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中美術學科中心之組織與運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高中美術學科中心之組織與運作

高中美術學科中心因應教育改革的需求,由教育部在全國數所高中特別設立的單位,

做為課程推動與教師專業支持的機制,扮演改革者與教師之中介橋梁的角色,開啟美術學 科教師間資源共享與專業知識發展的溝通平台。多年來,透過成員的協力合作,必然孕育 出一套高中美術學科知識蒐集、整合與傳遞的運作機制。本章第一節將由高中美術學科中 心主體之發展脈絡為首要探討對象,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與「知識管理於教育專業發 展之概念」之內涵分別定義與討論之。故本節將透過相關文件以掌握其脈絡,依序從高中 美術學科中心的發展沿革、組織架構、工作重點進行討論。

壹、高中美術學科中心成立始末

欲深入瞭解高中美術學科中心運作機制,首先必須梳理其產生背景與建立過程,確認 其擔當國家教育單位之組織定位,以瞭解高中美術中心設立之目的與功能,進而梳理其實 際運作與工作內涵。

一、成立過程

2001 年起,教育部開始進行高中課程的修定7,整體課程修訂計畫自 2001 年 5 月起 至 2004 年 12 月,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主要修訂課程綱要總綱,並且公布「普通高 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第二階段延續課程綱要總綱之修訂外,主要工作在修訂各科課程綱 要8(教育部,2004;潘慧玲,2006)。2004 年 11 月續成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推動工作 小組」,共召開8 次會議,並於 2005 年 1 月 20 日修訂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

為順利推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理念,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推動工作小組審慎                                                                                                                

7 2001 年教育部成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高中課程的修定。

8 高中課程修訂計畫時程自 2001 年 5 月起至 2004 年 12 月,分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自 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主要工作在修訂課程綱要總綱,並且先行公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預計自 95 學年度起 實施;為維護未來課程綱要的品質,教育部持續各項課程研究,積極籌備各種配套措施,續修訂普通高級中 學課程暫行綱要,為正式綱要作完善的準備。第二階段自 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2 月,除延續課程綱要總綱 之修訂外,主要工作在修訂各科課程綱要。

規劃並辦理各項配套措施,分別利用法規修訂、組織運作、師資籌劃、課程教學與教材等 相關工作的推行,協助規劃與督導各相關單位完成配套措施9

學科中心計畫第1 期程(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及第 2 期程(2006 年 8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簡稱「臺師大教 育研究中心」)負責推動。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及高雄市教育局遴選各科之學科中 心負責學校,同年3 月成立之 23 個學科中心。臺師大教育研究中心遂根據 45 個適性學習 區,劃分為北、高2 區及全國其他 6 區輔導團,負責建構各分區夥伴學習群,結合區內學 校共同規劃辦理區內各科教師研習活動,並提供專業協助,協助各學科中心辦理課程推廣 研習工作。自97 年度開始依教育部行政指示委託國立宜蘭高中擔任總召學校,統籌協調學 科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業務。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自 102 年起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接續學科中心計畫行政督導。

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6 月,學科中心網站與高中課程教學資源入口網站的陸續完成 建置(參附件一)。學科中心雖設立於普通高中,鑑於高職學校美術教師少有類似學科中心 之單位,可提供教師研習及教材教案分享機會,因此仍將普通科之公、私立高職列入服務 對象之中。期許藉由各類工作任務項目的執行,推動學科業務的推展,有效整合與推廣學 科知識,協助教師實施新課程與教師成長與專業發展。

二、成立條件

95 年「普通高中美術科課程暫行綱要」的修訂,以學科本位、視覺文化、跨學科整合

(interdisciplinary)、文化創意(cultural creativity, 簡稱 CC)等重要的藝術教育論述為基 礎,延伸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的學習,預期學生以觀賞者、創作者、和參與 者的身分,使用廣泛的題材,以及有意義、有內涵的視覺影像,更成熟的反映與表現其感 情和思想,持續擴展其評鑑賞析的能力,在創造與解讀作品的過程中,促進個人的心智發 展並營造社會福祉。有別於以往的教學型態與內涵,教師亟需在個體學科知識上持續精進 與成長。

高中做為國民中小學及大學之上下銜接的教育階段,其橫向關連的學校類型尚有職業 學校及綜合高中,學科知識有銜接性與專業性兩個層次的需求。中學教師不同於小學學校                                                                                                                

9 教育部(2008)。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推動配套措施。教育部。

組脈絡與教師文化,「學科」是中學教師自我認同的重要成份。中學教師不僅在物理空間及 組織上,依照學科專業分群,形成學科領域的參照團體;在教學上,依據其專業素養的基 礎上,學科知能為其教學的重心,故其權威主要源自其所教授的學科(李文富,2012a,

