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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聯邦制、邦聯制的再互動

第七章 結論

第二節 一國兩制、聯邦制、邦聯制的再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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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互動後累積的經驗及默契,因此「兩岸特色」的說法是一種非國與國的關係進 行交流與談判,非一國之內如大陸對香港的中央對地方關係去進行。

「兩岸特色」的精神若可以解決兩岸的政治分歧,應是值得努力的目標。在 不觸及兩岸雙方的政治底線之下,經貿的「兩岸特色」精神放入國家結構的模式 之中,核心的要素必須包含四點。第一、對「一個中國」的共識。雙方對於不分 裂「一個中國」應有默契以及明確的宣示,雖然雙方對於「一個中國」的實質內 涵存在歧異,但「中國」應可以視為是一個中性的名詞,而非僅代表中華民國或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與中國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應對等待之,對於 管轄權的權力沒有誰大誰小的區別,沒有中央與地方的附屬關係。第二是「中華 文化」的弘揚。兩岸人民同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中國五千年的歷史文化也是雙方 共同的記憶,兩岸共同讚揚儒家文化、近代的偉人孫中山思想以及宗教文化等,

可以加深兩岸人民的聯繫,並縮短兩岸人民的心理距離。第三是放入「一國兩制」

的精神。對於北京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制」的方針,對臺灣人民來說,已過分 的醜化,導致只要中共官方宣示對台施行「一國兩制」的講話,就造成臺灣人民 反彈與恐慌。其實台北也可以提出「一國兩制」模式的構想,在此的一國是指「中 華民國」,而「兩制」則同北京所指,是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制度。也就是 說「一國兩制」也可同「一中各表」的精神來解釋:雙方都認同在「一個中國」

之下可施行兩種制度,互不干預,只是對於「一個中國」的意涵各有所指。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所規範,「一國兩區」所指的自由地區以及大陸地區也已經是一種

「一國兩制」了。第四、「主權共享」的默契。過去國際法上對於主權的定義相 當狹義,主權是「不可分割」的,但鑑於全球化的影響,許多國際組織以及非政 府組織的興起,各國對於「主權」的定義已給予更開放的解釋。最明顯的例子是 歐盟的成立,各國願意讓渡部分的主權交給一個更高的權力組織進行整合與管 理,共同遵守理事會的規範,也發行貨幣、共訂法律等等。兩岸學者對於主權的 共享也多有著作,透過兩岸漸進的交往,增加互信與建立默契,「一個中國」的 共識即為「主權共享」,故不需要移植歐盟的模式,依照兩岸人民的生活方式可 以創造一個適合的模式,是兩岸雙方可努力的目標。

第二節 一國兩制、聯邦制、邦聯制的再互動

國家結構模式涉及了一國的歷史背景,由於中國自西元前 221 年秦始皇開始 就是一個統一的中央極權國家,因此中央與地方的權力結構有別於美國的聯邦制 組成歷史。北京的立場始終堅持單一制的國家結構,但卻也引發幾個地區的問 題。首先,中國大陸境內有許多少數民族,雖中共憲法已劃分區域自治區的權力,

但由於中國共産黨的地位甚至高於憲法,盡管一些少數民族代表在少數民族地區 成為了最高行政領導,但決定權卻掌握在黨委書記手中。黨委書記職務幾乎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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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來人擔任。這就造成了在關鍵問題上,少數民族沒有真正的發言權,故引發許 多的衝突暴動的情形。第二,港澳特區的問題。香港與澳門由於殖民地而回歸,

在實行「一國兩制」後分別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強調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但香港地區對於其基本法第 23 條涉及政治敏感度較高的條文,限制 香港人的自由權引發香港人的反彈,明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雖在澳門地區的情 況輕微,但顯示「一國兩制」的實行後確實存在「兩制」落實與否的問題,特別 是中共中央的介入限度。第三,兩岸關係。臺灣與港澳的情況不同,其定位非同 港澳,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既不是國內關係也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樣情況下如何 解決走向統一的問題更形複雜。

過去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先是為解決臺灣問題,雖然過去中共領導人始終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但這樣的說法已在 2008 年後略有減少,除了幾次 的重大公開場合的宣示以外,不再在臺灣方面的檔出現。雖然不能就直接推論北 京堅持臺灣實行「一國兩制」的立場有立即的改變,但「一國兩制」以外的模式 或許已有些微的鬆動,許多大陸地區學者在近十年也有探討聯邦制或其他相關的 著作發表,其中不乏重要的涉台學者,他們所提出的論述對於兩岸未來的國家模 式很有參考的價值。而臺北方面,所提出的統一模式論述在 2001 年連戰提出邦 聯制以後就較為少見,也鑒於當時陳水扁時期的台獨立場,無法營造各方對中國 統一是有期待的。而在 2008 年國民黨重新取得執政後,先將目標放在恢復交流 協商,加上臺灣民眾的民意分歧,臺北亦無意在現階段就做統一的推動工作。

