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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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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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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鄭燿男 博士

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 研究

研 究 生:楊英琴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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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 研究

研 究 生: 楊英琴 撰

指導教授: 鄭燿男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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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在論文寫作告一段落時,才驚覺 2 年的研究所生涯竟光陰似箭,如此便到尾 聲。畢業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但心中卻百感交集。回想當初自己是在家人催促 下報考,因此對讀研究所這件事心情開始是意興闌珊的,僅抱著若考上了就來進 修打發時間的想法。然而入學一段時間後,每每竟期待上課的到來,因為老師們 授課風趣、各具特色常引領我不同角度思考,而同學間彼此相處融洽,因此漸漸 喜歡在這樣的環境中學習。

尤其在論文寫作這段時間,應是日後回憶最印象深刻的一段過程,在這期間 有無知、恐慌、挫敗及想放棄的念頭,但最後都挺了過來,其中首要感謝讓自己 能一路完成論文的指導教授鄭燿男老師的寬容與耐心,尤其當我理解不甚清楚或 進度延遲情況下,老師總有方法激勵我促使我再努力,所以完成論文雖然是實質 的收穫,但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從老師身上學習到的無形獲益更多。

其次感謝口試委員謝季宏老師和梁忠銘老師的細心提點與指導,強化我對論 文撰寫、研究結果的詮釋理解,也讓論文更加完善,尤其如梁老師勉勵的”研究 論文都是在寫完後,才學會寫論文的”這句話,讓我對日後在做研究時更加充滿 信心。

再者要感謝論文中協助我參與研究的 4 名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輔導老師,感 謝妳們不吝惜的分享經驗與看法,還有輔諮中心春菜與令宜的從旁協助,因為妳 們的幫忙才能使研究順利完成,真心感謝有妳們真好。

感謝姊姊幸錦的督促,因為她我才會就讀研究所並順利完成學業,以及研究 所班上同學們一路的相挺與鼓勵,我們班真是臥虎藏龍各個優秀與良善,尤其文 祥、東鴻、思穎更是我在論文寫作過程中的良師益友。最後感謝母親、姐姐淳安、

大哥大嫂、輝坤、我可愛的姪子們以及眾多好友的大力支持與關心。真要感謝的 太多且必定有所遺漏,僅將這份喜悅獻給關心和協助我的所有人、事、物,謝謝 妳們豐富我的人生,祝大家身體健康、人生美滿。

英琴 2015.07 於台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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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 研究

作者:楊英琴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教育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摘 要

本研究為探討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調查。研究採質性與量 化二種研究途徑,質性途徑係透過目前任職臺東縣輔諮中心專業輔導人員進行一 對一半結構訪談;量化途徑則是透過學校輔導室承辦輔導業務之人員問卷調查而 得。研究結果在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現況與人力運用方面發現,人員聘任在臺 東相對困難,有低經歷和高流動的現象,而學生問題的產生主要來自家庭功能失 能,且教師個人輔導知能和重視輔導的程度高低,是影響合作品質良窳關鍵;在 輔導工作之實施成效發現,學校輔導教師對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協助表示滿意 及肯定;在所面臨的問題與需求發現,包括行政資源不足,輔導硬體設備及空間 缺乏,而學校對輔導投入不足且學校人員學習態度消極,以至於專業知能提升緩 慢,再者生活認知的文化差異、臺東地理環境都讓介入個案家庭或進入學校輔導 工作增加困難度,其次有專業研習、督導支持、充實設備以及薪資及福利提升等 需求;對於專業輔導體系未來發展與建議則提出,提升教師輔導意識與能力是必 要與首要工作,且期待增進社會大眾輔導認知及概念以及更多老師能加入兒童輔 導關懷工作。

關鍵字: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成效、執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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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Pres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Staff in Taitung County Elementary schools

Yang Ying Chin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research being implemented by the professional counselors in the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tung County.The study adopts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pproach.The qualitative approach is based on the one-on-one interview with the professional counselors in the Center of Taitung County Counselors;the quantitative approach is the results of questionnaire filled in by personnel in the school counselors`office . The result of the study revesls that hiring counselors in Taitung is difficult, that the counselors lack in experience, and that they are extremely easy to move around.

Students`problems are originated from their families mal-function. The counserlor`s personal knowledge of counseling and how much he thought of it play important roles in this research. The effect of counseling work shows that the school counselors are affirmatively satisfied with the assistances offered by those professional counselors who came into the campus to cooperate. However, it is noticed that schools are facing serious problems and requirements such as lack of administration resources, inadequate hardware facilities and space as well.

What is worse, the school is far from committed and the stuff appears in a negative attitude. In consequence, the progress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skills slows own. Cultural gaps and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s interfere with the case family, and even permeate the school, and eventually constitute difficulties in the procese of school counseling.

There are still further requirements like professional workshop, advisory

support, fulfillment of facilities and the promotion of salary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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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o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system, it must be considered the top priority to level up the teachers`

professional concepts and abilities. It is hoped that mass counseling concept of the society will be generally promoted and that there will be increasing number of teachers taking part in the work of children`s counseling.

Keywords:Counseling teacher, professional counseling stuff,

effectiveness, Present imple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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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1

壹、研究背景………1

貳、研就動機………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6

第三節 名詞釋義 ………10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5

第一節 輔導人員設立之演變.………15

第二節 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與現況 ………17

第三節 國小專業輔導人員角色功能 ………22

第四節 專業輔導成效 ………25

第五節 國小專業輔導人員(輔導教師)的困境...26

第三章 研究設計 ………39

第一節 研究方法 ………39

第二節 研究對象 ………42

第三節 研究工具及資料處理 ………43

第四節 研究程序 ………52

第五節 研究倫理 ………5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分析...61

第一節 國小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與輔導人力運用現況 ………61

第二節 國小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輔導工作之成效 ………71

第三節 專業輔導人員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因應與需求 ………93

第四節 對專業輔導體系未來發展建議與期待………12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31

第一節 研究結論………131

第二節 建議………136

第三節 未來研究建議………141

參考文獻………143

一、中文部分………143

二、外文部分………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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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1 專任專業輔導老師編額表………4

表 1-2 臺東縣國民小學班級數………5

表 1-3 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知能表……….10

表 1-4 諮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專業養成與服務模式 ………11

表 2-1 三級預防輔導模式中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角色與職掌功能表 24 表 2-2 國內學者對專業輔導人員工作困境與阻礙之看法 ………29

