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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權利主體

第二節、 放寬原住民族內社群團體申請資格

三、 鄒族的社群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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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祭儀或征戰中有多項基本單位組成可能,再加上實際居住與我方認同與 否區辨他方、我方,如此的動態關係顯示地緣與血緣關係是交錯複雜變動 的。攻守同盟或許在現代社會已無需求,然維繫著我方民族邊界的祭儀活 動仍有部份維持著,透過儀式象徵超越小單位群體的區隔,整合為一較大 的社會單位。

三、鄒族的社群團體

鄒族在傳統社會結構及文化價值運作與傳承以「大社(hosa)中心主 義」,社會文化主要活動都在大社進行,要了解鄒族的祭儀與變遷須從大 社著手才能了解。目前還存在的大社為達邦與特富野大社,兩社皆位於嘉 義縣阿里山鄉達邦村,兩地雖僅有三公里距離,卻是各自獨立自主的部落。

大社內有男子會所(kuba),傳統上扮演鄒人政治、經濟、社會中心,

也是鄒族男子部落軍事、狩獵訓練、社交生活、歷史傳說詳述的場所,是 鄒族部落建築的表徵。大社、小社之名稱,並不是按戶口數或地域廣狹區 別,鄒人認為部落的存廢可以會所存在與否作為判斷標準,完整的部落

(hosa)是在大社中包含了數個分支出去的小社,小社舊時只是一個耕作 方便的暫居之地。現在從屬於達邦社的有四個小社,分別是山美社、新美 社、茶山社、里佳社,從屬於特富野社的有二個小社,分別是、樂野社、

來吉社。

造成阿里山鄒族會所現狀的主要原因,為氏族及部落的建立和發展,

與其他原住民族不同,鄒族會所的建立是與氏族而非年齡階級相勾連。早 期會所是由某一氏族建立,作為氏族活動及認同中心,例如特富野大社的 niyahosa 氏在現地建立會所,達邦大社的 noatsatsiaana 氏曾在 yisikiana 和 nigiviei 等地建立會所,tosuku 氏也曾到 yisikiana 建會所,之後又遷到山美 社。這些狀況都呈現出會所原型性格:做為血緣關係之整合認同、墾地所 有權的宣告功能。此時期的會所領導者自然是以族長為主。110

110 王嵩山,阿里山鄒族的社會與宗教生活,稻鄉,頁 8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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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建立後,除本氏族日益壯大、人口增多,其他氏族的人也會加入 而漸漸形成一個地緣關係整合的部落,特富野與達邦大社都有其他氏族先 後加入,其他加入氏族不再新建會所,原地會所主人以建社的氏族優先任 頭目 peongsi111。氏族關係不僅是血緣關係,也包含了先後進入某地區的家 族,領養而後長大者共同組成的一份子,氏族內的聯合家族,可能彼此有 血緣關係,也可能沒有。這樣的組成顯示地緣特徵,形成各氏族共同群體。

性質上大社與小社並非各自獨立,日治時期本族就以大社為中心,存 在大社支配數小社的階序關係。以大社為中心領導數小社的團體,日本已 將之視為一個擁有領土、人民以及統治機關的社會團體,若無日本國位於 其上,則雛形雖小,型態上卻幾乎已等於一個國家。且統治機關又是頭目 家族掌控,應可視為一個小王國。

隨著本社耕地有限,族人往往得往據本社更遠處耕作,本來日日都能 回去本家休息,隨著農忙與耕地漸遠,放置農具、少許食糧的「暫居之地」

漸漸發展成部落,但族人不脫離本家,仍維持與本社間的一體關係。大社 氏族成員散布在各小社,小社的領導人為部落首長家族或由首長指定擔 任。鄒族重要的祭典如小米收穫祭(homeyaya)、戰祭(mayasvi)都在大 社舉行,小社接獲大社通知之後必須攜帶物品回去參加,並攜回當年部落 的收穫物。

鄒族的政治制度呈現出社會地位高低與權力支配:(一)由部落建立發 展的歷史以及氏族內在分支階序關係而界定的氏族或聯合家族的地位。

(二)根據親屬結構原則,依血緣關係產生聯合家族族長地位。(三)由 親屬組成法則與年齡制度的交錯產生長老(mamejoi)地位。(四)因居於 大社本家(尤其是聯合家族之族長者)的財富之累積及擁有,使其權力有 經濟上支持者。(五)掌握農業儀式、狩獵儀式、出戰儀式之宗教能力。(六)

個人戰功以及具有說服力的性格。(七)氏族聯姻維繫權力掌有,支持既 有權力體系。以上因素產生了部落首長(peongsi)、征帥(eozomu)、勇士

111 peongsi 原意為樹幹、蜂王,鄒人稱其領導者為 peongsi,領導者的家族也以 peongsi 加在他的 名字之後來稱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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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tanu)、長老(mamejoi)、巫師(joifo)等職位與地位。112

頭目並非由部落人民選舉或擁戴出來的,而是從特定氏族裡的聯合家 族過繼、轉換。由幾個單一氏族的家族組成的聯合家族,共有耕地、漁區、

小米祭祀小屋,屬於同一個聯合家族亦不通婚。事實上當擔任頭目的聯合 家族絕嗣,或無能力被推翻,繼任的頭目可能來自同氏族中其他的聯合家 族內的才幹者,一旦此聯合家族代之,就代代為頭目家系。原先的頭目家 族,退下 peongsi 之稱,改以原先的姓稱之。

