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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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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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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在職進修教學碩士班 碩士論文.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 學習滿意度之調查研究. 姓名:廖于萱 指導教授:陳曉雰博士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2) 摘要 本研究旨在瞭解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並探討該 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生學習滿意度之差異情形。本研究採 用問卷調查方法,以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班學生為研究對象,以研究者自編「雲 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發放問卷 169 份,回收 169 份,有效問卷 159 份(94%) 。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 子變異數分析及 LSD 事後比較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分析。茲歸納研究結果如下: 一、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整體學習滿意度傾向「滿意」 程度,以「學習成果」滿意度最高,其次為「教師教學」、「課程教材」、「人 際關係」、「環境設備」。 二、 「性別」因素在學生整體及各構面之學習滿意度皆未具差異性。 三、 「年級」因素僅在「環境設備」之學習滿意度具差異性,年級愈高的學生有 高學習需求、低學習滿意度之現象。 四、 「音樂學習背景」因素在部分構面之學習滿意度具差異性,曾就讀藝術才能 音樂班的學生對於下一學習階段會產生較高層次的學習需求與期待。 五、 「課後練習時間」因素在部分構面之學習滿意度具差異性,練習時間的長短 與學習滿意度未必有正向關係,但有足夠的練習時間才能有較好的學習滿意 度。 六、 「就讀動機」因素在「整體」、「人際關係」與「學習成果」構面之學習滿意 度具差異性。 七、 「升學意願」因素在「環境設備」構面之學習滿意度具差異性。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各研究構面,對教育主管單位、學校、教 師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關鍵詞: 藝術才能音樂班、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習滿意度、音樂教 育 I.

(3) II.

(4) Abstract This study aims to understand the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tudents’ learning satisfaction at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in Yunlin County. It also explores the differences caused by background variables. In this research, a survey is designed and employed to investigate the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tudents’ learning satisfaction at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in Yunlin. The constructed survey is distributed to 169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tudents in Yunlin. Among 169 received surveys, 159 copies contain valid data; a response rate of 94 percent is accomplished. All survey results are processed through data analyses including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independence t-test, one-way ANOVA, and Scheffe’ Post Hoc analysis method, etc. Summaries of the survey results are listed as follows: 1. Regarding the learning satisfaction of the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tudents at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in Yunlin, the overall learning satisfaction reaches the level of “satisfying.” Among all categories, the “learning achievement” stands out to be the most satisfying, followed successively by “teaching method,” “course,” “relationship,” and “environment.” 2. The “gender” factor does not influence the students’ learning satisfaction either from the integral perspectives or from individual aspects. 3. The “grade” factor only provokes variances of learning satisfaction under the category of “environment,” as older students have higher learning demands but lower learning satisfaction. 4. The factor of “music-learning background” applies partly to students’ learning satisfaction; students who used to attend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have higher learning demands and expectations with regard to the next learning phase.. III.

(5) 5. The factor of “after-school practice” is influential to learning satisfaction as well. Although the length of home practice does not necessarily show positive relationship with learning satisfaction, students indeed need sufficient practice time to acquire superior learning satisfaction. 6. The factor of “motive to attend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hows differences under categories including “integral perspectives,” “relationship” and “achievement.” 7. The factor of “willingness for continuous study” exerts an influence upon the category of “environment.” Finally, based on these research results, this study addresses suggestions accordingly for the benefit of supervising organizations of education, schools, teachers, and future studies.. Keywords: 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students at junior and senior high schools in Yunlin county, learning satisfaction, music education. IV.

(6) 謝誌 在研究所求學的日子,歷經許多磨練,在進入職場多年後重拾學生身分並順 利畢業,心中充滿感恩。 首先,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陳曉雰博士兩年多來悉心的指導與鼓勵,總在我 迷惘時給予建議,指引我方向,而老師親切的態度與無比的包容,更是讓我一路 走來受益良多,真的非常謝謝老師。其次要感謝論文口試委員蘇郁惠博士與吳舜 文博士,老師們給予我莫大的溫暖與鼓勵,剴切的指導與建議亦使本論文更臻完 善。 此外,感謝正心中學張世玲主任、東南中學張子賢組長、雲林國中張介騰主 任在研究期間的鼎力協助,以及三校藝術才能音樂班全體師生的全力配合與協 助,方使研究調查得以順利完成。感謝學校同事麗貞,是我進修期間工作上最大 的支柱,給予我最多的鼓勵與協助;更感謝好友旻芳,無悔的陪伴與貼心的鼓勵, 讓三年多辛苦的求學生活增添許多歡笑與感動。 最後,感謝我最親愛家人們的包容,默默的付出與支持,讓我可以無後顧之 憂地專心唸書。 要感謝的人太多,無法一一致謝,僅以此論文獻給所有關心及愛護我的人。. 于萱謹致 2011 年 1 月. V.

(7) VI.

(8) 目次 摘要 .......................................................................................................................................................I 目次 .................................................................................................................................................. VII 表次 ....................................................................................................................................................IX 圖次 ....................................................................................................................................................X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研究問題............................................................................................................................ 4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5 第五節 名詞解釋............................................................................................................................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7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藝術才能音樂班發展......................................................................................................... 7 第二節 學習滿意度之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31 第三章 研究方法.............................................................................................................................. 51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步驟 .............................................................................................................. 51 第二節 研究對象.......................................................................................................................... 54 第三節 研究工具.......................................................................................................................... 58 第四節 研究實施程序 .................................................................................................................. 64 第五節 資料處理.......................................................................................................................... 65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67 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背景因素分析 .................................................................................................................. 67 第二節 學習滿意度分析 .............................................................................................................. 73 第三節 背景因素在學習滿意度之差異性分析 ............................................................................ 8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9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 101 第二節 建議 ............................................................................................................................... 104 參考文獻........................................................................................................................................... 109 參考文獻 壹、. 中文文獻......................................................................................................................... 109. 貳、. 西文文獻......................................................................................................................... 117. VII.

(9) 附錄 .................................................................................................................................................. 119 附錄一:99 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119 附錄二:9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科)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120 附錄三: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班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問卷」之專家效度審查結果 ........... 121 附錄四:「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問卷」之預試問卷................. 133 附錄五:「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問卷」之正式問卷................. 137. VIII.

(10) 表次 表 2-1-1. 1963 年~1984 年臺灣音樂實驗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9. 表 2-1-2. 1963 年~1984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實驗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 9. 表 2-1-3. 1985 年~1996 年臺灣音樂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 11. 表 2-1-4. 1985 年~1996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11. 表 2-1-5. 1963 年~1996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12. 表 2-1-6. 1997 年~2009 年臺灣藝術才能音樂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 14. 表 2-1-7. 1997 年~2009 年臺灣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15. 表 2-1-8.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班概況 ..................................................................................... 24. 表 2-1-9.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師資與學生概況.......................................................................... 24. 表 2-1-10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各校外聘師資員額一覽表........................................................... 24 表 2-1-11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考試內容一覽表 .................................................................. 25 表 2-1-12 雲林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 25 表 2-1-13 正心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國中部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26 表 2-1-14 正心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高中部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26 表 2-1-15 東南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 26 表 2-1-16 雲林縣 2000~2007 年特殊教育評鑑項目一覽表 .............................................................. 27 表 2-1-17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A 校)...................................................................... 28 表 2-1-18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B 校) ...................................................................... 29 表 2-1-19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C 校) ...................................................................... 29 表 2-2-1. 國內外學者對「學習滿意度」定義彙整表 ...................................................................... 32. 表 2-2-2. 國內專業課程或特殊班級學習滿意度相關學位論文一覽表............................................ 42. 表 2-2-3. 國內學習滿意度相關學位論文之研究構面彙整表........................................................... 42. 表 3-2-1.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背景資料人數一覽表................................................ 54. 表 3-3-1. 專家內容效度之學者基本資料表 ..................................................................................... 59. 表 3-3-2. 問卷預試對象資料表 ........................................................................................................ 60. 表 3-3-3. 項目分析摘要表................................................................................................................ 61. 表 3-3-4. 優先刪除題目一覽表 ........................................................................................................ 63. 表 3-4-1. 問卷施測數量一覽表 ........................................................................................................ 64. 表 4-1-1.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選修主副修樂器人數一覽表 .................................... 68. 表 4-1-2.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背景因素分析表 .................................................................. 69. 表 4-1-3.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音樂學習背景一覽表........................................................... 70. 表 4-1-4.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國高中學生主副修樂器人數一覽表............................................ 71. 表 4-2-1. 整體學習滿意度與各構面之平均得分摘要表 .................................................................. 73. 表 4-2-2. 學習滿意度各構面子題平均得分摘要表(N=159) ...................................................... 74. 表 4-3-1. 不同性別與學習滿意度之 T 檢定結果摘要表(N=159)................................................. 80 IX.

