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壓力,它對個人有積極與消極的影響,適度的壓力可促使自己的動 機、能力與潛能得以激發成長,若壓力過大,則易導致不良的後果,呈現 負面的工作表現。本研究在探討「台灣地區國民中學總務主任之工作壓力 與因應策略」以實證研究的結果與建議提供有志從事國民中學總務主任工 作之教育人員、學校及教育相關單位作為參考。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章首 先探討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綜合歸納與整理後藉以形成本研究的理論基 礎與架構,因此,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國民中學總務行政組織與運作,
第二節工作壓力的理論基礎,第三節壓力因應策略的理論基礎,第四節工 作壓力與因應策略之運用。
第一節 國民中學總務行政組織與運作
壹、國民中學總務處的沿革
詳閱法規、公報得知,台灣光復後民國三十四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 署公報(秋) 、 「台灣省單行法規」公佈「國民學校及中心國民學校行政組 織大綱」之行政組織系統表(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民 34 秋) ,對學 校總務行政工作始有所規定,並明定為事務課設主任一人,下列庶務股、
會計股、合作股、文書股。各設股長一人、股員若干人,由校長指派教員 兼任之。民國三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台灣省政府教育廳代電頒發「各級學 校校務改進要點」 (台灣省政府公報,民 36 冬)更明確指出事務課之工作 要點,此為學校總務組織及職掌之肇始。民國三十七年十月四日台灣省政 府教育廳代電奉教育部令頒「初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通式 」 (台灣省政府 公報,第五期,民 37 冬)第十三條將事務課改為事務處分設文書、庶務、
出納三組,組長由教員兼任之。民國五十三年十月二十日台灣省政府令制
定「台灣省中等學校組織規程」(台灣省政府公報,第十八期,民 53 冬)
第五條指出依學校規模大小設置教導、事務兩處或教務處、訓導處、事務 處,事務處下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於民國 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台灣省政府令修正「台灣省中等學校組織規程」 (台 灣省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民 62 冬)其第五條明確指出事務處更名為 總務處,下設文書、庶務、出納三組,第八條明示各處置專任主任一人,
各組組長一人,除總務處各組組長專任外,餘均由教師兼任之。民國六十 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國民教育法」公佈實施後,至此,國民中學總務處正 式定名,並賦予明確之執掌。
繼之,民國七十一年「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台灣省政府公報,
第二十六期,民 71 冬) 、七十三年「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 員工員額編制標準」 (台灣省政府公報,第十八期,民 73 夏)等相關法令,
為符合時代潮流之演進不斷的修正,衍變至今,國民中學總務處其編制仍 為總務主任一人,由教師兼任之,其下組織分為文書組、事務組、出納組 等三組,各設組長一人,得專任之(台灣省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民 85 春) ,此時亦將庶務組更名為事務組(台灣省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
民 79 春) 。
貳、國民中學總務處之組織與工作職掌
一、總務處之組織
國民中學總務處行政組織係依據總統於民國六十八年五月二十 三日(六八)臺統義字第二五二三號令所公佈之「國民教育法」,歷 經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及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之修正而有其基本架 構:
第十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校長
召集主持。
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
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 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 轄市或縣 (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 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 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 若干人。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學校規模較小 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其員額編制 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另教育部於民國七十一年七月七日(七一)參字第二三零一一
號所頒布「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歷經時空變化多次修正後於九十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其第十七條第二項將國民中學行政組 織做了詳細的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 、教務處:各學科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考 查、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及教 學研究,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
(二) 、訓導處:學生民族精神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
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
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
