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肆、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及「非屬上開情況者歸為一類」等六項,並按各項分類中之嚴重情形訂定 優先處理順序,以利產業發展,並促進農地合理使用。

參、整體規劃原則

全國國土計畫尚未公告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前,對於農地未 登記工廠之處理措施分為「依法取締查處」及「輔導合法登記」,而依法取 締查處之規定,又多散見於農業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水土保持法、土石採取法、平均地權 條例和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等相關規定中,採取之手段大致分 為「課以罰鍰」、「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強制拆除等強制手段」及「依刑 法規定判刑或拘役罰金」三種,然而囿於經費、人力及權責問題,土地違 規使用稽查執行力不彰,且裁罰金額太低未能遏阻農地違規使用之發生,

加上未登記工廠輔導合法化政策效果不彰,大多數之未登記工廠業者期待 就地合法化,以致於未登記工廠數量逐年增加,且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多 數工廠業者未能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原因大致有「工廠用地違規使用」、「遷 廠至工業區需負擔之成本過高」、「環保處理成本過高」、「工業區之回饋金 過高」、「期待政府開放就地合法化」等幾項因素。因此,現行之未登記工 廠輔導政策及相關措施並無法徹底解決未登記工廠之問題。

根據第三章農地未登記工廠現況之分析,未登記工廠之型態大致分為 工業區外附生型、沿道路集聚型及區域分散型,且多數工廠周圍的農地仍 繼續種植農作物,而有些未登記工廠甚至位於特定農業區當中。因此,農 工混雜及農地汙染問題嚴重。據此,為落實農地農用,應解決長期以來農 工混雜之情形,透過新制度的安排,以整體規劃為原則,配合各縣市未來 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劃設,以縣市整體為範圍,規劃清理措施,明確訂立 城鄉發展區及農業發展地區,並依未登記工廠之分級分類規劃清理輔導措 施及期程,整體規劃未登記工廠遷廠地區,協助違規使用之未登記工廠遷 出原違規使用之農地,並移至鄰近之產業園區,以取得土地合法使用,完 成工廠登記,並訂定未登記工廠輔導遷廠機制,原被違規使用之農地,限 期恢復農用,以徹底解決農工混雜之亂象,並確保農地資源及糧食安全。

肆、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因目前未登記工廠之數量需藉由稽查人力實地查核後,方能確認農地 違規使用之態樣,以及是否屬於未登記工廠,各縣市政府礙於稽查人力有 限,裁罰程序冗長,往往無法掌握確切之實際數量,僅能用工商普查資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與已登記工廠之數量推估,以致於各縣市政府掌握到之未登記工廠之統計 資料與實際狀況有落差。且除花蓮縣政府定期公開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稽 查情形外,尚無其他縣市政府公開未登記工廠之統計數量,及違規使用查 處辦理情形,基此,在資訊未公開透明之情形下,即無法確切掌握未登記 工廠之現況及後續之管制追蹤情形。

據此,在新制度主義理論及政策執行理論之基礎下,本研究認為應採 行與以往不同的管理方式,藉由公開未登記工廠資訊達到管理監督之目 的,並根據問卷調查結果,建議各縣市政府應將未登記工廠之基本資料(包 括名單、區位、數量、營運資料、土地建物資料、違規態樣、分級分類、

裁罰內容)、清理方式、清理期程、清查進度等資料公開,方便民眾查詢,

達到全民監督之效果,真正落實未登記工廠之清理目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