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對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關係之調解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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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譴責被害人,且認為被害者應負責任,也容易對被害者產生負面觀感;另有 研究發現治療者的個人信念或內化的性別偏見將會影響治療判斷與治療結果 (蔡素妙,1998;謝臥龍、駱慧文,1999;Bowers & Bieschke, 2005; Gore-Felton et al., 2000; Wisch & Mahallik, 1999);即使專業人員在迷思與刻板印象的固著程 度一般而言會低於他人,當心理專業助人者存有較強的強暴迷思概念時,仍會 拉大心理專業助人者與性侵害倖存者之間的社會接觸距離 (social contact distance) (Shechory & Idisis, 2006) 。是故,相關研究建議在教育訓練上宜增加心 理專業助人者對性別文化議題的敏感度與對自我的覺察能力(郭麗安,2001; 黃明怡,2001;趙淑珠,1997;劉玉鈴,2002;Bowers & Bieschke, 2005; Leahy, Pretty, & Tenenbaum, 2003; Wisch & Mahallik, 1999),以及從事針對治療師個人 價值(personal value)、態度,或注意不同性別與生活偏見(bias)的研究(Ford & Hendrick, 2003)。 Luo (1998)及 Lau 等人(1999)在探究影響性侵害倖存者復原歷程之因素時發 現,華人文化中的「家醜不可外揚」 、 「處女情結」 、 「貞操(chastity)情結」 、 「強暴 迷思」為阻礙性侵害倖存者復原的重要因子,倖存者在此文化氛圍下將受創事 件視為是家庭或家族的羞恥與秘密,認為應由自己承擔事件之責任,並在責難 中陷入心理衝突與矛盾,陷入了「難以啟齒」困境;或於求助過程中面臨外界 的質疑與不信任,再度經歷二度傷害,也增加了復原歷程的困境。從國內質性 研究中亦可發現此結果(林佩儀,2000,2002;吳麗琴,2001;周雅淳,2002; 姚淑文,2001;洪素珍,2003;曾仁美,2005;簡美華,2005;簡美華、管貴 貞,2006;畢恆達,1999;羅燦煐,1996);林佩儀(2000)研究即發現,貞操 觀念常促使倖存者貶低自己,在集體主義文化下為顧及家人,反使自己陷入孤 立無援之困境。 可知,相關研究除了強調性侵害議題在心理治療的重要性之餘,也反應性 侵害倖存者之復原歷程深受隱藏於社會文化下的價值信念所影響,且進一步提 醒心理專業助人者,應反思個人對性侵害議題所抱持之態度是否與其相關(Lau et al., 1999; Little & Hamby, 1996; Lonsway & Fitzgerald, 1995; Luo, 1998; Neville & Heppner, 1999; Neville, Heppner, Oh, Spanierman, & Clark, 2004)。 可惜,上述觀點多來自相關研究之結果與建議,或經由理解當事人面臨受 創經驗之脈絡,進而歸納出價值信念與當事人復原的關聯。然而這些觀點因缺 2.
(3) 乏直接研究其對心理專業助人者及治療結果的實證研究,或受限於探討受害者 受創經驗的經驗性研究的設計,不易取得大量受試者,因而在進行廣泛性推論 上受到侷限,此反映在研究設計上實需有實證性研究加以輔佐以強化對該議題 之理解。 過去研究另發現個體對亞洲文化價值信念的堅持度會影響其對治療結果的 評估(Li & Kim, 2004; Li, Kim, & O’Brien, 2007; Kim & Atkinson, 2002; Kim, Li, & Liang, 2002; Kim, Hill, Gelso, Goates, Asay, & Harbin, 2003; Kim, Ng, & Ahn, 2005),此類研究支持文化價值信念與治療結果的評估有關(Li et al., 2007);由上 述研究發現價值信念對治療之影響日漸受重視,且其範圍已擴展至探討心理專 業助人者與個案雙方關係。 然而,研究者由國內目前研究探討中發現,相關文獻對性侵害議題的探討 主要聚焦在以下四類:(1)性侵害事件對倖存者的影響與其因應方式(王燦槐, 2000;林佩儀,2000;吳麗琴,2001;周雅淳,2002;洪素珍,2003;洪素珍、 王玥好,2004;姚淑文,2001;曾仁美,2005;簡美華,2005;簡美華、管貴 貞,2006;羅燦煐,1998) ; (2)個案問題處理與治療介入方式的探討(張上進、 郭志通,2002;張莉莉,2003;鄔佩麗,1999;謝淑貞,2002);(3)關注社會 文化因素對倖存者的影響,強調文化因素對倖存者自我價值與因應方式的影響 (林佩儀,2000;姚淑文,2001;簡美華,2005;簡美華、管貴貞,2006;Luo, 1998);以及(4)探討加害者的特質與治療(陳若璋,2000,2003)。研究者進 一步以「性侵害」、「亂倫」、「強暴」作為關鍵字搜尋現有博碩士論文研究,發 現僅有吳珮瑱(2004)以女性諮商心理師為研究主體,可知,以上研究多聚焦 於受害人與加害者本身,在心理治療議題上的討論相對少以心理專業助人者為 對象,此為國內現有文獻較為欠缺之處。 除此之外,在奠基過去對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研究的基礎上,現有文 獻逐漸強調價值信念在本議題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唯當中提及之價值信念多停 留於研究結果之推論、歸納或概念化階段,對於其與強暴迷思之關係、於性別 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三者如何影響治療歷程,則欠 缺進一步之實證研究,此為研究者於本研究感到好奇且欲探討之處。 然而,在考量本議題之特殊性,以及受試樣本之限制下,因此,本研究擬 以兩階段進行研究,並期能探討以上困惑: 3.
(4) 在第一階段研究中,研究者欲探討性別角色態度、價值信念與強暴迷思三 者間的關係,並進一步釐清「價值信念」在「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 間所扮演的角色;而在第二階段研究中,研究者則探討此三個變項在心理治療 歷程中對治療結果的影響。.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研究者於第一階段將以心理專業助人者為對象,採「價 值信念」、「性別角色態度」及「強暴迷思」做為本研究的變項,且於第二階段 進一步納入「治療結果」做為本研究之變項,並提出研究問題與研究假設陳述 如下:. 一、研究一 (一)研究問題:. 依據上述研究動機及目的,研究一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1、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的關係為何? 2、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對強暴迷思的影響為何? 3、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是否在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的關係 中扮演調節功能?. (二)研究假設:. 為解答上述研究問題,研究者進一歩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 1-1.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有關。. 假設 1-1-1.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角色與強暴迷思有關。. 假設 1-1-2.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個人特質-工具性、個人特質-情感性與個人 特質工具性-情感性與強暴迷思有關。 4.
(5) 假設 1-2.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與強暴迷思有影響。. 假設 1-2-1.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多元心理傳統性各因素與強暴迷思有影響。. 假設 1-2-2.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多元心理現代性各因素與強暴迷思有影響。. 假設 2.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能調解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 的關係。. 二、研究二. (一)研究問題: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對治療結果的影響 為何?. (二)研究假設: 假設 3. 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對治療結果 有影響。.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以下就本研究之關鍵名詞提出釋義:. 一、 心理專業助人者. 本研究定義之心理專業助人者,係指在台灣的學校、社區、醫療等相關場 域從事個別心理輔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專業人員,包含學校輔導老師、 社工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精神科醫師與實習心理師,具有心理諮商 與輔導之個案實務經驗,且至少為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5.
(6) 二、 價值信念. 文化是一套價值體系,引導或塑造人們的態度、行為或生活方式(黃囇莉, 2001);在生活中影響個體如何因應創傷(Heppner, Heppner, Lee, Wang, Park, & Wang, 2006),反應在治療中,則影響治療歷程與治療結果之評估(Li & Kim, 2004; Li et al., 2007; Kim & Atkinson, 2002; Kim et al., 2002; Kim et al., 2003; Kim et al., 2005) 本研究採用楊國樞(2007)編製的「多元心理傳統性量表」(Mulitidimens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Traditionality, MS-CIT),與「多元心理現代性量表」 (Mulitidimens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Modernity, MS-CIM)兩份量表之全 量表分數做為調解變項的操作性定義,用以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具有的價值信 念,得分越高者分別代表其心理傳統性及心理現代性越高;另以量表之各因素 得分作為預測與心理專業助人者強暴迷思關係的自變項之操作性定義。. 三、 性別角色態度. 本研究中「性別角色態度」 ,係採 Burt (1980)編製之「性別角色刻板印象量 表」(Sex Role Stereotype, SRSS)及 Spence and Helmreich (1978)編製之「個人特質 量表」(Personal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 PAQ)為測量指標,SRSS 編製乃用以 測量個體對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認可,分數愈高表示具備其性別角色態度越不 開放;PAQ 共分成男性化(Masculinity, M) 、女性化(Femininity, F)、男性化-女 性化(Masculinity-Femininity, M-F)分量表,男性化得分越高,表示其顯示較高 的工具性特質,女性化得分越高,顯示其具有較高的表達性特質,男性化-女性 化得分高則顯示其在工具性-表達性的特質較高(Spence & Helmreich, 1979; Spence, 1983) 。. 四、 強暴迷思接受度. 社會文化脈絡下的性侵害事件會受到文化特殊因子支持而形成「性侵害文 化」(rape cultural),該迷思形成外在環境對倖存者懷有敵意與攻擊氣氛;群體則. 6.