(三) 、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四) 、輔導室 (輔導教師) :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
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
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辦理親職教育等事項。
(五) 、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
(六) 、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設教導處者,其掌理事項包括前項教務處及訓導處業務。
處以下分組者,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訂之。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將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的編制,也了詳細的規 定:
(一) 、六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教導處設教務、
導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師。(總務處不分組)
(二) 、七班至十二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 務處設 學設備、註冊二組,必要時得置資訊教師;訓導 處設訓育、體育衛生二組;總務處設文書、事務二組;輔 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三) 、十三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 處設教 註冊、設備、資訊四組;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 育、體育、衛生四組;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輔導室得設輔導、資料二組。
(四) 、設有技藝教育班者,得視實際需要於適當單位增設技藝教 育組。
依據上述行政編制,製繪出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系統圖如下提供參
考:
1、六班以下:
圖 2-1 六班以下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簡圖
2、七班至十二班:
圖 2-2 七至十二班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簡圖
校長室總務處
教導處 輔導室
(或人員)
訓導組 教務組
校長室
總務處
訓導處 輔導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教務處
事務組 文書組
(略)
(略) (略)
3、十三班以上:
圖 2-3 十三班以上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簡圖
二、總務處之工作職掌
總務處工作之職掌是依據行政院秘書處頒之「事務管理手冊」
及「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內有明確的規定:
總務處掌理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而該條文也規定處以下 分組者,依其分層負責明細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訂之。
下列為本研究者所服務的桃園縣國民中學總務處分層負責明細 表,提供參考(如表 2-1)。
校長室
總務處
訓導處 輔導室 會計室 人事室
教務處
出納組 文書組
(略)
(略) (略)
事務組
表 2-1 桃園縣國民中學總務處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
分 層 負 責 劃 分 主 管 項 目 及 內 容
第一層 第二層 第三層 第四層 承
辦 單
位 項目 內 容 校 長 主 任 組 長 承辦人
會辦單 位及 備註 一、 文書處理辦法之擬定與修正。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 文書部門計畫、執行、考核及獎懲。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三、 辦理研究發展事項及校務會議事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四、 印信之典守。 核 定
五、 公文之收發、登記、編號、分辦。 核 定 擬 辦
六、 文書繕校、郵寄文件類別之審查。 核 定 擬 辦
七、 郵遞文件及郵費之登記及管理。 核 定 擬 辦
八、 差送文件傳遞工作之分配及管理。 核 定 擬 辦
九、 文書之稽催、查詢、管制及考核。 核 定 擬 辦
十、 文書之保密。 核 定 擬 辦
十一、 各項會議會議記錄之編造。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十二、 行事曆之統整編造工作。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各處室
十三、 檔案之處理及保管。 核 定 擬 辦
十四、 公文處理月報表。 核 定 擬 辦
十五、 公報之整理及保管。 核 定
十六、 失效文件之銷毀。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人事室
十七、 校史之記載及管理。 核 定 擬 辦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十八、 其他有關文書事項及交辦事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一、 訂定及修正財產、物品管理辦法。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二、 財產目錄及各項財產報表之造報。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三、 財產登記、保管、分配及撥借。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四、 財物毀損報廢及標售之處理。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五、 財產使用年限之評定與財產盤點等事項。 核 定 擬 辦 會計室 六、 財產及物品之採購事宜。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七、 物品保管及分發使用登記。 核 定 擬 辦
