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一、 老街的定義
4
第二節 文獻回顧與探討
目前國內關於老街的相關論文數量繁多,透過台灣碩博士論文加值系統,以「老街」
作為關鍵字進行搜尋,並從中挑選以老街為核心研究主題的論文,便可發現,僅僅是近 十年的相關學位論文便已高達一百五十餘篇。而研究面向主要包和了下列的四種類型:
土木工程科系,所關心的防(火)災工程及策略;建築與藝術科系,所關心的街屋的建築 構造及立面設計;商業管理與觀光科系,所關心的老街營造及消費者體驗;以及其他與 老街本身連結性較弱的研究,如教育、停車場、交通層面的問題。然而,在數量如此龐 大的老街相關研究中,絕大多數皆為單一老街的個案研究,即使少數的多個案研究,也 僅停留在比較老街之間的差異性,這樣的研究取向,嚴重地忽略了老街所具有的整體性,
以及「這些空間是如何成為老街」的這個本質問題,因此,這也使得我們在這些研究中,
看不到一個對於老街標準而統一的定義。故本研究試圖以較為宏觀的角度對老街進行研 究,並藉由 H. Lefebvre 的空間生產論,以及 J. Baudrillard 對符號政治經濟學的分析,
來辯證老街的「本質」。
以下將分成四個部分進行討論:首先,回顧台灣老街相關研究中對老街所下之定義,
並整合出本研究對於老街的「二元」定義;其次,回顧均質化之定義與相關研究,以了 解均質化(同質化)這個現象是如何產生;其三,回顧空間生產論的相關理論,以了解空 間建構的意涵;其四,回顧符號政治經濟學的概念,了解符號建構的歷程與作用。
一、老街的定義
如同前述,當我們回顧近期的老街相關研究時可以發現,學者們對於老街的定義,
似乎並無共識,甚至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如下表 1-1 所示)。而為何老街無法被精準定義,
本研究認為其關鍵在於:老街並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空間,它同時也是 J. Baudrillard 口中所謂的符號,具體而言,「街」是過去漢人的商業聚落,而這些所謂的「街」(或稱 市街)發展留存至今,也就是所謂的老「街」;但另方面,隨著老街這個概念與詞彙,在 台灣各地的社區營造、空間建構,以及報章、雜誌、新聞中被大量使用,並藉由各種媒 體快速傳播,它似乎已然成為了消費社會之中,一個名為「老街」的符號,雖然誕生於
5
老「街」這樣的空間,但似乎在本質上卻又有所不同。而「老街」是一種符號的概念,
我們可以從剩下近半數的研究在沒有定義老街的情況下,就很自然的使用「○○老街」
作為研究的對象,得到初步的證實。因為該現象也就意味著,絕大多數的人會反射性的 將某些地方視為老街,只因為這些地方符合「研究者自己(或大眾)對於老街的想像」,甚 至「某某老街」早已在當代成為一個朗朗上口的專有名詞。
因此,空間的老「街」與符號的「老街」,兩者之間的認識論差異,最終使得老街 的意義在「客觀的(空間)歷史事實」與「主觀的符號感受」之間被模糊化,這似乎也正是老 街難以被定義的根本原因,而本研究者將以這樣的概念貫穿本文,並在後續的章節中做 進一步的說明。不過總體而言,當我們對於老街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時,不可避免地就 會產生了下述的問題:由於老街並沒有一個明確而標準化的定義,所以對於台灣現存的 老街究竟有哪些,也就無法做出定論,因此,每位研究者所認定的「老街」也就各不相同,
如表 1-2 所示。甚至有些研究者會將如范特喜綠光計畫(陳孟資,2015) 6、橫山車站站 前老街(朱碧雲,2014) 7等認定為老街。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儘管研究者們 皆以老街為題,但他們所談論的對象卻可能完全不再同一個平面上。所以,像是宜蘭國 立傳統藝術中心,這樣不具有歷史意涵的人造的「老街」,是否也能夠稱之為老街呢? 如 潘至彥(2009)就認為宜蘭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雖然是仿古的,但遊客卻能夠在這個不真實、
仿造的街道上,體驗到台灣的文化,並獲得真實性的感受8,若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所 謂的傳藝中心似乎早已與老街無異。
表 1-1 各研究者對老街的定義表
作者 年代 定義
莊展鵬 1991 1. 保持舊有的風貌和提供商業活動的街區 2. 為昔日地方發展史中商圈的核心代表 3. 保存完整並具有歷史意義的街道。
6 陳孟資(2015):〈老街再造價值對社區認同之影響-以范特喜綠光計畫為例〉,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企業 管理系碩士論文。
7 朱碧雲(2014):〈社區居民對於社區營造、觀光與永續發展之認知研究-以新竹縣橫山鄉橫山車站站前 老街為例〉,中華科技大學航空運輸研究所碩士論文。
8 潘至彥(2009):〈傳統藝術中心旅遊真實性之探討〉,佛光大學管理學系碩士論文。
12 交通部觀光局推薦觀光景點中,含有「老街」一詞者,網址:https://www.taiwan.net.tw/。
8
因此,為了更精確的對老街進行定義,本研究首先回歸了《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 訂本》13中對於老街這個詞彙的解釋,發現辭典中的「老街」被簡單概念化為「古老的街道
」,換而言之,老街是由形容詞「老」與名詞「街」所組成的複合名詞。然而,「老」本身卻 是一個極度模糊的概念,究竟要經歷多少的歲月才能被稱之為老街,這個問題似乎難有 共識,即使以《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規定的 50 年作為判斷的標準,也無法有效的說服 人們 49 年與 51 年之間的差別。而另一方面,「街」這個字彙則具有雙重意涵,除了在該 字典中,作為「城鎮中兩旁有商店,且較為熱鬧的道路」的解釋之外,如同前述,所謂的
「街」也是過去漢人對商業聚落的統稱。至於將「街」作為聚落名來使用的慣習,則可以一 直追朔至清領初期甚至更早荷、明時期。爾後到了光緒十三年(1887)台灣正式建省,下 設三府十一縣三廳,官方為指派官役、征賦及治安等目的,在縣、廳之下劃定「堡、里、
鄉、澚(澳)」作為基層行政區單位;而更往下則是作為自然村等級的「街、庄、社、鄉」,
乃是自然形成之聚落,而非正式之行政區劃14,而街、庄的概念,也在日治時期被台灣 總督府繼續沿用。
因此,當本研究基於前述,對先前研究者對老街的各種定義進行分析時,發現這些 定義之間似乎存在著某些交集與相關性,確切來說,在先前研究對老街定義中,往往會 出現由某些特定的「單詞」,並就詞意與使用上,我們可以將它們歸類為兩組相互對應的 詞組:「早期、商業、聚落」與「現今/現存、歷史、文化、觀光、遊憩、街道」。換句話 說,先前研究者對於老街的定義可以大致被收斂為兩下列個概念,首先,老街乃是來自 於早期移墾先民的商業聚落,其次,老街是今日仍存有歷史建築可供觀光遊憩的街道,
而這也正是本研究所謂的認識論差異,並顯示老街這個詞彙具有二元的意義。因此,本 研究進一步將老街定義為:
(1) 客觀歷史事實下,過去被稱為「街」的漢人地方聚落商業中心 (2) 主觀符號化下,消費者感受中具有「老街」符號意象的空間
13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址: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index.html。
14 馮國峻(2008):〈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 國立臺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9
藉由這樣的定義,將本難以被精確界定「老」,進一步概念化為消費者的主觀感受,並以 客觀及主觀的二元定義方式,解決過去眾說紛紜的老街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