(7) 依此形成對強暴事件、加害者,以及倖存者的刻板印象、錯誤信念與偏見(Burt, 1980; Lonsway & Fitzgerald, 1995)。 本研究定義之「強暴迷思」,係採 Chen and Lin (1987)修訂而成的「對強暴 受害者的態度量表」(Attitude toward Rape victims Scale)的分數為該變項的指標, 分數越高表示對強暴迷思的接受程度越高(引自 Chen & Lin, 1990)。. 五、 治療關係. 本研究所定義之「治療關係」,係指由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於當次晤談 後,對於該次治療的工作同盟關係,以及晤談感受加以評估,以作為治療關係 的指標。 本研究採用 Busseri and Tyler (2003)修訂的「工作同盟量表-簡式」(Working Alliance Inventory-Short Form, WAI-S)作為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對工作同 盟的知覺的指標。得分越高者,表示參與者本身知覺之工作同盟越好。 另以王麗斐與林美珠(2000)依據 Stiles and Snow (1984a, 1984b)量表修訂 之「晤談感受量表」(Session Evaluation Questionnaire, SEQ)測量心理專業助人者 與個案對該次晤談的感受,採用「順暢性」與「深度性」作為評估心理專業助 人者與個案雙方對於該次晤談的感受之測量向度,分數越高者表示該參與者對 該次晤談感受越佳(簡華妏,2007)。. 六、 性侵害. 性侵害指未經個案同意,或在個案無法充分理解與同意的狀態下,加害者 藉由口語或非口語的暴力、威脅與身體傷害方式,施以「身體侵入性」或「非 身體侵入性」侵犯行為,包含非個案期望中的性接觸與其他形式性接觸(林佩 儀,2000,2001;吳麗琴,2001;張進上、郭志通,2002;翟宗悌、鄔佩麗, 2003;Courtois, 1996; Matlin, 2000; Neville et al., 2004; Tang & Lee, 1999)。 本研究所指之「性侵害」,為過去或現在曾遭受他人一次或多次「身體侵入 性」或「非身體侵入性」的行為,前者包含口交、肛交、性交或外物侵入,後 者則包含強迫拍攝裸照、看性愛電影、具有性意味言語或窺視,導致受害者心 7.
(8) 生畏懼或不舒服;雙方關係為家人、熟人或陌生人,發生地點含家庭、學校、 機構、公司或社區等公開與非公開場域。. 七、 性侵害倖存者. 本研究中定義之性侵害倖存者,係指過去或現在曾遭受他人一次或多次性 侵害,且對個體生理、心理與生活適應產生長期或短期影響;目前正在接受心 理輔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治療次數達三次或三次以上,年齡超過 16 歲者。. 8.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迷思與性侵害 一、性侵害迷思之相關研究. 刻板印象(stereotype)常導致我們以偏見態度(biased attitude)詮釋特定行為 (Matlin, 2000)。在過去研究中,刻板印象與性侵害迷思(rape myth)常被視為個體 對受害者產生敵意的重要因素,認為性別角色意識的開明與否會影響對性侵害 事件的詮釋與態度(羅燦煐,2004;Fitzpatrick, Salgado, Suvak, King, & King, 2004; Peterson & Muehlenhard, 2004);而性侵害行為除了反映權力與地位之間的不平 等,亦是傳統性別角色社會化與迷思的延伸,普遍於文化中且與文化關係密切, 為內化文化價值下的產物(羅燦煐,1996,2002;翟宗悌、鄔佩麗,2003;Archer & Lloyd, 2002; Burt, 1980; Luo, 1998; Peterson & Muehlenhard, 2004)。 Peterson and Muehlenhard (2004)指出刻板印象與迷思間會相互增強,當人們 接受越多迷思,則越容易相信倖存者該為自己的遭遇負責任,迷思的接收度越 低,則越傾向對施暴者的行為加以譴責;Johnson, Kuck, and Schander (1997)研究 則發現持保守的性別角色意識態度者會較持自由(liberal)的態度者相信強暴迷 思。即使研究顯示社會中的男女雙方對性侵害的迷思一樣固著,其使用的需求 與目的並不相同;男性常藉此證明性攻擊的正當性,女性則用以否認個人的受 創,無論為何,雙方皆處於社會文化共犯系統中(羅燦煐,2004;Johnson et al., 1997; Shechory & Idisis, 2006)。 強暴迷思同樣顯示在與倖存者互動的人們,以及相關專業人員的信念系 統,並影響其對倖存者之判斷(Burt, 1980; Gore-Felton et al., 2000; Johnson et al., 1997),迷思的盛行亦影響倖存者求助專業人員後的個人主觀經驗(羅燦煐, 1996;Leahy, Pretty, & Tenenbaum, 2003)。Burt (1980)首先提出藉由性別角色刻 板印象、對立的性信念、性保守,以及對人際暴力的接受來預測個體對強暴迷 思的接受度,其研究結果顯示越高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越高的對立性信念與 越容易接受人際暴力者,其對強暴迷思的反應越高;而年輕者及有良好受教育 者則顯示有較少的刻板印象、較少的對立信念、較少贊成暴力者,以及較少的 9.
(10) 強暴迷思。 Costin and Schwarz (1987)研究則發現強暴迷思與相信可用此約束女性的權 力與角色信念之間具有正相關,此發現證實過去的研究假設,認為強暴迷思會 鼓勵社會維持女性的傳統社會地位,而提倡傳統態度也傾向相信女性因受暴而 被責備(Shechory & Idisis, 2006)。 羅燦煐(2004)對約會強暴的寬容態度研究中發現,男性與女性對約會強 暴施暴者的態度有顯著差異;男性較女性對施暴者抱有較高的寬容度,男女雙 方對曖昧情境下的約會強暴,比對其他情境的約會強暴抱以較高的寬容度;而 性別角色態度越開明者傾向對施暴者越不寬容。 綜上所述,個體對性侵害的接受程度與態度,受傳統性別角色與對性侵害 迷思的接受度左右;越固著於傳統性別角色者,其堅持迷思的比例越大,且越 相信倖存者應為自己負責,進而責備倖存者;個體對性侵害的理解程度則會影 響對迷思的接受度,對強暴迷思的接受度越高者,對性侵害的理解越低,亦即, 對性侵害的認知愈深,有助於釐清強暴迷思的本質,並對倖存者報以較寬容的 態度(Johnson et al., 1997; Peterson & Muehlenhard, 2004)。 研究者進一步彙整國內外相關文獻,並將性侵害迷思分為六類,分別為: (1) 對受害者性別與年齡的迷思; (2)對加害者的迷思; (3)對事件歸因的迷思; (4) 對受害情境的迷思;(5)對侵害方式迷思;(6)對創傷復原與影響的迷思(王 玥好,2003;江季璇,2003;洪素珍,2003;林佩儀,2001;姚淑文,2000; 畢恆達,1998;陳若璋,2003;羅燦煐,1996;Burt, 1980; Johnson et al., 1997; Matlin, 2000; Peterson & Muehlenhard, 2004; Resick & Schnicke, 1993),茲分項向說明如 下:. (一)對受害者性別與年齡的迷思 誤以為性侵害只發生在女性身上,忽略男性成為受害者的可能性,進而強 化男性倖存者視自己為不正常者,且降低其求助的動機與意願;除此之外,對 孩童與未成年者成為受侵害的高危險群觀點抱以質疑態度。在針對治療師的研 究中,Gore-Felton 等人(2000)亦發現該迷思的存在,研究結果顯示當倖存者的年 齡越小,心理專業助人者傾向越不相信事件的真實性。 實際上就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 87 年至民國 93 年止,平均每年 12 10.
