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躍鯉記》之本事溯源與情節演變
第一節、 自漢迄清史部、宣教書、類書等記載
《躍鯉記》之故事最早源自《東觀漢記》之姜詩故事,而後眾多史部書籍 對其有所引述,情節亦有所改動。此外,有官方頒布之宣講條目,後經民間增 改之書籍,如清王錫鑫《宣講集要》、清冷德馨、莊跛仙《宣講拾遺》等;又 有宗教用以宣教之書籍,如佛教有明吳道明《便蒙圖像七寶故事大全》,道教 有清道光年間之《三丰全集》等,均收錄姜詩故事於其中。除史部與宣教書 外,歷代類書亦採集姜詩故事於其中,並對故事內容有所簡省。筆者在搜考姜 詩故事之源頭的過程中,發現以上所述文本對此故事之記載較為詳盡,故本節 以「《東觀漢記》、《華陽國志》、《後漢書》等史部記載」、「宣教書記載 之姜詩故事」及「歷代類書記載之姜詩故事」三類分述之,並在每小節以表格 比較其敘述內容之差異與特色。
一、 《東觀漢記》、《華陽國志》、《後漢書》等史部記載
《躍鯉記》之本事由來,最早見於東漢官修之《東觀漢記》「姜詩」:
姜詩,字士遊,廣漢雒人。適值年荒,與婦傭作養母。詩性至孝,母好飲 江水,令兒常取水,溺死。夫婦痛,恐母知,詐曰行學,歲歲作衣,投於 江中。俄而涌泉出舍側,味如江水,日生鯉一雙。賊經詩里,不敢驚孝 子,致米肉,詩埋之。後吏譴詩,詩掘示之。1
《東觀漢記》為中國第一部官修當代史,歷經四次修纂,因修史館設於東 觀而得名。書中載姜詩為廣漢雒人,廣漢即今四川省德陽市廣漢市,「雒」為 當時廣漢所轄五縣之一2。上段內容特別將「取水溺死」、「作衣投江」與「湧 泉躍鯉」之間作聯繫,然而在此本事中,取水者為姜詩之子,且整段故事中只 有姜詩已具名,妻兒名字皆不傳,亦不強調其妻之人物特色。「作衣投江」的 情節,展現父母痛失子女後的心情與舉動,然而「詐曰行學」,又表現出對上 之孝。首次出現「湧泉躍鯉」的孝感情節,然而並未特別言及姜母嗜魚。「賊
1 (漢)劉珍等,《東觀漢記》列傳十二,《叢書集成初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 156。
2 廣漢市為由德陽市代管之縣級市。今四川省廣漢市古稱漢州,於唐時所置,時轄雒、什邡、
德陽、綿竹、金堂五縣,民國廢。西漢高祖置雒縣,屬益州廣漢郡,唐武則天於雒縣置漢州,
元省入漢州,由漢州直轄雒縣區域,沿襲至清。民國2 年改名廣漢縣,1988 年撤縣建市。參考 自中央研究院數據庫「中華文明之時空基礎架構系統」(第一版,台北,台灣,2002)。
經詩里」的情節更顯姜詩之孝,甚至於可以抑止賊寇入侵。該段記載字數不 多,然已粗具故事梗概。
東晉常璩《華陽國志》為專述中國西南地區史地與人物之地方志,其中
〈蜀志〉有〈先賢士女摠讚論〉,可見本故事已具有更豐富的情節安排:
士遊孝淳,感物悟神。姜詩,字士遊,雒人也。事母至孝。母欲江水及鯉 魚膾,又不能獨食,須隣母共之,詩嘗供備。子汲江溺死,秘言遣學,不 使母知。於是有涌泉出於舍側,有江水之香,朝朝出鯉魚二頭,供二母之 膳。其泉灌田六頃,施及比隣。公孫述平後,東精為賊掠害,不敢入詩 里。時大荒餓,精致米肉與詩,詩埋之。永平二年,察孝廉,明帝詔曰:
「大學入朝,孝廉一切皆平之。」除江陽符長,所居鄉皆為之立祠。3
《華陽國志》卷十二 序志 亦載:「孝子江陽符長姜詩,字士遊。雒人」