(11) 表 4-3-2. 不同年級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81. 表 4-3-3. 不同年級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結果具顯著差異題項摘要表(N=159)....... 82. 表 4-3-4. 國小是否曾就讀藝術才能音樂班與學習滿意度之 T 檢定結果摘要表(N=159)........... 82. 表 4-3-5. 國小是否曾就讀藝術才能音樂班與學習滿意度之 T 檢定結果具顯著差異題項摘要表 (N=159)......................................................................................................................... 83. 表 4-3-6. 不同主修樂器類別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84. 表 4-3-7. 不同副修樂器類別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N=159) .................... 86. 表 4-3-8. 每日主修平均練習時間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87. 表 4-3-9. 每日主修平均練習時間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結果具顯著差異題項摘要表 (N=159)......................................................................................................................... 88. 表 4-3-10 每日副修平均練習時間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89 表 4-3-11 就讀動機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90 表 4-3-12 就讀動機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結果具顯著差異題項摘要表(N=159) ...... 91 表 4-3-13 升學方向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摘要表(N=159) ........................................ 93 表 4-3-14 升學方向與學習滿意度之單因子變數分析結果具顯著差異題項摘要表(N=159) ...... 94. X.

(12) 圖次 圖 2-1-1 臺灣 88~99 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概況(單位:班)................................................. 16 圖 2-1-2 臺灣 88~99 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概況(單位:人)................................................. 16 圖 2-2-1 馬斯洛需求層次論.............................................................................................................. 33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52 圖 3-1-2 研究時程圖......................................................................................................................... 53. XI.

(13)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是以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為題材,旨在探討該縣國高中藝術 才能音樂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本章共分五節,分別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 研究問題、研究範圍與限制、名詞解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資優教育白皮書》(教育部,2008a)中提及:「音樂資優教育的目標乃提供 適性均等的學習機會,使音樂資優學生的需求能受到重視與滿足。」國際音樂教 育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ducation)也指出:「所有的兒童都應接受 音樂教育,音樂教育應該是平衡的、全方位的、先進的,而且是為了提供每一個 學生的特殊音樂需求所設計,其中也包含有特殊音樂性向的兒童。」 (引自陳曉嫻, 2005)追溯臺灣音樂資賦優異教育的發展,始於 1960 年代教育部為陳必先1首開先 例開放出國留學,並依此特例擬定《藝術科目資賦優異學生申請出國辦法》 ,先後 共計有 462位音樂資賦優異學生依此辦法出國深造。1970 年代,鑒於音樂專業人才 之培訓應向下紮根,開始於各縣市中小學校設置「音樂實驗班」 ,有系統地培育音 樂資賦優異的中小學生,開啟國內音樂資賦優異教育的發展。1984 年與 1987 年教 育部分別頒布《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將原僅屬實驗性質的音 樂班設置計畫正式納入特殊教育體系,並正名為「音樂資賦優異班」 ;1998 年頒行 《藝術教育法》,將音樂資優教育納入「學校專業藝術教育」體系之中,原有「音 樂資賦優異班」也改稱為「音樂才能班」,並提供一貫制的學習環境,期望全面提 昇國內的藝術教育水準。 1. 2. 陳必先於 1950 年出生於臺北市,擁有絕對音感的她,自幼即嶄露優異的音樂天賦。1960 年獲得 德國科隆音樂院的入學許可,在國內尚無資賦優異培育制度的年代,在一群音樂教授的呼籲及爭 取下,終於獲得教育部特准出國深造,音樂資賦優異中小學生留學之門自此開啟。 (徐麗紗,2008) 自 1962 年教育部頒布起至 1973 年廢止此法止,先後經甄試合格出國者共計 46 人 (黃揚婷,2007) 。 1.

(14) 鑑於環境與時間變遷,全國各縣市迅速成立音樂班的現象難免有浮濫之疑 慮,在臺灣升學主義掛帥的情況下,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執行產生與升 學掛勾之現象,例如:變相資優班的成立。為了提升特殊教育之教育品質、保障 特殊需求學生之受教權益,因應社會發展趨勢(教育部,2009a),2009 年立法院 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 ,新法規定國民教育階段的資賦優異教育,將採分 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特殊教育方案辦理,以避免原藝術才能班得採集中式 特殊教育班辦理,有變相資優班之嫌(聯合報,2009)。此法案的通過立即在藝術 教育界引起軒然大波,教師、學生、家長與相關行政單位在面臨藝術才能班可能 轉型的衝擊之餘,同時也省思臺灣專業藝術教育的發展及未來趨勢。教育部在社 會輿論的壓力與教育推展的需求下,仍維持原有集中式藝術才能音樂班,並為因 應立法院附帶決議「請教育部於特殊教育法公布後六個月內,修正《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以解決非資優藝術才能班與資優藝術才能班問 題」,修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配合《特殊教育法》刪除 有關資賦優異之文字,並增訂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建構藝術才能班總量管控機 制:核准國民中、小學設立當年度藝術才能班,應分別以其前一學年度國民中、 小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為限,經專業評估教育資源分配而有增班之必要時,不 得超過該直轄市、縣(市)前一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總班級數之 1.5%, 並得視實際需要對藝術才能班實施進行評鑑,未達標準者應予以督促改進並追蹤 輔導,以增進藝術才能班之教學品質(教育部,2010a)。 研究者認為落實評鑑工作是改善目前藝術才能教育的當務之急,依《特殊教 育法施行細則》 (2003)的規定,至少每兩年對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 理藝術才能班之績效,針對行政組織、師資與研究、課程與教學、輔導與服務進 行評鑑。研究者認為教育的核心是學生,瞭解學生的學習需求,可以幫助教師瞭 解課程的缺失而加以改善,目前評鑑的項目多以學校行政及教師的角度為主軸, 較少參考學生的意見。Rife、Shnek、Lauby&Lapidus(2001)指出,學生與教師 對於學習的目標與態度具差異性,而學生學習滿意度對學習極其重要,可提供培 2.

(15) 育學生積極發展所需的內在動機,學習滿意度可視為對學習活動的一種評鑑方式 或層面(蕭安成,1998),而透過學生的學習滿意度,能夠瞭解學生的學習是否獲 得滿足,亦可作為衡量學習成果的指標,同時也是激發學生學習動機並作為評估 教學成效的標準(林秀真,2009) 。目前國內關於藝術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滿意度的 研究有相當的數量,但研究對象多集中於美術類與舞蹈類的學生,音樂類的資料 卻非常缺乏。 雲林縣自 1986 年成立第一所國小音樂班起,目前已有一所國小音樂班,三所 國中音樂班及一所高中音樂班,二十多年來各校認真辦學,積極推廣藝術教育, 為社區注入藝術生命。研究者任教於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近十年,曾經歷數次 音樂班評鑑,囿於時間與人力之限制,現行評鑑方式以訪視書面資料為主,而以 行政績效角度著眼的評鑑報告也著重於各項紀錄的建檔工作是否確實執行,對於 雲林縣各教育單位是否能提供滿足學生學習需求的音樂資優教育尚待評估。隨著 以學生為主的教育理念日漸普及,順應學習者的需求與特質施行教育,才是有效 能的教學。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從學生的角度,探討學生學習滿意度,藉以提供 日後各校檢視自我,強化發展特色,以改進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之參考依據。. 3.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壹、 瞭解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 貳、 探討雲林縣不同背景變項的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之差異。.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壹、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之學習滿意度為何? 一、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整體學習滿意度為何? 二、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對「環境設備」的學習滿意度為何? 三、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對「教師教學」的學習滿意度為何? 四、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對「課程教材」的學習滿意度為何? 五、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對「人際關係」的學習滿意度為何? 六、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對「學習成果」的學習滿意度為何? 貳、 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的不同背景變項,對其學習滿意度是否具 有差異性? 一、 不同性別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二、 不同年級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三、 不同音樂學習背景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四、 不同課後練習時間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五、 不同就讀動機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六、 不同升學意願學生的學習滿意度是否具差異性?. 4.

