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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救濟及雇主刑事責任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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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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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學位論文. 職業災害救濟及雇主刑事責任之研究. 政 治 大 A Study on the Relief and the Employer'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立 for Occupational Accidents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指導教授:林佳和. v i n. 博士. 研究生:李慶隆撰. 中華民國一○七年七月.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 致謝 經歷兩年之充電,在人生旅程雖不長,然卻在我的歲月中激出燦爛之浪花,能在 執業律師奔波於各法院外,可以再踏進校園,重溫課堂上溫暖溫馨的學生時光,是我 人中生既滿足又滿意之快樂事,亦是值得去追求之目標,雖然工作與學校兩頭燒,但 俗語說「有志者事竟成」,再艱難之事,祇要吾心信其可成,再大之橫逆亦將勇於克 服,這兩年奔波於法學院之情境,歷歷在目,實非筆墨足以形容,在法學院之重溫學 生光陰,內心無比之興奮及澎湃,感謝法學院讓我豐收滿盈載滿行囊。 本論文得以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林佳和博士,林老師乃我國憲法學、行政 法學及勞動法學界年輕輩之權威,經常不斷地發表相關領域之期刊文章,在學界及實 務界均享有極高之評價,是業界及行政機關無不爭相邀請擔任各種議題之講座,令學. 政 治 大. 生無比之景仰。林老師悉心給予學生指導論文,從題目之選定,架構上之排定,及文. 立. 獻上之蒐集等等,無不給予學生最適切之意見及引導,使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實無. ‧ 國. 學. 法以「師恩浩瀚」形容,請接受學生表達永矢感恩。. 其次,要感謝陳建文博士、林良榮博士於百忙之中不辭辛勞細心審閱學生不成熟. ‧. 之論文,陳教授及林教授乃我國年輕一代勞動法學界之著名學者,學識淵博,睿智細. y. Nat. 膩而溫厚之學者風範,令學生敬佩,蒙兩位老師指正本論文,乃學生無限之榮幸,對. io. sit. 論文之架構及細節內容等均提出寶貴之建議,斧正本論謬誤之處,並提出精闢之修正. al. n. 謝意。. er. 見解,嚴謹治學之態度,使本論文更加完整及充實,謹向兩位教授致上最高最誠摯之. Ch. engchi U. v i n. 此外,要感謝指導學生課業的各位教授,在專業上之教導與開展,無不深植學生 繼續鑽研相關領域之興趣,深深感受法學院師資陣容之堅強,內心泉湧而上以法學院 為榮,是在執業律師忙碌之餘,仍堅定初表吸引學生攻讀碩士學程,謹向法學院教授 表達衷心摯謝與敬佩之意。 再者要感謝我所深愛的父母,自幼以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之家訓教誨處事態度, 是我在人格及做人處事上之座右銘,此段期間,家人們無不肯定我的上進心,無時無 刻以鼓勵關心支持給我精神上的動力,倍感親情之溫暖,無家人們之支持與鼓勵,無 法順利完成碩士學業,請容致上誠摯之敬謝。 最後,但願所有關懷及鼓勵幫助我的師長、同學、朋友、家人們,永遠永遠幸福、 平安、喜樂。. 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3) 中文摘要 本論文因筆者曾經辦過數件職業災害之案件,但發現在民、刑事訴訟過程中,出 現很多不滿意之事,抑且恰碰到台北市木柵交流道蝶戀花旅行社發生重大死傷之職業 災害事件,始讓筆者決定來撰寫此方面職業災害之論文。經過筆者將外國立法例予以 介紹後,發現我國之行政機關之政策上,仍有調整引進外國立法例之必要性,證明他 山之石可以攻錯。 本論文共分八章,首先就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概說與理論基礎做一個介紹,以全 世界十八世紀工業革命開始,一直介紹到二十一世紀之今日,先進民主國家英、美、 德、日等國之政策,業已經過無數次之調整,目前已完全重在幫勞工於發生職災後, 如何保障其生活為重點,至於對雇主課以刑罰,已非必要性。. 政 治 大. 其次,在第三章介紹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包括我國職業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現. 立. 行法五大法制之介紹,以及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立法沿革,對照先進國家之立法. ‧ 國. 學. 例,我國有何調整政策之必要性?. 再者,在第四章、第五章及第六章分別介紹職業災害事故發生後,對雇主及法人. ‧. 判處刑事責任之法律規範,包括刑法之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逐一予以分析,. y. Nat. 包括勞動刑法也一併予以介紹,有學者認為外國立法例,業已將雇主之責任強制在職. n. al. er. io. 值調整政策。. sit. 災保險上,抑且以年金化之方式更能保障勞工,則我國仍抱著勞動刑法不放,確實堪. v i n. 第七章,將世界各國立法例予以逐一介紹,發現確實外國立法例堪值我國予以學. Ch. engchi U. 習繼受進來,調整政策,亦印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最後乃是本文之重點,第八章,將蒐集到全國各地方法院對職業災害案件之刑事 判決,予以分析研究,包括判決之刑度如何?有罪?無罪?不起訴?緩起訴?緩刑? 認罪協商判決等等予以比較分析,並提出分析研究之發現,究司法機關透過判決對於 雇主之期待如何?提供勞動主管機關調整政策之參考。. 關鍵詞:人性尊嚴、社會國、派遣勞動、非典型受僱者、過勞死、認罪協商、緩 起訴、勞動刑法、保護管束. I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4) Abstract The author of this thesis has handled several cases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It has been found that many dissatisfying things have occurred in the process of civil and criminal proceedings. At that time, the author happened to process a maj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occurring at Muzha Interchange, Taipei for which Die Lian Hua Travel Agency was responsible. Therefore, the author decided to write a paper on occupational accidents in this area. After the author introduces the legislation from other countries, it can be found that there is still a need to adjust and introduce foreign legislation to the policy-making of the Taiwanese executive. It also proves that other people’s examples can be corrected for their own reference.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eight chapters. First, it begin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政 治 大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the 18th century and introducing the policies of advanced democracies 立 overview 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accident compensation system. Starting from the. such as Britain,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until the 21st century,. ‧ 國. 學. we can see that there have been countless adjustments. At present, we have completely focused on assisting workers in how to protect their lives after accidents occur. As for the. ‧. punishment of the employer, it is not necessary anymore.. y. Nat. Secondly, the third chapter introduces Taiwan's occupational accident compensation. sit. system. The content include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five legal systems of the current. n. al. er. io. occupational accident compensation system, as well as the legislative evolution of Taiwan's. v i n. occupational accident compensation system, and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Taiwan's policy. Ch. engchi U. adjustment in light of the legislation of advanced countries.. Furthermore, in Chapters 4, 5 and 6 respectively, the legal norms for criminal liability of employers and legal persons are introduced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The contents include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Law, which are analyzed one by one. The labor criminal law is also introduced in this chapter. Some scholars believe that foreign legislation has included employer's responsibilities in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and it is more able to protect labor in the form of annuity. It is inferred that Taiwan still holds the labor