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研究:以北北基三縣市為例
299
0
0
全文
(2) 第三節 建議 .................................................................. 265. 參考文獻............................................................. 269 中文部分 ..................................................................... 269 西文部分 ..................................................................... 274. 附錄................................................................. 275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附錄五. 全國各縣市辦理國中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歸納表 .............................. 275 訪談大綱 .............................................................. 281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改進意見之調查問卷 ............................ 282 委託發放問卷簡介 ...................................................... 290 台北縣市與基隆市辦理國中教師聯合甄試之修正方案表 ...................... 291. ii.
(3) 表次 表 2- 1 甄選概念一覽表 ..................................................................................................13 表 2- 2 甄選目的統整表 ..................................................................................................16 表 2- 3 甄選原則整理表 ..................................................................................................17 表 2- 4 我國各縣市九十一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辦理的方式 ......................................29 表 2- 5 辦理國民中學教師甄試方式之比較表 ..............................................................32 表 2- 6 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整理表 ..........................................................................38 表 2- 7 辦理教師甄試之方式建議表 ..............................................................................50 表 2- 8 台灣地區各縣市辦理國中教師甄試方式表 ......................................................55 表 2- 9 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選制度構面初步分析表 ..................................................58 表 2- 10 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類型表 ........................................................................59 表 2- 11 三合一教師甄試類型之總成績計分比例表 ....................................................60 表 2- 12 二合一教師甄試類型之總成績計分比例表 ....................................................60 表 2- 13 各縣市辦理國中教師聯合甄試筆試與面試佔總成績之計分比例表 ............61 表 2- 14 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內容表 ............................................................................62 表 2- 15 九十六學年度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內容統計表 ............................................63 表 2- 16 九十四學年度各考科被納入各縣市聯合教甄考試內容次數統計表 ............63 表 2- 17 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題型統計表 ....................................................................64 表 2- 18 考題形式被納入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題型次數統計表 ................................64 表 2- 19 各縣市聯合教甄試教內容選取方式統計表 A ................................................66 表 2- 21 各縣市聯合教甄教具使用規範統計表 ............................................................67 表 2- 22 各縣市聯合教甄簡章明示試教評分項目統計表 ............................................67 表 2- 23 各縣市聯合教甄口試辦理單位統計表 ............................................................68 表 2- 24 各縣市辦理教師甄選口試檔案規範統計表 ....................................................68 表 2- 25 各縣市聯合教甄口試題目選取規範統計表 ....................................................69 表 2- 26 各縣市聯合教甄簡章明示口試評分項目統計表 ............................................69 表 2- 27 各縣市聯合國中教甄筆試篩選與否整理表 ....................................................70 表 2- 28 採用筆試篩選制的各縣市聯合教甄錄取參加複試人員計算原則表 ............71 表 2- 29 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成績是否總分計算歸納表 ............................................72 表 2- 30 各縣市聯合教甄面試成績計算方式歸納表 ....................................................72 表 2- 31 各縣市聯合教甄面試成績轉換方式統計表 ....................................................73 表 2- 32 各縣市聯合教甄應試者總分相同之優先錄取順序統計表 ............................74 表 2- 33 各縣市聯合教甄同分優先考量某甄選考試成績之考科統計表 ....................74 表 2- 34 各縣市辦理教師聯合甄試減額錄取標準統計表 ............................................76 表 2- 35 各縣市辦理聯合教甄依特殊身分調整計分歸納表 ........................................78 表 2- 36 各縣市辦理教師聯合甄試報名繳費階段統計表 ............................................79 iii.
(4) 表 2- 37 各縣市辦理教師聯合甄試報名資格審查時機統計表 ....................................80 表 2- 38 各縣市聯合教甄筆試與面試間隔日數統計表 ................................................80 表 2- 39 各縣市聯合教甄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比較表 ................................................81 表 2- 40 各縣市聯合教甄與代理教師甄試合辦統計表 ................................................81 表 2- 41 年來同區各縣市教師甄試筆試聯合命題統計表 .............................................84 表 2- 42 年來台灣地區採聯合命題之教師聯合甄試考試縣市統計表 .........................85 表 3- 1 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三縣市國中學校規模歸納表 ..................................90 表 3- 2 北北基三縣市國中問卷調查數一覽表 ..............................................................92 表 3- 3 有效樣本基本資料一覽表 ..................................................................................93 表 3- 4 訪談對象一覽表 ..................................................................................................94 表 3- 5 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選制度(初步分析)構面刪除表 ..................................99 表 3- 6 委任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構面表 ................................................104 表 3- 7 甄選考試方式構面(與向度)表 ....................................................................107 表 3- 8 甄選作業程序構面(與向度)A 表 ................................................................109 表 3- 9 甄選作業程序構面(與向度)B 表................................................................. 110 表 3- 10 訪談稿編碼表 .................................................................................................. 115 表 4- 1 既定的筆試內容之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 118 表 4- 2 未來可加考的筆試內容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 119 表 4- 3 筆試題型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 119 表 4- 4 對試教內容選取方式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20 表 4- 5 教具使用規範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21 表 4- 6 全體填答者對試教評分項目意見分析表 ........................................................122 表 4- 7 辦理口試單位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23 表 4- 8 對口試檔案使用規範適合度分析表 ................................................................124 表 4- 9 口試題目的來源適合度檢定表 ........................................................................125 表 4- 10 表 4- 11 表 4- 12 表 4- 13 表 4- 14 表 4- 15 表 4- 16 表 4- 17 表 4- 18 表 4- 19 表 4- 20 表 4- 21 表 4- 22 表 4- 23 表 4- 24. 口試評分項目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26 筆試題型與是否曾為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應試者獨立性檢定表 ..........127 筆試題型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28 試教內容選取方式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 ..............................................130 教具使用規範與是否曾為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應試者獨立性檢定表 ..131 教具使用規範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32 辦理口試的單位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33 口試檔案使用規範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34 筆試篩選制之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36 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37 全體填答者對筆試成績是否併入總分意見分析表 ......................................137 面試成績計算方式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38 面試成績轉換方式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39 同分優先考量之考科分數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0 減額錄取標準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1 iv.