(11) 歲以下的受害者比例為 10%~12%,而 12~17 歲年齡層所發生的比例則高達 50%~54%;在通報案件中,青少年階段以下的發生比例即超過 60%,顯示未成 年者在性侵害事件中佔的比例最高。當中值得注意之處為,性侵害的揭露往往 在延宕多年才發現,故此數據僅能說明發現受害人或通報當下的年齡階段,無 法以此數據直接推論倖存者的首次受害年齡。. (二)對加害者身份的迷思 誤以為加害者多為陌生人或心理不正常者,關係親近者則少發生侵害事 件。實際上從國內性侵害犯罪的統計數據可得知雙方的關係中以「熟人」居多, 包含親人、長輩、鄰居、朋友,或曾發生關係的對象…等,陌生人反而為少數 (內政部,2005) 。在 Johnson 等人(1997)的跨文化研究中則發現黑人較白人傾向 相信加害者為陌生人。. (三)對性侵害事件歸因的迷思 誤以為性侵害的發生源自於女性主動要求或潛在希望受暴,認為若倖存者 不願意,當下可立即阻止或遠離事件;若未立即阻止或遠離事件即反映倖存者 潛在希望受暴發生。殊不知倖存者於事發當下,無論面對的對象為熟人或陌生 人,常處於驚嚇且無力反抗的困境;除此之外,也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因於倖 存者穿著或行為的不合宜,認為受暴的產生必然是因為自己做錯了某些事,如 在周雅淳(2002)研究中即發現性侵害倖存者在事發後所承受的壓力之一為, 外界將倖存者的受創經驗歸因於倖存者不該選擇獨自搭計程車上班,認為倖存 者明知危險性,卻仍做此決定,故指責倖存者應自行負責受創後果。 另有迷思將性侵害的揭露與否與「陰謀論」相連結,認為倖存者在「揭露 當下」必然有其目的性,假設其為了引起他人注意或對他人有所求等(畢恆達, 1998);此迷思反應個體與社會文化在面對倖存者時傾向責備與不信任倖存者, 且多難以回應倖存者的主體經驗。. 11.
(12) (四)對受害情境的迷思 多數媒體一再提醒婦女應避免獨自在偏僻地點行動,強調深夜的、偏僻的 地點與人身安危的直接關連性,其中包含一般性政策與文宣宣導;從內政部家 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民 87 年至民 94 年統計數據則顯示,發生在住宅區 的性侵害案件比率高達 66%,顯示一般大眾視為安全的空間可能潛藏更多未知 的危機,其中包括被視為最安全、最具保護象徵之地---家庭。. (五)對性侵害方式的迷思 對性侵害方式的迷思者將性侵害誤解必須是性器官「直接侵入」方可成立。 在廣義的性侵害定義中,未獲同意的性接觸亦包含在其中,無論身體接觸或非 身體接觸;亦即,性交、言語猥褻、窺視、暴露或強迫拍攝裸照及看色情影片 已構成侵害;暴力控制在過程中並非唯一方式,尚可能經由引誘、威脅逐漸達 到控制。Peterson and Muehlenhard (2004)發現,迷思的接受度高者對強暴的理解 度有偏低的傾向。. (六)對創傷復原與影響的迷思 認為性侵害僅是性行為的表現方式之一,假定受暴後果並不嚴重,僅為他 人的誇大說詞,因而對創傷復原的實際影響程度產生迷思。研究則發現,無論 性侵害倖存者當下立即揭發與否,對該個體未來的生理、情緒、自我評價、性、 人際關係/功能與社會功能常造成短期或長期的影響;即使因壓抑傷痛導致遺忘 事件,個體表面呈現的平靜反應常不等同傷害已獲得解除或消失;反之,可能 於日後轉為不同程度的生活適應性問題(王玥好,2003;陳若璋,2003;羅燦 煐,1999;Courtois, 1996)。. 二、社會脈絡下的性迷思與困境. 在當代社會中,陳述性侵害創傷事件對個體而言,仍會面臨他人質疑、不 信任與責備等社會支持減少的困境,是為高風險的選擇(Courtois, 1996;Trisha et al., 2003),而復原歷程中常需要獲得社會、家庭的接納與情緒支持,而非個體單 打獨鬥(王玥好,2003;Courtois, 1996; Kepper, 1995; Muller, Goh, Lemieux, & Fish, 12.
(13) 2000; Neville & Heppner, 1999)。國內針對性侵害女性倖存者所做的質性研究, 發現個案在陳述創傷事件後經常面臨系統內交錯複雜的情緒反應,其中包含親 人、專業系統、司法與社會輿論等,常使倖存者面臨二度,甚或三度傷害,其 嚴重程度不亞於原始性創傷。顯示創傷的復原非僅來自個案自身的努力,外在 社會文化及輿論常是影響倖存者在揭發創傷後,在復原歷程中如何看待自己、 詮釋傷痛,以及因應創傷(王玥好,1998;林佩儀,2000,2002;呉麗琴,2001; 周雅淳,2002;林志潔,2004;姚淑文,2001;羅燦煐,1996;Luo , 1999)。 在此文化下則發現男性較女性傾向不揭發創傷,部分學認為此現象受到社 會文化期待男性應是雄壯、有能力的性別角色迷思,以及早期介入性侵害治療 方式的發展多源自女性倖存者的處遇所影響(柯麗鈴,2000;Little & Hamby, 1996) ;並發現女性在創傷下較易感到羞愧與自責(Little & Hamby, 1999);若受害 者與加害者雙方性別(sex)相同時,倖存者除了背負異性戀思維的迷思之外,還 需承擔社會中的恐同情結(周雅淳,2002;Little & Hamby, 1996)。 由上述可知,當事人的復原歷程除個人知覺、歸因、特徵與因應方式等個 人因素外,仍需進一步將創傷放置於社會文化脈絡中,以檢視各系統對創傷復 原所帶來之影響(Cooper et al., 2002; Little & Hamby, 1996; Neville & Heppner, 1999; Neville et al., 2003) 。 一般普遍流傳的迷思與偏見則強化了倖存者面臨以下困境:. (一)迷思的內化與社會觀感的扭曲 迷思的內化促使大眾對倖存者產生敵意與責難,嚴重阻礙創傷後的心理 復原(羅燦煐,1996;Johnson et al., 1997; Shechory & Idisis, 2006),當社會 瀰漫著倖存者應該為事件負責之氛圍,或對倖存者抱持敵意、不信任態度, 則破壞了倖存者與外在社會接觸的既有信任,強化被社會遺棄的感受,且降 低自我價值感,進而選擇不說,試圖將創傷遺忘或成為個人內在的秘密 (Courtois, 1996)。 國內相關研究指出,當倖存者於復原過程中,因處女情節、貞操、家庭 /家族面子等文化因素被冠以「不貞潔」 、 「骯髒」 、 「隨便」 、 「丟臉」…等標籤, 否定其生存價值,對倖存者加以污名化,即形成「貞節遠勝於生命」、「為維 護家族聲譽而隱藏個人需求」等弔詭現象,促使倖存者對未來婚姻期待破滅 13.
(14) 或放棄,甚或在迫於無奈下與加害者形成婚姻關係(林佩儀,2000,2002; 周雅淳,2002;姚淑文,2001;羅燦煐,1999,2002;Luo, 1999)。 可知,當侵害與創傷在一個文化中形成不被允許的禁忌話題時,個人真 實的需求與內在聲音則在脈絡中轉而以壓抑、解離與形成各類型的「秘密」 ---父女間、情人間、家庭內與一人獨藏的秘密,或轉而以不同形式的自我傷 害行為作為因應、生存之道(林佩儀,2002;Courtois, 1996)。. (二)對性侵害行為的包容與合理化,間接默許性侵害行為的發生 多數人以沈默與避而不談面對性侵害議題,此沉默的態度可能源自於 固有文化不如西方強調情感的表達,也可能源自於對強暴的迷思;而這些 的「沉默」其實正無形建構、且加深性別框架與迷思,間接包容與合理化 性侵害,默許該行為的發生。畢恆達(1998)認為,如果沒有認清社會的 集體歧視、如果繼續譴責倖存者、如果繼續以保護之名行控制之權,則無 論是否直接攻擊,皆為不同程度的同謀。. (三)影響相關處遇單位運作與專業人員介入 司法原是倖存者期待獲得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充滿社會文 化枷鎖、迷思的網絡中,最後一道防線顯得定位模糊,導致一般性侵害 案件,若倖存者無受傷證明,多被法院認為不存在有「強制」性交的情 形;形成立意良善而實施困難的情境(林志潔,2004)。倖存者不僅得要 面對舉證的責任及困難,還需面對事件後一連串難堪問話及不斷再經歷 的惡夢,例如在權威下假裝不害怕,在質疑下提醒自己事件是真的,在 冷酷問話下攤開自己,導致倖存者因恐懼、不被信任而放棄求助,或在 過程中二度受創或乾脆放棄(姚淑文,2001;紀蕙容,2001;羅燦煐, 1996)。倖存者在面臨性侵害創傷後才逐漸了解性侵害防範時,對「人」 的尊重與否,常在求助過程中,解構或架構了創傷,並影響其生活適應。 對倖存者來說,性侵害可能僅是事件的起點,永無止境的是社會文 化下隨即而來的二度、三度傷害;所謂的加害者常常非「直接」施暴者,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體制下的共犯之一卻不自覺,當中更包括專業人士; 而「性侵害迷思」 、 「貞操(chastity)觀念」 、 「處女情節」…等,都可能透過 14.