4、「姜詩妻龐行。雒人也」並註「右十一人列女」5,特點出姜詩官職為江陽 符縣縣長。江陽於四川南部,西漢景帝六年(前151 年)置江陽縣,東漢建安 十八年(213 年)置江陽郡。上述故事中特別言及姜母除好江水外,亦好鯉魚 膾,又因其「不能獨食」而出現了鄰母此一腳色,為下文雙鯉魚做了更多細節 安排。不言「令兒取水」而改為「詩常供備」,後雖仍有其子汲江溺死之情 節,然而比之《東觀漢記》中之描述,姜詩親自盡孝之成分更重。且該段特別 敘明「其泉灌田六頃」之具體數字,可作為地方社會史研究之資料。公孫述6為 兩漢間人物,曾割據蜀郡,並以「白帝」自比。「東精」指東漢蠻族,「精 夫」為古時南方蠻族對統帥之敬稱。此處有關「賊經詩里」的情節更加詳細,
又增加「察孝廉」情節,顯見東漢儒家思想之興盛。永平即明帝年號,詔除姜 詩江陽符長之職,並入朝為官,所舉孝廉亦皆入朝。
筆者考察期刊論文之內容,引《華陽國志》者多只引姜詩之描述一段7,然 而《華陽國志》中,另有一段姜詩妻「龐行」之描述,應可視為最早有關龐氏 之描寫:
3 (晉)常璩《華陽國志》〈蜀志〉卷十,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頁 143-144。
4 同上註,頁 212。
5 同上註,頁 214-215。
6 公孫述(西元前 1-36),字子陽,王莽篡漢後,曾任其為蜀郡太守,新朝末年又自稱輔漢將軍 兼任益州牧,可見其活動地點與姜詩故事重疊。
7 目前爬梳《躍鯉記》來源之研究者,多未留意《華陽國志》有此一段,如吳秀卿、金阿蘭
〈南戲《躍鯉記》在福建的流傳〉;尹文涓〈《路得記》與《湧泉躍鯉》的敘事和倫理解讀〉。林 珊妏〈聖諭宣講之「孝媳惡姑」故事探析——從姜詩妻到珊瑚〉一文引用尹之說法,但在表格 故事整理之中有引述「龐行」一段,然而因置於表格之中,文字並不連貫。僅有[日]大澤顯浩
〈姜詩──出妻の物語とその變容〉論及此段,然而本篇以日文書寫。
龐行養姑,婦師之先。龐行,姜詩妻也。事姑,晝夜紡績,以給供養。子 汲江溺水死,秘言遣詣學。常作冬夏衣投水中,託言寄與子。詩呼妻,使 為姑舂,應命遲,見遣,不敢遠去,遊於外供給,因隣母致姑,勑還。8
言其為「姜詩妻也」,顯見姜詩與龐行兩個故事是彼此相關的。全段不言
「孝」,僅言「養姑」、「事姑」,反觀姜詩一段則為「士遊孝淳」,可見此 時社會中對男女之孝的規範仍不盡相同。《華陽國志》為龐氏單獨成立一個故 事,情節或取原本《東觀漢記》所有之內容,或有所增加。如《東觀漢記》原 有之「歲歲作衣」情節,見於姜妻而非姜詩一段文字中,使人聯想到「慈母手 中線,遊子身上衣」之母愛形象。新生成之「遣妻」情節,此時龐氏被遣之原 因乃是丈夫呼喚其為婆婆舂米,然而來得太慢所致。龐氏被遣後寄住鄰母家,
仍盡心供給,最後得以歸家的情節也已經出現,「勑還」一詞則可見家庭中姑 與婦之角色地位差異。鄰母在兩則故事中皆出現,角色份量益重。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中亦可見姜詩故事:
益州舊以蜀郡、廣漢、犍為為三蜀,土地沃美,人士雋乂,一州稱望。縣 有沈鄉,去江七里,姜士遊之所居。詩至孝,母好飲江水,嗜魚膾,常以 雞鳴溯流汲江。子坐取水溺死,婦恐姑知,稱託遊學,冬夏衣服,寔投江 流。于是至孝上通,涌泉出其舍側,而有江之甘焉。詩有田,濱江澤鹵,
泉流所溉,盡為沃野。又湧泉之中,旦旦常出鯉魚一雙以膳焉。可謂孝悌 發于方寸,徽美著于無窮者也。9
《水經注》主要以水為記錄主體,然而亦撰寫與水相關之歷史典故、神話 傳說。姜詩故事中的溯流汲水、取水溺死、做衣投水、湧泉灌溉、泉中躍鯉等 情節,都與水有關。《水經注》中指出姜詩所居之處為沈鄉,「去江七里」,