(5) 表 4- 25 表 4- 26 表 4- 27 表 4- 28 表 4- 29 表 4- 30 表 4- 31 表 4- 32 表 4- 33 表 4- 34 表 4- 35 表 4- 36 表 4- 37 表 4- 38 表 4- 39 表 4- 40 表 4- 41 表 4- 42 表 4- 43 表 4- 44 表 4- 45 表 4- 46 表 4- 47 表 4- 48 表 4- 49 表 4- 50. 特殊身份調整計分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2 各種甄選考試方式配分比重適合度分析表 ..................................................143 全體填答者對報名繳費階段意見分析表 ......................................................144 報名資格審查時機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5 全體填答者對筆試與面試間隔日數意見分析表 ..........................................146 聯合教師甄選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7 正式教師甄試是否與代理教師甄試合併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8 同區各縣市辦理教師聯合甄試是否聯合命題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49 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與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51 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與是否曾經參與國中教師聯合甄試獨立性檢定表 ..152 複試人數與缺額比例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53 試成績計算方試與是否曾為國民中學國中教師甄試應試者獨立性檢定 ..154 同分優先考量之考科分數與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55 同分優先錄取考量之考科分數與服務年資獨立性考驗表 ..........................156 同分優先考量之考科分數與是否曾為國中教甄應試者獨立性檢定表 ......157 同分優先考量之考科分數與是否曾為國中教師甄試評審獨立性檢定表 ..158 同分優先考量之考科分數與是否曾為國中教師甄試評審獨立性檢定表 ..159 減額錄取標準與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60 減額錄取標準與是否曾為國民中學教師甄試應試者檢定表 ......................161 減額錄取標準與是否曾為國民中學教師甄試評審委員檢定表 ..................162 減額錄取標準與學校所在地檢定表 ..............................................................163 減額錄取標準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64 特殊身人調整計分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66 各甄選考試方式分數比重組合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 ..........................167 報名資格審查時機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68. 筆試與面試間隔日數和現任職務獨立性檢定 ..............................................170 表 4- 51 筆試與面試間隔日數和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71 表 4- 52 聯合教師甄選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與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72 表 4- 53 聯合教師甄選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與是否曾經參與獨立性檢定表 ..........173 表 4- 54 聯合教甄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與是否曾為教甄應試者獨立性檢定表 ......174 表 4- 55 聯合教甄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與是否曾為國中教甄評審獨立性檢定表 ..175 表 4- 56 聯合教師甄選錄取後分發聘任方式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76 表 4- 57 聯合教師甄選與代理教師甄選合併辦理與服務年資獨立性檢定表 ..........178 表 4- 58 與代理教師甄選合併辦理與否和是否曾經參與國中教甄獨立性檢定表 ..179 表 4- 59 符合學校發展需求的教師甄選標準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80 表 4- 60 全體填答者對目前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招攬人才之滿意程度比較表 ..........181 表 4- 61 全體填答者對目前教師聯合甄試制度符合杜絕人情關說滿意度比較表 ..182 表 4- 62 國中教師甄試修正方案滿意程度適合度檢定分析表 ..................................183 表 4- 63 招攬適合學校發展需求人才的滿意程度與是否曾參與獨立性檢定表 ......184 表 4- 64 招攬學校需求人才的滿意程度與是否曾擔任教甄評審獨立性檢定表 ......186 v.
(6) 表 4- 65 招攬學校需求人才的滿意程度與是否曾參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87 表 4- 66 招攬人才符合學校需求的滿意程度與學校規模獨立性檢定表 ..................188 表 4- 67 杜絕人情關說原則的滿意程度方面與學校所在地獨立性檢定表 ..............189. vi.
(7) 圖次 圖 2- 1 學校自辦教師甄選之處理流程圖 ............................................................................... 28 圖 3- 1 研究架構 ........................................................................................................................ 88. vii.
(8) viii.
(9)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本研究之動機及研究目的;第二節為待答問題與名詞釋 義;第三節闡述研究方法及研究步驟;第四節則析述研究之主要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壹、研究動機 民國 83 年 2 月「師資培育法」公佈施行後,臺灣從一元、計畫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 元、儲備制的師資培育,個人自費為主、甄選制的師資培育取代政府公費、分發制的師資 培育(教育部,2007) 。配合師資培育管道的多元開放-由「儲備制」取代「計畫制」的師資 培育,對於中小學校教師的聘任制度產生很大的變化。為落實教改政策-「學校本位管理」 理念,各校教評會被賦予教師選聘的權限。學校教師聘任之重心由教育行政機關移轉到以 學校為主體,各校可以依本身需要選擇適合的教師。學校教師得以共同參與形成人事聘用 決議的機制,帶動了校園的民主化,立意甚美而富涵民主精神,亦使我國教師人事制度邁 向一個新的里程碑。 然而,自民國八十六年以來,教師甄選制度轉變過程風風雨雨,受到社會各界高度的 關注與批評。師資培育體系每年培育出 1 萬多名具備教師資格者,但因退休、轉業而空出 來的教師名額卻不到一半,再加上公費生保障名額,累積下來,估計已有超過 5 萬名流浪 教師,每年暑假為覓得正式教職而到處奔波(李名揚,2005) 。教育部公佈中小學師資供需 推估數據:估計九十五學年度中學教師甄試錄取率達 13.84%、小學教師甄試錄取率達 2.91%,對照於該學年度公佈於全國教師會選聘服務網(http://www.nta.org.tw/exam/)實際 的國中小聯合教甄錄取比率,國中教甄錄取率 5.70%,國小教甄錄取率 0.80%。教師甄試競 爭激烈,教師甄試實際錄取率遠低於比政府機關預估之錄取率。特別是台北縣市國中教師 甄試錄取率低,為全省之最,此外,同在大台北都會區內的基隆市國中教師甄試錄取亦不 高,只有 5.4%,其低錄取率佔全國第六(全教會,2006) 。國民中學教師甄試錄取率諸多報 1.
(10) 導與資料數據顯示,因教師甄試競爭激烈,每年五月至八月間,教師甄試開始舉行後,應 試教師全省走透透,為參加教師甄試而四處奔走,舟車勞頓。如何改善僧多粥少的教甄實 況下,應試教師疲於奔命而錄取機率極低的窘境呢?另外,經由此教師甄選制度脫穎而出 的教師,未必如預期般,為教育第一線注入源源活力。教師人事流動率高,學校行政經驗 不易傳承,甚至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如何營造良性競爭之教師甄試風氣,錄取熱忱投入教 育行列之優質教師?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自教師選聘權限下放至學校之後,各校、各縣市辦理教師甄試之方式多元而具有彈性, 但是,關於教師甄選弊端的風聲頻傳,教師甄選不公的問題引發各界強烈議論。陳洛薇 (2003)的報導指出多位立委證實,每到教師甄選考季,面臨沈重的人情壓力,不但寫推 薦函寫到手軟,還有人送錢關說,送紅包才能當老師的傳言甚囂塵上。近來更傳出臺東市 某國中校長涉嫌纂改教師甄選筆試成績,偵查終結,依圖利罪嫌起訴(陳嘉信,2007) 。人 情文化對教師甄試制度之負面影響甚深,甄選不公情事層出不窮而引人非議。1111 人力銀 行針對教師甄試問題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 53.51%的人認為容易產生「學校內定」問題, 44.19%的人認為「需請人關說」 ,64.94%認為教育界存有紅包文化(高泉錫,2004) 。教師 甄選標準必須以學校發展需求為依歸,甄選過程則應以公開、公正、合法為原則;然而, 諸多人情文化影響教師甄試制度的負面影響層出不窮,招致非議。另一方面,諸多職前教 師因教甄錄取率一再探低,放棄代理教師的工作而報名補習班專心準備考試(李孟儒 2008) ,由於各縣市辦理教甄的考期不一,應考教師趕場全台考透透,報名費用上萬,疲於 奔命而不甚負荷(簡慧珍,2006)。職前教師在謀職的競爭壓力下,尚須顧及「人情文化」 對教師甄選歷程的影響,雙重壓力如烏雲般籠罩於頂,往往待考取教職之後方能退散。若 教師甄試制度設計失當,試前之人情運作將影響甄選結果,則可能扭曲職前教師的杏壇初 體驗,戕害職前教師的教育熱忱,甚至影響其身心健康。目前教師甄選制度之設計是否將 社會價值觀納入考量?學校本位之人事甄選制度是否與本土人情文化脈絡相融?教師甄試 制度運作之下,練達「人情」者與不諳「世事」者是否皆具備平等競爭的立足點?此為研 究動機之二。 回顧過去與「教師甄選制度」相關研究結論:十年來,教育人員「學校自辦甄選制」 2.