(15) 口語訊息、非口語訊息,甚至大眾傳播媒體形成一個龐大且無力抵抗的 系統,持續變相地迫害倖存者。 因而,探討存在於性侵害議題下的相關迷思時,已非存在於國內外 之共通迷思足以解釋之,在不同的社會文化脈絡中,仍可能產生其差異 性。值得思考的是,在華人文化脈絡中,又有哪些因素可能產生對性侵 害倖存者之迷思,甚或強化上述迷思?亦或者,是否存在著部分因素, 其實對於迷思是具有減少之作用?實為值得探討之處。. 第二節 華人文化下的性侵害 文化(culture)為界定人們社會角色規範、身份認同,為提供言行合宜標準的 價值體系;社會的組織結構和機制運作則聯繫起行為規範與性別意涵,兩者互 為表裡,中西文化間具有其共通性與一般性,也有著文化中的特殊性。 在Kim, Atkinson, and Yang (1999)發展的「亞洲價值量表」 (The Asian Scale, AVS)即發現, 「對規則的順從」(conformity to norms)、 「經由成就獲得家庭認同」 (family recognition through achievement)、「情緒上的自我控制」(emotional self-control)、 「集體主義」(collectivism)、 「謙遜」(humility)、 「孝順」(filial piety) 為亞洲文化價值信念的重要因素,並且影響個體發展。黃囇莉(1996)則認為國人 深受儒家與道家思維影響,以致於面對衝突事件時傾向尋求「和諧」;中國人 對「和諧」的熱愛與期待,也反應出中國人對衝突深沈的懼怕與抗拒。可知, 中國人在群體中常為了避免與他人關係產生衝突而尋求和諧,在李敏龍、楊國 樞(1998)的研究中即指出, 「忍」普遍存在於中國人的意識與文化結構中,而中 國人的「忍」,主要目的在於尋求「人際上的和諧」;生活事件中的隱忍則以人 際關係的事件為多。由此可見,華人在天人合一思想、倫理本位禮治思想與國 家型態化儒學,以及不脫離親緣關係的社會結構的基礎上,常以全體為優先考 量,在情緒中傾向克制、壓抑,並追尋「以和為貴」的目標。 當滲透與深植於文化中的規則、社會期待透過社會化歷程建構個體思維舉 止與規範時,該規則常在個體未覺察下,內化成為個體價值信念的一部份。亞 洲文化有別西方講求的個人主義,追尋對群體與家族規範的順從,且合乎社會 期待或家族期待,以成就家族為依歸;反應於個體面對創傷時,往往在維持家 15.
(16) 族面子與期待的考量下,傾向不揭露個人創傷,獨自隱忍;即使在尋求專業建 議時也需避免與熟人接觸。在此文化氛圍下,個人情緒能否自控常被視為能力 之一,群體的和諧與利益常遠勝於個人內在的真實需求,家族聲譽在此之下常 左右個體選擇如何因應創傷的方式。 值得注意之處為,討論文化對個體影響議題時,我們常將「傳統」及「現 代」截然劃分,認為傳統文化帶來負面影響,現代則足以改善。此觀點隨著楊 國樞與鄭伯壎(1987)及楊國樞、余安邦與葉明華(1989)的研究中開始將個 人的「傳統性」與「現代性」視為非直線與對立之關係,認為兩種變項在面對 不同議題時可能對個體產生不同的影響性,因為,在不同的生活範疇中,個體 的傳統性與現代性程度並非一致,可能因面對議題的不同、所處場域的不同而 產生變化;上述研究者將「傳統性」與「現代性」之內涵具體化,指出前者在 心理成分包含「遵從權威」、「孝親敬祖」、「安分守成」、「宿命自保」與 「男性優越」五個因素;後者則包含「平權開放」、「疏離自了」、「樂觀進 取」、「唯情傾向」與「兩性平等」五個因素;在內容範圍上則兼具十種生活 範疇,包含(1)婚姻與夫妻關係;(2)教養與親子關係;(3)家庭與家庭生活;(4) 社交與人際關係;(5)性與兩性關係;(6)教育與學習;(7)職業與工作;(8)經濟與 消費;(9)政治與法律;(10)宗教與信仰。因而,研究者認為,在探討社會脈絡如 何影響心理專業助人者時,尚需考量西方文化的融入與社會變遷對當代人們的 思維勢必產生影;故探討價值信念因素時,已難單純視之為傳統因素影響,另 需包含現代性作為考量。 除此之外,在社會化過程中,不同性別常存有不同的標準與期待(gender role expectation),對脈絡下的個體也產生迥異的壓力源與因應方式(王秀惠,2006; 黃囇莉,2001;Bowers & Bieschke, 2005);即使面對相同的創傷事件,對男性 與女性所形成的意義與因應方式並非全然相同。女性主義視地位與權力的不平 等形成了性別的根本差異,女性的社會地位與關係中的經驗受社會結構、社會 地位與意識形態…等社會文化因素所形塑(鄭治慧、劉毓秀、葉安安、顧效齡, 1997;Kagan & Tindall, 2003) ; 「性」(sexuality)則被視為關鍵性議題,當中「性 侵害」被基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t)視為是父權社會制度下用以對女性控制與 支配的壓迫形式(顧燕翎,2004) 。翟宗悌與鄔佩麗(2003)即認為性侵害發生. 16.
(17) 在人與人間地位的不平等,強者可對弱者施予性、身體、或心理上的凌虐,此 議題深植於社會文化中人們對性別、對公領與私領域,以及人權的看法。 父權制度(patriarchy)在華人文化中所建構出的女性角色、性別偏見,以及重 家庭、輕個人的家族主義(familism),即透過社會化歷程強加於個體,經由個體 內化,轉為對自我的期待與要求,進而遵守與延續;在重男輕女、強調女性貞 操(chastity)與處女情節的文化下,構成男性以「性」(sex)做為展現權力與控 制力的方式,在權力地位上即構成不平等。 Neville and Heppner (1999)以生態模式解釋性侵害倖存者復原的研究中則將 復原系統分為宏觀系統(macro-system)、微觀系統(micro-system)與系統間 (meso-system)因素,此模式的提出有別於過去,不再將性侵害侷限於微觀系統的 處理,認為應將強暴事件放在更寬廣的社會文化脈絡中檢視,瞭解社會文化、 種族差異所產生的影響力,以及系統之間的連結對復原的重要,強調文化存有 的的一般性與特殊性,並重視其對個體的影響性。各系統中所需注意項目則分 述如下表2-2-1:. 17.
(18) 表 2-2-1 性侵害復原的生態模式表 項. 目. 宏觀系統. 內 容 描 述. 1.廣泛社會文化脈絡(broad socio-cultural context) 2.人種與特殊種族的脈絡(racial and ethnic-specific context). 微觀系統. 1.強暴特徵(rape characteristics) (1)與加害者的關係。 (2)受傷害的嚴重性。. 2.個人特徵(person variables) (1)一般性:統計資料、過去性侵害史、先前受暴的心裡 功能。 (2)文化性:人種與種族、種族與文化堅持的變項。. 3.因應行為/反應(coping behavior/response) (1)一般性:因應策略、歸因。 (2)文化性:特殊的文化歸因。. 系統間. 1.社會支持層次(level of social support):包含朋友/家人/廣 泛他人。 2.機構介入(institution intervention):包含警察/治療。. Note. From “Contextualizing Rape: Reviewing Sequelae and Proposing a Culturally Inclusive Ecological Model of Sexual Assault Recovery,” by H. A. Neville & M. J. Heppner, 1999, Applied & Preventive Psychology, 8, 47.. 18.
(19) Kim等人(1999)研究指出亞洲文化價值包含六大因素: 「對規則的遵循」 、 「追 尋成就以獲得家人認同」 、 「情緒上的自我控制」 、 「集體主義」 、 「謙遜與孝順」; 楊國樞等(1989)探討中國人的個人傳統性時則指出其包含「男性優越」、「中庸 心態」、「宿命迷信」、「孝親敬長」與「關係取向」五個因素。 Luo (1998)在比較中西方有關性侵害之文獻後發現,華人文化下的倖存者在 反應症狀上與西方文獻所顯示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turbance,PTSD)相似,倖存者在創傷中同樣經驗「性」相關問題(sexual problem)、人際困難(interpersonal difficulty)問題、低自尊(lower self-esteem)問題、 自我毀損(self-derogation)問題與再度受創(re-victimization)問題,在相近的創傷模 式中呈現不同種族、文化間仍存有一般性要素(universal component)。 Neville等人(2004)則依據Neville and Heppner (1999)對創傷復原所提出的生 態模式,進一步針對遭受性侵害的不同種族女大學生進行研究,並區分文化的 一般性、特殊性與倖存者復原歷程的關係,同樣發現在一般性文化上不同種族 的反應相似,此包含一般性統計資料與一般性心理症狀;在特殊文化上則因種 族不同而達顯著,如 文化歸因對復原的重要性,該研究顯示黑種人女倖存者較 白種人重視文化的回應。Johnson等人(1997)則發現黑種人較白種人對男性施暴者 傾向抱以寬容態度,且較少責備受害者;黑人女性則比白人女性少說出性侵害 事件,但雙方在責備倖存者上則無達顯著差異。 國內學者在相關研究上有羅燦煐(2004)針對約會強暴所從事的強暴寬容 度研究,該研究發現男性對約會強暴發生的寬容度較女性為高,且抱持傳統態 度者較傾向譴責被害人,認為被害者應負責任,也容易對被害者產生負面觀感, 性別角色態度越開明者傾向對加害者採取越不寬容的態度;其瀏覽過去實證研 究後發現,觀察者的性別角色態度與其對強暴事件、強暴加害人與被害人評估 有顯著相關,抱持傳統態度者傾向譴責被害人,認為被害者應負責任,也容易 對被害者產生負面觀感;Chen and Lin (1990)以台灣大學生為研究對象則發現, 對性別角色的接受愈高,愈傾向譴責受害者;國外學者Fitzpatrck等人(2004)針對 大學生對伴侶攻擊(partner aggression)接受度的研究亦發現性別角色意識越高 者,其對施暴者的寬容態度越低。 Luo (1998)透過對19位女性倖存者與3位接觸過性侵害倖存者的社工進行深. 19.
