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私人使用GPS取證之刑事法問題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私人使用GPS取證之刑事法問題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5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 私人使用 GPS 取證之刑事法問題研究 The Enquiry of Criminal Law in the study of Evidence Acquired by Private Conduction of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指導教授:許恒達 博士. 研究生:蘇軒儀 撰.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五月.

(2) 謝辭 到了寫謝辭的時候反而不知道該如何下筆,政大校園對我來說是個具有 特別意義的地方,每當走進學校、前往綜院的途中,總給我一種充電的感覺。 論文得以完成最要感謝的就是許恒達老師,非常幸運能成為老師的指導學生, 老師除了在學術方面給予我幫助以外,在生涯的規劃上也給了我許多建議, 很喜歡跟老師天南地北的聊天,在老師身上所學的不只有知識,還有做人處 事的道理。特別感謝李聖傑老師和薛智仁老師擔任我的口試委員,並且不吝 給予我指教,十分感謝兩位老師的幫助。 大學好友們一同走過九年歲月,謝謝嘉瑋始終與我同在,能夠和妳相遇 相知相惜是我的幸運,我不會忘記我們的約定,有妳在的地方,就是我熟悉 的地方。謝謝文馨成為我溫柔而堅強的後盾,如果沒有妳,三人友情不會成 立,是妳圓滿了友情的圖像。謝謝怡文的關心,使我時常感受到溫暖。謝謝 政伸的付出與陪伴,每次聚會從未缺席,深刻感受到這樣真摯的友情。謝謝 泉勝願意敞開心胸的這份真心。謝謝博正總是那麼周到又任勞任怨。謝謝清 奇的真誠以待,我們實現了一同進入研究所的約定,很開心研究所的階段與 你同行。願我們在人生接下來的道路上仍然走的很近很遠。 研究所的大家也是不可或缺的存在。羽欣身為戰友,除了在論文寫作的 過程提供我一些想法外,在日常生活中也給予我很多的鼓勵。蔚姍是個非常 貼心的朋友,總是以善良柔軟的心包容著我。還有同門的彥廷,跟你聊天十 分紓壓。謝謝俊儒的親切、浩瑋的好相處。感謝子鈺在我口試當天前來幫忙, 還有一直以來的陪伴。很開心能夠成為同門的學弟妹誠澤、映潔、鞍驥。謝 謝子欣學姊、伶伊學姊在我遇到疑難雜症的時候提供我協助並總是微笑以 對。 國中、高中同學一路相伴,你們都是我青春裡重要的回憶,謝謝你們的 支持與無條件的信任。另外,所有給過我指教與鼓勵的老師與朋友們,都是 我繼續成長、前進的動力。 我要感謝我的家人,我的父母在我成長的過程當中花了很多時間在陪伴.

(3) 我,包容我的任性、給予我最大的支持還有很多的愛,讓我在求學的道路上 能夠無憂無慮的完成學業、追逐夢想,希望你們能身體健康,永遠開心。 最後,我想把這本論文獻給我在天上的爺爺,我想告訴您我畢業了! 軒儀 2017/06/15 寫於台北家中.

(4) 摘要 科技的發展與進步為人類社會帶來許多便利,但若未善用於正當的途徑 將可能產生某種程度的反噬而成為侵害他人權利之工具。全球定位系統(GPS) 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方式為汽車導航,然其同時具備的定位功能若用以 作為取得他人位置資訊以及行車軌跡之手段,即有侵害被追蹤者隱私法益之 疑慮,因此,在刑事實體及程序法上有其探討之必要。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 據之行為可分別從刑事實體及程序法之角度進行剖析,在實體法上所可能涉 及者為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視竊聽竊錄罪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的 違法通訊監察罪。本文首先詳細分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內涵,並進而討論 私人取得證據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視竊聽竊錄罪。針對「非 公開」要件的判斷,本文先就合理隱私期待的概念做出詳實的介紹,並輔以 美國法上著名案例,從合理隱私期待的視角檢視「非公開」這個要件。另外, 以 GPS 取得之資訊是否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所稱「通訊」之意涵而有該 當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違法通訊監察罪的可能本文亦一併進行探 析。 而在程序法的層面,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與私人不法取證有涉, 本文於定義私人不法取證後,進一步分析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是否 符合私人不法取證之內涵。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於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 並無明文規定,實務與學說對此亦尚無較為統一之見解,本文嘗試從比較法 的角度觀察,期能以外國法作為借鏡,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途徑。. 關鍵字: 全球定位系統、刑法第 315 條之 1、合理隱私期待、違法通訊監 察罪、私人不法取證.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 2 第三節 本文架構 .............................................. 3 第二章 GPS 之發展及其應用 ....................................... 5 第一節 全球定位系統 .......................................... 5 第一項 全球定位系統之緣起 ................................... 5 第二項 人造衛星 ............................................. 7 第三項 GPS 衛星訊號 ......................................... 7 第二節 全球定位系統原理 ...................................... 8 第一項 定位原理 ............................................. 8 第二項 時間系統 ............................................ 10 第三項 座標格式 ............................................ 10 第四項 GPS 誤差因素之分析 .................................. 11 第五項 其他衛星定位系統之介紹 .............................. 13 第三節 GPS 發展現況 .......................................... 18 第四節 全球定位系統裝置 ..................................... 21 第三章 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實體法問題研析 ................... 25 第一節 刑法第 315 條之 1 規範內涵 ............................. 25 第一項 保護法益 ............................................ 25 第一款 實務見解 .......................................... 25 第二款 學說見解 .......................................... 26 第三款 本文見解—兼論隱私法益之內涵 ...................... 28 第一目 隱私法益之概說 .................................. 29 第二目 隱私權之發展 .................................... 29 第三目 隱私權之基礎理論 ................................ 31 第四目 隱私權之具體內涵 ................................ 35 第五目 隱私權之界線 .................................... 41 第六目 小結 ............................................ 44.

(6) 第二項 非公開 .............................................. 44 第一款 實務見解 .......................................... 44 第二款 學說見解 .......................................... 45 第三項 無故 ................................................ 47 第一款 實務見解 .......................................... 47 第二款 學說見解 .......................................... 48 第三款 本文見解 .......................................... 48 第四項 行為客體—活動、言論、談話、身體隱私部位............ 51 第五項 行為—利用工具或設備竊視、竊聽、竊錄................ 54 第六項 小結 ................................................ 55 第二節 以合理隱私期待的角度檢視「非公開」 ................... 56 第一項 合理隱私期待之起源背景 .............................. 57 第二項 Katz 案所建立之合理隱私期待標準 ..................... 58 第三項 美國實務案例分析 .................................... 63 第一款 United States v. Knotts ........................... 63 第二款 United States v. Karo ............................. 64 第三款 Kyllo v. United States ............................ 66 第四款 United States v. Jones ............................ 67 第五款 小結 .............................................. 70 第四項 合理隱私期待之操作 .................................. 71 第一款 主觀隱私期待 ...................................... 71 第二款 客觀隱私期待 ...................................... 73 第三款 小結 .............................................. 75 第五項 我國學說見解 ........................................ 77 第六項 本文見解 ............................................ 81 第三節 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違法通訊監察罪之適用 ............... 82 第一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行為主體................... 82 第一款 實務見解 .......................................... 83 第二款 學說見解 .......................................... 84 第三款 小結 .............................................. 84 第二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保護內容................... 85.

(7) 第三項 「通訊」之意涵 ...................................... 90 第四項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行為客體................... 91 第五項 本文見解 ............................................ 92 第四節 小結 ................................................. 94 第四章 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於程序法上之探究 ..................... 96 第一節 導論 ................................................. 96 第二節 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程序法上評價是否屬於不法取證 ... 96 第一項 概說 ................................................ 96 第二項 私人不法取證之介紹 .................................. 97 第一款 私人之定義 ........................................ 97 第二款 不法 .............................................. 98 第三項 小結 ............................................... 101 第三節 自比較法觀點檢視私人不法取證 ........................ 101 第一項 德國法制 ........................................... 102 第一款 德國刑事訴訟法第 136 條 a 之適用主體 ............... 102 第二款 私人不法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評價 ................... 103 第一目 實務見解 ....................................... 103 第二目 學說見解 ....................................... 106 第三款 小結 ............................................. 107 第二項 美國證據排除法則 ................................... 107 第一款 證據排除法則之起源 ............................... 108 第二款 證據排除法則適用主體 ............................. 111 第三款 證據排除法則於私人不法取證之適用 ................. 113 第一目 私人不法取證原則上無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 113 第二目 私人不法取證例外適用證據排除法則之類型 ......... 114 第四款 小結 ............................................. 120 第三項 我國法制 ........................................... 121 第一款 學說見解 ......................................... 121 第二款 實務見解 ......................................... 124 第四節 本文見解 ............................................ 129 第五章 結論 .................................................. 133.