表 3-1 本研究受訪者職務、相關背景一覽表 ………42

表 3-2 滿意度問題量表之信度評估 ………46

表 3-3 訪談資料分析表 ………50

表 3-4 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問卷內容彙整 ………52

表 3-5 本研究樣本問卷發放與回收統計表 ………55

表 4-1 臺東縣專業輔導人員進用情形 ………63

表 4-2 受訪對象問卷情形 ………77

表 4-3 接受問卷調查者基本資料分析(N=41) ………78

表 4-4 是否同意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服務確實能協助學校輔導業務 ……79

表 4-5 是否同意專業輔導人員可以協助學校輔導教師專業知能提升 ………80

表 4-6 是否同意專業輔導人員能協助處理學校複雜問題個案的問題 ………80

表 4-7 是否同意在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後個案問題行為可以得到改善 ………81

表 4-8 是否同意在學校每個需要協助的問題個案能被協助到 ………81

表 4-9 是否同意學校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的職責分工非常明確 ………82

表 4-10 是否同意目前專業輔導人員對於學校所提供的服務足夠………82

表 4-11 是否滿意專業輔導人員所提供的相關專業知能宣導 ………83

表 4-12 是否滿意專業輔導人員提供給學校或教師輔導專業諮詢與協助 ……83

表 4-13 是否滿意專業輔導人員所提供給家長輔導專業諮詢與協助 …………84

表 4-14 是否滿意目前專業輔導人員所提供的到校服務即時性 ………84

表 4-15 是否滿意目前專業輔導人員所提供的到校服務次數 ………85

表 4-16 是否滿意目前專業輔導人員針對問題學生的評估結果 ………85

表 4-17 是否滿意專業輔導人員在資源運用與轉介的部分 ………86

表 4-18 是否滿意目前與專業輔導人員在專業合作上的配合 ………86

表 4-19 學校輔導教師對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滿意程度表 ………87

表 4-20 專業輔導人員進入校園的幫助及影響 ………89

表 4-21 對專業輔導人員在學校從事輔導工作之期許及建議 ………90

表 4-22 專業輔導人員及學校輔導教師認同之輔導成效歸納 ………91

表 4-23 專業輔導人員面對困境其因應方式結果整合………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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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1-1 學校輔導人員和諮商心理師有效跨專業合作歷程圖 ………36 圖 3-1 研究架構圖 ………39 圖 3-2 紮根理論及編碼過程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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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附錄一 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研究-訪談大綱 ………147 附錄二 臺東縣國民小學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調查問卷………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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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擬透過調查國小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以初步瞭解臺東縣國民小學 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之輔導人力運用情形、增置專業輔導人員之實施成效 及探討現任專業輔導人員面臨之問題與需求等。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 問題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本節分兩個部分,包含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茲分述如下:

壹、研究背景

全球邁入二十一世紀後在社會、通訊科技和多元文化劇烈且快速變遷下,使 現今世界兒童面臨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挑戰。台灣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簡稱 衛家署)(2014)在 101 年調查的人口政策白皮書表示,近十多年來台灣社會急遽 變遷、家庭型態的轉變、離婚率攀升及經濟不景氣的衝擊下,兒童受暴問題、遭 父母攜同自殺等兒童及少年事件仍然頻繁。林郁倫、陳婉真、林耀盛、王鍾和 (2014);趙曉美、王麗斐(2008);鄭文烽、吳芝儀(2009);謝嶔璟(2005)等學者 研究也指出,近幾年來,隨著國際政經情勢變化,國內社會環境生態、經濟發展、

人口結構與家庭型態有了大幅度的改變,尤其家庭結構的不穩定,使家庭功能逐 漸喪失,造成親子關係疏離。而兒童虐待、性侵害、暴力以及藥物濫用等問題仍 層出不窮且日趨嚴重,在如此複雜化的環境蘊染衝擊下,使得兒童與青少年在面 對個人發展、學業壓力、家庭及社會問題等,心理健康問題日趨多樣化、複雜化 且有低齡化現象,影響所及是兒童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及犯罪問題亦有日益複雜 且嚴重之趨勢。因此在面對上述兒童與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時,刻不容等閒視之。

然而,在當前社會環境的自由開放與多元價值觀中,進而也影響學生問題行 為的多樣化與嚴重化趨勢(何金針、 陳秉華,2007)。而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 問題呈現,包括自我信心不足、人際關係障礙、自我殘害、師生衝突、校園霸凌、

中輟、性侵害、性交易、未婚懷孕、物質毒品濫用、網路成癮、精神疾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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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出不窮。謝嶔璟(2005)研究指出兒童、少年犯罪因素主要有三個因素:1.家庭 因素:包括父母對子女疏於關照、破碎家庭、暴力家庭;2.學校因素:包括學生 不能符合學校或師長期望、自信心低落、同儕人際障礙、偏差行為等;3.社會因 素:包括傳播媒體影響、不當場所誘因與資訊網路盛行氾濫、社會價值觀偏差、

社會功利主義盛行等,犯罪型態有複雜化、量多化、多元化與低齡化趨勢。而家 庭雖然是兒童及青少年最早、影響也最深遠的生活系統且有著不可取代性,但面 對兒童及青少年複雜心理健康問題發生時,也非一般家庭可以自行解決,更何況 多數產生心理健康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其本身可能家庭功能早已喪失。根據衛 福部保護服務司(2014)資料統計,兒童保護通報個案數有年增加趨勢。且對兒童 施暴對象多源自家庭成員,所以家庭可能不僅無法提供兒童支持,必要時還須專 業人員介入協助處理,使其家庭功能恢復。因此在兒童與青少年成長過程中,除 了家庭系統以外,生活系統中第二重要的即為學校(林郁倫、陳婉真、林耀盛、

王鍾和,2014)。學校因介於家庭與社會之間,負有教育兒童與青少責任,實為 重要角色。因此當兒童與青少年在人格發展尚未成熟階段,遭逢生命挫折或困 境,他(她)們需要更多元且彈性的教育方式協助,透過專業輔導團隊合作,媒合 社會資源,協助其克服困境(林家興、洪雅琴 ,2002)。尤其兒童時期是人格養 成與價值觀形成重要時期。兒童的社會發展(如同儕間關係)對於其日後青少年或 成人時期待人處事之態度,以及進退應對的社交技巧,有相當的影響作用(郭靜 晃,2006)。在此關鍵時期,若無法提供適切性的關懷輔導,引導其正向發展,

