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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法典委員會之創立與架構

2.3 CAC 成立目的

CAC 制定之國際標準均根據與依循 CAC 程序手冊(Procedural Manual),該程序手 冊共七章,規範整體委員會的章程及準則,包括第一章基本文本及定義,第二章制定法 典標準和相關文本,第三章附屬機構準則,第四章風險分析,第五章法典政府間機構和 歷屆會議,第六章成員,第七章與其他組織關係,最後為附錄 CAC 決議。32根據 CAC 程序手冊章程第一條,33CAC 的成立目的如下:

(a) 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

(b) 促進國際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進行所有食品標準工作的協調;

(c) 經由適當組織並在其協助下確定優先次序,啟動和指導標準草案的擬定工 作;

29 FAO & WHO, supra note 8, at 15.

30 Maria Varadi, 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Chemical Toxicants in Food. Codex Alimentarius, in FOOD TOXICANTS ANALYSIS 1, 1-2 (Y. Picó ed., 2007).

31 Id.

32 FAO & WHO,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Procedural Manual, 20thed. (2011),

ftp://ftp.fao.org/codex/Publications/ProcManuals/Manual_20e.pdf [hereinafter FAO & WHO, CAC Procedural Manual].

33 Id.at 4.

(d) 最後確定根據(c)款擬定的標準,在食品標準中予以公布,作為區域標準或 世界性的標準,並且如果確實可行,可與根據上面(b) 款由其他機構完成 的國際標準一起公布;

(e) 根據情勢發展,酌情修改已公布的標準。

CAC 對於保護消費者健康與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是為了達成人類社會幸福與 生活品質的保障,來為全人類的福祉進行國際標準之制定。34為能清楚了解 CAC 對於保 護消費者健康及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以下將分別就此二則制定食品標準之目的,詳 細介紹其內涵。

2.3.1 保護消費者健康

在國際食品貿易倫理規範(Code of Ethic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 Food)中,明確 說明保護消費者健康之重要性,並且適用於所有會進行國際貿易的食品,以及設立國際 食品貿易的倫理規範標準,敦促各國自願性實施。35本規範之前言提到,聯合國人權宣 言中,足夠數量、安全且衛生的食品方能達到可接受之生活標準,以及達到足夠健康水 準的生活權利,並達到個人及其家庭之幸福。36

所謂的食品,在該規範中係指任何讓人類食用之物質,不論加工、半成品、原物料,

並且包括飲料、口香糖及任何在製造用、制劑用或治療用的物質,但此不包含化妝品、

菸草或純粹僅供用做藥品的物質。37所以,其涵括範圍相當廣泛,幾乎人類可食用或放 入口中的物質皆屬於食品,除了藥物、化妝品(如唇膏)、菸草。

規範中指出,食品是國際貿易的主要項目之一,其品質主要受到商業活動之影響,

也受到各國食品法規與管制。同時,倫理規範更加入對低收入戶的重視與關心,提及低 收入戶因為經濟上貧窮,是最需要幫助的階層,考量到食品購買佔消費者收入的重要部 分,所以為了保護低收入消費者,不會因不合法的製造等商業行為,產生嚴重的傷害與 損失,需要使其在購買時,就買到安全衛生的食品,並且免於不公平貿易的傷害。隨著 全球對於食品安全議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例如環境汙染食品、食品中摻入假貨或次 級品、以及食品的品質、數量及其說明敘述造成之不公平貿易,這些都需要有完善的食 品法規及管制來確保食品安全與品質。38

由於確保消費者健康是聯合國所公認之人權保障,及世界性之社會利益,同時確保 食品貿易之公平進行也與確保消費者健康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此背景下,CAC 透

34 參見徐遵慈,世界貿易組織(WTO)與食品安全標準-以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為例,經濟前瞻,

第 138 期,頁 99(2011)。

35 FAO & WHO, Code of Ethics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 Food, CAC/RCP 20-1979 (1979, revised in 1985 and 2010), Art. 2.

36 Id. Preamble (a).

37 Id. Art. 3.

38 Id. Preamble (d).

過國際食品標準制定及協調世界對於食品定義與要求,以保護消費者健康、確保食品貿 易公平進行及促進國際食品貿易。39

根據倫理規範第五條規定,為達成更加一致的消費者保護及更有秩序的食品市場,

適當且足夠的國內食品標準之建立與實施,應考量接受 CAC 所制定之國際食品標準或 採納國際建議於其國內法中。40所以,CAC 制定國際食品貿易倫理規範,來敦促所有參 與國際貿易之國家,透過其自願將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原則納入國內法,採納此倫理規範,

並且務實且有效地共同實現國際合作,達到更高世界利益。

CAC 列出國際食品貿易所需符合之原則來保護消費者能食用安全衛生的食品,並 且保護消費者免於不公平貿易的進行。以下六項食品不可進入國際貿易:41

1. 食品具有或在其表面上,有一定份量之有毒、有傷害性或會對健康造成傷害的 物質;

2. 任何汙穢的、腐化的、腐爛的、已分解的或是致病的物質或雜質,在該食品中 構成全部或部分,或是不適合人類食用的食品;

3. 摻入次級品的食品;

4. 食品被錯誤的、誤導的或虛偽的標示或表示;