(8) 參考文獻 ..................................................... 137.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科技可以說是因應人類社會之需求而不斷創新,換個角度來看,也可以 認為人類生活型態隨著科技的開展產生轉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已不受空間、 地域之限制,透過電話、電腦等科技設備即能與他人通話、視訊,更有甚者, 透過 GPS 定位能夠確切掌握他人之所在位置。這樣的演變存在一個有趣的現 象,在定位技術尚未普及時,藉由科技設備與他人聯繫時,對於他人的「所 在位置」究竟位於地球的哪一個角落似乎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科技設備縮 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但在定位技術產生的同時,除了能夠與他人聯繫, 更希望能知悉他人現時所在何處。 人類社會因為科技的不斷進步而享有更加便利的生活,但是相對地,科 技所能觸及的範圍也越來越深入、越來越廣泛,個人隱私受到的威脅亦日漸 增加。 「隱私」的定義以及涵蓋的範圍在不同的社會背景與科技發展程度下 應做出不同的理解。究竟何種行為已經侵害他人之隱私?隱私保護界線應如 何劃定?於現代社會背景做為討論基礎的前提下應如何理解合理隱私期待 亦係一重要的課題,合理隱私期待如何於我國法下操作在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 1提出美國法上合理隱私期待的概念後即更具有討論之意義。 法律既係人類社會的行為準則,自應與時俱進,在科技創新速度飛快的 現代社會,法律應考量此特點,並在制定規範時加以回應。一方面保護個人. 1.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9 號解釋理由書(節錄) :「……個人縱於公共場域中,亦應享有依社會 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等侵擾之私人活動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而受法律 所保護。惟在公共場域中個人所得主張不受此等侵擾之自由,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亦即 不僅其不受侵擾之期待已表現於外,且該期待須依社會通念認為合理者。系爭規定符合憲法課予 國家對上開自由權利應予保護之要求……」 1.

(10) 隱私不受他人侵害,另一方面做出明確規範使人民了解何種行為可能有侵害 他人隱私之疑慮。 科技所產生的利與弊皆應受到正視,在享受科技為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 對於可能發生的弊端亦應盡量最小化或者制定因應的對策。定位技術若運用 得當,像是用在汽車導航系統,能夠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抵達目的地。但若用 以監控他人行蹤,將對他人的隱私造成侵害。以 GPS 追蹤他人位置以及行動 軌跡之情事在實務上所在多有,為人熟知者係配偶因為懷疑另一方與他人通 姦,進而以 GPS 作為工具,掌握被追蹤者之所在位置,期能達成「抓姦」以 及取證的目的。日前桃園一名醫生太太懷疑老公與護士通姦,某日她意外發 現,老公的 GPS 定位出現在旅館,即立刻報請員警和徵信社前往逮人,當場 抓姦在床 2。另一則新聞表示,江男與妻子結婚 3 年多,夫妻失和,懷疑妻 子外遇,趁妻子出遠門時,在車上偷裝 GPS、設定回傳定位功能,企圖抓姦 3。 由此類新聞事件不難發現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在實務上有其探討的價 值。 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所涉及之刑事實體法爭議於國內文獻當 中不乏研究者,本文認為此議題除了刑事實體法外,亦能與程序法上之私人 不法取證連結,故併行探討之。國內之學術論文或有針對本議題之實體法或 者程序法進行研究,然而少有將實體法與程序法之議題同時作為研究重點者, 不論是實體法或是程序法之爭點在實務上的重要性以及複雜性皆是不言可 喻,又二者既具備相當程度的關聯性,本文即著手研究此等議題。.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文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係以文獻蒐集、探討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 分析並輔以外國法制進行比較法之研究。文獻之部分包括專書、期刊、碩博. 2.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27/763669.htm,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8 日。. 3.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04999,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12 月 8 日。 2.

(11) 士論文,而對於實務見解之整理除了可以更清楚了解現行實務就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所涉及之相關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所採擇之看法,亦可同時觀 察實務與學說之間的互動。 以外國法制作為參照並進行比較研究的部分,於第三章主要係以美國法 做為研究對象,此乃因為美國對於隱私權的討論以及保障較為充分且完整, 因此,相關的外文文獻實屬值得參考的研究資料。另外在合理隱私期待操作 標準的討論上,則以美國法所累積的判決作為探析的對象並觀察法院見解之 轉變。而第四章針對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程序法評價所參考之外國法制 除了美國法外,亦參考德國法上學說及實務之見解,期能透過這樣的比較與 分析進一步理解問題的核心。. 第三節 本文架構 本文首先於本章說明研究動機、研究方法,本文主要的研究重點在於私 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過程所涉之實體法和程序法問題,因此在第二章即先就 GPS 的起源以及發展過程做出初步的介紹,同時說明 GPS 使用原理和生活當 中的應用。 第三章的討論係以實體法為主,從實務判決出發,整理分析我國實務如 何詮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意涵以及要件,亦針對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通訊 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間的適用關係做出歸納。在統整我國實務見解後, 本文即先討論刑法第 315 條之 1 所保護之法益,定性保護之法益為隱私法益 後,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具體內涵、理論基礎進行介紹,並就刑法第 315 條 之 1 展開詳細的研究分析,特別是合理隱私期待的部分,本文自美國數個著 名的實務案例中探尋美國法院如何解讀合理隱私期待之意涵以及採取何種 判斷標準。再者,從時序的推進了解法院在採擇判斷標準的過程中考量因素 可能伴隨著社會型態、科技革新而有所不同。而後討論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 同時,嘗試將合理隱私期待的概念與之接軌。並且,透過對於刑法第 315 條 之 1 的深入解析,掌握該罪的具體內涵以及如何解釋成罪要件後,進一步探 尋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的過程是否可能該當刑法第 315 條之 1,本文亦就學 說針對此研究重點提出的看法做出整理並提出本文之觀點。另外,可能涉及 3.

(12) 之爭點尚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除了分析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是否 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規範之範圍,也論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與刑法第 315 條之 1 二者間的適用關係。 第四章則是探究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於程序法上應如何進行 評價,此議題涉及私人不法取證,故本文擬先針對私人不法取證之意涵做出 說明並論證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是否屬於私人不法取證之範疇。在 肯認這樣的前提後,始進一步討論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應否賦予證據能力。 申言之,私人不法取證應如何定義以及私人透過不法方式取得之證據應否賦 予證據能力皆為本章所欲探討之爭點。由於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私人不法取 得證據之證據能力並無明文規定,因此本文以比較法的角度作為起點,分別 就美國法及德國法的學說與實務見解統整歸納,再回到我國法制檢視我國學 界和實務之看法,探討學說與實務之間所提出的論點是否存在差異。在說明 外國法制以及我國法制對於私人不法取證之闡釋後,並以外國法制作為參考 的對象,期能對此議題有更全面的了解,並更加凸顯私人不法取證之議題於 實務上的重要性。 第五章即為本文之結論,就前述所討論之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所涉及的 實體法與程序法問題進行簡單扼要的彙整,重申本文所提出之觀點。. 4.

(13) 第二章 GPS 之發展及其應用 第一節 全球定位系統 第一項 全球定位系統之緣起 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 System 縮寫為 GPS) ,亦稱為全球衛 星定位系統,起源於 1973 年美國國防部結合空軍「NAVSTAR」與海軍 「TIMATION」計畫而研發以供美軍使用,能夠在陸海空內提供核爆檢測及緊 急通訊等用途之單向導航系統 4。GPS 實施計畫可分為三個階段 5: 第一個階段:在 1973 年到 1979 年間,一共發射四顆試驗衛星,並從硬體與 軟體著手,研發製造地面的接收機與地面追蹤網。 第二個階段:1979 年至 1984 年則發射了七顆試驗衛星,同時證實 GPS 的定 位精確度不僅達到預期的標準,甚至比預期的標準更高,因此奠定日後全面 研究、發展的基礎。 第三個階段:自 1989 年第一顆 GPS 工作衛星成功發射之後,即宣告全球定 位系統已經從試驗階段正式進入實用階段。 1978 年至 1985 年之間發射之衛星乃第一代衛星,不具備「選擇適用 6」. 4. 曾清涼,衛星定位最新發展,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會刊,19 卷 2 期,2000 年 6 月,頁 12。. 5.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8%E7%90%83%E5%AE%9A%E4%BD%8D%E7%B3%BB%E7%B B%9F,最後瀏覽日期 2015 年 1 月 25 日。. 6. GPS 信號分為民用的標準定位服務(SPS,Standard Positioning Service)和軍規的精確定位服務 (PPS,Precise Positioning Service)兩類。由於 SPS 無須任何授權即可任意使用,原本美國因為擔 心敵對國家或組織會利用 SPS 對美國發動攻擊,故在民用訊號中以人為的方式加入選擇性誤差 (即 SA 政策,Selective Availability)以降低其精確度,使其最終定位精確度大概在 100 公尺左右; 軍規的精度在十公尺以下。經過 SA 干擾降低精確度後的 GPS,對於河道、汽車的導航即顯現其 不足之處,遑論於救難、搜索工作的進行,更是無法提供準確的定位。在冷戰結束之後,於不影 響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美國在 2000 年取消民用 GPS 的 SA 干擾限制,故民用和軍用的 GPS 誤差 皆為十公尺,但仍可依情況以及需要而選擇性地干擾某些區域的 GPS 使用。參見 https://zh.m.wiki pedia.org/zhtw/%E5%85%A8%E7%90%83%E5%AE%9A%E4%BD%8D%E7%B3%BB%E7%BB%9F,最 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5 日。 5.