(20) 度訪談,亦發現性侵害在中國社會中所顯示的文化特殊性:倖存者在受創後所 在意的焦點為「自己不再是處女」 ,以及「對未來婚姻關係產生高度焦慮」 ;Luo (2000)深度訪談35位性侵害受害女性,進一步發現台灣女性因內化父權制度下的 強暴迷思而呈現失去貞操的羞恥感、對事件揭發的焦慮感、對讓家人失去面子 而產生的罪惡感、對自我言行的嚴苛檢討與責備,及受到社會網路的嘲諷與譴 責,視此創傷為社會對強暴意義建構而來的「文化創傷」 ,為文化建構的體現(引 自羅燦煐,2002);此類對於倖存者創傷後的研究顯示父權體制對性侵害倖存者 所產生的壓迫與影響;在林佩儀(2000)、姚淑文(2001)與周雅淳(2002)針 對台灣本土性侵害個案的質性研究中亦有相似發現。 可知,即使在台灣傳統的性別準則中,女性的價值仍常取決於「貞操」,從 「性侵害」持續被視做禁忌議題,以及家族內不可說之秘密中,反應了本議題 在文化脈絡中具有其深遠與複雜的意涵。對女性倖存者而言,構成「貞操遠勝 於生命」、「丟家庭/家族的臉」、「我是邪惡的女人」等概念與意涵,長期以 來造成倖存者對自我概念的扭曲,且將責任歸諸自己。在華人「視家族比個人 重要」與「尋求和諧」的關係脈絡中,自我與已內化的價值觀因此產生衝突、 矛盾與掙扎,影響個體行為模式;所形成的無形規範為脈絡下的男性所內化, 女性亦不自覺用以監督與約束女性,繼而在倖存者心中成為自我審視與自我檢 查的機制,受外界檢視同時,也與外在共同監督與控制自己的言行;無論是責 備倖存者或藉此行控制之實的任何一方,都已成為性侵害脈絡中的共犯體系(李 宛澍,1998;林佩儀,2000,2002;姚淑文,2001;畢恆達,1998,1999;黃 囇莉,2001;簡美華、管貴貞,2006;羅燦煐,1996;Luo, 1998; Lau et al., 1999)。 綜上所述,性侵害倖存者遵守社會期待與規範的文化中,將受創責任歸諸 自己;不自覺扮演相同角色的他者,同時促使倖存者面臨孤軍作戰困境,兩者 皆將家族聲譽的維護視為比倖存者的復原歷程更為重要,在重視面子的文化 中,將創傷經驗轉化為不可述說之秘密;長期壓抑的情緒與缺少支持系統情境 則阻礙了倖存者的復原。 總之,華人文化影響個體的信念及態度(Johnson et al., 1997; Matlin, 2000), 處在將「處女童貞」視為攸關家族與面子的文化中,個體於社會化過程中接收 此訊息,在未察覺狀態下將之付諸生活中,所形成的責難對倖存者與系統所帶. 20.
(21) 來的影響值得關注與釐清(Luo, 1998)。誠如在姚淑文(2001)研究中所呈現倖存 者親屬的反應,反應倖存者的內在衝擊更多源自社會文化的價值信念,當中反 應「貞操」在文化中的重要性:. 「強盜和強暴的刑責,雖然我不是專家,但是你想想看,奪走一個人的金錢和一個小姐的 貞操,哪樣比較嚴重?應該是貞操吧!但是判刑卻是前者比較嚴重,這不是很矛盾吧!」 (摘自姚淑文,2001,p.134). 第三節 價值信念、心理專業助人者與治療結果之相 關研究 心理治療的特殊議題主要奠基在「治療技術」與「治療關係」兩觀點,以 及兩者的交互影響; 「治療技術」強調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基本技巧,從實證引導 心理治療方法與技術; 「治療關係」則強調治療關係品質會影響治療結果,在過 去研究中, 「心理專業助人者」變項為評估治療結果中常被忽略卻甚為重要的因 素(Geslso, 2005; Hill, 2005; Wampold, 2001)。 在相關研究中,國內外文獻一方面嘗試從心理專業助人者性別(sex)、專業 知識、態度與信念、性別角色,以及所處社會文化脈絡等因素介入,探討心理 專業助人者對個案及治療之影響(郭麗安,2001;楊瑞珠,1999;趙淑珠,2001; 蔡素妙,1998;謝臥龍、莊勝發、駱慧文,1995;謝臥龍、駱慧文,1999; Adams & Betz, 1993; Bowers & Bieschke, 2005; Ford & Hendrick, 2003; Gore-Felton et al., 2000; Kagan & Tindall, 2003; Szymanski, Baird, & Kornman, 2002; Wester & Vogel, 2002; Wisch & Mahallik, 1999) ,另一方面也從個案接受治療的主觀經驗評估治療 結果(Liddle, 1996; Milton & Coyle, 2003; Phelps, Friedlander, & Enns, 1997),以作 為對處理相關議題的建議。 Bowers and Bieschke (2005)從心理專業助人者、個案性別與個案性取向三變 項介入,研究此三者對心理專業助人者態度、責任歸因、臨床評估與治療期待 影響,發現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在治療態度與臨床評估上達顯著差異,女性 較以正向態度面對個案,較容易將個案視為堅強與積極者,而少將責任歸於個 案;在臨床評估上,則顯示女性心理專業助人者期望在問題上有較多的改善, 21.
(22) 且具有較高與個案共事的興趣,男性心理專業助人者則有較高的舒適感;該研 究強調性別(sex)在「對個案的反應」與「對個案議題的知覺」可能具有關鍵性 差異,認為社會化過程中可能受社會文化對性別角色的期待而影響心理專業助 人者的角色與態度。Wisch and Mahalik (1999)研究發現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角 色衝突與個案問題會影響心理專業助人者對個案的判斷,且可能因個案性別形 成複雜而非線性之關係;Lam and Sue (2001)則在瀏覽美國近 50 年針對女性、少 數民族、同志、雙性戀與低社經地位個案的治療效果實證研究中針對主要比較 個案性別與心理治療結果相關研究後發現,治療的改善與個案性別無關。國內 亦有研究探討學校輔導老師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結果發現多數學校輔導老師對 女性個案存有刻板印象(謝臥龍等人,1995)。 在在性侵害研究中,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專業知識與態度被視為影響治療的 因素,為心理專業助人者在面對性侵害倖存者的重要議題。Leahy 等人(2003)研 究發現,心理專業助人者的不當專業訓練、性侵害相關知識與倖存者的負向經 驗有關係;當心理專業助人者認同強暴迷思時,往往傾向責怪受害者或聚焦在 個人在治療處理上努力的成果,並阻礙倖存者復原;一旦心理專業助人者持允 許與開放的態度,對該議題、個案所處脈絡有足夠知識時,對於理解個案問題 及建立信任的治療關係是有幫助的(王燦槐,2000;Adams & Betz, 1993; Courtois, 1996; Ford & Hendrick, 2003; Gore-Felton et al., 2000; Leahy, Pretty, & Tenenbaum, 2003; Liddle, 1996; Milton & Coyle, 2003; Phelps et al., 1997)。一旦心理專業助人 者在欠缺專業知識與缺乏實證情境下,其個人信念傾向引導臨床的專業判斷, 當中即包含對該議題存有的偏見(Gore-Felton et al., 2000)。 Gore-Felton 等人(2000)針對 1008 位心理專業助人者,研究性別對性侵害記 憶的確認、個人信念發對臨床評估、決策的影響,發現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sex) 在以受虐為焦點的治療策略上沒有顯著差異,但女性心理專業助人者較男性心 理專業助人者相信性侵害揭露的真實性與普遍性;當倖存者的受創年紀越小, 越少心理專業助人者相信性侵害的真實性,研究認為此結果與心理專業助人者 相信「性侵害普遍化」的信念相關。治療關係存在於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間, 缺一不可;除受「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移情」(transference)與「反移 情」(counter-transference)因素影響外,也包含參與者對另一人無意識的投射與/ 或干擾,當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接觸即開始產生作用。故, 「工作同盟」(working 22.
