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閩、客移民東渡臺灣

第四章、 閩、客移民的渡臺背景

第四節、 閩、客移民東渡臺灣

晚明時期,清廷為對抗南明鄭氏,於東南海疆實施遷界策略,康熙22年(1683)

明鄭降清後,清廷才解除海禁。

清領臺初期,閩、粵移民前往臺灣墾耕,以春時往耕,秋成回籍方式往返兩地;

爾後海禁漸嚴,一歸不能復往373。從康熙帝所云:「臺灣地方多開田地,多聚人民,

不過目前之計而已,將來福建無窮之害,俱從此生。爾等會同細商,毋得輕率374」,

可看出康熙並不鼓勵移殖臺灣,後來朱一貴事件發生,更確立嚴厲的禁渡政策375。 因此康熙時期,清廷原則上是禁止移民渡臺。不過雍正之後的政策並不穩定,對移 民管制時禁時弛(表4-7)。

表 4-7:清廷實施的赴臺民眾攜眷政策情況表

起止年代 是否實行禁止赴臺者攜眷 歷時年數

康熙 22~56 年(1683~1717) 禁止攜眷無法確定始於何時,權

當自康熙 22 年已開始。 35 康熙 57~雍正 9 年(1718~1731) 禁止攜眷 14 雍正 10~乾隆 4 年(1732~1739) 允許搬眷 8 乾隆 5~乾隆 10 年(1740~1745) 禁止攜眷 6 乾隆 11~乾隆 12 年(1746~1747) 允許搬眷 2 乾隆 13~乾隆 24 年(1748~1759) 禁止攜眷 11

乾隆 25 年(1760) 允許搬眷 1

乾隆 26~乾隆 53 年(1718~1731) 禁止攜眷 28 乾隆 54~光緒 21 年(1789~1895) 不再禁止攜眷 107 資料來源:鄧孔昭,《閩粵移民與臺灣社會歷史發展研究》(廈門:廈門大學,2011),頁 40。

但肯定的是,清領初期,官方在閩臺之間僅開廈門作為對渡鹿耳門之正口,所 以「內地民人往臺灣者,該地方官給與照票,由廈門盤驗出口;其無照偷渡者,嚴 行禁止376」,乾隆前半期,閩、粵移民「凡往臺灣之船,必令到廈門出入盤查,一 體護送,由澎而臺。從台而歸者,亦令一體護送,由澎到廈,出入盤查,方許放行」

373 福建巡撫吳士功,乾隆 25 年,〈為准臺民搬眷並嚴偷渡疏〉,《清奏疏選彙》。引自:《明清臺 灣檔案彙編》第貮輯第 24 冊,頁 56-57。

37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匯編》第 6 冊(北京:檔案出版社,1985),頁 192。引自:鄧孔昭,《閩粵移民與臺灣社會歷史發展研究》,頁 191。

375 鄧孔昭,《閩粵移民與臺灣社會歷史發展研究》,頁 192。

376 佚名,康熙 23 年(推測),〈無照民人偷渡過臺灣〉。引自:《明清臺灣檔案彙編》第貮輯第 9 冊,頁 56-57。

而往赴臺灣之人「必由地方官給照。單身遊民無照偷渡者,嚴行禁止」377。所以渡 海來臺,非經廈門正口即為偷渡。而且當時臺灣商船幾皆漳、泉富人所有378,因此 就閩、客族群分布的地緣空間來論,居於閩南地區的漳、泉族群渡臺較易,反觀粵 東人民則必須跨越省界,到廈門候船過海,否則就是藉由其他非對渡正口,以偷渡 方式來臺。

廈門作為對渡鹿耳門的唯一正口,是臺灣米榖配發閩南各地之中心,而從閩南 銷往臺灣的陶瓷、鐵器、藥材、絲織品等物也以廈門為轉口379,閩南族群實已掌控 廈門商販活動與對渡臺灣的貿易路線。在乾隆4年(1739),閩浙總督郝玉麟上奏舡 戶載運臺灣兵米遇風飄沒事,從奏文可知,當時替清廷運載官米之舡戶,全為閩南 人士,全文簡述如下380

雍正13年,海澄縣舡戶陳林發載運兵米自臺開駕,遭風漂至廣東外洋,舡船沉 溺,寸板無存;同年,海澄縣舡戶李玉興駕雙桅舡載官米,舡船遭風擊碎,三百石 糧米漂沒無存,水手被水淹死;同年,晉江縣舡戶李逄春配載倉米三百石運赴福州 府交缷,放洋途中遇風,人舡刻沒。乾隆元年,同安縣舡戶林玉興駕雙桅舡配載倉 米三百石,途中遭風衝汕擊碎,寸板無存,倉米一盡飄沒,水乎溺水無蹤;乾隆二 年,同安縣商舡戶周隆興運載官米二百石,由廈運往福州府交缷,途中遭風斷椗,

