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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的施政理想與秦王朝的政治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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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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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 碩士論文. 《呂氏春秋》的施政理想與秦王朝的政治發展. 研 究 生:姜智瓊撰 指導教授:徐漢昌先生. 中華民國 九十二年 六月.

(2) 《呂氏春秋》的施政理想與秦王朝的政治發展. 目. 第一章. 錄. 前言. 第一節. 寫作緣起… … … … … … … … … … … … … … … … … 1-3.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 … … … … … … … … … … … … 3-6. 第二章. 秦國歷史發展概述. 第一節. 秦的建國與獨霸西戎… … … … … … … … … … … … 7-11. 第二節. 春秋時期秦與諸侯國之關係… … … … … … … … ..12-18. 第三節. 戰國時期的秦國概況… … … … … … … … … … … ..18-32. 1.

(3) 第三章. 《呂氏春秋》的成書. 第一節. 《呂氏春秋》的成書時間… … … … … … … … … … ..33-42. 第二節. 《呂氏春秋》的撰述動機… … … … … … … … … … ..43-50. 第三節. 《呂氏春秋》的編寫… … … … … … … … … … … … ..50-60. 第四章. 《呂氏春秋》的施政理想. 第一節. 君主的治術… … … … … … … … … … … … … … … ..61-70. 第二節. 月紀與政令… … … … … … … … … … … … … … … ..70-81. 第三節. 用賢之道… … … … … … … … … … … … … … … … ..81-89. 第四節. 民為政本… … … … … … … … … … … … … … … … ..89-97. 第五章. 秦王朝的施政及其覆亡原因. 第一節. 秦始皇的施政… … … … … … … … … … … … … ....98-106. 第二節. 秦始皇的施政與《呂氏春秋》的為政之道… … 106-115. 第三節. 秦王朝覆滅原因探析… … … … … … … … … .… .115-124. 第四節. 《呂氏春秋》之於秦王朝的歷史意義… … … … 125-129. 2.

(4) 第六章 結語… … … … … … … … … … … … … … … … … … 130-132. 參考書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133-139. 3.

(5) 《呂氏春秋》的施政理想與秦王朝的政治發展. 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寫作緣起. 呂不韋,陽翟大賈,在秦的時候是個十分活躍的國際貿易商人,因為看 中一場奇貨可居的政治交易,認為可於其中獲利無數,於是決心一試,同時藉由 這一次的投機交易,也讓呂不韋自商界走入了政界。關於這一個政治交易的開 端,在《史記•呂不韋列傳》中有記載:. 子楚,秦諸庶孽孫,質於諸侯,車乘進用不饒,居處困,不得意。呂不韋 賈邯鄲,見而憐之曰: 「此奇貨可居。」乃往見子楚說曰: 「吾能大子之門。」 子楚笑曰: 「且自大君之門,而乃大吾之門。」呂不韋曰: 「子不知也,吾 門待子門而大。」子楚心知所謂,乃引與坐深語。1. 呂不韋在趙都邯鄲做生意的時候,看到子楚乘用的車輛,發現他日常生活的財用 並不富足,除了心生憐憫之外,亦見到了可以投資的商機,認為子楚就像稀奇的. 1. 《史記•呂不韋列傳》 (台北:七略出版社,1991 年 9 月) ,頁 1012。 1.

(6) 貨物一般,可以囤居伺以高價再賣出,於是呂不韋便去見子楚並與之深談,由此 打開了這一道在政治上謀求互利的大門。 2 或許因為呂不韋的商人身分,以及他 這一手策劃的政治計謀,讓人認為其對於政治,一如商賈之觀念,將商場上的投 機之術施用於政壇中的權位之爭,因而將此人論斷為不學無術之輩,貪於權勢之 利,甚而對其集門下客所編著而成的《呂氏春秋》,亦不予以重視,出現了因人 廢書的情況。 3 但是,換個角度將此問題重新思考,筆者以為呂不韋就是因為擁 有了過人的膽識、機智,才敢大膽地進行這場交易,從中進行一連串冒著生命危 險的謀劃工作。就史實中的記載,這可算是一場成功的政治買賣,對於這個政治 交易的最終結果,的確讓人在心中佩服呂不韋的機警與智慧,因此,對於呂不韋, 筆者認為不應當僅將之視為單純的商賈或政治上的政客,或許,將之視為具有商 人背景的從政人物,可能較貼近於事實。 呂不韋雖為一介商人,但卻擁有著洞悉政治情況發展的遠見及智慧,在獲得 成功的政治交易後,子楚便在安國君死後,順利地即位,為秦莊襄王,而呂不韋 亦如願地在政壇中佔有一席之地,高居相位。在擁有權勢之後,他不僅擔任了莊 襄王的丞相,亦在莊襄王死後負擔起輔佐秦王政的重責大任,身為秦王政之仲 父。隨著時局的轉變以及秦國政治勢力的發展,讓呂不韋萌生了著書之意,而《呂. 2. 《史記•呂不韋列傳》 : 「呂不韋曰:『秦王老矣,安國君得為太子,竊聞安國君愛幸華陽夫人, 華陽夫人無子,能立適嗣者,獨華陽夫人耳。今子兄弟二十餘人,子又居中,不甚見幸,久質 諸侯,及大王薨,安國君立為王,則子無幾得與長子及諸子旦暮在前者,爭為太子矣。』子楚 曰: 『然,為之奈何?』呂不韋曰: 『子貧,客於此,非有以奉獻於親,及結賓客也,不韋雖貧, 請以千金為子西游,事安國君及華陽夫人,立子為適嗣。』子楚乃頓首曰: 『必如君策,請得 分秦國與君共之。』 」頁 1012。. 3. 韓彥云: 「士之傳於天下後世者,非徒以其書,夫子之聖,則書宜傳,孟子之亞聖,則書宜傳, 過是而以書傳者,老聃以虛無傳,莊周以假寓傳,屈原以騷傳,荀卿以刑名傳,司馬遷以史傳, 楊雄以法言傳,班孟堅以續史遷傳,然概之孔孟宜無傳,而皆得? 傳者,其人足與也。呂氏春 秋言天地萬物之故,其書最為近古,今獨無傳焉,豈不以呂不韋而因廢其書邪。欲久無傳,恐 天下無有識此書者。」見《黃氏日抄》卷五十六〈讀呂氏春秋〉 ,頁 31。 2.

(7) 氏春秋》此書,便是呂不韋集其門下客所編著而成的著作,並在此書完成之後, 公布於咸陽市的城門上,懸賞千金以求得能增損一字者。筆者認為,依前段所談 及之呂不韋在政治上較一般人特出的想法及作為看來,《呂氏春秋》的成書以及 懸書於城門,這些作為的出發點,應該與當時的政治情況有著相當密切的關聯。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呂氏春秋》此書不論在編寫方式以及性質上,大體來 說,與先秦多數子家之著述不太相同。先秦子家之書,乃是站在學術立場對於政 治問題提出觀點,而《呂氏春秋》則是站在政治立場尋求解決政治問題的方法, 因而,此書之成與秦國的政治發展應當有著相當的關聯性存在。所以,關於《呂 氏春秋》此書之研究,除了書中思想內容的深入探討外,更應該要和秦國的政治 發展一併討論,如此才能進一步突顯出此書在秦國歷史發展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及意義。基於上述所言之觀點,本論文即以《呂氏春秋》與秦王朝為題,希冀藉 由秦國歷史發展的過程,來探討《呂氏春秋》此書的成書及其內容,對於秦王朝 的政治發展扮演著如何的角色,以及有著什麼樣的意義及價值。本論文則以秦國 歷史發展概述、《呂氏春秋》的成書、《呂氏春秋》的為政之道以及《呂氏春秋》 的施政理想與秦王朝的政治發展此四個主軸,分別進行相關的分析、討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呂氏春秋》此書是呂不韋集其門下客所成,由於由呂不韋的出身,以及其 所謀劃的政治交易,讓許多人對呂不韋的評價不高,甚而連帶也否定掉此書之價 值。撇開主觀的個人觀點不論,倘若能夠站在客觀的角度,重新面對《呂氏春秋》 此部著作,不難發現其與當時的子家著述有著許多不同之處,簡單說來,此書並 非站在學術立場而發論,而是面對政治時局來論說,若要細究其原因,則應當與. 3.