八、 財物之出借收回登記及交辦事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九、 零用金之管理及支付(庶務零用金)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十、 辦公室分配、佈置、設備等事宜。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十一、 電話、水、電之管理(含宿舍)。 核 定
十二、 校園之設計、佈置、美化及綠化等事宜。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十三、 訂定及修訂安全管理辦法。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十四、 門禁警衛之管理。 核 定 擬 辦
十五、 災害之預防、搶修及善後處理工作。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十六、 宿舍維護、管理及各項安全策略。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十七、 慶典、會議場所之佈置。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十八、 辦理防護團有關業務。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訓導處
十九、 辦理工友僱免與待遇等事項。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二十、 本校勞工保險之加退保及保險給付。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一、 工友工作之分配、督導與考核。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二、 訂定營繕工程計畫。 核 定 審 核 審 核 擬 辦 二十三、 預算編擬及申請事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四、 招標比價訂約事宜。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五、 工程督導與驗收業務之處理事宜。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六、 安全措施及督導。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十七、 辦理校長交接事宜。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各處室
二十八、 其他有關各項庶務業務事項及交辦事
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一、 各項出納管理辦法之擬定。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二、 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會計室
三、 填發各項收款收據。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會計室
四、 各項出納簿表冊之編製登記。 核 定
五、 員工薪資給與、兼代課鐘點費、及生活津貼各
項補助費清冊。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六、 扣繳互助費、保險費、所得稅及保險費証明核
發。 核 定
七、 收付及統計學生各項註冊等各項費用。 核 定
八、 執行學生減免各項費用。 核 定
九、 零用金之管理及支付(出納零用金)。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十、 現金管理的安全貴存盤點,以防竊盜、搶奪、
遺失等情形。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十一、其他有關各項出納業務事項及交辦事項。 核 定 審 核 擬 辦
附註:
一、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行政兼職分層負責工作明細比照本表辦 理。
二、幹事職員工作由校長室核定調配各處室後,應依照處室主任分派 業務工作或交辦事項。
三、本項第四層指教師或職員幹事,無職員幹事者,由組長承辦或指
定教師辦理。
四、組長以下如無第四層人員時,業務由組長辦理。
總務主任之工作職掌:(任晟蓀,民 89)
一、配合各處室,做好各項支援工作,以有效達成教學任務。
二、依據法令擬定總務各項章則辦法及工作計劃。
三、選定年度計劃列管項目,擬定及陳報作業計劃,並確實執行、追 蹤、考核。
四、辦理學校採購、營繕工程招標與監督營繕工程之進行。
五、核購及核發應用物品。
六、調配校舍及員工房舍,並加以管理維護。
七、規劃及督導學校環境及綠化美化事項。
八、擬定推行環保工作計劃,執行校內環保宣導、垃圾分類與資源回 收工作。
九、加強校舍、教具、器具、辦公事物機器之維修及安全管理。
十、規劃及督導災害之預防、搶救及善後處理工作。
十一、核定校工之獎懲及進退。
十二、實施公款支付檢查工作。
十三、督導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
十四、督導全校各項出納事項。
十五、督導全校財產管理事宜。
十六、會同會計室籌畫各項費用支配。
十七、處理涉及國家賠償法之案件。
十八、會同訓導處(學務處) ,辦理民防訓練(防護團)及各項演習。
十九、辦理有關本處各項獎懲、表揚、研究發展及進修訓練等事宜。
二十、辦理有關總務處工作之資訊蒐集、綜合業務及研究發展工作。
二十一、推行總務會議及其他會議有關總務處之決議案。
二十二、辦理文教基金會業務。
二十三、辦理學校午餐工作。
二十四、輔導並協助本處各組組長及相關同仁辦理或推動所經營之各 項工作。
二十五、辦理校長交辦事項之執行、管制與追蹤工作。
二十六、掌理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文書組之工作職掌:(吳青山,民 84)
一、文書處理章則之擬定與修正。
二、文書部門之計劃、執行、考核及獎懲事宜。
三、辦理研究發展事項及校務會議事項。
四、行事曆之統整編造工作。
五、印信之典守。
六、管理政府公報並蒐集與整理新聞資料或其他資料。
七、全校性會議記錄、整理、撰擬與印發等事項。
八、學校大世紀及校史之記載。
九、文書之處理:
(一) 、總收文:辦理收受各機關團體或個人之來文及表件之拆 封、編號、摘由、登記、與長官交辦文件補號登記,及編 造收文表報表等項。
(二) 、分 文:辦理收文性質分類,分送承辦單位辦理,並根據 文件緩急,填註處理限期等事項。
(三) 、譯 電:辦理抄譯公務電報,保管密電本等事項。
(四) 、分 繕:辦理文稿分交繕寫、打字或油印等事項。
(五) 、繕 寫:辦理交繕文稿及表報等之繕正事項。
(六) 、校 對:辦理繕印之文件與原稿核對校正事項。
(七) 、監 印:辦理保管與監用機關印信及首長官章名章等事項。