criminal law and is indeed worthy of policy adjustment. The chapter 7 introduces the legislations of various countries in the world one by one. It can be found that it is true that foreign legislation is worthy of Taiwan's learning and policy adjustment, and it also proves that other people's examples can be corrected for their own II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5) reference. Finally, it is the eighth chapter that is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collects and analyzes the criminal judgments of the occupational accidents in various district courts across the country, including the sentence of the judgment. Guilty? Not guilty? Not prosecuting? Prosecution? Probation? Plea bargaining's judgment and other items a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It also proposes the findings of analysis and research, and explores how the judicial organs expect from the employers through judgments,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labor authorities to adjust their policies.. Keywords: human dignity, social state, dispatched labor, atypical employee, death. 政 治 大. from overwork, plea bargaining, deferred prosecution, labor criminal code, probation.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V.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6) 簡目 緒論 ........................................................... 1 第一章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第二節 研 究 範 圍 ................................................... 4 第三節 研 究 方 法 ................................................... 4 第四節 本 文 結 構 ................................................... 6 第五節 文 獻 探 討 ................................................... 8 第二章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概說與理論基礎 ............................... 9 第一節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概 說 .................................. 9 第二節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理 論 基 礎 ............................ 10 第三章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 18 第一節 我 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立 法 梗 概 ..................... 18 第二節 我 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法 律 規 範 ....................... 22 第四章 刑法關於雇主之職業災害刑事責任 ................................... 40 第一節 前 言 ...................................................... 40 第二節 刑 法 目 的 與 刑 法 之 過 失 責 任 ............................... 40 第三節 職 業 災 害 之 雇 主 刑 法 過 失 責 任 ............................ 44 第五章 勞動刑法 ........................................................ 48 第一節 勞 動 刑 法 之 概 念 ........................................... 48 第二節 勞 動 刑 法 之 保 護 法 益 ...................................... 49 第三節 現 行 勞 動 刑 法 體 系 規 定 .................................... 50 第六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關於雇主之刑事責任 ................................ 53 第一節 前 言 ...................................................... 53 第二節 職 業 災 害 之 定 義 ........................................... 53 第三節 職 業 災 害 之 發 生 原 因 及 認 定 標 準 .......................... 55 第四節 職 業 災 害 之 預 防 責 任 ...................................... 56 第五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刑 罰 規 範 ............................... 62 第六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法 律 性 質 ............................... 66 第七章 各國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 69 第一節 英 國 之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69 第二節 美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76 第三節 德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84 第四節 日 本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91 第五節 韓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99 第六節 中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105 第七節 我 國 立 法 繼 受 各 國 法 制 之 政 策 調 整 ....................... 111 第八章 我國實務對職業災害案件刑事判決之運作 ......................... 114 第 一 節 概說 ....................................................... 114 第 二 節 我國實務對雇主刑事判決之分析 ............................ 117 第 三 節 小結 ....................................................... 191 第九章 結論 ......................................................... 193 第一節 研 究 發 現 ................................................. 193 第二節 檢 討 與 建 議 .............................................. 20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7) 參考文獻(依姓名筆劃排列) ................................................ 204 表目錄: 表 1: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法律規範立法歷史沿革表 ....................... 21 表 2:我國各級法院之職業災害判決件數彙整表 ............................ 115 表 3:我國各級法院之職業災害判決件數彙整表 ............................ 11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8)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1 第二節 研 究 範 圍 ................................................... 4 第三節 研 究 方 法 ................................................... 4 第四節 本 文 結 構 ................................................... 6 第五節 文 獻 探 討 ................................................... 8 第二章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概說與理論基礎 ............................... 9 第一節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概 說 .................................. 9 第一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歷史沿革 ............................. 9 第二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性質 ................................. 10 第二節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理 論 基 礎 ............................ 10 第一項 基於人性尊嚴之原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第二項 社會國原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第三項 憲法上之基本權利 ......................................... 14 第一款 生存權之保障 ................................ 14 第 二 款 工 作 權 之 保 障 ............................... 