(8) 其成書之目的與作用有關,這一點即是此書較子家著述特出之處。因此,欲對《呂 氏春秋》此書有更深刻的了解,則必須和秦國的整個政治發展一併討論。所以, 本論文之主要重心便在於探討《呂氏春秋》與秦國的政治發展之間,究竟存在著 什麼樣的關聯性,而《呂氏春秋》之於秦王朝又有何意義。 在論文的書寫上,自第二章起進入正文的部分,即是對於秦國歷史的發展作 一概略性的說明。以相關史籍為本,論述秦國成長的過程。秦人在佈滿戎狄的區 域中建國,必須在危機四伏的環境中求生存,這一路走來可說是艱辛備嚐,但是, 秦人卻在困境中越挫越勇,越戰勢力越強大,最後在穆公時代獨霸西戎。進入春 秋時期後,秦國轉而向東發展,因而,在這段期間中與晉、楚兩國有著較為頻繁 的接觸。到了戰國時期,隨著時代局勢的轉變,各國皆致力於改革工作,而秦國 在秦獻公即位後,亦進入了改革變法階段,經由獻公、孝公接連的改革工作,使 得秦國國力逐步增強,最後於秦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年)滅齊後,統一 天下,結束了動盪的戰國時期,進入了秦的統一階段。 第三章論《呂氏春秋》的成書。關於《呂氏春秋》此書的成書過程,本章分 別就時間、撰述動機以及書籍編定此三方面作一討論。關於《呂氏春秋》的成書 時間,筆者將前人關於此問題之看法,統整為呂不韋為相期間、遷蜀之後以及身 後三個不同的時間點,以此進行說明及討論。處理此書之撰述動機此一問題時, 則是將前人之說整理為炫世釣名、立言不朽、諷刺朝政、消解羈愁、呂不韋之著 書動機與賓客著書目的當分別而論這五個部分,筆者除了將前人之論述觀點加以 陳述外,亦重新再對問題作一釐清的工作並提出結論。最後,關於書籍編定的部 分,筆者則是首先對《呂氏春秋》此書,在篇次上的安排作一說明,並且將書中 之〈十二紀〉 、 〈八覽〉 、 〈六論〉之內容,作簡略式的介紹說明。然在《呂氏春秋》 書成之後,曾有懸書於咸陽門上,徵求能增損一字者,並以千金賞之一事,關於 此舉之目的,筆者則針對歷來關於此問題之兩種說解:成就美名、頒布施政綱領, 提出相關的看法及討論。第三章的部分便由上述這三個環節,分別論述及釐清關 於《呂氏春秋》成書上的一些相關問題。 4.

(9) 第四章論《呂氏春秋》的為政之道。《呂氏春秋》此書之性質,乃是為政治 而發,因而書中之內容是站在為政者的角度出發,可論述之方面甚多,本文一則 詳人所略,一則針對秦始皇之作為,可與《呂氏春秋》一書相對比者加以論述。 所以,《呂氏春秋》的為政之道此章,乃是分別就君主的治術、月紀與政令、任 人之道以及民為政本此四個主軸來論述。 國君擁有最高的權位及權勢,但並不代表著身為國君即可為所欲為,國君應 為天下之人謀取公利,而非為求一己之私利,此乃為君道真正的本質,在這樣的 前提下,具體的施政作為該如何落實?《呂氏春秋》一書提出了身為君主的治國 之術—正名審分、清淨無為、德義與賞罰並行,君主必須懂得設官分職,將人才 放置在適當的位置上,再依其職位之所司,考核其於政務上之作為,以循名責實 的方式督導官吏,如此便可國治而身逸,清淨而無為。在管理上則採以德義化民, 輔之以賞罰的方式,而非施行嚴刑峻法的高壓統治,同時,君主必須有著清淨無 為的為政態度,信任臣下不越權攬事,以達成君臣互信互賴的良好共事模式。 除了國君的治術外,《呂氏春秋》中之〈十二紀〉 ,亦十分強調政令與月令必 須相互配合,不違農時以利生產,如此才可以維持人民在生活上的供需平衡。同 時,君王在處理政務上,並不是單憑一己之力即可完成,因而人才的任用,亦是 在施政上的一個重要環節。身為國君必須有著己非萬能之體認,以及信任臣下之 態度,如此才能以謙卑的態度獲得賢人的輔佐,並且與臣子共同致力於政務的推 行,達成國家安治的目的。在最後一個部分,則是論及構成國家要素之一的人民, 書中認為欲得天下,就必須從得民心開始做起,於是此部分便談到了身為國君該 如何待民、用民,才能使國家安治的相關問題。 第五章論《呂氏春秋》與秦王朝。此乃進入了論文結尾的部分,此章是將秦 王朝與《呂氏春秋》之間的關係作一個合併性的討論。首先藉由史書之中的記載, 探究秦始皇在統一天下前、後的施政作為,筆者將秦始皇之施政,分為中央集權、 專斷自為,獨攬大權、追求個人私欲,這三部分來說明。接下來將秦始皇之施政 與《呂氏春秋》中所提出的君王為政之道,依國君治術、君臣之道、待民之方三 5.

(10) 個環節作一分析比對,從中可以清楚得知秦始皇的施政和《呂氏春秋》的為政之 道,是完全對立、相反的兩條路子,然而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和秦始皇本身的 性格應當有著很大的關聯。 回頭觀看秦國的歷史發展,會發現秦是由一個邊境小國逐漸發展,進而獨霸 西戎,其後成為諸侯國,到了戰國時期又成為七雄之一,就其國力而言,乃是日 益富強,最後憑其強大之武力,統一天下,但於得天下後卻只享國十五年,這不 禁令人思索,其滅亡原因究竟何在,在於本章中之第三節,即是針對秦王朝覆滅 的原因此問題作一分析、論述。而本章第四節的部分,簡單說來是做一個總結性 的論述,主要是站在政治發展的角度上,來看《呂氏春秋》此書之於秦王朝的意 義何在。 第六章結語。《呂氏春秋》為一政治之書,不同於先秦諸子之作,此書之成 是為了大一統政治局面的需要,因此,書中針對統治者提供了面對新局的治國方 式,希冀它能幫助秦始皇順利地接下這一個帝王大業,作為施政上的參考,因此, 此書在成書之初即背負著重大的使命。然而,《呂氏春秋》書中所強調,卻是秦 始皇所不取的,除此之外,《呂氏春秋》所背負的這一個使命,也因為秦始皇親 政後政治上的權力鬥爭,而失去了實踐的機會,或許這即是秦王朝快速覆亡的原 因吧!雖然,《呂氏春秋》中理想實踐的機會失去了,但是筆者認為其之於秦王 朝的意義仍然存在。. 6.

(11) 第二章. 秦國歷史發展概述. 相傳秦的祖先是顓頊帝的後裔,顓頊的孫女名叫女脩,她在織布時不小心誤 食了一顆燕子掉下來的卵,因此而懷有身孕,生下了一個男孩,取名為大業,他 即是秦人的祖先。4 關於秦人早期的歷史狀況,由於沒有文字記載,所以流傳下 來的僅只是一些神話和傳說。大約到了西元前八九○年,秦的歷史才開始擺脫神 話和傳說的時代,有了可靠的文字記載。關於這一段秦國的歷史發展,本章由秦 國的建立開始談起。. 第一節. 秦的建國與獨霸西戎. 西元前七七○年至西元前四七六年,我國的歷史進入了春秋時期,而秦國的 建立,即在此時。《史記•秦本紀》云:. 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驪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周,戰甚力有功。 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 4. 《史記•秦本紀》云: 「秦之先,帝顓? 之苗裔。孫曰女脩,女脩織,玄鳥隕卵,女脩吞之, 生子大業。」上冊,頁 93。玄鳥即燕《呂氏春秋•仲春紀》高誘注:「玄鳥,燕也,春分而來, 秋分而去。」見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仲春紀》 (台北:華正書局 1988 年 8 月) ,上冊, 頁 67。 7.

(12) 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 與誓,封爵之。襄公於是始國,與諸侯通使聘享之禮。5. 西戎犬戎和申侯聯合攻周,在驪山下把周幽王殺了,幽王死後,周平王即位,秦 襄公於周室與西戎戰爭時,率兵救周,作戰賣力而有大功,又於周室遷都雒邑時, 派兵護送周平王,為此平王封襄公為諸侯,同時把岐山以西的土地賜給秦國,並 言犬戎奪走周王室岐、豐的土地,如果襄公能把他們趕走,那麼這塊土地就歸屬 於秦。此時,秦才開始成立了國家,和其他的諸侯國互通聘享等禮節。周平王雖 然賜給秦岐以西之地,但這一帶幾乎佈滿了戎人,這些戎狄部落,由於社會經濟 較為落後,因此,長期以來就以富庶的關中地區為目標,進行掠奪,居住於此的 人民在生活上及生產上不勝其擾,周王室也因為無法於此繼續統治,才進行東遷 計劃,所以秦立國於此,首要面對的即是能否生存下去的關鍵問題。 秦襄公被封為諸侯以後,即開始整頓軍備,雖然襄公致力提昇國家的軍力, 但在秦建國的最初幾年,這一塊周平王所賜予的土地,仍屬戎、狄的勢力範圍, 直到襄公二十二年(西元前七七六年)才舉兵東伐戎人至岐,但卻未能驅逐岐豐 境內之戎人而擁有岐地,然襄公卒於此次東征,之後文公即位,直到文公四年(西 元前七六二年)以前,秦人的活動範圍仍在西垂故地。6 秦人的東進計劃並沒有因為受挫而停止,《史記•秦本紀》中記載:. 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東獵,四年,至汧、渭之會。曰:昔周邑我先秦贏 於此,後卒獲為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營邑之。… … 十六年文公以 兵伐戎,戎敗走。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7. 5. 《史記•秦本紀》 ,頁 95。. 6. 《史記•秦本紀》云: 「文公元年,居西垂宮。」頁 95。. 7. 《史記•秦本紀》 ,頁 95。 8.

