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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科舉不行,儒士通過薦舉一途任官。以薦舉的方式選擇官員,雖然 可以看作是明初在制度未定下的特殊情況,但由於元代制度的影響,被薦舉 人才與戶役有相當大的關係,亦即大多數都是在元代以來的世業家庭,諸如 儒戶、醫戶、陰陽戶等等原本在元代便是有特殊背景的戶。這些戶在元代的 戶計下職業世襲,沒有變動,早已成為地方上的名望之家,或是在前朝便已 出仕。因此在明初要求薦舉人才時,往往是被百官薦舉的對象。

從明初(洪武、建文、永樂三朝 1368-1424)有關雜職官的資料上看來,

明初的雜職官多出身薦舉,少有其他出身者,這樣的情況即便在科舉恢復後 依然持續存在,但性質則逐漸轉變。

以明初文人鄭真(生卒年不明,洪武四年舉人)的《滎陽外史集》63

61 《明史》,卷七十一,〈選舉三〉,頁1713。

62 《明史》,卷七十一,〈選舉三〉,頁1712-1713。

63 鄭真,《滎陽外史集》,《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34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

所見的雜職官為例,該書收錄了鄭真所寫的送序與墓誌銘,其中提及了八位 雜職官(見表一)。其中四位應是鄭真於鳳陽府臨懷縣任教諭時的同僚,另 外四位都是寧波、紹興兩府人士,換句話說是鄭真的四明同鄉。按鄭真的記 載,這八人大多出身「宋元文獻故家」,都是以舉薦任官。從任官的經歷來 看,其三考後依然在雜職體系之內,至於最終官位,僅有劉伯機一人因致仕 的關係可以知道終官為府學教諭,餘皆不詳。

從明初同類型的傳記資料來看,我們可以窺見此一時期的雜職的出身與 薦舉的關係。官員大部分在經過九年通考後仍然留在雜職官體系之中,最後 以從九品的職位致仕。如郭守慶,他在洪武四(1371)年受到薦舉,擔任應 天府都稅司副使,後昇武岡縣稅課局大使,二年後改瓜州批驗茶引大使,最 後以「三考書最,陞教授登州府學」,以此致仕。64哀興宗,「洪武中舉秀民,

授浙之眉山廵檢」再受薦舉任巡檢,考滿授太平門稅課局大使,最後「超授 劍州判官」。65對哀興宗由雜職轉任判官,王直用了「超授」來形容,表現出 雜職官員最終應留在雜職官體系之內的正常狀況。因此實際上只有少部分人 可以因「果有殊功異能、超邁等倫者,取自上裁」66而獲致顯官,這表示皇 帝的意志實際上主導了雜職官的昇遷情況。因此擔任雜職官一事,並非如宋 元一樣,成為官員昇遷過程中的一個環節,而擔任雜職官的經歷也並沒有為 這些官員得到一定的任何形式的資格,並不具有一種制度上培養官員能力的 方法。

出任雜職對明初的儒士而言,並不是很樂意的職位。在鄭真的文字中透 露出這種情況,如宋代資政院大學士胡銓的後人胡子貞擔任稅課局副使時,

鄭真便以「無異忠簡之貶秩」67來形容之,而在送與樊牧齋的序中,鄭真寫

64楊士奇,《東里集》,卷36,〈故登州府學教授郭先生墓誌銘〉,頁141b-143a。余學夔,《北 軒集》,卷2,〈登州府學教授郭公慶守傳〉,頁168a-169b。

65 王直,《抑菴文後集》,卷7,〈送哀判官赴劍州序〉,頁476b-477a。

66 《諸司職掌》,頁147。

67 胡銓(1102-1180),謚號忠簡。

到:

夫足國裕民之道,莫先於理財,故錢榖之職,自古為重。乘田委吏,

在孔子大聖不恥為之,唐時鹽鐵度支,皆以大臣兼領。宋儒先君子以 道德聞望稱者,或主茶塲,或監酒務,曷嘗不盡其職之所當為者乎。

夫君子素其位而行,士君子明體適用之學何所施而不可哉。牧齋征商 從事,貢賦以登,上下相安,國家勸善祿功,由是官省部臺憲及館閣 郡縣盡其學之。

這段文字從正面的讚揚「錢穀之職」的重要,也稱讚了樊牧齋之能,然而從 鄭真以如此多的文字為此事說明,也可以看出隱隱之中對儒士任雜職的不滿 之情。樊牧齋的從弟樊餘慶,便對薦舉任雜職一事「不樂仕進,告于大宗伯,

歸山中隱居求志。」在送給劉伯機的序中,鄭真又寫到:

夫司征,冗官也;典教,清職也。稅課,國用所關,為之者或至於戾。

學校師道之重,望之者或弗能得。士大夫於斯二者殆不能兼善而兩盡 矣。伯機商稅之司,克稱其職,而於郡博士之任,終顯榮厥身,其非 出處維時,進退以道者哉。68

此處讚頌劉伯機可以兼善於「司征」與「典教」二職之間,這也就透露出一 般人認為儒士可以善於清職,卻很難善任司征,畢竟司征之官對儒士而言,

只不過是冗官,不是適合他們的官職。鄭真又寫道:

國家立稅課以征天下之貨,郡有司,州縣有局,軍國之需率賴於是,

然多以儒者司之。蓋經義、治事,初非二理,明體適用有在於此,豈 曰理財非君子所宜哉?69

鄭真說明了稅課司局一職「軍國之需率賴於是」的重要性,認為「經義、治 事,初非二理,明體適用有在於此」,勉勵士大夫努力以赴。然而所謂「豈 曰理財非君子所宜哉」,不正反映了大多數的「君子」,也就是儒士都認為理

