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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事件後的美日同盟 (2001-2008)

第二章 美日同盟關係的發展歷程 (1951-2008)

第三節 911 事件後的美日同盟 (20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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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地位。1993 年 7 月,七大工業國高峰會議在東京舉行,在美日高峰會議上同 意建立「新經濟夥伴關係架構」 (Framework for A New Economic Partnership) 協 商機制,以便消除雙方的經貿性障礙。50

此時的美日關係在駐日美軍問題上更加雪上加霜,1995 年發生駐日美軍強 暴沖繩當地少女的事件,美國拒絕引渡犯罪士兵至日本受審,引起日本社會強烈 的反美聲浪,使美日關係跌入谷底。不過在區域安全上,由於北韓核試引發朝鮮 半島局勢動盪,日本的重要性再次凸顯;1996 年台海危機也影響了 1997 年新修 訂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解除了美日安保地理範圍上的限制,修改為周邊有 事的防禦合作,此有助於嚇阻北韓、中國及其他敵對勢力以武力打破亞太和平現 狀。柯林頓政府持續要求日本增加駐日美軍費用,雙方協議自 1996 年至 2001 年之間,日本分攤金額由每年 43 億美元增至 50 億美元。51

亞太地區潛在性的區域衝突及諸多不確定因素使美國的亞太政策需要長期 堅定的盟友,而日本就是這樣一個最適合的角色。美日關係在柯林頓執政初期於 經貿議題及駐日美軍議題上產生齟齬,進入關係最低落的同盟漂流時期,但在柯 林頓執政後期,雙方的安全合作關係持續增強,美日關係仍是美國維持亞太地區 積極交往政策的重要基石。

第三節 911 事件後的美日同盟 (2001-2008) 一、小布希時期

(一)小布希政府的亞太政策

2000 年之後,美日同盟的關係產生了進一步的變化。在 2000 年 10 月份由 美國國防大學國家戰略研究所(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 INSS) 發表 了名為《美國與日本;邁向成熟的夥伴關係》(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dvancing Toward a Mature Partnership) 報告,可視為濃縮小布希政府亞太戰略

50 周煦,前引書,頁 88-90。

51 周煦,前引書,頁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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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文件。報告表示日本在美國的全球安全政策中處於核心地位,建議應修正 1997 年《美日防衛合作指針》中的合作內容,以強化日本的軍事防衛力量。在 經貿上,鼓勵日本開放市場以活絡經濟;在外交上,日本應在國際社會中扮演更 重要的角色,並繼續實現兩國的共同利益與價值觀。52

美國認為亞太地區具有經貿潛力,但又充滿著各種潛在危險,中國的軍事力 量、朝鮮半島及台灣海峽的戰爭陰影皆讓亞太地區危機四伏。報告中指出,美國 應將日本看做「東方的英國」,將雙邊關係提升為如美英兩國般的特殊關係。美 國必須重申防衛日本的承諾,而日本則必須推動「有事法制」的配套立法工作,

甚至應考慮修改憲法第九條的限制,行使集體自衛權,以便更有效地支援美國的 全球行動,朝向平等分享權力的方向發展。53

該報告在安全議題上提出了七項建議,包括了:美國重申對日本及亞洲的安 全承諾;積極落實新修訂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健全兩國軍事設備及訓練行 動上的合作;積極促使美日同盟參與國際維和與人道救援行動;發展具機動性、

靈活性和可生存性的兵力結構;加強兩國間的尖端科技交流,鼓勵美國國防工業 及日本公司進行戰略結盟;擴大兩國飛彈防禦合作範圍等。911 事件之後,美國 所進行的全球反恐戰爭以及攻打伊拉克等,加速了美日兩國落實此份報告的的戰 略構想,日本小泉政府隨即在強化美日同盟效能上進行了許多積極作為,全力配 合美國的反恐政策。54

(二)日本小泉政府的安全政策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 911 事件之後立即決定支持美國的反恐行動,日本國 會在 2001 年 10 月 29 日通過《反恐對策特別措施法》(Anti-terrorism Special Measures Law)、《海上保安廳修正案》、《自衛隊法修正案》這三項為期兩年的特

52 Richard L. Amitage,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Advancing Toward a Mature Partnership,” INSS Special Report, (October 11, 2000), pp. 1-7;楊鈞池,前引文,頁 169-170。

