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經濟現金流量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9-75)

第三章 財務分析模型與評估因子之研究

3.1 財務分析模型

3.1.2 經濟現金流量

在投資計畫財務評估中,一般以計畫產生的現金作為評估基礎,

而不以會計盈餘衡量其獲利能力,故現金流量分析不但是財務評估的 重點,更是計算各種評估準則的依據 [33]。經濟現金流量分析包含營 運收入、營運支出、折舊、投資活動所需之資金。

3.1.2.1 財務成本與收益

一、財務成本與收益分析的操作步驟如下[33]:(一)確認各成本及收 益細項;(二)估計每一成本及收益項的金額;(三)彙編入現金 流量表內。

二、各成本與收益項目:

(一)權利金:權利金依機制可分為開發權利金與經營權利金,其為 政府部門向民間部門收取的一項費用,是為民間部門的成本。權 利金收取方式可分為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

1. 開發權利金:分為「市價法」與「目標搜尋法」兩種設定方式。

市價法係以該筆使用土地市價的固定百分比作為開發權利金。

目標搜尋法係藉由設定民間部門所要求的合理內部報酬率,並 以目標搜尋(Goal Seeking)的方式反推得開發權利金上限,合理 之權利金另需考量主辦機關之政策在此上限以下訂定之。

2. 經營權利金:經營權利金的收取水準視未來營運狀況而定,故 其設定通常與每年總營運收入攸關,收取方式如下:

(1)固定百分比:依每年總營收固定百分比收取。

(2)固定金額:每年收取固定額度的經營權利金。

(3)遞增百分比:權利金佔總營收比例逐年調升。

(4)遞增金額:經營權利金額度逐年調升。

(二)其他計畫成本項目:各項成本採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結構化方式歸納,其內容及架構分述如下及如下圖 3.1 所示:規劃 作業費用、建造成本、利息費用、營運及維修成本。

(三)計畫之收益項目:指源自公共建設計畫的直、間接收入,其項目 包含:營運收入、附屬事業收入、營運外如投資收入、利息收入 等額外收入、殘值。

計畫成本

1.規劃階段作業費用

1.相關資料收集、調查、預測及分析費 2.測量費

3.工址調查、鑽探、試驗及分析費 4.模型試驗費

5.環境影響評估費

6.階段性營建管理及顧問費 7.規劃分析費

8.專案研究報告費

2.營建成本

(工程經費)

1.設計階段

1.相關資料收集、調查、預測及分析費 2.測量費

3.工址調查、鑽探、試驗及分析費 4.階段性營建管理及顧問費 5.設計分析費

6.專案研究報告費

2.用地取得及 拆遷補償費

1.用地取得費 2.地價調整費 3.拆遷補償及遷移費 4.拆遷補償及遷移之調整費 5.辦理上述業務之作業費

3.工程建造費

1.直接工程成本

(工地工程費)

2.間接工程成

1.工程行政管理費 2.工程監造費

3.階段性營建管理及顧問

4.環境監測費 5.空氣污染防制費 3.工程預備費

4.物價調整費

4.其他費用

5.施工期間利 3.利息

4.營運及維修成本(包含階段性營建管理及顧問費)

圖3.1計畫成本項目圖[33]

3.1.2.2 現金流量分析

現金流量(Cash Flow)為一投資計畫在投資年限中,從事營運、投 資及財務等活動而產生的現金流入與流出,其內容為實質的現金及約

當 現 金(Cash Equivalent)。 其 基 本 概 念 為 損 益 表 中 的 稅 後 淨 利(Net Income, NI),加回非現金之支出(如折舊費用、資產成本每年的攤銷 等)、減去非現金收入(如投資資產帳面價值的增加亦非實質的現金流 入)。利用此一概念編制現金流量表及計畫現金流量表,並作為之後財 務分析的基礎,以提供決策者評估計畫未來獲利能力的依據。

一、計算原則:預估未來現金流量時,需設定一基準年度作為現金流 量的基礎,並參考歷史資料,對未來作預測,估算原則如下:

(一)計算時以稅後現金報酬為基礎,若以政府角度出發,則僅需考 慮稅前現金流量。

(二)預估未來現金流量時,除考慮未來每年收益或成本增減比率外,

另需考慮假設參數的影響。

(三)需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分析時現金流量應考量適當的折現率。

分析時除須編制現金流量表之外,另須編制計畫現金流量試算表。

二、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中的淨現金流量來自三大部分,分別為 來自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及財務活動的淨現金流入。

3.1.2.3 計畫現金流量試算表之編製

進行投資計畫財務評估時,除分析總額現金流量外,亦就計畫現 金流量,即分析因計畫本身而增加的現金流量,由於一般計畫的投資 決策與融資決策是分開的,故許多財務評估準則會將投資及融資的要 素分開探討。理論上,投資決策分析係考量投資的現金流量,而融資

決策分析則著重於資金成本的探討,故總額與計畫現金流量的最大不 同點為:計畫現金流量並不考慮來自財務活動的現金流量[33]。

一、估算計畫現金流量的原則:

(一)若考慮稅後之計畫現金流量,則期初資產添購的每年帳面攤銷、

折舊等並非實際現金流出,則毋須計入現金流量,需於淨利後 加回;但這些費用的認列可以產生稅盾利益(節稅的效果),故 需將此一部份的節稅效果加回。若考慮稅前之計畫現金流量,

則僅需將非實質現金流量的項目直接排除之即可,毋須考慮其 所帶來的稅盾利益。

(二)淨營運資金的定義為「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其代表的意義是 為了計畫執行而必須動用一筆周轉金,雖非真實支出,但因會 佔用現金資源,故在計算現金流量時,每期的變動量應計入,

淨營運資金的增加應視為計畫現金流量的減項。

(三)評估計畫時,由於投資決策與融資決策分開,故融資所產生的 現金流量如利息等費用不計入考量。

(四)計畫結束後,處分相關資產之收入為殘值,殘值高於資產帳面 價值為資本利得,若以稅後基礎,則需支付所得稅,若殘值低 於資產帳面價值為資本損失,具有節稅效果。殘值扣除稅賦後 即為資產稅後淨殘值。

二、計畫現金流量試算表之編製步驟:計畫現金流量的編制方式有直 接法及間接法二種,直接法係直接記錄各應計之現金流入與流

出;而間接法則是以損益表為基礎,將當期損益加回非實際現金 流出的費用,並扣除非實際現金流入之收益。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一)營運活動現金流量之估計[33]:

B

A (3.4) D

C = (3.5)

:

A 政府部門角度(元)。

:

B 稅前基礎(元)。

:

C 營運活動現金流量(元)。

:

D 稅前息前折舊及攤提前淨利(元)。

B

A (3.6) F

E X D

C = ×(1 )+ F X H X

G× + ×

= (1 ) (3.7)

:

A 民間部門角度(元)。

:

B 稅後基礎(元)。

:

C 營運活動現金流量(元)。

:

D 稅前息前折舊及攤提前淨利(元)。

:

X 稅率(%)。

:

E 折舊及攤提的稅盾利益(元)。

:

F 淨營運資金增量(元)。

:

G 稅前息前淨利(元)。

:

H 折舊及攤提(元)。

(二)投資活動現金流量之估計[33]:

C B

A= + (3.8)

:

A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元)。

:

B 期初投資額(元)。

:

C 期末出售資產之殘值(元)。

(三)計畫現金流量之估計[33]:

C B

A= + (3.9)

:

A 計畫現金流量(元)。

:

B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元)。

:

C 營運活動現金流量(元)。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