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台灣生態旅遊之基本原則
一、 須考量生態旅遊地點
「須考量生態旅遊地點」面向各題項的排序和統計資料,如表 4-18。生態旅遊地點以「須具有自然資源」 (M = 4.24,S = 0.60) 為 最重要,符合生態旅遊定義之一,生態旅遊應發展於自然取向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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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聖榮,2002;宋瑞、薛怡珍,2004;Diamantis, 1999;Fennell, 1999;
Orams, 1995)。生態旅遊重視的還是以自然資源為主,但當地若擁有 豐富的人文資源更是讓生態旅遊添加價值,因此「生態旅遊地須具有 人文資源」 (M = 3.62,S = 0.73) 重要程度沒有自然資源高。在自然 資源的定義當中分成狹義和廣義,狹義的為野外自然生長的動植物或 特殊地景,沒有經過人為的飼養或種植;廣義的自然資源還包含農漁 牧等種植飼養的生物資源,在生態旅遊自然資源中則以狹義定義為 主,而農漁牧會被納入人文文化資源看待,人文資源並雖可增加價 值,但非必要。
生態旅遊所謂自然資源應較傾向於狹義的認定,就是野地自然生長的 動植物或特殊地景等,人為飼養或種植的資源如農漁牧比較不適合當成生 態旅遊自然資源,不過有時可以當成人文資源看待(例如農村文化、游牧 文化)。 (基3-#27)
人文資源雖然可增加價值,但非必要。 (基3-#01)
生態旅遊地是否須具有獨特性 (M = 3.79,S = 0.76),評比結果 為「重要」,專家認為「獨特性」會因人的經驗而異,因此生態旅遊 地要如何發揮才是重點,但也有專家認為獨特性是吸引遊客的主因,
能讓生態旅遊能有源源不絕的遊客。
獨特性會因人的經驗而異對外國人來說,校園的白頭翁已經很獨特,
對當地人來說一點也不獨特。 (基1-#03) 獨特性是針對遊客而言,獨特性是吸引遊客前往旅遊的主因,也是行 銷的重點。 (基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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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第三次問卷中有爭議的題項為「生態旅遊宜發展在需要保 育的地方」 (第三次問卷評比結果,M = 2.63,S = 1.30) 和「在原本 不受重視的地區發展生態旅遊」 (第三次問卷評比結果,M = 2.54,S
= 1.43)。專家建議將題項改成「若在需要保育的地方發展生態旅遊,
則必須嚴謹地發展」 (第四次問卷評比結果,M = 3.79,S = 1.06)。
對於生態旅遊是否適合發展於須要保育的地區,專家群的意見呈現四 種看法:
(1) 從環境衝擊實際的面向考量,旅遊發展通常都會帶給環境改變和 衝擊,若須要保育的地方發展生態旅遊容易因為過度理想反而衝 擊環境敏感的地方,因此支持此論點的專家認為生態旅遊不應該 發展於須要保育的地方。
旅遊對環境就是一種干擾而脆弱的需保護的地方,代表資源的珍貴,
是最不適宜發展生態旅遊的。 (2-基-4-#35) 生態旅遊亦極可能在環境敏感的地方造成衝擊。 (3-基-4-#34) 旅遊通常會帶來impacts。 (3-基-3-#10) 保育和旅遊是有衝突的。 (3-基-4-#14) 需要保育的地方,不宜發展生態旅遊。 (3-基--4-#16)
(2) 從生態旅遊的理想面向考量,專家認為若給予良好的操作生態旅 遊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將利益用於保育,當地居民也因為有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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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而意識到須要保護環境,達到雙贏,因此若在保育地區要發 展旅遊則必須要以生態旅遊的方式。
需要保育的地方適合發展生態旅遊。 (3-基-4-#09) 可發展於脆弱需要保護,但較不受重視的地方。 (1-基-4-#12) 不一定要在需要保育的地方。但是,在需要保育區域,其旅遊方式應 以生態旅遊方式為原則。 (1-基-4-#02)
(3) 從操作管理機制面向考量,若能嚴格管控可在保育的地點發展生 態旅遊,但若無法管控,則會造成保育地點的破壞,因此若要在 保育地點發展生態旅遊必須具有嚴謹的操作管理機制。
南美洲雨林很需要保育,透過生態旅遊可以增加當地人收益,也許可 以減緩砍樹速度,但遊客進入雨林又是對當地生態嚴重干擾,如果沒有好 的操作模式,將會對雨林生態造成破壞,所以生態旅遊很難講「生態旅遊 宜發展在需要保育的地方」。 (3-基-4-#27)
生態旅遊可考慮發展再需要輕度保育的地方;若能嚴格管控,在需要 保育的地方發展生態旅遊,可以因有經費的收入,而保育該環境,但如果 無法管控,則反而讓需要保育的地方受害。 (3-基-4-#03)
(4) 無論在何地都要嚴謹地發展生態旅遊。
無論在何地都要嚴謹。 (4-基-4-#05) 任何生態旅遊皆需謹慎地發展,即使在非保護區。 (4-基-4-#27)
專家會提出不同的看法,是因為每位學者對於生態旅遊的定義在 連續體 (Miller & Kaae, 1993;Orams, 1995) 上不同的位置,研究者認 為台灣在生態旅遊概念尚未普及的當下,未能從連續體中的被動模式 轉為主動模式時 (Miller & Kaae, 1993;Orams, 1995),發展生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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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考量旅遊帶來的影響和衝擊,因此在保育地是否適合進行生態 旅遊還須要政府和學術研究上進行詳細的評估和計劃。
表 4-18:「須考量生態旅遊地點」面向之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