(23) alliance)被視為是治療關係的部份之一,存在於治療中需完成的工作目的;當中 所存有的個人關係則與移情(transference-free)相關,其必然存在於所有關係中 而不受約束,Gelso 等(2006)稱之為「真實關係」(real relationship),被視為對治 療歷程與結果評估有重要及獨立的貢獻;因此, 「治療關係」應包含「真實關係」 (real relationship)、「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移情」(transference)與「反 移情」(counter-transference) (Gelso, 2005; Gelso et al., 2005; Hill, 2005; Mohr, Gelso, & Hill, 2005; Wampold, 2001)。 「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則被視為是預測治療結果的重要因素,為心理 治療的核心,無論是治療者或個案皆會影響工作同盟的建立;其受三項因素影 響:(1)治療目標(goal):指治療者與個案同意的治療目標,其包含值得完成與可 完成的目標;(2)治療任務(task):指治療者與個案皆同意的治療任務,此任務是 為了達成治療目標而定;(3)情緒結合(emotional bond):係指治療者與個案之間 情緒的結合(Ligiero & Gelso, 2002)。 在治療結果評估上,相關研究進一步從價值信念介入,發現個體對價值信 念的堅持度會對治療歷程產生影響,藉由可信度(credibility)、同理心(empathy)、 工作同盟(working alliance)、治療階段深度(session depth)、跨文化諮商能力 (cross-cultural counseling competence)評估其治療結果,研究顯示個案對亞洲價值 信念的堅持度與諮商結果具有正相關,當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所持的世界觀 越吻合時,能產生較高的工作同盟關係;個案對亞洲價值信念的堅持度越高, 個案與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工作同盟關係越高,並且視心理專業助人者為較具同 理心者(Kim & Atkinson, 2002; Kim et al., 2005) 。Kim等人(2002)發現個案接受指 導性的高低會影響個人主觀知覺被心理專業助人者同理的程度,在指導性情境 下的亞洲個案比非指導性情境下的個案視治療者為具較高的同理心、跨文化能 力、工作同盟關係與深度治療性,但對亞洲價值信念堅持度高者在此部分則未 達顯著(Li & Kim, 2004);Li等人(2007)認為研究出現的不一致現象受文化特殊價 值信念影響,包括順從規範、集體主義、情緒的自我控制、追尋家族性成就與 謙虛。 綜上所述可知,欲探討心理專業助人者之個人議題如何影響治療結果,不 可避免需考量價值信念的影響,並思考與探究存在文化中的迷思對心理專業助. 23.
(24) 人者的可能影響,無論是在專業判斷、治療關係或治療歷程,且理解此與獨特 歷史、文化緊密關係(Ford & Hendrick, 2003) 。 以國內研究為例,郭麗安(2001)研究不同層級諮商師在婚姻問題概念化 時的性別偏見結果顯示,新手諮商師普遍缺少從性別文化視野關照夫妻衝突, 專家則較新手更能引入性別與社會文化議題,且維持中立態度;郭麗安並指出, 若無法以性別與文化視野關照衝突、堅持中立,將會更加複製極強化了已失衡 的關係。治療關係既然包含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雙方各有其文化背景與其 社會化歷程,當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各自帶著性別與文化背景進入治療情境 時,心理專業助人者具有的意識與價值信念也將影響其因應策略(楊瑞珠, 1999;趙淑珠,2001;蔡素妙,1998;Wampold, 2001)。 王叢桂(2004)針對助人工作者的和諧價值觀,以及個人取向價值觀對處 理家暴事件中的專業判斷之研究即顯示,專業人員重視的價值信念與其專業行 為決策有顯著相關,重視「面子」,「和諧忍讓」及「個人成長」價值信念的助 人工作者傾向支持受暴者回家的決定,愈重視和諧家庭與給孩子完整家庭等價 值觀的工作者,愈傾向支持受暴者回家及反對其離婚的決定。而愈重視個人成 長者反而愈反對離婚決定,研究者認為此結果與華人習慣從人際關係層次的自 我定義自我成長有關,假定自我成長者應有和諧關係。 以性侵害事件而言,往往牽涉更多社會文化權力、人權、性別,以及人與 人之間動力的糾結,助人者需避免在治療中冒了「複製壓迫」的風險(翟宗悌、 鄔佩麗,2003);因此。關注性侵害倖存者前,應先看到身為「人」的本質與困 境,而非社會化歷程下所形成的性別、迷思與潛在價值信念的影響。 從女性個案較男性個案願意揭露性侵害史的研究結果可知,心理專業助人 者更需理解此議題對不同性別的影響,面對倖存者在治療歷程中可能經歷的否 認與抗拒保持敏感度,在穩固與信任的治療關係下提高倖存者願意揭露的意願 與安全感,避免堅守單一的立場與事實;並反思現有治療方式多奠基於與女性 倖存者的工作關係,了解「權力」、「特殊歷史」與「文化脈絡」的關連性,關 注治療情境中社會文化在建構性別(gender)中所蘊含的意義,覺察個人創傷史對 治療工作的影響,從聆聽個人的生命歷程與故事中找出自身採用的社會-政治價 值(林佩儀,2002;郭麗安,2001;Banett, Trepper, & Fish,1990; Bowers & Bieschke, 2005; Ford & Hendrick, 2003; Kagan & Tindall, 2003; Little & Hamby, 1999; 24.
(25) Shechory & Idisis, 2006; Szymanski, Baird, & Kornman, 2002)。 由此可見,治療關係為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雙方共同發展行程,評估治 療結果時,除了心理專業助人者的主觀經驗外,另需納入個案之感受,藉此釐 清當中影響治療結果之因素,並得以進一步探索此因素是否受到雙方社會文化 脈絡的影響,可做為心理專業助人者理解個案之參照;而心理專業助人者在追 尋專業成長時,不可避免需納入個人因素及生命經驗,從中理解自我與個案, 以減少潛在偏見之可能影響,以增加治療過程中決策的合理性。. 25.
(2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以第一節說明本研究的研究變項與研究架構,第二節用以描述參與研 究的受試者特性,繼而以第三節介紹本研究每一項心理計量工具的特性,最後 以第四節說明資料蒐集過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為了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的「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的關 係,「價值信念」對「強暴迷思」的影響,以及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 能否調節「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的關係,在研究中假設心理專業助 人者的「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有關係,「價值信念」對「強暴迷思」 有影響,且基於過去研究結果(Bowers & Bieschke, 2005),假設「心理專業助人 者價值信念」為調節變項,對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的關係會產生影響;為 了進一步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之價值信念、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是否影響 治療結果,以下圖 3-1-1 之研究架構圖加以說明:. 性別角色態度. 強暴迷思. 治療結果. 性別 學歷 工作場域 性別課程 年齡 年資. 價值信念. 圖 3-1-1 研究架構. 26.
(2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邀請的研究對象因研究設計所以分為兩階段進行: 研究一所邀請之研究對象為台灣地區(包括台北縣市、桃園縣市、新竹縣市、 台中縣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花蓮縣與台東縣) 從事心理輔導、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心理相關專業助人者,需具有至少大學相 關科系以上學歷,及具有諮商輔導實務工作經驗;其工作場域包含學校機構、社 區機構、醫療單位、企業機構與私人執業,身份為碩士班二年級以上諮商/臨床 心理系所研究生、學校輔導老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社工 師、社工員,以及現階段進行心理師實習之實習心理師者。 在本研究中,共有 453 位心理專業人員參與研究(詳細人口背景資料如表 3-2-1) ,平均年齡為 32.02 歲(SD=7.02);平均工作年資為 5.39 年(SD=6.09)。女性 計有 393 位(86.8%),男性 60 位(13.2%) ;未婚者為多,共 287 位(63.4%),已婚 者有 162 位(35.8%),以及 4 位受試者未註明其婚姻狀態(0.9%)。教育程度以碩士 畢業者為最多(n=137; 30.2%),其次為目前正在進行全職實習的碩三學生(n=100; 22.1%)。專業身份依序以實習心理師居多(n=138; 30.5%)、其次為輔導教師(n=121; 26.7%)、爾後為諮商心理師(n=103; 22.7%)。此外,在所抽樣的受試者中,兼具 兩種專業身份者有 18 位,佔全體受試者的 4.0%,當中同時具有諮商心理師及輔 導教師身份者有 14 位(3.1%),另有 3 位同時具有諮商心理師與社工師身份 (0.7%),有 1 位兼具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身份(0.2%)。工作場域則以學校機 構為最多(n=296; 65.3%),其次為精神醫療(n=70; 15.5%),另有 30 名受試者兼具 不同的工作場域(6.6%),有 2 位受試者未註明其工作場域(0.4%)。自述上過性別 相關課程者有 261 人(57.6%);在處理個案性騷擾、性侵害、亂倫與約會強暴的 經驗上,受試者以複選方式勾選,結果顯示受試者以處理過性騷擾(n=202; 44.6%) 居多,有處理性侵害個案經驗的受試者有 172 人(38%),有處理亂倫個案經驗者 有 80 人(17.7%),有處理約會強暴個案經驗者 42 人(9.3%),從未處理過以上問題. 27.