除了享有部落尊崇,頭目家與其宗親可早一天舉行播種小米及收割儀 式,並戴一種軍帽彰顯身分外,其他並無特權。頭目並不向部落人民徵收 稅賦、也無權差役人民為自己服役,頭目與其家人同樣要自耕其地、到獵 場狩獵,甚至連衣飾也與一般無異。即使在日人「理蕃政策」下,各社均 設頭目,表面上 peongsi 只能代表其所居住的部落,實際上日人仍未打破 鄒人大小社的階序關係。113

輔助頭目處理政務的有長老,與統治所屬小社的人114,若代管小社者 是頭目同宗則稱 peongsi,若為一般有能力者則稱長老 mamejoi。長老的資 格與人數不定,只要曾有戰功如征帥(eozomu)、勇士(maotanu),或有 才幹能力者皆能任之。當發生與部落全體息息相關的重要大事時,如欲向 某部落或某族發動戰事、割讓部落領土,頭目不僅須向長老諮詢,還要召 開全部落會議聽取意見。部落會議的決定視同部落法律,具有必須普遍遵 行的權威,即便是頭目也不能擅加廢改。

鄒族祭儀是由頭目、征帥、或特定長老為主祭,本族雖有巫師,但他 們大多只替人祈禱保身而與一般祭儀無涉。下表列舉出鄒族主要傳統祭儀 之參與群體, 包含聯合家族、整個部落(大社)的社會性團體。

112 同前註 110,頁 12、46。

113 頭目雖領導一切部落事務,戰爭時卻由征帥(eozomu)負責軍事,除非如特富野社將兩職位 合併為一,否則頭目也不能對征帥的決策表示意見。

114 小社的頭目為大社頭目家的近親宗族、或是有能力者。然小社頭目只是受大社頭目代管小社,

大社頭目權力直達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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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鄒族主要傳統祭儀分析

祭儀名稱 舉行時間 參與的主要群體單位 小米播種祭 Miyapo 每年 12 月下旬 聯合家族

戰祭 Mayasvi 每年 2 或 8 月 部落 小米收穫祭

Homeyaya

每年 7、8 月間 聯合家族

表格由作者自製

相較參與主要群體為部落的戰祭,小米儀式以各聯合家族為單位,藉 由儀式增強家族的認同,為家族成員祈福治病,發動小米播種收穫者都為 部落頭目家族 peongsi,然儀式則分別在各聯合家族的本家進行。peongsi 家先行,大社內各家隨後,小社倚靠大社本家,維持著大社內階層與大社、

小社間的階層關係。

臨小米成熟時,眾聯合家族長老根據小米生長狀況決定小米收穫祭的 時間,大社長老一旦決定日期後,便派人到小社去通知返回大社各家族中 參加祭典。一旦決定時間各家族便開始準備祭儀的事務,包括釀酒、燃材、

獵小米女神喜愛的松鼠、擣糯米團、豬肉、整理祭粟倉,討論各事項及各 人負責的事務。祭儀前一天,主祭長老睡在祭粟倉準備,隔天清晨背著方 簍,手拿箭竹製成的手杖115,到小米田進行招請小米神與土地神前來,再 割下小米束帶回祭粟倉。其中一束小米,長老拿來施作儀式,以手指點酒、

飯、肉等,口中並發出嘖嘖聲,隨後家人都做,缺席者會由家人代勞,表 示聯合家族的人都向小米神致敬。隨後大家一同享用早餐,各氏族長老互 訪,族人互訪。

隔天,再重複一次相同儀式,但對達邦族人來說是迎回另一位小米神。

第二天將小米全部收割完畢放回祭粟倉,重複第一日用手指點酒食儀式,

未回本家的族人同樣由家人代勞。收穫祭間儀式完成後,就能喝酒、聊天、

唱歌,小米收穫祭相當於漢人的新年,雖過節但不能太放鬆以免觸怒小米

115 手杖是小米神保護走路安全之物,由長老製作。一個聯合家族可能有五、六支,是傳家的物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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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各家族互相拜訪邀宴是小米收穫祭的重點之一,藉以再次肯定社內大 家族間的地位關係,此時會觸及舉辦戰祭的話題。祭典結束後,由小社回 到大社的族人可回去了,並帶回一些食物。

傳統上舉辦戰祭的時間點為二月或八月,部落的建社氏族有權決定是 否舉行戰祭。在小米收穫祭尾聲,長老根據是否捕獲人頭、是否整修會所、

是否發生災難或疾病,來決定戰祭舉行與時間。相較小米收穫祭以聯合家 族為中心,戰祭為部落性的祭儀,有安魂、感念神與祖先庇佑、祈祝將來 的戰爭勝利之意。

舊時尚有出草時,舉行戰祭時要修剪樹枝,每次出草回來,都會將人 頭懸在赤榕樹上獻祭主宰戰爭的軍神,以去除敵人在樹上依附的靈魂。根 據佐山融吉記載「在有獵人頭的該年,會有於此過程中切下一塊豬肉插在 竹子上作餵食人頭狀,隨後,將那根竹子插在赤榕樹,這是餵過人頭之後,

還要留下來給未來的人頭吃。緊接著,從竹竿上取下新人頭,用一塊盾牌

還要留下來給未來的人頭吃。緊接著,從竹竿上取下新人頭,用一塊盾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