2012b)。特別是在在高中學校裡,以知識權威結構和社會參照團體最為顯著(張祝芬,

2007)。

李文富(2007)亦指出,高中課綱變革下面臨的挑戰之一,乃縮小「課程理論與教學 實務」、「課程政策與課程實施」之間的落差,讓「學校教師」與「學者專家」、「政府」(中 央、地方)重新聯繫起來,建構一個可永續發展的課程協作機制與教師專業支持網絡。高 中美術學科中心的成立,做為「學科輔導諮詢」(或稱「學科領導」)的一環,以學科的課 程教學為核心,自個人或團隊透過有設計的專業互動方式,可望處理學科「理論」與「實 踐」、「政策」與「執行」之間的問題,同時鞏固高中美術教師在知識權威與專業團體 發展的需求。

貳、高中美術學科中心之工作目標

依據高中美術學科中心第一期計畫目標(2005 年 3 月 1 日至 2006 年 7 月 31 日)始,

運作迄今,在教育部、臺灣師大教研中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及美術科暫行課綱委員 指導與協助下,高中美術學科中心竭力完成歷年之各項工作目標:

一、蒐集與推廣高中美術科課程暫行綱要

高中美術學科中心以問卷調查、座談會、公聽會等各種意見蒐集管道,蒐集基層教師 對普通高級中學美術科課程暫行綱要之意見與建議,以做為九十八學年度新課程綱要修訂 之參考。在推廣層面,學科中心致力於網站、美術科暫行課綱網站建置、Q&A 手冊彙編 與上網、電子報發行、參與教育廣播電臺節目錄製等方式,達成宣導與推廣普通高級中學 美術科課程暫行綱要目標。

二、辦理美術科教師研習活動

透過辦理教師基礎、進階與教學實務研習活動、開發美術教學資源、彙整各類研習活 動成果,加強美術學科中心與各公、私立高中美術教師之聯繫,提供各項教學策略與經驗

交流,激勵美術教師參與課程改革,特舉辦美術科教師教學實務分享研習活動,藉以促進 各校教師強化美術科教學,提昇高中美術教育品質。

三、提供美術學科諮詢與交流平臺

美術學科中心提供之美術學科諮詢平台的管道,可分為學科中心專線、網路討論平臺 與美術教師聯絡網之設置,提供美術科教師互動交流的平台。在此平台中,學科中心提供 成員各類學科相關知識、資源與藝文消息;成員亦可在此平台上討論諸如課綱、課程、教 學等問題;也可供應相關資源與建議給學科中心,達到雙向互動交流的目的。

四、建立美術學科本位特色

透過與課綱委員會、臺北市美術科輔導團、音樂學科中心、藝術生活學科中心、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等單位的合作,精確掌握美術科課程暫行綱要之精神與內涵,

共同解決藝術領域課程相關事宜,發揮策略聯盟機制功效。

五、整合及分享學科教材、教案與教學資源

美術學科中心彙整並提供相關機關教師進修研習資訊,充實網站教學資源內容,包含 優質網站公告與連結、優良教學光碟或圖書介紹,以及透過教師研發或徵件比賽蒐集教材。

參、組織與成員 一、組織架構

2008 年,學科中心實施計畫始由教育部中教司委託國立宜蘭高中課務發展工作圈負責 統籌協調,因應學科領域,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北、高兩市教育局指派23 所高中分別擔任 各科之學科中心並提供行政協助,同時,結合學科輔導團現有功能,協助辦理課程研習推 廣事宜。依據上述規定,普通高中課程工作圈與學科中心整體組織運作圖大致如圖 2-1-1 所示。

圖 2-1-1 普通高中課程工作圈與學科中心整體組織運作圖

(資料來源:李文富,2012;修改自教育部,2009)

二、組織成員

自學科中心成立以來,眾多業務絕非學科中心一己之力可以達成,必須籌組各式委員 會,其中不乏專家學者及教育第一線上之優良教師,尤其教師群的貢獻與熱心協助才能完 成,甚至可以說學科中心多數重要工作,主要在團結教師,使其分享經驗、智慧,作出具 體的計畫及成果,再藉由推廣活動,帶動其他教師的專業成長(第四期工作報告2009)。

為達成美術學科中心學校任務,中心設置主任 1 人,由大同高中校長兼任;任教該校 之該學科教師組成學科中心委員會,負責提供學科中心所需之專業協助。其下設有專任助 理、兼任助理、兼任網管人員等各1 至 2 人,以工作任務編制設置「行政支援組、網站管

為達成美術學科中心學校任務,中心設置主任 1 人,由大同高中校長兼任;任教該校 之該學科教師組成學科中心委員會,負責提供學科中心所需之專業協助。其下設有專任助 理、兼任助理、兼任網管人員等各1 至 2 人,以工作任務編制設置「行政支援組、網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