(14) 7. (Selective Availability,SA)及「反欺騙 」(Anti-Spoofing,AS)的 能力。而 1985 年後發射的第二代衛星則已具備此等能力。在 1991 年的波斯 灣戰爭當中,GPS 即展現其在人員定位以及武器攻擊上的精確度,由於這場 戰爭的勝利,衛星太空電子偵測的應用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因此,美國國 防部將此次戰爭稱作「第一次太空戰爭」8。1995 年,美國航空管理局(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始正式將 GPS 從軍事用途解禁並擴展 於陸地以及航海的應用,此乃導因於 1983 年蘇俄誤擊因導航系統發生問題 以致偏離航道飛入蘇俄領空之大韓航空 007 號班機,美國總統 雷根 期能防 免客機遭受誤擊的情況再次發生,即開放 GPS 供民航所使用 9。 系統主要運作結構分別為衛星、地面控制站以及應用端系統。GPS 衛星 由 24 顆衛星組成,每顆 GPS 衛星上裝置有 4 個極為精準的原子鐘,分別為 兩個銣原子鐘以及兩個銫原子鐘,衛星高度距離地表大約 20200 公里,每個 軌道間呈現 55 度角,大約每 11 小時 58 分繞行地球一周。地面控制站之組 成結構分別為地面天線站(Ground Antenna) 、監控站(Monitor Station)、 主控站(Master control Station),而其功能在於追蹤、檢查定位衛星。 主控站係位於馬里蘭州蓋瑟斯堡的空軍基地,而六個監控站分別位在科羅拉 多州的福爾康空軍基地(Falcon Air Force Base)、加州 Onizuka 空軍參謀 部備用監控站、馬紹爾共和國瓜加林礁島(Keajalein Attoll) 、太平洋夏 威夷島、南太平洋亞松森島(Ascension Island)、印度洋迪亞哥賈西亞島 (Diego Garcia) 。 地面天線作為一個介面以供訊號之發射及接收;監控站 係用於檢查衛星高度、位置、標號;主控站則負責下載衛星資料並檢測之, 若有誤差即加以修正。應用端系統包括接收天線、訊號接受器、訊號傳送及 處理設備 10。. 7. 美國國防部為防止敵方對 GPS 信號進行電子欺騙和電子干擾而應用於全球定位系統上的一種技 術手段。. 8. 林明武、林輝龍,導航衛星於電子戰作為之研究,國防雜誌,25 卷 5 期,2010 年 10 月,頁 7 9。. 9. 莊武能,使用衛星定位追蹤器偵防犯罪之法律爭議探討,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 009 年 6 月,頁 8-10。莊武能,使用衛星定位追蹤器跟監之法律問題探討,警學叢刊,39 卷 3 期, 2008 年 11 月,頁 120。. 10. 黃清德,科技定位追蹤監視與基本人權保障,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 11 月,頁 84。 6.

(15) 第二項 人造衛星 人類對於發射衛星的構想最早出現於 牛頓 認為依據萬有引力的定律, 所有被拋射出去的物體都將以拋物線的軌跡落到地球上。再者,若拋射的速 度到達一定程度,該物體會以失重狀態落向地球並繞著地球公轉,此時即成 為地球的衛星。無線電波正式在十九世紀末期被使用於通訊方面,經過長時 間的經驗累積,載波頻率持續的擴展,而不同的波段則分別運用於不同性質 的訊息傳播上。於此之中,關鍵性的發展為微波發射,因為微波的應用,使 得電波通訊不只在訊息容量,亦在傳送的品質的部分有所成長。然而,地球 表面並非完全平坦,當遇到凹凸不平的表面時,微波面臨到傳送的困難。為 了找尋更高的定點作為中繼站,此時,衛星即為一個很好的選擇,而要克服 地球的萬有引力則需要火箭將衛星送至同步軌道。為了使衛星正常運作於軌 道上,考量到的因素非常多,例如溫度高低、方向偏離。衛星在太空當中的 溫差可達到攝氏數百度,衛星內部的精密組件可能受到影響。但衛星方向的 控制亦是一個難題。由於地球並不是正圓的球體,地球與衛星之間的距離會 產生變化,另外,宇宙中星球間的引力會讓衛星在軌道上的位置和角度有所 改變,若無適時的修正,可能使得衛星掉落到太空之中。近期遙控技術與軌 跡追蹤逐步改良,可以隨時將衛星位置修正的指令送至衛星以修正衛星所產 生的飄移 11。. 第三項 GPS 衛星訊號 GPS 衛星振盪器的信號基本頻率為 10.23MHzf0,發射出的兩種 L-Band 電磁波分別為 L1 和 L2 之載波,藉由這兩種載波可以調變為兩種虛擬隨機的 雜訊碼(PRN Cord),一種是 C/A 碼(Coarse/Acquisition Code) ,是用於 進行粗略測距和捕獲 P 碼的粗碼,也稱捕獲碼,頻率為 1.023MHz。C/A 碼是 一種公開的明碼,可供全球用戶免費使用。但 C/A 碼一般只調製在 L1 載波 上,所以無法精確地消除電離層延遲。另一種則是 P 碼(Precise Code),. 11. 蔡尚峰,新傳播科技—“衛星系統”簡介,中學工藝教育,30 卷 2 期,1997 年 2 月,頁 13-14。 7.

(16) 是精確測定從 GPS 衛星到用戶接收機距離的測距碼,也稱精碼。與 C/A 碼不 同的是 P 碼調製於 L1 與 L2 載波上。經過調變後的 GPS 載波上主要具備 C/A 碼、P 碼、廣播星曆三種訊息,在 GPS 接收器接收到這三種訊息之後即可計 算出目前所在位置 12。. 第二節 全球定位系統原理 第一項 定位原理 13. 全球定位系統採取三維空間定位方式 ,地面接收端在任何天候下接收 到三顆衛星所發射出的無線電波訊號後,得以推算出接收端之所在位置。而 為了修正誤差,通常會加入第四顆衛星之資訊。且 「差分 GPS 14」 (Differential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 DGPS)可以附加校正訊號以計算大氣干 擾的問題,使 GPS 接受器的精準性達到 1-3 公尺,而經過技術的改善,目前 的精準度已經可以達到 30-50 公分。衛星定位系統成功發展後,民間之應用 需求隨之增加,用途不僅限於國防軍事,亦應用於航海、油源的探測、地球 科學方面 15。另外一種日常生活所常見的應用方式係安裝於車輛之 GPS 導航. 12. https://zh.wikipedia.org/wiki/GPS%E4%BF%A1%E5%8F%B7,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13. 詹明華、李文章,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在犯罪偵防上之應用,刑事科學,59 期,2005 年 9 月,頁 2。. 14. 差分全球定位系統(Differential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 DGPS 或差分 GPS) ,是一 種應用於全球定位系統中用以提高民用定位精度的一種技術,實際上是把一台 GPS 接收機放在 位置已精確測定的點上,組成基準台。基準台接收機通過接收 GPS 衛星信號,測得並計算出到 衛星的偽距,將偽距和已知的精確距離相比較,求得該點在 GPS 系統中的偽距測量誤差,再將 這些誤差作為修正值以標準數據格式通過播發台向周圍空間播發。附近的 DGPS 用戶接收到來 自基準台的誤差修正信息,以此來修正自身的 GPS 測量值,從而大大提高其定位精度。 差分技術的基礎是: 在同一地區內,GPS 緩慢變化的系統誤差,包括選擇可用性(SA)誤差,對 基準台及其鄰近用戶的影響是相同或相近的。應用差分技術可有效地削弱 SA、電離層延遲、大 氣層延遲、星曆誤差、衛星鐘誤差,達到米級定位精度。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 B7%AE%E5%88%86%E5%85%A8%E7%90%83%E5%AE%9A%E4%BD%8D%E7%B3%BB%E7%BB %9F,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15. 曾清涼,同註 4,頁 13。 8.

