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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跨組織資訊系統

1990 年代起企業引進資訊科技的範圍,從以前著重於企業內部應用,逐漸轉移 到企業外部的應用。長久以來,資訊科技對作業控制層面的自動化有著重要的貢獻,

然而資訊科技對企業的重大影響,不僅是將內部資料處理轉換為資訊而已,更重要的 是它能夠為企業創造出外部連結的關係。因此,資訊科技在組織中的角色,已由過去 的效率提昇演變為促進企業參與跨組織合作的網路,使企業可經由資訊網路與合作夥 伴進行溝通、協調或擷取所需的資訊。

一、跨組織資訊系統的定義

跨組織資訊系統的定義最早始於 1982 年 Barrett & Konsynski 所提出的跨組織資 訊分享系統(interorganizational information sharing system)的觀念,這兩位學者認為 跨組織資訊分享系統是跨越組織範圍( boundaries),並使所有參與者皆受益的分享性 資訊系統;但該系統係從技術觀點看跨組織資訊分享的方式,尚未涉及管理層面如跨

組織合作等問題。1985 年 Cash & Konsynski 正式定義 IOS 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 公司所分享的一個自動化的資訊系統」,並認為這類資訊系統對提昇公司的生產力、

彈性和競爭力將有明顯的貢獻。Johnston & Vitale (1988)認為 IOS 與其他組織內部 資訊系統不同,它是一個分散式的資訊系統(distributed information system),資訊可 以被准許在超越組織的範圍之間傳送。Kumar & van Dissel (1996) 和 Kumar & Crook

(1999)則都定義 IOS 是「一個以資訊和通訊科技為基礎並跨越合法組織範圍的系 統」。

國內有關 IOS 研究方面,宋餘俠(1994b)以貨物通關全面自動化、金融資訊服 務網,以及全國醫療資訊網為例,探討 IOS 系統規劃範圍等管理層面議題,並對 IOS 採用較嚴格的定義:「至少由兩個目標獨立訂定的成員組織進行合作開發,並運用一 套共用之資訊系統,而足以影響成員組織相互關係者」。楊亨利等(1997)認為 IOS 相關文獻中並不限制 IOS 一定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組織共同合作執行開發,其重點 是在共同分享資訊系統這個精神上;因此,定義 IOS 是「只要是非同一集團的組織,

則兩個組織間共同分享資訊系統來增加生產力、服務顧客速度與品質等,即稱為 IOS;例如:大汽車廠與其衛星零件供應商之間的存貨系統、或與經銷商的電子訂貨 系統,金資服務中心與各金融機構的跨行通匯系統等」。李昌雄(1998c)則定義 IOS 是與企業往來廠商有關的資訊系統,它強調的是企業間的合作關係,如 EDI 等。吳 琮璠等(2000b)則認為 IOS 是兩個以上的公司所共用的一套自動化資訊系統,它能 讓使用者獲取競爭優勢。

本研究認為 IOS 可採用 Kumar & van Dissel (1996) 和 Kumar & Crook (1999)

的定義,因為以往透過專屬網路形成的各種 IOS 雖然為企業帶來許多效益,但是開發

和維護專屬網路需要投入很高的資本,需要具有相當財力和實力的廠商才有能力開 發,因此普及不易,但是自從 1992 年網際網路(Internet)開放商業使用後,透過 Internet 開放的通信協定,以及無所不在、低成本和全球性網路的特色,使得原本利用專屬網 路的 IOS 網路控制層次,可以改用 Internet 來降低網路控制的複雜性和成本。尤其近 年 來 WWW ( world wide web ) 的 興 起 , 更 促 成 了 企 業 對 企 業 型 態

(business-to-business,簡稱 B2B) 的電子商務快速發展。B2B 的電子商務應用包括 了跨組織的交易,企業與企業間的溝通利用 Internet 進行,因此形成了企業間的網路

(又稱為 Extranet)(吳琮璠等,2000c)。由於 Extranet 的使用對象是企業合作夥伴,

因此資訊存取型態是屬控制性的,只對聯盟內的成員公開,資訊分享亦僅限制於互相 信任的聯盟成員(Dunn & Varano, 1999),本研究認為 Extranet 這類屬於新興的 IOS 應用(Senn, 1999;Marchewka & Towell, 2000)應包含於 IOS 的研究範圍。因此本研 究對 IOS 的定義是:「一個以資訊和通訊科技為基礎並跨越合法組織範圍的系統」。

二、跨組織資訊系統的特性

策略資訊系統是電腦應用於企業的新觀念,它強調的是資訊科技支援組織現有的 策略,甚或創造新的策略機會,使企業能獲得競爭優勢。策略資訊系統具有三個特性:

(1)能改變企業績效,(2)能幫助組織達成策略目標,(3)會改變組織的作法、競 爭方式、或是與顧客或供應商交易的方式。McNurlin & Spraque(1989)更進一步將 策略資訊系統分成三種類型:競爭系統、合作系統,及改變組織工作方式之系統。其 中,合作型態的策略資訊系統是企業與外界環境中的其他組織,如上下游廠商、相關 企業、甚至是競爭者,一起合作,為獲取競爭優勢,所共同發展的一套資訊系統。由 於此種合作系統突破組織既有的實體運作範圍,即是所謂的跨組織資訊系統。

跨組織資訊系統的特性大致可歸納如下(宋餘俠,1994b;吳琮璠等,2000b):

1. 合夥關係之建立及維持。IOS 合作系統至少是兩個組織共同開發擁有,因此在組織 間有如同合夥人的意願合作開發至為重要,而且一切皆在公開的情形下進行,其 主要挑戰是建立所謂新的電子合夥(electronic partnership)關係。