此處江為長江,附近洛水又併入長江之中10。至孝者乃為姜詩,溯流汲江者亦 為姜詩及其子。故事中特別點出在其子溺水後,向姜母稱託遠遊、作衣投江者 為姜詩之妻,這也是該故事中唯一出現姜詩妻之處,然而無姓名,亦無其他之
8 (晉)常璩,《華陽國志》〈蜀志〉卷十,頁 148。
9 (北魏)酈道元著,王先謙校,《水經注》,卷三十三 江水,成都:巴蜀書社,1985,頁 524。
10 《水經注》此段之前載有「洛水又南逕洛縣故城南,廣漢郡治也」之語,而全段乃是注《水 經》原文此一段:「又東過江陽縣南,洛水從三危山,東過廣魏洛縣南,東南注之。」
情節發生(如遣妻情節則未見)。《華陽國志》中的泉水「灌田六頃」,此處 更擴大為「盡為沃野」。
二十四史有半數立有〈列女傳〉,姜詩故事產生於漢代,故列入南朝宋范 曄所撰《後漢書》之中。《後漢書・列女傳》內所載,將上述姜詩、龐行故事 合併並加以擴大增添,使情節益發完整、人物更立體:
廣漢姜詩妻者,同郡龐盛之女也。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 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泝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 之。妻乃寄止鄰舍,晝夜紡績,市珍羞,使鄰母以意自遺其姑,如是者久 之。姑怪問鄰母,鄰母具對。姑感慙呼還,恩養愈謹。其子後因遠汲溺 死,妻恐姑哀傷,不敢言,而託以行學不在。姑嗜魚鱠,又不能獨食,夫 婦常力作供鱠,呼鄰母共之。舍側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輒出雙鯉 魚,常以供二母之膳。赤眉散賊經詩里,弛兵而過,曰:「驚大孝必觸鬼 神。」時歲荒,賊乃遺詩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永平三年,察 孝廉,顯宗詔曰:「大孝入朝,凡諸舉者一聽平之。」由是皆拜郎中。詩尋 除江陽令,卒于官。所居治,鄉人為立祀。11
《後漢書》裡不著龐氏之名,僅言其父為龐盛。由於其《列女傳》之性 質,故事中突出了龐氏此一人物,並且對他多有描述,尤其將孝行的主要執行 者由姜詩轉移到其妻身上,從開篇「廣漢姜詩妻者」亦可看出本篇著重之角 色。作為故事高潮的「遣妻」情節仍持續,然而被遣原因與《華陽國志》中之 描述已不同,而是以汲水太慢為由,與該篇前文婆婆好飲江水更加緊密呼應,
在被遣後之「供給」行徑亦描述得更加詳細。故事中仍保留其子溺死的情節,
然而捨棄了「歲歲作衣」的祭祀儀式,且改將此一情節置於「遣妻」情節之 後。除了子汲水而死外,龐氏亦是因汲水不得而被遣,使整個故事與水的關聯 性更緊密。鄰母的腳色更加豐富,作為姜詩妻與家中溝通之橋樑,亦是姜母與 龐氏的重要支柱。故事中明確點出賊為「赤眉」,即新莽末年起事之軍隊,亦
然而捨棄了「歲歲作衣」的祭祀儀式,且改將此一情節置於「遣妻」情節之 後。除了子汲水而死外,龐氏亦是因汲水不得而被遣,使整個故事與水的關聯 性更緊密。鄰母的腳色更加豐富,作為姜詩妻與家中溝通之橋樑,亦是姜母與 龐氏的重要支柱。故事中明確點出賊為「赤眉」,即新莽末年起事之軍隊,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