53 明居正,前引書,頁 358-361。

54 Richard L. Amitage, op.cit., p. 4;明居正,前引書,頁 36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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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立法。此三項法案賦予自衛隊於戰時派兵至海外的法源依據,條文規定派遣行 動必須有國會的追認。派兵任務包括戰爭物資補給、運輸、搜求、偵查、人道救 援等,均屬非作戰前線的戰地任務。法案通過後,日本自衛隊艦艇隨即前往印度 洋地區,協助參與阿富汗戰事的 11 國聯合部隊提供油料補給,為反恐戰事做出 極大貢獻。55

日本為配合美國的伊拉克戰爭,在 2003 年 6 月通過「有事三法」,分別是《武 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以及《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修正案》,賦 予自衛隊更多的自主性,也增強日本首相的軍事決策權與最高指揮權,在宣布緊 急狀態之下可越過內閣直接命令及指揮自衛隊之權,建立「有事法制」的危機管 理機制。2003 年 7 月,日本國會通過《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決定派遣 陸上自衛隊至伊拉克執行維安任務,此舉打破日本自戰後所建立的「專守防衛」

方針,自衛隊活動的地理範圍已不限於日本周邊地區,而可擴展至印度洋及中東 地區。

(三)全球層次的安全合作

911 事件對全球秩序的重大影響之一,除了進行全球反恐戰爭,還反應在美 國與其他盟國積極防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的生產與擴散。2004 年 6 月美國小布希總統與小泉首相的會面中,達成共同研究與開發「彈道飛彈防 禦」系統 (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BMD) 的協議,並強化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擴散的相關措施。56

因為 911 事件,美日同盟關係找到了新的突破點,同盟關係逐步進入了全球 層次的軍事合作。美國多次敦促日本分擔同盟責任,日本也一步步地完善自衛隊 的軍備提升以及海外派兵的法制化,儘管日本國內仍有解禁集體自衛權的相關爭 議,日本整體的防衛政策實際上已完成各項實行集體自衛權的構想。

55 明居正,前引書,頁 363。

56 楊鈞池,前引文,頁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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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日關係之發展

美日同盟關係在小布希時期進入另一階段的高峰,原因在於 911 事件後,美 國的防衛與對外戰略趨於強勢,除了全面打擊蓋達恐怖組織,對於可能影響區域 安全穩定的國家也嚴加譴責。日本相中此一機會,大力配合美國的戰略規劃,修 正多項防衛政策的限制,使美日同盟在阿富汗戰爭及伊拉克戰爭中發揮重要的影 響力,日本則藉此朝向政治大國的理想邁進,並且洗刷第一次波灣戰爭中只出錢 不出力的「支票簿外交」輿論批評。

2005 年 2 月,美日兩國在華府召開「2+2 會議」,美國國務卿萊斯 (Condoleezza Rice)、美國國防部長倫斯斐 (Donald Rumsfeld)、日本外相町村信孝與日本防衛 廳長官大野功統發表一份聯合聲明,詳盡表列了美日同盟的亞太地區任務目標及 運作範圍。除了在反恐議題上的合作外,美日兩國同時認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 散的新興威脅已對世界各國都造成挑戰。針對亞太局勢,美日兩國要求北韓全面 放棄核子研發項目,回到六方會談。同時又呼籲台海問題可以和平解決,並鼓勵 中國軍事事務的透明化、扮演一個在全球負責任且具建設性的角色等等。此項聲 明首度將台海問題的解決列為美日同盟的戰略目標,隨後並引起中國的強烈關 切,認為美日干涉中國內部事務。57

整體而言,此階段的美日同盟關係在安全議題上緊密結合,雙邊的高層互訪 及同盟機制合作密切,逐步落實戰略構想。美國也一再藉著區域情勢發言力挺日 本,並且多次與日本及其他盟友進行聯合軍事演習、進行飛彈防禦系統的研發 等,雖然美日皆重申進行同盟戰力演訓的目標是為了因應北韓的挑釁及維護亞太 區域和平,其實箝制中國的戰略意圖亦相當明顯。

57 “Joint Statement U.S.-Japan Security Consultative Committee,” Ministry of Defense of Japan,

<http://www.mod.go.jp/e/d_act/us/dp10.html> (February 19, 2005);明居正,前引書,頁 3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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