米石被水飄流;同年,龍溪縣(今龍海縣境內)舡戶葉長盛承裝臺米二百石運赴福 州府倉盤收,遭狂風斷椗,飄衝礁石,擊碎淹死舵水,米石漂流。

閩南舡戶早已控制臺閩糧米運載的業務,而「廈門-鹿耳門」對渡路線必經之地正 是「臺郡往來船隻,必以澎湖為關津381」,澎湖早在元代已是泉州人的移墾勢力範 圍,所以泉籍閩南商人藉由地理位置優勢,以及自唐代以來的海洋貿易經驗,早已 控制東南海疆的海上活動,在各籍漢移民中最具渡臺優勢。

橫洋船需藉助季風之力以側風航行方式往返兩岸382,可能影響乾隆49年(1784)、 53年年(1788)再開鹿港對渡泉州蚶江、八里坌對渡福州五虎門兩條路線;再到嘉 慶15年(1810),三口通行不拘對渡,一體配運兵穀383,增加了對渡航線與自由。

377 黃任、郭賡武纂,《海防》,乾隆《泉州府志》卷 25,頁 591。

378 姚瑩,〈籌議商運臺穀〉,《東溟文集》。引自:丁曰健,《治臺必告錄》,文史叢,頁 169;

陳國棟,〈清代中葉(約 1780-1860)臺灣與大陸之間的帆船貿易:以船舶為中心的數量估計〉,

《臺灣的山海經驗》(臺北:遠流出版社,2005),頁 241。

379 施偉青,《閩南區域發展史》,頁 163、171、199。

380 閩浙總督郝玉麟,乾隆 4 年 11 月 10 日(上奏),〈為揭報舡戶陳林發等載運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各年兵米遇風飄沒請准免追事〉,《內閣大庫檔案》。引自:《明清臺灣檔案彙編》第貮輯第 17 冊,頁 335-341。

381 林豪纂修,《澎湖廳志》(1894),史叢,頁 31。

382 參考洪傳祥兩篇論文:〈大員廈門航路上帆船側風航行的優勢〉、〈季風影響下台閩歷史性航路 的開發〉,分別收於《建築學報》第 56 期(2006),頁 107-129、第 60 期(2007),頁 197-208。

383 兵部,道 6 年 5 月 12 日(移咨),〈為移會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孫爾準奏請將海豐烏

雖然清廷多次對移民渡臺與兩岸對渡之政策轉變,但就地緣性來看,仍較利於閩南 族群渡臺。所以可以推知在此對渡政策推動下,會出現全臺在乾隆中期已是「閩人 約數十萬,粵人約十餘萬,而渡臺者仍源源不絕384」,到了光緒年間則為「隸漳、

泉籍者,,十分之七八。是曰閩籍;隸嘉應、潮州籍者,十分之二,是曰粵籍;其 餘隸福建各府及外省籍者,百分僅一分焉385」,也就是在臺閩南族群的人數是數倍 於隔省流寓的粵民之情況。

即使到了清末,地緣因素仍對漢移民出海的移民結構有著決定性影響,如日本 駐廈門的領事館報告中,記載當地客棧與地方客頭有著合作關係,客棧會提供給客 頭所帶移民宿泊之處,這些客棧分成許多幫派,各幫派家數不一。泉州府治下的南 安幫、同安幫等占總數七成以上,從各幫客棧數量結構來看,就透露引渡移民出海 的客頭與泉州人關係緊密。386

二、渡臺風險

無論閩或客,移民離開熟悉故土,轉向臺灣開基立業,縱使充滿發展機會,但 也將面臨前方的風險與危機。

(一) 橫渡黑水洋

臺灣與閩、粵兩省一水之隔,乘船從「廈門至澎湖,水程七更;澎湖至鹿耳門,

水程五更387」,是以距離、航時並不對移民造成過大阻力。但陸上交通有徑可尋,

有人可問,而海上操帆駕舟,海水與天相連,莫能分辨,正是「船在大洋,風水有 順逆、駕浪有疾遲,水程難辨388」,況且臺灣與澎湖之間洋面「橫截兩重,潮流迅 急,島澳叢雜,暗礁淺沙,處處險惡389」,又有黑水溝之險,在乾隆《小琉球漫誌》

