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第三節、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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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一方面爭取政府的財政支持,同時也通過合法程序收 取學費、面向社會籌資,辦學經費由政府投入、學費和社會資金三部分構成。此 舉旨在嘗試以地方政府、社會公益組織和企業共同出資辦學的方式,緩解農民工 子女入學難的問題。
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共青團溫州市委、龍灣區教育局、共青團龍灣區委、沙 城鎮政府、龍灣區人民教育基金會等五家機構聯合五方共同出資籌款,用於學校 新教學綜合樓建設。溫州市政府投入近2000 萬元,提供土地、校舍、教師資源 等軟硬件資源,區教育局提供不少於1/3 的公辦經費和生均補貼,南部基金會提 供200 萬元公益資金,同時吸引社會愛心人士為新公民學校募捐319。
這種由非營利組織舉辦,由獨力的校董會管理與運作,通過社會捐款、政府 資助、學生繳費等多渠道籌及辦學經費,民辦公助、非營利性的辦學模式,依照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公開透明財務管理,錢直接進入學校,少去股東分 紅這一塊,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中分紅、營利或取得任何回報。這 一方式消去了可能造成教育資源、教育經費不足的貪腐問題。新公民學校透過制 度創新,成為政府於市場之外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的「第三條道路」。 針對農民工和政府之間不對等的關係,這些非政府組織透過他們的力量保護 和扶助農民工,不僅在社會管理方面良好的效果,也能通過分析政府政策、游說 官員等方式,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能更多考慮農民工及其子女的想法。雖然在中 國大陸,民間組織發展制度環境並不夠完善,使得這些「第三部門」組織大多未 具合法的身分,距離形成有效的「市民社會」仍有一大段距離。但作為一個中介 的角色,它們架起了一個能夠讓農民工有較大表達空間的平台,並為之向社會發 聲,讓大眾能有更多的機會認識到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困境。
第三節、總結
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除了從教育的內部因素來探討之外(如:教育目 標、學校系統、教學型態與內容…),本文認為,掌握非教育的外在因素,更有 利於釐清問題的關鍵。由於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推動,可能會隨著社會背景、教育 主張、文化價值、財政政策的不同而產生變動,和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 結構與文化有很大的連結。因此,不能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簡化為單一 的教育面。兼顧非教育的外在因素與教育的內在因素,配合社會改革,才能有效
319 章軻,〈溫州市開拓農民工子女教育「第三條路」〉,《第一財經日報》
http://env.people.com.cn/BIG5/10634741.html,200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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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問題。
本文從社會排斥理論來看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旨在藉由社會排斥理 論動態性,顯示出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處於弱勢的多面向本質,將農民工隨遷 子女受教育過程面中的各個問題點找出,看出成因及影響,而非貧窮理論對弱勢 者只關注在分配的議題與所得不平等等問題上。從此來看,顯然,只有國家政策 的支持,社會對於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排斥還是無法徹底消除的。由於政策落實不 到位、地方情況的複雜性和許多不可克服的因素,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接受義務教 育過程中,仍然處於被排斥狀態。
改革開放以後,大量農村勞動力慢慢湧入城市成為農民工。而隨著農民工流 動逐漸「家庭化」,為數龐大的適齡兒童、青少年隨其父母進城長住成為趨勢。
這群人在城市的教育成為極待解決的問題。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教育問題的存在 是必然的。原因在於,現行的制度往往是應過去價值觀念、需求,經過制度化的 過程所建立起來的,教育制度亦不例外。當新的需求產生,制度改革卻過於緩慢,
兩者相互矛盾與脫節,便會有許許多多問題衍生出來。
由於目前中國大陸的義務教育系統仍是以戶籍制度為標準建立的,未完整考 量到農民工子女流動性高的特性。在「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辦學體制下,農 民工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主要由其戶籍所在地政府(流出地政府)負責,流入地政 府一般不負擔非戶籍所在地人口義務教育的設施和經費等,使得農民工隨遷子女 義務教育遭遇不公平的對待。
(一)社會排斥---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的多面向障礙
