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從藍晒圖文創園區看公部門、學術部門與私部門對舊城區都市政策的作
第一節 臺南第一司法新村的建築演變歷程
日本殖民政府佔領台灣初期,1895 年於台南,如圖 4-1(《1896 年臺南府迅 速測圖》)所示,以清代軍裝局作為陸軍第二師團司令部的營舍,並將清代按司 獄衙門改為臺南衛戍監獄,為日本殖民政府在臺南最早設置的監獄;1896 年則 整修陸軍第二師團司令部的營舍用以拘禁罪犯,乃是臺南監獄的創始,其最初的 名稱依地方官制發布稱為『臺南監獄署』,1897 年 5 月隨地方官制改正,改稱為
『臺南縣監獄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2015)。
圖4- 1:1896 年臺南清代『軍裝局』與『按司獄衙門』位置
筆者改繪;資料來源:臺南百年歷史地圖《1896 年臺南府迅速測圖》
1898 年,日本殖民政府為了鎮壓台灣人民抗日活動,發布了『匪徒刑罰令』
軍裝總局 陸軍第二師團司令部營舍 按司獄衙門 衛戍監獄
(後來的臺南監獄據點)
55,以致犯罪者激增,為解決臺南縣監獄署空間不足,1899 年以二十五萬五千日 圓的預算在監獄周邊購地及擴建,增設監獄空間範圍,並於1904 年 3 月竣工啟 用,期間,於1900 年為配合日本內地府縣監獄收歸中央政府管理,以及方便營 建新獄舍的預算編列,監獄轉由臺灣總督府管轄,同年,臺南縣監獄署改稱為『臺 南監獄』,後來再次改稱為『臺南刑務所』(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2015)。 如下圖 4-2 為 1907 年《市區改正臺南市街全圖》可見臺南監獄放射狀的建築雛 形已明顯可見。
圖 4- 2:1907 年臺南刑務所建築雛形
筆者改繪;資料來源:臺南市百年歷史地圖《1907 年市區改正臺南市街全圖》
除了在臺南刑務所原地作為獄舍建地外,刑務所也收購了(如圖4-3)城內 下太子街一帶宅地、空地與旱田,作為擴建獄舍、工場與設置獄官、職員的宿舍 區使用,臺南刑務所竣工後,隨即就展開(下太子街一帶)宿舍區的規劃與興建,
因此原臺南刑務所官舍區的興建至少在1905 年就開始(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檢察署,2015)。但官舍群如圖4-3 左圖(1915)所示,起初都設於臺南刑務所北 側,位於刑務所西側的空地即後來『臺南第一司法新村』的據點,則還未被規劃 增設宿舍,直至1918 年,臺南刑務所官舍才擴展到該據點(日治時期的濱町二 丁目),如圖4-3 右圖所示該區出現四棟官舍,此應為『臺南第一司法宿舍新村』
最早的建物。
55 『匪徒刑罰令』主要目的是為了鎮壓抗日行動而發出,法令共 7 條。據第一條所示,『匪 徒』當時指,不問目的是什麼,凡聚眾行使暴行或脅迫者,一概視為匪徒(游欣璇,2009)。
臺南刑務所
圖4- 3:臺南刑務所與其周邊官舍發展
左-《1915 年臺南市全圖》;右-《1918 年臺南市全圖》
筆者改繪;資料來源:臺南百年歷史地圖
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2015)指出,1930 年《臺南刑務所略圖》
所示,官舍已增建至九棟,並有一間浴場;1945 年《臺南刑務所廳舍官舍配置 圖》所示,則有十三棟官舍及一間浴場,當中兩棟『甲種官舍』為獨棟宿舍,是 教誨師宿舍,而十一棟『丁種官舍』則為四戶建的連棟式宿舍,屬看守、僱員等 基層人員的宿舍。如下圖 4-4 為 1945 年美軍繪製的台南地圖,紅框區為當時台 南刑務所西側的十三棟官舍,即是『臺南第一司法新村』在日治時期的最初規模。
圖4- 4:『臺南第一司法新村』日治時期規模——臺南刑務所西側官舍群 資料來源:臺南市百年歷史地圖《1945 年美軍繪製台灣城市地圖》
戰後,歷經臺南刑務所職員宿舍、臺南地檢署職員宿舍,因人員增多,宿舍 群再次面對空間不足的問題。後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檢察署相中面向逢甲路(現西門路)官舍西側的空地,欲興建宿舍,該地原
下太子街 濱
町 二 丁 目
台南刑務 所 台南刑務
所 四棟官舍
臺南第一司 法宿舍據點 之日治時期 台南監獄官 舍群(13 棟)
1915 年 1918 年
為台南監獄農場用地,用於種植蔬菜供受刑人副食品之用56。
當時興建地點屬台南偏僻地帶,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961)上呈臺灣 高等法院的信函中指出,『惟查台南監所現有土地約有數萬坪之多,本院/處借用 土地僅只數百坪,且地處偏僻,以整個土地而言,價值極微,來日(台南監獄)