(11) 表示不樂觀,希望恢復「統一甄試介聘制」,不滿意「學校自辦甄選制」者居多(金振鏞, 1999;張喬媚,1999;鄺執中,1999;李慶宗,2000) 。諸多教師甄選制度研究論及人情對 制度運作的損害,卻僅停留描述工具性人情戕害學校本位人事管理之制度的現況,尚未提 及制度設計之初與制度轉換時所應納入考量之「人情文化」因素。因此,本研究試圖彰顯 人情文化對教育制度改革之重要性,將人情文化融入甄選制度設計考量之中,此為研究動 機之三。 閱讀教師甄試相關報導,得知自九十四學年度以來,全國各縣市辦理聯合教師甄選時, 由中部率先發起「中部五縣市聯合命題」 ,當年度即引起中南部十餘縣市熱烈地響應。迄今, 「聯合命題」儼然成為中南部各縣市辦理國中小教師聯合甄試之主流趨勢,本學年度(九 十七學年度)向來以考教育專業申論題為特色而獨樹一格之高雄市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 選,亦加入「南台灣國中教師甄試命題策略聯盟」,改以測驗題作為筆試題型(劉偉瑩, 2008) 。至於國小教師甄試方面,除了未開缺之縣市之外,北區各縣市亦採用甄選筆試聯合 命題的形式。可見教師甄額日漸減少的情勢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將如當今國小教師 甄選一般,採數縣市「聯合命題」的方式辦理,以節省人力物力的浪費。近年來台北縣市 與基隆市的教師缺額逐年遞減(全教會,2008) ,當缺額過少時,唯有聯合命題方能減輕承 辦單位的負擔,亦減省相關人事經費的花費。並且,台北縣市與基隆市三地皆屬大台北都 會區,三縣市地域遴近而城鄉差距不明顯,該地學生同屬於「北北基學區」 ,若能設計適用 於三縣市之教師聯合甄試制度,其優點有三:其一,能夠節省辦理教師甄試之開銷;其二, 提高教師聯合甄試之公信力;其三,提升的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選錄取率而稍微紓解職前 教師之應試壓力。基於上述利基,形成本研究動機之四。. 貳、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動機,茲將本研究目的條例如下:. 一、探討教師甄選制度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二、整理目前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的狀況。 3.
(12) 三、檢視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兼顧選才與防弊之適切性。 四、調查學校教育工作者對於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共識與建議。 五、提出臺北縣市與基隆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之修正方案。. 第二節 待答問題與名詞釋義 本節主旨在說明本研究之待答問題,並闡釋重要名詞之意義。. 壹、待答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具體問題如下:. 一、九十六學年度全國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為何? 二、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對於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 度的看法為何? 三、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對於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 度是否符合甄選目的之滿意程度為何? 四、適用於臺北縣市與基隆市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的制度為何?. 貳、名詞釋義 一、人情 人情的意義包含二種,為情感性人情與工具性人情。情感性人情是人類共有的情感, 人情也是人與人間情感展現的方式。將維持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視為一種目的,保持彼此之 間和諧的人際關係,即屬情感性人情之展現。工具性人情指人與人之間進行社會交易時的 資源、工具與手段。為了達成個人目標,透過拉關係的方法,將關係網外的其他人納入自 己的關係網內,甚至進行違背制度規定的社會交易即屬工具性人情之運用。 4.
(13) 二、教師聯合甄試 教師聯合甄試指縣市內各開出教師職缺的學校,在經由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委 託的前提下,委託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成立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以縣市為單位辦 理所屬學校之教師甄試。.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茲將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方法與研究步驟分述如下:.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及「訪談法」進行研究。首先,針對設計與實行國民中學 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相關人員為對象進行訪談,以理解該甄選考試制度的立意與執行的實 況。其次,利用問卷調查以獲得學校教育人員(包含臺北縣市國民中學學校兼任行政職務 之正式教師與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正式教師)對於目前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相關問題 的意見與看法。最後,兼融上述研究資料,形塑適用於臺北縣市與基隆市之國民中學教師 聯合甄試修正方案。. 一、訪談法 為求更進一步深入瞭解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實際運作情況以及相關人 員的看法,本研究兼採訪談法,針對臺北縣市與基隆市曾經參與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 度設計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以補文獻探討與問卷調查結果之不足。. 二、問卷調查法 本研究為瞭解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對教師聯合甄試的看法,由 研究者自編「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改進意見之調查問卷」,針對臺北縣市與基隆市 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選取樣本、並發放問卷以進行調查。一方面,為瞭解台北縣市與 基隆市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對於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看法;另一方面,分 5.
(14) 析臺北縣市對基隆市學校教育人員基於選才適切性與的杜絕人情關說原則下,對於目前國 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看法,並且探討對此三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之建議 或相關配套措施,就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與歸納並提出結論與建議。. 貳、研究步驟 本研究進行之步驟,首先設定研究方向,蒐集相關文獻加以研讀與分析,掌握研究問 題,據以擬定研究計畫,如圖 1-1。為本研究步驟圖:. 6.
(15) 設定研究主題. 文獻探討. 撰寫研究計畫. 文獻分析+訪談資料. 形成調查問卷. 正式調查. 文獻探討.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提出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圖 1- 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編。. 7. 訪談資料分析.
(16) 茲將研究步驟分述如下:. 一、文獻蒐集與研讀、設定研究方向 廣泛蒐集並研讀教師甄選制度相關論文與書籍,掌握研究方向後,與學校教授、同 學多方討論,釐清問題意識。. 二、擬定研究題目、撰寫研究計畫 確立研究方向與問題後,即據以擬定研究題目、建立研究架構,並著手撰寫研究計 畫。. 三、進行文獻探討與分析 經由國家圖書館、線上資料庫、網際網路以及各大學圖書館等進行相關文獻的蒐集 與補充,經仔細研讀、歸納、整理與分析,以建立本研究之理論架構。. 四、編製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架構圖與訪談大綱 綜合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與分析,編製「縣市辦理國中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構面圖」 與訪談大綱,進行訪談。. 五、形成正式調查問卷 根據訪談內容增刪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構面,再請具指導教授與辦理教師聯 合甄試經驗之專家指導斧正,參考其意見,針對語意不清、不適切之問題,進行修改與增 刪後,完成正式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改進意見之調查問卷」(附錄三)。. 六、問卷施測和持續進行訪談 經隨機抽樣選取樣本後,開始對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公立國民中學學校教育人員進行 問卷填答,另一方面並持續對曾經參與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選試務工作之教育人員進行訪 談。 8.
(17) 七、資料分析與討論 問卷回收後,加以整理分類,剔除無效問卷後即編碼登錄,再應用 SPSS 電腦統計 軟體進行資料統計與分析,同時將訪談記錄統合彙整。. 八、撰寫論文 根據文獻探討、問卷結果和訪談紀錄,加以統整研析,並提出修正國民中學教師聯 合甄試制度之方案與實施建議,以作為未來修正教甄制度之參考。 經由上述研究步驟,本論文的章節架構安排為,第一章「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待答問題與名詞釋議、研究方法與步驟、及本研究範圍與限制;第二章「文獻探討」 ,說明 人情文化與制度改革、教師甄選之相關理論、探討近期有關教師甄試制度之現況與趨勢、 瞭解十多年來,國內對於中小學教師聘任制度之相關研究;第三章「研究設計」 ,根據文獻 探討的理論依據,建立研究架構,設計研究工具並進行調查研究,接著進行資料統計與分 析;第四章「研究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將問卷調查與訪談所得資料之分析結果,歸納研究 發現,加以討論;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依據文獻探討、調查研究與訪談研究之分析結果 與發現,形成具體的結論與建議,提出臺北縣市與基隆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之制 度修正方案。.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因囿於時間及經費因素,有其無法整全涵蓋的限制,茲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資料蒐集地區與對象而言 本研究問卷調查資料蒐集地區為臺北縣市與基隆市,資料蒐集對象為學校教育人 員,其係指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公立國中之正式教師,包括兼任行政職務與未兼任行政職務 者,為接受問卷調查方式之受調查者;訪談對象為臺北縣市與基隆市參與縣市辦理國民中 9.