他日可能產生更多行為問題,造成家庭與社會巨大的負擔。因此如何預防與防杜 兒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產生,更顯得兒童輔導工作之重要性與急迫性。

臺東縣長久以來因人口外移,導致家庭結構特殊化,老人、單親、隔代扶養 者比例偏高。衛家署(2014)公布針對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兒 童報告書指出,家庭型態在台灣的分佈呈現差異,東部地區父母親「結婚,且共 同居住一起」比例較其他區域為低,結婚不共同居住、未婚同居、離婚、一方或 父母雙亡的比例較其他區域高。顯現臺東家庭結構的複雜化,較其他縣市相對來 的偏高。再根據台灣世界展望會(2010)針對東部地區(宜、花、東)七至十二 歲兒童身心發展暨生活需求狀況調查指出,東部地區受訪兒童在家庭生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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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兒童表示霸凌過同學;學校學習部分:三成二認為自己跟不上學習進度。雖 然,近年來在兩岸開放觀光與周休二日政策發展下,觀光產業帶動了的臺東經濟 的復甦,向來人口外流嚴重的臺東縣今年開始人口出現正成長(臺東縣政府,

2014)。然而看似經濟正在蓬勃發展,但仍不能忽視臺東一直來嚴重的人口三高 問題,老年人口、身障人口、單親家庭比例高。尤其人口三高代表了家庭內部結 構的變化,如扶養壓力、隔代教養、雙薪家庭及單親家庭兒童照顧問題等,都可 能因此產生變化也形成問題,且在複雜問題家庭下,更嚴重影響兒童心理健康問 題的發生。

由於校園中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逐漸複雜與低齡化,其嚴重化程度顯示校園 內學生問題已非單一教育專業所能改善,而是需要社會各方專業人力及社會資源 的運用與合作,學生問題才能獲得適切解決,所以更加凸顯了學校輔導工作的重 要性(陳思瑜,2014;翁毓秀,2004)。然而,就當前法令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第八 項,針對專業輔導人員編額部份(詳見表 1-1)說明,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 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 55 班以 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 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 20 校以 下者,置 1 人,21 校至 40 校者,置 2 人,41 校以上者以此類推。雖然在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部 分,因法令規定條件僅說「得視」實際需要,因此許多學校在礙於人事經費預算 控制下,且在法令無硬性規定「應」設置之,大多採消極策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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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專任專業輔導老師編額表

員額編制 增置條件 臺東縣符合條件情形

專任輔導教師

1.國民小學 24 班以上者,置一人。 說明:臺東縣國民小學班級數達 24 班 以 上 者 , 分 別 為 台 東 附 小 (40 班);新生國小(30 班);馬蘭國小 (32 班):共 3 所。

專業輔導人員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 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 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

說明:以「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 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 干人,因此非「應設」。 2.其班級數達 55 班以上者,應至

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

說明:臺東縣國民小學班級數達 55 班 以上者:無。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 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 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 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 20 校以下 者,置 1 人,21 校至 40 校者,

置 2 人,41 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說明:臺東縣國民小學共 89 所;臺東縣 國民中學共 22 所,合計 111 所。

說明:依統籌方式派調,則臺東縣專業 輔導人員得申請 5 名為最高。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兒童是國家明日的主人,社會進步未來的基石,所以兒童身心的健全發展攸 關國家未來競爭力暨社會的延續與繁榮,因此如何建構兒童能在健康的環境下成 長,是國家與社會所有人責無旁貸的事。如何讓兒童在步入成年進入社會前,培 養擁有健全身心、良好價值觀也是社會大眾都需關注與重視的議題。然現今兒童 心理健康問題不僅造成兒童在學習上問題,而一個正需要被好好呵護、疼愛與保 護的天真年紀,確要承受非他(她)所造成的問題著實教人不忍,影響甚鉅者將導 致犯罪的產生。然而我們知道兒童問題含蓋成因並非僅是兒童本身,還包括家 庭、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問題的多樣貌,也非一般學校輔導老師足以解決,因 此除了家庭成員外、學校及社會都必須共同正視兒童心理健康照顧此一問題,並 透過更多專業人員介入協助以提高處遇效果。Power (2006)表示,要提升學校輔 導工作效能,必須透過各種專業彼此合作才能達到有效服務(引自陳思瑜,

2014),所以在面對處理兒童心理健康,如何防患未然或立即解決兒童問題,需 透過更多不同專業領域者共同協助,以各專業所長介入協處提高處遇成效,有效 達到解決兒童問題,避免日後問題兒童成年,可能造成更大社會成本的付出,因 此專業輔導人員的重要性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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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動機

依照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第八項,專業輔導人員編額條件,並根據教育部統 計處(2014)所公布臺東縣國民小學(扣除其中 3 所分校),目前臺東縣共計有 89 所國民小學(見表 1-2),其中學校班級數達 55 班以上者無任何一所,所以更遑 論法令所訂 55 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而學校班級數介於 24 班至 54 班者共有 4 所、13 班至 23 班者共 7 所,其中學校班級數座落最多的 是在 6 班至 12 班間,共有 77 所。因此臺東縣國小專業輔導人員是以統籌方式派 調,也就是與國民中學校數合計申請專業輔導人力,依目前規定臺東縣最高得申 請 5 名,而目前已有 4 人任職中。

表 1-2 臺東縣國民小學班級數

全校班級數 校所數 學校校名

55 班以上 0 所 無

24 班〜54 班 4 所 國立台東大學附小、新生、東海、馬蘭國小等 13 班〜23 班 7 所 仁愛、豐榮、寶桑、卑南、知本、關山、成功國小等

6 班〜12 班 77 所

康樂、福原、南王、豐田、太平、大鳥、安朔、初來、霧鹿、

富山、崁頂、光明、賓茂、初鹿、復興、豐里、長濱、建和、

三民、大武、賓朗、瑞源、大南、美和、溫泉、南王、嘉蘭、

桃源、都蘭、豐年、豐源、尚武、泰源、岩灣、龍田、興隆、

富岡、武陵、鹿野、信義、三間、新興、三和、三仙、永安、

瑞豐、新園、介達、紅葉、東清、土坂、廣原、大坡、公館、

大溪、東成、海端、忠孝、東河、德高、蘭嶼、香蘭、椰油、

綠島、樟原、利嘉、臺坂、加拿、寧埔、朗島、竹湖、月眉、

北源、電光、鸞山、錦屏、博愛國小等 5 班以下 1 所 私立均一國(中)小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然而臺東地勢狹長,全縣約 3515 平方公里,其南北海岸線更長達 176 公里,