另一方面,兩岸關係在 2008 年 5 月 20 日確立了「九二共識」與「一中各表」

以後,已有共識兩岸均同意一個中國,不會分裂一個中國,分歧的地方只在於這 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合國。並且雙方在反對台獨的立場上有完全 的共識,這有助於逐步累積政治互信,創造政治接觸。而兩岸恢復交流至今只有 五年多,尚未完全恢復經濟事務的交流,各項經貿領域的後續協商都在進行中,

文教的交流還只是初步的推展階段,因此兩岸還無法跨入「政治議題」的談判,

更不用說是談到「國家統一」的議題。存在的主權分歧目前仍是擱置爭議的階段。

臺北與北京雙方均有認知,現階段是要創造與營造氣氛和環境,政治談判仍不到 時機。

雖然美國的聯邦制不能複製到中國,但美國十三州從邦聯制最後走向共組聯 邦的過程可以借鏡,臺北馬英九也曾在多次的公開場合提出借鑑德國模式來解決 兩岸爭議,北京知道臺北的立場,因此回應德國模式的說法已較以往不強烈的拒 絕。美國與德國都是現行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若將中國的國情納入考量,並參考 美國聯邦制的制度及東西德處理主權的方式,應可以畫出一個藍圖,提出「中華 聯邦」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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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聯邦的架構下,首先要確立的是兩岸雙方均同意同屬一個國家,同是 一個屋頂的框架。這也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合國憲法的規定,統一後 無論是北京「一國兩制」的安排或臺北「一國兩區」的說法,亦不違反各自憲法 的規定。對北京來說,其底線是「國家的主權與領土不能分割」;對臺北來說,「中 華民國存在」的事實不能忽視,顯示中華聯邦的組成,並不會違背各自堅持的底 線。第二,「中華聯邦」應組成一個高於兩岸各自憲法的聯邦憲法以及聯邦委員 會(或稱聯邦政府),在聯邦政府之下,各自管轄固有的領土,這並符合北京「一 國兩制」的精神。這裡的一國指的是中華聯邦,而兩制指的是中國大陸的社會主 義制度與臺灣的資本主義制度,有別於港澳「一國兩制」地位的解釋,由於中國 大陸仍以經濟發展為主要的國家發展目標,地大人眾,如何漸進式的走向政治改 革的道路,仍是中共中央關切的議題。第三,「一國兩席」來解決國際社會代表 權的問題。可借鑑蘇聯共和國當年聯合國有三席代表的例子,在不造成「兩個中 國」及「一中一臺」的疑慮下,「一國兩席」同時都代表「中華聯邦」與國際組 織交流,透過主權共用的方式,以解決臺灣目前無法加入聯合國及其相關國際組 織的困境,符合北京的底限,並且雙方可以各自與外國締結外交關係或經濟交流 協定。從上世紀 70 年代以來,主權觀念就深受全球相互依賴性和由此延伸出來 的種種跨國機制的衝擊,主權既不再是一塊畫地而立的樊籬或高牆,也不再是用 來排他的藉口,而是必須讓主權成為解決由於互賴所延伸出來的種種共同問題的 務實手段或工具。為了促進區域的和平穩定,為了推展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過程,

為了謀求全球氣候的改善,或為了防止地球生態的持續惡化,凡此等等,相關各 國都必須適度的出讓主權或和別人共用主權。329

目前的兩岸關係上未有政治談判,對於「一國兩制」的說法不妨暫時擱置。

對臺北來說,「一國兩區」希望能從北京這裡得到話語權。畢竟這是兩岸「統一 後」北京建議的模式,當臺北在目前尚未表態是否要走上「統一議題」的談判桌 前,或臺灣尚未表達願意接受這種「統一後」的政治制度前,實際上過度的倡導,

不具實質的意義。2012 年 3 月吳伯雄向胡錦濤提出兩岸關係是「一國兩區」,這 是臺北目前的立場,沒有脫離一國的框框,因有爭議的是一國是什麼;北京可能 會修正為大陸、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一國」可以解讀成一個國家或是一個中國,

和大陸的「一中」不謀而合,「兩區」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大陸和臺灣 同屬一個中國,分為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就是兩個地區。

兩岸關係的現狀,以國臺辦王毅在去年年底提出「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 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說法來解讀,應該可以放在下面三個層面來觀察:一是 兩岸今後將在「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二是兩岸是「國家

兩岸關係的現狀,以國臺辦王毅在去年年底提出「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 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的說法來解讀,應該可以放在下面三個層面來觀察:一是 兩岸今後將在「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二是兩岸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