(13) 秦文公四年的東獵行動,將勢力範圍擴大至汧水和渭水會合之處,並表示要於此 處定居。至文公十六年(西元前七五○年) ,秦國伐戎獲得首次勝利,戎狄敗走, 於是文公接收了當地沒有隨平王東遷的周餘民,此時才真正擁有了周平王所賞賜 的岐以西之地。文公之後,憲公即位,8 秦國伐戎的政策仍舊積極的推動著, 〈秦 本紀〉記載:. 寧公(按:乃憲公之誤)二年,公徙居平陽。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 滅蕩社。… … 十二年,伐蕩氏取之。9. 憲公二年,秦將國都遷往平陽,採取主動出擊的方式,三年與亳作戰,進攻蕩社, 一舉獲得勝利,亳王逃往西戎,這一次的勝利使秦國的勢力又向東擴展了一步。 然在取得勝利之後,秦國就發生內亂,10 經過一番動亂,武公即位(西元前六九 七年),三年後武公誅殺三父等人,使政權趨於安定。內亂平定之後,秦國向西 戎進攻,「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滅小虢。」11 武公. 8. 秦文公死後,繼位者是誰?《史記•秦本紀》作〝寧公〞 ,而《史記•秦始皇本紀》作〝憲公〞 。 究竟應是憲公還是寧公?長期以來沒有解決。 《史記志疑》的作者梁玉繩認為: 「憲公是寧字以 形近致訛。」按諡法: 「博文多能曰憲。」而無諡寧者,應作憲公為是。但這種意見一直未被 重視,因此在一般世系表上均寫作「寧公」 。但是,考古新發現的材料推翻了過去的結論。一 九七八年,在陜西寶雞楊家溝太公廟發現秦公鐘、鎛銘文中,在歷數秦公世系時,記有文公、 靜公、憲公三代人之世系,與〈秦始皇本紀〉所載相同,由此證明〈秦本紀〉中作寧公者為誤, 當作憲公。參見林劍鳴《秦史稿》 (台北:谷風出版社,1986 年 12 月) ,上冊,頁 66。. 9 10. 《史記•秦本紀》 ,頁 96。 《史記•秦本紀》 : 「寧公生十歲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生子三人,長男武公為太子,武 公弟德公,同母,魯姬子生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子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 出子六年,三父等復共令人賊殺出子。出子生五歲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復立故太子武公。」 頁 96。. 11. 《史記•秦本紀》 ,頁 96。 9.

(14) 十年(西元前六八七年),秦戰勝了邽戎、冀戎,並於此設縣。十一年(西元前 六八七年) ,武公於杜、鄭設縣,同年滅掉了小虢。此時,整個關中的渭水流域, 已屬秦國的勢力範圍。 武公卒後,德公即位,遷都雍城,在位兩年卒(西元前六七七年至西元前六 七六年) ,而後宣公立,十二年宣公卒(西元前六七五年至西元前六六四年) ,繼 而為成公,公立四年卒(西元前六六三年至西元前六六○年) ,由於德公、宣公、 成公在位時間皆短,這十六、七年間秦國對戎人的戰爭並沒有太大的進展,之後 穆公即位,秦人的東進計劃又再度積極展開。「穆公任好,元年,自將伐茅津, 勝之。」12 穆公即位的第一年(西元前六五九年) ,便率秦軍向茅津之戎人進攻, 獲得勝利。之後的幾年,秦國繼續擴張勢力,與晉國開始爭奪土地,因而軍事力 量便集中於與晉國的戰爭,直至穆公二十二年(西元前六三八年),秦才又更進 一步發動武力迫陸渾之戎遷徙,陸渾戎被迫遷往伊州後,瓜州便納入秦的勢力範 圍。13 在這一連串的伐戎戰爭中,已可見到秦國由弱轉強的軍事實力,然而,伐 津茅之戎與陸渾之戎,只是秦穆公率大軍伐西戎的前奏,直至穆公三十七年(西 元前六二三年) ,秦才真正開始了大舉伐西戎的進攻策略。關於這一段歷史, 〈秦 本紀〉有言:. 戎王使由余於秦,由余其先晉人也,亡入戎,能晉言。聞穆公賢,故使由 余觀秦。… … 於是穆公退而問內史廖曰: 「孤聞鄰國有聖人,敵國之憂也,. 12. 《史記•秦本紀》 ,頁 97。. 13. 《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記載: 「秋,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州。」 《左傳》襄公十四年記載: 「昔 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逐我諸戎,惠公… … 賜我南鄙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 。我諸戎 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以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 … 。」此為陸渾之戎的後人戎子駒支回 顧這一段往事時所言之一段話。又晉國之范宣子對戎子駒支言: 「來!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 祖吾離於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 而食之。」見《春秋左傳正義》 (台北:廣文書局,1972 年 8 月) ,頁 110、247-248。 10.

(15) 今由余賢,寡人之害,將奈之何?」內史廖曰:「戎王處辟匿,未聞中國 之聲,君試遺其女樂以奪其志。為由余請以疏其間,留而莫遣,以失其期, 戎王怪之,必疑由余,君臣有間乃可虜也。且戎王好樂,必怠於政。」穆 公曰: 「善。」因與由余曲席而坐,傳器而食,問其地形與其兵勢,盡訾, 而後令內史廖以女樂二八遺戎王,戎王受而說之,終年不還。於是秦乃歸 由余,由余數諫不聽,穆公又數使人間要由余,由余遂去降。秦穆公以客 禮禮之,問伐戎之形。… … 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 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穆公以金鼓。14. 秦穆公於伐西戎前,採取了一些特殊的手段,首先向西戎使者由余打聽關於西戎 的地形、地勢,進而離間戎王與由余的君臣關係,再贈以女樂使之沉迷其中,由 余直言進諫,戎王卻置之不理,無奈之餘只好降秦,這一連串的計謀成功,使得 由余至秦後,穆公更加禮遇他,同時藉著他對西戎的瞭解,與之商討伐戎策略, 最後採用由余之謀,一舉伐西戎大獲全勝,長期為秦國之患的西戎,就此被平定。 自此,黃河以西的廣大地區,皆在秦國的掌控之下。 秦人從沒有屬於自己的土地、國家,到被封為諸侯得以建國,卻四面楚歌, 一路走來,在一連串的伐戎、狄的戰爭中,從窒礙難行到越戰越勇;越戰勢力越 強大,最後在穆公時代,得以獨霸西戎,在西方建立統一政權,這對秦人來說是 新的一頁,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14. 《史記•秦本紀》 ,頁 100。 11.

(16) 第二節. 春秋時期秦與諸侯國之關係. 周王室的勢力,隨著平王東遷以後已逐漸下降,雖然其仍維持著天下共主的 名義,但已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代之而起的則是各個諸侯國的逐漸強大,形 成大大小小的割據政權。然而在這些諸侯國中,春秋時期與秦國關係最為密切的 則為晉、楚兩國,原因在於秦國獨霸西戎以後轉而向東發展,向東發展的首要勁 敵即是晉國,因此和晉國間有著多次直接接觸的機會,由於楚國其首號敵人亦為 晉國,因而在利益上則秦、楚目標一致,就此來說,晉、楚兩國是春秋時期與秦 國接觸最為頻繁的諸侯國,以下則分別論述自秦穆公以後,秦與晉、楚之間的往 來情形。. 一、秦國與晉國之關係. 晉與周原是同族,周朝初年,周成王滅掉唐國,封其幼弟虞於此,稱為唐叔 虞,此即為晉國的始祖。叔虞之子燮父徙居晉水之旁,才將國號改為「晉」。15 進 入春秋時期以後,晉國本身內亂,長達六十七年之久,直到西元前六七八年,曲. 15. 《史記•晉世家》 : 「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周成王弟。初武王與叔虞母會時,夢天謂武王曰: 『余命女生子名虞,余與之唐。』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武王崩,成王立, 唐有亂,周公誅滅唐。成王與叔虞戲,削桐葉為珪,以與叔虞曰: 『以此封若。』史佚因請擇 日立叔虞,成王曰:『吾與之戲爾。』史佚曰: 『天子無戲言,言則史書之,禮成之,樂歌之。』 於是遂封叔虞於唐,在河汾之東方百里,故曰唐叔虞。姓姬氏,字子于,唐叔子燮是為晉侯。」 頁 647。 12.