(18) 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設計之相關人員。.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的研究內容,在文獻探討方面從近五年來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之 簡章著手,初步瞭解目前台灣地區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之實際狀況。.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文獻 本研究只能針對九十六學年度台灣地區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簡章進行分析。由於 九十五學年度以前之國中聯合教師甄選簡章與資料闕漏不全,未能作全面性的分析,僅能 以第二手資料(過去與國中小教師甄選制度之相關研究文獻探討)輔助作為探討往年教師 甄試趨勢的資料。.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僅將曾經參與教師甄選籌備工作之教育行政人員、公立國民中學學校正式教 師列入考量,對於同為利害關係人之學校代理教師與實習教師並未涉及探討。因此,設計 修正方案時,亦未能考量職前教師對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意見。. 三、研究構面 由於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簡章中,針對各科別教師甄試制度規範歧異 性大。本研究化繁為簡,將簡章上繁瑣的規章制度化約為與甄選考試方式與甄選作業程序 有關的二十五個構面,進而討論國中教師聯合甄試是否符合甄選之目的與原則的狀況。針 對部分細節,如:體育專長教師與部分特殊專長教師之甄選方式不同於其他類科,因為在 各聯合教甄簡章中,該科別教師甄選規範歧異性大且分析結果的類推性太小,故不列入研 究範圍。. 10.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文獻探討首先探討我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試制度之目的,回溯國民中學教師聯合 甄試制度演進、闡示國民中學聯合教師甄選教師甄選理論基礎以及分析目前各縣市國民中學 教師聯合甄試現況,建立本研究的理論依據,綜合各研究論文的內容並佐以前述文獻分析資 料,期對教師甄選制度的沿革及現況有一概括性介紹及瞭解,據以提出本研究的初步發現, 進而建立本研究的理論分析架構。. 第一節 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 本節由「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的概念意涵」 、 「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的演進」與「國 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三方面,詮釋我國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的相關文獻。 由探討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之概念,深究國民教師甄試的意義、目的與原則;由探討國民 中學甄選制度的演進,瞭解解形成目前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的背景脈絡;由探討國民中學 教師甄選制度改革的理論基礎,可釐清改革教師甄試制度的正當性與合理性,分別論闡於後。. 11.
(20) 壹、教師甄試制度的概念意涵 教師甄試制度的概念意涵可由教師甄試的意義、教師甄試的方法與教師甄試的原則 加以詮釋。. 一、教師甄試的意義 教師甄試即「甄選教師的考試」。欲掌握其完整的意義,則須瞭解「甄選」的意義。 「甄」乃「別也」 、 「察也」 。辭海為甄選下個定義為: 「考察人才而薦舉之。」意指審慎地 考察人選且任用之。與「人才甄選」相關的詞彙很多,例如:甄選、考選、選用、遴選、 招募、甄試等等,雖然意義不盡相同,最終目的都在選取適當人才,替工作職缺找到適當 的個別人選。整理眾多學者及研究者所詮釋之概念,由表 2-1 可知,「甄試」、「甄選」與 「考選」具有相似的概念,皆指透過一系列的過程,為機關組織挑選出最適當的人才來擔 任所出缺職務的遴選新進人員的制度。因此,本研究融合上述定義,將教師甄試定義的核 心概念--「甄選」定義為:依據組織職務缺額之特性訂定一套選取專業人才的標準,並透 過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制度運作歷程,以招攬適當人才來填補職務缺額的制度。「教師甄 試」的意義則是:為了掄得符合學校需求的人才所形成的考試制度,其考試標準依據學校 教師缺額之工作特性而訂定,制度運作的歷程必須兼顧掄取專業人才與杜絕人情關說之要 項。. 12.
(21) 表 2- 1 甄選概念一覽表 學者(年份). 甄選的概念與意義. Wise(1987). 甄選為獲得最佳人選的過程,必須先定義職缺、廣告並尋找有資格的 候選者,根據事先制訂的甄選標準從事篩選,雇用條件最佳的人,將 他們安置在最需要的地方。 張潤書(1990) 考選是指以考試的方法為國家舉才,即採用公開、客觀的科學方法來 測量並評斷其所需人員是否合乎標準,進而加以錄取與任用的一套制 度。 張清良(1993) 甄選的定義在於發掘人力資源,從眾多應徵者中,選擇優秀人才所採 取的必要措施。包含五項意義:其一,甄選乃是有程序的過程。其二, 甄選需採用有效的方法。其三,甄選需尋求人力來源。其四,甄選需 鼓勵人才應徵。其五,測量範圍要與任用需要配合。 Castetter(1996) 甄選是一種決策歷程,在所有應徵者中選拔出各方面特質與職務要求 最密切配合者,擔任該職位。 Seyfarth(1996) 人事甄選定義為:選擇資格條件能與甄選標準密切配合的應徵者,使 其能有良好表現;相反地聘到不適當人選,則無法勝任工作。 張喬媚(1998) 甄選為包括招募、考選、錄用等一系列連續的過程,首先根據組織的 人力計畫,訂立甄選標準,吸引適當的人前來應徵,形成夠大的應徵 群,接著運用正確的方法,預估應徵者的知能,以此決定與甄選標準 最相符的人選,最後錄取並任用之。 李慶宗(2001) 甄選乃是學校為尋求合乎標準之人力資源,透過一定的方法與過程, 從參加的人員中,選出適當人選任用的一套制度。 吳福春(2003) 甄試是指學校依需要,擬訂甄試標準,吸引人才應徵,對前往應徵的 人,透過一定的程序,施以各種方式的測驗,挑選出合於組職需求的 人,也就是合於出缺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以達到適才適所的地步。 胡文仲(2004) 甄試乃指單位組織為選用適合單位的人才,透過一套客觀、公平、公 正、公開、嚴謹、資訊科學的甄選過程,辦理新進人才的招考,以甄 選出最適合單位出缺職務的優秀人才,能和單位組織同仁共同合作, 以達到單位組織目標的一種挑選新進專業人才的方式。 蘇鈺琦(2004) 甄選乃是指學校運用多種管道,引起有意願者對職位空缺的注意,並 吸引資格符合者前來應徵此空缺;之後經過一定的考評程序,選出最 適合人選的一套用人制度。 溫相賢(2004) 甄選是機關學校組織需求力資源,訂出需求標準,經過一套方法與過 程,從應試者中選取最合乎標準的適當人選的選才制度。 朱良光(2006) 根據學校的教學計畫,透過一系列連續的過程與方法,吸引一群合乎 條件的教師前來參加,再從這群人中選出合適的教師加以錄取的一套 制度。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3.