共計有 16 個鄉鎮分布全縣,是全國第三大縣(臺東縣政府,2014)。若依目前臺 東縣國民小學學生人數共計 12448 名學生(教育部統計處,2014),與臺東縣現今 配置有 4 名專業輔導人員計算,每一位專業輔導人員與服務兒童人數比則為 1:3112 人,此外再以臺東縣地理情形分析,派任之專業輔導人員在服務學生的 車程所耗損時間相較要比其他縣市更多,這部分因研究者因曾任職於臺東縣政府 社會處擔任保護社工一職,工作職掌為協助成人家庭暴力危機處理,當時所負責 區域業務為臺東縣縱谷區與臺東市區等,因而對於臺東幅遠的遼闊與做個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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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所耗費的車程時間相當有感受。以研究者當時若在市區做個案服務,平均 8 小時可以進行訪視工作 6 至 7 個個案,但若到市區以外,僅因車程因素訪視工作 則至多為 3 至 5 個個案,更別遑論期間還有若干因距離而突發的問題。

再者就以臺東縣內兒童所面臨的個人發展、學業壓力、家庭及社會問題等都 相較其他縣市來的偏高與嚴重,而這些偏高的兒童心理健康問題人數與三級輔導 工作的需求必定相對增加,因此有必要了解目前臺東縣國小專業輔導人員在進行 輔導業務的工作內容與執行情形為何?其面臨的問題與需求有哪些?值得我們去 關注與探討。然而國內相關輔導概況說明或輔導成效,又大多是探討大都會地區 專業輔導人員進入輔導工作所面臨的專業發展、工作困境與方案成效,對於偏鄉 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現況調查,仍付之闕如。因此研究者擬透過研究調查瞭解縣內 國民小學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現況與輔導人力運用情形、評估增置專業輔 導人員之實施成效、探討現任專業輔導人員面臨之問題與需求等,反應實際運用 情形。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歸納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目的,旨在透過研究瞭解目前臺東縣國民小學 專業輔導人員執行現況,以供教育行政機關、相關人員參考,期望對學校輔導工 作之運作有所助益。本研究目的如下: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 瞭解臺東縣國民小學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現況與輔導 人力運用情形

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附屬於臺東縣政府教育處學 務管理科,目前人員編列情形為;心理師 4 名,負責進行輔導與鑑衡工作,暨具 社工資格行政人員 3 名,負責處理學校行政聯繫及評估等業務。輔諮中心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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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事件之心理諮商、社會工作服務與後續處遇、提升學校輔導諮商專業知能及 個案處遇能力、協調並整合全臺東縣諮商輔導資源,規劃學校教師及輔導人員教 育訓練計畫等相關工作(臺東縣輔導諮商中心,2014)。

目前臺東縣輔諮中心專任輔導人員工作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訪 案與會談:每周約莫三天外出訪案,而專業輔導人員訪案時幾乎是進辦公室後接 著便外出,直到下午近下班時間,完成一天工作才返回辦公室;第二部分為行政 工作處理:一星期中約有二天需在辦公室裡面處理一些行政相關事務(例如繕打 個案會談紀錄或處理其他瑣碎的行政業務等)。

此外,臺東縣在運用專業輔導人員介入校園的方式,目前以學生輔導諮商中 心統籌規劃派任,接受各級學校轉介個案。現今中心共有 4 位心理師專任,負責 全臺東縣國小的輔導轉介諮商業務。又因臺東幅員遼闊,所以目前業務的分派方 式以輪派為主,因此每個專業輔導人員都有機會到較偏遠的學校去工作。而學校 是專業輔導人員主要與個案進行訪談工作地點,為使訪談工作順暢,專業輔導人 員事前都會與學校輔導室老師聯繫並確認個案會談時間。然而因每個個案狀況而 異,所協助的方式都不盡相同,因此結案的時間也並不一定(視個案情形)。所以 當學校發現需協助之心理衛生問題個案時,轉介流程如下(臺東縣輔導諮商中 心,2014):

(一)由學校召開認輔會議

會議後審視認輔紀錄,並由問題個案之導師、認輔教師說明個案情形。

(二)學校內先做初步個案轉介評估 1.無須轉介

則由學校認輔機制進行協助。

2.需轉介

由導師或認輔教師填寫「個案轉介單」,並請家長填寫「家長同意書」,

完成後再送交輔導室彙整與評估,後經學校校長核可,向臺東縣學生輔導諮 商中心提出申請。

(三)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至接到申請單起:需在 10 天內派員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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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結果 1.開案

介入協助,由諮商師提供個別諮商、家長與教師諮詢、個案研討會等服 務或社工師(員)提供保護個案相關處遇服務、校安通報事件追蹤處理、學生 家庭與社會環境問題評估及處置,有時諮商師與社工師(員)會單獨或重疊進 行。

2.不開案

則輔導諮商中心仍會提供家長與教師諮詢、個案研討會等服務。

綜上歸納,雖然輔諮中心已根據法令編制相關人力,且在執掌與服務方式皆 有基本說明,但當實際輔導人力運用在臺東縣現況時,仍諸多不同外縣市做法,

其中例如:專業輔導人員以輪派為主,這和其他外縣市以駐校或駐區不同,又如 專業人員出門訪案便需一天的工作時間,這和臺東幅員遼闊暨車程時間是否有相 關等?以上這些實際執行的情形都需透過調查才能了解現況。

二、評估國民小學增置專業輔導人員之實施成效

教育部於 97 年度推展友善校園「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之學生輔導 工作」計畫,許多縣市紛紛籌辦「學生諮商中心」,引進專業輔導諮商人員協助 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方惠生、戴嘉南,2008)。然而因法令規定尚未明確,及角色 分工模糊,導致專業輔導人員在進行學校輔導業務時仍有許多問題產生。目前在 台灣專業輔導人員在協助學校進行輔導業務採三種方式:駐校、巡迴、駐區(分區) 等。然實施運作影響著績效的展現,而目前各地實務運作基於地域性特色而有不 同做法且意見分歧,專業輔導人員在協助時往返各校間,也會因時間的耗損產生 成本效益的遞減(胡中宜,2007)。

