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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對象上,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國公司最主要之型態,且關係 企業亦多係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為設立種類,故本文所研究關係人交易 相關法制,即係建立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下。

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考量公開發 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人數及股東結構頗有差異,本研究在相 關法律規範之探討,於有就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作不同規 範之必要時,將另外探討說明。

第四項 研究架構

本研究有八章,茲說明研究架構如下:

第一章說明關係人交易已為當今不容否認的經濟事實,惟國內相 關法制及研究仍嫌不足;其次,關係人交易實際上也是利益衝突交易,

故研究關係人交易首應處理利益衝突問題,並就關係人交易事前之實 質規範、程序規範,及司法審查原則,探討關係人交易之法規範。

第二章首先探討代理人關係下的利益衝突問題,首先探討利益衝 突之概念、類型;繼之分析論證利益衝突之規範,並參考學說及外國 法例,提出我國法可行之規範面向。

第三章係探討關係人交易之規範上定義,將檢視外國立法例及我 國現行各個法規對於「關係人」、「關係企業」及所謂「交易」之定義,

並自規範角度論述我國法對於關係人交易定義之可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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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論述關係人交易之程序規範,基於關係人交易為利益衝突 交易的本質,法制上應建立以揭露及同意為一般程序規範。此外,我 國證券交易法及其授權的法規命令,以及金融保險法規多有對於特定 類型或特定對象的關係人交易亦有規範特別的程序要件,包括制定內 部規章之規範、核決程序之限制、交易條件及交易額度之限制、取得 外部意見之規範、及資訊揭露等,本章將探討此類規定的規範內容以 及規範不足之處。

第五章論述關係人交易之實質規範,美國法對於關係人義務之實 質規範,係以「公平」作為判斷基準,我國法對於關係人交易的實質 要件判斷,則係以「不合營業常規」等類似用詞作為要件,但規範要 件仍有歧異。本章將探討公平之認定,以及不符合公平關係人交易可 能之法律效果,包括撤銷權、董事及控制股東之忠實義務。

第六章探討關係人交易之司法審查原則。首先說明美國法上就關 係人交易之司法審查原則,包括經營判斷原則、整體公平審查原則、

安全港原則;繼而探討我國法上司法審查原則之建置方向。

第七章就關係企業間交易適用關係人交易程序規範及實質規範 上應予調整或特別規定之處,另作說明。包括程序規範中迴避規定及 概括同意之適用、實質規範中撤銷權及忠實義務之適用,關係企業間 交易之補償義務之規定,以及司法審查程序之適用。

第八章為結論與建議,將針對本研究探討的問題作一總結說明及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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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架構可簡化如下圖所示:

關 係 人 交 易 之 利 益 衝 突

關係人交易之定義

關係人交易之程序規範 關係人交易之實質規範

關係人交易之司法審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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