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醫療行為具有不可預測的風險,若因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預期外 的結果,就容易產生醫療糾紛。醫療糾紛常常涉及民事責任、刑事責 任與行政責任,當一件醫療糾紛發生,不僅病家備受煎熬,醫師往往 也是受害之一方。醫療糾紛若走入刑事追訴,往往造成醫療人員的壓 力,而形成防衛性醫療1。
決定醫療行為是否成立刑事上犯罪,仰賴於證據之調查。我國刑 事訴訟法目前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必須於法庭上負起 舉證責任,然因醫學屬於專業科學,檢察官或法官對於醫療行為的評 價往往只能仰賴醫療鑑定。因此判定一件醫療糾紛是否確為醫療過 失,鑑定即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然而醫療鑑定並不一定能忠實還原出 醫療行為之當時,法官亦不容易依此而評價醫療行為是否成立刑事上 犯罪。
現今醫療鑑定模式存有病家不易取得鑑定、鑑定不需具名、標準 不一、反覆鑑定等問題,使得醫病雙方皆不信任鑑定結果。且審判依 據往往以鑑定結果為依歸,亦無對質詰問程序保障被告醫師之審判權 利,因而存有許多爭議,「醫醫相護」或「醫醫相害」之質疑不絕於 耳,也使得法院之公信受到影響。
因此本文著重於醫療鑑定的探討,若能在鑑定機制獲得共識與雙 方信任,許多醫療審判問題自可迎刃而解。故本文將以平衡醫病雙方 對等為出發點,參考各國醫療鑑定制度,進而提出對醫病雙方皆公平
1 張麗卿(2013),<醫療刑事責任認定與相關醫療法修正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 223 期,
頁 60。
2
有利的醫療鑑定模式,嘗試解決醫糾醫病雙方不對等之問題。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以及歸納法之研究方法,
廣泛收集醫療糾紛、醫療法律以及醫療鑑定之相關學術期刊、書籍、
新聞報導、網路資料等進行歸納、分析、比較與檢討,並結合法律與 醫學之經驗,進行討論與說明。
本研究係基於比較研究法與文獻探討法,做為資料蒐集、整理、
分析之主要方法。彙整國內外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期刊、論文、專論、
報導、判決、立法或修法草案、統計資料等相關文獻並加以分析討論,
亦參考國外有關醫療鑑定制度之相關立法,分析其在實然面運作之優 缺點,基於比較研究法上之歸納整理,進而與國內現行法制比較,探 討未來調整修訂我國相關法令政策時,應如何擷取外國法制優點,避 免其缺失,再配合我國國情與需要,歸納演繹後作出關於醫療鑑定制 度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文主要分為六個章節,將從我國醫療糾紛現況出發,進而探討 醫療鑑定報告之疑慮,並比較各國之醫療訴訟制度後,提出關於醫療 訴訟審判未來的展望及建議,依序說明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論文之研究動機、目的、方法及研究之架 構。
第二章為「刑事醫療糾紛概況」, 簡述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模式、
3
分析醫療糾紛現況以及說明我國刑事醫療糾紛之特點。
第三章為「現行醫療鑑定之困境」,醫療訴訟審判結果常仰賴於鑑 定報告,然而目前鑑定報告之作成卻存在有許多爭議,本章將由醫療 鑑定報告之背景及法律依據,進而探討目前鑑定報告之疑慮與困境,
以及應改進的方向。
第四章為「醫療鑑定制度比較法之觀察」,由比較法觀點,分析大 陸法系之日本、德國、韓國醫療訴訟之鑑定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之專 家證人鑑定模式,討論各國制度之優劣,並藉此與本國醫療制度比較,
冀以尋求本國現行制度改善之方向。
第五章為「醫療鑑定改革方式之探討」,此章以現行醫療訴訟之證 據調查為根基,探討醫療鑑定及刑事審判程序可能改良之處,並進一 步討論幾種可行之制度,為醫療訴訟之證據調查作更深入的研究。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總結本文之論述,期許未來醫病法三方 可由此論文對於醫療訴訟之證據有更清楚的認識,並對醫療鑑定有更 宏大的司法觀。最後總結本論文之論述,對於刑事醫療糾紛之證據調 查及醫療鑑定提出建議。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