然而臺東縣屬地形狹長之縣,目前專業輔導人員便是以巡迴方式進行學校輔 導工作。而目前臺東縣輔諮中心是以專業輔導人員在每一個個案結案後、透過請 學校老師和個案填寫問卷回饋單,藉此了解學校或輔導老師的想法及服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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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車程時間之經濟效益等,且在實際執行者(指專業輔導人員)自身對成效的想 法為何也無從了解。因此研究者認為除了問卷回饋單外,再透過訪談專業輔導人 員對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成效的看法,可以加強了解臺東縣專業輔導人員執行業務 之成效。

三、探討現任專業輔導人員面臨之問題與需求

在許多研究中顯示,專業輔導人員因為非學校體制內編列人員,因此當進入 學校進行輔導事務時,常會因為對學校文化、行政流程或與學校輔導教師各自專 業角色不同,而產生各種不同困境。專業人員進入校園雖然發揮一定程度的輔導 績效,但也提到他(她)們的個案負荷量經常超出他(她)們可以負擔的,致使其他 工作無法施展,因而產生工作角色與服務策略的困境(胡中宜,2007)。因此研究 者希望透過本研究了解專業輔導人員所面臨的問題為何?了解其真正需求所在,

以利未來專業輔導人員在從事輔導工作業務時,可以減少或除去非工作上干擾,

使專業工作發揮最大效益。

四、建構臺東縣專業輔導體系未來發展與建議

各地區因文化、生活等差異,所產生的兒童問題也未盡相同。因此透過現任 專業輔導人員在自身工作的經驗所遭遇過的問題,提出他們的看法,或許更能貼 近需求、發現問題。並將此建議做為未來促使輔導業務更加精進的參考。

貳、待答問題

為達成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待答問題:

一、現今臺東縣國民小學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現況與輔導人力 運用情形為何?

二、增置專業輔導人員對輔導工作之實施成效為何?

三、現任專業輔導人員在執行工作上所面臨的問題、因應與需求為何?

四、對於專業輔導體系未來發展建議與期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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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有利於本研究內涵之理解,茲將相關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壹、輔導教師

梁雅賀(2014)指依據 2011 年 1 月 26 日修正之《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中 規定設置,輔導教師係服務於國民中小學輔導室內,參與協助輔導工作的教師。

且依據本法第十條第四項所定國民小學階段之專、兼任輔導教師應具之相關「專 業知能」條件如下(見表 1-3):

表 1-3 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知能表

職稱 須具備資格

專任輔導教師

1.於 101 學年度至 105 學年度: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且具 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同時具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及國小合格 教師證書。

2.自 106 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兼任輔導教師

依以下專業背景優先順序選任:

1.具備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

2.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

3.修畢輔導四十學分。

4.修畢輔導二十學分。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因此為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國民教育法又訂定國小學校輔導教師不得由 學校主任、組長兼任(但國小六班及國中三班以下之學校,報經縣市政府同意後,

得由之)、且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再兼任行政職務。目前台灣國民小學學校輔導教 師主要由輔導組長、專任輔老師及兼任輔導老師所組成,其工作職掌涵蓋範圍 廣,多為三級輔導工作中初級輔導的部分 (陳思瑜,2014)。而初級輔導業務主 要是規劃或辦理教師心理衛生、輔導知能或團體心理測驗之施測與解釋等相關課 程與工作;並提供學生生涯輔導、環境適應,增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且規劃親職教育活動、參與學生輔導工作的執行與評鑑或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與 管教相關知能之諮詢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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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專業輔導人員

依據民國 102 年 9 月 27 日修訂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第二條說明,聘用具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 作師證書(以下簡稱相關專業資格)之人員,擔任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林家興、

洪雅琴 (2002)指出專業輔導人員包括諮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因此政府 為了促進與預防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協助輔導嚴重行為學生,提升學校專業輔導 知能及健全輔導預防三級制,明定充實專業輔導人力等相關辦法。雖然諮商師、

心理師、社會工作師都統稱為專業輔導人員也都是從事助人的專業工作,然而各 師主要專業養成與服務個案的模式卻不盡相同。以下對諮商師、心理師、社會工 作師的專業養成與服務模式說明如(見表 1-4):

表 1-4 諮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專業養成與服務模式

專業職稱 專業養成 主要工作

諮商師 主修諮商心理

心理評量、測驗與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 少 1 學科、心理衛生與變態心理學領域 相關課程至少 1 學科、諮商與心理治療

(包括理論、技術與專業倫理)領域相 關課程至少 4 學科及人格、社會與發展 心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 1 學科等,合 計 7 學科,21 學分以上

1.主要工作對象為三級預 防之學生或經確診之學 生,並為學生與其家庭 做社會環境之評估。

2.協助、個案諮商與心理 治療。

3.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 業諮詢。

4.協助與團體諮商與心理 心理師 主修臨床心理 治療。

需修習心理病理學領域相關課程至少 3 學科、心理治療領域相關課程至少 2 學 科及心理衡鑑領域相關課程至少 2 學科 等,合計 5 學科,21 學分以上。

社工師 主修社會工作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工作管理、社會工 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社會工作研究 法、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人類行為與 社會環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心理 學、社會心理學、社會福利行政、方案 設計與評估、社會統計、社會學、(社會 工作實習)等,合計 15 科共 45 學分+400 小時實習(6 學分)。105 年後具備考試資 格。

1.主要為保護、介入與處 遇,其問題學生及其家 庭。

2.工作職掌為協助學校評 估高風險學生。

3.協助學生與其家庭與社 會環境之評估。

4.協助、進行特殊個案學 生之安置、個案資源運 用與整合。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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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績效

本研究之服務績效係指專業輔導人員對自身輔導業務所預設的目標或目的 完成之滿意程度或學校從事相關輔導業務人員對專業輔導人員協助後的滿意程 度。評估績效方式主要包括專業輔導人員自我滿意程度及學校問卷調查表。

肆、執行現況

本研究之執行現況係指臺東縣國小專業輔導人員目前工作內容與輔導人力 運用情形,及專業輔導人員在工作中所面臨之問題與需求等。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分兩個部分,包含研究範圍及研究限制。而研究限制部分又包含研究對 象、研究內容與方法、研究者本身等三個部分,茲分述如下: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主要探討臺東縣國民小學增置專業輔導人員措施實施現況與輔導人 力運用情形,從中了解現任專業輔導人員面臨之問題與需求。研究者採質性與量 化研究方法,期以不同角度做出可受公評評估,最後提出結論和建議。