(22) 二、教師甄試的目的 教師甄試是為了掄得符合學校需求的人才所形成的考試制度。經過教師甄試定義之 探討可知此制度之代表詞彙十分豐富,「甄選」、「遴選」、「選用」、「甄試」等皆屬之。由 於學者與研究者指出的甄選目的豐富而多元(如表 2-2) ,衍伸而來教師甄試之目的亦具有 歧異性。大體而言,教師甄試之目的,可由「過程」與「結果」二個層面來闡示說明。運 作教師甄試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在公平、公正、公開而且杜絕人情關說的歷程中,達成為學 校掄取專業人才以實現學校教育成效之結果。 綜合歷來學者與研究者對甄選目的之看法,本研究提出歸納要點並提出教師甄試之 目的如下:. (一)幫助個人需求的滿足,協助教師自我實現 透過教師甄試制度的運作,讓具有真才實學的應徵者得以擔任自己專長且有興趣的 職務。經過教師甄試制度的運作,適當地搭配教師個人的特質(能力、經驗)與教學、 研究、輔導等工作需求,可促進教師勝任教學工作,滿足其個人生理、心理之需求,進 而達到自我實現之理想。. (二)甄試出優秀教師,促進學校整體效能 教師的表現常是學生各方面模仿學習的典範,透過甄試的過程,遴選出兼具專業知 能和專業精神的優秀教師,除了傳授學生課本知識之外,更要讓學生有良好的學習楷 模,使每位學生日後能成為國家的中流砥柱。另外,學校透過教師甄選獲得符合學校本 位發展所需之專業人才,能順利達成學校各項任務並有助於學校目標的達成,更能進一 步的創造學校效能。. (三)實現機會均等,遏止不當的人事制度 符合公平、公正與公開原則之教師甄試制度可摒除工具性人情的運作(如:關說行 為),拒絕不適人選的人情壓力,使學校用人不得徇私。辦理教師甄試時,只要符合報 14.
(23) 名資格者,不分族群、階級之別,不必利用關說或送紅包等,只要具有教學專業與教育 熱忱者,都有會通過順利被錄取成為作育英才的老師。此制度「惟才適用」的特質可縮 小應試教師家世背景落差之不平等;打破族群與地域的區隔,有助於實現社會正義之終 極理想。. 15.
(24) 表 2- 2 甄選目的統整表 學者(年份) Carrell & Kuzmits (1986) 張潤書(1990) Castetter(1996) Seyfarth(1996). 張喬媚(1998). 秦夢群(1998). 林海清(1999) 林奇佐(1999) 蕭錦利(1999). 李慶宗(2001) Rebore(2001) 吳福春(2003) 蘇鈺琦(2004). 溫相賢(2004). 胡文仲(2004) 朱良光(2006). 甄選目的之相關論述 甄試的目的有四:其一,吸引優秀的人才來參加甄試。其二,從眾多的參試者中,挑選 出能符合資格與需求,又能勝任工作愉快者。其三,能促使應試者達到自我實現的理想。 其四,選才正確以加速單位元組織目標的達成。 甄選的目的有四:其一,消滅分贓制度,保持政治清明。其二,選拔優秀人才,造成萬 能政府。其三,救濟選舉之窮,才俊得以出頭。其四,消除社會階級,人人可登仕途。 甄選的目的為選拔適當的人員遞補空缺,此人必須合於任用的要求,勝任工作,滿意工 作並願意持續下去,對組織目標有所貢獻,個人有高的成就動機以達自我實現 甄選有四項目標:其一,確保新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技能足以呈現有效的工作表現。其 二,協助個人決定是否接受聘用。其三,能創造新成員致力於組織的使命感。其四,力 促組織對新成員提供成功必要的支援。 甄選的目的有六:其一,選拔具有能力的教師,增進學校整體效能。其二,達成學校預 定目標,發展學校特色。其三,協助錄取教師決定是否接受聘用。其四,協助新聘教師 自我實現。其五,人人機會均等。其六,遏止不當的人事制度,避免破壞學校效能。 教育人員乃指參與國家教育活動與經營的人員,包括各級學校教職員,甄選目的在為國 舉才,並透過客觀公正的程序,使對教育工作有興趣且有才能者,得到適當職位而加以 發揮。 甄選的主要目的在於選出具有專業知能的人才。 甄選或遴選的目的有三:其一,公正、公開的選出專業知能的人才。其二,均等的機會, 開放的胸襟,完成工作目標。其三,實現自我、追求成長。 選用的目的可以分為兩個層面論述,第一個層面是過程方面的目的,主要是選用得以客 觀化、公正化與科學化。第二個層面是結果的層面,也是根本的層面,主要是使選用能 使組織獲得適當人選來擔任出缺職務,並使組織目標與個人目標兼能達成。 甄選的目的有三:其一,實現社會正義原則。其二,實現組織目標。其三,幫助個人自 我實現。 甄選的目的為雇用會順利的完成工作、達成組織目標的人,並能做一段合理的時間,這 才是甄選的完整目的。」 甄選的目的有四:其一,人人機會均等,實現立足點平等。其二,達成甄選過程中的公 正、公開、公平原則。其三,完成組織目標的達成。其四,幫助個人需求的滿足。 甄選的目的為在人人享有均等競爭機會的前提下,期望藉由客觀公平之方式選舉專業智 慧人才,願意且持續地從事專業工作,加強人力運用、增進工作效率,進一步發揮潛能 以達到自我實現之目標。 教師甄選的目的有六:其一,為學校選取優秀且合適的教師,可以幫助該教師及學校實 現理想並達成學校目標。其二,學校自辦甄選成果可以為學校教職員形象加分。其三, 甄選專業性教師係由全校教職員共同參與,提振教職員士氣,相較於完成單一目標來的 好。其四,除去無意義的人情關說及背景要求。其五,打破族群與人口的區隔,惟才適 用。其六,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甄選,可以實現社會正義。其七,將教師個人 的特質(能力、經驗)與教學、研究、輔導等工作的需求,做適當的搭配。 教師甄試的目的有三:其一,實現機會均等。其二,達成學校選才目標。其三,甄試出 優秀教師。 甄試的目的有三:其一,達成學校預定目標。其二,促進學校整體效能。其三,協助教 師自我實現。.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16.
(25) 三、教師甄試之原則 探討教師甄選的意義與目的之後,應體認並掌握運作教師甄試制度時依循的原則, 在實施制度的過程中,隨時檢討甄選過程是否有所疏失,以確保教師甄選的效果。整理學 者與研究者對「甄選原則」的看法於表 2-3 中,並綜合歸納出教師甄試之原則如下: 表 2- 3 甄選原則整理表 學者(年份). 吳定 (1990). 張金鑑 (1992). 謝文全 (1993). 楊裕仁 (1998). 甄選的原則 人才甄選的原則有兩種基本類型,它們的特性如下: 1.關係取向:著重於與被用人者間的關係,或基於用人者的個人好惡, 而其標準會因人、事、時改變,沒有一套經常的客觀標準。 2.成就取向:較著重於被用人的知識、經歷及本身的才能,是需要經 過客觀的評審標準來評審候選人,亦是強調「擇優錄取」。而擇優 錄取包涵三個基本原則:(1)公開競爭原則(2)一律平等原則(3) 人才主義原則。 考選主要在鑑別應徵者知能之優劣,因而其成功的原則有四: 1.有效的招募方法。 2.確實的考試方法。 3.考試機關與人員要公平客觀。 4.配合用人機關的需求與時間。 學校人員的任用,應注意的原則有五種: 1.任用以需要為依歸且要公正。 2.甄選過程宜公開。 3.甄選過程儘量多樣化。 4.考選人員應為專業人才。 5.任用後應能善任之。 甄選原則有以下六項: 1.各校辦理甄選,應成立教師評審委員會為當然委員。 2.辦理甄選應訂定甄選計畫,併同預定錄取之教師缺額資料以適當方 式公告(應包含登報至少一天)並報教育局備查。 3.甄選應以公平、公正、公正之原則辦理,應試人員需具有各該類科 合格教師之資格。 4.甄試命題方式應以筆試、試教、口試等方法綜合評定成績,亦得視 需要增列實作或其他方式。其分數比率由甄選委員會決定。 5.甄選命題、閱卷及各項工作,由校長就校內外適當人士審慎選聘擔 任。 6.各校得視寬列甄選合格人數,將甄選結果提請教評會審查,聘任人 數以當次甄選公告缺額為限。 接下頁. 17.