(1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為研究範圍,因受限於人力、物 力、時間與地域等因素,考量多數國小學生受師長影響甚深而較欠缺具有獨立思 考能力,以及九年級與高三學生面臨升學考試,時間無法配合之虞,而以其七、 八年級與高一、高二的學生為本研究之母群體。因此研究的結果不宜做為雲林縣 國小或其他區域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之推論。 貳、研究變項 由學習滿意度之相關理論得知,影響學生學習滿意度的因素包括學生個人因 素、教師因素、學校因素等,經相關文獻探討後,發現學習滿意度的主要研究構 面有:教師教學、環境設備、人際關係、學習成果、課程教材、行政支援與其他 等。本研究考量研究對象為國、高中學生,且多為七、八年級,對於學校行政工 作的執行與實施較少主動瞭解,無法深刻感受而難以對學校行政進行判斷,因此 僅就「環境設備」、「教師教學」、「課程教材」、「人際關係」、「學習成果」五研究 構面,並針對學生的「性別」、 「年級」、 「音樂學習背景」 (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 就讀經驗、主副修類別)、「課後練習時間」及「不同就讀動機」等個人背景變項 加以探討。. 5.

(18) 第五節 名詞解釋. 壹、學習滿意度(learning satisfaction) 「學習」是指個體為適應環境,經由練習與經驗的累積,產生持久性行為的 改變歷程;「滿意度」是個體在動機與需求的驅使之下,追求目標所獲得的實際結 果與期望相符的一致性; 「學習滿意度」則是一種學習者對學習活動主觀的感受或 態度,可包含:學生對教師之教學與內容的滿意程度、學生對自我成長與自我實 現的滿意程度、學生對學習過程中同儕、學習環境與其他人員的滿意程度。而本 研究所定義的「學習滿意度」是指學生的需求與期望在參與學習活動的過程中, 獲得滿足程度的主觀感受或態度,是持續學習的動力,也是教育評鑑的重要指標。 以研究者自編之「雲林縣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學習滿意度調查問卷」的得 分為指標,第一部分為學生背景資料:性別、年齡、音樂學習背景、課後練習時 間、就讀動機,第二部份則包含「環境設備」、「教師教學」、「課程教材」、「人際 關係」、「學習成果」五個分量表,得分愈高表示學習滿意度愈高,反之則愈低。 貳、藝術才能音樂班(arts-talented music class) 藝術才能班是依據《特殊教育法》 (2009b)及《藝術教育法》 (2000)設立的 特殊教育班級,共分音樂、美術及舞蹈三類,採集中式教學,目的是以專業的師 資、教學、設備與環境,輔導具有藝術資賦能力學生適性發展,以培育多元的藝 術專業人才。本研究所指的藝術才能班,是指位於雲林縣的國高中藝術才能音樂 班,乃針對具有音樂方面特殊才能的學生所成立的集中式班級。依成立時間先後 順序排列為:正心中學國中部(1990) 、正心中學高中部(1993) 、雲林國中(1999) 、 東南中學(2008)。. 6.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探討藝術才能音樂班與學習滿意度的相關文獻,以建構本研究的理論基 礎。本章分二節,依序為藝術才能音樂班發展、學習滿意度之意涵及其相關研究。. 第一節. 藝術才能音樂班發展. 壹、藝術才能音樂班的沿革 1948 年,淡水純德女子中學設立音樂班,為時七年3;1962 年教育部鑒於國內 音樂專業教育師資與設備的不足,於 9 月 3 日頒布《藝術科目資賦優異學生申請 出國辦法》,讓音樂資優生得以透過該法申請出國進修4,陳郁秀將此時期稱為音 樂資優教育的萌芽時期(陳郁秀,1998)。1963 年臺北市私立光仁中學成立第一 所國小,並於 1969 年成立第一所國中音樂班,為臺灣的音樂資優教育正式揭開序 幕。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王欣,1993;陳郁秀,1998;郭文青,2001;黃揚婷, 2007),以時代變遷與相關法規作為分野,將臺灣音樂資優教育大約分為三個時 期:實驗時期、特殊教育法時期及藝術教育法時期。 一、實驗時期(1963~1984) 教育部於 1963 年訂定「資優兒童五年實驗計畫」,對音樂資優兒童採分區負 責的方式,推行音樂特殊才能兒童輔導工作:臺北市由省立臺北師專(國立臺北 教育大學前身)執行,臺灣省則由新竹、臺中與臺南 3 所師範專科學校(國立新 3. 1955 年與淡江中學再度合併後即告停止,直到 1994 年才又恢復設立音樂班與美術班。. 4. 後因出國者眾,產生年幼於異國求學的適應不良、家庭經濟負荷等許多問題及弊病,為避免此現 象,教育部於 1973 年 1 月 6 日廢止此法,先後經甄試合格出國者共計 46 位,例如:陳必先、楊 直美、陳郁秀等人(黃揚婷,2007)。 7.

(20) 竹教育大學、臺中教育大學與臺南大學的前身)試辦;私立光仁小學音樂幼年班 也於 1963 年成立5,奠定我國國小音樂實驗班之雛型。後因前述藝術資優生出國進 修辦法之廢止,為求現象之改善及培育國內更多音樂藝術人才,遂於 1973 年成立 「資賦優異兒童教育實驗指導委員會」並公布「國民小學資優兒童教育實驗計畫」 6. ,政策走向由以往的「被動輔導」轉為「積極發掘」,鼓勵並支持國內對實施音. 樂教育有績效的學校附設「音樂實驗班」(姚世澤,1998;引自徐麗紗,2008), 同年於臺中市光復國小、雙十國中(由臺灣省立交響樂團協助)7、臺北市福星國 小(由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協助)相繼設立公立學校之「音樂實驗班」。自此,我 國資賦優異教育得以有計畫的推動,展開較大規模的發展。 1976 年教育部指定國立師範大學規劃一貫系統的音樂資優兒童實驗教育,以 長期培育音樂資優兒童:1977 年,臺北市南門國中設立音樂實驗班;1978 年臺南 市永福國小設立音樂實驗班。1980 年,為銜接國民中小學的音樂資優教育,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設立國內第一所公立高中音樂實驗班,臺中二中及臺 南女中亦陸續設立音樂實驗班。 直至 1984 年 12 月頒布《特殊教育法》之前,此時期由於欠缺適當之設置法 源,均以「實驗」稱之,音樂實驗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加以專業音樂團體 的輔導,使得音樂學習人口數呈現不斷成長的趨勢,如表 2-1-1 所示。. 5. 招收國小一年級的學生,之後於 1969 年成立初中部音樂班,1974 年成立高中部音樂班,皆為臺 灣高中階段以下音樂班的濫觴。. 6. 該計畫分 3 階段推動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教育實驗:全國分北中南三區選定若干國小,指定各區 師範院校負責實驗工作,為期 6 年(1973 年至 1978 年);1979 年該計劃修正為「國民中小學資 賦優異學生教育研究第二階段實驗計畫」,由國民小學擴延至國民中學階段,為期 3 年(1979 年至 1981 年);1982 年,繼續進行「第三階段」的實驗計劃,為期 6 年(王振德,1997)。. 7. 臺灣最早的管弦樂團,1999 年 7 月,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8.

