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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會工作變革之契機

第二節 轉型為行政法人的利基點

壹、資源整合:行政機關、私部門及非營利組織 一、民間資源豐富

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服務之產生則有多種管道。民間蘊 含豐富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等資源,政府可扮演發掘、整合與轉介的角色。

(一) 發掘

公共服務是有價的,價格必須與品質相稱,誰能提供良好品質的服務呢?政 府可藉由「招商」、「評鑑」或是相關「市場機制」來發掘。「招商」,是傳統 採購方式,受到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拘束,施行多年來,履約管理及產品(服 務)品質卻每況愈下。尤有甚者,廠商(賣方)市場形成寡占或獨占局勢,機關(買 方)卻也莫可奈何,導致公共服務的提供草草了事。「評鑑」,是政府部門內部稽 核控管手段,受到績效鼓舞,受評鑑單位無不奮力爭取好成績,然而實施評鑑多 年的機關如學校、公立醫院等單位,矯枉過正、本末倒置的情事也時有所聞,究 竟有否帶來更好的效率與效能,見仁見智。「市場機制」,將整個公共服務從規 劃、執行、評估整個過程全交由民間團體負責,政府部門只負責從旁輕度的適法 性監督,成敗與否攸關該民間團體聲譽與利益,相信會有足夠的誘因促使承攬團 體全力以赴來提供最優質公共服務。

此外,資源在何處,政府部門不僅可利用歷年工商普查、國民所的調查等統 計資料,甚至也可另外建構區域型大數據蒐集與分析機制,讓區域型行政機構主 動透過資料分析來發掘資源、運用資源。地方政府長期以來或因經費窘迫,或因 統計業務屬中央一條鞭體系,不便干涉、介入,以致於缺乏資訊運用能力,間接 導致行政效率不理想。

(二) 整合

資源有限,舉債無限,政府施政若陷入此般窠臼,將是一大悲劇。整合資源 是趨勢,可以物盡其用、人盡其才、地盡其利,減少無謂的浪費,將資源做最大 可能的利用。政府應該是一個大平台,施政應有互聯網的概念,類似循環經濟的 理念:某物品,我不再需要了,卻是你需要的,但你我可能都不知這個訊息。如 果有一個大平台來媒合、整合訊息,我不需要的某物品就不會進入垃圾場,而你 也不用額外花錢去買全新的某物品,經濟、環保又節省資源。社會福利也可這麼 做:政府與協力團體共同打造一個平台,整合了社會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 力以及最重要的訊息與知識。透過這個平台輸送更多優質的公共服務,打破傳統 科層體制,各有分工,各負其責,效率十足卻毫無效能之窠臼。

(三) 轉介

平台建構起來後,對經濟扶助之類的社會福利工作,資源的輸送將會是家常 便飯。但對保護之類的社會安全工作卻是需要即時介入且審慎評估的。因此,保 護個案的發現與轉介予專業人員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政府有責任確保每一個案受 到即時而正確的保護,既有的行政體系容易陷入僵化而錯失轉介時機,或是轉介 到不恰當的地方。是以,透過大平台整合民間資源,或能發揮最大效能。

二、行政機關握有財力、公權力,只是欠缺彈性

行政機關擁有的財力,除跨國企業外,無人能比。每年透過法定預算方式執 行各種政策、投入並產出各式各樣的公共建設與服務。行政機關也擁有公權力,

在不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之前提下,得以法律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 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等作為,故依法行政原則被行政機關奉為 圭臬而成為必要之惡。不但實體要合法,連程序上也要合法,同時有權利也就有

救濟,行政機關從受理案件起無時無刻無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深怕一不小心就 侵害了民眾的權益,如不幸進入救濟程序,更是累人煩人搞死人,在此大環境之 下,恐怕都把政策目的、服務初衷都遠遠地拋諸腦後,形成官民實質上雙輸的局 面。因此,如何在依法行政原則下創造雙贏局面即為當今公部門最大課題。現代 行政,於公權力行政範疇內仍有給付行政之可能,反之亦然。公權力行政講求依 法行政原則,給付行政依照大法官會議釋字614號解釋31,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 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亦講求法律保留原則。社會工作牽涉公共利益 並與實現人民基本權利攸關,故社會工作資源的輸送以及公權力的介入均須在法 律保留原則下辦理。在此大原則下,若要兼顧社會工作之即時性、預防性及便民 性,以行政法人創造法律的彈性空間,是值得考慮的選擇。

三、整合機制

組織之整合包含了資產流(金流及物流)、資訊流及人力資源流等三大層面,

茲分述如下:

