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泰國説書人譯者雅可——文獻回顧、文學系統、操縱理論
第二節 翻譯、重寫及改編
本論文必須解決的問題,是《說書人版三國》和 Buppha Nai Kunthi Thong 到底是 什麼類型的作品?雅可作為中國兩部經典章回小說《三國演義》和《金瓶梅》在泰國 傳播的重要人物,其對兩部作品《說書人版三國》和 Buppha Nai Kunthi Thong 所進行 的語言活動,遊走在翻譯、重寫和改編三種概念之間。翻譯、重寫和改編,雖不完全 相同,卻有不少重疊之處。為了不混淆概念,本文在進入到核心內容第三、四、五章 分析兩部雅可作為說書人譯者之特色前,先在此處釐清三者之定義與界限。
對一般人而言,「翻譯」一詞的意思應該就是《辭海》1989 年版所下的定義:「把 一種語言文字的意義用另一種語言文字表達出來」(援引自王文華,2007,頁 1)。然 而對於翻譯專業研究生而言,提到翻譯的定義,大家首先想起的卻是俄國語言學家雅 可布森 (Roman Jakobson) 所提出的、範圍更廣的概念。雅可布森於 1959 年所發表的論 文《論翻譯的語言學問題》(On Linguistic Aspects of Translation) 提出,翻譯作為符號轉 換的活動,可以分為三種類別,包括:
一) 語內翻譯,或重述,是用同一種語言內的其他符號來詮釋語言符號。
二) 語際翻譯,或傳統意義上的翻譯,是用其他語言來詮釋語言符號。
三) 符際翻譯,或變形,是用非語言系統的符號來詮釋語言符號。27 (Jakobson, 1959/2004, p. 139)
這三種類型的翻譯實際上早已存在,也在不同場合有人論述過,但雅可布森是第 的含義。比如美國學者喬治•史坦納 (George Steiner) 所提出的,當我們閱讀或聆聽古時 候的語言,或從其他人接收到任何訊息時,我們就是在做翻譯 (cited in Candlin, 1990, p.viii)。斯坦納於 1975 年出版了翻譯學經典著作《通天塔之後:語言與翻譯面面觀》
(After Babel: 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書中引人注目的,是「理解及翻譯」
27 英文原文:
(1) Intralingual translation or rewording is an interpretation of verbal signs by means of other signs of the same language.
(2) Interlingual translation or translation proper is an interpretation of verbal signs by means of some other language.
(3) 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 or transmutation is an interpretation of verbal signs by means of signs of non verbal sign systems.
的提出(謝天振,2008,頁 104)。斯坦納認為,「語言的產生和理解過程就是一個翻 譯的過程,翻譯是語言的屬性之一」(ibid.),「不論語內還是語際,人類的交流都等同 於翻譯」(ibid.)。
與翻譯接近的概念是重寫。重寫是英文rewriting 的中文譯法。Rewrite 一詞,顧名 思義,便是前綴 re 加動詞 write,意即「再寫一遍」。根據《朗文現代英語詞彙用法字 典》的定義,rewrite 的意思是「再度(將某事物)從更合適的、不同的角度寫出來,
尤其是為了讓(它)變得更好」28 (McArthur, 1981, p. 341)。重寫的概念在翻譯研究領 域,是由比較文學及翻譯研究學者勒菲弗爾所提出。勒菲弗爾的重寫,即「文學作品 針 對 不 同 讀 者 所 進 行 的 改 編 , 其 意 圖 是 對 讀 者 閱 讀 這 部 作 品 的 方 式 產 生 影 響 」 (Lefevere, 1982, p. 4),並泛指對文學原作進行的翻譯、編史、文選、批評和編輯等各種 加工和調整的過程 (Lefevere, 2004, n.p.),可見與 rewrite 的字典意思相同。值得注意的 是,上述幾種對原作進行加工類型之一的「翻譯」,指的是雅可布森的語際翻譯,不包 含語內翻譯和符際翻譯。勒菲弗爾還指出,翻譯是各類重寫中最顯而易見且最具影響 力的重寫類型,因為它能夠在另一種文化投射出某一位作者或(一系列)作品的形象 (ibid., p. 9)。其關於重寫的理論,主要收錄在《翻譯、重寫以及對文學名聲的操縱》一 書中。勒菲弗爾的重寫理論,主要探討操縱在重寫者背後的約束,致使重寫者對原文 本進行調整、修改的理由。這一理論的細節,將在本章第三節加以闡述。
除了「翻譯」和「重寫」之外,另一種與本論文相關之概念便是「改編」,即英文 之 adaptation。英文動詞 to adapt,意即調節 (to adjust)、修改 (to alter)、使合適 (to make suitable) (Hutcheon, 2006, p. 7)。加拿大學者何其恩 (Linda Hutcheon) 於 2006 年出版的,
為數不多詳細討論改編之專著《改編理論》(A Theory of Adaptation) 中表示,雖然大家 一聽到「改編」一詞,會自動想起由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 (ibid., p. xi),但其實改編作 品除電影、舞台劇之外,尚有許多形式,譬如翻唱歌曲、歷史漫畫書、以詩歌為創作 靈感之曲子、翻拍電影,甚至電動遊戲 (ibid., p. 9)。何其恩在書中從改編作為作品
28 英文原文: to write (something) again in a different and more suitable way, esp to make (it) better.