(21) 表 2-1-1 時間 1963 1969 1972 1973 1974 1977 1978 1979. 1963 年~1984 年臺灣音樂實驗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縣市 國小名稱 縣市 國中名稱 * 臺北市 光仁小學 臺北市 光仁中學* 臺中市 臺北市. 臺南市 臺北市 高雄市. 光復國小 福星國小. 1983. 1984. 臺北縣 桃園縣 臺北市. 高中名稱. 臺北市. 光仁中學*. 臺中市. 曉明女中*. 臺北市. 師大附中. *. 臺中市. 雙十國中. 臺中市 臺北市. 曉明女中* * 南門國中. 永福國小 古亭國小 鹽埕國小. 1980 1981 1982. 縣市. *. *. 秀山國小 西門國小. 臺北縣 臺南市. 崇光女中 * 大成國中. 敦化國小. 臺北市 彰化縣 高雄市. 師大附中* * 大同國中 新興國中*. 臺中市. 臺中二中. 臺北縣 屏東縣. 漳和國中* 中正國中*. 臺南市. 臺南女中*. *. 總計 9 11 5 * 註: 表示私立學校。 資料來源:整理自〈音樂教育篇:臺灣近現代音樂教育綜觀〉 (徐麗紗,2008) 。 表 2-1-2. 1963 年~1984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實驗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宜 基 臺 臺 桃 新 新 苗 臺 臺 南 彰 雲 嘉 嘉 臺 臺 高 高 屏 臺 花 澎 縣 蘭 隆 北 北 園 竹 竹 栗 中 中 投 化 林 義 義 南 南 雄 雄 東 東 蓮 湖 市 縣 市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市 縣 市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縣 國 0 0 4 1 1 0 0 0 1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小 國 0 0 3 2 0 0 0 0 2 0 0 1 0 0 0 1 0 1 0 1 0 0 0 中 高 0 0 2 0 0 0 0 0 2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中 總 0 0 9 3 1 0 0 0 5 0 0 1 0 0 0 3 0 2 0 1 0 0 0 計. 由表 2-1-1 及表 2-1-2 得知,22 年內共有 25 校設立音樂實驗班,尤其自 1977 年開始,每年至少一所學校成立音樂實驗班,各區校數統計如下:北區 13 校、中 區 6 校、南區 6 校,其中僅臺北市便有 9 所學校成立音樂實驗班,可推斷當時北 部地區的教育資源較優於其他地區,發展的速度也較為迅速。另外,大部分縣市 皆從國小階段起,依序成立各階段的音樂實驗班,符合此時期音樂資優兒童教育 實驗中,從小開始長期培育音樂資優兒童的理念。. 9.

(22) 二、特殊教育法時期 1984 年 12 月 17 日《特殊教育法》明令公布後,音樂班的實施有法源可依據, 音樂實驗班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的領域;1987 年《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頒布, 將音樂實驗班正名為「音樂資賦優異班」 ,簡稱「音樂班」 ;同年,教育部公布《特 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與《中學資賦優異學生輔導升學要點》 ,前者明訂音樂班必 要的術科教學設備與每班學生人數,後者則開辦中學音樂資優保送升學甄試。1988 年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設置音樂、美術、舞蹈班實施要點》,規定音樂班學生 入學鑑定項目包含智力測驗與音樂性向測驗,並對音樂班的設置、教學時數、課 程內容與教學評鑑,都有詳細規定。此時的音樂資優教育開始進入法規階段,有 了正式的法源依據,在行政上能給予較多的資源,音樂資賦優異學生也能享有接 受適性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直至 1997 年《藝術教育法》頒布前,此時期各縣市紛紛成立音樂班,又以國 小音樂班增加的數目最多,顯示音樂資優教育逐漸往下扎根,形成縣市中有國小、 國中、高中音樂班可相互銜接的狀況。茲將此時期成立之音樂班整理如下表:. 10.

(23) 表 2-1-3 年度 1985 1986 1987 1988.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85 年~1996 年臺灣音樂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縣市 國小名稱 縣市 國中名稱 彰化縣 民生國小 臺北市 仁愛國中* 高雄縣 鳳山國小 雲林縣 鎮西國小 彰化縣 員林國小 * 屏東縣 仁愛國小 桃園縣 中興國中 高雄市 前金國小 基隆市 成功國小 臺北縣 碧華國小 雲林縣 正心中學* 臺中縣 清水國小 澎湖縣 馬公國小 苗栗縣 公館國小 高雄市 前金國中* * 臺北縣 後埔國小 桃園縣 新明國中 * 苗栗縣 竹南國小 高雄市 道明中學 基隆市 成功國中* * 高雄縣 樂育高中 臺北縣 碧華國中8 澎湖縣 馬公國中* 臺中縣 大雅國小 嘉義市 嘉義國中* 苗栗縣 公館國中* 臺北縣 重慶國中* 桃園縣 新勢國小 苗栗縣 竹南國中* 花蓮縣 明義國小 新竹市 建華國中* 臺北縣 桃園縣. 厚德國小 大成國小. 三和國中* 草屯國中*. 臺北縣 南投縣. 縣市. 高中名稱. 臺北市 高雄縣. 中正高中 * 樂育高中. 桃園縣. 武陵高中*. 屏東縣 雲林縣. 屏東女中* * 正心中學. 臺北縣. 淡江高中*. 高雄市 高雄縣. 新莊高中* 鳳新高中*. 臺北縣 桃園縣 彰化縣. 新店高中* 中壢高中* 彰化高中*. *. 總計 18 17 11 註:*表示私立學校。 資料來源:整理自〈音樂教育篇:臺灣近現代音樂教育綜觀〉 (徐麗紗,2008) 。 表 2-1-4. 1985 年~1996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宜 基 臺 臺 桃 新 新 苗 臺 臺 南 彰 雲 嘉 嘉 臺 臺 高 高 屏 臺 花 澎 縣 蘭 隆 北 北 園 竹 竹 栗 中 中 投 化 林 義 義 南 南 雄 雄 東 東 蓮 湖 市 縣 市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市 縣 市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縣 國 0 1 0 3 2 0 0 2 0 2 0 2 1 0 0 0 0 1 1 1 0 1 1 小 國 0 1 1 3 2 1 0 2 0 0 1 0 1 1 0 0 0 2 1 0 0 0 1 中 高 0 0 1 2 2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1 2 1 0 0 0 中 總 0 2 2 8 6 1 0 4 0 2 1 3 3 1 0 0 0 4 4 2 0 1 2 計. 根據表 2-1-3 及表 2-1-4 的資料可發現,11 年之內共有 46 所學校成立音樂班, 各區成立校數如下:北區 20 校、中區 10 校、南區 10 校、澎湖區 1 校,多數學校. 8. 已於 94 學年度起停止招生,轉由臺北縣中平國中成立音樂班。 11.

(24) 仍集中於北區。此時期音樂班的發展開始邁向新的里程,如表 2-1-5 所示,除了臺 北市與臺中市之外,各縣市紛紛設立音樂班,全臺灣地區僅剩宜蘭縣、新竹縣、 嘉義縣、臺南縣及臺東縣等五個縣市尚未設立,其餘縣市至少都有一所學校設置 音樂班,可看出各縣市在音樂資優教育發展方面的推廣。 表 2-1-5. 1963 年~1996 年臺灣各縣市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宜 基 臺 臺 桃 新 新 苗 臺 臺 南 彰 雲 嘉 嘉 臺 臺 高 高 屏 臺 花 澎 縣 蘭 隆 北 北 園 竹 竹 栗 中 中 投 化 林 義 義 南 南 雄 雄 東 東 蓮 湖 市 縣 市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市 縣 市 縣 市 縣 縣 縣 縣 縣 國 0 1 4 4 3 0 0 2 1 2 0 2 1 0 0 1 0 2 1 1 0 1 1 小 國 0 1 4 5 2 1 0 2 2 0 1 1 1 1 0 1 0 3 1 1 0 0 1 中 高 0 0 3 2 2 0 0 0 2 0 0 1 1 0 0 1 0 1 2 1 0 0 0 中 總 0 2 11 11 7 1 0 4 5 2 1 4 3 1 0 3 0 6 4 3 0 1 2 計. 三、藝術教育法時期(1997~2009) 1997 年教育部公布《藝術教育法》 ,1998 年公布《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1999 年頒布依《藝術教育法》第 8 條規定訂定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 標準》 ,確立臺灣藝術教育的定位,是我國音樂教育的重要里程碑。《藝術教育法》 中將藝術教育明確劃分為 3 大體系,即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及 社會藝術教育,而音樂資優教育在「學校專業藝術教育」的體系下,可由國小到 大專院校各級學校的音樂班及音樂系,實現一貫制的音樂教育理想。此外,1997 年《特殊教育法》經修訂公布,明確認定「藝術才能」為資賦優異的一種,自此 「音樂班」改稱為「藝術才能音樂班」。 然而,依《國民中小學設置音樂、美術、舞蹈班實施要點》規定,入學鑑定 必須包括智力測驗及性向測驗,但《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 能班設立標準》皆未對智力與性向測驗的必要性加以明確規定,顯示《藝術教育 法》的實施雖揭示藝術教育的重要性,卻未界定音樂資優概念,模糊了音樂資優 與音樂才能之間的界線(陳郁秀,1999)。. 12.