(一) 資產流(金流及物流)

金流,指的是現金。物流,指的是救濟物資、身心障礙者輔具以及所有社會 工作服務所需之相關物資,甚至包含土地、房屋等不動產。金流及物流可能來自 於政府,也可能來自於民間。尤以物流當中的不動產最需要整合,因為服務需要 透過據點來傳送,據點的建構需要適切的土地與建物,如能有效整合閒置空間,

將對社會工作特別是福利及長照業務有莫大的助益。以行政法人方式將之整合於 一大平台,統收統支,相互流用,可望創造最大之效益。

31 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基本權利之法律 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 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

(二) 資訊流

從1990年代的「知識經濟」到近期方興未艾的「大數據」資訊科技應用,是科 技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資訊可以來自受服務對象、提供資源者32、提供服務者(社 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員、社區工作者)、網絡協力者(社會安全網成員33),以行 政法人方式建構一個資訊大平台來整合所有相關訊息以及寶貴的「實務經驗知識 庫」,相信對社會工作將有莫大的助益。

(三) 人力資源流

縱然未來人工智慧將為人類生活帶來巨大的改變,惟社會工作之本質:「愛 與關懷」是無可取代的。透過社會工作者提供相關服務讓弱勢者直接感受到溫暖 是社會工作的關鍵核心。因此,社會工作者服務的品質就非常重要。長期以來,

對社會工作團體及其從業人員之培訓,政府與專家學者向來不遺餘力。然而培育 出來的人才流向,並沒有很積極地輔導追蹤,常見行政機關做一套、民間團體做 一套,彼此培育出來的人才在組織文化上又不太相互流用,形成人力運用上的黑 洞。如果透過行政法人建立人力資源庫,從培訓、遴聘、管考等一系列過程均有 制度化、一體化之規劃,保障從業人員之久任與職能持續成長,相信能讓國家社 會持續擁有優質的社會工作人力資源。

貳、業務整合:社福、長照、社會安全及社區發展 一、服務單一窗口

對民眾來說,洽公找不到承辦人是非常不舒服的,縱然有代理人制度,但代 理人多半只是幫民眾留下文件資料、聯絡方式等待承辦人回來續辦。另一種狀況

32 民間團體及政府部門。

33 社會局、教育局、警察局、毒品防治局、民政局、衛生局、勞工局等。

是,一份申請案要多機關、多單位會辦,綜合審定後才能決行。各機關單位各有 審查標準,民眾固可從政府公開資訊得知標準與應備資料內容格式,然而實務上,

承辦人員與民眾對審查標準及應備資料的解讀往往不一致,於是民眾就必須經常 與承辦人員溝通、釐清,承辦人員對民眾不熟悉的領域也必須經常要投入輔導與 相關協助,方能讓申請案過關。上開程序是非常曠日費時且對於非居住於行政中 心所在地之民眾而言,舟車往返也是非常痛苦的。是以,創建服務單一窗口有其 必要性,雖說術業有專攻,要讓各局處各不同領域之政府部門齊聚一堂有其現實 上困難度,但是前文提及之「資訊流」知識庫之建構,並輔以視訊、社群通訊軟 體應可部分改善之。最重要的是,人力要下放。本文訪談對象中,公部門人員均 有感受到合併改制後市府把「人」、「錢」跟「權」集中的不便。基層是第一線 接觸民眾的地方,是最能深入了解與直接提供服務的層級,人員應該充實並且盡 量維持久任。充實基層人力,擴編廣設於各地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完善其單一 窗口功能是值得推動的方向。

二、任務整合機構

社會福利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本業,但社會工作尚包含了社區發展與營造、

社會安全網,甚至未來會越來越重要的長期照顧服務據點也都跟「社區」有關。

在社會安全網方面,將過往專注於「個案」之視野,拓展為其「家庭」,並期待 透過其「家庭」所在之「社區」去關心「個案」及其「家庭」。

長期照顧服務亦然,青壯人口往都市集中的現象嚴重,老人居於家鄉,需人 照顧者日益增多,故政府積極規劃長期照顧服務。在社區層級,即有所謂的「社 區整體照顧模式」之推動,其主要目標要讓老人能在離住家不遠處獲得醫療、照

顧、生活支援等服務,期能「維持尊嚴、在地老化」,即所謂社區長照ABC34。其 中小規模多機能整合服務中心,針對失智、失能級身心障礙者,或向前延伸預防

顧、生活支援等服務,期能「維持尊嚴、在地老化」,即所謂社區長照ABC34。其 中小規模多機能整合服務中心,針對失智、失能級身心障礙者,或向前延伸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