(product)、創作過程 (process of creation)、接受過程 (process of reception) 等三個角度為 改編下定義。從作品的角度出發,改編作品是「其他作品或多項作品的公開移置」
(ibid., p. 7),其中改編作品「可以是透過媒介的轉換(如將詩歌改編成電影)、文類的 轉換(如將史詩改編成小說)等等而產生」(ibid., pp. 7-8)。從創作過程的角度出發,
改編這一活動「往往需要(再)詮釋和(再)創造」(ibid., p. 8)。從接受過程的角度出 發,改編是一種互文行為,大家在接觸改編作品時,往往會想起記憶中更早出現的作 品。(ibid., p. 8)
翻譯、重寫與改編之間的關係為何?下文將分別對三種現象進行對比。
重寫 vs 改編
其實,勒菲弗爾在《翻譯、重寫以及對文學名聲的操縱》中便已提出,從文學文 本改編而成的電視劇或電影劇本也算是翻譯、編史、文選、批評和編輯以外的另一種 重寫形式 (Lefevere, 2004, p. 9)。但由於他對由文學改編而成的電視劇或電影劇本不甚 了解,故不以之作為討論的例子。按照何其恩上述改編的定義,重寫與改編兩種概念 相當接近,不同在於,重寫是針對以「寫」為表達形式的文本,故以非文字符號為載 體的文本,如改編自電影的電動遊戲,就不屬於重寫的文本。而改編,則無論原文本 和改編文本以何種符號呈現出來均可。簡言之,重寫包含在改編的範圍之內。
重寫 vs 翻譯
重寫的定義是:「再度(將某事物)尤其從不同的角度寫出來,以便提高其質量或 增加其訊息」(McArthur, 1981, p. 341)。而按照勒菲弗爾的說法,重寫泛指對文學原作 進行的翻譯、編史、文選、批評和編輯等各種加工和調整的過程 (Lefevere, 2004, n.p.)。
勒菲弗爾所指的「翻譯」,是指一般意義上的翻譯,即語際翻譯,故語際翻譯是重寫的 一種類型。至於符際翻譯,或「用非語言系統的符號來詮釋語言符號」(Jakobson,
1959/2004, p. 139),說明符際翻譯的目標文本並不是文字符號,亦即並非以「寫」為表 現手法,當然也就不屬於重寫的範疇。
至於語內翻譯與重寫之關係,筆者認為語內翻譯的定義相當模糊。雅可布森所給 的線索也僅為「重述」,或「用同一種語言的其他意思相近的字詞來替代某個字詞,或 求助於迂迴的說法」29 (ibid., p. 139)。然而如果我們從為數不多的,對語內翻譯現象展 開研究的文獻——Karen Korning Zethsen 2009 年發表於翻譯學術期刊 Meta 的論文〈語 內翻譯初探〉(Intralingual Translation: An Attempt at Description) 中所舉的語內翻譯的例 子,包括專家對外行的交流、兒童初階讀本、聾人字幕、故事概要、某類新聞報導、
經典文學新譯30 (Zethsen, 2009, p. 800), 就會發現語內翻譯與重寫一樣,都是將某事物 從不同的角度寫出來,故語內翻譯也屬於重寫之範疇。
改編 vs 翻譯
何其恩雖然在《改編理論》中討論到改編及相關概念如翻譯、重述31 (paraphrase) 的關係,但她並未對改編與翻譯劃清界限。然而《羅德里奇翻譯研究百科全書》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Translation Studies) adaptation 條目之介紹,告訴我們語際翻 譯和改編是相互重疊的。改編活動的原文本和目標文本,既可以是語言文本,也可以 是非語言文本。如果改編的原文本和目標文本均為語言文本的話,該活動就是相對較 自由的語際翻譯(Bastin, 2011, p. 3),譬如十七、十八世紀起源於法國,而後擴散到全 球的「美女不忠」(belles infidèles) 潮流 (ibid.)。在當時,外國文本常被大幅度調整,以 便符合目的文化的規範和目的語讀者的喜好 (ibid.)。現在,翻譯學界諸多學者對這種 改 編 式 的 翻 譯 仍 然 抱 有 蔑 視 的 態 度 (ibid.), 認 為 那 是 扭 曲 (distortion)、 偽 造
