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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RAPPAM 在臺灣的個案評估操作

第一節 評估範疇

在執行RAPPAM 評估之前,先選定評估的目標保護 (留) 區,由於在臺灣為 個案操作方式,因此一次評估僅選定一個保護 (留) 區。而評估範疇除該保護 (留) 區的法定範圍外,亦將周遭生態環境的互動關係納入審視。以下以關渡與挖子尾 個案釐清評估範疇的例子說明。

一、關渡自然保留區

關渡位於基隆河與淡水河交匯之處,根據文獻記載,清朝初年 (約 1700 年) 此 處為一片水域,直至光緒年間 (1875 年) 才經開墾而成農耕地 (林務局,2005)。

1964 年,水利署為防洪並增加通洪量而炸開關渡隘口 (A01I01),生態環境開始改 變。1968 年,政府修建關渡防潮堤防止水患,將關渡溼地切割為兩塊,成為感潮 淹水的半淡鹹水溼地,原本整塊都是關渡溼地,一阻隔自然公園區變成淡水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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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區變成淡鹹水型的 (A01I01)。1986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關渡堤防以南 55 公頃的沼澤劃設為「關渡自然保留區」。北市府為整體維護堤防內外之生態環境,

加強保育水鳥,同年成立「關渡自然公園專案小組」,初步規劃於堤防內設置關渡 自然公園,直至2001 年完成委託民間團體經營管理並正式開園。

1. 經營管理範圍現況

2010 年進行 RAPPAM 經營管理效能評估時,評估範疇原僅限於自然保留區範 圍,但基於過去的背景脈絡,再加上研究團隊拜訪北市府保育官員詢問相關意見 時,發現其已將保留區與自然公園視為一個整體進行經營管理,我們自己的經營 管理是公園與保留區 (G01I01)。由於自然保留區法規 (文資法) 明令禁止人為干 擾,北市府無法於保留區執行任何經營管理動作,自然保留區不能去做管理 (G01I01),因此於鄰近的自然公園成為經營管理替代的區域,自然保留區跟自然公 園,我覺得事實上是有他的考量,自然保留區不能動,所以能動的只有自然公園,

所以也許這兩塊可以一起共同經營管理 (A14I01)。北市府保育官員 G01 表示,於 自然公園設立之初便有整體經營管理的考量,欲於自然公園進行棲地復育等相關 工作,當初自然公園設立就朝此方向開始做,那我們是從民國89 (2000) 年開始棲 地復育,每年維持至少有一定面積的灘地去做棲地復育的工作 (G01I01)。

保留區的生態環境因未受人為干擾,多維持自然演替的狀態,與設立之初相 比早已有所改變,自然演替的狀況下,水筆仔目前佔三分之二的面積,從原來草 澤的狀態變成林澤的狀態 (G01I01)。保育對象「水鳥」也因保留區棲地的改變,

造成其棲息地減少,而逐漸難以觀察到,當初的目的是保育水鳥 (鷸鴴科為主),

但是現在是林澤,比較不容易看到,灘地也相對減少 (G01I01)。這樣的狀況下,

G01 認為自然公園可作為保留區的互補,營造出保留區逐漸減少的灘地與其他異 於保留區的棲地環境,公園的好處是可以去整理棲地,提供一個能夠維持現在物 種生存的環境 (G01I01)。自然公園的經營管理者 N05 也提到,自然公園在棲地營 造上固然是希望能營造出越多樣的環境越好 (N05I01),與保留區現在較為單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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棲地環境有差異。對於保育對象「水鳥」來說,兩處棲地環境與功用不同,有互 補的狀況產生,所以這兩塊剛好互補啦,有時候自然保留區這裡是棲息,自然公 園 有 棲 息 也 有 覓 食 (A12I01)。N05 也認同自然公園有點像棲地補償的味道 (N05I01)。

而自然公園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經營管理,實施棲地復育與營造,但其經費 仍主要來自北市府,現在的經費是來自市政府和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溼地是 從去年開始的,以往都只有市府那邊 (N05I01)。因此,將自然公園納入評估範疇 較符合目前的經營管理現況 (T01P01)。

2. 生態範圍

此外,營建署於2007 年選定國家重要溼地,將關渡自然保留區與關渡自然公 園納入「關渡溼地」(圖 4-1) 的範圍中,其範圍除了保留區與自然公園外,還跨至 鄰近蘆洲、五股與社子島的水域。這樣的範圍劃設顯示保留區與自然公園處於同 一個生態範疇底下,你看他還是涵蓋自然公園的範圍加上自然保留區 (A12I01);

國家重要溼地已經又把它包含到整個水域,是以整個整體觀點來看 (N04P01),是 在較大且整體的尺度上進行考量,以生態保育整個概念來談的時候,事實上是想 說用臺北盆地,或是最少說用國家重要溼地的概念整個去看它 (T01P01)。

對鳥類進行長期研究的學者 A14 指出,因為水鳥的移動性高,將尺度拉大才 能有完整的考量,越大越好,才能做整體的考量,因為這鳥基本上都飛來飛去 (A14I01)。另一個研究鳥類的學者 A12 也認為水鳥的移動性高,對於水鳥來說這 兩個區域皆是可以活動的範圍,水鳥還是跑來跑去阿,所以以鳥類來看的話,這 塊溼地其實沒有分,那是你自己本身因為說設立的先後,依據的法規的差別,他 有差異(A12I01)。此外,保留區與自然公園僅有一堤防之隔,根據關渡區域發展的 背景脈絡,照理來說,堤防內外的環境應有所連結,堤防內外應該是整體的環境 (A06I01),而在經營管理上應一起考量,因為經營管理這些 project 應該要一起考 慮,所以這個絕對是要放在一起 (A14I01)。而自然公園的經營管理者 N04 也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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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此二區域視為一個整體來做討論,實際上經過這麼多年來看,我是滿贊成把關 渡自然公園跟關渡自然保留區整體看成是一個溼地 (N04P01)。綜合上述,由於鳥 類的移動性強,再加上國家重要溼地也同時將這兩個區域納入,因此站在生態的 角度,這兩個區域應可視為一個整體同時進行討論。