2. 居中協調之出現。若單從跨組織資訊系統的技術觀點,在 IOS 合作系統中將會有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者、協調者出現;而當進入系統交易的組織越多時,因通訊越 複雜,需要這麼一位居中者提供合夥人聯繫工作,並負責發展與維護資料傳輸的 標準及必要的存證工作。

3. 作業流程修訂。基於降低協調成本,參與跨組織資訊系統的合夥人必須要採同步 作業,具有連續相銜接的「產能」,如此才可加速作業步調。因此,很可能會更改 參與者的作業步驟,而訂定協調的作業流程之後,亦要能夠維持。

4. 技術標準採用。IOS 合作系統下的各成員為充份運用既有的資訊科技投資,而又要 達到資料傳輸暢通無阻的目的,只有採用各種技術標準,而是否有轉換介面標準 即成為跨組織資訊系統的運作指標之一。

三、跨組織資訊系統的類型

Konsynski (1993)指出 IOS 有三種的互動型態。第一種是「一對一」的型態,

連結的兩方彼此互動,通常是以重要供應商之買方和賣方 IOS 為主。第二種是「一對 多」的型態,一個企業可以連結許多上下游供應鏈的夥伴,或是其他外部成員。這種 IOS 通常是以行銷、銷售,或是流通為中心,例如製造商可以建立一個與各地經銷商 連結的 IOS,或者航空公司可以建立一個與旅行社連結的 IOS。第三種是「多對多」

的型態,多個企業或團體可以同步雙向連結,建立資訊共享的電子市場,或是買賣數 位產品、服務。主要的中心個體可以是一家企業,也可以是一個產業協會。

IOS 可以分為三個連續的控制層級( Applegate et al., 1999; Warkentin et al., 2001)。 第一個層級是資料控制層(data control level),IOS 的參與者只需要傳送或接收資料,

例如 EDI 系統就是屬於資料控制型的 IOS。第二個層級是流程控制層級(process control level),此類 IOS 必須以維護軟體來控制與合作廠商及相關資訊的互動,因此 企業會增加協調的成本。第三個層級是網路控制層級(network control level),此類 IOS 由一個或多個參與者所擁有及運作,企業會因為控制而發生相當可觀的成本。成 本的增加主要來自於整合、安全,及穩定性等相關維護活動方面。

IOS 企業間的資訊流則是透過電子資料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進 行傳遞。所謂電子資料交換指的是在兩個資訊系統之間彼此根據事先議定的協定或交 換標準傳輸資料,其分類依據企業利用 EDI 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類為交易夥伴間 電腦對電腦的聯繫,第二類為應用對應用的 EDI,第三類為改變作業方式的 EDI;其 中改變作業方式最少的是第一類,而獲益最大的則是第三類(吳琮璠等,2000c;經 濟部商業司,2002a)。利用 EDI 的好處是減少資料的重覆輸入,增加資料的正確性,

也 增 加 表 單 處 理 的 效 率 。 近 來 由 於EDI 所需通訊技術 網 普 網際 路的 及 , 省 制 了 定

標準協定的麻煩和成本,而 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的出現,則使得網頁 加入資料的傳輸時,位於接收端的電腦也能理解,增加了系統整合的彈性。

就網際網路環境下的企業間電子商務之資訊交換架構,亦可分為 A、B、C 三種類 別,A 級屬於系統整合,B 級屬於檔案傳輸(上傳/下傳),C 級屬於網頁流灠,其中 以 A 級需修改並整合企業內的資訊系統,所需投入成本最高但獲益最大,而 C 級則

僅上網流灠相關網頁,是最單純且不涉及企業內作業流程及資訊系統的做法,但其效 益相對較低(經濟部商業司,2002b;張佳欽,2002)。由於近年來網際網路為 IOS 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工作平台,不但具有普及性、價格也不高,同時還提供了安全的通 訊協定及穩定性,因此本研究所選擇的研究個案皆屬於網際網路環境下的 IOS 應用,

至於 IOS 在企業間之資訊交換架構亦採用目前業界最常用之 A、B、C 三種分類為主。

四、跨組織資訊系統與跨組織合作之關係

跨組織資訊系統的存在是為了支援和實現兩個或更多組織之間的合作與策略聯 盟。這些跨組織合作關係或聯盟的形成來自不同的原因,如分擔大額投資的成本,承 擔和分散風險,以及存取共有資源等(Gugla & Dunning, 1993)。經濟規模、專業分 工、合理化,以及企業為平衡競爭局勢、為擴大地理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範圍等皆是 合夥關係的可能形成原因。此外,為增加資源的利用(或減少資源停滯時間)、減少 供應鏈的不確定性等亦是企業形成跨組織合作的可能動機(Clemons & Row, 1992;

Knosynski, 1993)。

有些學者對於藉由 IOS 促成的跨組織合作聯盟之形成與架構提出了理論說明。

Malone, et al. (1987)引用交易成本理論,認為透過運用資訊科技所減少的交易成本,

將可減少垂直整合的力量,並引導朝向市場結構。另一方面,Clemons & Row (1992)

也引用交易成本理論,卻認為使用資訊科技進行清楚的協調整合,將會導致朝向中間 方向發展,產生一個互動組織的網路。Gurbaxani & Whang (1991)觀察發現使用資 訊科技可以支援垂直整合的增加或減少。Ciborra (1993)提出以交易成本理論來說 明資訊科技所促成的團隊、市場和階層結構。Kumar & van Diessel (1996) 則將交 易成本、資訊管理、組織理論等相關文獻彙總分析後,採用關係導向(relationsh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