(17) 沃武公才將晉國統一。16 當晉國處於內亂之時,秦國亦忙於與西邊之犬、戎作戰, 因而與晉國並沒有太多的接觸。 《史記•秦本紀》載: 「四年,迎婦於晉,晉太子 申生姊也。」17 至秦穆公四年(西元前六五六年),穆公娶晉獻公的女兒為妻, 也就是晉國太子申生的姊姊,又穆公五年時「 晉獻公滅虞虢,虜虞君與其大夫百 里傒,以璧馬賂於虞故也。既虜百里傒以為秦穆公夫人媵於秦。」18 秦迎婦於晉, 再加上晉以百里傒為秦穆公夫人媵,這兩件事看來,此時的秦晉兩國有著良好的 互動,同時亦皆致力於保持彼此間的友好關係。 晉獻公死後,驪姬之子奚齊繼位(西元前六五一年),晉大夫里克、丕鄭不 滿,欲立重耳為君,又荀息欲立卓子為君,因此,晉國自獻公死後,為立君之問 題,出現政局不穩的情況,秦國便藉此機會插手晉國事務,達其弱晉之目的, 《國 語•晉語二》即有相關之記載:. 君若求置晉君而載之,置仁不亦可乎?君若求置晉君以成名於天下,則不 如置不仁以猾其中,且可以進退。臣聞之曰: 「仁有置,武有置;仁置德, 武置服。」穆公於是先置公子夷吾,寔為惠公。19. 這是公子縶與秦穆公討論究竟是要納夷吾或重耳回晉國的一段對話,由此可知, 穆公並非單純地想幫助晉國平定內亂,再加上夷吾逃亡在外之時,曾請求秦穆公 援助,並允諾將晉國河西八城讓給秦國,20 同時,穆公亦知夷吾與晉國當權的大. 16. 《史記•晉世家》 : 「曲沃武公伐晉侯緡,滅之,盡以其寶器賂獻於周釐王。釐王命曲沃武公 為晉君,列為諸侯,於是盡併晉地而有之。曲沃武公已即位三十七年矣,更號曰晉武公。」頁 648。. 17. 《史記•秦本紀》 ,頁 97。. 18. 《史記•秦本紀》 ,頁 97。. 19. 《國語•晉語第八》四部叢刊正編本(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 年 11 月) ,頁 74。. 20. 《史記•秦本紀》 : 「夷吾使人請秦求入晉,於是穆公許之,使百里傒將兵送夷吾。夷吾謂曰: 13.

(18) 夫里克不合,這對秦國來說又是有利之處,正如《左傳》僖公九年記載:「忌則 多怨,又焉能克,是吾利也。」21 因此,在有利的情況下,穆公決定送夷吾回國, 即位為晉惠公。 夷吾順利回到晉國取得君位,但並沒有如當初所約定的給予秦國晉河西之 地,雖然穆公心生不滿,但欲對晉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其仍有考量,如〈秦本紀〉 中記載: 「丕鄭子丕豹奔秦,說秦穆公曰: 『晉君無道,百姓不親,可伐也。』穆 公曰:『百姓茍不便,何故能誅其大臣,能誅其大臣,此其調也。』不聽。」22 穆 公認為晉惠公能誅殺大臣,代表著他與百姓的關係是是相調和的,並未失眾,基 於這樣的情勢,並不適宜出兵攻晉,此時,秦晉之間的問題已漸漸浮出檯面。又 秦穆公十三年(西元前六四七年),晉國大旱,向秦國求援,穆公以百里傒之建 議「夷吾得罪於君,其百姓何罪」23 ,以取得晉國民心為考量而借糧於晉。次年 (西元前六四六年) ,秦國飢荒欲向晉國借糧,晉之大臣虢射則建議: 「因其飢伐 之,可有大功。」24 晉惠公聽從虢射的建議,便在隔年(西元前六四五年)準備 出兵攻秦,但晉軍未出,秦軍已主動出擊,醞釀已久的秦晉戰火,在晉國韓地就 此點燃。韓原之戰,秦國轉敗為勝,俘虜晉惠公,但因穆公夫人之請,而釋放惠 公與晉國講和,25 秦晉兩國之戰事至此告一段落。 秦穆公二十二年(西元前六三八年)晉惠公病重,《史記•秦本紀》載:. 『誠得立,請割晉之河西八城與秦。』 」頁 98。 21. 《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九年》 ,頁 99。. 22. 《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九年》 ,頁 99。. 23. 《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九年》 ,頁 99。. 24. 《春秋左傳正義•僖公九年》 ,頁 99。. 25. 《史記•秦本紀》:「穆公曰:『我得晉軍以為功,今天子為請,夫人是憂。』乃與晉軍盟許, 歸之,更舍上舍,而饋之七牢。十一月歸晉君夷吾,夷吾獻其河西地,使太子圉為質於秦。秦 妻子圉以宗女,是時秦地東至河。」頁 98。 14.

(19) 二十二年,晉公子圉聞晉君病,曰:「梁,我母家也,而秦滅之,我兄弟 多,即君百歲後,秦必留我,而晉輕亦更立他子。」子圉乃亡歸晉。二十 三年,晉惠公卒,子圉立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晉公子重耳於楚,而妻 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謝後乃受,穆公亦禮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 晉大臣欲入重耳,晉許之,於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為晉君,是為文 公。文公使人殺子圉,子圉是為懷公。26. 在秦國當人質的子圉聽到晉惠公病危的消息,便逃回晉國,即位為懷公,此事讓 秦穆公相當不滿,因此穆公從楚國迎晉獻公另一子—重耳,派兵護送他回晉國奪 取君位。重耳回國後,將懷公趕跑,即位為文公。由秦國護送夷吾及重耳歸國即 位,前後此兩件事看來,秦穆公之所以積極干預晉國國君的廢立,其實並非單純 的伸出援手,而是希冀透過此種方式企圖控制晉國的政局,其欲稱霸的野心不難 得知。然晉文公即位以後,積極整頓內政,27 不僅使晉國政局穩定,同時國力亦 日益增強,因而局勢的發展並不如秦穆公當初所預期,隨著晉國政治力量一天天 強大,在秦國無法控制晉國的情況下,只能扮演著追隨晉國的角色,因此秦、晉 之間在這一段時期便維持著數年的友好關係。 秦穆公三十二年(西元前六二八年),晉文公卒,自此秦、晉之間的友好關 係隨即產生了變化,鄭國使人告秦「鄭可襲」,秦穆公不顧蹇叔、百里傒之反對 執意攻鄭,秦軍至滑,遇到鄭國商人弦高,以為鄭國早有防備,於是放棄襲鄭, 改滅滑而歸。然此事卻使晉國相當不滿, 《史記•秦本紀》載: 「當是時,晉文公 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破我滑。』遂墨衰絰,發兵遮秦. 26. 《史記•秦本紀》 ,頁 99。. 27. 《史記•晉世家》 : 「文公修政,施惠百姓。」頁 656。 《國語•晉語第十》 : 「救乏振滯,匡困 資無,輕關易道,通商寬農,懋穡勸分,省用足財。」頁 87。 15.

(20) 兵於殽,擊之,大破,秦軍無一人得脫者,虜秦三將以歸。」28 至此,秦晉關係 破裂,兩國間的戰火就此引發。殽之戰,秦國戰敗,但秦穆公並不願就此罷休, 穆公三十五年(西元前六二五年)攻晉於彭衙,再度遭到失敗,但戰事並未終止, 三十六年(西元前六二四年),穆公親率大軍伐晉,終於獲得勝利,佔領了王官 及臨晉、平陽間的小邑郊。事隔一年,晉國出兵伐秦,攻取了刓之新城。以報王 官之仇。 秦穆公在位期間(西元前六五九年~西元前六二一年) ,秦晉間的關係戰和交 錯,可以看出秦國在等待良好的契機,控制晉國,直到晉文公死後,秦穆公欲突 破現況,於是秦晉間爭霸的局勢,日趨明朗。由此可見,秦國自獨霸西戎後,急 欲東進,雖然,穆公時期仍無法突破晉國之阻隔,但其所形成的力量,已不容被 忽視。. 二、秦國與楚國之關係. 根據《史記•楚世家》的記載,楚國的祖先出自顓? 帝高陽。高陽之子為稱, 稱之子為卷章,卷章之子為重黎,重黎為帝嚳掌火政。共工氏作亂,帝嚳派重黎 討伐卻失敗,於是以其弟吳回代之。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六子,六子名季連,楚 國即是其後代。季連之後代有一支為鬻熊,侍奉文王,鬻熊之子為熊麗,熊麗生 熊狂,熊狂之子為熊繹,周成王將之封於蠻畿之楚地,給他子男爵位的土地。29 因此,楚國便在蠻夷之地逐漸開始發展,直至文王熊貲即位,始建都於郢都,楚 文王在位時期(西元前六七九年),根據〈楚世家〉的記載: 「楚彊,陵江漢間小. 28. 《史記•晉世家》 ,頁 87。. 29. 《史記•楚世家》 ,頁 669-670。 16.