(八) 、總發文:辦理發文編號登記、檢查、封發、歸檔、及支配 文件之遞送或郵寄、與發文郵資統計報銷、及編造發文表 報等事項。
(九) 、稽 催:辦理檢查各單位公文處理進度,及催辦逾限未辦 公文等事項。
(十) 、公務登記:辦理重要文件登記,編造要案處理報告及資料 之整理等事項。
十、公文處理月報表。
十一、檔案管理:
(一) 、點收:辦理歸檔文件之點收與整理事項。
(二) 、分類:辦理歸檔文件之分類與編號等事項。
(三) 、登記:辦理歸檔文件之登記與入檔等事項。
(四) 、保管:辦理歸檔文件之裝訂與保管等事項。
(五) 、檢調:辦理歸檔文件之調出、收回、及催還等事項。
(六) 、清理:辦理歸檔文件存廢標準之擬訂及清釐等事項。
(七) 、設備:辦理歸檔設備庫房、架櫃、作業工具、應用表卡等 之責。
十二、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十三、有關教育會業務之處理。
十四、其他有關文書業務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事務組之工作職掌:(事務管理規則手冊,民 90)
一、擬訂及修正財產、物品管理辦法。
二、財產管理:
(一)、登記:辦理財產之增值、移轉、保養、減損之登記、釐訂 財產分類編號,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二)、增置:辦理財產之購置、營繕及其他有關財產增置等事項。
(三)、經管:辦理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 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出租、租用等 事項。
(四)、養護:辦理財產之檢查、保養、保護、保險等事項。
(五)、減損:辦理財產之變賣、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 損等事項。
三、物品管理:
(一)、採購:辦理有關物品之採購,物價之調查,廠商登記及單 據查核等事項。
(二)、保管:辦理物品之驗收、核發、儲藏、保養、盤存、防護、
及有關廢品利用等事項。
(三)、登記:辦理物品之收發登記、統計及編製報表等事項。
四、財物之出借收回登記及交辦事項。
五、財產使用年限之評定與財產盤點等事項。
六、零用金之管理及支付(庶務零用金)。
七、車輛管理:
(一)、調派:辦理車輛之調派事項。
(二)、管理:辦理油料及駕駛人管理等事項。
(三)、保養:辦理車輛之檢查、保養及修理等事項。
八、辦公處所管理與分配:辦理辦公處所之室內佈置及環境佈置與 秩序管理等事項。
九、辦理校舍建築、維護、修繕與管理事項。
十、訂定及修訂安全管理辦法:
(一)、警衛:辦理駐衛員警擔任工作之監督指揮等事項。
(二)、防護:辦理各種災害防護等事項。
十一、集會管理:
(一)、佈置:辦理會場之洽定及佈置等事項。
(二)、招待:辦理與會人員之連絡招待及必要用品之供應等事項。
十二、工友管理:
(一)、人事:辦理工友徵僱、派用、訓練、調遷、解僱等事項。
(二)、工作:辦理工友工作之監督、指揮、考核等事項。
十三、校園之設計、佈置、美化及綠化等事宜。
十四、門禁警衛之管理。
十五、災害之預防、搶修及善後處理工作。
十六、慶典、會議場所之佈置。
十七、會同訓導處辦理防護團有關業務。
十八、本校勞工保險之加退保及保險給付。
十九、訂定營繕工程計畫。
二十、預算編擬及申請事項。
二十一、採購招標事宜。
二十二、工程督導與驗收業務之處理事宜。
二十三、校園安全措施與督導。
二十四、其他有關事務業務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出納組之工作職掌:(吳青山,民 84)
一、各項出納管理辦法之擬定。
二、依據收支傳票辦理各項款項之收支。
三、現金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四、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卷之保管出納事項。
五、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六、製編現金結存表事項。
七、代收代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事項。
八、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九、公庫支票及領款之會簽事項。
十、填發各項收款收據。
十一、各項出納簿表冊之編製登記。
十二、員工薪資給與、兼代課鐘點費及生活津貼各項補助費清冊。
十三、扣繳互助費、保險費、所得稅及保險費証明核發。
十四、收付及統計學生各項註冊等各項費用。
十五、辦理學生減免各項費用。
十六、零用金之管理及支付(出納零用金)。
十七、現金管理的安全櫃盤點,以防竊盜、搶奪、遺失等情形。
十八、其他有關各項出納業務事項及上級交辦事項。
參、國民中學總務工作的特性
「總務」一詞就是涵蓋所有的事務。雖然學校的行政事務工作有一定 的分工與執掌,但是實際上仍有許多的瑣事或創新的業務,在職責上並未 有具體的明確規定。通常只要不屬於教務、訓導(學務) 、輔導、人事、
會計工作職掌的瑣事,大多數由總務處來處理,因此總務總主任猶如「大 總管」 。
總務工作的性質以後勤、支援教學與服務師生為主,所以總務主任的 工作往往具有較高的複雜性、專業性與挑戰性(譚宇隆,民 88) 。總務工 作的重要職掌有:文書、事務、出納、採購、營繕、財產管理、物品管理、
工友管理、校園安全、車輛管理、辦公處所管理、辦理學校午餐…等業務 在在非教師的專業領域,且國民中學總務主任為教師兼任,雖經甄選、儲 訓的過程,唯上述相關的實務訓練付之闕如。再者,雖有分層負則明細表,
然政府受限於財力、物力、人力等因素,各校必須依實際狀況彈性調整總
務工作的業務範圍,結果往往是有過之而不及,諸如:消防管理人員、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合作社理監事、學校午餐執行秘書…等。依據國民
中學行政編制,班級數少行政人員編制少、班級數多行政人員編制
多,但是總務業務不因編製的多少而有增減,在政府精簡人事瘦身 的今日總務處幾乎沒有其他人力資源,因此,總務主任如何兼顧教 學與行政工作,實是一大考驗。
綜合上述與研究者之實際總務行政工作體驗,可發現總務工作 具有下列特性:
一、複雜性
學校行政工作有一定的分工職掌,但仍有許多界定未明確的事 務,通常由總務處來處理,且總務工作是以服務教學為主,其所提供 的服務層面,相當的廣闊、多元、細微、繁瑣,且現行國民中學行政 編制下的總務處,經常是除了總務主任與組長外,尤其從九十二年起 政府為精簡人員,明令新設校不分配工友、原有學校工友遇缺不補並 對其他職員劉控 10﹪,故無其他人力資源,導致總務主任經常必須 教學與業務兩頭忙,且凡事躬親,無論是勞心、勞力總是壓力,是許 多教師視總務行政工作為畏途的主要原因。
二、專業性
隨著經濟發展、科技發達及學校建築與設備的更替加速,
總務工作越來越專業及重要(蔡英士,民 77) 。新的建築設計、
建築材料、電腦設備與事務機器,都需要最新的科技資訊及商 業情報。因此總務主任必需經常進修,蒐集各方資訊,學習各種新 知,然後配合自己所具備的教育專業背景,才能接受總務工作的挑 戰,發揮總務行政的功能。目前國內的學校行政體系中,缺乏專業 的督導系統,尤其總務工作並未受到合理的重視,只見教學、訓導 與輔導的改革研討不斷舉辦,關於總務工作的管理改進、總務主任 專業知能的提升始終缺乏關注。(譚宇隆,民 88)
