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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型市街(轉運型)

第二章 老街的空間實踐與使用價值

第一節 市街的形成

一、 跨界型市街(轉運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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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受到了空間本身的差異性所影響或者限制,空間中的地形、氣候、乃至物產等限制,

都迫使著人類必須順應空間而生活。換而言之,日常生活方式乍看之下是人們自己做出 的選擇,但事實上,卻可能是在空間的限制下,所做出的被動選擇。也就是說,這些空 間中的差異性,或者說是空間的特性,會進一步決定「市街會在什麼地方形成」。而對於 諸多形成市街的空間特性中,又以「運輸」特性最為重要,因為如同前述,商業活動乃是 市街空間最重要的本質,而商業發展與交通運輸之間的關係,早在 1776 年,英國著名 的經濟學家 A. Smith 就曾在其著作《國富論》中有所提及,因此,運輸的空間特性對 市街發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個聚落所在位置的可及性,以及人與貨物的能動性,是 一個聚落能否發展商業,乃至得以成為市街的關鍵。當然,其他諸如軍事、政治、特殊 物產與原料,也都是能夠影響市街所在位置的關鍵因素。

因此,在這樣的概念之下,我們可以依照空間特性與日常生活方式相互作用下,所 產生的功能性差異,將市街區分成三類,分別為跨界型市街(轉運型)、內需型市街(需求 型)與物產型市街(供給型)。而本研究試圖以這樣的區分方式展現出「人」與「地方」的 互動關係,不同的市街型態使得生活其中的人們選擇不同的空間使用方式。

一、跨界型市街(轉運型)

所謂的跨界型市街,顧名思義乃是因為從事跨邊界交易而興起的市街,其交易的貨 物大多並非本地所產,市街本身也僅作為集散轉運之用。該類型的市街,大多以水路運 輸為主,畢竟在鐵路鋪設以前,相較於陸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優勢明顯,不僅載貨量更 大,運輸的速度也更快,所以能夠停泊船隻的河口、海汊與內陸河岸,也就成為了最早 一批形成的跨界型市街。並且依據跨越邊界的不同,可以進一步區分成三種情況,首先,

跨越廣義而言的國界,主要是指荷蘭、明鄭時期,以及 1960 年代以後的「國際貿易」;

其次,是跨越兩岸,將台灣農產轉運至對岸,並將對岸物產運回島內的「兩岸貿易」; 其三,則是跨越番界,將物產由山麓地區中運出至平原,乃至於沿海港口的「漢番交易」

或漢人的「單方面採集」。而位於河流中、下游以及河口、沿岸的跨界型市街,彼此串 聯形成一種共生的關係。而跨界型的市街,具有下列四種功能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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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力資源的引進

對於移墾社會而言,人力資源的引進,是加速社會發展的原動力。由於台灣天然的 氣候與土壤優勢,以及因人口日益增加而產生的糧食壓力,促使了早期的執政者做出了 在台灣發展農業的決定,而發展農業必須得有足夠的勞動力,雖然當時的台灣已有各社 原住民的存在,但對於原住民而言,農耕並非他們傳統的生活型態,所以與其重新訓練,

不如就近吸引已經擁有兩千年農業技術傳承的漢人移民開墾,更為有利,也因此開啟了 台灣獨特的移墾社會。隨著漢人移民人口逐漸增加,甚至在數量上超越原住民時,也就 意味者,漢人正式在土地及空間的形塑上取得了控制權,此後,台灣的土地利用及空間 建構方式,基本呈現漢人的移民文化色彩。而首當其衝的,是位於沿海一帶的跨界型市 街,閩粵一帶的漢人欲來台發展,勢必得乘船渡海,並在能夠停泊船隻的海汊或河口港 登陸,而此時台灣內陸尚未發展,屬於原住民之生活領域,基於安全與防禦的考量,遂 於登陸的港口一帶,形成聚落,其餘後繼的移民也都經由這些港口聚落上岸。除此之外,

這些移民在來台後對於新居住地的選擇,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原鄉的地理背景與生活方式 的影響,而早期台灣的移民多來自閩粵沿海地區,故選擇於沿海一帶形成聚落,也就顯 而易見了。舉例而言,泉州港本是當時中國數一數二的大港,故泉州人在原鄉的生活方 式,本就極具海洋性,十分善於經商、航海,故來台後也多選擇於沿海一帶從事行賈、

商販、工匠、漁撈、養殖等職業。

而人力資源引進的模式與原因,也因不同的政權執政而有所差異,大致可以分為三 個時期,首先,是荷蘭時期,荷蘭人最初選擇佔據台灣的目的,是看上了台灣作為東亞 島弧上中間點,有利於東印度公司於亞洲的貿易,但在荷蘭官員實地探查過台灣過後,

發現台灣的土壤肥沃、氣候合宜,極利於農業的開墾,遂在台灣成立生產基地,在評估 由非洲引進勞動人口成本過高後,決定就近招募原本就熟悉農業的漢人,以共構殖民 (co-colonization)的方式治理台灣,也就是所謂在荷蘭人殖民下的漢人殖民地31,亦可將其 視為人力資源引進的起點。

31 戴月方(2012):《明清時期荷蘭人在台灣》,台北市:台灣書房出版有限公司,頁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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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為明鄭時期,此時期的大規模人力資源引進,可歸咎於清朝政府於順治十三 年(1656)重啟了禁海令,以及康熙元年(1662)所下達遷界令。當時清朝政府為了斷絕鄭氏 的經濟來源,行堅壁清野之策,命遼東至廣東沿海居民,內遷至距海岸三、五十里不等。