(28) 者為 156 人(34.4%) 。目前正與性侵害受害者晤談者為 45 人(9.9%),其中願意接 受研究二邀請者為 9 人(2%)。. 28.
(29) 表 3-2-1 心理專業助人者之人口變項資料(N=453)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性. 60. 13.2. 女性. 393. 86.8. 已婚. 162. 35.8. 未婚. 287. 63.4. 遺漏值. 4. 0.9. 學士畢. 86. 19.0. 碩二生. 95. 21.0. 碩三生. 100. 22.1. 碩士畢. 137. 30.2. 博士生. 28. 6.2. 博士畢. 7. 1.5. 諮商心理師. 103. 22.7. 臨床心理師. 17. 3.8. 精神科醫師. 6. 1.3. 輔導教師. 121. 26.7. 社工師. 20. 4.4. 社工員. 18. 4.0. 實習心理師. 138. 30.5. 具兩種專業身份. 18. 4.0. 婚姻. 學歷. 專業身份. 29.
(30) 表 3-2-1(續) 其他. 12. 2.6. 學校機構. 296. 65.3. 精神醫療. 70. 15.5. 社區機構. 38. 8.4. 企業機構. 2. 0.4. 私人執業. 7. 1.5. 超過二個場域. 30. 6.6. 其他. 10. 2.2. 接受. 261. 57.6. 未接受. 192. 51.3. 性騷擾. 202. 44.6. 性侵害. 172. 38.0. 亂倫. 80. 17.7. 約會強暴. 42. 9.3. 從未有處理經驗. 156. 34.4. 目前進行中. 45. 9.9. 目前無此類個案. 408. 90.1. 接受. 9. 2.0. 不接受. 444. 98.0. 工作場域. 性別課程訓練. 接案類型. 與個案晤談狀態. 接受研究邀請. 30.
(31) 研究二邀請的研究對象則包含心理專業助人者,以及現在正與心理專業助人 者進行個別晤談之個案。心理專業助人者的資格除符合研究一之限定外,尚須符 合現階段與性侵害倖存者有維持固定頻率之個別心理輔導、個別心理諮商或個別 心理治療,治療次數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本研究進行時依據研究一邀請之對象,透過第一階段問題進一步了解其目前 是否有正在進行晤談之性侵害個案,並詢問其該心理專業助人者是否同意接受第 二階段之邀請。同時,研究者在獲得上述訊息回覆後,即憑藉同意接受進一步邀 請之受試者所留下之聯絡方式進行聯絡,在接受第二階段邀請的心理專業助人者 中,其中有四位在聯絡後同意邀請個案進行研究,三位在聯繫過程中未能聯繫 上,另有一位心理專業者在聯繫後發現其目前已無符合研究設計的個案對象,最 後一位同意者則因回收問卷時間已為四月中,在考量資料分析所需要之時間,故 未進一步聯繫。而寄出的問卷中僅有二份獲得回收,是故,本階段之研究假設在 樣本數嚴重缺失而無法進行進一步之統計與考驗;其間所面臨的限制與困境,則 留待第五章之研究限制與建議進行討論。. 31.
(32)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之研究工具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研究一所需之工具,包含個 人基本資料與三種量表,分別為(一)用以測量心理專業助人者價值信念的「多 元心理傳統性量表」量表與「多元心理現代性量表」 ; (二)用以測量心理專業助 人者性別角色態度的「性別角色量表」與「個人特質量表」 ; (三)用以測量心理 專業助人者對「強暴迷思」接受程度所使用的「對強暴受害者的態度量表」。 第二部分為研究二所需之工具,因邀請對象為研究一受試者中,現階段與性 侵害倖存者晤談之心理專業助人者,故省略基本資料之設計,直接以「工作同盟 量表」與「晤談感受量表」作為評估治療結果的工具,分別有心理專業助人者填 寫之版本,及個案填寫之版本。 以下分別介紹各量表特性如下:. 一、價值信念量表. 個體對於創傷議題的觀點深受所處文化之影響,不同文化具有其一般性 (universal)與特殊性(specific),「性侵害」也不例外(Luo, 1998; Neville & Heppner, 1999)。本研究目的欲瞭解華人文化之價值信念如何影響心理專業助人者在面對 性侵害事件時的態度;而「性侵害」在華人文化脈絡下常面臨「貞操情結」 、 「沒 面子」、「為家族的羞恥」、「視家庭比個人重要」等困境,受到華人文化的集體 文化、父權文化與面子文化所影響(林佩儀,2000;周雅淳,2002;姚淑文,2001; 翟宗悌、鄔佩麗,2003; Luo, 1998)。 為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本研究採楊國樞編製(2007)之「多元 心理傳統性量表」(Mulitidimens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Traditionality, MS-CIT)及「多元心理現代性量表」(Mulitidimens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Modernity, MS-CIM),藉此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的價值信念。該量表的編製源自. 32.
(33) 1970年至今已進入第三階段研究,在第二階段研究中開始將「傳統性」與「現代 性」視為是不同之心理向度,兼具分離性、多向度、多範疇,以及本土性之特性; 具有可探討兩者關係、測量個體不同向度或心理成分上的程度、不同生活範疇的 程度、探討影響個人心理與性格特徵、行為反應等長處,經由量表建構、因素分 析、信效度評估與信度重測發展而成,分別為多元個人傳統性量表與多元個人現 代性量表,且介紹如下(楊國樞、鄭伯壎,1987;楊國樞等人,1989;Yang, 2003) : 多元個人傳統性量表包含「遵從權威」、「孝親敬祖」、「安分守城」、「宿 命自保」與「男性優越」五個因素,並以819名台灣大學生與599名社會成人做為 抽樣對象,採Likert式六點計分(1=非常不同意,6=非常同意);以Cronbach α 做為內在一致性信度指標,將量表所測之心理成分變項與內容範疇分別考慮,測 得內在一致性信度範圍為.74~.83。 多元個人現代性量表則包含「平權開放」、「獨立自願」、「樂觀進取」與 「尊重情感」與「兩性平等」五個因素,以891名台灣大學生與614名社會成人做 為抽樣對象,採Likert式六點計分(1=非常不同意,6=非常同意) ;以Cronbach α 做為內在一致性信度指標,將量表所測之心理成分變項與內容範疇分別考慮,測 得內在一致性信度範圍為.61~.82,信度隨題目降低的程度不大。 而在過去長期累積之資料,以及考量社會變遷下,部分題目已不合時宜, 故於現今第三階段研究中編製測量工具,即為「多元心理傳統性量表」 (Mulitidiment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Traditionality, MS-CIT)及「多元心理 現代性量表」(Mulitidimentional Scale of Chinese Individual Modernity, MS-CIM), 前者包含「男性優越」、「中庸心態」、「宿命迷信」、「孝親敬祖」與「關係 取向」五個因素,後者則包含「獨立自主」、「內控取向」、「消費取向」與「公 平正義」四個因素(楊國樞,2007)。. 33.
(34) 二、強暴迷思量表. 本研究採用 Chen and Lin (1990)修訂而成的「對強暴受害者的態度量表」 (Attitude toward Rape victims Scale)為測量工具,該量表的許多項目來自 Burt (1980)編製的「強暴迷思接受量表」(Rape Myth Acceptance Scale Item, RMASI) 與 Field (1978)編製的「對強暴事件的態度量表」(Attitude toward Rape incident Scale),Chen and Lin (1987)起初以原 50 題題目測量 100 位學生,並採用其中的 21 題,其中有六題反向題,量表分數越高表示對強暴受害者的接受程度越高(引 自 Chen & Lin, 1990)。Chen and Lin (1990)因素分析後顯示該量表具有三個重要 因素,分別為「受害者特徵」 、 「受創事件」與「責備受害者」三個因素,其因素 負荷量皆>.41。其中「受害者特徵」因素包含 5 題,與受試者以受害者特徵來判 斷強暴事件的本質有關;「受創事件」因素包含 4 題,與創傷事件或受害者污名 化有關;「責備受害者」因素則包含 4 題,與對受害者行為的負向評估有關。本 量表採此三因素,共 13 題的量表作為評估對強暴迷思接受之工具。. 三、性別角色態度量表. 本研究中「性別角色態度量表」 ,係採 Burt (1980)編製之「性別角色刻板印 象量表」(Sex Role Stereotype Scale, SRSS)與 Spence and Helmreich (1978)編製之 「個人特質量表」(Personal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 PAQ)為測量指標。 Burt (1980)編製之「性別角色刻板印象量表」目的在測量個體對性別角色刻 板印象的認可,全量表共 9 題,內在一致性信度達.80(Burt, 1980);Check and Malamuth (1983)以 Speme and Helmrech (1972)性別角色刻板印象量表檢視其複 本信度,發現達高度相關(r=-.73),本量表包含七題正向題與兩題反向題,採 Likert 7 點式量表,分數愈高表示具備愈高的性別刻板印象。 Chen and Lin (1990)研究大學生對受暴者態度的研究中以因素分析檢視量 34.