1 5 第三款 財產權之保障 ................................ 1 6 第四項 憲法上之基本國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第三章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 18 第一節 我 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立 法 梗 概 ..................... 18 第二節 我 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之 法 律 規 範 ....................... 22 第一項 前言 ............................................................. 22 第二項 勞工保險條例 ................................................. 24 第一款 立法目的 ................................ .... 2 4 第二款 現行法規範 ................................ .. 2 4 第三項 勞動基準法 .................................................. 26 第一款 立法沿革 ................................ .... 2 6 第二款 現 行 法 規 範 ............................... 28 第四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31 第一款 立 法 沿 革 ................................ .. 31 第 二 款 現 行 法 規 範 ................................ . 3 2 第五項 民法之保護義務 ............................................ 35 第六項 普通刑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 37 第七項 小結 .......................................................... 38 第四章 刑法關於雇主之職業災害刑事責任 ................................... 40 第一節 前 言 ...................................................... 40 第二節 刑 法 目 的 與 刑 法 之 過 失 責 任 ............................... 40 第一項 刑法目的 ..................................................... 40 第二項 刑法之過失責任 ............................................ 41 第一款 刑法上之過失 ................................ 4 1 第二款 刑法上之業務過失 ............................ 4 2 第三節 職 業 災 害 之 雇 主 刑 法 過 失 責 任 ............................ 44 第一項 職業災害關於雇主刑法過失責任之規範 ................ 4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9) 第二項 職業災害之調查與審理 .................................... 46 勞動刑法 ........................................................ 48 第五章 第一節 勞 動 刑 法 之 概 念 ........................................... 48 第二節 勞 動 刑 法 之 保 護 法 益 ...................................... 49 第三節 現 行 勞 動 刑 法 體 系 規 定 .................................... 50 第六章 職業安全衛生法關於雇主之刑事責任 ................................ 53 第一節 前 言 ...................................................... 53 第二節 職 業 災 害 之 定 義 ........................................... 53 第一項 災害之概說 .................................................. 54 第二項 職業災害之定義 ............................................ 54 第三節 職 業 災 害 之 發 生 原 因 及 認 定 標 準 .......................... 55 第四節 職 業 災 害 之 預 防 責 任 ...................................... 56 第一項 勞工是職業安全保護之客體 .............................. 57 第二項 雇主是職業安全義務之主體 .............................. 59 第三項 勞動部........................................................ 61 第五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刑 罰 規 範 ............................... 62 第一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沿革 .............................. 62 第二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災害刑罰規範 ................... 64 第一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 63 年公布施行 ............. 6 4 第二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於民國 80 年第一次修正 ........... 6 5 第六節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之 法 律 性 質 ............................... 66 第一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具有行政刑法之性質 ................... 66 第二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具有特別刑法之性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7 第七章 各國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 69 第一節 英 國 之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69 第一項 職業災補償制度 ............................................ 69 第一款 請求補償之構成要件 ........................... 7 0 第二款 適用範圍之限制 .............................. 7 0 第三款 採行全面強制保險制度 ......................... 7 0 第二項 勞工保險制度 ............................................... 71 第一款 全新的國民保險法制度 ......................... 71 第二款 社會安全法 ................................ .. 7 3 第三項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與損害賠償等制度之關係 .......... 75 第四項 小結 .......................................................... 76 第二節 美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76 第一項 聯邦職業災害補償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第一款 立法沿革 ................................ .... 7 6 第二款 被保險人 ................................ .... 7 7 第三款 保險人 ................................ ..... 7 8 第四款 保險事故 .. .............................. .... 7 8 第五款 給付內容 ................................ .... 7 8 第六款 保費之負擔 ................................ .. 8 0 第二項 非 受僱者或派遣勞動者有否職業災害保障異 . . . . . . . . . . . . . . . . 8 0 第一款 非受僱者之 處理方式 .......................... 8 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0) 第二款 派遣勞動等非典型受僱者 ....................... 8 0 第三項 通勤災害之保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1 第四項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與損害賠償等制度之關係 . . . . . . . . . . . . . . . . 8 2 第五項 小結 .......................................................... 83 第三節 德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84 第一項 職業災害保險法............................................... 84 第一款 立 法 沿 革 ................................ .. 8 4 第二款 被 保 險 人 ................................ .. 8 5 第三款 保 險 人 ................................ .... 8 7 第四款 保 險 事 故 ................................ .. 8 7 第四款 給 付 內 容 ................................ .. 8 8 第五款 保 費 之 負 擔 ................................ 89 第二項 非受僱者與派遣勞動者有否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異 .... 89 第一款 非 受 僱 者 之 處 理 方 式 ...................... 8 9 第二款 派 遣 勞 動 等 非 典 型 受 雇 者 ................. 8 9 第三項 通勤災害之保護 ............................................ 90 第四項 職業災害補償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 90 第五項 小結 .......................................................... 