政府採購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實施後,新的法令使教
師兼總務主任的夥伴稍許減少了採購方面的壓力,但也增加了許多
工作,然而教育單位對此方面的研習較為忽略,法令至今修正無數 次,總務主任只有接受相關公文書及零散的研習而無相關持續的再 訓練以接收新知。故八十九學年度後,擔任總務主任的工作夥伴多 所替換;又行政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 發證及管理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至此總務 主任必須通過此一資格考試訓練方可從事採購業務。因此,總務主 任僅能自行透過相關法規書籍、公文書等瞭解採購法令,但其內容 繁複、條文龐雜,總務主任要提升專業能力,恐怕要費不少功夫研 究或是邊做邊學,難免有總務主任會擔心專業知識不足,無法因應 各種不同形式之採購需求。
勤於蒐集各方資訊,充實各種新知,並於營繕工程中仔細鑽研 學校所需知的土、木、水、電、器材、教學設備…等各類專業資訊、
知識,並且推廣全校教職員工生,如此,才得以落實使用者參與機 制,發揮總務主任的專業,符合學校真正的需求。 (吳榮福,民 91)
三、教育性
校園內一切的設施都與教育有關在在必須照顧到每一位教職員 工生校園內每一個角落都充滿教育意義。所以,在物質條件方面,
應保持一種普遍的、基本的水準與需求,讓每個學生都能享受到同 樣的教育環境,且應從學生生活經驗的角度考量,使學生能從實際 環境中直接獲取經驗,以發揮良好的境教效果。再者,應考慮到學 校建設的近程、中程、遠程的發展性與學校願景的整體規劃,並結 合社區、地方的特色,使學校兼具轉移社會風氣與改善社區民眾生 活的角色,建立學校為社區中心的文化堡壘。
四、經濟性
科技發達、民生富足在一個高度開發的台灣是與經濟活動相結合
濟學的理論範疇,若能對經濟學重要的理論與實務稍有涉獵,並能在 日常總務行政事務上善運用,則渴望減少不必要的行事缺憾、節省公 帑,增進總務行政的效率。
五、政治性
民主時代,人與政治是相結合的,有人說政治是一種藝術。學校 總務行政層面也是政治的一環,因為學校的上級單位教育局是一種政 治體系,又學校是社區的文化堡壘、是結合社區及地方特色的中心,
而總務主任常站在學校的第一線,其所處理的事務較其他處室來的繁 雜,其所接觸的社區、社會情境,也較其他處室來得深廣。所以,總 務行政的推動宜把握權能區分及中庸之道為原則:實施權責合一、分 層授權、分層負責、專業分工、分工合作及使用者付費的體制,如此,
才能八面玲瓏、一團和氣。
六、法律性
學校總務行政必須依法行事,行政院頒布「事務管理手冊」是學 校總務行政的基本法規,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立法院通過的「政府 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等是總務行政在採購方面的法寶,若要避免因 產生弊端所造成的違法失職,上述法規是總務主任必須熟悉的基本法 令,嚴格遵守,唯「守法」是也,不違法僅是消極的態度,總務行政 工作者應在法的規範下,主動思考、積極負責,此乃總務行政者的最 高境界。
總務主任是學校行政人員,依法令執行公務,一但行政有所疏 失。情節輕者可能遭受行政處分;情節重者、刑事責任在所難免(吳 清山,民 84) ,相較其他處室行政人員如有行政疏失至多行政處分,
是為一大精神壓力。歸納總務行政工作方面較常遇見的刑事責任如 下列:
(一) 、貪污罪
主要為三大類:
1、侵占公款、公務及採購回扣。
2、賄賂罪。
3、圖利罪。
(二) 、瀆職罪
職責所在應發給之款項、物品而不發或故意拘留者;或有 廢弛職務而釀成災害者;或有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者。
(三) 、侵佔罪
總務人員挪用經收支款項或侵佔經管之公務者。
(四) 、偽造、變造文書罪
各類證書、文件之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印者,此種情形常 發生在採購、營繕工程的相關業務中。
根據彭百顯(民 84)的調查研究顯示,有 92.9﹪的教師認為,
兼任行政工作確實有對其教學產生不利影響,並認為這些行政工作 已侵犯教師的專業精神,而教師最不歡迎的前幾項行政工作依序是 訓導(學務) 、總務、合作社,其中除訓導(學務)工作以外,就屬 總務行政。總務主任負責所有總務行政的推行,所處理的複雜性、
專業性、法律性,加上在行政運作的歷程中,法規的推陳出新及官 僚體制的層層節制,所造成的壓力之大,實不難想像。所以,總務 主任比起一般的老師或行政人員更容易感覺到倦怠。
肆、國民中學總務工作之涉法性
總務主任是為廣義之公務人員依法令執行學校行政公務,屬於刑法上
之公務員。因此,以公務員身份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相關刑事責任,同樣適
用,如:普通賄賂罪(刑法第一二一條) 、違背職務之賄賂罪(刑法第一
二二條) 、準受賄罪(刑法第一二三條) 、違反徵收罪與抑留剋扣罪(刑法
一三一條) 、非純粹瀆職罪(刑法第一三四條)等。總務工作面臨眾多的 法律風險,造成總務主任必須以最謹慎的態度執行工作,卻也導致「少做 少錯,不做不錯」的逃避心態。
以桃園縣八十七年間發生之設備採購弊案來說,各校因平時要得到 專款增加設備不易,故接受議員款之補助(社會資源),但廠商及議 員為謀暴利,總務主任在法令知識不足及配合指示情況下,紛紛配 合其採購,經檢察官調查,雖在學校人員責任部分,因考量其為教 育人員不熟悉相關法令,且出發點是為爭取學校經費,非為個人牟 利,故僅以行政責任處分,交縣政府以記過到申誡不等程度處分之,
但這事件一發生,更突顯總務主任工作一不謹慎,就涉及懲處責任,
不可小覷。
茲歸納總務行政工作方面較常遇到的法令規章如下:
一、刑法。
二、民法。
三、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子法及相關規定。
(一)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
(三)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四)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
(五)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六)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七)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八)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九)公營事業機構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十)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十一)統包實施辦法。