(26) 表 2-3 甄選原則整理表(續) 學者(年份). 甄選的原則. 教師甄選時應掌握七大原則: 1.甄選標準以學校發展為原則。 2.甄選過程以公開公正合法為原則。 3.甄選以從多數中選擇少數為原則。 4.甄選方式以正確可靠多樣為原則。 5.甄選人員以專業客觀為原則。 6.甄選以兼顧效率效能為原則。 7.甄選以知人善任為原則。 選用的原則包括下列事項: 蕭錦利 1.程序方面,要規劃符合邏輯的程序,並且要公平、公開、客觀。 (2000) 2.負責選用的人員方面,要能保公正的立場,並熟知選用相關的需 求及資訊。 3.方法方面,要依據需要彈性設計,並兼顧信度、效度與客觀性。 4.內容方面,測量的範圍與職務要能配合。 5.人才來源方面,要向適當來源徴募,並且提高職務吸引力,吸引 眾多申請者。 6.選用標準方面,以適才適所為首要的原則,本諸人才主義選擇最 適合者錄取。 7.成本方面,要能便利而有效率,以較少的時間、人力、物力來獲 致最大成果。 甄試的原則有七種: 吳福春 1.甄試必須要能吸引人才。 (2004) 2.甄試人員要能客觀公正。 3.甄試的成本要合乎經濟。 4.甄試過程要公開透明。 5.甄試方式要可靠且多樣化。 6.甄試標準要合乎學校需求。 甄選的原則有六種: 朱良光 1.甄選標準應促進學校的發展。 (2006) 2.甄選過程應公平公正公開。 3.甄選以從多數中選擇少數。 4.甄選方式應正確可考多樣。 5.甄選人員應專業且客觀。 6.甄選宜兼顧效率效能。 7.甄選以知人善任為原則。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張喬媚 (1998). 18.
(27) 綜合諸多學者對於教師甄試原則的看法,本研究整理教師甄試之原則如下:. (一)甄選標準以學校發展為原則 教師人事權下放給學校,各校應配合學校需求,選聘學校發展所需人才。學校透過 教師甄試制度,甄選符合學校發展需求的師資,才能促進學校進步,發揮學校特色。因 此,甄試的標準,以「適才適所」為首要原則,並配合學校經營理念,選聘學校所需的 教師,促進學校特色之發展。. (二)甄選過程以公開公正合法為原則 進入民主時代,大眾的權利意識日漲,教師甄選過程必須公開、公正且合法,以符 合相關法令的規定。唯有秉持公平、公正與公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 議,並贏得大眾的認可,也才能夠讓社會大眾信服。. (三)教師甄試制度設計以兼採專家與職前教師之意見為原則 教師甄試制度之設計,不只是由學者專家共同討論而言,亦應廣泛採納地方教育人 員(如: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與職前教師之意見,適度修正原制度以提升可 行性。若大多數教育人員(特別是職前教師)無法理解教師甄試制度設計的精神,難以 認同和參加教師甄試,將致使教師甄試制度的運作紕漏百出,進而導致教師甄試人才來 源匱乏,則大幅減低錄取優秀教師的機會。因此,建立教師甄試制度的過程須關注職前 教師(應試者)的意見,對社會大眾公開教師甄試制度的各項環節。. (四)教師甄試錄取人數以從多數中選擇少數為原則 不足額或同額競選都失去甄選的價值性,且增加聘到不適任教師的機會。因此,落 實教師甄選制度時,應廣泛利用各種媒介來釋放甄選訊息,致力於招募與鼓勵人才應徵 參加選拔,擴大應徵群,如此方能擇優錄取,提高甄選效能。. (五)教師甄試方式以正確可靠多樣為原則 利用正確可靠的甄選方式,有效的測量我們所需的能力。加上運用多樣的甄選方 19.
(28) 式,觀察應徵者各層面的能力,避免以偏蓋全。教師甄試要依據學校實際需要,妥善設 計,並應特別注意效度、信度,以多樣的甄試方式,甄選出優秀且適合學校需求的人才。. (六)選取教師甄試之工作人員以專業客觀為原則 據研究指出,甄選的效能大半繫於甄選人員的專業程度(吳清基,1990;秦夢群, 1998),因此,甄選人員應選擇該工作相關的專家,事先施以嚴格的甄選訓練,方能事 半功倍。甄選人員的良窳影響甄選的成敗,因此,應慎重的挑選具專業背景的甄選人員 來加以訓練。. (七)教師甄試成本以兼顧效率效能為原則 教師一經聘任幾乎成了終身職業,加上其優劣影響教育品質甚钜,因此甄選效能需 受重視。因各校人力、經費有限,故教師甄試成本,要能經濟而有效,以較少的時間、 精力、財力、物力,來獲致最大甄試效果。因此,各校宜兼顧平衡教師甄選的效能效率。. (八)甄選以知人善任為原則 聘到最適用的教師為「知人」,緊接著學校方面應「善任」之,根據該教師的專長 才能,引導其改善學校的教育品質,並促其自我實現,才是教師甄選最終的目的。. 貳、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的演進 民國五、六十年代實施之教師任用方式,當時的中學教員均由校長聘任。台灣省國民 學校教員,則由縣市政府遴選合格人員派任之,此時期是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為「校長 同意聘任制」(雷國鼎,1966)。民國六十七年至八十六年之間,縣市政府統一辦理所轄行 政區內之學校教師甄試事宜,並且由縣市政府統一辦理新進教師之分發工作,分發後學校 不得拒絕,仍得由受介聘學校校長依法聘用。此時期之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制度屬於「統一 甄試介聘制」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公佈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之第二十六條規定「各 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 分發者外,由校長就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此 為國中教師甄試的多元參與時期,國中教師的聘任權限下放至各學校教評會,屬於「學校 20.
(29) 自辦甄選制」 (吳福春,2003) 。學校自辦教師甄選制的優點是各校可依各自需求選擇教師, 能落實教師法立法精神及校園自治精神;然而,卻免不了「增加各校行政人員工作負擔」、 「造成人力物力資源浪費」 、 「人情關說壓力」以及「應試者疲於奔命考試」等制度的限制。 近幾年來,在甄選國民中學教師時, 「委任辦理甄選制」漸漸得到各學校教評會的認同。各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經由決議同意後,傾向委託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聯合教師甄選, 再統一分發錄取教師至各報缺額學校,由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意而校長聘任。我國國民 中學教師甄選制度演進可分為四個時期,分別為「校長同意聘任制時期」、「統一介聘甄選 制時期」 、 「學校自辦甄選制時期」與「委任辦理甄選制時期」 。以下詳述各時期之教師甄試 資格與聘任教師程序如後。. 一、校長同意聘任制時期 依據民國四十七年教育部公佈之《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中規定,凡具有 該法所訂定之資格者,皆可申請為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各科教師之登記。臚列法定資格如 下: (一)國內外師範學院或師範大學各學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教育學系或教育學院各學系畢業者。 (三)在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得有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四)國內外大學各院系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後,有高級中等學校一年以上之教學經 驗而成績優良者。 (五)國內外師範學院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後,在中等學校有三年以上之教學經 驗而成績優良者。 (六)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修科或專科學校畢業後,在中等學校有四年以上之教學 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七)具有高級中等學校五年以上之國文教學經驗而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發表者(適 用於國文教師)。 (八)具有特殊精練技能,並有高級中等學校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而成績優良者(適用 於勞作教師)。. 21.