據「華夷變態」中記載:「海邊被遷諸民,皆離家失所,或至餓死,或變遊民陷難已久,

究竟海邊居民,離海而欲謀生,無可能之事也。」32於是,鄭成功令各處船隻,收攏各地 流民,東渡來台開墾,促使台灣人口倍增,計至 17 世紀末,約有二十至二十五萬人。33 最後,是清領時期,統治初期,清朝政府為了防範台灣再次成為反清基地,採取「

不可廣為拓土聚民」34的消極政策,並頒布了所謂的「渡台三禁令」。因此,台灣的「人力 資源」進口,由官方主導轉為民間主導,而漢人們若是想來台開墾,則必須先受到福建 分巡臺廈兵備道及台灣海防同知的審查後才能獲得許可。而其中,具有軍事政治背景或 財力雄厚的漢人,往往得以獨資或合資的形式創立墾號,並取得開墾執照,而這些持有 執照的墾首(大租戶),將土地租給其餘的墾戶(小租戶),墾戶們再向對岸或本地招募佃 戶,形成獨特「主佃合墾制」,並在乾隆年間達到高峰。

(二) 初級手工業品的進口:

在荷蘭與明鄭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興盛,交易對象遍及亞洲,形成與中國、日本、

南洋之間四角貿易,不過入清以後,台灣的貿易範圍卻極劇縮小,轉而以兩岸貿易為主。

其原因乃是因為自明鄭時期開始,台灣就逐漸由過去的商業殖民社會,轉為農業移墾社 會。而在移墾社會初期,台灣社會分工與組成結構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先民們無力也沒 有技術去發展初級手工業品,且就成本考量,與其在台灣製造,不如以盛產的米、糖,

來換取對岸的初級手工業品,更加符合效益。

因此,在清朝收復台灣後,兩岸之間呈現高度的區域分工,在 1860 年代以前,台 灣由對岸進口的物品有紡織品、建材、陶瓷、漆器、紙張、草蓆、鼎鐺、雨傘等,幾乎

32 引自鍾孝上(1982):《台灣先民奮鬥史》,台北市:台灣文藝社,頁 68。

33 程大學(1991):《台灣開發史》,台北市:眾文圖書,頁 94。

34 同註 33,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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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了所有日常用品,且多半為初級手工業品。35據《台海使槎錄》中〈赤嵌筆談・商販〉

篇的記載:

「海船多漳、泉商賈,貿易於漳洲,則載絲線、漳紗、翦絨、紙料、草蓆、甎瓦,

小杉料、鼎鐺、雨傘、柑、柚、青果、橘餅、柿餅。泉州,則載瓷器、紙張。興化 則載杉板、甎瓦。福州則載大小杉料、筍乾、香菰。……」36

而這些初級手工業品經由大船運至可停泊的河口、海汊港,卸貨後就近形成可供交易的 市集,也就是跨界型市街的原型。而這些跨界型市街,再將貨物轉乘小船,溯河而上,

在內陸的河岸聚落停靠販售。而隨移民人口愈多,開墾面積急速擴張,農產量亦隨之上 升,於是墾民所產之農糧,逐漸商品化,轉而反向出口至對岸,也就形成了一方供應農 糧產品,一方供應日用手工業的「區域分工」體系。而在這一來一往間,台灣移墾的生活 逐漸富裕,消費需求也隨之增加,自給自足的經濟型態已無法滿足移民們的生活需要,

於是兩岸貿易快速興盛。

(三) 農產出口:

如同前述,作為「區域分工」的體系,臺灣由對岸進口日常用品及初級手工品的同時,

也將臺灣農糧產品,出口至對岸,而出口的主要物品,又可以 1860 年代的開港通商作 為關鍵,劃分為兩個時期。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台灣社會與經濟的逐漸發展,島內 的分工結構也逐漸明確,並趨於穩定,開始能夠自主進行部分初級手工品的製造,兩岸 之間的區域分工也因此逐漸失衡,轉向台灣出口遠高於進口的高度順差情況。而來自對 岸的商船因商貨不足,只能以石、木作為壓艙,並間接成為了台灣住屋的建材來源之一。

1. 1860 年代以前

在 1860 年代以前,台灣出口至對岸的物品以米、糖為最大宗,其餘則如麻、藍靛、

花生、樟腦、鹿皮、藤、鹹魚等農產品37。據《續修臺灣縣志》中〈地志・物產〉篇的紀

35 林滿紅(2018):《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演變》(第二版),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頁 7。

36 黃叔璥(1959):《台海使槎錄》,卷二,〈赤嵌筆談・商販〉,台灣文獻叢刊第4種,台北:台灣銀行經 濟研究室印行 (原著使於 1722 年),頁 47~48。

37 同註 35,頁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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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

「貨:糖為最,油次之。糖出於蔗,油出於落花生,其渣粕且厚值。商船賈販,以 是二者最為重利。澱青盛產而佳,薯榔肥大如芋魁,故皂布於天下。水騰出內山,

長條遠曼跨山嶺,採者得一莖,窮其本,即可數百觔。麋鹿、麞皮皆邑產今少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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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當時以糖、油具有最高的經濟價值,所以自然成為了商船最主要的貨物。然而相

可知,當時以糖、油具有最高的經濟價值,所以自然成為了商船最主要的貨物。然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