(25) 此時期各地區在短短 11 年內共有 55 間學校設立藝術才能音樂班,其中北區 佔 18 校、中區 21 校、南區 11 校、澎湖區 1 校。若以縣市來看,臺中縣共 11 間學 校設立藝術才能音樂班,宜蘭縣更是自國小到高中階段共設立 5 所學校,數量相 當可觀;若以年度來看,僅在 2005 年一年之中便有 14 間國中、小學成立藝術才 能音樂班,其中有 8 間國中皆位於臺中縣。這是藝術才能班每年平均設班數量最 高的一個階段,如下表所示。. 13.

(26) 表 2-1-6 年度 1997. 1997 年~2009 年臺灣藝術才能音樂班成立時間統計表 縣市 國小名稱 縣市 國中名稱 臺南縣 宜蘭縣. 新民國小 南屏國小. 高雄縣 宜蘭縣 宜蘭縣. 忠孝國中* 國華國中* * 復興國中. 縣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澎湖縣 嘉義市 新竹市. 崇文國小. 雲林縣 臺中縣 臺東縣 花蓮縣. 雲林國中* 清水國中* 新生國中* 花崗國中*. 桃園縣 臺中市. 啟英高中 * 新民高中. 9. 基隆高中* 羅東高中* 南投高中*. 1998 1999. 嘉義市. 高中名稱 復興高中* 三重高中* 馬公高中* * 嘉義高中 新竹高中* *. 2000. 宜蘭縣. 北成國小. 臺中市. 新民高中. 基隆市 宜蘭縣 南投縣. 2001. 新竹市 新竹市. 東門國小 新竹國小. 彰化縣 臺南縣. 彰化國中10 * 南新國中. 桃園縣. 南崁高中*. 臺中縣 花蓮縣. 清水高中* * 花蓮高中. 彰化縣. 彰化藝術高中. 2002 2003. 南投縣. 草屯國小. 臺中縣 高雄縣 臺東縣. 東勢國小 林園國小 馬蘭國小. 2004. 2005. 2006 2007. 大成國中* 安和國中* 明義國中* 卑南國中* 中平國中* 大仁國中* 大義國中* * 大雅國中 * 大道國中 神岡國中* 溪南國中* 豐原國中* 霧峰國中* 東勢國中* 順天國中* * 東南中學 * 東港國中 * 萬新國中 * 大同高中 * 長治國中. 桃園縣 臺中市 高雄市 臺東縣 臺北縣 高雄市 高雄市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雲林縣 屏東縣 屏東縣 屏東縣 屏東縣. 2009 臺北縣 中信國小 總計 10 30 14 註:*表示私立學校。 資料來源:整理自〈音樂教育篇:臺灣近現代音樂教育綜觀〉 (徐麗紗,2008). 9. 已於 2008 年暫停招生,並擬轉型為興趣選項之「音樂學程」,招生對象不限資賦優異學生(國 立臺灣藝術教育館,2008:238)。. 10. 2006 年設彰化縣立藝術高中籌備處,改制為彰化縣立藝術高中,自 96 學年度開始招生,順利招 收高中部 5 班(2 班普通班、2 班體育班、1 班音樂實驗班)(聯合報,2006)。 14.

(27) 表 2-1-7 縣 市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總 計. 1997 年~2009 年臺灣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班數量統計表(單位:校). 宜 蘭 縣. 基 隆 市. 臺 北 市. 臺 北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市. 苗 栗 縣. 臺 中 市. 臺 中 縣. 南 投 縣.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市. 臺 南 市. 臺 南 縣. 高 雄 市. 高 雄 縣. 屏 東 縣. 臺 東 縣. 花 蓮 縣. 澎 湖 縣. 2. 0. 0. 0. 1. 2. 0. 0. 1. 1. 0. 0. 1. 0. 1. 0. 1. 0. 1. 0. 0. 2. 0. 0. 1. 1. 0. 0. 2. 9. 0. 1. 2. 0. 0. 1. 3. 1. 4. 2. 1. 0. 1. 1. 1. 1. 2. 1. 0. 1. 1. 1. 1. 0. 1. 0. 0. 0. 0. 0. 0. 1. 1. 5. 1. 1. 2. 3. 3. 0. 3. 11. 2. 2. 2. 2. 0. 2. 3. 2. 4. 3. 2. 1. 根據 99 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的統計,藝術才能音樂班國小階段目前共 有 203 班、國中階段共有 187 班、高中階段共有 93 班,總學生人數 11,267,為全 體資賦優異類學生人數的 25%,數量相當可觀。研究者將臺灣 88~99 年度間國民 中、小學及高中階段藝術才能班設置的班數及學生人數整理如圖 2-1-1、2-1-2。由 圖中可看出,國中、小藝術才能音樂班的班數自 96 年度起皆有明顯的成長幅度, 99 年度國小藝術才能班的班數仍維持成長曲線,高中階段穩定維持既有之班數, 而國中階段則呈現微幅下降的趨勢;就人數而言,國中、小階段同樣自 96 年度起 有明顯成長幅度,然而國中階段自 98 年度起相較於其他階段,已開始有明顯下降 的趨勢。. 15.

(28) 班數. 220 210 200 190 180 170 160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2. 208. 206 198. 187. 187. 164. 203. 176. 139 126. 127. 111. 130. 133. 136. 131. 134. 138. 國小 國中. 119. 101 70. 157. 65 85. 82. 84. 89. 90. 91. 高中. 95. 97. 98. 99. 99. 94. 93. 93.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59. 88. 年度. 圖 2-1-1. 5750 5500 5250 5000 4750 4500 4250 4000 3750 3500 3250 3000 人數 2750 2500 2250 2000 1750 1500 1250 1000 750 500 250 0. 臺灣 88~99 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概況(單位: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0b). 5273 5089 4800 4477 4511 4380 4485 4468. 4006. 3230 3316 3302. 3384 3373. 3431. 3908. 國小. 3344. 3265 3312. 國中. 2996 2443 2731 2376 2035. 88. 89. 2303 2359 2322. 2332 2418 2414. 2191 2137. 90. 91. 185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年度. 圖 2-1-2. 臺灣 88~99 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置概況(單位:人)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0b). 16. 高中.