記載:「海水橫流,為渡臺最險處,水益深黑,必藉風而過390」、「舟過黑水溝,

舵工顏如墨。畏驚驪龍睡,檣艣快掀擊。回瞻黑奔渾,弱膽尚餘惕。行旆颯飄揚,

颿張迅弩激391」,足見橫洋海象之險。

石二港一併增設正口事〉,《明清史料戊編第 10 本》。引自:《明清臺灣檔案彙編》第參輯第 50 冊,頁 480-481。

384 崔應階奏(乾隆34年),《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845。引自:《清高宗實錄(上)》,史叢,

頁198。

385 不著撰人,〈住民生活〉,《安平縣雜記》。引自:《嘉義管內采訪冊.安平縣雜記》,史叢,

頁 23。

386 引自:松浦章,《清代臺灣海運發展史》,頁 134。

387 《福建通志臺灣府(下)》,史叢,頁 1046。

388 《海東札記.臺灣紀事.東灜識略.臺陽見聞錄》合訂本,文史叢,頁 121。

389 林豪,《澎湖廳志》,史叢,頁 34。

390 〈泛海紀程〉,《小琉球漫誌》卷 1。引自:《恆春縣志.臺東州采訪冊.小琉球漫誌》合訂本,

文史叢,頁 12。

391〈黑水溝夜泛小洋〉,《小琉球漫誌》卷 1。引自:《恆春縣志.臺東州采訪冊.小琉球漫誌》合 訂本,文史叢,頁 12。

除了海路難辨、風信難料,在使用風力驅動船艦的時代,能往返海洋者,若非 熟諳操帆駕舟、海事風信,斷難乘風御舟。即使是善海者,也難確保一帆風順。清 代兩岸往返船艦遭風遇難事件不勝枚舉,簡列如下:

乾隆元年(1736),「晉江船戶配載臺灣兵米點驗出口,途中遭風失桅,船隻 飄越呂宋392」;乾隆2年(1737),「同安縣商舡戶周隆興運載官米二百石,由廈運 往福州府交缷,途中遭風斷椗,米石被水飄流393」;乾隆9年(1744),「百總管帶 班兵來臺換班,在洋中陡遇北風,沉失器械,兵丁飄沒身故394」;乾隆35年(1770),

「把總管帶班兵在臺配載,在洋遭風被浪擊破,淹沒把總、兵丁壹百參拾伍名,軍 械俱已沉沒395」;乾隆54年(1789),「七月颶風大作,擊碎澎湖哨船,又龍溪縣 帶送各處公文商船、彰化縣配載兵米商船俱在洋擊破,米石沉失,僅舵水及縣役等 泅得生,餘俱不知生死396」。乾隆55年(1790),「南路營班滿回廈換兵,至澎湖 洋面猝遇颶風,船被擊沉,一百多名漂沒水兵、班兵查撈未獲397」。

嘉慶元年(1796),「哨商船隻配載班兵、在洋遭風失水...淹斃一百十員名398」;

嘉慶3年(1798),「商船配載弁兵,在洋遭風淹斃399」;嘉慶4年(1799),「哨 船兵丁在洋遭風淹斃400」,數日後,巡洋哨船駛至澎湖洋面,又「船遭風擊碎,淹 斃弁兵401」;嘉慶5年(1800),「換班兵丁猝遇颶風,哨船沉礁擊碎,兵丁俱落水 身斃402」;嘉慶6年(1801),「哨船配兵渡臺因颶風沉礁擊碎,漂失水兵、炮位、

藥鉛多沉失403」;嘉慶7年(1802),「哨船配兵渡臺,陡遇颶風,沉礁擊碎,弁兵、

砲械、藥鉛漂失404」;同年,「哨船載兵在洋遭風,淹斃弁兵,沉失軍械405」;嘉

392 閩浙總督德沛,乾隆 5 年 7 月 7 日(上奏),〈為移會內閣閩浙總督德沛奏晉江縣船戶陳吳勝在 臺配 載兵米遭風飄越呂宋私行盜賣分別議處事〉,《內閣大庫檔案》。引自:《明清臺灣檔案 彙編》第貮輯第 17 冊,頁 409-411。

393 閩浙總督郝玉麟,乾隆 4 年 11 月 10 日(上奏),〈為揭報舡戶陳林發等載運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393 閩浙總督郝玉麟,乾隆 4 年 11 月 10 日(上奏),〈為揭報舡戶陳林發等載運臺灣鳳山諸羅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