(21) 國,小國皆畏之。十一年,齊桓公始霸,楚亦始大。」30 可知文王在位的十三年, 楚國已開始壯大。 秦國於穆公統治以前,與楚國並沒有正面接觸的機會,主要的原因在於秦自 襄公列為諸侯後,便致力於開疆拓土與西戎爭戰,而楚國亦以吞併江漢間的小國 拓寬領土為首要目標,同時,楚成王即位之初,主要的治國原則在於「 布德施惠, 結舊好於諸侯,使人獻天子。」31 因此,兩國於此段期間內沒有任何衝突發生。 然秦、楚兩國的第一次利益衝突即在城濮此次戰役(西元前六三二年),晉、楚 間發生戰爭,晉國爭取秦、齊為其同盟國,與楚交戰,此為秦、楚第一次的正面 接觸,晉國大獲全勝,並代楚而稱霸中原。此次戰役後,終秦穆公之世,秦、楚 兩國並無戰事上的衝突,深究其原因,乃在於秦國自穆公起開始積極地向東發 展,向東發展首先遇到的即為晉國,因而,晉國乃是阻礙秦國發展的首號敵人。 然秦、楚之間則由於相互爭勝,使得兩國目標一致,因而彼此成為聯盟關係。然 秦、楚兩國的友好關係,可由秦康公時期,庸國人率領蠻人們背叛楚國,秦國出 兵助楚滅庸一事得知,自此之後,秦、楚便相繼輪流與晉國作戰,或兩國聯手共 同伐晉,如《春秋左氏傳》中記載魯宣公十二年(西元前五九七年) : 「楚子圍鄭,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失敗績。」32 宣公十五年(西元前 五九四年) : 「秦人伐晉。」33 襄公九年(西元前五六四年) : 「秋,楚子師於武城, 以為秦援。秦人侵晉,晉饑,弗能報也。」34 晉國便在這樣的局勢中疲於戰事, 始終無法完成稱霸事業。 秦、楚兩國的聯盟,不僅僅只限於對晉國的制衡上,如《左傳》襄公二十六 年(西元前五四七年):「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 30. 《史記•楚世家》 ,頁 671。. 31. 《史記•楚世家》 ,頁 671。. 32. 《春秋左傳正義•宣公十二年》 ,頁 172。. 33. 《春秋左傳正義•宣公十五年》 ,頁 181。. 34. 《春秋左傳正義•襄公九年》 ,頁 235。 17.

(22) 35. 其對吳國的戰事亦是聯手出擊,又秦哀公三十一年(西元前五○六年):「吳王. 闔閭與伍子胥伐楚,楚王亡奔隨,吳遂入郢,楚大夫包胥來告急,七日不食,日 夜哭泣,於是秦乃發五百乘救楚,敗吳師,吳師歸,楚昭王乃得復入郢。」36 當 楚國有難來求,秦國亦發兵救之。除此之外,兩國亦以聯姻方式來維持彼此間的 友好關係,如《史記•秦本紀》言及楚平王十一年,:「楚平王來求秦女為太子 建妻。」37 由此可見,春秋時期的秦國與楚國由於利益一致,而使得彼此之間能 夠長期維繫著聯盟的友好關係,鮮有戰事發生。. 第三節. 戰國時期的秦國概況. 自秦厲公二年(西元前四七五年)始,整個中國的歷史,即進入了所謂的戰 國時期,此一時期相較於春秋時代,已產生了相當的變化,秦國亦不例外,關於 這段時間秦國的整個概況,筆者將之分為以下三個時期:時局轉變期、改革變法 期以及飛躍發展期,加以論述之。. 一、時局轉變期. 經過春秋時代長久的戰事,到了戰國初期,整個天下的形勢已產生了很大的 變化。秦厲公二十四年(西元前四五三年),晉國發生內亂,韓、趙、魏三分晉 地,形成三個獨立的政權,同時於秦簡公十二年(西元前四○三年)受封為諸侯,. 35. 《春秋左傳正義•襄公二十六年》 ,頁 281。. 36. 《史記•秦本紀》 ,頁 102。. 37. 《史記•秦本紀》 ,頁 101。 18.

(23) 從此便成為獨立的諸侯國。位於東方的齊國,亦在不斷地鬥爭中,於戰國初年由 田氏掌握實權。而位於長江下游的吳國,則被越國所滅,其他於春秋時期倖存下 來的小國,則仍分布於原有的土地上,只不過國勢已相當衰落。綜合看來,戰國 時期的幾個大國疆域,屬楚最大,其次為越、趙、齊、燕、秦、魏、韓。 隨著時代局勢的轉變,戰國初期各國皆致力於改革工作,相較之下秦國則較 為落後,如《史記•商君列傳》中所言: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 38. 又《呂氏春秋•高義》篇載:「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 今何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39 由此可知,從生活習俗上而言,戰國初期的秦國,在他人眼中可說是一個野蠻落 後的國家。就軍事上而言,在厲公統治期間(西元前四七六年至西元前四四三 年),秦國於軍事爭鬥中尚能保持一定的優勢,但自厲公以後,亦呈現了屢戰屢 敗的頹勢。 韓、趙、魏三家分晉以後,對秦國真正產生最大威脅的是魏國,魏國自魏文 侯即位(西元前四四五年)後,便開始推行一連串的改革行動,有李悝實行〝盡 地力之教〞,讓魏國在短時間內即富強起來,同時又有吳起為魏國訓練軍隊,增 強軍備力量,因此秦國面對這樣一個逐漸在進步當中的敵國,戰況大多處於劣 勢。如於秦簡公二年(西元前四一三年),魏國攻秦,秦敗於鄭,隔年(西元前 四一二年) ,魏國擊圍秦之繁龐,簡公六年(西元前四○九年) ,魏將吳起率兵取 秦之臨晉、元里,次年(西元前四○八年)魏國又佔領了秦國洛陰、郃陽等城, 40. 在上述的一連串戰役中,已讓河西之地盡歸魏國所有,這使得秦國在戰略位置. 上失去了既有的優勢。雖然秦國對外的戰爭,並不一定全然戰敗,如於秦惠公九. 38.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2。. 39. 《呂氏春秋•高義》 ,頁 1246。. 40. 《史記•六國年表》 ,頁 284。 19.

(24) 年(西元前三九一年),伐韓國宜陽之戰,便獲得勝利而得六邑,41 但在魏國軍 隊面前,秦國的軍力則顯得十分虛弱而不堪一擊。 戰國初期的秦國,相較於其他正處於革新階段的國家,顯得較為落後,同時 在軍事上亦無法取得優勢,因此〝秦之野人〞便成為戰國初期,普遍形容野蠻落 後的一句成語,綜合看來,戰國之初,秦國的發展情況,尚未有著明顯的進展。. 二、改革變法期. 戰國初期,秦國的發展仍在原地踏步,但自秦獻公即位(西元前三八四年) 以後,秦國便開始進入了改革變法的階段,而此一時期筆者分別就獻公、孝公兩 個階段來加以論述。. (一)秦獻公時期的初步改革. 秦獻公在位共二十三年(西元前三八四年至西元前三六三年),其一即位便 宣佈:「止從死。」42 秦國自秦武公二十年(西元前六七八年)至出子卒(西元 前三八四年),秦國的人殉制度,經歷了長達二百九十四年的時間,期間從死者 已不可勝數,而秦獻公即位之初,便藉由法令廢除長久以來以人殉葬的的制度, 此處可以看出獻公急欲改善秦國生活習俗的決心。 隔年(西元前三八三年) ,獻公將國都自雍遷往櫟陽, 《史記•貨殖列傳》載: 「及文、孝、穆居雍,隙隴之貨物而多賈。獻、孝公徙櫟邑,北卻戎翟,東通三 晉,亦多人賈。」43 雍城原處於關中西部,而櫟陽則東與韓、趙、魏相通,相較. 41. 《史記•六國年表》 ,頁 286。. 42. 《史記•秦本紀》 ,頁 103。. 43. 引文中之「孝公」為衍文,穆公以前無孝公。又獻公之時遷都櫟邑,文中之「孝」亦為衍文。 20.