(29) 綜觀以上藝術才能音樂班的發展,歷經「特殊教育法時期」與「藝術教育法 時期」的變革,藝術才能音樂班本著資賦優異教育之精神而成班,以集中成班的 教學方式培育具有音樂特殊才能之學生, 《藝術教育法》的實施更奠定台灣藝術教 育的重要性,並可依法提供一貫制的學習環境。然而,苦於《藝術教育法》一直 未能有完善的配套措施與法規,制度面一直面臨無法定位的疑慮,讓藝術才能班 在實施上缺乏確切的法源依據(林曼麗、黃壬來、楊俊鴻、孔建昌,2002)。在臺 灣以升學為教學導向的教育環境下,教育部為因應教育環境的變遷,避免國民中、 小學以音樂、美術和舞蹈等藝術才能班的名義,進行集中式的教學,形成變相的 能力分班,特別針對藝術才能班修訂相關法規,如下所述: (一) 2006 年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及《特殊教育設施及 人員設置標準》 ,規定自 96 學年度起,資優班採分散式教學,唯有依藝 術教育法設置的藝術才能班,才能以集中編班方式辦理,除一般智能及 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成 就測驗,並將鑑定標準提高至 PR 值 97 以上。 (二) 2007 年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增列「經鑑定 安置入班的學生資格,應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以 發掘具有藝術資賦優異的學生。 (三) 2008 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並訂定《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師資及空間設備經費設立基準》,將原由各縣 市政府自訂的設班標準,改由中央統一訂定藝術才能班的師資、空間、 設備及經費,並且訂定「退場機制」,不符合規定的音樂班、美術班及 舞蹈班,將面臨停招、停辦。 此外,為了提升特殊教育之教育品質、保障特殊需求學生之受教權益,立法 院於 2009 年三讀通過「特殊教育法修正案」,規定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 實施,應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辦理。教育部在社會輿論 的壓力與教育推展的需求下,因應立法院附帶決議於《特殊教育法》公布後六個 17.

(30) 月內,以回歸藝術教育法之立法意旨為原則,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 班設立標準》,於 2010 年 2 月頒布,以釐清並解決「藝術才能班」與「藝術才能 資賦優異班」定位問題,並依此法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 及經費設立基準》於 3 月公佈之。自此,藝術才能班與藝術資優班暫時有分流發 展的現象:《藝術教育法》所規定之「藝術才能班」(集中式)與《特殊教育法》 所規定之「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分散式)。 自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99 學年度全國各縣 市國民教育階段之藝術才能班,廢除性向測驗,維持集中成班,僅臺北縣、市與 臺南市辦理藝術才能音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11。 藝術才能班經過近半世紀的沿革,無論「藝術才能班」或「藝術資優班」皆 處於相關法規未盡完善之過渡時期,未來的發展仍值得繼續觀察。然而對於具有 藝術學習興趣,不同天賦與能力的學生,期盼能給予更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使其 適性發展的遠景仍是努力的目標。相關政策的設立與完善的配套措施,行政主管 單位對設班的嚴格把關與教學成效的有效評鑑,都對我國專業音樂教育未來長期 的發展,具有紮根、規劃及輔導的重要功能。 貳、藝術才能班現行法規 現行之藝術才能班主要依據《藝術教育法》(2000)、《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199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2010a)及《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2010c)辦理,以下分別就設立目標、 設立辦法與設備、課程與教學、師資、評鑑及入學鑑定與輔導說明。. 11. 臺北縣國民教育階段報名人數共 11 人;臺北市國中、小分別實施鑑定,國中階段 6 名考生通過 5 名,國小階段三年級考生 2 名全數通過、四年級 10 名通過 6 名、五年級 15 名通過 8 名;臺南 市則將藝術才能與藝術資優合併辦理。 18.

(31) 一、設立目標 (一) 《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國民精神生活,提升文化 水準為目的;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 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目標。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學校應依下列目標設立藝術才 能班:1.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 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2.增進具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具備藝術 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二、設立辦法與設備 與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立辦法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藝術教育法》: 1.. 藝術教育之實施分為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學校一般藝術教育及社會藝術教 育;學校專業藝術教育可由下列各類學校辦理:1.大專院校藝術系(所)、 科;2.藝術類科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 3.高級中等學校之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 2.. 前述之藝術類科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為教學需要,得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許可後實施一貫制學制。. 3.. 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 之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藝術才能班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30 人。. 2.. 學校申請設立藝術才能班時,應提出包括師資、課程、空間、設備及經費 等項目之具體設班計畫,報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空間、設備及 經費之基準由教育部定之。. 3..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核准學校設立藝術才能班前,應就學校提出之設班 19.

(32) 計畫,聘請專家學者實地訪視,並審慎評估之。 4..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中、小學設立當年度藝術才能班,應分別以 其前一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為限,經專業評估教育資 源分配而有增班之必要時,不得超過該直轄市、縣(市)前一學年度國民 中、小學各該教育階段總班級數之 1.5%。. 與藝術才能音樂班環境設備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藝術教育法》: 1.. 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刻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 之學校,有關設備、班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員額編制、課程設計等, 應配合各該藝術類科之需要,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商定 之。. 2.. 因教學及實習之需要,得於學校分別設立各種實習、展演、研究等單位與 場所,由學校擬訂其設立及管理辦法,報請各該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定,所需經費,得報請其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藝術才能音樂 班之教學空間與設備分為基本空間設備(空間、教具、樂器、圖書設備及樂 譜唱片類、個人樂器)及各科空間設備二項,申請學校應依檢附各教室面積、 數量及平面使用圖,所需經費應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外,得報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編列經費補助之。 三、課程與教學 (一) 《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辦理專業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 之各級學校,其課程應以專業為重點(指開設與藝術理論、技能、創作、研 究等有關之科目),有關設備、班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員額編制、課程 設計等,應配合各該藝術類科之需要,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共同 商定之。 20.

(33)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藝術才能班的施教重點包含:加強藝術專業之知能、強化藝術表現之技 能、增進藝術鑑賞及創作之能力、重視傳統藝術之研習及創新。. 2.. 教學方式包含個別教學、分組教學、協同教學、組成專案輔導小組教學與 其他教學方式。. 3.. 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之藝術與人文領域學習節數,每週以 6~10 節為 原則,得由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列之領域節數中調整,並得以 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藝術專業課程,每週以 6~12 節為原則,得由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列之各類科教學時數中調 整,並得以其他適當時間補足之。. 四、師資 (一) 《藝術教育法》:辦理專業藝術教育及藝術才能班之各級學校有關設備、班 級編制、教師聘任資格、員額編制、課程設計等,應配合各該藝術類科之需 要,由學校邀請專家學者及家長代表共同商定之。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藝術才能班每班教師員額編制,在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每班應置教師 至少 3 人,國民小學每班應置教師至少 2 人。. 2.. 學校應遴聘具藝術專長合格教師擔任藝術才能班教師,並得優先聘任兼具 資賦優異教育之合格教師。.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設立基準》: 1.. 每班教師員額半數應為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並得以學校教師總員額編制 為基礎,外加社會資源或兼聘代課師資。. 2.. 班級導師應以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擔任為原則。. 21.

(34) 五、評鑑 (一) 《藝術教育法》:各級主管行政機關對從事藝術教育工作成績優異之機關、 團體或個人,應予獎助;其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聘請藝術教育專家學者,對藝術才能班 提供指導及定期評鑑。前項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以 督促改進並追蹤輔導。. 2.. 藝術才能班之實施未符合本標準規定者,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國民小 學或國民中學下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時,應按當學年度該國民小學、國民中 學藝術才能班總班級數核減一班,並不得於專業評估教育資源分配有增班 必要時增班。. 六、入學鑑定與輔導 (一) 《藝術教育法》: 有關藝術才能班學生入學鑑定之規定如下: 1.. 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 之學校,其學生之入學資格與修業年限,分別依各該級學校相關法令之規 定。但對於具特殊藝術才能之學生,經甄試通過,得降低其入學年齡、放 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 2.. 具特殊藝術才能學生之入學年齡、放寬入學資格、縮短修業年限之辦法與 甄試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3.. 藝術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小學部及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 班學生之入學採鑑定方式,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家長申請登記,不 受學區之限制。. 22.

(35)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1.. 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項之一:1.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 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2.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 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 前項學生之鑑定,於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 驗;於高級中等學校之甄選入學,並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規定辦理。(見附錄一、二). 3..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組成具藝術才能學生之鑑定小組,辦理學生入學鑑 定事項;小組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 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 具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基準、程序及招生簡章等事宜,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定之。. 《藝術教育法》與《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法規中,有關藝術才能音樂班學 生輔導之規定如下: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類科(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或經學校開會認 定適應不佳者,得由原就讀學校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 2..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時,應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查證屬實者, 得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校就讀;經學校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應由學校教 務、訓導、輔導單位代表、導師及相關教師代表組成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之校外輔導專家、家長會代表及家長列席。. 參、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現況. 1986 年,雲林縣鎮西國小設立藝術才能音樂班,經過 20 多年的發展,目前共 有 4 所學校設有藝術才能音樂班,茲將雲林縣藝術才能班實施現況整理如下:. 23.