(30) (九)國內外師範學院專修科或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 (十)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者。 (十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修科或專科學校畢業後,有初級中等學校二年以上之 教學經驗而成績優良者。 (十二)具有初級中等學校五年以上之國文教學經驗而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發表者 (適用於國文教師)。 (十三)具有特殊精練技能,並有初級中等學校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而成績優良者(適 用於勞作教師)。 由《中等學校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可知,此時期教師資格之取得採登記制。依據 民國五十四年台灣省政府公佈《台灣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遴用辦法》第四十八條規 定:「中學教員為聘任制,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主管行政機關核定後聘任。」教師之 任用採「聘任制」,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任用發聘(賴 碧如,2006) 。民國五十七年,國民教育年限延長為九年,依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 第九條所訂定之《國民中學教師儲備及職前訓練辦法》第四條規定:依法具有資格而志願 擔任國民中學教師者,得免參加職前訓練,可由學校逕行聘用。由上述條文可知,民國六 十七年之前中學教師甄選,中學教師甄選與教師任用方式完全取決於校長,校長對聘任教 師擁有絕對的權利(吳福春,2003) ,此為中學教師甄選制度之「校長同意聘任制時期」。. 二、統一介聘甄選制時期 依據民國七十六年教育部修正發布之《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具有該法所定資格者,得申請為國民中學該學科教師之登記,臚列法定資格如下: (一)國內外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教育學院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及教育學院非本學系或非相關學系,大學或獨立學院 教育學系畢業,曾在校選修輔系或曾修習與登記學科相同之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 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所本科或相關科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修習教 育專業科目十學分以上者。 (四)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研究院所非本科或非相關科畢業獲有碩士以上學位,並曾 22.
(31) 修習與登記學科相同之專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及教育專業科目十學分以上者。 (五)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本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曾修習教育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 上者。 (六)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非本學系或非相關學系畢業,曾修習與登記學科相同之專 門科目二十學分以上及教育專業科目二十學分以上者。 (七)持有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教師登記或檢定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並修習專門科目 二十學分以上者。 此時期大約在民國六十七年至民國八十六年之間,其教師甄試資格主要源自機關法 令之明文規定與各甄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訂。凡取得省市教育主管行政機關之教師資格 檢定者,依據民國六十七年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進要點》第五點、民國七 十二年公佈之《台灣省公立學校教師及職員遴用辦法》第三十九條、民國七十四年台灣省 政府修正並公佈《台灣省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任用 之。師資來源主要是來自師範院校畢結業公費生之分發,凡經各省市政府的分發介聘之公 費生,學校不得拒絕。教師甄試的功用在於補足公費生分發後,仍未補足之缺額。教師甄 試由各縣市教育局依據各科教師缺額統一辦理公開的教師甄試介聘,學校只能被動地接受 教師的分發、介聘與任用(賴碧如,2006)。此時期的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特色是特別 重視師範院校培育之師資,教師分發與甄選由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介入,一掃校長聘任 制時期因人情壓力造成聘任不公之流弊。此時期辦理國中教師甄選之程序如下(吳福春, 2003;張喬媚,1999):. (一)決定教師缺額 國民中學教師缺額,主要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應屆師範校院結業生應聘。經分 發後再有缺額,再公開辦理甄試,並按成績依序列冊介聘,非經介聘,不得聘任。. (二)成立甄選委員會 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新聘教師甄選、介聘工作,應組織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委員會(以 下簡稱委員會)負責辦理,甄選委員會以各該縣市教育局局長暨全體國民中學校長為委 員組成之。由教育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局長就委員中遴聘之。委員會開會 23.
(32) 時,教育局主任督學、學務管理課課長、人事課課長、業務承辦人及人事室任免股股長 應列席。. (三)公告教師甄選要領及發售簡章 經由報紙揭示或於各縣市教育局佈告欄公告等方式,以宣告辦理新學年度教師甄選 的相關事宜,時間最早為六月初,最遲七月初;並告知簡章發售地點及時間,發售甄選 簡章時間多為六月中旬至遲七月下旬。. (四)受理報名 各縣市報名的時間互異,台北市最早,於六月中旬,台灣省各縣市和高雄市於七月 下旬才開始報名;依台灣省實施要點的說明,各縣市辦理甄選報名的統一時間為每年的 七月十六至十八日。報名時應繳驗證件以供資格審查。. (五)審查資格 上述繳驗的證件包括:學歷證件、經歷證件、身份證明資料、身心健康證明資料, 查明應徵者是否具備教師甄選的資格,淘汰不合格者。. (六)進行甄試 甄選考試方面,北高兩市和台灣省的時間不同,分別於六月下旬,八月上旬和七月 下旬等三個時段舉行。台灣省各縣市依據法令,統一於七月三十日舉辦。考試的科目和 評分比重因省市而異。台灣省各縣市考試方法與計分方式一致,採一或兩天連續考查三 項知能(筆試、試教與口試)的方式,不以初試篩選應試者,三項考試成績依比重納入 總成績計算。北高兩市則採兩階段式,以初試(筆試)篩選應試者,通過第一階段考查 (筆試)者,才能參加第二階段複試的考驗。以下分別說明台灣省各縣市、台北市、高 雄市的主要甄選方式與計分比重: 1.台灣省各縣市:台灣省各縣市教師甄試方式為筆試、試教與口試,筆試占總成績 的 65%(國語文 25%、教育學科 40%);口試占總成績的 10%;試教占總成績的 25%。. 24.
(33) 2.台北市:臺北市教師甄試初試採筆試、選擇成績優秀者進入複試;複試採口試方 式,未參加口試或口試不及格者不錄取。 3.高雄市:高雄市教師甄試初試舉行筆試,占總成績 50%,初試及格者進入複試; 複試舉行試教,占總成績 40%;資歷審查占總成績 10%。. (七)錄取、分發與任用 通常,錄取名單分學科臚列,包括正取和備取者。公告錄取名單的時間,約在考試 後翌日或隔幾天,台北市最早於七月初,高雄市最慢在八月初完成。分發時間最早為七 月底,最遲於八月上旬。各縣市皆規定:分發當日未參加者不予分發,且一次介聘分發 完畢,錄取資格不可保留。各縣市公開介聘的候用教師必須於規定時間內,至校報到, 逾期、需繳證件不齊或不符任用資格者,皆會被取消任用資格。正式任用時間自新學年 度八月一日起。. 三、學校自辦甄選制時期 民國八十四年《教師法》公佈之後,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地被規範與保障。隨著 教師法與師資培育法的頒佈施行,自八十六學年度起,以往著重師範院校計劃型師資培育 為教師主要來源的制度,隨著教改的潮流,走向師資培育的多元化,開啟儲備型師資培育 制度;我國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的任用亦由以往派任制轉為「聘任制」。依據《教師法》 及《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國中教師資格的取得更加嚴格,係採檢定制,並分初檢及複檢 二階段行之。該法規定欲取得國中教師資格必須先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學程,其課程符合教 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之有關法令規定者,即可參加教師資格初檢,初檢合格者發給實習 教師證書,取得實習教師資格,實習教師應經教育實習一年,成績及格,由師資培育機構, 函報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複檢合格後,即取得合格教師資格,由教育部 發給合格教師證書。 《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分初聘、 續聘及長期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二十六條:「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25.