(17) 16. 系統,以此導航系統搭配電子地圖,即能提供駕駛到達目的地最佳之路線 。 利用 GPS 定位之方式大概可分為絕對定位與相對定位。絕對定位係指使 用一部接收機以接收人造衛星訊號,且須接收四顆以上的人造衛星訊號,藉 由人造衛星的軌道元素計算出人造衛星位於太空中的座標,另外,結合人造 衛星接收的虛擬距離觀測量 17,即可透過計算得知接收機的所在位置。絕對 定位的精確度約數十公尺,此係因為受到系統誤差,例如:軌道誤差、電離 層遲延等原因之影響。而相對定位至少須使用兩部以上的接收機,必須將其 中一部接收機放置在已經知道其座標的觀測站,此觀測站稱為參考站,另一 部放置在未知座標觀的觀測站則為移動站。在相對定位中,因為參考站和移 動站大多數的誤差來源具有空間上的關聯性,故可使用差分之方法,消除大 部份的系統誤差,藉此提高定位的精確度 18。RTK 19即係以此概念,消除、降 低系統性誤差、達到高精度即時動態定位。衛星傳送訊息大致上可分為下列 幾個步驟 20: 一、 數位壓縮處理:將欲傳送的資料做數位壓縮的處理,把聲音、影像編碼 壓縮為 0 與 1 的數位訊號。 二、 載波發射:將訊號加入載波,再以地面發射站的 21 公尺天線發射至太 空。 三、 衛星運轉:衛星轉頻器接收到地面的上鏈訊號後加以放大,後降頻為下 鏈訊號並發射至涵括的區域,此乃有如鏡面反射光線之原理。 四、 地面接收:接收的時候需要的天線大小因下鏈訊號的強弱及訊號內容的. 16. 黃清德,同註 10,頁 83。. 17. 虛擬距離是利用衛星接收器本身所產生的 GPS 複製電碼與所接收到衛星電碼之間的時間偏移 (time shift)或時間延遲(time delay) ,再將偏移量乘以光速,即得出虛擬距離。每個 GPS 衛 星上均具有頻率穩定的電子鐘,時間偏移係因衛星與接收器內的電子鐘誤差以及大氣折射的影 響所產生的偏差量,因此,測量的距離稱之為「虛擬距離」 。參考 http://140.121.160.124/gps/c ompute.htm,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18. 19. 20. 張詒翔、楊名,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系統應用於車載移動製圖平台定位表現之研究, 國土測繪與空間資訊,2 卷 1 期,2014 年 1 月,頁 67。 即時動態定位(Real - time kinematic,RTK)的原理是利用高精度的載波相位觀測量,透過通訊 設備把參考站的觀測資料以及座標即時傳送至移動站,且採取差分的方式,減少移動站與參考 站之間的共同性誤差。張詒翔、楊名,同前註,頁 67。 蔡尚峰,同註 11,頁 15。 9.

(18) 多寡而有不同。 五、 解碼:接收下鏈訊號之後須將其還原成數位壓縮處理前的訊號。然而, 為了避免訊號被他人所接收,訊號發射端得在壓縮前用特定方式編碼, 嗣後,接收端解壓縮時,則須以原本特定的方式解碼後始能獲得訊息。. 第二項 時間系統 21. GPS 時間系統是以 1980 年 1 月 6 日 UTC (Universal Time Coordinated) 算起,UTC 係銥原子時間系統,是為了配合平均太陽日與地極運動的 UT (Universal Time)時系所重新定義的時間系統。GPS 時間系統與 UTC 時間 系統相差整數的秒數,其在 1994 年 6 月的定義如下: GPS Time=UTC Time +10sec 22 每一顆衛星都有個別的時錶,且與 GPS 時間系統的誤差值透過地面監視站、 主控站、地面控制站把時間修正的參數回傳至衛星,如此便得將衛星時錶做 同步的運行。另外,GPS 接收器亦有時錶,然非屬於 GPS 時間系統,因此在 這之中又存有一個偏差值,需要經過解算始能求得 23。. 第三項 座標格式 GPS 以「地球中心慣性座標」 (Earth-Center Inerial Coordinate System, ECI)呈現 GPS 衛星的軌道與位置變化的資料。而以「地心固定座標 24」. 21. UTC 指的是世界協調時間(又稱世界標準時間、世界統一時間) ,是經過平均太陽時(以格林威治 時間 GMT 為準)、地軸運動修正後的新時標以及以「秒」為單位的國際原子時所綜合精算而成 的時間,計算過程相當嚴謹精密,因此若以「世界標準時間」的角度來說,UTC 比 GMT 來得更 加精準。其誤差值必須保持在 0.9 秒以內,若大於 0.9 秒則由位於巴黎的國際地球自轉事務中央 局發佈閏秒,使 UTC 與地球自轉週期一致。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8F%E8% B0%83%E4%B8%96%E7%95%8C%E6%97%B6,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22. 1997 年 3 月的定義增加為 11sec。. 23. 吳昭興,應用 GPS/GIS 於汽車導航系統設計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造船及海洋工程學研究所碩 士論文, 2000 年,頁 9。. 24. 地心固定座標簡稱地心座標系,係以地心為原點的地固座標系(亦稱地球座標系) ,是一種笛 卡兒座標系。原點(0,0,0)為地球質量中心,Z 軸與地軸平行指向北極點,X 軸指向本初子午 10.

(19) (Earth-Center Earth-Fixed Coordinate System,ECEF)顯示 GPS 在地球 表面的位置,包含經緯度、高度等資料。惟,這兩種座標系統所預設的前提 是地球為一圓形的球體,且以穩定的速度及固定的軸心運轉。但地球的外型 實際上並非正圓形,而是呈現橢圓狀,針對預設與實際狀況的差異必須修正 之。美國國防部於 1984 年欲將地球中心重力不規則的狀態呈現出來而建立 新的地球標準物理模型,伴隨產生的座標系統即為目前全球定位系統採用的 Word Geodetic Sysem,1984(WGS-84)座標系統 25。此系統的中心點為地 球質量中心,另外,考量到地球的不規則性,定義了地球的兩個半徑,分別 係通過南極與北極的短半徑以及以赤道為圓周的長半徑。若以座標軸的概念 來看,地球質量中心即為座標的原點,X 軸通過格林威治子午線並與國際時 間局 26(Bureau International de l'Heure,BIH)定義的零子午線圈平面 平行,而 Z 軸係與國際時間局定義的慣用地形北極方向平行,Y 軸則與 X 軸、 Z 軸垂直。X 軸、Y 軸、Z 軸三軸座標分別為經度、緯度、高度。台灣地圖慣 用的 TWD97(TAIWAN DATUM 1997)座標系統相較於 WGS-84,二者之間的定 位值存在有數公分到數十公分的誤差,而 TWD97 座標系統乃政府於 1997 年 使用 GPS 時定義的大地座標系統 27。. 第四項 GPS 誤差因素之分析 線與赤道的交點,Y 軸垂直於 XOZ 平面(也就是東經 90 度與赤道的交點) 。無論是地球上任一 點或是在外太空的衛星,對會以其本身的(x,y,z)座標來標示位置。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 g/wiki/%E5%9C%B0%E5%BF%83%E5%9C%B0%E5%9B%BA%E5%9D%90%E6%A0%87%E7%B3%BB,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6 日。 25. 唐志傑,應用 GPS 定位資訊於無線電密文交換作業之研究,國防大學管理學院資訊管理學系碩. 士論文,2015 年 6 月,頁 35。 26. 國際時間局為國際性的時間服務機構。1912 年 10 月在巴黎由法國經度局組織的國際會議上提 議成立,1922 年開始活動,總部設於巴黎。其主要的任務是:收集和處理世界上各天文台的測 時測緯結果,提供精確的世界時和經緯度測量結果;主持天文台的國際經度聯測,提出其經度 採用值;提供國際原子時和協調世界時的各種資料;建立並維持一個全球自洽和穩定的參考坐 標系;開展關於世界時和極移測量和處理以及地球自轉理論的研究等。它通過定期出版各種 報告向全世界發播資料。1988 年起改組,它的業務活動分別由國際地球自轉服務和國際計量局 承擔 。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9B%BD%E9%99%85%E6%97%B6%E9%97%B4%E5% B1%80,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8 日。. 27. 吳國華,運用視覺偵測可視衛星遮蔽在 GPS 定位精度之改善,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碩. 士論文, 2015 年 5 月,頁 11。 11.

(20) GPS 系統實際運作的過程中,有多種因素可能導致定位精確度的誤差, 各種誤差因素 28嘗試分述如下: 一、 衛星時鐘誤差:每一顆衛星皆配置高精度的原子鐘,原子鐘的時間與 GPS 的時間並未同步,且因頻率產生器的穩定度的不同,原子鐘會產生 偏移的現象,地面主控站可以藉由連續的監控進一步確定數值的大小, 之後再以訊號的方式提供予使用者。時鐘振盪器的穩定性對於衛星的壽 命有所影響,原則上,衛星的壽命大概僅有七年左右,而時鐘將會隨著 時間的經過逐漸老化且更不穩定,需要的同步修正更為繁複。 二、 廣播星曆誤差:由於 GPS 衛星軌道偏移所造成的誤差,廣播星曆的誤差 會對衛星時錶、大氣修正量及衛星軌道或位置的計算產生直接的影響。 三、 接收器時錶誤差:接收器與 GPS 衛星同樣是由其自身的振盪器產生時序, 因此,接收器與衛星之間時序的偏差會對導致定位上的誤差。 四、 電離層折射遲延誤差:衛星訊號在通過電離層時會有訊號延滯的現象, 電離層約在距離地球表面 50 到 1000 公里處。電離層效應的大小與太陽 黑子、電離層中離子濃度含量有關,效應最大之時為一天當中的中午。 五、 對流層遲滯誤差:對流層可分為上下層,0 到 40 公里為下層,40 到 80 公里則為上層,而又以下層對於訊號的影響較為顯著,上層的影響程度 輕微而可加以忽略。另外,對於訊號遲滯的影響有乾、濕兩個部分,影 響的因素有濕度、高度、大氣壓力、溫度等,乾層延滯佔了 80%以上。 六、 多路徑效應:接收器的天線附近若有障礙物存在,衛星所發送的訊號傳 送到接收器的過程中,可能產生反射、折射、散射而導致延遲及訊號干 擾。如此一來,接收器即無法精確地解算位置。欲降低此效應所帶來的 誤差可以透過減少接收器附近的反射等或使用高仰角的衛星。 七、 雜訊干擾:GPS 若受到廣播電台、雷達站、高壓電塔等電磁波源的干 擾,將導致 GPS 無法搜得正確的訊號,故須避免 GPS 受到此等無線電 波的影響而使得訊號接收異常。在何範圍的距離內會受到電塔的干擾 端視電壓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距離電塔 20 至 30 公尺以 外,GPS 原則上不太會受到電塔的影響。 八、 相位中心 29位移:天線接收定位訊號而定位的位置與相位的中心未必 28 29. 吳昭興,同註 23,頁 15;吳國華,同註 27,頁 8-10。 相位中心是指無線電波信號於測量時所對應之一點,一般來說,GPS 天線的相位中心與天線的 12.