90 日 本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91 第四節 第一項 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第一款 立法沿革 ................................ .... 9 1 第二款 被保險人 ................................ .... 92 第三款 保險人 ................................ ..... 9 2 第四款 保險事故 ................................ .... 9 2 第五款 給付之內容 ................................ .. 9 3 第六款 保費之負擔 ................................ .. 9 6 第二項 非受僱者與派遣勞動者有否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異 . . . . . . . . 9 6 第一款 非受僱者之處理方式 .......................... 9 6 第二款 派遣勞動等非典型受僱者 ....................... 97 第三項 通勤災害之保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7 第四項 職業災害補償與損害賠償之關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8 第一款 職災補償與勞動保護法規之雇主補償責任 .......... 9 8 第二款 職災補償與民事損害賠償 ....................... 98 第五項 小結 .......................................................... 99 第五節 韓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99 第一項 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 ........................................ 100 第一款 立法沿革 ................................ ... 10 0 第二款 被保險人 ................................ ... 10 0 第三款 保險人 ................................ .... 10 0 第四款 保險事故 ................................ ... 101 第五款 給付之內容 ................................ . 101 第六款 保費之負擔 ................................ . 102 第二項 非受僱者亦可獲得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之保障 ...... 102 第一款 非受雇者之處理方式 ......................... 10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ii.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1) 第二款 派遣勞動等非典型受僱者 ...................... 10 3 第三項 通勤災害之保護 ........................................... 103 第四項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與損害賠償等制度之關係 ......... 103 第一款 職業業災害補償與勞動保護法規之雇主補償責任 ... 103 第二款 職業災害補償與民事損害賠償 .................. 104 第五項 小結 ......................................................... 104 第六節 中 國 之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 ................................ 105 第一項 職業災害補償保險制度 ................................... 105 第一款 立法沿革 ................................ ... 10 5 第二款 被保險人 ................................ ... 10 5 第三款 保 險 人 ................................ ... 10 6 第四款 保 險 事 故 ................................ . 10 6 第五款 給 付 之 內 容 ............................... 10 7 第六款 保 費 之 負 擔 ............................... 10 9 第二項 非受僱者或派遣勞動者有否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異. 109 第一款 非 受 雇 者 之 處 理 方 式 ....................... 11 0 第二款 派 遣 勞 動 等 非 典 型 受 僱 者 ................... 110 第三項 通勤災害之保護 ........................................... 110 第四項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與損害賠償等制度之關係 ......... 110 第五項 小結 ......................................................... 111 第七節 我 國 立 法 繼 受 各 國 法 制 之 政 策 調 整 ....................... 111 第八章 我國實務對職業災害案件刑事判決之運作 ......................... 114 第 一 節 概說 ....................................................... 114 第 二 節 我國實務對雇主刑事判決之分析 ............................ 117 第一項 雇主並未防止電能引起之危害之職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7 第二項 雇主並未防止有墜落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之職災 . . 1 2 0 第三項 雇主並未防止機械等引起之危害之職災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9 第四項 雇主已盡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之職災 . . . . . . . 1 4 9 第五項 認罪協商之判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3 第六 項 轉包工程權責不分,致發生墜落死亡之職災 . . . . . . . . . . . . . . . 1 5 6 第七項 雇主已盡全部之注意義務,缺乏業務遂行性之職災 . . . . . . . 1 6 5 第八項 發生職災後,雇主並未依限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 . . . . . . . . . . . 1 7 0 第九項 派遣工發生職災,要派公司之雇主及公司均應負刑事責任 1 7 5 第十項 雇主並無違反職安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之職災 . . 1 7 8 第十一項 超時工作致死之職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1 第 三 節 小結 ....................................................... 191 第九章 結論 ......................................................... 193 第一節 研 究 發 現 ................................................. 193 第二節 檢 討 與 建 議 .............................................. 200 參考文獻(依姓名筆劃排列) ................................................ 204 表目錄: 表 1: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法律規範立法歷史沿革表 .................. 21 表 2:我國各級法院之職業災害判決件數彙整表 ....................... 115 表 3:我國各級法院之職業災害判決件數彙整表 ....................... 11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U. v i n. iv.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由兩則職業災害事故談起─ 第一則,我國中部的國道六號快速道路,即國道三號霧峰系統交流道路段 往東接往南投縣埔里鎮的路段,當年在興建過程中,由於採超高架之方式興建, 故動輒高達 72 公尺高之高架橋(國姓高架橋),其無論綁鋼筋或者鋼構,或灌注 混凝土等作業時,其困難度可謂令人膽戰心驚,果不其然,在民國 99 年 9 月 30 日之灌注混凝土過程中,數十名工人自數十公尺高空中重摔落地,當場死傷. 政 治 大 第二則,106 年 2 月 13 日國道 5 號接國道 3 號南下車道晚間發生嚴重車禍, 立. 慘重,此乃當年震驚社會之重大工安事故1。. 造成 33 人死亡,11 人輕重傷之慘劇,此乃由蝶戀花旅行社所承辦武陵農場賞. ‧ 國. 學. 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司機過勞致身體負荷過重,無法操控 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嚴重傷亡,這也是 30 年來我國最嚴重疑似過勞的職業. ‧. 災害事故2。. Nat. sit. y. 上開職業災害事故所反應的是台灣勞動體制的不健全、法律規範的不完足. al. er. io. 與具體實踐上的不公平。對受災勞工言,最迫切也最現實的課題是事後的賠償. n. 問題。然而,我國的職業災害救濟制度計有:民法之損害賠償、勞動基準法之. Ch. engchi U. v i n. 職業災害補償、勞工保險條例中職業災害保險之各項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 法之各項津貼及補助等,其具體的適用關係為何?在在影響到受災勞工所能獲 得的實質保障。 我國近 40 年來經濟發展有目共睹,整體社會型態從農業社會逐漸轉變為工 業社會,由開發中國家逐漸邁向已開發國家。但是在既往的 40 年間,在國家政 策上過度偏重經濟發展,導致在工業化的過程中,於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 產生失調的現象,並且伴隨著工業化的腳步,失調的現象愈加嚴重。歷年來, 為數不少的勞工身處不健全的工作環境,在瀕臨傷害、殘廢乃至死亡威脅之陰 1. 國道六號高速公路,又稱水沙連高速公路,業於 2009 年 3 月 21 日全線通車,該次重大工安 事故是興建國道六號過程中最震驚全國之職業災害。並參後載第七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本案 件之內容分析。 2 參照美麗島電子報,106 年 2 月 14 日報導。並參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06 年 9 月 4 日偵查終 結新聞稿。並參後載第七章中對本案有詳細分析。 1.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3) 影下工作,頻頻遭受職業災害,就是失調的重要例證3。 