(十二)共同投標辦法。
(十三)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
(十四)招標期限標準。
(十五)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十六)替代方案實施辦法。
(十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十八)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十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
(二十)中央機關小額採購辦法。
(二十一)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二十二) 採購契約要項。
(二十三)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二十四)採購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二十五)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二十六)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二十七)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二十八)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二十九) 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
(三十) 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
(三十一) 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三十二)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
(三十三) 各機關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承辦技術服務處理要點。
(三十四) 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三十五)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
(三十六)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三十七) 機關主(會)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四、檔案法。
五、預算法。
六、會計法及其施行細則。
七、決算法。
八、主計法。
九、審計法及其審計法施行細則。
(一)內部審核處理準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
(三)支出憑證證明規則。
(四)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五)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六)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十、國庫法及其國庫法施行細則。
(一)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二)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三)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四)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
(五)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處理要點。
十一、公庫法。
十二、訴願法。
(一)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三)行政程序法。
(四)行政訴訟法。
(五)行政執行法。
十三、行政程序法。
十四、國民教育法及其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十五、教育基本法 。
十六、教師法及其教師法施行細則。
十七、國家賠償法及其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十八、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十九、勞動基準法及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一)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二)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三)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二十、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十一、廢棄物清理法。
二十二、公平交易法。
二十三、教育會法及其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二十四、消防法及其消防法施行細則。
二十五、建築法。
二十六、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二十七、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
二十八、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二十九、營造業管理規則。
三十、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三十一、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三十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公共工程施工損害應注意事項。
三十三、各機關辦理採購及營繕工程防止舞弊貪瀆作業規定。
三十四、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三十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
三十六、事務管理手冊。
三十七、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相關法令。