(25) 之下兩城雖皆為商人往來頻繁之地,但櫟陽距魏國較近,在軍事上較具戰略上的 便利性,同時是個商業繁盛往來要衝之地,在如此的條件下,獻公便決定遷都, 同時於獻公十一年(西元前三七四年)在櫟陽設縣,使櫟陽成為一個軍政功能合 一的國都,獻公欲自魏國手中收復河西之地的強烈意圖,由此可以得知。 獻公的改革工作除了軍事上的計畫之外,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貿易活動的日 益活絡,獻公七年(西元前三七八年)初行為市,允許在國都內進行商業活動, 這樣的政策施行,給予了剛發展起來的商業,有了進一步發展的可能。 時局的轉變,封建制度的崩壞,使得最初的氏族結構不再完整,因此獻公十 年(西元前三七五年),下令將全國的人口以五家為一伍的方式編列,凡秦國人 民一律編入伍,消彌了原來野人與國人的分野,使之處於同樣的地位,此即稱為 〝戶籍相伍〞。這種五家為一伍的戶籍制度,其目的除了確切掌握國內人口外, 亦將這些控制下的人口編製於軍事組織之中,便於往後的徵兵作戰以及加強彼此 間的監視作用,此舉無非是對人民作最有效的監控與掌握。 秦獻公即位以後,推行了一連串的改革活動,這使得秦國的國力逐漸增強, 讓自厲公以後,軍事上的頹勢有了轉敗為勝的機會,如獻公十九年(西元前三六 六年) , 《史記•魏世家》記載: 「五年,與韓會於陽城,武堵,為秦所敗。」44 又 「二十一年,與晉戰於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二十三年,與魏晉戰少 梁,虜其將公孫痤。」45 秦國相繼於獻公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在與韓、 魏的戰爭中取得勝利,軍事上的力量逐漸增強,這顯示出秦國的初步改革,有了 顯著的功效。二十四年(西元前三六一年)獻公卒,秦國這剛起步的改革工作, 則有待於孝公時期繼續完成。. 《史記•貨殖列傳》 ,頁 1339。 44. 《史記•魏世家》 ,頁 734。. 45. 《史記•秦本紀》 ,頁 103。 21.

(26) (二)秦孝公時期的大規模改革 年輕的孝公即位後,深知各諸侯視秦國為夷、狄,而且秦國亦處於劣勢之中 於是決心變法的意圖十分堅定而強烈,《史記•秦本紀》記載:. 孝公於是布惠、振孤寡、招戰士、明功賞,下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歧 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 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 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獻公 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彊秦者,吾且尊官, 與之分土。」46. 孝公基於各諸侯輕視秦國之恥辱,以及力圖恢復穆公時之故地,於是決心變法圖 強,並且發出求賢令,只要能進獻奇計而使秦國富強者,則給予高官封地。此時 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鞅,又叫衛鞅,耳聞秦孝公求賢的號召後,遂攜《法經》入 秦,為秦主持變法。秦孝公的大規模改革,即在公孫鞅手中展開,幫助秦孝公於 最短的時間,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公孫鞅到秦後,被封為商君,歷史上稱他作 商鞅,而這一段秦孝公的大規模改革時期,習慣上也就稱之為〝商鞅變法〞。商 鞅為有效治理秦國,曾以徙木立信及刑劓太子傅之事,47 獲取人民的信任,展現 其依法而治的決心以及賞罰必行的魄力。. 46. 《史記•秦本紀》 ,頁 103。. 47. 《史記.商君列傳》 : 「令既具未佈,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 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日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與五十金,以 明不欺,卒下令。… ..太子犯法,衛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 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鯨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頁 891。 22.

(27) 秦孝公時期的變法改革,開始於墾草令的發布, 48 然墾草令的原文今已亡 佚,確切的內容無從得知,但於《商君書》中有〈墾令〉一文,似為商鞅提出改 革的草案意見書或說明書, 49 從中可大概推知墾草令的內容。此文共分為二十 節,每一節列有一條法令,依此二十條的內文來看,其可歸類為統一稅制、整頓 吏治、抑商的政策、愚民主張的提出以及重罰的施行等方面。 1、統一稅制 談論賦稅制度,商鞅提出:「貲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 敢為邪。」50根據農民耕種糧食的收穫量來進行稅收的工作,使收稅的制度統一, 而使得人民生活安定,君主由此便可獲得人民的信任,百官亦不敢為貪邪之事。 同時,賦稅制度統一,農民的負擔就會公平,農民的負擔一旦公平,便更加願意 從事農業生產,這項措施其實間接地也推動了農業的發展。 2、整頓吏治 對於官吏的管理,其則認為:「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 不相稽。」51 強調官吏必須要有今日事今日畢的行政效率,那麼邪惡的官吏便沒 時間在民眾身上謀取私利,剝奪民時及農力。除此之外,對於國家制度的施行及 資源的管理方面,亦是必須採取統一的制度,「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 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52 各縣施政的方式之所以要統一,乃在. 48. 《商君書•更法》此文中記載了商鞅、甘龍、杜摯為了是否變法一事,於朝廷上展開一場論 辯,最後商鞅說服秦孝公實行變法,於是遂出墾草令。由此便可得知,墾草令即為孝公時期推 行變法的首步工作。. 49 50. 賀凌虛《商君書今註今譯》 (台北:商務印書館,1987 年 3 月) ,頁 9。 《商君書》﹝台北:華正書局,1975 年 3 月﹞,頁 5。. 51. 《商君書•墾令》 ,頁 5。. 52. 孫詒讓曰: 「下文云: 『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則此當作從迂者不飾,代 者不敢更其制。今本脫飾、代、者、不四字,與下文不應。」同上註,頁 8。又王時潤說:「『從 迂』當為『徙遷』之訛, 『徙遷』指舊令長言,猶今人所謂前任。 『代者』指新令長言,猶今人 所為後任。」見商鞅著,張覺釋注《商君書》 (台北:台灣古籍出版社,1997 年 6 月) ,頁 3 7。 23.

(28) 於如此才能杜絕奸邪官吏的產生,同時使官吏人數減少,而人民也不必因為換了 一個新首長而要從新適應。 3、重農抑商的政策 關於抑商的政策商鞅提出:「使商無得糴」 、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 樸」、「重關市之賦」,讓商人不得販賣糧食,從中藉機獲取暴利,同時提高酒肉 之價格,加重其稅收使其稅額為成本的十倍,亦要加重關口、集市上的商品稅, 壓制商業活動,讓人民減少經商的意願,轉而參與農業的開墾,促進農業生產。 4、愚民主張 為了管理上的便利,商鞅則認為:「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 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 53不因為人民得 到外國勢力的支持而封爵任官,隔絕了人民與知識之間的關係,如此一來人民便 會愚昧無知,而一心務農。既然無知,則聰慧巧詐之心不生,自然會疾力於農耕, 專心不二。 5、重罰的施行 在人民的管理上,除了上述的愚民政策,其亦採取「重刑而連其罪」,重罰 及連坐法。這項政策的施行必須在戶籍編製的基礎上施行,所以商鞅於秦孝公六 年(西元前三五六年) 「令民為什伍」54,較獻公時期更加具體貫徹戶籍制度,規 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若一家犯罪九家要告發,若不告發則各家連坐有罪, 而不告奸惡者腰斬處死,讓人民彼此互相監督。除了重罰外,其於獎賞方面則鼓 勵告奸者,與斬敵人首級同功,亦獎勵軍功授與官爵,「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 爵」55其目的則在於讓人民能奮力為秦國作戰。 商鞅在提倡改革的意見書中所提及的構想,後來落入實際的改革行動,可以. 53. 《商君書•墾令》 ,頁 5。. 54.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1。. 55.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1。 24.

(29) 分別就重農戰、崇本抑末以及行法治三個部分來看。. 一、重農戰. 《商君書•農戰》有言: 「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56農耕與戰鬥是國家所 賴以興盛的重要條件,又言: 「是以明君修正作壹,… … 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 而民力可摶也。」 57因此,商鞅在改革政策中首重農戰的推行,要求百姓致力於 農耕,為國家產食,要求百姓加入戰鬥的行列,為國家爭勝,然而究竟該如何使 百姓為國家產食;為國家爭勝?其言:「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 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 58從事農戰者,則可獲得官職和爵位,不經由 農戰,則無法獲得官職和爵位,改變了傳統官爵授與的方式,因此,當人民見到 君主所頒賜的這項利益,只出於農戰一途,必然會專一於農戰,以此來推行他的 農戰政策。 重農戰這個政策的推行,可以分成農與戰兩部分來看,關於農的部分商鞅認 為,農業的發展是國家興盛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急欲將人力納入這條生產線中, 〈農戰〉篇言:. 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 也。… … 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 59. 國家倘若不致力於農耕,則與諸侯爭權時即不能穩操勝算,所以治理國家便要使. 56. 《商君書•農戰》 ,頁 7。. 57. 《商君書•農戰》 ,頁 9。. 58. 《商君書•農戰》 ,頁 7。. 59. 《商君書•農戰》 ,頁 8。 25.