相較於先進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在高度工業化之下,就業 人口中產業勞工佔居多數,或非農業人口的比例遠高於農業人口,但上開各國 之勞工因職業罹患災害或職業病而致傷亡的情形,已經被相當嚴格而有效的控 制;即便受傷亡,也可以得到頗為合理的金錢給付或其他扶助措施,使得勞工 本身或其家屬可減少職業災害肇致的痛苦。 我國向來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及災害救濟制度則架構於所謂之三重救濟體系 4: 民法上損害賠償制度、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及勞工保險條例之保險給付。 如何在勞動法令及勞工保險制度上促使雇主加強工安衛措施、降低職業災害發 生率、至少讓受災勞工能獲得完整之保障並迅速獲得補償,維持生活之尊嚴,. 政 治 大 苟勞工若因職災致死亡,其非僅代表個人生命的終止,亦代表所屬家庭生 立. 是一個進步社會必要思考之方向。. ‧ 國. 學. 計的喪失或家庭破碎;即便是職災致殘廢或傷病亦將導致勞工永久或暫時性喪 失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並增加家庭其他成員的負擔。因此,職災影響層面之. ‧. 廣及隱藏之社會問題,誠難忽視。. 我國憲法第 155 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 y. Nat. sit. 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國. n. al. er. io. 家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職業災害補償救濟、失業救助、醫療保障、身心障礙者保. v i n. 護、老年保障等,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安全,避免人民陷入生活困境。. Ch. engchi U. 依從行政院勞動部的統計資料得知,自民國 99 年至 105 年平均每年有 29,892 人遭受職業災害及罹患職業病,其中平均每年有 287 人因職業災害及職 3.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民國 106 年的統計,於 84 年至 105 年間,全國勞工職業傷害人次在最 低的 28,818 件及最高的 52,709 件間徘徊,其中傷病之職災千人率在最低的 2.880 及最高的 6.656 間,殘廢之千人率在最低的 0.553 及最高的 0.759 間,死亡千人率在最低的 0.095 及最 高的 0.189 間;與先進國家如英國、美國、德國、日本等相較,有偏高之現象。(請參勞工保 險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ta/index.html ),但依據 2017 年勞動部網站之統計月報,顯示 與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比較,差距逐漸縮小。 4 見陳聰富撰,「損害賠償補償制度三層構造與職業災害補償」,載勞工行政,第 148 期,民國 89 年 8 月 15 日,第 26 頁。該文提出所謂「三階層的損害賠償與補償制度」。認為就勞工職 業災害而言,最基層係社會安全保障制度,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在其上者 為無過失補償制度,如勞動基準法的雇主對勞工職業災害補償;居於頂層則為侵權行為,以 過失責任為原則,僅在特別規定時,採取無過失責任。又王澤鑑先生亦採相同見解,見王澤 鑑著,「侵權行為法─基本理論─一般侵權行為」,自刊,1998 年 9 月出版,第 26-27 頁。 本文認為有學者稱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係設有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民法等之「三 重保障」之用語,似較「三層保障」之說法為妥。見湯蘭瑞撰,「台灣地區職業災害補償制 度之探討」,載工業安全衛生月刊,1992 年 9 月,第 11 頁以下。 2.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4) 業病死亡、有 2,425 人因此而導致殘廢 5。另外從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顯示有 46%的職業災害是發生在營造業,另外有 36%是發生於製造業,也就是說有 82% 的職業災害都是發生在二級產業中,而這些二級產業也是我國目前勞力較為密 集的產業。根據勞動部統計絕大多數之職業災害都來自於「人為因素」,其中 以不安全動作占了 72%,而這些原因與勞工的基本特質有關,像是粗心、疏忽 等較容易使勞工在職場上發生職業災害5。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發現國內重大職 業災害死亡率仍屬偏高,顯示國內雇主對於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仍有值得 努力改善之空間。 社會大眾及多數企業管理者皆認為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與遵守企業倫理, 但事實上,企業或公司機構的工安違法事件仍層出不窮,重大職業災害正突顯. 政 治 大 各項生產或服務作業以追求公司利益,當不慎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損及員工生命 立 專業之代理人或管理人員乃至公司之成員,代表公司執行業務,指派員工從事. ‧ 國. 學. 法益時,當屬違反勞工法規之行為,公司及其成員可能因此而應擔負法律上之 責任,包括刑事責任。. ‧. 雇主不應為追求高收益,而忽略了他最大資產「員工」。美國鋼鐵大王, 安祖卡耐基曾說員工是企業最重要資產,他說:企業可以沒有廠房、機器、原. y. Nat. sit. 物料,就是不能沒有員工,只有員工才能為企業創造出一切。所以人力資源是. n. al. er. io. 一個企業最重要而珍貴之資產。. v i n. 「人生變化如此之快,轉瞬之間人事全非,來不及吃過晚餐,你即棄我而. Ch. engchi U. 去,而自憐」在寫職災勞工的研究動機前,先分享囊括 2005 年美國國家圖書獎 等各大獎項的《奇想之年》這本受書評家推崇為傷痛文學的經典之作,這幾句 話可以明白交代驟然遭受到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在面對身心巨變後的情緒反應及 其心情寫照,古人亦云「生命無常,如白雲蒼狗」。 記得 106 年間,我國石化業龍頭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塑公司) 赴越南國投資設立之石化廠,因排放汙水汙染當地之河川,導致當地人民受害 甚重,群起爆動包圍工廠,越南政府見事態嚴重,乃突然決定要拘押台塑公司 之當地負責人及相關主管,詎該負責人等自忖如不拿出鉅額金錢來賠償,則性. 5. 梁文敏、郭憲文、王昶弼、陳秋蓉,1999 年台灣地區勞工職業傷害與作業環境危險因素之探 討,勞工安全衛生研究季刊,2002 年,第 285 頁。另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及職業安全 衛生研究所網站。 3.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5) 命可能不保,故,立即火速答應越南政府之鉅額索賠而宣告落幕。由以上足可 判斷,資方負責人雖經營企業有成,但最畏懼者是什麼?人身之自由安全也。 從而,我國職業災害迄今仍然居高不下,有學者主張應修正相關刑責,提高刑 度,用以惕警企業主應善待員工,不能視員工性命如草莽。然,觀諸我國刑法 第 276 條第 2 項後段業務過失致死罪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0 條及第 41 條均最 高僅處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對企業負責人言,根本無法達到警惕之功效。 上揭蝶戀花旅行社之重大事故,事後調查,是否雇主非法壓榨導致司機過 勞而釀成重大傷亡事故?不僅員工司機當場死亡,並且 33 條旅客寶貴性命亦陪 葬,實令舉國上下無不悲慟萬分遺憾,詎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最後偵查終結, 竟對蝶戀花之企業主等 6 人全部予以處分不起訴,此乃戲劇性之司法轉折,與. 政 治 大 個人因執業律師之職業,貼近觀察每次發生大小案件之職業災害,勞工非 立. 國人之期待大異,舉國譁然6。. ‧ 國. 學. 死即傷,面對司法刑事之偵辦及司法民事訴訟之纏訟,家屬心理之傷痛,非吾 人可以體會。是我國職業災害迄今經主管機關之統計仍然居高不下之際,又觀. ‧. 察世界各先進國家,職災事故顯然比我國低,則,世界先進國家之運作如何? 即非無我國借鏡之餘地,堪值本文深入研究。. sit. y. Nat. n. al. er. 研究範圍. io. 第二節. v i n. 本文主要探討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包括制度之理論基礎何在?包括我國之. Ch. engchi U. 規範,以及外國立法例之規範亦一併介紹,外國立法例之規範,包括介紹英國、 美國、德國、日本、韓國及中國等六國之規範,期可印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上揭探討各國及我國立法規範後,本文重點放在我國實務上法院對發生職業災 害後,究對雇主或現場負責人之刑事判決之內容如何?並予以整理分析實務上 法院對職業災害案件之刑事判決傾向。至於職業災害案件發生後,所產生之民 事損害賠償及職業災害之保險理賠等方面之法律關係,並不在本文研究之範圍。. 第三節 6. 研究方法. 106 年 9 月 4 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公告偵查終結新聞稿,內容分析詳盡。雖告訴人等向臺灣 高等檢察署提出聲請再議,但遭駁回再議。告訴人等又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106 年度聲判字第 145 號、146 號、147 號),仍遭諭知聲請駁回,而告全案不起訴處分確定。 4.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6) 研究方法是指蒐集處理資料之程序,主要是指採用類似實地觀察、比較研 究等方法。本研究將採取「非實驗性的研究方法」中之判決分析法等。 一、. 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將蒐集國內有關職業災害之專論書刊、研究報告、報紙、雜 誌、期刊、統計等相關資料,包含國外職業災害相關刑事責任法規範及 資料、勞工與司法部門對於重大職業災害之調查、起訴審判等資料進行 分析、比較,用以了解我國職業災害違法案件之調查處理情形如何?職 業災害課予雇主刑事責任,是否可以達到保障勞工生命之安全?為達到 保障勞工工作生命安全而加重雇主之刑事責任,對於勞工、雇主及整體. 治 政 及其職業災害發生率比較如何?以作為本文分析之參考資料。 大 立. 社會有何影響?比較世界先進工業國家之職業災害刑事責任之規範如何?. 比較研究法. 學. ‧ 國. 比較研究法是將兩種以上的不同現象、事物或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 加以有計畫、有目的的敘述,對照、分析、探求、批判,並且以其判別 研究項目之特徵、異同或優劣,最後歸納出趨勢或原則的一種研究方法,. y. Nat. sit. 做為解決有關問題或改進制度之參考,比較研究法是將兩個地區以上的. io. 制度或問題加以比較或對照分析,發現其異同優劣,找出其間的異同與. n. al. er. 二、. v i n. 優劣,將之歸納成趨勢、原則,以作為解決、改進問題之參考。大致可. Ch. engchi U. 分為橫面式、縱線式兩種,比較研究程序分為描述階段、解釋階段及排 列比較階段。一般說來,比較研究法要經過描述、詮釋、併排、比較等 步驟完成。 