(一)土地徵收條例。
(二)國有不動產徵收要點。
(三)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
(四)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五)國有非公用土地全面清查作業要點。
(六)國有動產贈與辦法。
(七)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八)國有財產法及其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1、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
2、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 分原則。
3、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4、財物標準分類。
5、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6、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
7、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及作業要 點。
(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條 文。
三十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四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相關規定。
四十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四十二、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四十三、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其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四十四、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及其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四十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四十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四十七、飲用水管理條例及其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四十八、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及飲用水水質標準。
四十九、機關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稽察條例。
五十、替代役實施條例及其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一)教育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二)教育部替代役役男分發撥交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替代役專業訓練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選、訓、用作業規定。
五十一、公文程式條例。
五十二、印信條例。
五十三、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五十四、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五十五、國民中小學主任聘任要點。
五十六、國民中小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
五十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組織準則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
五十八、國旗國父遺像及元首玉照懸掛要點。
五十九、國民中小學場所開放使用管理收費自治條例。
六十、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注意事項。
六十一、國民中小學辦理午餐及營養教育工作輔導考核要點。
六十二、國民中小學自辦午餐學校衛生安全管理要點。
六十三、國民中小學外訂餐盒衛生管理要點。
六十四、國民中小學辦理擴大聯合供應學童午餐實施要點。
六十五、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公辦民營注意事項。
六十六、學校校車管理要點。
從上述的法令、法規、條例、要點中,可以發現國民中學兼任 總務行政工作對老師而言是一項沈重的負擔,除了必須付出相當多 的時間及精力之外,還得學習與教學無關的專業,並承擔法律上的 風險。葉龍源(民 87)研究國小主任工作壓力指出,職務不同的國 小主任中,總務主任整體工作壓力最高,行政負荷最重。由此可知,
同屬國民義務教育的國民中學總務主任的行政工作亦是負荷沈重、壓力最 高。
伍、國民中學總務主任的角色與素養
一、總務主任的角色
總務工作千頭萬緒是一種沉重的負擔與壓力,也是學校行政重要 的一環,更是進階校長的一種歷練,所以總務主任必須扮演著多重的 角色,主要的有:
(一) 、校長做決策時的最高幕僚
1、提供決策資料、方案、計劃等草案及分析。
2、尊重校長之決策。
(二) 、單位主管的角色
總務主任是總務處的主管,他需領導總務處各組同仁共同推 展總務工作,任何總務工作也須由他來決定、領導、激勵、溝通、
監督及考核,所以他要負起總務處的工作成敗之責。
(三) 、計劃執行的角色
總務工作為求順利推動,需要擬定一份計劃,總務主任需負 起這種責任﹔同時督導所屬執行計劃,並隨時檢討計劃成效,以 供改進參考。
(四) 、行政溝通的樞紐
1、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2、消除溝通障礙。
(五) 、行政協調者
1、學校內、外部協調。
2、化阻力為助力。
(六) 、營繕工程的專家角色
各校每年均有許多營繕工程案件,舉凡招標的法令、施工的 技術、驗收的程序,都應該有所了解,方能確保工程品質,此亦 是總務主任最具挑戰性的角色。
(七) 、美化綠化的專家角色
校園的美化綠化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效果。因此,如何發揮境 教效果也為教育工作者所重視。所以,身為總務主任,應把校園 美化綠化列為重要的工作項目,辦好一位園丁、園藝者的角色。
(八) 、有效的財產管理角色