5. 食品在不衛生的狀況下,被賣出、準備、包裝、儲存或運送。

6. 提供有效期限,但未給進口國預留足夠時間進行銷售。

關於 CAC 如何保護消費者健康,分為出口與進口來說明。基本上,出口國要符合 進口國的食品法規、標準、規則以及其他法律與行政程序,並符合進出口國之雙邊及多 邊條約。當缺乏以上法規或條約等規範時,盡可能使用 CAC 標準。42因此,CAC 對於 出口國在實施食品安全法律,以 CAC 之標準做為最終防線,並不以要求使用 CAC 標準 為首要,但誠如前述,CAC 認為國內法的制定應該要將 CAC 標準納入參考會更好且更 完善。

關於進口國,當發現食品未達到健康及安全的考量,或是出口國未能符合標準、規 則或其他一般被接受的認證系統,包括其所附隨之食品標示或其他需符合之規定;又或 是出口國進行不公平貿易或不符合本規範之條款時,進口國須通知出口國負責單位所有 對於人類健康、或欺騙行為的相關事證,並提供食品製造的源頭,告知出口國應該進行 適當的法律及行政程序,並且提出關於該食品安全事件之聲明給進口國。43CAC 對於進 口國發現出口國不符規定時,不僅僅需提供相關事證,而且上述所列之行動,帶有積極

39 Id. Art. 1.

40 Id.Art. 5.

41 Id. Art. 4.

42 Id. Art. 6.1.

43 Id. Art. 6.3.

督促出口國需符合進口國食品法規,並發出聲明表示政府之立場,來保護消費者健康權 益。

CAC 在規範第七條列出國家實施之責任規定,所有國家之政府應該提供足夠的食 品法規及管制機制,包括認證、檢查系統、相關法令及行政程序,並且適當且必要地適 用於再出口之食品。本條規訂了出口國所需調整改善之法規及當發現船運貨櫃中食品不 符規定之做法,且也特別考量在沒有規定時,納入 CAC 標準;並且該責任進一步仰賴 進口國與出口國政府建立之國際貿易合作與諮詢程序,以仰賴考量相關及適當之 CAC 國際食品標準、實施規則及其他相似建議。44

除責任規定外,CAC 對於各國政府是否重視及實施本規範之追蹤也設了條款,以 使得 CAC 可以隨時了解各國食品安全標準實施的進展與變化。規範第十條規定 CAC 秘 書處會不定時向各國政府要求提交實施食品貿易倫理規範之報告,這些報告將為 CAC 考量其標準之發展及進步之必要,並使得 CAC 能做出適當的建議。這樣的考量應該納 入與本規範原則及目的相關之健康、安全與貿易因素的演變。45

CAC 不僅對於國家政府在實施食品安全法規上有所要求,對於國際食品安全標準 制定之設計,考慮科學證據及政治因素,透過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來融合兩者需求。CAC 標準制定程序讓會員國以共識來討論決定可通用於全世界之適當保護標準,並非輔助性 的提供風險評估,讓 CAC 會員國決定屬於各自國家的保護水準。46

承上所述,CAC 對於保護消費者健康之重要性,以實質的國際標準制定,到各國 食品貿易原則、參考採行 CAC 國際標準、設定國家保護水準之決定,乃至於強調各國 政府間之合作與制定出責任規定與追蹤機制,並規定各國政府報告所需涵蓋之內容,都 納入規範之中,呈現出 CAC 做為 FAO 及 WHO 的轄下聯合計畫委員會,對於國際食品 貿易保護消費者健康之掌握力與影響力,亦可以說 CAC 透過國際標準的制定及各會員 國的接受與配合,積極地成為各國食品安全法律及倫理規範主要依循的燈塔。

2.3.2 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

食品貿易公平進行的意義,並未定義於CAC的程序手冊中,但食品公平貿易在歷史 上與產品規格、成分及標示皆有密切關係。47雖然未有明文定義何謂確保食品貿易公平 進行,以下將針對CAC程序手冊及CAC及會議附屬機構之代表發言中,來了解CAC是如 何建構與理解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之目的。

44 Id. Art. 7.

45 Id. Art. 10.

46 MASSON-MATTHEE,supra note 23, at 64.

47 FAO & WHO, Report of the Thirteenth Session of the FAO & WHO Regional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Asia, Kuala Lumpur, Malaysia, Sep. 17-20,2002, ALINORM 03/15, at 4.

CAC程序手冊章程第一條,係以「保護」消費者安全(“protecting the health of the consumers”)及「確保」食品貿易公平進行(“ensuring fair practices in the food trade”)

的文字來表述標準制定的目的,一般提到保護或確保某項價值或利益,即是要避免或防 止風險或可能造成的傷害的原因發生。

關於CAC「確保」公平貿易進行之觀念及方式,舉例言之,在CAC程序手冊中,即 有規定食品添加物及污染物法典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and Contaminants , 簡 稱 CCFAC ) 及 食 品 汙 染 物 法 典 委 員 會 ( Codex Committee on Contaminants in Foods,簡稱CCCF)如何將某項需要經風險評估的物質而列為JECFA在

關於CAC「確保」公平貿易進行之觀念及方式,舉例言之,在CAC程序手冊中,即 有規定食品添加物及污染物法典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and Contaminants , 簡 稱 CCFAC ) 及 食 品 汙 染 物 法 典 委 員 會 ( Codex Committee on Contaminants in Foods,簡稱CCCF)如何將某項需要經風險評估的物質而列為JECFA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