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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家依附時期

第三節 組織規模

軍人之友社的籌組,既是要採取民間自動自發的方式,故在一九五一年九月一 日,文武青年戰鬥晚會發起組織「軍人之友社」以後,雖立即獲得全國一致的回響,

與黨、政、社團各界熱衷的支持,然工作幹部得調派選定;社員入會登記時間的長 短,各地籌備時間的久暫均不一致。前線地區,軍政合一,籌備工最為便捷,未及 一月,浙江、福建、區社(大陳與金門分社)及連江、長樂分社,即完成社員登記工 作,召開成立大會,完成區、分社之建立,依據籌設「軍人之友社」的計畫構想,

成立理、監事會,展開各項敬軍、服務工作。台灣省二十一縣市中,如高雄縣、市 及屏東縣等多數分社,均在總社召開第一屆全國社員代表大會之前,召開地區代表 大會選舉理、監事及理事長,並向總社籌備委員會報備。極少數縣市分社,因籌備 不及,於慶祝開國元旦,始正式成立。各分社理事會理事長,絕大多數均推選縣市 長或議會議長兼任。至於理事會工作幹部,自總幹事以下,均無專任人員之設置,

係由縣黨部、縣市民政或社會局、青輔會地方分會等單位,抽調部份人員兼辦。亦 有遴聘地方熱心敬軍人士,如黨部或政府視導、無職軍官擔任總幹事或工作幹部,

惟均無給職,在原服務單位支領薪給。分社日常行政辦公費用,部分仰賴於當地政 府補助,少數分社僅賴有限之捐獻事務費以為維持,工作幹部無不克勤克儉,充分 發揮敬軍愛國精神,乃能獲致地方各界充分之信賴與支持,使各項敬軍、勞軍、助 軍工作,迅速開展。

至一九五三年,總社(四二)台聯字第○七九三號,代電正式頒布各級軍人之友 社工作人員編組與員額,將軍友社區分為甲、乙、丙三級,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以一 人專任為原則,各分社設聯絡、總務組(丙級分社僅設依各聯絡組,或增設副組長 一人辦理總務工作),設組長及幹事二至四人,專任者得視經費狀況,以一至三人 為限,惟擔任會計、出納及敬軍勞軍業務者,必須專任或借調人員擔任,不得以兼 任人員承辦,以資保密,藉專責成。同時核定台北、高雄、基隆三個市分社為甲級;

台中、南投、雲林、台東等縣及大陳、馬祖、陽明山七個分社為丙級;其餘台中市 等十五個分社為乙級。另設有交誼廳或服務部之分社,得視業務繁簡,甲級分社增 設助理幹事一至二人,乙、丙級分社限用一人。專任工作幹部其本人及眷屬之生活 費用,悉比照當時一般之軍公人員規定辦理。至於兼任人員,雖全日到社辦公者,

亦僅按其職別,支給工作費及交通津貼。至此,分社之人事與員額,始有統一之規 定,且設置專任人員所需之人事費用,亦獲得台灣省政府比照一般社會運動團體,

予以補助。

鄉、鎮及縣轄市設置軍友支社,係組織章程所規定。在各分社組織組成就緒以 後,僅少數鄉鎮轄區內駐軍較多,在分社之指導下,組成各種敬軍宣導與助軍、服 務之組織,人員與經費則由縣市分社視當地環境自行解決。總社為使境均工作普遍 深入,蔚成社會風氣,特於一九五四年元月廿三日,以(四三)軍友社台聯字第○二

○四號代電,協調台灣省政府同意,並經省府以四三府社三字第八五二一號令通知 各縣、市、局政府,於全台二百八十二個重要鄉鎮、及縣轄市,建立支社組織,由 鄉鎮(市)公所民政課主辦勞軍工作人員,兼管支社業務,建立理、監事會。理事會 設理事十一人,互推一人為理事長,監事會設監事五人,互推常務監事一人。

圖 3- 3 一九五一年組織結構資 資料來源:軍友社

第一次人事精簡於一九八八年七月實施,裁減秘書室及月刊社,各組室及站館 由原有的總員額四百八十三員,精減為三百八十九員;第二次在一九九○年七月,

裁減高雄金馬賓館,將台北市軍人服務站與台北市國軍英雄館併編,金門、馬祖迎 賓館改設為聯絡組,台南縣、市及台中縣、市軍人服務站予以併編,總員額由第一 次裁減的三百八十九員額在減為三百三十二人。

(一)、各區、分、支社撤銷與軍人服務站成立

軍友社區、分社撤銷,改設二十三個軍人服務站。根據整理委員會,第一次會 議策定之改革方案與原則,分兩期完成,除浙江區社(大陳分社),早於一九五五年 二月撤銷外,第一期撤銷台灣省十六個縣分社及陽明山分社,共十七個分社,成立

十六個縣的軍人服務站(陽明山不設軍人服務站,其業務併入台北市站),統限十二 月三十一日辦竣移交,以一九六○年元旦為交接日期。第二期撤銷台灣省五個省轄 市分社,及福建省與馬祖分社(前因行政區域調整,由原長樂、連江兩個分社合併 而成)共七個區、分社,成立七個軍人服務站,於一九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依 核定軍人服務站成立日期為交接日期。各社、站交接時,均由軍友社函請當地駐軍 最高民運單位,派高級人員監交。上述整編,極為順利,均能如期完成。