而比較研究法最主要之目的有下列四點,第一點是當在互相比較之 中,可以從別處獲得領悟,發現自己不足之處,進而成為改進的依據; 第二點是可從各地區或時期的比較研究中,歸納出相關制度的原理與原 則,有助於學術的建立與發展;第三點是可以從比較當中擴大專業之見 解,破除偏見及偏狹的觀念,讓處事更加客觀;最後第四點是從比較的 當中可了解他國的制度及其形成的文化、經濟、社會等因素,同時藉由 合作研究更能增進國民間的接觸、認識,則必能有助於彼此的瞭解與進 步。 5.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7) 美國、英國、德國及日本等國均屬先進工業國家,較早面臨勞工的 職業災害問題,因此探討先進國家之政策制度與措施,整理並分析其內 容及發展趨勢,提供我國在相關政策與立法上的修正改進之參考。 三、. 判決分析法 本論文之研究範圍係以 2011 年至 2017 年止,全面蒐集國內二十一 個地方法院及各高等法院、分院暨最高法院之職業災害之刑事判決,加 以作整合統計分析,並參酌美英德日之實務運作及政策之調整之成果, 期能印證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第四節. 本文結構. 第一項 緒論. 政 治 大. 立. 緒論主要在闡明本論文之研究計劃。本論文緒論之主要內容有四,. ‧ 國. 學. 一、研究背景與動機,二、研究方法,三、論文章節架構,四、文獻 探討。. ‧. 第二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概說與理論基礎. sit. y. Nat. 論述職業災害救濟制度,首先第一節說明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理論. io. er. 之演變,以十八世紀工業革命為時間點,區分為四個階段:十八世紀 工業革命前、工業革命後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階段、雇主無過失責任. n. al. Ch. v i n. 階段以及社會保險階段。將工業革命以降之損害賠償責任,轉變為雇. engchi U. 主個人責任,更進一步成為具社會保險性質之社會安全制度過程詳加 說明。其次第二節說明,從憲法的基礎架構下去找尋職業災害救濟之 依據,以強化職業災害救濟之法律正當性,就人性尊嚴、社會國原則、 憲法之基本權利及憲法之基本國策逐一予以分析。 第三項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論述我國現行職業災害救濟制度;首先第一節略述我國職業災害 救濟制度之歷史沿革。第二節分別就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現行法五 大法制說明之:第一項為勞工保險條例;第二項為勞動基準法,自立 法沿革時起,並說明現行法的給付內容及方式;第三項為職業災害勞 工保護法;第四項則為民法第 483 條 1 的保護義務;第五項為普通刑. 6.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8) 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四項 刑法關於雇主之職業災害刑事責任 第一節說明刑法之目的及刑事過失責任之概念。第二節說明職業 災害中刑法有關雇主之刑事責任如何規定?並與外國立法例一併探討。 第五項 勞動刑法 本章第一節說明勞動刑法之概念,第二節介紹勞動刑法保護之法 益,第三節介紹現行勞動刑法體系規定如何,包括說明刑法角度的勞 動刑法與勞動法角度的勞動刑法。 第六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關於雇主之刑事責任 本章第一節說明職業災害之定義,及職業災害事件中會擴及非僱. 政 治 大 關係如何?例如,蝶戀花事件,因為司機之過勞,導致發生 33 人死亡 立 傭關係者之公眾災害,也會造成含物之損失的產業災害,併三者間之. ‧ 國. 學. 11 人輕重傷之慘劇,一併分析之。第二節說明職業災害發生之原因及 認定標準。第三節 說明職業災害如何預防?預防之責任主體何人?第. ‧. 四節說明職業災害發生後,主管機關如何調查與處理?第四節說明職 業安全衛生法之刑罰規範,其立法沿革暨修法及罰則。第五節說明職. y. Nat. sit. 業安全衛生法之法律性質為何?是普通刑法之外的特別刑法?. n. al. er. io. 第七項 各國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v i n. 第一節介紹英國之立法例。第二節介紹美國之立法例。第三節介. Ch. engchi U. 紹德國之立法例。第四節介紹日本之立法例。第五節介紹南韓之立法 例。第六節介紹中國大陸之立法例。第七節說明我國與上揭外國立法 例之異同何在?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第八項 我國實務對職業災害案件刑事判決之運作 本節作者將全面蒐集全國 21 個地方法院,及全國 6 個高等法院暨 最高法院有關職業災害刑事案件之判決先例,予以詳細分析判決內容, 究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特別刑法及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普通刑法之規定, 對雇主等相關人員之判決刑度之趨勢如何?判決有罪、無罪、緩起訴、 緩刑等件數之消長如何?司法機關透過判決對雇主之期待如何?等等 予以分析,並與世界先進國家美、英、德、日等國之實務運作及政策 調整又如何?予以比較分析,並提出本文之見解,以供將來勞動主管 7.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19) 機關調整政策立法修正之參考。 第九項 結論與建議 本章將就我國職業災害案件,對雇主等負責人之刑事判決之實務 運作之利弊得失之研究發現,暨先進國家美、英、德、日等國對職業 災害案件之政策調整如何?他山之石,提出立法上之政策調整建議。. 第五節. 文獻探討. 關於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相關文獻,本文自國家圖書館網站打關鍵字「職 業災害」進入,全國學位論文高達 308 篇之多,而期刊文章更高達 520 篇以上, 足證此議題之吸引學者等之探討,有僅論述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有論述我. 政 治 大 動基準法第 59 條之相關議題,也有針對職業災害救濟與重建之研究,更有論述 立 國與日本制度之比較,也有論述職業災害保險制度之必要性,亦有論述我國勞. ‧ 國. 學. 雇主侵權責任風險與風險救濟方面之探討,亦有論述過勞死之認定及救濟制度 之探討等等,總共約 800 多篇之論文及文章,足證職業災害之議題廣受社會大. ‧. 眾之關注,而我國勞動主管機關也不斷地努力輔導雇主應改善施工之安全性以 預防職業災害之不特定時地之發生。是本文以雇主之刑事責任為中心,上司法. y. Nat. sit. 院網站查詢全國各級法院之刑事判決先例,經統計 20 年來共 2000 多件以上之. n. al. er. io. 刑事判決,足證職業災害事故之發生,涉及雇主及相關從業人員及整個社會之. v i n. 權益甚鉅,本文作者最近經辦一件職業災害案件,被害勞工雖未死亡但已重傷. Ch. engchi U. 害成癱瘓者,終身要躺在病床上,處境堪憐,而雇主對照顧勞工之胸襟不夠寬 厚,因為公司團體保險額度偏低,造成被害人家屬之恐慌,故本文作者向法院 聲請對公司之財產假扣押成功,被害勞工家屬始稍獲鬆了一口氣,是本文選擇 職業災害雇主之刑事責任為題目,堪值研究。. 8.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0) 第二章.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概說與理論基礎. 職業災 害係勞工於勞動過程中難以避免者,而職業災害 之 發 生 , 不 僅是勞工或雇主個別的損失,亦是國家整體資源的損失,所造成及衍 生之問題最終將由全體社會來承擔,因此,職業災害救濟一直是所有 工業化國家所關注的議題,為能深入探討職業災害救濟問題,必須先 就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發展背景、歷史沿革及其理論及法理基礎作適 度的論述,以對整體制度有全面的瞭解,進而能對於本文所研究之職 業 災 害 的 權 利 救 濟 等 制 度 有 客 觀 的檢討與建議。. 第一節.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制 度治 之概說. 第一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歷史沿革. 立. 政. 大. ‧ 國. 學. 關於職業 災害之 救 濟 ,在特別立法予 以規範以 前,英美 法系國家 係 以普通法之法理,大陸法系國家則以民法之法理處理之。就 英 美 法 系 之. ‧. 普 通 法 而 官 , 認 為 職 業 災 害 即 普 通 法 上 之 「 過 失 」問題,依此. sit. y. Nat. 法律概念,則須有雇主之過失,勞工才有請求損失賠償之可能,然,. io. er. 除了舉證困難外,雇主並可同時依危險承受 、 共 同 作 業 或與有過失等 規定提出抗辯,以求免責。故,在職業災害之案件,勞工幾乎無法得. n. al. Ch. v i n. 到任何補償。而就大陸法系之民法而官,有少數學者主張可以契約. engchi U. 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但多數學者及實務上均認為是侵權行為之問 題 , 而 依 侵 權 行 為 法 而 官,「無過失即無責任」為其主要原則,即便 雇主真有過失,但舉證上仍然不易,且職業災害之發生或多或少伴隨 著勞工本身之過失,故,過 失 相 抵 亦 成 為 雇 主 減 免 責 任 之 正 當 理 由 。 是 為 解 決 此 日 益 嚴 重 之 社 會 問 題,於 19 世紀末,各國職業災害救濟 制 度 陸 續 改 採 無 過 失 責 任 為 原 則 7, 此 雖 可 使 職 業 災 害 難 以 取 得 補 償 問 題 稍 獲 改 善 , 但 如 遇 重 大 職 業 災 害 事 件,雇主常無法承擔鉅額之補償, 而造成企業倒閉或歇業,此時,勞工之補償權利亦可能無法獲得實現,. 7. 陳繼盛、吳慎宜、謝棋楠,從先進國家經驗探討我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 傷 病審查 制度 ,勞工 保險 監理委 員會 委託研 究報 告, 1997 年 ,頁 6。 9.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1) 生活仍將因職業災害之發生而陷入困境。 基於上述 困窘, 為 數 不少國 家 逐漸地 將職業災 害補償視 為社會安 全 保障之一環,主張職業災害救濟制度應該社會保障化者認為,因為勞工 之勞動除直接對雇主外,也對國家、社會整體發展有莫大貢獻,因此, 職 業 災 害 應 可 定 位 於 國 家 對 國 民 應 該 予 以 補 償 之 事 故 種 類 之 一 8。 然 而 , 職 業 災 害 救 濟 之 社 會 保 障 化 , 並 非 否 定 補 償 之 傳 統 法 理 或 特 質 , 而 係其 延伸。社會保障化的職業災害救濟制度特性係勞動關係的連續或發展, 因 此,除「損失填補」外,更應具有「保障生活」之功能 9。為更有效率地 達到填補職業災害勞工之損失與保障其及家屬之生活,並避免雇主因突 然 、 鉅額之補償而影響企業之經營,保險技術之運用遂成為各先進國家 職業. 政 治 大. 災害救 濟 制度發展重點之一。. 立.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性質. 學. ‧ 國. 第二項. 關於職業 災害救濟 之性質, 有學說與 實務之論 爭,學說 見解有侵 權. 10. ‧. 行為責任說、契約責任說、業務危險責任說、損失填補說及生活保障說 ,而實務上與學說對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性質之論爭,在於職業災害. Nat. sit. y. 救 濟 是否有民法第 217 條與有過失之適用?最高法院一開始即認為職業. al. er. io. 災害救濟應無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但其後態度又在「保障勞工權益」. v i n. n. 與「促使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對於自己生命、身體之安全,盡其應盡之. Ch. engchi U. 