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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當前兩岸對國家統一之交集與分歧

第二節 兩岸的政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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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si-sovereignty),像當年東印度公司,或今天部分取代國家的跨國企業。212隨 著全權化的浪潮,國際組織與跨國企業組織的蓬勃交流,國家主權的絕對性已逐 漸模糊,最顯著的例子是歐盟的成立,27 個歐洲國家各自讓渡一部分的主權組 成一個國家聯合體,有共同的理事會、會旗、會歌、貨幣、經濟與政治政策,處 理內外事務。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故無法仿效歐盟的情況,共組一個更 高權力的統治機構。

馬英九則是認為目前的主權問題雖難以解決,但可從治權的角度來處理。他 曾提出主權與治權可分的論點,希望參考當年東西德的模式。他在出席一場國際 法學大會時,提出兩岸主權與治權的解決方法可以借鑑德國。「東德與西德的關 係主要係依據 1972 年的基礎條約,雙方以『統治高權』(hoheitsgewalt)一詞取代 了『主權』(souveranitaet),並區隔了主權(sovereignty)與治權(governing authority)

等概念」。213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在一場紀念九二共識 20 周年研討 會則指出,當前兩岸官方仍停留在互不否認的「不」中,未來應該要往前走向兩 岸相互承認彼此主張的主權與治權。他認為,若兩岸應共用一個中國的主權,且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範疇是重疊的,在此前提下,範疇都是中國,那 台灣享有主權並享國際空間應是合乎邏輯的。214

第二節 兩岸的政治定位

壹、兩岸有交集之處

對於兩岸政治定位的爭議有「擱置爭議」的共識,並且也有解決的替代方案。

2008 年在馬英九已勝選總統選舉但尚未就任之際,蕭萬長已是副總統當選 人但以「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的顧問名義參加 2008 年 4 月的博鰲論壇,並在 4 月 12 日和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面時提出「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 求雙贏」的十六字箴言。稍後 29 日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接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 戰時,也回應了十六個字:「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215

212 沈旭暉,〈解構香港次主權 ——從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談起〉,《明報網站》,2010 年 10 月 27 日, <http://news.mingpao.com/20100827/fab1.htm>。

213 〈總統出席 2012 年「國際比較法學會」大會開幕典禮〉,《總統府網站》,2012 年 5 月 24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7290&rmid=514&sd=2012/05/24&

ed=2012/05/24>。

214 宋丁儀,〈唐樹備:務實協商臺灣國際空間〉,《中時電子報》,2012 年 12 月 4 日,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1050501/112012120400176.html>。

215 〈胡錦濤總書記會見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一行〉,《中共國臺辦網站》,2008 年 4 月 30 日,< http://www.gwytb.gov.cn/speech/speech/201101/t20110123_172393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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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兩段十六個字,有重疊的部份是「擱置爭議」,而「擱置爭議」的內容即指 兩岸對於「主權問題」的歧義,雙方可以先擱置,不立即去解決它,而爭議以外 的部份則可以透過「九二共識」先行進行交流與合作,因此在馬英九 5 月 20 日 就職總統後的兩個月內就實現了兩岸的「三通」。

中共中央台辦副主任孫亞夫以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身分參加 2012 年 12 月 10 日於臺北舉辦的「臺北論壇」時提出,兩岸在對待中國的領土和主權的 態度上,兩岸之間是有共同性和連結性的。他舉出:「毛澤東先生與蔣介石先生 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認知肯定是不同甚至是對立的,而且當時雙方正處在嚴重 的政治、軍事對峙之中,但在這種情況下,毛先生還是說他與蔣先生對只有一個 中國這一點是一致的,顯然這裡面存在共同點,即雙方都認為國家的領土和主權 沒有因此而分裂,臺灣和大陸還是一個國家,有了這個基點,雙方就可以求同存 異,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認知之異。」。216因此,對於兩岸 雙方均認同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在這樣的說法上 兩岸是有交集的,只是目前兩岸憲法中都規定,其主權含括對方的領土。

貳、兩岸分歧之處

兩岸對「分裂分治的事實」的說法沒有共識。

馬英九對於兩岸政治定位的看法,主要是延續 1991 年國統會制定的「一個 中國的意涵」,「一個中國的意涵」文件中明確的規範兩岸是兩個分治大陸地區與 台灣地區的政治實體,「1949 年起,中國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由兩個政治實體,