但因「關渡溼地」的範圍跨臺北市與新北市,在行政管轄上的權責仍需要溝 通整合,未來經營管理較難掌控,這裡面其實也有談到一個議題就是說跨縣市的,

就是跟縣府 (新北市) 將來有很多可以做一些策略聯盟 (G01P01)。而保留區與自 然公園為北市府所管轄,未來的操作性較高,為了考量北市府未來可依據評估結 果操作或改進,進一步連結評估結果與後續經營管理,因此,研究團隊為確認這 樣的範疇認定是否恰當,便訪談幾位熟悉關渡自然保留區的鳥類、水文、底棲與 生態的專家學者 (A01、A06、A12、A13、A14 與 N05) 以獲得相關意見,並於第 一次工作坊當中討論確定評估範疇。最後評估的參與者亦同意以一個較為完整的 尺度,將評估範疇納入自然公園以進行RAPPAM 經營管理效能評估。

圖4-1 國家重要溼地「關渡溼地」

(營建署,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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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挖子尾自然保留區

淡水河系的保留區設立從竹圍的環境保護運動開始。1979 年,臺灣省水利局 與臺北縣政府擬定「淡水河下游右岸河川新生地開發計畫草案」,當時中央研究院 院士周昌弘等學者與環保人士鑑於該預定開發地 (竹圍) 的紅樹林21 (水筆仔) 具 有保護與維持的價值,因而推行環境保護運動。當時的行政院長孫運璿先生指示 應保留這片紅樹林 (黃國文等,2010)。之後,文化與生態學者更加積極地將挖子 尾以及關渡兩塊溼地納入保護範圍。1986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照文資法將竹 圍這塊區域正式劃設為「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同年,也成立了「關渡自然 保留區」。挖子尾自然保留區則先於 1983 年由臺北縣政府公告為「挖子尾自然保 留區」,而後1994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資法設為「挖子尾自然保留區」,管理 機關為臺北縣政府。挖子尾自然保留區位於臺北縣八里鄉淡水河出海口處的左 岸,由於上游河水所夾帶的大量泥沙在此處堆積,形成往河道中央突出的沙嘴地 形,位於入海口且地形彎曲,所以稱作「挖子」。此處是典型的河口生態系,河水 與海水在此混合形成半淡鹹水環境,造就了適合在這樣環境下生存的水筆仔在此 繁生。當1979 年出現竹圍紅樹林的環境保護運動時,由於此區也有紅樹林著生,

因此備受注目。挖子尾保留區劃設時的保育對象為水筆仔純林及其伴生之動物。

挖子尾自然保留區於1994 年以二萬五千分之一經建版地圖進行公告,雖然明 訂保留區面積大小為30 公頃,但實際範圍卻沒有明確界定。由於地形逐年在改變,

且與當初劃設時有所差異,新北市府指出以當初公告的保留區範圍圖沒有辦法進 行鑑界,無法釐清哪些地方在保留區內 (盧道杰、徐霈馨、羅欣怡,2010)。雖然 在行政上,新北市府以目前紅樹林的範圍作為保留區的範圍,但現有紅樹林的面 積約8.9 公頃,遠不足當初劃設的 30 公頃 (盧道杰、徐霈馨、羅欣怡,2010)。而 近年林務局要求各個保護 (留) 區重新修訂經營管理書 (Z03P03),新北市府因為

21 目前臺灣有水筆仔、海茄冬、五梨跤以及欖李等四種紅樹林,水筆仔分布於北部淡水、挖子尾 地區 (范貴珠,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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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區目前資料較少,再加上此保留區公告時範圍與界線不明確,因此於2010 年 委託臺大水工所進行挖子尾自然保留區資源調查與範圍檢討的計畫,進行完整的 檢討以作為後續經營管理的依據。同時,研究團隊也針對挖子尾自然保留區進行 RAPPAM 以檢視經營管理效能,在保留區法定界線不明的狀況下,研究團隊將評 估討論的尺度拉大,以整體生態的思維來進行評估,但礙於時間的關係,保留區 範圍的檢討僅能於臺大水工所的計畫有比較深入的討論。以下述明保留區範圍檢 討的原則,作為未來評估範疇以生態尺度衡量的參考。

1. 保育對象的再確認

每個保護區的範圍應該要與保育對象分布的位置一致 (Ervin, 2003a),因此在 檢討保護區範圍時應先釐清保育對象。依據當初保留區劃設的背景脈絡,保育對 象為水筆仔純林以及其伴生之動物,然由於在淡水河系當中,淡水河紅樹林自然 保留區與關渡自然保留區中皆涵蓋水筆仔純林,長期針對紅樹林與棲地進行研究

每個保護區的範圍應該要與保育對象分布的位置一致 (Ervin, 2003a),因此在 檢討保護區範圍時應先釐清保育對象。依據當初保留區劃設的背景脈絡,保育對 象為水筆仔純林以及其伴生之動物,然由於在淡水河系當中,淡水河紅樹林自然 保留區與關渡自然保留區中皆涵蓋水筆仔純林,長期針對紅樹林與棲地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