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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梨洲的心學觀念之異同

一、陽明、梨洲「心性」觀念之異同

在心理合一,心即理的主張之下,性的存在地位究竟該如何安排?

陽明以為「心之體,性也。性即理也。」又說「氣即性,性即氣。」若此觀 之,似乎陽明將心、性、理、氣皆混為一談。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陽明所指的

「即」並不是字面上絕對的「就是」的意思,若真要解讀字面上意義,則可以說 是「滾在一起」。陽明並非是強迫式地打破心、性、理、氣的區別性,以為它們 雜然不分。而是以一種邏輯上的融合,在良知人人本有的先驗性的準則下,性、

理、氣亦不假外求。

鄧克銘教授於其文章中說明陽明心學中的心為主體而性則為客體,筆者以為 此論尚有可討論之處,附其原文而後論之:

而其(王陽明)心學之特色,毋寧在於去除朱子學中作為形而上之理概念

的地位,由心之自覺的價值實現能力,彰顯天命之性本具之至善的狀態,

貫通內外物我以完成聖人之全體人格。依此了解,心體可視為居於主動、

能動的地位,性體則居於被動、客體的地位。心性雖然唯一,但性係從心 之作用去呈現,在此意義下,可說性體之地位不及心體。367

對於心體為主動的描述,是可以被接受,然而若以為只有心體為能動,性體 只是為客體的被動,則似乎有違陽明心學一直以來要破除主客對立的初衷。筆者 可以承認,心的主動性,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性體的能動性。若此區分,則性體 地位自然不及心體,因為性體變成了寂靜不動,只是等著接收心體播散的良善種 子,如此則當然性體作用極小。然其實,性體在陽明心學裡並不是位居客體地位,

《傳習錄》中有記載一則關於心體與性體關係如下:

愛問:「盡心知性,何以為生知安行?」先生曰:「性是心之體,天是性之 原,盡心即是盡性。『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知天地之化育。』存心者,

心有未盡也。」368

陽明說:「性是心之體」,這一句話其實也就說明了性體並非只是客體。然而,

若是從「先後」上來說,也許鄧教授的理論就可以成立。所謂的「先後」,指的 是先由心體發動,進而引領出性體能動的本質,然此先後之分,只適合在最初被 探討,一旦性體開始發動運轉,則再無先後分別。也因此,以心體為主體,性體 為客體的說法只能成立在最一開始,一旦性體運動之後,則無主體與客體之分。

筆者以為,僅能由此以主體和客體詮釋心體與性體之間的關係,除此之外,則不 可。因此,總的來說,在陽明心學裡仍舊是沒有主客之分。至於因何言性體的地 位低於心體,是由陽明學術脈絡作為判斷,《傳習錄》及陽明其餘著作裡,對於

367 參考鄧克銘撰:〈王陽明心學中之性體觀的特色〉,《臺大中文學報》第十八期,2003 年 6 月 (台 北: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系),頁188。

性體的闡述是遠遠少於良知、心體,若是從文字記載份量上來論,性體地位自然

對王陽明未充分討論性體的意涵而做出評論。

相較於心體而言,王陽明對於性之內涵並沒有作一系統、完整的說明,然而 由文獻探之,陽明在對於性體的論述上多引用古籍作為補述。如在〈答顧東橋書〉

中,陽明遂引用《中庸》之言,其云如下:

「盡心由於知性,致知在於格物」,此語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則其 所以為是語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盡心、知性、知天為物格知致,以存 心、養性、事天為誠意、正心、修身,以殀壽不貳、修身以俟為知至仁盡、

聖人之事。若鄙人之見,則與朱子正相反矣。夫盡心、知性、知天者,生 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心、養性、事天者,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殀 壽不貳,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學者事也。豈可專以盡心知性為知,存 心養性為行乎?……夫心之體,性也。性之原,天也。能盡其心,是能盡 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 育;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此惟聖人而後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

聖人之事也。」377

陽明鮮少單獨敘述性體,大部分都是說明性體與心體的關係,由此亦可看出 陽明心性不二分的特色,與朱子主張心統性情區別很大。然而,在「性是心之體」

與「天是性之原」這兩部份,陽明與朱子的表述方式是大同小異,與宋明儒者一 樣,他們都肯定天為最高價值根源,認為修養工夫最主要目的就是實踐人得於天 的純然之善,至於如何完成,則陽明與朱子就有相當大的差異。陽明以為天道下 貫而為人性,因此天與人之間有直接的密切關係。性為心之體,而性體的呈現即 在於心體的作用,因此陽明所注重的不在於如何得到純然之善,天道下貫於人是 陽明心學成立的先驗前提,只是人心在接受天道的同時,運轉之間容易沾染習 氣,如此則天道無法得以完全展現,所以,去除習染,還得人心原原本本,則性