(34) 通過後聘任。」教育部於九十三年彙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 冊》,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之職掌事項,提供 實際運作流程及相關釋例。此一時期可說是國中教師甄試多元參與時期,各校教評會可依 法決議辦理教師甄選方式,正式建立學校教評會主導的審議機制,將教師的聘任權下放至 學校(賴碧如,2006)。此時期國中教師甄試的程序與統一介聘制時期之甄試程序相似, 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試之處理流程(如圖 2-1) ,可分為以下階段(吳福春,2003;林信志, 2001;教育部,2004;賴碧如,2006):. (一)人事室會同教務處統整教師缺額 各級學校暨具獨立編制之附設進修學校,教師職務出缺,除依規定分發、介聘或列 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可保留名額外,其餘缺 額應依規定辦理公開甄選。. (二)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公開甄選辦理方式 經由決議來決定公開甄選教師之辦理方式,其辦理教師甄試的方式有三種。其一, 成立甄選委員會,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試。其二,聯合數校辦理教師甄試。其三,委託 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聯合甄試。. (三)訂定教師甄試簡章並提交教評會審查 教師甄試簡章內容應包括:甄選類科、名額、甄選資格、報名日期、地點及程序、 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成績配分比例、甄試科目及範圍、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 處理方式、成績通知方式、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榜示日期及方式、報名費、申訴電話 專線、信箱及附則等。. (四)公告甄選簡章 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試之資訊,應於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網站公 告,並視需要刊登於新聞紙;公告開始至報名截止期間不得少於五日(含例假日) 。. 26.
(35) (五)受理報名 填寫報名表並簽名蓋章,並貼妥相片。繳驗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畢退還,而影本 收存。要繳交的證件主要為:國民身份證、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男性役 畢或無兵役義務證明、切結書、原服務機關同意書等。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人員應具該類 科合格教師證書;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 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 (六)舉行教師甄試 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試教、實作方式辦理,並由教評會或甄選委員會視需要 決議推選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報請校長或由其指定專人聘任之,其中得包括 校外委員。各項委員宜避免重複,並應建立明確之評分基準與紀錄。口試、試教、實作 採分組方式辦理者,同類科委員分派之試場於考試前半小時抽籤決定。 教評會委員、 甄選委員會委員及筆試、口試、試教、實作委員應確實保密,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 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應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迴 避之。各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之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 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七)統計成績、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成績 單、校長聘任 依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錄取人員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決議,決議通過後, 在學校公佈欄或網路公告錄取名單。報到之錄取人員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資格通過 後,由校長聘任之。. 27.
(36) 1.訂定教師甄選辦法及甄選委員會組織及作業規定(教評會). 2.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公開甄選辦理方式(得經決議成立 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3.訂定教師甄試簡章(含名額)提交教評會審查. 4.公告教師甄選簡章、受理報名. 5.舉行教師甄試. 6.統計成績. 7.召開教師評審(甄選)委員會,議決甄選結果. 8.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錄取人員. 9.公告錄取人員名單並寄發成績單. 10.校長聘任. 圖 2- 1 學校自辦教師甄選之處理流程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頁 17),教育部,民 93,台北市:教育部。. 28.
(37) 四、委任辦理甄選制時期 民國八十六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佈施行之後,國民 中學教師的甄試聘用可以說進入一個新的紀元,但是民國八十六年起各校自辦教師甄試問 題重重,產生諸多弊病,民國八十八年又再次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 置辦法》,法規中明定教師評審委員會在辦理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 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該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 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吳福春(2003)整理九十一學年度全國各縣市國中教師甄試 辦理模式,發現(參考表 2-4) :真正由各校自辦的縣市只有九個,而這幾個縣市中,台中 市、台東縣部份學校尚採聯合辦理。在部分自辦與部分委辦的縣市中,自辦的學校較少, 委辦的學校較多(例如台中縣委辦有二十所,自辦有十八所;高雄市委辦有二十八所,而 自辦只有六所;屏東縣委辦有三十一所,自辦七所)。賴碧如(2006)分析九十四學年度 全國各縣市國中教師甄選辦理狀況,發現:國中教師甄選除新竹市由各校自行辦理甄選及 宜蘭縣、桃園縣統一辦理筆試並由各校自辦試教、口試外,其餘縣市所屬學校大多採行委 任辦理聯合教師甄選的模式。委任辦理教師甄試的程序與學校自辦甄選考試的程序相仿, 其作業流程如下: 表 2- 4 我國各縣市九十一學年度國中教師甄選辦理的方式 辦理方式. 縣市別. 合計 總計. 委託辦理. 學校自辦. 基隆市 桃園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台南市 台南縣 高雄縣. 台北市 新竹市 新竹縣 台中市 南投縣 嘉義市 台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8. 9 23. 部分自辦 部分委託 台北縣 苗栗縣 台中縣 高雄市 屏東縣 澎湖縣. 6. 參考資料:引自國中教師甄試相關問題研究 ─以臺南縣市為例(頁 41),吳福春,民 92,台南師範學院國民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台南市。 29.
(38) 委任辦理教師甄選制度,即縣市教育主管機關,基於學校需求,經由各學校教師評 審委員會同意後,委託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聯合教師甄選後,再統一分發各報缺額學 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由校長聘任之(施懿倩,2008)。回顧近五年(自九 十一學年度以來)全國各縣市辦理國民中學教師甄選簡章與相關研究論文,發現全國各縣 市所屬學校教評會大多數決議採取「委由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的方式,以減少學 校自辦教師甄試時,在人力、物力方面浪費的資源。避免外界對學校施加關說壓力以及抨 擊制度之公平性等讀多質疑。自九十一年學度迄今,「委任辦理甄選制」已成為辦理教師 甄試的主要方式,本研究定義此時期為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演進歷程之「委任辦理甄選 制時期」,此時期各縣市所屬學校教評會之決議顯然與教師法中希望由各校自行辦理的精 神有差距。. 五、各時期辦理甄選方式之比較 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度的演進歷程中,前三時期(校長同意聘任制時期、統一甄試 介聘制時期、學校自辦甄選制時期)可依據相關法律條文明確切割其時間點;唯學校自辦 甄選制時期與委任辦理甄選制時期因辦理甄選考試的法源基礎相同,自八十六學年度以 來,此二種辦理甄選考試的方式並行迄今,因此無法截然劃分此二時期,僅能由近幾年全 國各縣市所屬學校教評會選擇辦理教師甄選方式的趨勢,說明大約自九十一學年度之後, 全國教師甄試辦理方式以「委任辦理甄選制」為主。為更瞭解在我國國民中學教師甄選制 度演進歷程中的四種教師甄試辦理方式之異同,分別就「法源基礎」 、 「甄選權力結構」 、 「甄 選委員」 、 「甄選考試的方式」 、 「現職教師調動」 、 「師範院校畢業生之任用」 、 「優點」以及 「限制」分析比較如表 2-5。. (一)教師甄選制度由「獨斷制」、 「派任制」轉向「審議聘任制」 民國六十七以前是校長同意聘任制時期,依法規定辦理國中教師甄選採行「校長同 意聘任制」。此時期校長在聘任教師方面擁有絕對的權力,可逕行聘任合格人員再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民國六十七年到民國八十六年期間為「統一甄試介聘制」時期,此期間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統籌辦理國中教師的遷調、甄選及介聘工作,國民中學教師之任用 30.
相關文件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
本分署服務範圍包括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轄下設置臺中、彰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