(35) 表,發現有 8 題有高因素負荷量(>.42),且這些題目皆與「傳統女性行為」相關, 因此,將此評估向度稱之「傳統女性」因素。在此研究中,Chen and Lin (1990) 進一步分析各研究量表的相關性,發現「性別角色刻板印象量表」與「對強暴受 害者的態度量表」(Attitude Toward Rape Victims Scale, ATRVS)達顯著相關(r = .10, p < .05),與「歸因因素」(Attribution Factors, AS)的三個向度---強暴者、受 害者與環境特徵及「受創者歸因的特徵」均達顯著(r = .57, .38, .44, .40, p < .001), 顯示愈接受性別刻板印象者,愈傾向責備受害者。 Spence and Helmreich (1978)編製之「個人特質量表」(Personal Attribution Questionnaire, PAQ)乃用以測量個體對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認可,分數愈高表示 具備其性別角色態度越不開放;PAQ 共分成男性化(Masculinity, M)、女性化 (Femininity, F)、男性化-女性化(Masculinity-Femininity, M-F)分量表,男性化得 分越高,表示其顯示較高的工具性特質,女性化得分越高,顯示其具有較高的表 達性特質,男性化-女性化得分高則顯示其在工具性-表達性的特質較高(Spence & Helmreich, 1979; Spence, 1983) 。. 四、工作同盟量表. 本研究採用工作同盟量表-短式(Working Alliance Inventory-Short Form, WAI-S, Tracey, & Kokotovic, 1989),測量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的工作同盟關 係。本量表分為三個部分,分別為(1)「情感連結」 :雙方關係的連結;(2)「目標 共識」:雙方對治療目標的共識;(3)「任務共識」 :雙方對達成治療目標所需完 成的任務之共識。全量表共 12 題,採用 Likert 七點式計分(1=從未,7=總是), 得分越高代表受試者所知覺到的工作同盟越高(李雅文,2006)。Busseri and Tyler (2003)以大學諮商中心個案-治療師配對研究,獲得全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α係 數為.83 至.98;李雅文(2006)以從事家暴工作的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配對研 究中,獲得全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信度治療者填寫版α係數為.91,個案填寫版α 35.
(36) 係數為.87;簡華妏(2007)以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配對研究中則獲得心理專 業助人者填寫的內在一致性係數為.90,個案填寫之內在一致性係數為.88。在效 度考驗上,以問題解決為效標,獲得治療者版本的相關為.42,個案版本為.34, 均達顯著水準(p<.01),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效標關連效度(Busseri & Tyler, 2003)。. 五、晤談感受量表. 「晤談感受量表」(Session Evaluation Questionnaire, SEQ)原為 Stiles and Snow (1984a, 1984b)發展而成,由 24 對相對語意區分之七點量表所組成,分別 測量晤談的「順暢性」(smoothness)、 「深度性」(depth)、 「正向性」(positive 與「激 勵性」(arousal)四個向度,目的在瞭解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對該次晤談的評量, 以及晤談後的個人情感狀態。 本研究所採用之量表為王麗斐與林美珠(2000)依據 Stiles and Snow (1984a, 1984b)量表修訂而成,以簡式計分方式。採用「順暢性」與「深度性」作為評估 心理專業助人者與個案雙方對於該次晤談的感受;前者係指研究參與者於該次晤 談中感受到的愉悅、舒服與安全的程度,後者則指研究參與者在該次晤談中感受 到的晤談力量及價值的程度;當分數越高則表示研究參與者對該次晤談感受的評 價越高。在簡華妏(2006)研究中測得治療師版之信度為.89,個案版的信度為.86。. 第四節 資料蒐集過程 本研究資料蒐集過程依序為邀請本研究參與者、發送問卷、問卷回收、資料 處理與統計分析,各階段進行說明如下:. 36.
(37) 一、邀請本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於研究第一階段中,在考量樣本條件限制為具有實務經驗的心理專業 助人者,其數量有限,且工作場域分佈廣泛,因此採用滾雪球抽樣方式進行,透 過聯絡相關單位之負責人,且懇請其協助邀請該機構之心理專業助人者協助研究 之進行,在本次研究中亦有幸獲得多數機構負責人大力協助,使第一階段的樣本 數量達到理想標準。 研究者邀請之機構包含學校諮商輔導中心、社區相關機構、精神醫療單位, 以及私人執業之心裡治療者;先以電話取得相關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經確認所需 要之量表數量後,研究者立即發送本研究問卷,完整問卷內容包含研究邀請函、 研究程序說明、問卷、以及禮品一份,並附上雙面膠接合之回郵信封以便於相關 負責人方便寄回問卷。當研究參與者收到問卷後即可立即填寫,完成後交由負責 人,由負責人一併寄回。 透過第一階段研究基本資料中所獲得願意進一步協助二階段研究進行之受 試者資料後,由研究者主動與研究受試者聯絡,說明研究二之目的,經取得研究 參與者同意後,立即發送研究二所需要之問卷。此完整問卷包含研究邀請函、研 究程序說明、問卷、回郵信封,以及精美禮品,完整問卷包含「專業人員版」與 「當事人版」各一份,由專業人員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於晤談後填寫本問卷,當 事人於完成後先放入信封密封後在交由專業人員一併寄回給研究者。. 二、問卷發放與回收階段. 本研究自民 97 年 2 月底開始進行邀請與發放問卷,於民 97 年 4 月中旬完成 回收,總計發出 789 份問卷,回收問卷總計 476 份,回收率約為 60.3%;其中有 效問卷為 453 份,無效問卷為 23 份,故實際回收的問卷中,有效問卷約為 94.9%。. 37.
(38) 三、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階段. 在回收的有效問卷中,本研究以平均數取代受試者遺漏填答的之題項,並採 用 SPSS for Windows 12.0 版進行心理專業人員的人口統計變項對價值信念、性 別角色與強暴迷思之 t 考驗(t-test)、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與多元 迴歸分析(multiple regression),並以多元迴歸分析對研究假設進行考驗。. 38.
(39) 第四章 研究結果 本章呈現研究結果,第一節為前導分析,包含以 t 考驗(t-test)及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One-way ANOVA)對各量表之間的相關分析與自變項之多元共線性檢定,以 及對心理專業人員人口變項、價值信念、性別角色態度與強暴迷思進行分析;在 t 考驗方面,研究者以雙測檢定進行考驗,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上則以最小顯著 差異法(Least signicant difference, LSD)進行事後考驗。 第二節則以多元迴歸分析多元心理傳統性及多元心理現代性各因素對強暴 迷思的影響,另以階層迴歸分析檢視心理專業助人者價值信念與性別角色態度之 交互作用對強暴迷思之影響。. 第一節 前導分析 一、 各量表之相關分析與多元共線性檢定. 表 4-1-1 為各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表 4-1-2 為各量表之相關矩陣。檢視自 變項與依變項之相關可得知,以性別角色態度為自變項,強暴迷思為依變項發 現,強暴迷思量表與性別角色量表有顯著正相關(r=.30, p<.001) ,與個人特質量 表中的 F 分量表以及 M-F 分量表具有顯著負相關(r=-.12, p<.01; r=-.13, p<.01), 顯示強暴迷思與性別角色態度有關,性別刻板化程度愈高,強暴迷思程度愈高; 而表達性與工具性-表達性程度愈高,強暴迷思的程度愈低。研究結果支持了假 設 1-1-1,而在假設 1-1-2 中,僅個人特質-M 與個人特質 M-F 與強暴迷思具有相 關兩者獲得支持。 另以價值信念為自變項,強暴迷思為依變項則發現,多元心理傳統性量表與 強暴迷思具有顯著正相關(r=.13, p<.01),多元心理現代性與強暴迷思具有顯著 負相關(r=-.22, p<.001);顯示多元心理傳統性的得分愈高,其在強暴迷思的得分 愈高;而多元心理現代性的得分愈高,其強暴迷思的程度愈低。 39.
(40) 表 4-1-1 各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平均數. 標準差. 最大值. 22.83. 5.90. 44.00. 11.00. 工具性(M). 27.94. 2.64. 37.00. 20.00. 表達性(F). 28.15. 3.84. 70.00. 14.00. 工具性-表達性(M-F). 28.55. 3.40. 38.00. 17.00. 144.44. 16.49. 198.00. 88.00. 男性優越. 12.63. 4.09. 31.00. 10.00. 中庸心態. 50.71. 5.72. 60.00. 24.00. 宿命迷信. 20.13. 7.77. 42.00. 10.00. 孝親敬長. 35.92. 6.71. 55.00. 10.00. 關係取向. 25.02. 6.15. 43.00. 8.00. 145.55. 12.57. 195.00. 95.00. 獨立自主. 53.10. 5.12. 60.00. 12.00. 內控取向. 39.92. 5.82. 54.00. 20.00. 消費取向. 26.63. 7.62. 57.00. 11.00. 公平正義. 25.76. 2.98. 30.00. 10.00. 18.87. 5.77. 47.00. 13.00. 性別角色. 最小值. 個人特質. 多元心理傳統性. 多元心理現代性. 強暴迷思. 註:N=453。.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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