本文認為,導致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不公平的社會排斥來自於各個面向的社 會排斥,主要可以分成制度性排斥、經濟性排斥以及文化性的排斥。從不同的層 次、視角來看待問題,更有助於釐清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問題的關鍵和本質。農 民工及其子女遭受制度排斥、經濟排斥或者是文化排斥,皆與於城鄉分隔的戶籍 制度有莫大的關係。因此,可以說,制度性排斥是農民工隨遷子女遭遇社會排斥 的根本性因素,也是最重要的一項威脅。制度性排斥對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區隔、
經濟資源不足壓縮了他們各方面的發展機會,再加上農民工隨遷子女自我與社會 認同的游離,三者不斷地循環和再生產成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的社會排斥,使得農 民工群體的邊緣化處境更趨惡化。
1.制度排斥
制度排斥是由國家或某些組織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造成的,是一種政策制定 本身的導向所形成的,還有一些是無意識的政策失誤或不正當的政策導向所引起 的,而這種排斥還受到國家政策、法律、社會習俗的認可320。在中國大陸,弱勢 群體被制度性排斥所影響的現象十分明顯。以戶籍制度為基礎構築的制度排斥,
320 左光霞、馮幫,〈社會排斥與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現代教育科學》,2009年第3期,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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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社會上一部分人排除在分享城市教育資源之外,教育政策和教育資源長期向城 市所傾斜、流入地政府因為中央政策的模糊性而有理由推脫卸責,使得農民工隨 遷子女除了受教育資格遭受歧視,進入公立學校還需要繳交高額的費用,無法和 市民子女一樣獲得平等的受教權。雖然制度排斥的情形晚近有所改善,但並未完 全消失,且同時和經濟排斥、文化排斥持續發揮作用,影響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 的權利。
2.經濟排斥
經濟排斥指個人、家庭和地方社區未能有效參與生產、交換和消費等經濟活 動。最明顯的特徵便是收入貧窮,遭受勞動力市場排斥以及消費市場的排斥。
農民工入城就業由於也受到戶籍制度的影響,被排斥在《勞動法》的保障範 圍內。使得他們只能從事工資待遇低下、生存環境惡劣、超時加班等得不到法律 應有保障的工作。也由於農民工家庭的經濟狀況處於社會劣勢地位,使得他們無 法提供子女充裕的教育經費及零用金,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消費市場上因此無法滿 足自己的基本消費需要,被排斥在高檔的、甚至是普通市民子女習以為常的一般 消費品市場之外,遭受同儕歧視的眼光。
3.文化排斥
文化排斥指失去根據社會認可的行為、生活發展方向及價值觀模式而生活的 可能性。國家制度面的排斥、農民工經濟條件的低落、城市居民文化背景的巨大 差異以及刻板印象的烙印,合力強勢地將農民工群體汙名化及排除在主流文化之 外。農民工子女進城上學,面臨農村文化與城市文化的衝突,使得他們在原生及 新的生活方式、價值判斷、社會認知之間產生混亂。這些問題無一不將農民工隨 遷子女與市民子女分割成兩個不同的群體,從而阻斷了彼此相互交流和建立社會 網路的機會。這樣就造成農民工子女自卑、封閉和邊緣化的心理,使他們缺少集 體感和社會安全歸屬,導致他們很難在與他人的互動中完成社會文化的內化和為 個人角色作定位。
本文雖然將農民工隨遷子女各個層面的社會排斥作了分類,但這三者並不涇 渭分明,制度排斥並不隨著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政策立意更加良善而消失,文化 排斥也並是非晚近才出現的問題。
制度排斥表面上雖然隨著中央政策的調整逐漸消失了,農民工隨遷子女也似 乎得到了他們平等就學的權利,然而制度排斥只是轉為「地下化」,事實上仍隱 性地發揮排斥作用。例如廣東省東莞市就將「外來工」改稱為「新莞人」,並為 他們的子女實行「積分制」入學方案,但是,這一切似乎只停留在象徵的階段。
農民工子女上學還是需要很多證件。由於「積分制」突出學歷、職稱和技能的重 要性,只解決了外來工當中少數「白領」、「精英」階層的子女讀書問題,對於大 多數從事體力勞動的農民工而言,所能累積的積分並不高。中山市流管辦主任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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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超就很明白地解釋:「正是因為資源的限制,積分制設置高門檻很有必要,一 方面可以把低素質的人擋在門外,一方面可以減少對地方財政的沖擊」321。 由於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需求的轉變,使得更多專家學者注意到文化排斥這 一部分,轉而對農民工隨遷子女心理問題做研究。然而,文化排斥問題只是在最 近被突顯出來,文化排斥自有戶籍制度以來便存在城市居民心中,戶籍制度將社 會分成二元,也將城市、農村兩個群體的文化作切割。唐均認為,針對流動人口
惠超就很明白地解釋:「正是因為資源的限制,積分制設置高門檻很有必要,一 方面可以把低素質的人擋在門外,一方面可以減少對地方財政的沖擊」321。 由於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需求的轉變,使得更多專家學者注意到文化排斥這 一部分,轉而對農民工隨遷子女心理問題做研究。然而,文化排斥問題只是在最 近被突顯出來,文化排斥自有戶籍制度以來便存在城市居民心中,戶籍制度將社 會分成二元,也將城市、農村兩個群體的文化作切割。唐均認為,針對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