29英文原文:The intralingual translation of a word uses either another, more or less synonymous, word or resorts to a circumlocution.
30筆者不甚同意 Zethsen 有關經典文學新譯是一種語內翻譯之說。或許 Zethsen 認為經典文學新譯既包含 語際翻譯,又包含語內翻譯的成份,才指出經典文學新譯屬於語内翻譯範疇。
31筆者認為,何其恩的paraphrase 與雅可布森的 rewording 是相同的概念,故均使用「重述」一詞中譯 之。
(falsification),甚至審查 (censorship) 原文的行為 (ibid.)。總而言之,比較自由的翻譯活 動屬於改編的範疇,但相對嚴格遵守原文本的翻譯活動,則不包含於改編的概念之中。
至於雅可布森其他兩種翻譯——語內翻譯和符際翻譯與改編的關係為何?依筆者 理解,符際翻譯應包含在改編的範疇之中。由於符際翻譯是用非語言系統的符號來詮 釋語言符號,因此如果某改編作品之原文本不是文字符號者,那麼該文本就僅屬改編 範疇,而非符際翻譯。但如果改編作品之原文本是以文字符號為載體,比如受一首詩 的啟發創作出的畫作、改編自文學作品的電影或電視劇,那麼它除了是改編作品之外,
也同樣屬於雅可布森符際翻譯的範疇。而語內翻譯與改編的關係。由於重寫的概念屬 於改編的一部分,於是隸屬於重寫的範疇內之語內翻譯,便自然而然屬於改編的範疇。
為了更明確三者之間的界限,下面以示意圖的形式解釋之:
左圖由三個圓圈和兩個類似雪 人的形狀組成。三個圓圈分別 代 表 表 語 際 翻 譯 (interlingual translation)、 語 內 翻 譯 (intralingual translation) 和 符 際 翻譯 (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
兩 個 雪 人 則 分 別 代 表 重 寫 (rewriting) 和改編 (adaptation)。
其中,重寫的大部分屬於改編 的範疇內,並於其中包含語內 翻譯和語際翻譯的概念。而相 對較重寫大的改編,則包含符 際翻譯、語內翻譯、重寫的大 圖一:翻譯/重寫/改編之關係示意圖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部分,以及語際翻譯的一部分。屬於改編範疇的語際翻譯,是那些允許譯者自由發揮 的翻譯文本,譬如編譯文學或劇本翻譯等。
當然,如果我們把翻譯的譬喻意義,即「理解就是翻譯」來討論翻譯、重寫和改 編之間的關係,翻譯就會成為範圍最大的概念,將重寫和改編包含其中。然而筆者認 為,把某一概念的範圍擴大到無所不包的程度是相當危險的事情,因為那會讓該概念
當然,如果我們把翻譯的譬喻意義,即「理解就是翻譯」來討論翻譯、重寫和改 編之間的關係,翻譯就會成為範圍最大的概念,將重寫和改編包含其中。然而筆者認 為,把某一概念的範圍擴大到無所不包的程度是相當危險的事情,因為那會讓該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