注意義務,避免或減少危險或損害之發生」兩個目的間游移不定,最高 法 院 最後統一見解認為, 採無過失補償責任說,即並無民法第 217 條過 失 相 抵之適用 11。. 第二節 第一項. 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理論基礎 基於人性尊嚴之原則. 8. 邱駿彥,我國職業災害補償制度,輔化法學 17 期,1998 年 6 月,頁 207。 魏朝光,勞動職業災害之補償,勞工研究責料中心基金會,1992 年,頁 48-52。 10 黃越欽、王惠玲、張其恆等三人合著,職災補償論─中美英德日五國比較,五南,1995 年, 頁 29 以下。林豐賓,勞動法基準論,三民書局,1997 年,頁 254。羅忠政,職業災害補償雇 主責任之研究─以中日兩國法制為中心,政大勞研所碩士論文,1997,頁 45。 11 請參最高法院 89 年度第 4 次民事庭決議,內容最高法院內部有作研究,包括外國立法例、學 者見解等分析資料,研究報告採肯定說。但最高法院最後決議採否定說。 9. 10.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2) 勞工付出勞動力換取雇主所支付的薪資報酬以提供自身及其家屬 於社會生活中所需,如不幸於此過程中遭遇災害,無法再提供其勞動 力予雇主,此時,對於雇主而言,已無給予勞工對價之義務。然而, 人 非 商品,不能將之物化取其利用價值,無價值時隨即丟棄之。故,為 了保 障 勞 工 的 基 本 生 存 , 勢 必 要 對 雇 主 的 財 產 權 行 使 作 若 干 之 限 制 , 以 達 成保障人性尊嚴之目的。 「人性尊嚴」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係繼受自德國基本法,其核心 內涵有 二 , 一 為 「 人 在 自 己 自 由 權 利 範 圍 內 , 有 自 治 自 決 之 高 度 自 主 性」其二為「人不能成為純粹之客體,不論是自由意志或他意,人 都 不 能 被 工具化、物化、商品化」。我國憲法中並無如同德國基本法. 政 治 大 憲法整體精神及規範言 立, 約 可 歸 納 出 以 下 說 法 : 其 一 , 人 性 尊 嚴 是. 第一條之保障人性尊嚴的規定,其在憲法上之依據究竟為何?從我國. ‧ 國. 學. 先於憲法存在,不 待憲法規定,國家即須保障。在釋字第 372 號解釋 中 , 大 法 官 蘇 俊 雄 之 協同意見書對人性尊嚴有如下的闡述:『「人性尊嚴」. ‧. 不可侵犯,乃是「先於 國 家 」 之 自 然 法 的 固 有 法 理 , 而 普 遍 為 現 代 文 明國家 之 憲法規 範 所確 認。憲法保障基本人權,對於每一組織構成社. y. Nat. sit. 會之個人,確保其自由與生存,最主要目的即在於維護人性尊嚴。蓋. n. al. er. io. 人類生存具有一定之天賦固有 權 利 ;在 肯 定 「主 權 在 民」 之 國 家理 論. v i n. 下 ,乃將此 源諸人類 固有之 尊嚴,由憲法加以確認為實證法之基本人. Ch. engchi U. 權 。 「 人 性 尊 嚴 」 不 可 侵 犯 是 最高的法律價值。』10。其二,由憲法第 二章所列舉之人民權利個別保障範圍內即推衍出保障人性尊嚴之內容, 縱無法從列舉之人權清單來推求,至少亦可從概括保障規定(憲法第 2 2 條 ) 中 得 到 依 據 12。 有學者則以一種從社會成員相互間的連帶關係去界定「人性尊 嚴」,亦即,人民作為民主法治國之社會成員,相互承諾對方之主 體性 與自我決定之自由,這樣的基礎共識,是人民所以取得基本權利 保護,並受法律拘束的根據,也是憲法的基礎建構原則。而從對個人 的主體性與自我決定的尊重中,可以先推衍出兩個最基本的價值:即 對「自由」與「平等」的追求。「自由」乃是指獨立的自我形成及自我 12. 李震山,人性尊嚴,法學講座,第 17 期,2003 年 5 月,頁 3-4。並請詳釋字第 372 號解釋。 11.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3) 決定,然而,人之自我決定自由的行使,是與社會條件相關的,人若缺 乏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即便擁有再多的自由行使空間也沒有意義。因 此,自由行使的前提是:對於人的社會生存基礎所需的保障,其所涉 及的並非自由活動本身,而是生存條件的確保,必要時甚至需要外來 的協助來保護。由此可見,「保障基礎生存所需」雖與自由的實行相 關 , 但 確 有 獨 立 的 保 障 內 涵 13。. 第二項. 社 會 國原 則. 社會國理念的源起,即在彌補資本主義體制下所形成之不可避免的 缺口,在和有財產制之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既有法律體系下,國民之經濟. 政 治 大 而 獲 致 所 得 。 2. 此 等 所立 得皆可滿足其個人及家屬之所需。故,若因個人. 與 社 會 生 活 可 謂 建 立 在 兩 個 基 本 命 題 之 上 , 即 :1. 所 有 人 皆 經 由 其 勞 動. ‧ 國. 學. 或社會因素而未能工作獲致所得,或雖已工作但仍不足以獲得足夠之生 活資源,將發生生活短缺之現象。在此情形下,國家及社會即有提供社. ‧. 會給付以解決此等短缺問題之任務。此等社會給付之目的主要可區分為: 1 . 生 存 保 障 : 排 除 物 質 上 之 短 缺 , 並 提 供 基 本 服 務 ( 教 育 、 照 護 ) 2. 減. y. Nat. sit. 少 並 控 制 依 賴 ; 即 輔 助 其 獨 立 3. 追 求 福 祉 之 平 衡 4. 保 障 既 得 之 生 活 水. n. al. er. io. 準 並 防止其惡化。. v i n. 然而,在對「社會國」福利體系之觀察上,首先應提起的是:沒有. Ch. engchi U. 一種社會福利給付是單方面地授益給國民的。社會給付機構在支出面 的 增加必然會導致在收入面平衡的要求,因而,每一種社會給付的增設 都無異於再一次授權國家介入社會所得的重分配過程。「社會國」理念 的發展本是指向於對工業化與資本主義化所帶來之負面後果的修正,其 立意乃是在於對於社會現實中的弱勢族群提供平衡性措施,彌補其不利 的立足點,以增進其充分發揮自我的機會。應思考的是,所謂的「理想 的正常人」究竟為何?社會國的平衡性思考是指向於「協助個人回到常 態」,以回復社會認為的正常生活,而這個國民生活的「常態」,究竟 是一個能夠自力負擔生活風險與責任的獨立自主個人,或是一個在社會 連帶基礎上享受安定生活水準的個人,前者會導向壓縮到最低限度的社 13. 郭明政,社會安全制度與社會法,翰蘆圖書,1997 年 11 月,初版,頁 128-129。 12.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4) 會給付,給付條件嚴格但成本低廉,留給個人較大的生涯規劃空間,較 少的安全保障;後者則是導向周全的社會安全網,藉由龐大的社福預算 與 高 成 本 達 成 , 亦 將 使 個 人 可 自 由 支 配 的 收 入 受 到 限 縮 14 。 然 究 竟 以 如 何的方式,始能在確保個人自由行使受到最小干預與保障所有個人擁有 符合人性尊嚴的最低生活條件間取得一平衡,完成社會國所揭櫫保障人 民能有「符合人性尊嚴生活」的目標,乃是社會國原則課予國家在憲法 上的作為義務,要求立法者必須透過立法來形成一個「可接受的利益衝 突平衡關係,致力於為所有處於困境的人民創造適當的生存條件,以提 昇 人 民 的幸 福 及 平衡 其 生 存上 的 負 擔」 15。 職業災害之發生乃是工業化社會所不可避免之後果,如此之結果亦. 政 治 大 勞 工 個 人 及 其 家 屬 之 基立 本生存亦將因此受到威脅、難以為繼」諸如此類 衝擊了前揭兩個社會生活的基本命題「勞工無法再藉由勞動獲取所得;. ‧ 國. 學. 的社會風險一再地發生,使得傳統自由主義下的「國家」概念受到嚴峻 的 挑 戰 ,社會國理念即是在這 樣的背景下產生。. ‧. 社會國原則之本質亦蘊含了團結互助的精神,人民藉由付出自身的 勞動力換取所得,間接地更創造出社會整體得以共享之公共價值利益,. y. Nat. sit. 如在此過程中有所折損,社會成員實應發揮團結互助之精神,幫助其至. n. al. er. io. 少能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甚至提供各種協助使其重返社會。社會安全制. v i n. 度即係本著此社會連帶的理念所建構出,其中最能體現社會連帶理念的. Ch. engchi U. 莫過於社會保險制度;利用保險之原理,採取強制納 保的手段,集合危 險共同團體,透過保險費之繳納與保險事故發生時所領 取的給付,彌補 不可預知的社會風險所造成之損失,藉以達成社會連帶原則所強調的團 結互助目標。因此,社會保險制度可謂因應前述「限制個人自由與保障 個人最低生存所需」折衝下之產物,目前各先進工業國家,對於職業災 害的補償多採取社會保險方式替代原有的雇主責任(無論是早已揚棄的 雇主過失責任抑或是今採之無過失責任),我國亦以此作為落實社會國 理 念 的 方式之一,自勞工保險 於民國 39 年 3 月實施「台灣省勞工保險 辦 法 」 開辦以來,實已一步步地邁向社會國之路。 14 15. 蔡維音,社會國之法理基礎,正典出版,2001 年,初版,頁 62-63、100。 謝榮堂,中德社會國理想之論理與實踐,華岡法學,第 28 期,2001 年 12 月,頁 135。 13.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5) 藉由上揭論述可以歸納出社會國原則所應涵蓋的幾項具體內容:詳 言之,由於社會國原則要求國家必須提供所有人民「合乎人性尊嚴」之 最低標準的生活保障,以確保人民遭逢意外時的基本生存條件,並致力 於改善社會福利水準,因此,該原則之具體化,至少就應表現在國家對 於社會正義、社會協調與社會安全等理念的實踐上。 然值得更進一步思 考的是,僅僅提供「最低生存標準」給付的社會安全制度,是否能滿足 現今國家所被賦予的功能期待,根據德國學界的見解,社會國的給付程 度應該要達到足以普遍保障一般人抵禦生活上變故之基本能力的程度, 亦即協助使其持續享有基本的社會安全保障,並確保其對於 遭遇生活變 故時足夠的生存與消費能力。據此,社會國原則對國家所課與的義務要. 政 治 大. 求,已隨著國家角色的變遷暨職能的擴張,而有在程度上逐漸提高的趨. 立. 憲法上之基本權利 生存 權之保障. ‧. 第一 款. 學. 第三項. ‧ 國. 勢 16。. 所謂生存權乃是為了實質保障社會生活中個人的人性尊嚴,亦即. y. Nat. sit. 以保障國民生而為人的生活水準為目的。我國憲法對於生存權之保障. n. al. er. io. 主要規定在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 v i n. 障。」此外,在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亦有規範,如第 153 條規定:. Ch. engchi U. 「 國 家 為 改 良 勞 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 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及第 155 條規定: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 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上揭規定, 目的皆在保障生存權,更進一步具體指出落實保障之作法。按生存權 係以保護、幫助貧困者等社會上、經濟上的弱者為內容,而請求國家 作為的權利。其綱領性格,實則應該表現在其作為社會保障法的基礎 要素上。 在現實社會中,個人之生存權等基本權利或有遭受立法侵害之 可能,若該個人已是社會中之弱勢族群,如職業災害勞工等,在立法 16. 黃舒芃,社會權在我國憲法中的保障,中原財經法學,第 16 期,2006 年 6 月,頁 12。 14.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6) 的過程中往往缺乏代言人而遭忽略。對於這一群即便在代議民主體制 下,因聲音微弱而不被瞭解、重視的人民,司法者之解釋縱使無法直 接作成賦予國家應為如何、多少給付之解釋,但應從生存權保障觀點 出發,促成立法者與社會的再次對話溝通、尋求共識,導引修訂法規 範 之 原 則 與 未 來 走 向 17。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及勞工保險條例職業 災害保險,皆係為符合憲法基本權利之規範而制定,主要目的在保障 職業災害勞工之生存權。本文所探討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其對於生 存權之保障主要體現在二方面,其一為勞工之經濟安全保障,蓋在勞 工遭遇職業災害時,首先面臨問題的便是經濟來源的中斷,因此,一. 