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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任賢如此重要,又該如何用賢呢?其方法《呂氏春秋》提出:

(一)以禮待之

君主若想任用賢者,使他們心悅誠服地竭盡心力發揮長才,就必須謙以下

158 《呂氏春秋•任數》,頁 1066。

159 《呂氏春秋•求人》,頁 1514。

之、尊之以禮,方能使之全心奉獻,〈下賢〉篇言:

有道之士固驕人主,人主之不肖者亦驕有道之士,日以相驕,奚時相得?

若儒、墨之議與齊、荊之服矣。賢主則不然,士雖驕之,而己愈禮之,士 安得不歸之?士所歸,天下從之。160

君主與有道之士倘若相互傲視,彼此即無相投之日,那麼君主終將得不到賢者的 輔佐,以成就大業。因此真正有遠見的君主,並不會因為賢士的驕慢態度而改變 其求賢的決心,甚而始終以禮待之,正如文中所舉之例:

堯不以帝見善綣,北面而問焉。堯,天子也;善綣,布衣也。何故禮之若 此其甚也?善綣得道之士也,得道之人,不可驕也。堯論其德性達智而弗 若,故北面而問焉,此之謂至公。161

堯衡量自己的德性和智慧,皆不如善綣,因此謙恭地不以帝王的身分去見他,並 且面北恭立向他請教,這麼做正因為善綣是一位得道的賢士,若能得之,其必盡 心奉獻,國君則可身逸,國家則可安治,同時天下人亦會隨之而歸附,如同〈觀 世〉篇所述:「若夫有道之士,必禮必知,然後其智能可盡也。」162對待有道之 士,必須禮敬他們,然後才可能使他們把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全部貢獻出來,就此 看來,用賢之道的首要之務是以禮待之、謙以下之。

160 《呂氏春秋•下賢》,頁 878。

161 《呂氏春秋•下賢》,頁 879。

162 《呂氏春秋•觀世》,頁 958。

(二)出於公心、以專任之

君主用人必須屏棄個人的好惡私見,以公正之心選擇適合的人才,並且以信 任的態度面對自己的臣子,使之安心任事才能發揮所長。以齊桓公為例,其之所 以能為五霸之首,在於能行公正去私惡,任用對他曾有一箭之仇的管仲為相,但 是至其晚年,因所行不公,私其所愛而重用豎刁,最後引發豎刁之亂不得善終。

163此一歷史事件,突顯了為君主者必須以公待臣的道理,同時必須針對不同臣子 的才能給予其適當的職位,即如〈知度〉篇所說:「若此則工拙愚智勇懼可得以 故易官,易官則各當其任矣。故有職者安其職,不聽其議;無職者責其實,以驗 其辭。」164依據個人的能力、性格來調整他們的職位,對於有職司的官吏,使之 安於己務,不必聽取超越其職司範圍之言論,對於無明確職司之人,則以具體之 行為檢驗其言辭,一切以公正之心作為衡量之準則,君主倘若私心自用阿其所 好,心中之準則即隨之動搖偏倚,心不公正行事作為亦會有所偏頗,因此用人當 以公正之心作為評斷。

除此之外,君主用人若已授與其爵位、職權,就應該以信任的態度相信臣子 一定能將事務處理完善,〈知度〉篇言:「人主之患,必在任人而不能用之,用之 而與不知者議之也。」165此文提出一般君主的弊病,在於任命了人,卻不放手使 用他們,或是用了人卻與那些不懂事理的人一同去議論他們,之所以會如此其原 由僅在於,君主不能以信任的態度面對他的臣子,甚至懷疑他們,因而引發了君 臣間的問題,在〈具備〉篇中有言:

宓子賤治亶父,恐魯君之聽讒人,而令己不得行其術也。將辭而行,請近

163 《呂氏春秋•貴公》:「桓公行公去私惡,用管子而為五伯長;行私阿所愛,用豎刁而蟲 出於戶。」頁 45。

164 《呂氏春秋•知度》,頁 1092。

165《呂氏春秋•知度》,頁 1093。

吏二人於魯君,與之俱至於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賤令吏二人書。吏方將 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為之怒。吏甚患之,

辭而請歸。宓子踐曰:「子之書甚不善,子勉歸矣。」二吏歸報於君,曰:

「宓子不可為書。」君曰:「何故?」吏對曰:「宓子使臣書,而時掣搖臣 之肘,書惡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辭而去也。」魯君太息而歎 曰:「宓子以此諫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亂子,而令宓子不得行其術,其 數有之矣。微二人,寡人幾過。」遂發所愛,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 今以來,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於亶父者,子決為之矣。五 歲而言其要。」宓子敬諾,乃得行其術於亶父。166

其中舉了宓子賤干擾文書紀錄之官吏,使之無法紀錄,以此規諫魯君不要干擾其 治理亶父的方式,要國君安心地放手讓他去做,此例即是說明君主既授與臣子職 權,就應該放手讓臣下完成任務,只要以最後的結果作為驗收即可,事事干預反 而適得其反。因此,君主之用人必須秉持公正之心,一但任用就必須以誠信待之,

以此成就君臣間互信互賴的共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