68 鄭眞《滎陽外史集》卷24,〈送致仕鳳陽府儒學教授劉伯機父還金華序〉,頁115b-116b。

69 鄭眞《滎陽外史集》卷24,〈送泗州稅課局副使金仲止考滿序〉,頁110b-111a。

財非所宜。所以許多雜職官的傳記資料中,頻繁的出現像類似「文學不宜治

然無知,惟四顧而已。吁!昔我中國先聖先賢,國雖運去,教尤存焉,

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70 太祖認為如果官員不習事務,「縱是文章之士,不異胡人。」這種官員是太 祖難以接受的。就太祖的立場而言,要求官員有一定的處理事務能力是相當 緊要的,太祖停辦科舉的理由便是:「朕設科舉以求天下賢才,務得經明行 修文質相稱之士以資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與有為,

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

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71也就是說太祖希望的官員是有一定行政能力的。

怎麼樣的官員才是太祖所希望的?洪武十八年,一位擔任鹽倉大使的蕭 介過世,太祖特別頒布敕令曰:

皇帝制曰: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列布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 忠貞。任用既久,俱係奸貪,朕乃明以憲章,而刑責有不可恕,以至 内外官僚,守職惟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今爾蕭安石,

於洪武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給爾以符,改任廣東塩課提舉司廣州塩倉 大使,以至身没於官,有司符到。合爾能律身以廉,恪殫乃事於乎。

朕揣其職雖微,而能始終保全,亦何幸焉。今特轉符給爾子孫,以光 先世,宜令准此。72

這一敕令稱讚了蕭介,「律身以廉,恪殫乃事」。蕭公石並不是一個明代有名 的官員,但他的經歷就如鄭真所描述的眾多的雜職官員一般。他在洪武十四 年被應天府都稅司大使郭守慶舉薦,任山西解州鹽運司大使,五年後昇任廣 東塩課提舉司廣州鹽倉大使,但官符未到,即死於任上(尚為鹽運司大使)。

在他默默無聞的任官生涯中所得到的唯一光榮,卻來自他的辭世。余學夔

(1372-1444)為這位大使撰有一篇墓表,文中寫到:

公諱介,字安石,别號石泉。梁國子祭酒子雲之後,宋進士漢卿七世

70 朱元璋,《御制大誥》,收錄於《洪武御制全書》(合肥:黃山書局,1995),〈胡元制治〉,

頁750-751。

71 《明太祖實錄》卷79,洪武六年二月乙未條,頁1443。

72 尹直,《謇齋瑣綴録》(台北:國家圖書館藏明藍格鈔本),卷8,頁13。

孫也。曾大父士鳴、大父長翁、父斯萬,甫累世隱居行義,鄉稱長者。

所居在桃園之間,山水淸秀,文物明勝,甲於郡邑。公資質明異,未 入小學時,已能誦孝經、論語。稍長,讀書過目成誦,經史子集,涉 獵汛觀,與學寜主簿陳公士瞻同遊四川鹽運司經歷鄧公崇志之門,通 春秋、胡氏。鄧先生出仕復從豐城教諭劉公子彦受詩經。二先生文學 優深,行義卓著於人,愼許可,獨稱公端謹有治才。公爲文,雅有理 致以科第期待。洪武十四年,應天府都稅大使郭公慶守,舉公賢良方 正,授山西解州鹽運司大使,衆皆謂公:文學不宜治錢糓。公得命怡 然赴官,謹職守不私一錢,暇則治經書,討文籍,休休如也。洪武十 九年秩滿改任廣東。方岳知其美,開鄉舉,薦爲簾外官,待之甚厚。

二十一年,母尹氏孺人喪,聞訃慟絶,以收錢米未盡,例不得還鄉,

乞告來歸,徙步行千餘里,葬祭畢即還官,以不得終喪爲恨,悒悒成 疾而卒。時洪武二十四年某月某日也享年四十有六……。73

蕭公石原來被「以科第期待」,卻在洪武十四年因薦舉任雜職,工作不但辛 苦,昇遷困難,任官十年僅入九品,甚至因未收支未盡不能返鄉丁憂。雖然 說因為他的能力與學識受到重用,甚至擔任了鄉試的考官,但這樣的機運完 全比不上在科舉的一試。這樣的官職,絕不是士大夫所企求的。據金幼孜

(1368-1432)記載:

吾邑陳憲章氏,朴茂淳謹有幹局。永樂丁亥(1408)以賢能徴至京,易 歴于秋官凡九年,始得授廣州之清遠河泊所。今年考滿來京師,既將還 其任,别余官舍,且求予文。夫士之仕於時也,不問其職之崇卑,惟其 稱焉耳。欲求其稱焉者,亦在乎盡吾之心,勤於其職,以理乎其事,安 於其所當為而無慕乎?其他則可也,然今日之仕者,不計巳之短長,茍 授之職一不如其意,輙悒悒然,悵怏而不樂,於是怠惰縱弛放溢而不知 止,以為卑資下僚,雖矜名節,勤職事,祗以自苦,不足起聲譽以致顯 宦,乃或荒于沈酗,黷于貨賄而曠然不以經慮,故有不旋踵而至於喪敗

73 余學夔,《北軒集》,卷7,〈廣東鹽運司大使蕭公安石墓表〉,頁199a。

黜辱者,職此之由也。若吾憲章則不然,憲章初領是職欣然,無不足之

黜辱者,職此之由也。若吾憲章則不然,憲章初領是職欣然,無不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