(21) 為重合的狀態,這樣定位上的誤差即係相位中心位移。. 第五項 其他衛星定位系統之介紹 除了美國的全球定位系統(GPS)以外,尚有歐盟的伽利略定位系統 (Galileo) 、日本的準天頂衛星系統(Quasi-Zenith Satellite System, 簡稱 QZSS) 、中國的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簡 稱 BDS)、俄羅斯的格洛納斯系統(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簡 稱 GLONASS) 30 一、伽利略定位系統(Galileo) 1990 年代,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認為歐洲須發展屬於 自己的全球定位系統,故歐洲太空局(European Space Agency)開始推動 伽利略衛星系統。伽利略定位系統係歐盟所建造的衛星定位系統 31,之所以 取名「伽利略」有其蘊含的意義。西元 1633 年,羅馬天主教因為伽利略宣 傳「日心說」 ,與當時之「地心說」相抗衡,認定伽利略為異端,故將此系 統取名為伽利略即係挑戰美國的 GPS 全球定位系統。但如同 GPS 系統,伽利 略定位系統也是由衛星、地面控制站以及應用端系統所組成。此系統在太空 中是由三十顆衛星構成,大於 GPS 的衛星數量,真正用到的衛星數目只有二 十七個,其他的三顆衛星屬於備用衛星。衛星的運行週期為 14 小時 4 分鐘, 衛星壽命 20 年,每一個衛星軌道平面的九顆衛星採均勻分布的方式配置在 每個軌道平面上,與 GPS 系統採用的非均勻分布的方式不同,此種配置方式 又被稱為 27/3/1 星座圖、 (Constellation) 。利用這種星座圖可確保在任何 時間、地點(包含南北極地區)皆能接收到至少四顆以上的衛星訊號 32。. 物理中心不相一致。對於高精確度的 GPS 而言,定義良好的天線相位中心是必備的資料。參考 http://w3.uch.edu.tw/ccchang50/gps_positioning.pdf,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8 日。 30. 羅春秋,中共「北斗」導航衛星發展及其軍事戰略意涵,國防雜誌,29 卷 6 期,2014 年 11 月,頁 64。. 31. 2005 年 12 月 28 日首顆實驗衛星成功發射,參考 http://www.twword.com/wiki/%E3%80%8C%E4 %BC%BD%E5%88%A9%E7%95%A5%E3%80%8D%E8%A1%9B%E6%98%9F%E5%B0%8E%E8%88%AA% E7%B3%BB%E7%B5%B1,最後瀏覽日期:2005 年 1 月 28 日。. 32. 羅春秋,同註 30,頁 66;張嘉強,歐盟伽利略(Galileo)導航衛星系統介紹,中華民國地籍測量 13.

(22) 此系統主要係提供民用,不會因為軍事的理由而暫停其於民間之運作, 且具備全球搜索與救援的功能,每一枚衛星均配置轉發器——救援協助中心 可以接收到遇險用戶自發射機所發出的信號,繼而啟動救援行動,與此同時, 系統亦會發送信號至用戶端,讓用戶端得知其所處的位置已被探測到且對用 戶端之救援行動已經展開,這樣的功能係為衛星的重大改革 33。 本系統可以使導航衛星的數量增加一倍,讓地球上大多數的地方能有精 確的定位,且有比 GPS 衛星更大的傾角軌道,能改善現行 GPS 對於北歐地區 未能良好的涵括以及精確定位的問題。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伽利略定位系統 的相容能力,這樣的能力表現於能與美國的 GPS、俄羅斯的格洛納斯系統實 34 現多系統的協同定位,讓信號的傳遞更為迅速、清晰 。然而,伽利略定位. 系統在發展上仍有其面臨的困境與阻礙,先是歐盟國家對於計畫內容有不同 的意見,導致計畫出現停滯,再來是計畫所需經費的問題,使得歐盟必須尋 求國際合作對象,以籌措計畫資金 35。 二、準天頂衛星系統(QZSS) 準天頂衛星系統是由日本研發用以輔助 GPS 的衛星增設系統,第一顆衛 星引路號(Michibiki)於 2010 年 9 月 11 日發射。除了可以增進 GPS 訊號 的可用信外,亦能增加 GPS 導航的準確性。此系統之特徵為高仰角服務與非 對稱的大橢圓「8」字形地球同步軌道,組成結構的三顆衛星分別於相間 120 度的三個軌道上,軌道的週期約 23 小時 56 分鐘,軌道高度位於 31500 至 40000 公里。然,QZSS 的服務範圍僅包含東亞,亦即僅具有區域性的功能 36。 三、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BDS) (一)系統發展概況 1960 年代末期,中國曾有獨立發展衛星導航系統的計畫,但是因為文 學會會刊,23 卷 1 期,2004 年 3 月,頁 71-72。 33. 林明武、林輝龍,同註 8,頁 78。. 34. 羅春秋,同註 30,頁 66,。. 35. 王崑義,中國發展北斗衛星系統對台灣安全的威脅與因應之道,全球政治評論,34 期,2011 年 4 月,頁 57。. 36.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A%96%E5%A4%A9%E9%A0%82%E8%A1%9B%E6%98%9F%E7% B3%BB%E7%B5%B1,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1 月 29。 14.

(23) 革等原因無法順利運作。1970 年代後,先後提出區域性衛星定位系統的方 案,但皆未實現。在 1988 年的「2000 年中國軍事導航」研究報告當中,探 討對於建立衛星導航系統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中國認為比較適合的方案係利 用兩或三顆靜止軌道通信衛星轉發器進行定位導航,且中國亦已具備一定的 能力得以建立地面衛星追蹤網、衛星軌道處理中心、時間同步系統、完成實 用型的 GPS 接收器 37。終於,2000 年北斗導航試驗衛星「北斗-1A」成功發 射,而 2003 年第三顆「北斗一號」衛星升入太空,完整的衛星導航系統已 有一定的雛形。按照「先區域再全球」的三步驟發展策略,已在 2012 年底 前涵蓋大部份的亞太地區,能提供定位、導航、授時服務等應用,預計在 2020 年完成全球系統的建置。繼美國 GPS、俄羅斯 GLONASS 系統,北斗衛星 導航定位系統係第三個成熟的衛星導航系統,基於 CDMA 38之原理,具備精確 度 10 公尺內的定位功能,總共將有 35 顆衛星, 測速的精準度優於每秒 0.2 公尺。且此系統具備抗干擾、抗摧毀及保密的功能,系統的使用者不再受到 容量的限制。 (二)軍事意涵 1.獨立性 於戰爭期間,其他國家若停止對中國提供衛星導航的定位服務,在中 國發展北斗衛星導航定位系統後,即得脫離對其他國家衛星導航定位 系 統的仰賴。理由在於縱使美國已經開放 GPS 系統供民間使用,然其起初仍 以軍事系統發展而來,故可能限制或者禁止中國加以使用。 2.全球性 近年來中國的國際戰略對外的政策逐漸採取強勢,隨著北斗衛星導. 37. 王崑義,同註 35,頁 58-59。. 38. CDMA 是碼分多址的英文缩寫(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它是在數字技術的分支—擴 頻通信技術上發展起来的一種嶄新而成熟的無線通信技術。CDMA 技術的原理是基於擴頻技 術,即將須傳送的具有一定信號帶寬信息數據,用一個带宽遠大於信號帶寬的高速機碼進行調 製,使原數據信號的帶寬被擴展,再經載波調製並發送出去。接收端使用完全相同的機碼,與 接收的帶寬信號做相關處理,把寬帶信號換成原信息數據的窄帶信號,以實現信息通信。參考 http://www.twword.com/wiki/CDMA%E5%A4%9A%E5%9D%80%E6%8A%80%E8%A1%93,最後瀏 覽日期,2015 年 2 月 1 日。 15.