(36) 一、 設置情形 目前雲林縣國小、國中及高中階段共 4 所學校設置藝術才能音樂班,皆為集 中式教學,合計共 16 班,其設立概況如下表所示: 表 2-1-8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設班概況 設置時間 設置學校 設置班別 1986 年 縣立鎮西國民小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西樂) 1990 年 私立正心中學國中部 藝術才能音樂班(西樂) 1993 年 私立正心中學高中部 藝術才能音樂班(西樂) 1999 年 縣立雲林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西樂) 2008 年 私立東南中學 藝術才能音樂班(國樂). 總班級數 4 3 3 3 3. 所在鄉鎮市 斗六市 斗六市 斗六市 斗六市 西螺鎮. 二、 師資與學生概況 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系統資料顯示,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一般合格教 師比率為 82%,學生數共 421 人,列表如下。 表 2-1-9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師資與學生概況 學校名稱 班級數 一般合格教師 縣立鎮西國民小學 4 7 私立正心中學國中部 3 2 縣立雲林國民中學 3 10 私立東南中學 3 6 私立正心中學高中部 3 11 總計 16 36 資料來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0) 。. 特教合格教師 1 1 0 0 0 2. 代課教師 0 0 0 0 0 0. 學生人數 76 288 57 421. 各校資料顯示,班級導師及一般學科課程教師由校內專任教師擔任;術科共 同課程由校內音樂專任教師或外聘具該科專長之教師擔任;個別課程因需要大量 具該樂器主修專長之教師,大多安排畢業自國內外各大專院校科系教授及學有專 精之專家學者擔任。茲將各校外聘教師員額列表如下: 表 2-1-10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各校外聘師資員額一覽表(單位:人) 鋼琴組 弦樂組 管樂組 擊樂組 理論組 聲樂組 鎮西國小 26 12 8 1 1 0 雲林國中 16 9 12 2 2 3 正心中學 25 19 16 2 2 3 東南中學 4 13 3 1 1 0. 24. 總計 38 44 67 22.

(37) 三、 鑑定與安置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鑑定 招生考試,設置鑑定小組,由各校獨立招生。測驗方式採術科測驗及書面審查, 測驗內容包含:樂器演奏能力、音樂基礎能力(視唱、聽寫)、樂理與音樂常識。 鑑定結果依音樂術科成績綜合研判之,成績須達優異(術科總分 80 分(含)以上) , 依術科鑑定成績總分由高至低依序安置至額滿(30 名)為止,列表如下。 表 2-1-11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招生考試內容一覽表 測驗項目 西樂組 1. 佔 70%(主修 50%,副修 20%) 。 2. 鋼琴必考,另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 演奏能力 提琴、小號、長號、法國號、低音號、長笛、直 笛、豎笛、雙簧管、低音管、打擊樂、豎琴、聲 樂、國樂及理論作曲任選一項為自選樂器。 1. 佔 10%。 聽寫 2. 單音、音程、和弦、旋律、節奏、二聲部、記憶。 1. 佔 10%。 視唱 2. 一般視唱及節奏能力測驗(包括單、複拍)。 樂理與 1. 佔 10%。 音樂常識 2. 基礎樂理及國小音樂課本之音樂常識。 資料來源:雲林縣 99 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 1. 2.. 1. 2. 1. 2.. 國樂組 佔 70%。 鋼琴、橫笛、直笛、聲樂、 大提琴、打擊樂器及各種 國樂器,由考生自選上述 樂器一種。 佔 10%。 基礎旋律、音程、節奏。 佔 10%。 二個升降內單旋律。. 四、 課程與教學 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規定,研究者整理各校課表如 下: (一). 雲林國中. 表 2-1-12 雲林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音 基 樂 實 應 合 班 體 自 輔 電 學 合 樂 礎 理 習 用 奏 會 育 習 導 腦 科 計 欣 訓 表 音 聯 賞 練 演 樂 課 23 45 1 2 2 1 1 2 2 2 2 1 1 七年級 24 45 1 2 2 1 1 2 2 2 2 1 0 八年級 26 45 1 2 2 1 0 2 2 2 1 1 0 九年級 註:每日課程含早自習至第 8 節輔導課共 9 節;基礎訓練包含視唱與聽寫,各年級分 2 組教學;七 年級樂理課程教授基本樂理,八年級教授基礎和聲,九年級教授進階樂理與進階和聲。. 25.

(38) (二) 正心中學國中部 表 2-1-13 正心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國中部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音 視 聽 樂 和 實 合 班 體 自 輔 電 樂 唱 寫 理 聲 習 奏 會 育 習 導 腦 欣 表 聯 倫 賞 演 課 理 0 1 2 2 0 1 3 1 1 5 2 0 七年級 1 1 2 1 1 1 3 1 1 1 1 0 八年級 1 1 2 1 1 1 3 1 1 1 0 0 九年級 註:每日課程含早自習至第 8 節輔導課共 9 節;合奏課程分為管樂及管弦樂合奏。. 學 科. 合 計. 27 31. 45 45. 32. 45. (三) 正心中學高中部 表 2-1-14 正心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高中部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音 視 聽 樂 和 實 室 合 班 體 自 輔 電 學 法 生 樂 唱 寫 理 聲 習 內 奏 會 育 習 導 腦 科 文 命 欣 表 樂 聯 倫 教 賞 演 課 理 育 23 1 2 1 1 1 2 3 1 1 2 0 1 2 1 高一 1 1 2 1 1 1 2 3 1 1 2 1 0 26 0 0 高二 1 30 1 1 1 1 1 0 1 2 1 4 1 0 0 0 高三 0 註:每日課程含早自習至第 8 節輔導課共 9 節;合奏課程分為管樂及管弦樂合奏。. 國 防 護 理 2 2 1. 學 科. 合 計. 23 26. 45 45. 30. 45. (四) 東南中學 表 2-1-15 東南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各年級課程一覽表 藝 視 樂 音 合 班 體 自 表 家 童 美 輔 學 合 文 唱 理 樂 奏 會 育 習 演 政 軍 術 導 科 計 聯 課 4 1 1 2 2 1 2 1 1 1 1 1 1 20 39 七年級 4 1 1 2 2 1 2 1 1 1 1 1 1 20 39 八年級 4 1 1 2 2 1 2 1 1 1 1 1 1 20 39 九年級 註:每日課程自第 1 節至第 8 節輔導課共 8 節,週五無輔導課課程;藝文課程為個別授課時段。. 從表 2-1-12~2-1-15 中可看出,各校課程以個別教學、團體教學與分組教學等 方式進行,每週音樂專業課程授課節數介於 8~12 節,兼具理論與演奏,而隨著年 級的增長,學科節數也隨之增加,亦可看出學科在臺灣升學考試中的重要性。從 課程的安排亦可看出各校特色:雲林國中強調音樂基本能力與實習演出的訓練; 正心中學本著教會辦學精神,重視倫理輔導課程、音樂基礎能力與實習演出的訓. 26.

