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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Caillois 對遊戲概念的再概念化

第二節 遊戲的具體特徵

Caillois 在《人、遊戲與競賽》一書中,曾明確的指出遊戲的所具有特徵主 要包含六點,分別是自由、分開的、不確定性、不具生產性、受規則引導及虛構 的,以下將分別說明。

壹、 自由的(Free)

Caillois 指出遊戲只有當玩家是自願參與的時候才有可能發生,自由可以說 是遊戲之所以令人感到快樂與愉悅的泉源,唯有一個人是自由的,他才可能縱身 投入到遊戲之中,享受遊戲所帶來的快樂,而當人們不願意再進行遊戲時,那便 是遊戲結束的時候。另一方面,自由也是工作與遊戲的分野,當一個人能夠「心 無旁鶩」的遊玩,那才是真正的遊戲,當遊戲是被迫進行,或是因為其他誘因而 投入遊戲之中,Caillois 認為這更像是在工作(work)而非遊戲(play),以職業 選手來說,當拳擊手、演員在進行遊戲時,其關注的焦點在於能夠獲得多少報酬,

此時,遊戲的特性消失了,而是以工作的型態呈現在職業選手面前,這也使得選 手無法感受到快樂與愉悅(Caillois, 2001a: 6)。

貳、 分別的、獨立的(Separate)

遊戲的獨立性分別展現在時間與空間上。在空間關係上,遊戲需要一個獨立 的空間,獨立於一般生活之外,像是跳格子、打籃球、賽車等,都具有一定的空 間規範,一旦玩家離開了所規定的空間範圍,遊戲者可能因此失去資格,或是使 得遊戲終止。在時間的規範上,玩家在遊戲進行時會先預設了結束的時間,並且 透過顯而易見的方式表示「開始」與「結束」,如賽跑在開始時會以鳴槍表示開 始,又如籃球比賽,會有明確的時間規範(單節10 分鐘,分成 4 節),遊戲若不 在開始前界定好時間,這將使得玩家感覺到混亂,是一個非常不理想的狀態,而 遊戲若因為某種因素(平手或是未達目的)必須延長時,也必須通過遊戲的參與 者或是第三方公證人同意才得以延長遊戲。總結來說,遊戲者必須在受限制、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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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受保護的純淨空間及時間盡情地遊玩(Caillois, 2001a: 6),此外,也因為遊 戲世界與現實世界的切割,使得玩家可以選擇可承受的風險來進行遊戲,一切都 在玩家的掌握之中,相較於現實生活,玩家更顯得自由與獨立。(Caillois,20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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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不確定性的(Uncertain)

遊戲是個充滿不確定性的活動,遊戲者自開始到結束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懷疑的程度取決於遊戲的性質,如紙牌遊戲,沒有人能夠預測自己以及他人所拿 到的牌,而當遊戲的結果逐步的浮上檯面,遊戲者將會以蓋牌來結束遊戲;又如 運動賽事中,運動員的能力必須是對等的,使得每一方都有機會獲得勝利;再如 輪盤遊戲,遊戲者僅能憑藉著運氣將金錢下注在特定的地方,並無法預知輪盤最 後的停止點。無法預知遊戲的結果,正是遊戲的迷人所在,假想一種遊戲,打從 開始就已經有明確可見的結果,這樣的遊戲一點也不吸引人,正是因為遊戲中充 滿不確定性,使得人們不斷地想知道最終的結果,並深受其吸引(Caillois, 2001a:

7)。

肆、 不具生產性的(Unproductive)

不具生產性意旨遊戲並不會產生任何的價值及利益,也不會產生任何新的元 素,部分遊戲如賽馬、樂透等,雖涉及金錢利益,但仍不具生產性,原因在於這 類型遊戲必須是多人共同參與,單一的個體無法進行此類的遊戲,而遊戲過程僅 使得玩家之間的利益交換,就整體來看,金錢或利益在遊戲開始與結束時並未增 加(Caillois, 2001a: 5)。

伍、 受規則引導(Governed by rules)

遊戲具有固定的時間與空間,並建立明確的規則,人們在這樣受限制的情況 下進行遊戲。現實世界中混亂和複雜的規則被遊戲世界中固定的空間與時間所取 代,在通過精確的、獨斷的、沒有例外的規則所建構的遊戲世界中進行遊玩。真 實生活中的法律規則在遊戲中暫時失去了效力,遊戲本身所建立的規則在遊戲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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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中是絕對的、不容挑戰的,假如有人違反了遊戲規則,他至少會表示尊重,不 會與遊戲中的其他人們發生衝突,並且,他可能利用其他玩家對遊戲規則的忠誠 度,適當的欺騙其他玩家,此時遊戲方能繼續進行,然而一旦有人反對遊戲的規 則,認為遊戲中不合常規的規則是荒謬的,拒絕遊戲的規則,那麼遊戲將會受到 破壞而停止(Caillois, 2001a: 7)。

陸、 虛構的(Make-believe)

Caillois 指出部分的遊戲不具有明確的遊戲規則,像是小孩玩的玩偶遊戲、

官兵抓小偷等,這類型的遊戲以自由即興為前提,而這類型遊戲的主要吸引力來 自於「角色扮演」,然而並不是指這類型的遊戲不具有規則,Caillois 認為想像力 及情緒的投入對這類型的遊戲來說,就像是一般遊戲規則所具有的功能,規範著 遊戲進行。除了這類型的遊戲,所有類型的遊戲者也清楚的覺知自己正處於一種 非現實生活的次級現實(second reality)或自由的非現實(free unreality)之中,

享受偽裝或是模仿的樂趣(Caillois, 2001a: 8)。

Caillois 藉由觀察當代的遊戲,指出遊戲的特徵具有上述六點,然而也進一 步指出這並不代表所有的遊戲都包含了這六項特徵,且這些特徵只是純粹遊戲所 具有的形式,並不預先決定了遊戲的內容,就以第五及第六點來說-受規則引導 及虛構的,這兩者展現出來的遊戲並不相同,甚至能夠成為兩個各自獨立的遊戲 類型。

綜合 Caillois 對遊戲概念的釐清以及明確指出的六項特徵,顯然 Caillois 認 為遊戲是純粹世俗的活動,是人們放鬆、休憩的場域,而遊戲也不具有外在的目 的,是一個純粹自為目的性的活動,而遊戲所具有的六項特徵:自由、分開的、

不確定性、不具生產性、受規則引導及虛構的,也是人們觀察遊戲現象時會注意 到的遊戲特徵,但部分的遊戲並不同時具有這六項特徵,只是一種對遊戲現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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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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