(24) 航定位系統的發展,增強並精進導航能力對於解放軍的遠洋軍力將提供 一定的幫助。 3.攻擊性 北斗一代系統不利運用在高速運動的載體及武器上,原因須歸咎於 原先建置上的缺漏,北斗二代系統即針對此部分作出改善。而北斗 衛星 導航定位系統日後將會在「導彈戰、電子戰、遠程作戰、資訊戰」當中扮 演著重要的角色,同時對於戰力的提升以及國防軍事的現代化亦有所助 益 39。 四、格洛納斯系統(GLONASS) 前蘇聯在 1970 年代中期時發展與美國全球定位系統相抗衡的全球導航 衛星系統,此系統一開始主要係以軍事用途為目的,用以作為車輛、艦艇、 飛機、飛彈的導航以及時間校正,之後始開放民間的使用 40。格洛納斯系統 與美國 GPS 相似,係由衛星、地面控制站以及應用端系統三個部分組成,和 GPS 同為覆蓋範圍擴及全球的定位系統。格洛納斯系統由 24 顆衛星組成, 其中 21 顆衛星提供導航的服務,其他三顆衛星則在需要時啟動。衛星平均 分佈於三個相差 120 度的平面軌道上,高度係 19100 公里,繞行地球一周約 11 小時 15 分鐘。格洛納斯系統採中高度近圓軌道與雙頻時間測距導航體制, 得提供船艦、飛機、地面用戶全天候連續並即時的高精準度三維定位和速度 測定,亦可使用於大地測量 41。然而,格洛納斯系統導航的精確度約 30~100 公尺,係比 GPS 來得低。且此系統雖與美國 GPS 十分類似,但在座標系、時 間標準、衛星發射頻率等仍有與 GPS 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在衛星發射頻率的 部分, GPS 每顆衛星的信號頻率皆為相同,反觀格洛納斯系統的衛星,係 以不同頻率加以區分,而本於此特性,可以防止整個系統同時受到干擾,故 具備更佳的抗干擾能力 42。 另外,有三個輔助系統原是用以輔助 GPS,在特定的區域中固定被 GPS 39. 王崑義,同註 35,頁 62-63。. 40. 王崑義,同註 35,頁 55。. 41. 羅春秋,同註 30,頁 64。. 42. 羅春秋,同註 30,頁 65。 16.

(25) 的接收器使用,提高 GPS 的精確度。三個輔助系統為歐洲同步導航覆蓋服務. 43. (Euro Geostationary Navigation Overlay Service,簡稱 EGNOS) 、廣域 44. 服務系統 (Wide Area Augmentation System,簡稱 WAAS)與多功能衛星 45. 輔助系統 (Multi-functional Satellite Augmentation System,簡稱 MSAS) , 此等輔助系統已不僅止於對 GPS 的效能有所提升,亦能替 GLONASS、Galileo 系統帶來助益。 43. 歐洲同步衛星導航覆蓋服務(EGNOS)是第一個泛歐洲衛星導航系統。這增強了美國的 GPS 衛 星導航系統,具備能使飛行的飛機或航行的船舶通過狹窄的通道等安全關鍵性應用。 EGNOS 是歐洲航太局(ESA) 、歐洲委員會和歐洲控制(Eurocontrol)提出的一項倡議。EGNOS 系統測試平臺(ESTB)從 2001 年開始提供信號,但現在 EGNOS 網路本身仍在接受測試,它被 象徵性地稱為宇宙第一信號。EGNOS 由三個地球靜止軌道衛星和地面站網絡組成,涵蓋範圍包 括整個歐洲,並可延伸到美洲、非洲、部分的亞洲及澳洲,設置的目的在於藉由 GPS 定位信號 來發送可靠且準確的信息。它允許在歐洲和歐洲以外的用戶以 1.5 公尺的精準度定位。 EGNOS 的開放式服務自 2009 年 10 月 1 日啟用。在歐洲,EGNOS 的定位數據可透過衛星訊號免費傳送 至持有 EGNOS 功能的 GPS 接收器的個人。 2011 年 3 月 2 日已正式宣布 EGNOS 的生命安全服務 可用於航空領域。來自太空的導航信號可用於飛機著陸過程中,垂直與水平式引導飛機安全的 重要任務。參考 http://taiwan.gnss.asia/%E4%BC%BD%E5%88%A9%E7%95%A5,最後瀏覽日期,2. 015 年 2 月 2 日。 44. 美國廣域增強系統已經在 2003 年開始運作,係由 38 個地面參考站台組成,位置橫跨整個美 國、加拿大和墨西哥。它們監看著衛星的數據。其中兩個主要的站台,位於兩岸,從各參考站 台收集校正訊號並建立校正信息。這些信息根據衛星的軌道誤差,衛星上的電子鐘誤差,以及 由於大氣及電離層所造成的訊號延遲。這些數據經計算校正之後再經由一個或兩個地球同步衛 星(Geostationary Satellite,GEO)傳播,以提供使用者進行誤差的修正,同時提供嚴謹且完整 的資訊,確保使用該系統的安全性,所提供之資訊結構是類似基本的 GPS 訊號,且訊號發送的 頻率與 GPS 訊號的頻率相同。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9%BF%E5%9F%9F%E5%A 2%9E%E5%BC%BA%E7%B3%BB%E7%BB%9F ,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2 日。. 45. 日本 MSAS 系統係採購美國 Raytheon 公司的產品,雖然使日本在系統的建置上領先亞洲其他國 家,然而,日本國內民航以及相關的研究單位並不了解系統的設計及運作,亦即,這個系統受 限於美國 Raytheon 公司。為了避免將日本飛航情報區衛星導航的主控權讓予美國企業且使日本 民航單位對 MSAS 效能方面能有效改進,日本於 2006 年決定將原 QZSS 衛星系統發展修訂為日 本第二套 SBAS(Satellite Based Augmentation Systems,是利用地球静止軌道衛星建立的地區性 廣域差分增强系统) ,且這個自主發展的新系統會與 MSAS 獨立運作,將最新的各種演算法加 入設計當中,尤其是改善電離層的威脅。參考 http://www.iaa.ncku.edu.tw/~cywen/aasrc/%E6%87%8 9%E7%94%A8%E6%96%BC%E6%B0%91%E7%94%A8%E8%88%AA%E7%A9%BA%E4%B9%8B%E6 %B8%AC%E8%A9%A6%E5%B9%B3%E5%8F%B0%E7%99%BC%E5%B1%95%E8%88%87%E7%A0 %94%E7%A9%B6.pdf,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3 日。 17.

(26) GPS 為了因應上述其他系統所帶來的挑戰,使 GPS 定位的精準度更加精 進,在衛星數量、訊號品質及結構上展開改良計畫,名為現代化計畫 (Modernized. GPS) 。惟,衛星定位系統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會受到衛星觀測. 數量幾何分佈條件的限制,欲改善此問題,或可結合多個衛星導航系統,如 此一來,能增加衛星顆數以及軌道設計的多樣化,提供更多的觀測量並消除 衛星之間分佈的間隙,避免地形遮蔽所帶來的影響,以達到全球連續導航目 的之真正實現。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簡稱 ICAO)在 1992 年的航空導航系統會議當中,採用 GPS 系統結合 GLONASS 組成之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機載接收儀與監視系統作為主 要導航裝備的方案。依照 ICAO 對於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的構思,GPS 結合建 46. 構中的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亦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 GPS、GLONASS、GALILEO 的發展對使用者來說是具有正面效益的,目前已經 有整合型接收機可接收 GPS 及 GLONASS 訊號,未來可能有發展出更多的整合 型接收機可接收三種不同系統之訊號。且整合型接收機亦可提供更為精準、 可靠的導航資訊,同時將導航定位普遍化並促進與此相關之其他發明 47。. 第三節 GPS 發展現況 汽車導航和通訊系統於 1970 年代,美國與日本即已開始發展類似的汽 車通訊以及引導系統。日本在 1973 年所做出的「全面汽車交通控制系統」 (Comprehensive Automobile Traffic Control System,簡稱 CATCS)計 畫,此套系統結合路面下的感應通訊設備以及裝置於汽車內的特殊感應器, 可提供道路網絡並引導駕駛人。美國亦有類似的計畫——Electronic Route Guidance System(簡稱 ERGS),而這些皆屬智慧型交通系統(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ITS) ,且為現代汽車導航系統的前身。GPS 的發 展則是加速了此系統的擴展。這類的導航系統主要進行的功能如下 48: 一、 定位(positioning) :定位係在確定汽車所在地的座標,全面汽車交通 46. 李振燾、陳松安、王昭融,模擬結合多個衛星系統導航定位之研究,中華民國地圖學會會刊, 18 期,2008 年 9 月,頁 67。. 47. 林老生,GPS 與地圖的關係,中華民國地圖學會會刊,12 期,2002 年 7 月,頁 160-161。. 48. 賴進貴,導航系統發展與地圖問題之探討,中華民國地圖學會會刊,7 期,1996 年 12 月,頁 29-30。 18.