(39) 練,高中部亦加強室內樂及外文課程;東南中學重視全人發展,保留家政、童軍 與美術課程。值得注意的是,各校每週至少安排 2 節合奏課程,顯示樂器的演奏 訓練,除個別課程外,學習與人共同演奏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 五、 評鑑 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為特殊教育評鑑的其中一環,自 1998 年《特殊教育法施 行細則》發布以來,雲林縣政府教育局多次聯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與國立嘉義大 學辦理特殊教育評鑑:2000 年及 2005 年採全面評鑑的方式,2003 年及 2007 年則 針對 2009 年及 2005 年評鑑結果未達優等之學校為受評鑑的對象,進行追蹤輔導。 目的為落實特殊教育法之精神,保障特殊教育學生受教權,同時希望透過評鑑的 機制,加強改進學校特殊教育教學環境,以提升縣內的特殊教育教學品質與績效。 雲林縣特殊教育評鑑屬於輔導型評鑑、獎勵型評鑑、校務評鑑(陳靜淑, 2008) ,主要以訪視與評鑑的方式實施,採取分散式實地評鑑而非集中式的評鑑方 式,含自我評鑑以及評鑑委員(含教育局人員、特教專家、督學、特教輔導團團 員)到各受評學校實地訪視;訪視當天包括簡報、資料參閱、參觀及座談,兼顧 動態及靜態兩種方式;評鑑的主要項目歸納如表 2-1-16 所示, 「行政管理」 、 「教學 與計畫」、「輔導與安置」、「設備與經費」、「人力資源」屬於例行性的項目,與中 央對地方政府訪視項目大同小異,而近兩次的評鑑,也增設了「學校特色」一項, 不僅符合受評單位的期待,也有助於雲林縣特殊教育特色的發展。 表 2-1-16 雲林縣 2000~2007 年特殊教育評鑑項目一覽表 2000 年 2003 年 2005 年 2007 年 行政與管理     教學計畫、課程與教學     輔導與安置     設備與經費     資源整合  服務與推廣  人力資源    支援與轉銜    學校特色   資料來源:《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特殊班評鑑實施之研究-以雲林縣為例》 (陳靜淑,2008) 。. 27.

(40) 評鑑的結果,除了逐年增設獎勵以鼓勵評鑑結果績優的教育人員外,同時也 針對評鑑結果不理想的學校進行追蹤與輔導。茲將本研究之調查學校 96、98 年度 評鑑結果列表如下。 表 2-1-17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A 校) 96 年度 98 年度 優點 待改進事項 優點 待改進事項 行 1. 音樂班設備與普 1. 琴房濕氣重、加 行 1. 確實逐年依教師及 1. 未 提 供 設 備 管 理 辦 政 通班共享。 強教室情境佈 政 學生需求添購音樂 法、借用登記表、器材 管 2. 親師座談會增進 置。 管 班各項教材教具, 種類數量與學生數需 理 親師溝通。 2. 無障礙設備。 理 設備列冊完整。 求表。 與 與 2. 每 年 進 行 自 我 評 2.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設 鑑。 記錄較簡略。 設 備 備 3. 宣 導 活 動 用 心 規 經 經 劃。 費 費 1. 定期辦理成果發 1. 建立學生個人學 1. 善用各種教學方法 1. 教學目標與進度宜更 表,提供表演舞 習檔案。 並配合教學媒體。 明確且有適當紀錄。 課 課 台並回饋社區。 2. 建立教師教學檔 2. 辦理大師班引進社 2. 需更符合個別化原則 程 程 2. 多數學生於小學 案。 會人力資源。增進 調整課程內容。 與 與 時 未 就 讀 音 樂 3. 加強教師教學研 教學成效。 3. 學生學習檢核宜多運 教 教 班,教師專業且 究會功能。 3. 定期辦理多元的成 用多元評量理念,並詳 學 學 用心地從基礎教 4. 檔案資料整理凌 果發表,提供學生 加記載,多元評量之結 起。 亂。 充分展演機會。 果需分析其成效。 人 1. 授課時數及授課 1. 加強進修時數。 1. 學生 IEP 資料建立 1. IEP 之學年與學其目標 仍須具體。 力 情形符合。 2. 加強社區資源以 人 頗完整。 力 資 2. 學生皆經鑑輔會 充實教學資源。 2. 社區資源妥善使用 2. 資優教師合格率未達 3. 訂定不適應學生 資 源 安置。 且能建檔,學生使用 標準。 輔導及退場機 源 3. 加強教師專業研習。 與 情形佳。 制。 與 3. 擬 有 具 體 退 場 機 安 置 安 制;能提供充分升學 置 輔 資訊,並有完整的生 導 輔 涯檔案,資料完整。 1. 定期辦理各項表演,有助提昇社區文 導 4. 教師用心經營特教 園地。 及 化水準。 總 特 2. 教師專業且用心,有具體成果。 評 色 3. 資料建檔需加強。 4. 爭取社區資源捐贈學校樂器與設備。 資料來源:雲林縣 96、98 年度特殊教育班業務及教學績效訪視綜合報告。. 28.

(41) 表 2-1-18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B 校) 96 年度 98 年度 優點 待改進事項 優點 待改進事項 行 1. 學校投資音樂班 1. 無 障 礙 設 施 改 行 1. 依教師需求會議添 1. 著重學校整體自我評 政 經費龐大,建置 善。 政 購器材,各項器材 鑑。 管 良好教學環境, 2. 增加特教研習時 管 種類及數量符合教 2. 經費專款專用佐證資 理 教室規劃良善。 數。 理 學需求,教學設備 料不足。 與 2. 設備能與普通班 與 豐富,管理辦法與 3. 無學生借用登記表。 設 借閱辦法等資料建 學生共享。 設 備 備 檔列冊完整。 經 經 2. 教師自評完整。 費 費 1. 重視全人教育, 1. 建立學生個人學 1. 教學方法多元且配 1. 教學目標的執行宜有 辦理相關服務活 習檔案。 合教學媒體設計課 詳細記錄,再針對學 課 課 動與課程。 2. 建立教師教學檔 程。 生需求更明確調整授 程 程 2. 辦理實習演奏課 案。 2. 多元的成果發表。 課內容。 與 與 培養學生領導能 3. 規劃與普通班交 3. 辦理教學觀摩,課 2. 多運用多元評量,並 教 教 力與合作態度。 流活動。 程與教學研究小組 紀錄結果,分析成效 學 學 3. 教師用心且具專 4. 製作成果網頁。 實際運作且自編教 及教學滿意度調查於 業,參與度高。 材。 會議討論改進事項。 人 1. 家 長 會 協 助 募 1. 系統性實施生涯 人 1. 建立學生完整 IEP。 1. IEP 之學年與學習目 力 款;外聘師資提 規劃。 力 2. 訂定學生輔導辦法 標需更具體詳實。 內含退場機制;提 2. 針對不適應學生列出 資 升教學品質。 2. 個別輔導不適應 資 源 2. 辦理升學說明會 學 生 並 做 成 紀 源 供升學相關資訊。 更具體可行之退場機 與 協助學生生涯規 錄。 與 3. 社區網絡系統建立 制;注意學生整體生 安 畫。 安 頗為詳細,人力資 涯規劃,加強畢業生 置 置 源運用規劃多元, 追蹤輔導紀錄資料。 輔 3. 社區資源運用與相關 輔 充實教學。 資料紀錄。 導 導 1. 投入龐大經費建築設備與昂貴樂器。 及 總 特 2. 藝術表演走出校園,回饋社會。 評 色 3. 社區資源妥善運用。 資料來源:雲林縣 96、98 年度特殊教育班業務及教學績效訪視綜合報告。 表 2-1-19 雲林縣藝術才能音樂班評鑑結果(C 校) 98 年度 優點 待改進事項 行政管 樂器、教材列冊,樂器種類符合教 1. 器材購置缺會議紀錄、憑證、教師需求、學 理與設 學需求。 生借閱及相關辦法,財產清冊不完整。 備經費 2. 未提供器材種類數量及學生數分析表。 延請教授討論課程設計,實屬用心。 1. 教學目標應明確呈現且詳細記錄教學進度。 2. 應明定授課時間及內容並確實執行,且針對 課程與 學生學習需求作彈性調整。 教學 3. 學生評量宜採多元方式詳加紀錄結果並做成 效分析。 1. 建立社區資源檔案,活用資源進 1. 未建立學生 IEP。 人力資 行教學。 2. 注意學生輔導之紀錄,及生涯規劃與輔導。 源與安 2. 針對轉學學生召開轉學會議;訂 3. 加強畢業生追蹤輔導紀錄資料。 置輔導 有不適應學生退場機制;提供學 4. 資優教師合格率未達標準。 及特色 生多元的升學資訊。 3. 比賽活動積極屢獲佳績。 資料來源:雲林縣 96、98 年度特殊教育班業務及教學績效訪視綜合報告。.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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