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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綑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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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綑綁策略

ㄧ、 綑綁策略定義

綑綁策略為常見的定價策略,即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或服務,以一個包 裹的形式出售。而綑綁策略的使用並未限制一定要是正相關或負相關的產品才能 進行綑綁,事實上只要能達成策略上的意圖,什麼樣的綑綁組合都是有可能的。

綑綁策略也頻繁的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例如選購筆記型電腦時,便可以理解為 綑綁策略,品牌商將主機板、螢幕、CPU 等零件以綑綁的方式,打包成一台完整 的筆記型電腦進行販賣。

Eppen, Hanson, and Martin (1991)表示純綑綁(Pure Bundle)即為兩種或兩種 以上產品以一個包裹的形式售出,且不得拆開來單獨售出。而介於純綑綁與單獨 分售的則為混合綑綁(Mix Bundle)。Eppen et al. (1991)認為綑綁策略有以下好 處:

1. 提升生產效率。

2. 提升毛利率。

3. 增加消費者轉換成本。

4. 提高產品整體的表現。

此外,Bakos and Brynjolfsson (2000)在討論網絡產業時,也發現綑綁策略有 以下優勢:

1. 越多的綑綁尤其對上游內容產品競爭時,越有利。

2. 針對資訊產品時,若現行者使用綑綁策略,將使得挑戰者或潛在競爭者 更難以競爭成功。

3. 當挑戰者執行綑綁策略,將原產品與新產品進行綑綁時,將使得挑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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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新市場時,更加有利。

4. 綑綁策略能減少競爭對手創新的動力,也能增加綑綁商創新的動力。

Bakos and Brynjolfsson (2000)也在該篇研究中,將資訊商品與網絡產業,擴 張,認為只要邊際成本趨近於零者,在執行綑綁時,皆有這樣的效果。

二、 綑綁策略的競爭

前一段落講述綑綁策略的優勢與定義,但究竟綑綁策略在競爭的過程中是如 何發揮效果的呢?

B. Nalebuff (2004)在他的研究中,聚焦探討如何利用綑綁策略作為現存者的 競爭壁壘。其得出的結論為:

1. 面臨競爭時,若新產品與舊產品為正相關產品,將新舊產品綑綁在防止 挑戰者進入時,極具效率。

2. 面臨競爭時,若新產品與舊產品為負相關產品,將新舊產品綑綁在防止 挑戰者進入時,依然具備效率。

3. 面臨競爭時,若新產品與舊產品為無相關產品,將新舊產品綑綁在防止 挑戰者進入時,不具效率。因為兩者的消費族群完全不一樣,而單一產 品則有可能已經完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了。

4. 未面臨競爭時,若新產品與舊產品為正相關產品,將新舊產品綑綁在防 止挑戰者進入時,不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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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未面臨競爭時,作為市場壟斷者採行混合綑綁比起綑綁策略或分別銷售 還具備優勢。

假設現存者擁有A 和 B 產品,且 A、B 兩產品的邊際成本皆為 0;挑戰者只 擁有一項產品,其針對A 或 B,邊際成本也為 0。

情境一:分別銷售

則當 𝑃$ = 𝑃%= 0.5 時,現存者能獲得最大收益,即為 0.25 + 0.25 = 0.5。若 已知挑戰者要進入新市場的進入成本為E 時,則現行者應將定價設為 2E,則挑 戰者將無利可圖。綜上可知,對於現任者而言,決定是否發起防禦策略的條件為:

E > 1/8 方程式 7

情境二:純綑綁

假設銷售組合價格為X,則此時的獲利為 X(1-𝑋'/2) ,由於 X 不大於一,

故最大獲利為X=+(2/3)。若定價為 0.8 時,獲利將為 0.544 元(見圖表 二-1 純 綑綁示意圖)。

圖表 二-1 純綑綁示意圖

資料來源:依據B. Nalebuff (2004)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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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若挑戰者有產品B,並進入 B 市場。原現行者的綑綁價格為 1,而挑 戰者的B 價格為 0.5,則挑戰者僅能獲取消費者(認為 B 的價值大於 0.5,且認 為A 的價值小於 0.5),在此狀況下,挑戰者僅能獲取既有市場的 25%。相比於 情境一,利潤減少了50%(見圖表 二-2 挑戰者進入既存者市場圖)。

圖表 二-2 挑戰者進入既存者市場圖 資料來源:依據B. Nalebuff (2004)自製 按照上述邏輯,挑戰者的獲利方程式為:

𝑃.(1 − 𝑃.)(𝑋 − 𝑃.) 方程式 8

若現存者將綑綁價格定價為1 時,挑戰者的最適價格(𝑃.)為1/3,此時挑 戰者的獲利為(1/3)(2/3)(2/3) =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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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Nalebuff (2004)將競爭的過程,整理為下表(見表格 二-1 價格與挑戰者 利潤表):

表格 二-1 價格與挑戰者利潤表

資料來源:依據B. Nalebuff (2004)自製

另外,B. Nalebuff (2004)同時將競爭後的過程,也整理為下表(見表格 二-2 價 格與既存者利潤表)

表格 二-2 價格與既存者利潤表

資料來源:依據B. Nalebuff (2004)自製

由上表可以知道,現存者將定價往下訂時,對於挑戰者的傷害較大。當綑綁 定價來到 0.41 時,挑戰者幾乎沒有任何獲利,而現存者也本身的獲利也因此受 損嚴重,發起綑綁防禦反倒不經濟,故可知當綑綁價格來到 0.41 時,可以理解 為一個決策的臨界點。

綜上,若挑戰者的進入成本低於0.034 時,現存者應將定價設於 0.68,並允 許挑戰者進入市場;若如果挑戰者的進入成本高於0.034 時,現存者應使用 Limit pricing,以設定一個夠低的綑綁價格,將挑戰者趕出市場。而當價格綑綁定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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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68 間時,對於現存者而言獲利皆一樣。故理性上不存在綑綁定價位於 0.41~0.68 的選擇。

B. Nalebuff (2004)將整個獲利動態整理為下圖(見圖表 二-3 既存者與挑戰 者利潤動態圖)

圖表 二-3 既存者與挑戰者利潤動態圖 資料來源:依據B. Nalebuff (2004)自製

可知進入成本為綑綁策略發起的重要決策點,故B. Nalebuff (2004)針對進入 成本的將策略執行進行分類(見圖表 二-4 既存者利潤變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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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量到新舊產品的相關性,可以以斜率的方式思考,且相關性(ρ)

可以用ρ ϵ [−1,1] 表示,則兩個產品的純綑綁策略,可以使挑戰者獲利下將(1+P)

/2。

由此我們可知道,綑綁策略作為防禦策略時,雖非無所不能,但其防禦效果 顯著,但當面臨進入成本未知時,仍有較大的機率應發起防禦策略(B. J. Nalebuff, 1999)。

上述我們得知了綑綁策略作為現存者的市場防禦策略的威力;事實上,綑綁 策略作為攻擊武器一樣具備強大的市場破壞力,那如果是當遇挑戰者與現存者皆 以綑綁策略作為手段時,競爭情況將相當劇烈,造成對於雙方獲利都大幅下降的 雙輸的結果,此時雙方倒不如都各自銷售,獲利還會更高(B. J. Nalebuff, 2000)。

然而雙方皆以綑綁策略的案例其實常常發生,如Facebook 提供社群空間,

並綑綁 Messenger 作為通訊工具,Instagram 提供社群空間,並也同時綑綁了自 己的通訊工具,這時雙方的衝突將陷入白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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