(27) 控制系統原先係以地面下的感應通訊設備來達到定位的功能,而後利用 49. 船位推測法 (Dead reckoning),目前則以 GPS 為主。 二、 方位確認(locating) :將汽車的座標標示在地圖上,顯示車輛所在地 周遭的資訊,例如:交通號誌、地標、建築物等,駕駛人在掌握附近相 關訊息的同時,亦得找出前往目標地點的途徑。 定位與方位確認應係獨立的步驟,駕駛人在確定所在位置的座標後,得 以人工的方式將其標示於地圖上,再進一步以地圖為基礎尋得目標。在駕駛 汽車的過程當中,需要有此二項功能互相配合,始能提供駕駛人即時的服務, 定位而獲得的座標須與數值道路圖的圖檔相結合,將汽車所在之位置自動標 示在地圖上,即使車輛持續移動,亦能適時地更新,駕駛人可以隨時獲悉所 在的位置 50。 汽車導航系統除了上述之基本功能外,亦能提供更進一步的服務: 一、 最佳途徑的選取: 駕駛人輸入汽車所在地及欲前往之目的地後,系統將自動劃定兩個地點 之間的最佳路徑,提供駕駛作為參考。路徑是由網路上的節點及線段所集合 的,究竟何謂最佳路徑,每個人對此都有不同的定義,有認為最佳路徑係指 「行走的最短距離」,在此種定義下,車輛所行駛的方式未必皆為直線,駕 駛者所面臨到的可能是需要在巷弄當中穿梭,行駛的流暢度上比起直線行駛 相對較低。另有認為「需耗費時間最短」始為最佳路徑,然此同樣有其缺點, 因為在無法即時獲得道路行車資訊的情況下,若遇到交通壅塞的路段即可能 受困於車陣當中 51。最佳路徑選取模式可分為下列兩種 52: (一) 特定起迄點:利用 Dijkstra Network 演算方式先由人工事先選取模 擬的路徑,在使用前計算出特徵點的最佳路徑並記錄路段。優點係可 49. 航位推測法是一種利用現在物體位置及速度推定未來位置方向的航海技術,現已應用至許多交 通技術層面,但容易受到誤差累積的影響。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8%AA%E4%B. D%8D%E6%8E%A8%E6%B8%AC%E6%B3%95,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4 日。 50. 賴進貴,同註 48,頁 29-30。. 51. 吳昭興,同註 23,頁 37。. 52. 吳昭興,同註 23,頁 38-39。 19.

(28) 以直接自資料庫當中事先獲得計算完成的路徑,如此可省卻計算的時 間。但若不是選取特定的起迄點則無法做出即時性的運算。 (二) 非特定起迄點:此種處理方式可使用 Label-Correcting Method 演算 法,計算的概念為節點被重複使用的時候,即去比較阻抗值的大小, 如果先前記錄下來的阻抗值比後者大時,則將原本紀錄的節點編號刪 除,替換成最小節點編號及阻抗值,在將整個網路都搜尋完時,再由 最後的節點依序反推回起點,就可以獲得最佳化的路徑。 進一步以下圖說明: B A. C. (圖一). 以節點 A 為起點出發,可以知道下一節點的可能性分別有 B 跟 C 兩種, 依照前述的計算方式,需要分別紀錄 B、C 兩個節點與節點 A 的阻抗值並進 一步加以比較:從圖一可以知道 LAB<LAC,可以推測下一個起點應該從節 點 B 出發比較適當。因此,從節點 B 搜尋則只剩下節點 C,然因節點 C 已 經被使用過,故須比較經由節點 A、節點 B,最後再到節點 C 的阻抗值亦即 LAB+LBC,及先前使用過的阻抗值 LAC 的大小,可以得出 LAC<LAB+LBC, 這樣分析的結果,即應推翻從 B 點出發的假設前提,直接採取從節點 A 出 發到達節點 C 的方式,換言之,最佳的路徑是 LAC 53。 二、 指引: 系統以語音或圖像的方式,提供駕駛人相關的資訊或建議。汽車導航系 統依照此二項功能之有無可區分為被動導航和主動導航。前者主要功能僅將 目前車輛的所在位置標示於地圖上,駕駛者須自行參照地圖以判讀其所在, 並且找尋方向以及路線,申言之,被動導航不提供駕駛人到達目的地的途徑 亦不指引駕駛人方向。被動導航能提供給駕駛人的導引功能十分有限,原因 在於若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仍須自己對照地圖並規劃出與目的地之間的路 線實有不便之處。而主動導航系統則通常以語音的方式告知駕駛人前進的方 向以及何時該變換車道或在何處轉彎,並在此同時監測車輛的行車路線,一 旦駕駛人未依循原先系統所設定的路徑時,系統可以重新進行計算並提供駕 53. 吳昭興,同註 23,頁 40。 20.

(29) 駛人新的路徑以前往目的地。被動導航系統與主動導航系統所需的資料、圖 檔和分析功能上都存有一定的差別。被動導航系統之地圖主要係作為車輛目 前所在位置的參考,不需要提供路網的訊息,因此,掃描所得的影像圖檔亦 可供此系統使用 54。 主動導航系統除了對於精確度有頗高的要求以外,資料的完整性與確定 性亦非常重要,如前所述,主動導航系統具有導引駕駛人的功能,對於整個 道路網絡須有相當程度的掌握,例如:轉彎是否有限制、道路可通行的方向 即單行道或雙向道,這些資料對於主動導航系統導引功能的重要性自不待 言。 導航系統的應用主要則可分為四種類型 55: 一、 車隊管理:車輛行蹤的監測、車隊的派遣。 二、 導航系統:汽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所提供的導引服務。 三、 告知系統:將路況報導予駕駛人供駕駛人參考,於掌握路況的狀態下 得以避開交通阻塞的道路。 四、 資料蒐集:結合汽車導航系統與 DGPS、INS 56、電子照相機,進行照相 攝影以達快速蒐集資料之目的。. 第四節 全球定位系統裝置 54. 賴進貴,同註 48,頁 31。. 55. 賴進貴,同註 48,頁 31。. 56. 慣性導航系統(Inertial Navigation System,INS)是以陀螺和加速度計為敏感器件的導航參數解. 算系統,該系統根據陀螺的輸出建立導航坐標系,根據加速度計輸出解算出運載體在導航坐標 系中的速度和位置。是一種不依賴於外部信息、也不向外部輻射能量(如無線電導航那樣)的 自主式導航系統。其工作環境不僅包括空中、地面,還可以在水下。慣性導航的基本工作原理 是以牛頓力學定律為基礎,通過測量載體在慣性參考系的加速度,將它對時間進行積分,且把 它變換到導航坐標系中,就能夠得到在導航坐標系中的速度、偏航角和位置等信息。 慣性導航系統屬於推算導航方式,即從一已知點的位置根據連續測得的運動體航向角和速度推 算出其下一點的位置,因而可連續測出運動體的當前位置。慣性導航系統中的陀螺儀用來形成 一個導航坐標系,使加速度計的測量軸穩定在該坐標系中,並給出航向和姿態角;加速度計用 來測量運動體的加速度,經過對時間的一次積分得到速度,速度再經過對時間的一次積分即可 得到距離。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83%AF%E6%80%A7%E5%AF%BC%E8%88%AA %E7%B3%BB%E7%BB%9F,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7 日。 21.

(30) 目前常見的全球定位系統追蹤裝置有下列數種: 一、 不包含訊號傳送功能的衛星定位追蹤器:將此追蹤裝置安裝於追蹤之車 輛上,衛星定位系統特性之一係直接接收衛星所發射的訊號,故應避免 天線受到金屬等物體的遮蔽,否則無法接收到訊號。此種追蹤器不具備 訊號傳送設備,其定位的資訊係存於記憶體內,欲取得位置相關資訊須 取回追蹤器並下載該等資訊。然而,以此方式所獲得之資訊僅能搭配電 子地圖查知追蹤對象的歷史行進軌跡,無法獲得車輛的即時動態 57。 二、 包含訊號傳送功能的衛星定位追蹤器:追蹤器可藉由全球行動通訊系統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縮寫為 GSM)傳送定位 資訊予追蹤者。因追蹤裝置當中插入 SIM 卡,一旦接收到由 GPS 衛星所 發送的定位訊號,GSM 行動電話透過 GSM 基地台將訊號至行動電話可接 通的地方,再由訊號解碼器解碼後,透過電子地圖和地理資訊系統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縮寫為 GIS 58)顯示訊號於電腦 或 PDA 上,不同於前述之不包含訊號傳送功能的衛星定位追蹤器,此追 蹤器可觀察到追蹤對象的即時動態資料,例如:經度、緯度、欲前往之 方向等 59。 上述兩種 GPS 追蹤器皆可再進一步區分為是否具備收音功能,具有收 音功能的追蹤器,其特別之處在於追蹤器內裝備有收音功能的麥克風,追 蹤者可撥打電話至裝置內之門號,聽取裝置地點周圍之聲音,亦包含人與 人之間所進行的交談、對話內容,至屬當然 60。綜上所述可以得知 GPS 追 蹤器具備隱密、即時、長期追蹤、得以分析被追蹤者的行動軌跡等特性。 57 58. 莊智清,衛星導航,全華圖書,2012 年 12 月,頁 85。 地理資訊系統,是一門科技整合之下的科學,它所涵蓋的理論和技術來自於數個傳統的學科, 包括:地理學、地圖學、測量學、數學、資訊科學等。就應用層面而言,它所涉及的領域更為 廣泛,如:環境影響評估、資源管理、國土規畫、都市和區域計畫、交通管理、森林經營、運 輸規畫、生態保育、考古調查等,舉凡需要涉及地理因子或空間資料的問題,都可以利用它來 輔助作業,地理資訊系統是決策支援上的重要工具。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9C%. B0%E7%90%86%E4%BF%A1%E6%81%AF%E7%B3%BB%E7%BB%9F,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8 號。 59. 詹明華,李文章,同註 13,頁 7-8。. 60. 廖韋傑,以 GPS 追蹤裝置偵查犯罪之法律問題研究,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2013 年 6. 月,頁 21。 22.

