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台灣生態旅遊之基本原則
八、 須要有多方位的合作
「須有多方位的合作」面向各題項的排序和統計資料,如表
4-25。從研究結果得知多方位的合作對於生態旅遊是重要的,在發展 生態旅遊時「權益關係人須達到共識」 (M = 4.15,S = 0.55) 是非常
面向 排序
總排序 基本原則 重要性
平均數 眾數 標準差 1 24 建立生態旅遊解說員評鑑制度 3.94 4 0.59 2 25 建立生態旅遊地評鑑和標章認證
制度
3.85 4 0.73 3 25 建立生態旅遊管理評鑑制度 3.85 4 0.78 4 27 建立生態旅遊業者評鑑制度 3.82 4 0.66 5 29 由政府協助建立、執行評鑑制度 3.79 4 0.81 6 34 建立生態旅遊行程評鑑制度 3.76 4 0.77 7 37 由民間組織建立、執行評鑑制度 3.70 4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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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也是發展時的首要步驟 (陳美惠,2009),但卻也是實務面不 容易完全達到的理想。
能有共識最好,但有些民眾難以溝通,公權力須強行介入。(3-基-35-#03) 理論上,但未必見得。 (2-基-36-#07)
「政府主管單位須要事權統一」 (M = 3.79,S = 0.99),也呼應 第二節台灣生態旅遊缺點所述,台灣目前由於事權沒有統一會有權責 不清的狀況,若事權統一對地方執行推廣時能給予較明確的方向,理 想上事權統一是須要的,但是實務面而言生態旅遊包含的領域很廣,
須要許多專職的業務單位,如觀光業務由交通部觀光局管轄,環境監 測業務由環保署監督,教育推廣業務則由教育部或各級地方教育單位 執行,生態旅遊地的主管單位也會因為屬地的性質而不同如國家公園 屬於內政部營建署、森林遊樂園屬於農委會林務局,若要執行完全的 事權統一困難度極高。另外也有學者提出若是事權統一也不免會走向 單一化制度,是不利於生態旅遊獨特多元的發展。因此研究者認為,
雖然完全事權統一的想法雖然有實施上的困難度,但是卻給我們一個 省思,多頭領導的馬車在運行上有無所適從的感覺,是否能給予一個 明確的努力方向,讓各個主管機關遵循著同樣的目標前進。
就實務面而言,各生態旅遊地(或業者)都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 國家公園為內政部營建署,森林遊樂區為農委會(林務局),但共同接受交通 部觀光局在[旅遊]業務方面的[輔導],以及環保署在[環境監測機制]上之督 導。各單位有其業務職掌,恐難達[事權統一之理想]。 (4-基-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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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權統一是需要的,但有時很難。 (4-基-31-#08) 大部分的輔導都會走向單一化。 (4-基-31-#01)
生態旅遊的發展須要有「政府相關單位」 (M = 3.82,S = 0.86)、
「學術和專業單位」(M = 3.79,S = 0.90)從中進行輔導協助,提供的 輔導不只是經費的挹注,而是依社區的特性和需求提供實質的協助,
並且於評鑑之後,應有後續協助改善的動作;有一位專家在此也持相 對的建議來檢視「輔導」,認為大部分的輔導會使生態旅遊走向單一 制式的,應讓生態旅遊地區自我發揮更為重要,宋瑞和薛怡珍 (2004) 提出生態旅遊「多方參與原則」,認為邀請當地居民參與規劃建議和 決策,可增強旅遊規劃的地方特色。
輔導不應只是經費的挹注,而是依社區的特性和需求提供實質的協助。
(3-基-28-#34) 政府協助評鑑後,應有後續的[輔導]或協助改善的動作。 (4-基-28-#26) 大部分的輔導都會走向單一化。 (4-基-29-#01) 自我發揮更重要。 (3-基-29-#01) 政府、學術和民間保育團體等專業單位能夠提供以下的支援:(1)
「提供生態旅遊業者培力輔導」 (M = 4.18,S = 0.75);(2) 「成立人 力資源培養訓練養成單位」 (M = 3.65,S = 0.80);(3) 「並且持續對 社會大眾進行相關教育宣導」 (M = 4.16,S = 0.57),提供正確的生 態旅遊概念;傳播媒體能提供的支援為,讓生態旅遊發展有源源不絕 的遊客參與,利用資訊的時代最方便之網際網路,「建立公開的網站,
便於國人世界各地友人瞭解和參與」 (M = 4.16,S =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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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須要看台灣生態旅遊管理機制是否嚴謹或健全,民眾的約束力和環 境意識是否知行合一;以第二點而言,本研究認為不僅要提高原住民 的生活水平,凡是社區居民皆是利益回饋的對象,並且以永續的觀點 促進社區發展,不破壞當地原始性與真實性為原則。
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台灣發展生態旅遊的發展流程,各流程 格內的項目順序依照研究結果之重要性排序,如圖 4-8:
(一) 政府單位事權統一:中央或地方政府對於生態旅遊有一定的發展 方向,定義目標一致。
(二) 政府、學術單位和專業民間團體選擇適當的生態旅遊地。
(三) 政府、學術單位和專業民間團體協助與輔導發展。
(四) 政府、學術單位和專業民間團體推廣生態旅遊概念:辦理業者培 力訓練、持續進行相關教育宣導和人力資源訓練中心。
(五) 利益相關人對於生態旅遊發展得到共識。
(六) 以保育概念和生態倫理為制度發展之核心。
(七) 建立監測管理制度:首先設定承載量的限制,建立環境監測制 度,再從監測和遊客回饋建立修正制度。
(八) 建立環境教育制度:適切的建置符合當地特色的環境教育環境和 制度;聘用最瞭解當地的居民擔任解說或相關活動的策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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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建立評鑑認證管理制度:以建立地區性守則為優先,制定法令或 法規之後須徹底執行;在學術研究的基礎之下,再發展評鑑制度。
(十) 建議宣傳制度:當生態旅遊開始營運須要有源源不絕的遊客,因 此建立宣傳制度公開資訊和吸引遊客。
(十一) 生態旅遊對於遊客的關注層面,以注重遊客安全為第一優 先,增加遊客體驗次之,再來才考慮遊客的滿意程度,遊客的意 見也是修正制度的重要建議。
(十二) 根據第八項,建立環境教育制度,讓社區居民和遊客達到技 能、認知和情意的增進。
(十三) 利益回饋於造訪地,以保育和保護環境為優先,並且促進社 區發展與營造。
(十四) 以上之流程皆有妥善執行,應能符合永續發展之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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