(30) 人民歸心於農事的生產,唯有生產力豐富糧食充足,國家才能強盛,此外,專一 於農事上的人民在性格上也較為樸實而易於管理。因此,商鞅在新的改革中十分 強調農業的發展。 關於戰的部分,為提昇國家戰鬥力,商鞅還以什伍連坐以及首功制並用的方 式,勸民於戰。《商君書•境內》篇言:. 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 … 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吏,而輕短兵,能一首,則優。… ..能得甲首一者, 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60. 在戰爭時,五人編為一伍,一人戰死則連帶懲罰其餘四人,若能斬得敵人首級, 則可免賦役,倘若擁有表現優異的軍功,封賞則欲益增加。商鞅以此法來使國人 竭盡其力於軍事上的戰爭,這即奠定了往後秦國在戰爭中的軍事實力以及輝煌戰 果。商鞅將農戰視為富國強兵的的基礎,因此,表現在國家的軍事上即是嚴明的 軍隊刑賞制度,而表現在國家的經濟力上即是其所倡導的重農主張。. 二、崇本抑末. 在當時,商鞅視農業為國家財富與人民衣食的來源,認為「 農業者寡而游食 者眾」61是國家貧弱的主要原因,因而將農業稱為本業,將從事商業稱為末業。 為了使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到農業生產,商鞅下令「 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 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62以獎賞的方式鼓勵人民務農,. 60. 《商君書•境內》 ,頁 152。. 61. 《商君書•農戰》 ,頁 8。. 62.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1。 26.

(31) 而以壓抑商業發展的方式迫使人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 63在《商 君書•墾令》篇中提及了一些鼓勵農業以及限制商業發展的方式,由於前文已對 〈墾令〉篇之內容作了相關的說明,以下則作一個簡略式的概述。 在提倡農業的方式上,商鞅提出「 訾粟而稅」64、 「不賤農」 、 「農無得糶」 、 「壹 山澤」、「使民無得擅徙」,統一國家稅制,依據糧食收穫量徵稅,改變人民輕視 農業的態度,並且限制農民不能賣糧,不得擅自遷徙,同時由國家統一管理山澤, 使其不能謀利於山林湖泊之中,於對於農民,政府在釋放出利益的同時也提出了 相對的限制,讓人民知道為求好一點的生活待遇,最好的方式就是從事農業生產。 在限制商業發展上,則提出「商無得糴」65、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 、 「重關 市之賦」、「廢逆旅」、「聲服無通於百縣」、「以商人之口數使商」,給予商人在從 事交易上的限制,不得買糧並加重租稅以及關口、市場之稅,不得經營旅館,並 加重家中之繇役。在這些措施的推行中,實際上是增加了從事商業者負擔,而減 輕了務農者的生活困擾,使得農逸而商勞,這能使務農者不生羨慕之心而專心於 農事的生產上,間接地也帶起了國家的農業發展,進而達到以農業生產為主的目 的。. 三、行法治. 商鞅治秦信賞必罰,推行法治不畏權貴,徙木立信重視令出並行之作為,因 此《戰國策•秦策》言:「商鞅治秦,法令治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 私親近。」66令出必行,不分對象一律依法行事,公正而不阿。 在《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了關於商鞅執法的方式,其言:. 63. 《商君書•外內》 ,頁 172。. 64. 本小節所引之文,未著出處者,皆為《商君書•墾令》篇之文。. 65. 本小節所引之文,未著出處者,皆為《商君書•墾令》篇之文。. 66. 《戰國策•秦策》 ,卷三,頁 1。 27.

(32)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人之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以易 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 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一曰:公孫鞅曰: 「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 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也」67. 商鞅施行法治特色在於輕罪重罰,基於人民畏於重罰的心理,犯錯的機率便會下 降,一但小過不生,大過自然也就不會發生,如此一來,國內的治安必能得到安 治,所以,重其輕者即是商鞅施行法治的主要原則。 此外,嚴刑峻罰亦是商鞅行法治的另一特色,前文所提之連坐法即是一例, 在裴駰的《史記集解》中提及:. 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鈇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 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愁, 比於山丘。68. 此中舉出了商鞅輕罪重罰的實例,步過六尺、棄灰於道皆在刑罰之列,臨者渭水 邊一日內有罪者多達七百餘人,由此可見嚴刑峻罰在秦國施行的狀況,也可於其 中得知商鞅在推行改革行動中對法律的重視程度。 在這強調農戰以及嚴格施行法治的一連串的改革行動中,使得秦國國力大 增,其成果可於相繼於孝公八年、十年與魏國戰役中取得勝利的成果中得知。69 秦孝公十二年(西元前三五○年),又再進行一波改革行動,由於部分的河 西之地秦已回收,在軍事上計畫往東發展,而咸陽北依高原,南臨渭河,既便利. 67. 《韓非子•定法》 ﹙台北:商務印書館,1979 年 11 月﹚ ,卷十七,頁 5。. 68.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4。. 69. 《史記•秦本紀》載: 「八年,與魏戰元里,有功。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 之。」頁 103。 28.

(33) 往來,又具戰略位置,於是秦國便將國都由櫟陽再遷往咸陽。遷都後隔年(西元 前三四九年),實施「并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70全面推行縣制,十四年 (西元前三四八年) ,則頒布「初為賦」按人口徵收賦稅的措施,同時亦要求「 民 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71,強迫家有二男以上者必須分家,以增加生 產力。於孝公十八年(西元前三四四年) ,下令統一度量衡「平斗桶,權衡丈尺」 72. ,把升、斗、權、衡、丈、尺作畫一的規定,這一些措施的施行,皆是站在經. 濟發展的層面上,積極地促進秦國的統一及富強。 簡單說來,商鞅在秦孝公時期所進行的改革工作,重點在於法治與農戰的落 實,強調一切以法為教,以農戰為第一優先,為了使民守法和致力於農戰,為了 達到民樸易使,進一步掌控人民,則主張不貴學問,即所謂的愚民政策,並排斥 一切不利於法治或農戰的思想言論,使秦國思想進入法家獨尊的階段。《荀子. 彊國》篇言:. 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 也。即都官府邑,使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 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 私事也。觀其朝廷,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73. 荀子認為秦國的百姓生活樸實,官吏做事負責,士大夫對於政務不稽留,並且為 官清廉公正,這些情況都符合古代治世的標準,但是,這些皆不出自於臣民的內 心本意,而是受到外在的壓迫,皆是受到嚴刑峻法強制下的作為,因為害怕受罰, 所以守法,以此來達到國家安治的目的,而秦國之所以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達. 70. 《史記•秦本紀》 ,頁 103-104。. 71.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1。. 72. 《史記•商君列傳》 ,頁 891。. 73. 《荀子.彊國》 (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9 月) ,頁 303。 29.

(34) 到國富兵強的目標,商鞅的確功不可沒,其確實掌握住農戰為國家富強之本,立 下強制、連坐之法,賞罰必行之舉,使民戮力為國。因此,秦孝公時期的變法改 革,使得秦國日益富強,對外的戰爭也漸漸由敗轉勝,孝公二十二年(西元前三 四○年),商鞅伐魏國,擄獲魏公子邛,而魏國割讓黃河以西之地以求和平,並 遷都大梁,74此後秦勝魏衰之局就此底定, 如此關鍵性的勝利,使得秦國的地位 在各諸侯國間逐漸攀升,同時更往帝王之業的目標邁進一大步。. 三、飛躍發展期. 西元前三三七年秦惠文王即位,秦國與魏國間的戰事越演越烈,秦惠文王八 年(西元前三三○年),秦向魏發動猛攻,俘虜了魏將龍賈,魏將部分河西之地 獻給秦國,九年(西元前二二九年),秦軍先後佔領了魏國汾陽、皮氏、曲沃和 焦等地,次年(西元前二二八年),秦軍佔領蒲陽,魏國便將上郡十五縣以及河 西少梁獻給秦國,以求和平。75 此時河西之地已全部納入秦國的勢力範圍,使秦 國的戰略地位更趨利勢。自魏、齊稱王以後,秦惠文王亦於西元前三二五年正式 自稱為王,此一舉動明白顯露了其於政治上及軍事上的野心。 秦惠文王更元七年(西元前三一八年) ,趙、燕、韓、楚、魏五國聯合伐秦, 但各國行動不一致,最後形成三晉聯軍,於次年(西元前三一七年)在修魚被秦 軍擊潰,五國聯合伐秦之舉宣告失敗,76 這使得秦國在東方的勢力日趨穩固,目. 74. 《史記•商君列傳》 : 「使衛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邛將而擊之。軍既相距,衛鞅遺魏將公子 邛書曰: 『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 安秦魏。』魏公子邛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擄魏公子邛,因攻其軍,盡破之 以歸秦。魏惠王兵數破於齊秦,國內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而魏遂 去安邑,徙都大梁。」頁 892。. 75. 《史記•秦本紀》 ,頁 104。. 76. 《史記•秦本紀》 ,頁 105。 30.