貳、研究限制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質性研究中的研究對象是以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 為主要,沒有符合隨機取樣標準且樣本數不多,因此最後研究結果不適用推論到 全部地區的專業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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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內容與方法

本研究參與訪談專業輔導人員在輔導年資和專業度屬於經驗較淺薄,在問題 需求及困難的回應有其深度限制;另在量化研究方法上,因研究者在進行問卷發 放的時間稍嫌遲晚,因此並未採全臺東縣國民小學發放而是以分層抽樣,因此樣 本有限,而問卷中雖然也有採半開放式調查,但深度顯示上可能無法如訪談方法 深入,但卻可以大量收集到資訊。

三、 研究者本身

研究者本身為社會工作者背景亦已考取社會工作師證照。然社會工作師與心 理、諮商師專業知能養成不同,彼此再處理的工作業務性質上仍有差異,因此,

研究者以虛心學習並重視彼此專業的態度,抱持戒慎恐懼的心進入研究場域,再 多與指導教授討論,使研究能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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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依據研究目進行文獻探討,共分為五節,第一節為輔導人員設立之演 變;第二節為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與現況;第三節為國小專業輔導人員角色功能;

第四節為專業輔導成效;第五節為國小專業輔導人員 (輔導教師)的困境。

第一節 輔導人員設立之演變

美國輔導工作開始主因之一乃是 19 世紀末工業快速興起,延伸許多社會問 題產生,當時為了提供排解民眾的困擾於是產生。然在台灣輔導運動肇因於僑民 教育委員會的需要,因此引進國外輔導思潮,雖然之後便一直存在於國家體制 內,對於輔導相關業務的推展都以立法的方式強制執行,雖然立法順暢,但卻不 能回應實際社會的需求,使得輔導專業價值無法徹底實踐,專業自主無法充分發 揮(陳慧雯、王曉薇、韓昌宏、彭瑞連、張雅苓,2006)。直到民國 86 年「國民 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計畫」,首度聘用社會工作專業背景的輔導人員 與試辦心理學背景學校的心理師參與學校專業輔導工作,正式開始有輔導相關的 人員進入此領域協助推展(翁毓秀,2004)。

1960 年美國各學校為提供學生諮商及輔導服務,普遍聘用國小諮商人員,

並在 1975 年通過「殘障法案」,特別關注國小諮商應服務的項目(黃月霞,1998)。

因此臺灣輔導工作的推展與國外相較,明顯較為緩慢。而國內輔導業務的發展開 始於國民中學進行,因此國小輔導工作在國內早期輔導業務的推廣是被忽視化。

研究者整理何金針、陳秉華(2007);許育光(2013);陳惠雯、王曉薇、韓昌宏、彭 瑞連、張雅苓(2006);張麗鳳 (2008)等學者關於國民小學輔導室及輔導人員設立 情形茲分為三個部分說明如下;

一、1975 年(民 64)前: 1968 年(民 57)於行政體系設置「指導工作推行委員會」,

並增設國民中學「指導活動」課程時間,是為臺灣學校輔導運動推行初始。

1975 年(民 64)年頒定「國民小學課程標準」增列「輔導活動實施要領」、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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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學校輔導工作人員仍為兼任,並且稱之為「執行秘書」,但對於學校輔 導業務的推廣尚無專業自主的權力。

二、1975 年至 2000 年(民 65 至 89 年)間:到了 1979 年(民 68) 教育部公佈「國 民教育法」,明定中小學設置輔導室,這是國小輔導室設立開端。然而面對 兒童問題愈趨嚴重化,政府於 1999(民 88)修訂「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 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此時將原「明定中小學 設置輔導室」改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

確定學校必須成立輔導室,以協助處理學生問題。

三、2001 年(民 90)後:然而隨著校園問題日益惡化,學校輔導工作日趨重要,教 育部於民國 97 年指示各級國民小學校應於校內設置輔導教師,以減授節課 方式,利用減課時間進行輔導工作,這是學校輔導教師兼職制度的開端。但 隨著校園霸凌、師生衝突等嚴重新聞事件陸續不斷發生,迫使政府再度正視 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缺乏問題,並於 2011(民 100)快速修正國民教育法第十 條,明定學校輔導教師專職化。

然而,雖然政府已有相關對於學校輔導業務的立法,但都因為法令的不完善 而致輔導業務無法落實展開,如政府雖然早已有立法(民 68)規定國民小學設置 輔導室,但因訂定內容沒有說明「應」設置,因此設立並未全面化,爾後(民 88) 因兒童問題愈趨嚴重化才又修法確定學校必須「應」成立輔導室,但空有輔導室 成立,卻沒編列正式輔導教師員額,僅能從學校教師中兼職任之。因此也造成學 校輔導教師兼職制度產生輔導專業不能落實,且繁雜行政業務、學生問題多樣 態,讓老師疲於應付而怨聲載道等問題。因此其他專業輔導人力進駐校學協助解 決學生問題有其必要。而法令預計從 101 年 8 月起,五年內增聘共計 2221 位 輔導教師、心理師或社工師等輔導人力,並從 2011 年起於各縣(市)成立學生 諮商輔導中心,聘請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為專業輔導人員,協 助進入國中、小校園處理三級輔導及危機等任務,校園多元輔導人力雛型形成,

學生輔導列車至始如火如荼地開啟運行(刑志彬、許育光,2014;許育光,2013;

張秋玉,2014)。依據「國民教育法」對於國小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員額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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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輔導教師數部分,此規定自中華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 完成設置,內容包括國小班級數 23 班以下增置輔導教師數專任 0 人兼任 2 人;國小班級數 24 班至 48 班專、兼任各 1 人;國小班級數 49 班至 72 班聘 專任 1 人兼任 2 人;國小班級數 73 班至 96 班聘專任 1 人兼任 3 人,後以此 類推人。

二、在專業輔導人員部分,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內容包括:其班級數達 55 班以上者,應至 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1 人,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 20 校以下 者,置 1 人;21 校至 40 校者,置 2 人,41 校以上者以此類推(教育部網站,

2014)。

綜上整理,臺灣輔導業務的展開,幾乎都是因為問題的發生而被動的去進行 立法或修法,如始於僑委會的需求、立法或修法於兒童問題愈趨嚴重或校園問題 日益惡化等,每一次當重大問題產生才會讓政府或社會大眾重視輔導工作業務,