分治海峽兩岸,乃為客觀之事實」。217「中華民國(台灣)已於 1991 年明令終止 動員戡亂時期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將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 和國)視為叛亂團體」。馬英九對於現階段的政治定位在他出席「中華民國釋憲 60 年」研討會中也有詳細的說明。他表示:「兩岸非國與國關係,是因為中華民 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可能承認中國大陸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一個是國 家、一個不是,所以兩岸當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在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架構 下,中國大陸就是大陸地區,因此完全沒有自我矮化的問題,完全依憲法增修條 文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定」。218因此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對中國大陸 的定位

216 〈孫亞夫:兩岸關於一個中國的主張一直有共同點和連結點〉,《中共國臺辦網站》,2012 年 12 月 10 日,<http://www.gwytb.gov.cn/newsb/201212/t20121210_3436496.htm>。

217 〈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 陸委會違憲」內容之說明〉,《陸 委會網站》,2012 年 11 月 28 日,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3637&ctNode=5649&mp=1&xq_xCat=2012>。

218 〈總統出席「中華民國釋憲 60 年」研討會〉,《總統府網站》,2008 年 12 月 21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4549&rmid=514&sd=2008/12/21&

ed=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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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胡錦濤則是認為兩岸現狀為內戰的延續,尚未結束內戰的狀態。他在 2008 年「胡六點」時開宗明義提到:「1949 年以來,大陸和臺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 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 40 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 政治對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219顯見,在兩岸現狀的看法上,雙方有相 當大的歧見。

對臺北來說,從過去到現在,馬英九多次呼籲北京政府需要「正視中華民國 存在」的問題,並且,對主權與治權兩者的解決權宜辦法是「互不承認主權,互 不否認治權」。而陸委會亦聲明,兩岸於六十多年前隔海分治,根據中華民國憲 法增修條文授權制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務實定位兩岸關係為中華民國的主權及 於大陸地區,但事實上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這是兩岸分治的現狀。基於 中華民國的憲法定位,我政府正視治權不及於大陸的事實,而大陸治權不及於臺 灣則更是事實。220但目前為止,北京雖沒有直接拒絕馬英九的說法,但也無正面 的回應。

參、兩岸對現狀之解決方式

兩岸應從「正視對方為對等的政治實體」作為開啟政治對話的起點。因兩岸 互不承認對方為國家,因此過去臺北一值強調的「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

去進行政治上的接觸,或許是可行的做法。現階段逐步透過兩岸兩會的談判和協 商,累積更多的交流與理解,化解雙方的歧見,從雙方簽署「和平協議」作為起 點,解決雙方對政治定位的僵固立場。馬英九就曾表示「目前兩岸已簽署的協議 有 18 項,內容包羅萬象,每一項的基礎都是和平,沒有和平如何三通?沒有和 平如何打擊犯罪?沒有和平如何互相保障和平安全?簽的內容都是以和平為基 礎,所以那不是最優先的」。221

臺北方面在探討兩岸簽署可「和平協議」的問題,是在 2011 年 12 月馬英九 在第二次競選總統的政見內提出,之後受到各界的關注。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說:

「兩岸和平協議不會與停戰協議,或互不侵犯條約採取一樣的表述,但以什麼方 式呈現,或如何引導出兩岸永久和平期待或作為,才是兩岸雙方應致力找尋彼此

219 〈紀念《告臺灣同胞書》30 周年 胡錦濤發表重要講話〉,《中共國臺辦網站》,2008 年 12 月 31 日,<http://www.gwytb.gov.cn/zt/hu/201101/t20110125_1732427.htm>。

220 〈陸委會針對今(28)日中時社論及旺報投書「批陸版護照 陸委會違憲」內容之說明〉,《陸 委會網站》,2012 年 11 月 28 日,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103637&ctNode=5649&mp=1&xq_xCat=2012>。

221 〈總統接受《亞洲週刊》專訪〉,《總統府網站》,2012 年 11 月 8 日,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8514&rmid=514&sd=2012/11/08&

ed=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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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集的核心關鍵」。222台灣學者邵宗海認為,以中共過去對台的說法來解讀,那 麼「兩岸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應該可以放在下面三個層面 來觀察:一是兩岸今後將在「不是中央與地方關係」前提下進行平等協商;二是 兩岸是「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二個「當局」,大陸必須正視台灣尚未 與大陸統一並一直存在的現實;三是這將是一項在統一前兩岸政治定位的「權宜 安排」,主要是讓台灣在走上政治談判桌上之前,感到有受到大陸「對等」視待 的合情合理安排。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