新設各縣市軍人服務站,除台北市軍人服務站,因兼辦原陽明山分社業務,設 站長一人,幹事四人;高雄、台中、基隆三個省轄市軍人服務站,設站長一人,幹 事三人外;其餘縣市軍人服務站,均設站長一人,幹事兩人;宜蘭、台東、南投、

彰化、雲林四個縣,因境內駐軍不多,軍人服務站僅設站長、幹事各一人。基隆、

高雄兩個金馬賓館,設主任一人,幹事二至三人;各站設有招待所者,亦增加管理 幹事一人,卻已達到最為精簡之要求。迨至五十六年全面辦理常備戰士家屬服務,

上述宜蘭等站,始增設幹事一人。其後,高雄市國軍英雄館於一九六七年七月,原 屬金馬賓館第一部易名,為精簡組織,減少員額,與高雄市站合併;台中市國軍英 雄館於一九六六年五月落成啟用,即與台中市站合併;台南市國軍英雄館原於一九 六三年九月落成啟用,當時曾設主任一人,幹事二人,嗣為減少員額,亦於一九六 九年三月與台南市站合併;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自一九六九年啟用後,即直隸屬於軍 友社,直至一九八○年三月長沙街舊址拆除重建,編制即予撤銷;改由台北市站遷 入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二十四巷六號國防部軍樂隊營舍,接辦零星差勤官兵住宿接待,

至新館於一九八一年九月三日啟用,亦納入台北市站建制;另高雄金馬賓館,因接 待任務繁重,床位較多,現仍直隸屬於軍友社;至基隆金馬賓館,則於一九六九年 三月與基隆市站合併。

軍人之友社在組織結構未大幅調整以前,各縣市分社均設有理、監事會;並定 期召開分社社員代表大會,聽取與檢討理監事會工作報告,決定分社社務工作方針。

分社人事由理事會通過聘任,分社之財務收支,則由監事會負責審核。總社對於方 社之業務及人事、經費,僅具指導、考核、監督之權,各分社為求工作上之積極表 現,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即可發動對社會的捐獻,有嫌鬆疏,難收嚴密管理功效。

結構調整後,各縣市軍人服務站,為隸屬於軍友社的服務機構,收支經費預算由軍 友社統一編列撥發,年度工作計畫由軍友社統一訂定執行。故此為精簡組織,各縣 市不在舉行社員代表大會,亦不在成立理監事會組織。本社社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 力機關,各站根據代表大會之決議,與社頒年度工作計畫,執行任務,尤以勞軍捐 獻工作,除自動捐輸者外,各站不在發動勸募,確已減少外界不良之反映。

迨至台北市國軍英雄館拆除重建後,決定該館與台北市軍人服務站合併,一九 八一年八月,該館竣工啟用在即,因新館建築宏偉,設施完備,因應管理工作需要,

就軍人服務站基本任務,與英雄館接待住宿考量,重新研訂該站編組,設副站長一 人,襄助站長內部管理,下設服務、接待、行政、餐飲、會計等五個組。各組設置 組長一人,幹事二至三人,服務組辦理敬軍、勞軍暨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工作;接待 組辦理英雄館接待住宿工作;行政組辦理內部行政事務管理工作;餐飲組經營軍友 餐廳,除組長及幹事外,其餘服務人員均係臨時僱用。此項編組經報奉國防部(七 十)正歲自第一三六五四號函核定,自一九八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嗣高雄市國軍 英雄館改建,高雄市軍人服務站亦比照台北市站調整編,各館如台中市、台東、花 蓮、澎湖、金門與馬祖英雄館(迎賓館)的擴建(改建),因規模不大,除酌增部分服 務人員外,不作編組上的調整,以符精簡要求。

圖 3- 4 一九六○年組織結構 資料來源:軍友社 (二)、軍友社編組之精簡與調整

實行整理革新方案,總社列為第一期改組,於當月底編組完成。除保留秘書、

會計兩室外;第一至第四組縮編為總務、聯絡、服務三股(後因便於對外聯繫、協 調,復於一九六二年仍恢復稱組)。撤銷軍友社報,各股均不設副股長。員額由原 有的五十四人,裁減為二十六人,編餘資遣十八人,依其在社服務時間,分別發給 資遣費,並妥善安排其他工作。

直至一九七三年,國軍英雄館全面籌建完成,尤以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工作更全

面擴大展開,無論軍友社及各縣市軍人服務站,均需增加部分工作人員。軍友社的 編組為因應業務發展與均衡分配的需要,乃重新檢討與調整,除秘書、會計兩室 (會計室業務不侷限於普遍會計,尤需重視預算執行,為期名實相符,一九七七年

面擴大展開,無論軍友社及各縣市軍人服務站,均需增加部分工作人員。軍友社的 編組為因應業務發展與均衡分配的需要,乃重新檢討與調整,除秘書、會計兩室 (會計室業務不侷限於普遍會計,尤需重視預算執行,為期名實相符,一九七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