學校財產種類甚多,隨時要加以注意,舉凡財產的登記、增 置、經管、維護、減損等都是財產管理的重要項目,為完全有效 掌握全校財產的動態,總務主任應當扮演一位有效的財產管理專 家。
(九) 、公共關係幕僚的執行者
1、增進了解,讓大眾了解學校的教育宗旨、教育目標與 願景。
2、尋求社會資源、結合社區力量,發展學校特色。
(十) 、創新的改革者
1、改變過去不合理的工作習慣。
2、提出新的觀念與做法,提高效率。
(十一)、為老師服務的輔導者
1、充分了解教師之困難,提供解決建議。
2、協助教師完成各項工作。
二、總務主任的素養
總務主任能扮演好其角色並對其工作職掌能有完美的表現,定是 一位稱職的總務主任,但也必須具備一些素養:
(一) 、基本修養方面
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身心。
(二) 、學識修養方面
熟悉有關國民中學教育法令、採購法令、營繕工程法令、特 殊教育的特性及九年一貫教育理念,並具備運用語言和文字與資 訊的能力。
(三) 、專業才能修養方面
除具備一般管理能力(如計劃、執行、考核、評鑑。。。)
外,也要有一些文書、事務、出納、營繕工程、建築管理、公共 安全、消防管理、勞工安全、財物管理、採購及工友管理的能力 與修養。
有了上述的素養,對於總務工作的推動,必能得心應手,事半功 倍。
第二節 工作壓力的理論基礎
在現代生活中,幾乎每個人都感受到不少壓力,當其感受到有壓
力時身體自然會出現的是,加速冒汗、沒有胃口、失眠、害怕…等的
變化,然而每個人承受壓力的程度都不同。心裡醫師指出,過大的壓
力對人體有害,會使人精神緊張、內分泌失調、心跳加速、免疫力下
降、老化…等現象,Schuler(1980)認為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八十的
疾病與壓力有關,以致於影響身體健康與生活品質。
心理學家們發現,日常生活中瑣碎煩人的問題、人際關係、繁重 的工作要求、理想化的社會期望、不可預知的身體狀況…等,這些外 在因素,都可能是我們的壓力來源。瞭解壓力的來源、面對壓力,對 於自己的人格特質以及本身在應對壓力時所習慣性的做為,會有比較 清楚的認識,我們才能適當的選擇方法,事半功倍地消除壓力,以致 化壓力為阻力。
壹、壓力理論模式
一、壓力是一種刺激:任何足以引起緊張、心裡感受威脅,而 個人必須改變或調適的環境。
二、壓力是一種反應:是個人在生理或心裡感受到威脅時的一 種緊張狀態,如自覺適應困難、自尊受 貶、心疲力竭、力不從心或其他不愉快 的情緒感受。
三、壓力是一種歷程:是個人與環境之間溝通、調適的互動過 程。
壓力(stress)一詞,最早源於物理學與工程學上所使用的名詞,其用意 是指物體受到外力作用後所產生的一種抗力作用(張德聰,民 81) 。Selye
(1956)最早提出壓力的定義:「壓力是身體為滿足需要所產生的一種非
特定性生理反應」。亦即個人面對刺激時,為重新恢復正常狀況所做的反
應,不論該刺激是否超過個人負荷程度,凡有此反應,即表示正處於壓力
之下,至今,該名詞已被廣泛的使用,而其涵蓋的意義則視使用者及當時
的前後脈絡與研究取向而定,且由於研究取樣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研究結
果(林秀靜,民 87)。依據探討文獻資料來歸納,壓力有三個主要的理論
模式:
一 、 個 人 - 環 境 適 應 模 式 理 論 : (person-environment fit model;P-E)
此理論假設個人與環境適應類型有二,其一為個人技術能 力與工作要求一致;其二為工作環境使個人滿意時,當個人能 力、技術與工作要求和酬賞一致時,個人與環境適應模式是好 的,則有較佳之工作滿意。反之,若個人能力、技術與工作要 求、酬賞不一致,則個人與環境適應模式是不好的。
故之,工作壓力常產生在個人與環境相互矛盾時。
依據 Pithers 與 Solden(1999)指出,工作壓力本質上與個人 特徵有關,較佳的個人-環境適應模式,能造成自我效能與自我 成長的增進。提出此論點之代表人物為 Lazarus。此外,Cooper
& Payne 也提出環境適應模式如圖 2-4:
客 觀 環 境 主 觀 環 境
客 觀 個 人 環 境 適 應
主 觀 個 人 環 境
適 應 壓 力 疾 病
主 觀 環 境 客 觀 個 人
適 應
防 衛 現 實 接 觸
準 確 性 評 估
圖 2-4 Copper & Payne 個人環境適應模式 資料來源:葉龍源,民 87, 28 頁
由 上 圖 分 析 可 知 工 作 壓 力 常 產 生 於 個 人 與 環 境 互 相 矛 盾
時,外在環境與內在個體確實影響個人對壓力的評估。因個人
與外在環境接觸時,個人會採取適應與防衛機制,以適應環境
與保護自我。否則易造成壓力及疾病的產生。
二、壓力循環模式:(stress cycle model)
Gmelch(1988)提出此模式(圖 2-5) ;包含:壓力源、個人 知覺、因應反應及結果四個階段(Brehm,1998;Gmelch,1988)
(一) 、壓力來源:指某些類別的刺激是造成壓力的來源,可 能是真實、對真實的曲解或純粹想像而來。
(二) 、個人知覺:依據壓力循環理論模式,視個人積極知覺 會創造正面感受。若以正面眼光、想法看待事物,則 個人知覺愈能控制壓力。反之亦然。
(三) 、因應反應:指對壓力源之反應,會有心理或生理反應。
生理方面會呼吸急促、攻擊-逃避反應、心臟跳動加 速等;心理反應則有恐懼、焦慮等。所以不同個體面 對壓力反應方式有:人際的、智能的、身體的、管理 的、環境的、與態度等方式。
(四) 、結果:指個人長期承受強烈且負面壓力,會加重不良 的心理與生理反應。
生 理 或 心 理 疾 病 期 望
缺 乏 時 間 薪 水 工 作 負 擔 工 作 /人 際 進 步 干 擾 會 議
社 會 的 身 體 的 智 能 的 環 境 的 人 際 的 管 理 的 態 度 的 壓 力 來 源
Ⅰ
個 人 知 覺
Ⅱ
因 應 反 應
Ⅲ
結 果
Ⅳ
圖 2-5 壓力循環模式圖 資料來源:Gmelch,1988,p135 三、生物心理社會模式(biopsy-chosocial model)
1990 年,Williams 提出生物、心理社會模式理論,認為個
人即使在相同刺激下,個人反應不盡相同。導因是個體對事件 的解釋及傳送訊息方式,可能受個人人格與遺傳性格的影響。
此一看法,普受學界肯定。如圖 2-6 所示:
圖 2-6 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資料來源:謝琇玲,民 79
貳、工作壓力的定義
研究壓力的相關文獻探討,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但學者 對於壓力的概念及定義,卻因所持觀點不同而有很大的歧異,至今 仍無明確一致的看法(邱憲義,民 85),所以研究有關工作壓力的學 者,大都引用壓力的研究做為探討工作壓力的基礎(林幸台,民 75) 。 至今,不論國內外,均有很多學者從事壓力相關的研究,使得壓力 相關的文獻非常豐富與成熟。研究者參考各家學者看法、整理綜合,
以窺工作壓力之涵義,茲盧列於下:(表 2-2、表 2-3)
基因
環境刺激的歷史
人格特質(習得的期望)
環境事件
腦
基因
目標器官(行為)
症狀和疾病
發展性過程
發動訊息 身體神經 自主神經 神經末梢
經過一段 生活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