體自然也純然無雜。因此可以說,一旦心體貫徹了自覺能力,性體自然可以回復 本然純淨面貌。依此觀之,陽明心學呈現渾然一體風格是理所當然,而此亦為下 貫模式所延伸出來的自然現象。反觀朱子,雖然與陽明在尊天與性為心之體的觀 念可謂類似,但朱子採取的是上貫方式,認為「性者,心之理也;情者,心之用 也;心者,性情之主也。」很明顯地表示了心、性、情三分,由於心、性、情三 分,因此朱子所謂的心也不是本心,而是氣之靈,心的作用只是虛靈知覺,而之 所以會有人心與道心的差別,是心之覺於理,或根於氣作為區分。亦即是心以其 虛靈知覺認知性理,以理為活動根據者,就是道心;若心知發揮作用於形氣的要 求上,用以滿足生理本能的欲求,則為人心。378性則為心之理,性理與情,都是 因為心而能表現其作用。而性理本無形象可見,是藉由情的具體表現,可以知道 是以性理作為依據而發。是故,朱子的理與其餘宋儒一樣,認為是道德之理,是 一切存在之所以存在的道理,這個理,決定了存在物之存在,或者實在物之所以 存在,存在之理即是天理。於是人物秉此理而生,然後有性;秉氣而生,所以有 形。朱子將心、性、理、情的領域及工作皆有所分配,可以說各體之間是相互關 連,但卻非陽明所謂的心即理,性即理。主要原因在於朱子所謂的心並非本心,

而是具有認知意義的心,如此則自然心性二分。

陽明處於朱子理學流行時期,與朱學系統常有所接觸,然其中異處,實值得 特別區分及論述,因此,在研究陽明心學前,朱子性理之學並不可忽略。對「天 理」的不同,影響了程朱、陸王的工夫進路:就程頤、朱熹而言,「性即是理」,

此心並非為本心,而是具有認知意義的心。天命之謂性,天理在人心的呈現就是

「性」,以理來規定性,顯示道德的應然之理,是人所應追求的理想,亦為處世 修養的規範,心當順從性之理,以落實道德實踐379。而陸九淵與王陽明一派,主

378 朱子〈中庸章句序〉:「蓋嘗論之: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有人心、道心之異者,

則以其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而所以為知覺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危妙而 難見耳。」

379 楊國榮:「即心以理為內容,理為心之主宰」,屬「他律道德」。

張「心即是理」,認為四端之心即為天理的呈現,本心即性即理,心、性、理是 一,直就本心而發顯,擴而充之,自然無不合天理之處,此屬於自律道德380

王陽明對於朱子的理氣心性論並不贊同,而提出的心學自成一派,雖起源於 朱子學的反動,但因為系統不同,亦可分而論之。

二、陽明、梨洲「本體與工夫關係」觀念之異同

王陽明的論學宗旨為「致良知」,而良知也被賦予本體的意義。「良知」與「致 良知」的關係,正可謂為陽明心學中的本體與工夫之間的關係。陽明首先以先驗 的方式說明良知人人本有,不需外求作為前提,不需要由後天的經驗作為證明,

在此之下,陽明心學得以展開381。承襲孟子「仁義」不外鑠,人人皆有,陽明心 學中的「良知」亦為普遍存在,存在於每個人之中,是天地萬物中人所獨有,「良 知」的有無也成為人與其他事物的重要區別。只是,陽明與孟子不同的所在,在 於他提出了「感應」之說,作為良知發用過程的詮釋。《傳習錄》中即記載如下:

目無體,以萬物之色為體;耳無體,以萬物之聲為體;鼻無體,以萬物之 嗅為體;口無體,以萬物之味為體;心無體,以天地萬物感應之是非為體。

382

「心無體,以天地萬物感應之是非為體」此句說明陽明心學中的本體並非超 然存在意識之中而無須經過感應過程即有存在價值。換言之,即是承認良知的先

380 此即牟宗三所謂:「一心之伸展,一心之遍潤,一心之朗現。」

381 楊國榮對於陽明以良知作為「先天之知」的議題,曾作以下分析:「『知』並非由後天的經驗 綜合而形成。儘管這種這種界定和推論在邏輯上的合法性頗成問題,但在王陽明心學中,它卻被 用來說明心與知之間的邏輯關係。」見楊國榮撰:〈本體與工夫:從王陽明到黃宗羲〉,《浙江學 刊》 2000 年第 5 期,頁 12。

驗性,並以良知作為心學的本體,陽明心學則以此為中心得以展開。然而,良知 必須經過活動才能發揮作用,而其作用則在於感應,憑藉感應,良知與萬物有了 溝通,若在感應過程中得以去除習染,還得本體元元本本,則如同普照萬物,所 有事物都在良知浸濡之中,是非良善得以無礙顯現。陽明在《傳習錄》中有以下

驗性,並以良知作為心學的本體,陽明心學則以此為中心得以展開。然而,良知 必須經過活動才能發揮作用,而其作用則在於感應,憑藉感應,良知與萬物有了 溝通,若在感應過程中得以去除習染,還得本體元元本本,則如同普照萬物,所 有事物都在良知浸濡之中,是非良善得以無礙顯現。陽明在《傳習錄》中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