遷建,將上項借用之少許土地予以保留或由本院檢作價購買…』。
1962 年司法行政部開始編列興建宿舍預算,方案通過後,行政院準撥款五 百萬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則獲分配七十萬 元興建宿舍,工程名稱為『臺南司法新村』,後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暨 檢察處新建職員宿舍工程』,共建二十戶(如圖4-5 建物區位),1962 年 4 月 1 日 開工(二樓三排鋼筋水泥紅磚建築:院方佔十二戶;檢方佔八戶)。興建工程最 後以七十八萬元定案,另外惟興建專款有限,因而由台南監獄承辦,讓監獄受刑 人一併參與興建工作。興建地點就位於台南監獄西側的官舍群(即現今的藍晒圖 文創園區),於1962 年 6 月 30 日竣工,8 月 20 日驗收,自此該區被稱為『臺南 第一司法新村』(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上呈信函,1962)。如圖 4-6 中表示的碑文57,即當時建成後記載臺南第一司法新村作為國民政府遷臺後第一 個由監獄所承建並由受刑人所參與興建的第一個建築。
圖4- 5:臺南第一司法新村興建前模擬面積圖
資料來源:《印象 臺南第一司法新村~從一座碑文談起》
56 據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與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上呈資料顯示,由分院和分檢負責 填平台南監獄當時的魚塘,用以繼續種植蔬菜,以解決受刑人副食品供應與司法新村興建基地 問題。(資料來源:《印象 臺南第一司法新村~從一座碑文談起》附件——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 院上呈臺灣高等法院信函:為商借台灣台南監獄土地興建『台南司法新村』。)
57 三面碑文分別由當時 1.司法行政部部長鄭彥棻、2.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李學燈,與 3.臺灣高等 法院首席檢察官夏惟上三人所提。(資料來源:《印象 臺南第一司法新村~從一座碑文談起》)
二十戶建物區位
圖4- 6:『臺南第一司法新村』興建之三面碑文
資料來源:《印象 臺南第一司法新村~從一座碑文談起》
後來又因為隨著業務擴展及同仁的增加,職員宿舍不足,故於1963 年 9 月 9 日,由臺南監獄興建臺南高分院第二期職員宿舍 3 棟 6 戶,1963 年 12 月竣工
(筆者猜測即現今蘭舍、陶藝坊、力子學);1964 年 2 月 29 日,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檢察署也因應空間不足,向臺南監獄商借了第一司法新村後面園地興建 1 棟 2 戶二層樓房(臺南市鹽埕段大字 3 之 2 地號 ;應即現今『聚珍·臺灣』), 同年4 月 16 日與台南監獄訂定工程合約(工程總價 12 萬元),4 月 19 日開工,
7 月 10 日完工,並於 7 月 16 日驗收;1965 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再 次借用臺南市鹽埕段 3 之 90 地號土地,建造了 2 層樓房職員宿舍一戶58(應即 現『微一森林』),同年3 月 10 日開工、5 月 25 日竣工。(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 院檢察署,2015)。
1966 年 8 月 2 日,高分檢署經由臺南監獄同意,將原借用坐落於臺南市鹽 埕段3 之 114 地號土地 (找不到 3-114 地號; 原為鹽埕段 3 之 1 及 2 地號 ),
建造了2 層樓房職員宿舍 1 戶,同年 11 月 21 日開工,隔年 1 月 25 日竣工,
並於 2 月 14 日驗收;1968 年 6 月 17 日,高分檢署又經由臺南監獄在臺南第一 司法新村前面空地建造了2 層樓房職員宿舍一戶(應即現『力子空間』),同年 9 月30 日竣工,10 月 9 日驗收,至此,臺南第一司法新村才正式定型59(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2015)。
58舊地址逢甲路 68 之 5 號右側。
59 最後兩棟宿舍,筆者猜測為 F3 區,即現今園區內『拍拍文創、小覓秘餐廳、Our Bar』據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