但若每一次都須等問題發生才來想如何解決,那麼似乎總是緩不濟急。然而近 10 年,法令對專業輔導人力有了較為明確的立法,且對於人力編制執行完成也 有具體時間表,長久以來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人力及專業不足問題得以落實改 善,顯示學校輔導工作已被社會與政府所重視。

第二節 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與現況

本節主要探討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學校輔導工作執行現況,作進一步的探 討。

壹、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

近十年來隨著社會變遷的快速與多元化,兒童與青少年校園問題也日益嚴 重,因此校園輔導工作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且刻不容緩。引自何金針、陳秉華 (2007)學者將學校輔導發展分為五個時期:第一時期為萌芽期 (民國 57 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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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國輔導制度萌芽時期,主管機關雖然積極發展相關理論,並推展培訓工 作,但這時期學校輔導人員仍屬「妾身未明」尚未建立專業地位;第二時期為發 展期 (從民國 57 年開始),政府持續地展開學校輔導業務的推動,此階段學校輔 導工作人員仍為兼任,稱之「執行秘書」且並無實質專業自主權;第三時期為法 制期(民國 68 年始),國家透過立法,積極推動校園專業人員建置相關法令,藉 此提升學校輔導工作素質;第四時期為整合期,為使學生問題得到預防與改善,

相關輔導計劃方案如火如荼展開。雖然在此階段學校輔導工作組織大致已建立,

但執行學校輔導工作教師,絕大多數卻是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因而也讓學校輔 導專業受到挑戰;第五時期為挑戰期,雖然相關法令建置已趨完備,學校輔導工 作日漸受到社會重視,但輔導工作的日趨複雜化也挑戰著跨專業的合作議題及輔 導人員在學校組織的專業地位。

因此,台灣輔導工作從民國 47 年中國輔導學會成立迄今,輔導工作的推展 已近 60 年有,然法令制定雖然始於推展後 20 年,相較國外來的緩慢,但近 10 年來台灣輔導相關立法已日漸趨於完備,然而未來在執行的過程中,仍有極待解 決的工作需挑戰。陳惠雯、王曉薇、韓昌宏、彭瑞連、張雅苓(2006)也指出,台 灣國小輔導工作發展可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為民國 39 年至民國 49 年間,因 僑生歸國人數逐增,產生諸多適應問題,台灣輔導運動肇始於此端;第二時期為 民國 50 年至民國 78 年間,中國輔導學會與教育部、臺灣省教育廳進行中等學校 先後進行輔導工作實驗計畫,雖然參與計劃學校遍及大專、高職、小學,但仍僅 限少數實驗學校進行輔導工作。直至民國 57 年在國民中學課程中增設「指導活 動」時間,並於行政體系設置「指導工作推行委員會」,是為臺灣學校輔導運動 推行初始。民國 64 年教育部將國小「輔導活動」列為課程,正名為「輔導」,民 國 65 年修訂頒布國民小學課程標準,並規定國民小學依學生身心發展進行實施 輔導工作;第三時期為民國 79 年後,在民間團體發起的教育改革大遊行呼聲下,

政府積極回應而教育部也開始針對學生行為問題,提出整體性輔導計畫。

臺灣輔導運動起因歸國華僑的適應不良才因此展開,爾後的三十年間多處於 試辦或附加於學校活動中,輔導專業並未被重視。直到了 1990 年後社會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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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幾個重要時間點;第一是民國 57 年期間,當時台灣的輔導工作藍本主要是 參考美國校園的輔導經驗,但因輔導工作尚未被重視,所以老師進入校園仍然無 法發揮輔導專業;第二是民國 80 年至 87 年間,臺灣社會兒童青少年暴力、藥物 濫用等問題行為日趨嚴重,致使政府積極推動相關計畫與預防工作;第三是民國 89 年至民國 95 年間,教育部公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將小 學輔導活動併於綜合學習領域中,雖然輔導老師可以學到更加豐富與多元的備課 知識,但對輔導專業知能的建立卻相對地削弱,也讓學校教師輔導專業化無法發 展。且 2006 年起教育部為推展輔導預防三級工作,落實學校輔導專業,陸續推 動學校輔導業務相關等計畫。但原良好立意,卻在輔導人力不夠充實下,無形中 增加學校輔導老師業務,而繁重的行政工作剝奪原輔導工作的執行,不僅無法有 效協助處理學生問題,更讓老師怨聲載道。

研究者綜合上述學者自行整理,將台灣輔導工作的發展脈絡區分為四個時 期,分述如下:

一、發展期〜1968 年始(民 57 年始):台灣學校輔導工作開始於國民中學推行,

並且在國、高中、職設有輔導教師辦理輔導活動相關課程,後直至民國 68 年依國民教育法得以設立輔導室。這期間我國國小輔導工作的發展,雖然已 有法令規範輔導室人員設置專業的資格,但在遴聘執行上卻未能真正落實,

尤其當時社會對於輔導概念淺薄,因此輔導專業未被重視,使得輔導工作無 法展現其應有功能,也越來越走向行政化與活動化,並無實質專業自主權。

二、推展期〜1991 年至 1998 年(民 80 至民 87)間:台灣社會在經濟發展快速與 兒童青少年暴力問題日益嚴重之脈絡下,社會漸漸開始關注教育改革問題,

教育推動運動也積極地展開。1991 年(民 80)推動「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 畫」,統整規劃輔導工作發展,建立全面輔導新體制。行政院又於 1998 年(民 87)通過十二項教改行動方案,積極推展輔導工作革新計劃,並培訓認輔教 師針對兒童青少年嚴重心理健康問題如暴力、中輟問題、藥物濫用、性、自 殺、犯罪等問題加強輔導計畫,並推動相關計畫與預防工作如「璞玉專案」、

「春暉專案」、「百合專案」、「朝陽方案」、「生命教育」及「兩性平等教育」

等,並結合各大專院校共同合作「攜手計畫」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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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合期〜2000 年至 2006 年(民 89 至民 95):2000 年(民 89)教育部公布「國 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將國民小學輔導活動課程併入相關綜合 活動。2006 年(民 95)教育部宣布廢止「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深耕計畫」,著 重學校輔導三級預防與協助兒童青少年行為問題的解決,積極辦理「認輔制 度」鼓勵教師主動輔導適應困難及嚴重行為偏差學生;推動「教訓輔三合一 計畫」,媒合社區資源,建立教學、訓導與輔導三合一的學生行為輔導新體 制;並透過「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等方案活動,期望健全輔導三級預防 體制並落實學校輔導工作。