(35) 標開始轉向西南,於更元九年(西元前三一六年),滅掉了西南方的兩個小國— 巴、蜀,秦軍先滅蜀,再滅苴及巴,這讓秦國西南秦嶺以外的廣大地區,皆歸秦 所有。 在接連挫敗三晉後,齊、楚成了秦國向東擴展最大的障礙,於是張儀設計「秦 願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贈楚」誘騙楚懷王,企圖拆散齊、楚聯盟,楚懷王發覺受騙 後於西元前三一二年與秦軍戰於丹陽,此戰役楚軍大敗,秦軍佔領漢中,楚懷王 在漢中失守後,決定傾兵擊秦,卻於蘭田遭秦軍痛擊,楚國再度失敗,秦國順利 取得漢中。77 楚國的漢中之地為秦所有,讓巴蜀的豐富物資皆可無阻礙的運至關 中,這對秦國的壯大起了重要的作用。河西地的奪回、巴蜀地的擁有、楚國漢中 地的取得,顯示出秦惠文王統治時期的武功盛況,亦為秦國統一之路往前邁進一 大步。。 西元前三一一年,秦惠文王卒,子武王蕩即位。武王統治時期,由於當時幾 個大國皆從於秦,因此其主要重心放於鞏固後方,武王元年(西元前三一○年), 即位之初便出兵鎮壓巴、蜀的割據勢力,亦伐丹、黎兩個小國及義渠戎,使原本 臣服於蜀的丹、黎轉而降服於秦,此行動之目的在於確保秦國後方的安定,以作 為東侵之準備。隨著秦國軍事力量的逐漸強大,武王的野心亦日益膨脹,其言: 「窺周室,死不恨矣」78 ,於是在武王三年(西元前三○八年)派甘茂率兵攻宜 陽,秦軍於宜陽五個月久攻不下,直至武王決心增兵攻取後,才於次年(西元前 三○七年)攻下宜陽,並取得對岸的武遂。武王在位短短四年,卒於取得宜陽該 年,在位時間雖不久,但亦將秦國的勢力範圍帶進了中原地區。 秦武王無子,卒後諸弟爭位,由於當時魏冉權大遂立宣太后之子為王,是為 秦昭襄王。昭襄王即位,以魏冉為將軍,由於諸兄弟不服而引發內亂,魏冉遂發 兵平亂,凡不善者皆殺之,以此平定內部紛爭使政局趨於穩固。在之後的數十年. 77. 《史記•楚世家》 ,頁 680。. 78. 《史記•秦本紀》 ,頁 104。 31.

(36) 間,秦國與各國間的關係或戰或和,但總體形勢為秦、齊、楚、趙四國之間的對 立。秦昭襄王二十年(西元前二八七年),韓、趙、魏、燕、齊五國聯軍組成反 秦陣營,此組合看似目標一致,但各有打算互相觀望,最後弄得無功而退,五國 攻秦失敗後,秦國已逐漸成為戰國時期的頭號強國。終昭襄王之世,秦國的主要 敵人仍為齊、楚、趙三國。昭襄王卒,孝文王即位,一年後莊襄王繼位,滅東周, 莊襄王三年卒(西元前二四七年),由其子政即秦王政繼位。始皇即位以後,相 繼於十七(西元前二三○年) 、十九(西元前二二八年) 、二十二(西元前二二五 年)、二十四(西元前二二三年)、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年)滅韓、破趙、攻 魏、滅楚、攻齊大勝,使得六國皆亡而天下得。 秦國自與戎狄共處的邊陲國家,逐步發展擴張勢力,期間亦經歷過被各諸侯 國視為野人的階段,但在獻公、孝公的相繼改革活動中,國力逐步增強,最後於 始皇二十六年(西元前二二一)滅齊後,統一天下,正式結束紛擾動盪的戰國時 期,進入了秦的統一階段。. 32.

(37) 第三章 《呂氏春秋》的成書.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年,呂不韋集門下客所編撰而成,這部集眾人智慧編 撰成的著作,在先秦的學術上有其價值及影響力存在,不容忽視,因此本章欲先 就《呂氏春秋》的成書過程進入此書的天地,分別依著《呂氏春秋》的成書時間、 成書動機以及書籍的編寫架構,此三大主題來加以論述。. 第一節《呂氏春秋》的成書時間. 《呂氏春秋》此部著作成書的時間,目前相關的說法不一,大體上,有著以 下三種論點:有謂成於呂不韋為相期間、遷蜀之後、死後以及〈十二紀〉成於秦 八年,〈八覽〉、〈六論〉成於遷蜀之後等四種說法,以下便針對此四說作進一步 的說明。. 一、成書於為相期間. 《呂氏春秋》成書於呂不韋為相期間,此一說法的相關討論,皆是針對著〈序 意〉篇: 「維秦八年,歲在涒灘,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79 這. 79. 《呂氏春秋.序意》 ,頁 648。 33.

(38) 一段話而發。一般學者認為〈序意〉篇為全書之總序,因而其所載之年月,當為 成書之時間,所以,清人周中孚以及近人胡適、顧頡剛皆據此而認為《呂氏春秋》 書成於秦始皇八年。80 對此亦有提出不同看法者,陳奇猷於〈呂氏春秋成書的年代與書名的確立〉 一文中有言:. 古人的習慣,書作成後才作序,則《呂氏春秋》成於秦始皇即位之八年(公 元前二三九)是沒有問題了。然而〈序意〉篇又說『歲在涒灘』,依太歲 紀年, 『涒灘』是『申』,而秦始皇即位八年是『壬戌』,不是『申』,所以 太歲紀年與干支紀年不一致,則『秦八年』認為是秦始皇即位之八年之說 有必要重新考慮。81. 由於太歲紀年與干支紀年的不同,使得成書於秦始皇八年的說法必須重新考慮, 清•姚文田即有言:. 超辰之說,起於漢人,當時亦未一行,安得強先秦人以就我法?又讀者據 太初元年歲稱丁丑,溯而上之,遂改始皇為乙卯,因欲并改《呂覽》之八 年為六年。不知《班史》實以鄧平厤為本,實不足為確據。考淮南王安封 於孝文之十六年,子長著之史記,孟堅仍其舊文,計孝文十六年,下至太 初改元,六甲適一周,則是年亦當為丁丑。淮南子云:淮南元年冬,太一. 80. 周中孚言:「書成於始皇八年,有〈序意〉篇可證。」 《鄭堂讀書記》下冊, (台北:台灣商務 印書館,1968 年 3 月,頁 1468。)胡適言: 「此書十二紀之末有『序意』一篇的殘餘,首稱『維 秦八年』當紀元前二三九年,此可見成書的年代。」 《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 (台北:遠流出版 社,1994 年 1 月) ,上冊,頁 116。)顧頡剛言: 「 《呂氏春秋》作於秦始皇八年(西元前二三 九) ,當時東西周都亡了。」 《古史辨》第五冊(台北:藍燈文化事業,1993 年 8 月) ,頁 421。. 81. 此文收錄於陳其猷校釋《呂氏春秋校釋•附錄》 ,下冊,頁 1885。 34.

(39) 在丙子。太一即太歲,與班史顯差一歲。上推始皇元年,實為甲寅。不韋 死於始皇十二年,後十五年而秦有天下。不韋著書以前,昭襄、孝文、莊 襄世及相繼,安得斷自始皇直書曰秦。稱秦者,必在莊襄既滅二周之後。 秦本紀:昭襄五十六年卒。孝文王立,即位後三日卒。莊襄王立,在位四 年。六國表分一年入孝文,故莊襄僅三年。又記昭襄之立,在周赧王九年, 下推赧王五十九年,歲在甲辰,乃昭襄之五十一年;又五年而卒。孝文嗣 位一年,明年為莊襄元年,歲在辛亥。紀表皆云是年滅二周,置三川郡。 周本紀亦云:王赧五十九年,西周倍秦,與諸侯約從攻秦。… … 王赧卒, 周民遂東亡;似是一年中事。又云:後七載,秦莊襄王滅東西周。今考《韓 非子•五蠹》篇云:「周去秦為從,期年而舉。」是史公所記,中間尚少 一年。所謂後七載者,當由滅西周計算;而莊襄之滅東周,乃二年事,並 非元年,紀表皆誤矣。西周之滅歲在乙巳,後七載為壬子,東周亦亡。其 明年癸丑,天下始易周為秦。 《困學紀聞》云: 「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 遂不祀。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繫周統於七國之上。」以韓非及王氏之言 證之,知自癸丑以後,乃可書秦,而呂覽之文,實統莊襄言之矣。82. 姚文田認為《呂氏春秋》書秦在於莊襄王三年,因此「維秦八年」,乃統莊襄三 年而言,因而八年應當為秦始皇七年。同時又根據「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 往上推得秦始皇元年為甲寅,而七年為庚申,即為〈序意〉中所言: 「歲在涒灘。」 傅武光認為姚文田的說法「雖辨而不盡覈」,姚氏之說最大的貢獻,在於指出, 呂覽書秦實統莊襄言之;至於所推八年為當始皇之七年,則仍不確。所以然者, 主要由於姚文田忽略夏正與秦正相錯之事實。 83 傅氏以王引之〈太歲考〉84 之說. 82. 清•姚文田《邃雅堂集卷三•呂覽維秦八年,歲在涒灘考》 。. 83. 傅武光《呂氏春秋與諸子之關係》 (台北: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1993 年 2 月,初版) ,頁 80。 3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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