政 治 大 復 ,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制 度立 須能幫助受災勞工回復其所減損之身心功能, 定程度的所得維持是職業災害保險的第一要務。其二為工作能力之回. ‧ 國. 學. 並以恢復原有工作能力為目標,故應給予其充足之醫療照護。準此, 始可符合生存權保障「最低水準之經濟生活」及「維持最基本生活」. 工作權之保障. Nat. 19. y. 第二款. ‧. 之 制 度 建 制 要 求 18。. sit. 工作權和財產權統合稱為「經濟性基本權」 ,我國憲法將其規範於 第. al. er. io.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大法官黃越. v i n. n. 欽謂:工作權和財產權並列,成為兩大支柱而共同建構生存權之確 保 。 關. Ch. engchi U. 於 工 作 權 之 內 涵 , 係 指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下 , 國 家 在 法 律 上 承 認 生 產 手段的私. 有,人民原則上只能自行尋求工作機會,只 有 在 尋 求 工 作 機 會 或 確 保 工 作 機 會 有 所 不 能 時 , 國 家 始 補 充 地 提 供 人 民適當機會,或提供其維持生活必. 要之資金。然而,上述內涵經過不斷地增長演變,至今已發展為:人民固 然不能循訴訟途徑具體主張其工作權,但由於國家對人民之就業,既有就 業安定政策上的責任,又有對個別勞工輔導上之義務,故,二十世紀中葉 20. 以 後 , 促 進 就 業 之 觀 念 普 遍 成 為政府之重要責任 。 以職業災害勞工之保障而言,受災勞工經醫療而康復後,國家得依其 17. 郝鳳嗚,以生存權為例論新興社會權之保障,頁 7-9。發表於 2006 年 12 月 11 日由中央研究 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辦之研究群組成果發表會「新興人權之研究」論文集。 18 李 惠宗, 憲法 要義, 元照 , 2006 年 9 月, 第 3 版 ,頁 225 。 19 法治斌等,中華民國憲法,空中大學,2002 年 10 月,修訂 3 版,頁 199。 20 黃越欽,勞動法新論,翰廬圖書,2001 年 3 月,第 2 版,頁 79-82。 15.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7) 意願及工作能力,協助其就業;對於缺乏技能者,得輔導其參加職業訓 練, 協助其迅速重返就業場所。又事業單位如僱用職業災害勞工,而提 供 其 從 21. 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者,得向職業災害保險人即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 此 均係國家為落實憲法工作權保障而為之措施 。. 第三款. 財產權之保障. 我 國 憲 法 第 15 條 規 定 人 民 的 財 產 權 應 予 保 障 , 其 保 障 範 圍 從 「 所 有權的存續保障」,擴展到「財產權的價值保障」,此種財產權的 22 標 的 乃指所有具 有經濟上 財產價值 之權利 。 在學理上 則將財產 權之保障. 作用分為「主觀基本權利」與「制度性保障」。前者為保障個人私有財. 治 政 關 的 拘 束 , 在 此 保 障 下 , 立 法 者 就 構 成 私 有 財大 產制度之法規範制度,不 立 得任意變更其本質核心部分。而有關「公法上的財產權利」,即是以社. 產之使用、收益、處分的自由權。至於制度性保障,主要是對於立法機. ‧ 國. 學. 會保險給付請求權最具代表性,對於社會保險關係中,扮演「保險人: 角色的國 家,作為 「被保險 人」的人 民理當擁 有此一主 觀公法權 利 23。 對. ‧. 此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09 號解釋更明文指出「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 y. sit. Nat. 險 及 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保障」 24。. io. er. 在職業災害保險中,對於財產權的保障可謂係經濟安全之維持。 在現代工商業社會,勞工於提供勞務時,如不幸發生災害,勞工及家. n. al. Ch. v i n. 屬將受到經濟不安全之威脅。所謂經濟不安全,包括所得的損失、額. engchi U. 外 費 用 的 支 出 、 所 得 的 不 足 及 不 確 定 性 等 25 。 勞 工 發 生 職 業 災 害 後 , 將無法籍由工作取得收八,除此,更因災害事故而有醫療支出;醫療 終止恢復就業後,亦可能因工作能力降低產生所得不足之情形。對此, 國家為保障人民之經濟安全,可藉由職業災害保險制度之建置,給予 職業災害勞工無所得期間適當之經濟補償,以減少勞工及其家屬經濟 不安全的威脅。. 2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8、20 條。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6 年 9 月,第 3 版,頁 255-257。 23 鍾秉正,社會保險法論,三民書局,2005 年 11 月,初版,頁 84。 24 請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09 號解釋文。 25 徐廣正,勞工保險與勞工生存權基本概念與關連性的探討,勞工研究季刊,第 110 期, 1993 年 1 月,頁 74-75。 22. 16.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8) 第四項. 憲法上之基本國策. 我國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中有關勞工保護之規範有:第 152 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 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及第 155 條「國家為 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 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此外,憲法增修條 文第 10 條第 8 項亦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 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 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政 治 大. 上揭憲法保障經濟弱勢之規定,實質上雖具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 立. 精神,然而與憲法基本權利在效力上仍有所不同,因為基本國策雖然. ‧ 國. 學. 也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但它的保障是「制度性保障」,而非「裁判上 保障」。例如,人民不得將憲法第 152 條規定解釋為「工作請求權」,. ‧. 而 訴 請 法 院 命 行 政 機 關 提 供 就 業 機 會 26 。 然 而 , 若 將 此 一 規 定 與 憲 法. sit. Nat. 輔 導 與 就 業 安 全 相 關 法 律 的 一 種 「 憲 法 委 託 」 27。. y. 第 15 條「工作權」合併理解,至少可以作為督促立法者應制定就業. n. al. er. io. 勞工在一般中產階級的社會中,應屬最大之族群,是國家經濟力. v i n. 之基礎,保護勞工免於受到違反社會正義制度之侵害,是社會國很重. Ch. engchi U. 要的任務。對於勞工給予合乎人性尊嚴的保護,對社會的安定具有極 大 之 助 益 28 。 故 , 藉 由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制 度 之 實 行 , 提 供 喪 失 部 分 或 全 部工作能力之受災勞工一定程度之所得,以免於經濟不安全之威脅, 並給予醫療保健幫助其回復健康,使其早日重返職場,始可實現憲法 慕本國策之政策目標及落實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 26. 法治試等,中華民國憲法,空中大學,2002 年 10 月,修訂 3 版,頁 454-455。 鐘秉正,社會保險法論,三民書局,2005 年 11 月,初版,頁 29。 28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6 年 9 月,第 3 版,頁 661 27. 17.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29) 第三章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係由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給付、勞 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項補助與津貼等 三大制度所組成;不但名稱各異,且給付內容亦不相同;性質上,三 者亦有些微不同,勞保條例之職災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雖同為無過 失責任主義,且均將損害額予以定型化,但一者為社會保險,另一者 為雇主自己責任。職災勞工保護法只是提供罹災勞工補充性的保障, 使 其 獲 得 延 續 性 的 照 顧 29。 本章第一節說明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歷史沿革;第二節說明. 政 治 大 項津貼補助,暨民法之保護義務。 立. 勞動基準法之雇主責任、勞工保險條例以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 我國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立法梗概. ‧ 國. 學. 第一節. 我國進入工業化起步較晚,有關職業災害救濟制度之發展,由於. ‧. 民商法與勞動法上職業災害救濟制度建構的時間極為接近,因此,似 難如其他工業先進國家將職災救濟制度之發展畫分為民事損害賠償時. y. Nat. sit. 期 與 職 業 災 害 補 償 時 期 30。 我 國 民 法 於 民 國 1 8 年 公 布 、 1 9 年 施 行 ;. n. al. er. io. 而關於職業災害賠償之立法例,在民國 18 年公布、20 年施行之工廠. v i n. 法第九章「工人津貼及撫卹」設有專章規定,第 45 條規定:「在勞. Ch. engchi U. 動保險法施行前,工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或死亡者,工廠應給與醫 藥 補 助 費 及 撫 卹 費 31。 」. 於民國 39 年 3 月實施「台灣省勞工保險辦法」,惟勞工保險開 辦初期,勞工因職業災害傷亡,僅有傷害津貼殘廢津貼及死亡津貼等 三種現金給付,並無疾病給付或醫療給付,故醫療費用仍須由工廠負 擔,迄 45 年 7 月開辦疾病住院給付,始由保險人支付。由於上述台 灣省開辦的勞工保險係行政命令,雖辦理卓有成效,惟適用範圍有限. 29. 楊通軒,「職業災害之賠償與補償」,台灣勞動法學會編,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 回顧與展望,第 480 頁,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30 羅忠政,職業災害補償雇主責任之研究─以中日兩國法制為中心,第 94 頁,國立政治大學勞 工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 年。 31 林豐賓,勞動基準法論,第 262 頁,三民書局,2003 年修訂 4 版 1 刷。 18. DOI:10.6814/THE.NCCU.LLME.011.2018.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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