(31) 除了這兩種全球定位系統追蹤裝置以外,另有通用封包無線服務系 統(GPRS 61)的即時式 GPS 追蹤裝置,此裝置係在 GPS 追蹤裝置主體內放入 已經開通 GPRS 的 SIM 卡,並放在追蹤對象上,一旦接收到 GPS 衛星的定位 訊號,訊號接收器內的 GSM 行動電話,將透過 GSM 基地台,傳送 GPRS 或 3G 系統的訊號至網路伺服器後儲存之,若 GPRS 沒有訊號時,系統會自行 儲存訊號於裝置內,等到 GPRS 恢復連線狀態後,會把先前儲存的紀錄上傳, 使用者可以藉由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前往指定的網站,配合 Google 地圖以讀 取即時追蹤的訊號或歷史的軌跡,或可更進一步,以智慧型手機下載應用 程式即時監控追蹤對象 62。 GPS 的應用除了前述所提到的測量、汽車導航以外,另一種為人所熟 知的應用方式係私人自行或者委託徵信社以 GPS 作為取得證據的工具。實 務上,透過 GPS 取得證據的使用方式大致有下列數種: 一、 先向電信公司申請一個行動電話的門號後,將行動電話的 SIM 卡插入 GPS 衛星追蹤器當中,再將此 GPS 衛星追蹤器裝置於被追蹤對象之車 輛上,再撥打該 GPS 衛星追蹤器內行動電話的號碼,設定定時回傳定 位功能,傳送該車輛所在位置之經緯度數據,由電腦上網利用電信公 司之網頁,搭配 Google 網站地圖顯示之位置,私下紀錄、追蹤車輛 之所在位置、移動方向及之前行蹤等資訊。 二、 另一種方式則是在被追蹤對象的車輛上同時裝置 GPS 衛星追蹤器與監 聽器,於撥打 GPS 衛星追蹤器內行動電話的號碼後,不僅能顯現該車 輛之所在位置,並得監聽車內之人的談話內容。或者直接使用具有監 聽功能的 GPS 衛星追蹤器而以前述一的方式操作,亦得於撥打行動電 61. 通用分組無線服務技術(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縮寫:GPRS)是 GSM 移動電話用戶可 用的一種移動數據業務。GPRS 經常被描述成“2.5G”,也就是說這項技術位於第二代(2G) 和第三代(3G)移動通訊技術之間。它通過利用 GSM 網路中未使用的 TDMA 通道,提供中速 的數據傳遞。最初有人想通過擴展 GPRS 來覆蓋其他標準,只是這些網路都正在轉而使用 GSM 標準,這樣 GSM 就成了 GPRS 唯一能夠使用的網路。GPRS 基於分組交換,也就是說多個用戶 可以共用一個相同的傳輸通道,每個用戶只有在傳輸數據的時候才會佔用通道。這就意味著所 有的可用帶寬可以立即分配給當前發送數據的用戶,這樣更多的間隙發送或者接受數據的用戶 可以共用帶寬。而 WEB 瀏覽,收發電子郵件和即時消息都是共用帶寬的間歇傳輸數據的服 務。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GPRS,最後瀏覽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62. 廖韋傑,同註 60,頁 20。 23.

(32) 話號碼後,聽取車內的談話內容。 三、 將手機監控軟體安裝至被追蹤對象之手機,藉由該監控軟體利用電磁 紀錄方式對於手機持用者之手機通話紀錄、通話內容、簡訊內容、GPS 衛星定位位址資訊、手機軟體工作狀況及即時通訊軟體訊息內容等非 公開活動、言論、談話加以側錄,並將側錄結果透過網際網路自動傳 輸至手機監控軟體之後端監控平台。追蹤者輸入帳號密碼後,登錄手 機監控軟體後端監控平台網站,即可得知被追蹤對象的上開資訊。此 種方式雖亦為實務上運用的其中一種類型,然而並不屬於本文探討之 範圍內,特此敘明。. 24.

(33) 第三章 私人使用 GPS 取得證據之實體法問 題研析 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所涉及之相關刑事實體法規定分別是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私人透過 GPS 紀錄並掌握被追蹤 者之所在位置以及行動軌跡,可能該當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視竊聽竊錄罪, 另外,以 GPS 獲得之位置、軌跡等資訊是否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通訊」 之範疇而有成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違法通訊監察罪之空間亦值得進 一步分析研究。本文將於下述分別針對刑法第 315 條之 1 與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第 24 條之規範內容做出介紹,同時討論私人以 GPS 取得證據之行為是否 該當刑法第 315 條之 1 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4 條之規定。. 第一節 刑法第 315 條之 1 規範內涵 第一項 保護法益 刑法的功能在於保護法益不受侵害,而法益係指透過法律加以保護之生 63 活利益 。在 1999 年刑法修正增訂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2、第 318 條. 之 1 後,若仍以「物理性侵入之規範」與「私人秘密的保護」此兩種樣態加 以解讀,似乎無法全然涵括妨害秘密罪章所欲保障之範疇 64。申言之,妨害 秘密罪章之保護法益在 1999 年修法後是否仍能以「秘密法益」作為理解的 基礎有加以探討的必要,以下將分別說明實務及學說如何定性刑法第 315 條 之 1 所欲保護之法益並嘗試提出本文的看法。. 第一款 實務見解 實務見解對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保護法益之定性存在不同的主張,有認 為刑法第 315 條之 1 保護之法益為秘密法益,原因在於過去對於妨害秘密罪 63. 林山田,刑法通則(上冊),自版,增訂十版,2008 年 1 月,頁 52。. 64. 連文園,刑法第 315 條之 1 之研究,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2013 年 1 月,頁 25。 25.

(34) 章保護法益的探討係以「秘密法益」作為討論的重心,因此,即便在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2 增訂後,是否即可謂妨害秘密罪章之保護法益從 過去傳統所定位的「秘密法益」轉而為「隱私法益」 ,在實務上似仍無定論。 有將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2 的保護法益定性在秘密法益之實務見 解如臺灣高等法院 91 年上訴字第 2892 號判決 65: 「……刑法第三百十五 條之二第三項明知為無故以錄影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內容而散布罪, 其所保護之法益為個人私生活秘密之安全,性質上,乃屬個人專屬法益之一 種……」,可知此則判決在 1999 年刑法新增訂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2 後仍然將保護法益定位在「秘密法益」 。 綜觀現行實務見解,於 1999 年刑法增訂第 315 條之 1 等條文後仍然有 部分判決將妨害秘密罪章之保護法益定性為秘密法益,但是受到修法影響而 改採隱私法益之實務見解逐漸增加,其中有詳細針對隱私權之態樣做出詳細 說明者 66,更有進一步認定刑法第 315 條之 1、第 315 條之 2 與第 315 之 3 的規定是將侵害隱私權之犯罪行為加以類型化者 67。由此可知,1999 年刑法 增訂該等條文對於實務見解就刑法第 315 條之 1 保護法益的定位產生一定程 度的影響。換言之,實務見解於刑法第 315 條之 1 等條文增訂之後針對隱私 法益以及隱私權的討論更加聚焦,且將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保護法益定性為 隱私法益的實務見解已非少數而有成為主流見解的趨勢 68。. 第二款 學說見解 1999 年刑法修法增訂第 315 條之 1 與刑法第 315 條之 2 在體系規範上 置於第二十八章「妨害秘密罪章」內,有學者進一步細緻化該等條文之類型, 分別為「窺視竊聽竊錄罪」 、 「加重竊錄罪」 、 「便利窺視竊聽竊錄罪」 、 「製造. 65. 同此見解: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91 年訴字第 186 號判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92 年訴字第 20 22 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 年士簡字第 966 號判決。. 6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0 年竹簡字第 1238 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8 年簡上字第 764 號判 決。. 67 68.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上訴字第 1452 號判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92 號判決。 鄒明家,私人取證適法性之研究---以竊聽竊錄為中心,輔仁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 頁 17,2016 年 6 月。 2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六)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七)

二、鑑於貿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本辦法第三條規 定,依法得向貿易局申請補助之法人、團體等

7.本案如屬參採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或同法第 105 條辦理之情形者,且本單位就本案,係屬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四、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