四、法備期〜2007 年至今(民 96 後):我國國小輔導室設立始於民國 96 年國民 教育法第十條第三項明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近 年來教育部為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於 2011 年 (民 100/11 月 30 日) 立法通過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明定國民中、小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 師,並以專任為原則,且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 員若干人,自 2011 年開始,各地縣(市)政府陸續成立學生諮商輔導中心,

聘任專業輔導人員協助進入國中、小校園處理三級輔導及危機等任務,預計 從 101 年 8 月起在專業人力增聘上,五年內增聘共計 2221 位輔導教師、

心理師或社工師等輔導人力,協助進入校園進行學生輔導事宜。

雖然台灣輔導工作的發展歷經國民教育法等法修訂完成,對國中小學輔導人 員的知能培育、職務規範、專業能力與定位有漸趨明確與法制化,但台灣輔導工 作法令仍有諸多缺失與未盡完善之工作界定,使輔導人員在從事輔導業務時專業 性角色模糊,易產生角色混淆,造成國中、小輔導工作許多困境。引自張麗鳳(2008) 在綜合多位研究者意見後指出,提出衝擊中小學輔導人員的角色定位、工作負荷 甚至組織編制的法令與政策主要有七點,一、輔導工作六年計畫的推動—進行的 相關研究無法切合原學校體制內整個輔導組織制度的存在問題,研究與實際需求 脫節,對學校現況問題無實質改變意義;二、教學、訓導、輔導三合一整合實驗 方案的實施—學校各處室在專業認知上各有不同想法,因此業務整合有其困難 度,且輔導教師除了輔導工作外,還需兼任行政工作,繁雜的工作業務讓學校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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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四、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課程)的設置—學校輔導教師 的「專業性」角色喪失,產生自信心不足;五、心理師法的立法—任用專業輔導 人員,讓學校輔導教師的專業被排擠與弱化,最後造成邊緣化效果;六、國小組 織再造及人力規劃試辦方案的提出—在員額編制及學校經費的運用規定下,許多 試辦中小學將「輔導室」裁撤併入「訓導處」,以致學校輔導業務被忽略及輕視 化;七、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草案的爭議—幾乎差點造成國中小學校輔導體系 的崩解。

回溯當今臺灣輔導專業的發展,隨著社會環境所產生的問題不斷的革新與立 法,並透過實際執行所看到的問題,重新調整作法值得鼓勵。而如今面臨複雜且 多元的校園問題,國小專業輔導需求與挑戰大增,除了積極提升學校輔導人員的 專業素養外,也需同時發展出能有效引進校外心理健康專業資源的作法(王麗 斐、杜淑芬,2009)。

貳、學校輔導工作執行現況

方惠生、戴嘉南(2008)指出,在國內國民小學輔導工作的起步發展最慢,也 最被忽視。因此隨著國內學童心理健康問題的日益嚴重,校園的輔導需求增加,

以往學校教師主要負責第一級預防工作,已不足應付當前複雜的學生問題。教育 部在 93 年起積極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期望健全輔導三級預防體制,

並落實學校輔導工作。且在國民教育法在民國 100 年修法後,明定增聘專業、專 任輔導人力,進駐校園參與學校輔導工作,以解決校學輔導人力不足問題。然而 仍有多數學校並未配置專任輔導教師或雖有設置輔導室及輔導主任、輔導組長等 編制,但也均由學校教師兼任或僅以約聘人員方式聘用,其薪資及福利不如一般 學校教師,影響除了學校教師兼任之輔導教師近半數不具心理或輔導諮商專業背 景,校園聘任專業人才也難以久任,人員流動性大,引發各縣市學校在聘用專業 人力上遇到極大的困難與阻礙,讓學校輔導業務難以永續建立專業角色和發揮實 務(刑志彬、許育光,2014;張麗鳳,2008)。

雖然近年來學校輔導工作內容已涵蓋了三級預防與輔導等,但若依現今學童 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與低齡化,相對影響國小輔導工作也日趨多元與複雜化,

學齡兒童與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嚴重化已刻不容緩,學生多元問題不僅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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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帶來相當沉重的責任壓力,且恐怕已不是學校輔導教師可以完全處理,加上 現今國小輔導人力專業性不足情況下,有必要尋求其他出路,所以十分需要仰賴 各類相關專業領域分工合作,以便讓有心理困擾的學童得到適切的協助(林郁 倫、陳婉真、林耀盛、王鍾和,2014;趙曉美、王麗斐、楊國如,2006)。Weist 等學者(2006)也認為學校輔導工作日益受到重視,因此跨專業合作機會漸增,而 學校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或其他專業系統成員,因彼此專業養成及領域有所 不同,因而難免產生不同看法及意見,建議在跨專業合作上可以分工明確,建立 有良好溝通機制,才能提升學校輔導成效。

因此跨專業合作儼然已成為學校輔導工作現今重要的發展趨勢,目前學校輔 導工作也開始積極結合教育、心理、社會、醫療甚至社區等不同專業,以學校為 基礎,並拓展至家庭、社區與社會等生態系統環境層面,目的是為建立更緊密的 結合與合作 。

第三節 國小專業輔導人員角色功能

在社會變遷與教育發展趨勢下,為因應當前校園學生多元化的輔導與諮商需 求,學校輔導人員必須要能立即面對各種學生心理衛生需求與回應,提供諮商與 服務,其工作的專業化已是大勢所趨 (何金針、 陳秉華,2007)。而就當前學校 輔導體制尚未健全,多元專業採專職聘任與輔導教師專業度有限下「實務內涵」

的設定,以及相對應的專業培育理念等,應為當前學校輔導諮商人員專業發展最 為重要且應優先考慮的事務,而輔導教師此一重責宜採專職化,並聘任實質具備 輔導專業之教師,方能多角度的發展相關專業服務,提供學生、教師和家長相對 應的輔助,其次重新思考輔導教師在三級預防輔導體系中的角色和任務也實在有 其必要(許育光,2013)。

由此可知輔導專業化需求已是目前學校在處理嚴重兒童心理衛生行為問題 所急需的技能與人力,但要讓學校輔導專業得以發展,就必須提升學校輔導老師 專業知能及明確角色分工。林美華(2004) 認為國小輔導人員扮演著多樣性角色 功能:包括諮商輔導者、諮詢顧問者、協調者、設計輔導方案、提供在職教育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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