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華南由於閩粵贛邊區客方言人群的外向移墾,在許多「邊緣客域」出 現大量的「客」之書寫,在清代臺灣文獻中,我們也常看到「客民」、「客子」、
「客庄」之書寫。而這些文獻上的「客」,常成為研究者追索清代臺灣客方言 人群之線索之一。以往對清代臺灣「客縱」之追索,普遍有兩種識別方法:
一是將志書等文獻上「客」之書寫抽離文獻原本應有的脈絡與意義,使其成 為清代臺灣客家研究最重要的材料來源。1 甚至有學者認為,文獻上的「客」
即是指客方言人群,而非「客籍」之意。2。二是逕將文獻上的「粵」籍漢人 等同於「客家」,因此清代文獻上常見的「閩粵械鬥」,很自然地被詮釋為客 家與福佬兩個不同方言人群的衝突基於以上兩種認知,文獻書寫中的「客」
與「粵」就成為建構清代臺灣客方言人群史的主要素材。
關於清代史志中所記載的「客」與客方言人群的關係,筆者曾為文〈從 客家族群之形塑看清代臺灣史志中之「客」──「客」之書寫與「客家」關係 之探究〉一文,經由該文,可以了解「客」在中國文字上有其原本客觀意涵,
即有「晚至」、「外來」之意。反應在明清時期的移民史上,「客民」、「客籍」
又常帶有流寓、耕佃之意。明清時期客方言人群在流徙新居地時,常被當地 的先住民,無論是贛省土著或廣東廣府人、潮汕人以「客民」、「客籍」、「客
1 李文良,〈清初臺灣方志的「客家」書寫與社會相〉,《臺大歷史學報》,第 31 期(2003 年 6 月)。
2 尹章義,〈臺灣移民開發史上與客家人相關的幾個問題〉,《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四)(臺 北:中研院三民主義研究所,1991 年),頁 280-281。
人」稱之,此乃因明末清初以來,閩粵贛邊區客方言人群的向外遷徙是當代 中國移民史上的主要人口流動,在各移入區均有土客之爭,如江西、四川、
廣東(廣州)、廣西等。
清代臺灣史志中的「客」,其所指涉的人群內涵可以分為兩個不同的層次 來說明。第一層次中,「客」係指別於土著,故閩粵皆「客」;第二層次則是 別於土著皆為客之閩粵移民中,復因省籍不同而分別出閩主粵客。就第一個 層次來看,清領臺灣後,移墾臺地的漢移民以閩、粵二籍為主,因此,就相 對於「土著」(不論是原住民或「世居之民」)之「客」而言,係指外來移民 之意,故其所指稱的人群意涵,實包括閩粵二籍移民。換言之,不僅「粵東 惠潮」,連「閩省漳泉」亦被視為「流寓」、「客民」或「客籍」。在閩粵移民 世居臺地二、三代之後,史志中仍可見指稱「非定居本地的外來移民」的「客」
之書寫,尤其是在編查保甲的過程中,常見有「客民」、「客籍」的記載,如
「凡客民在地方開張貿易,或置有產業者,與土著一例順編;其往來無定商 賈,責令客長查察」。3 「近因逆犯逃亡,奉文嚴查保甲,以為逐戶排搜之計,
則山中五方雜處,客民甚多」。4 「惟淡水所轄終屬幅員寬闊,雖有聚居之村 落,寔無連接之鄉庄,編造戶口冊籍,殊難驟期周遍,又兼客籍居多,遷徙 靡定,其查造不易之情形」等,5 不一而足,其所指稱的人群意涵,並非客方 言人群。因為相對於「土著」而言,「迫於饑寒,即屬犯罪脫逃,單身獨旅,
寄寓臺灣,居無定處,出無定方,往往不安本分,呼朋引類,嘯聚為奸」6 的
「客」,其人群意涵不僅可能來自閩、粵二省,亦可能包含使用客方言或閩南 方言的人群。
李文良的研究,則注意到康熙 50 年代的臺灣方志中幾乎同時浮現的「客民」
書寫的特殊意涵。他表示,康熙 50 年代的臺灣,不只三個縣幾乎同時編修了首 部的縣志,第三本的《臺灣府志》也在此時增修付梓。這些首次編纂的臺灣縣 級方志有一項特徵是,第一次密集出現了「客民」的相關記載。如《臺灣縣志》
載:
客莊,潮人所居之莊也。北路自諸羅山以上、南路自淡水溪而下,類 皆潮人聚集以耕,名曰客人,故莊亦稱客莊。每莊至數百人;少者亦
3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人事編》(文叢第 117 種,1961 年),頁 335,編查保甲 條款。
4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灣私法人事編》,頁 345,保甲事宜。
5 《淡新檔案》,編號 12403-47,淡水分府陳星聚呈報同治十二年保甲清冊所以未克造送之因 並呈送同治十三年分編查之戶口清冊。
6 〈巡臺御史覺羅柏修等奏摺〉(雍正十一年三月初三日),收入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臺 案彙錄己集》(文叢第 191 種,1964 年),頁 131-132。
百餘,漳、泉之人不與焉,以其不同類也。7
圖 3-2-1 康熙 50 年代臺灣方志中的島內界域
資料來源:李文良,《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
2011 年 2 月),頁 133。
《鳳山縣志》:
自淡水溪以南,則番、漢雜居,而客人尤夥;好事輕生,健訟樂鬥,
7 謝金鑾、鄭兼才纂,《臺灣縣志》(文叢第 140 種,1962 年),雜俗,頁 57。
所從來舊矣。8
《諸羅縣志》:
諸羅自急水溪以下,距郡治不遠。俗頗與臺灣同。自下加冬至斗六門,
客莊、漳泉人相半,稍失之野;然近縣故畏法。斗六以北客莊愈多,
雜諸番而各自為俗,風景亦殊鄶以下矣。9
三本縣級方志的「客民」書寫,除了彼此之間在立場上呈現高度的一致性 外,還共同構成一個體系完整的「客民」書寫。10 李文良提醒我們,與其把清 初臺灣方志的「客民」書寫看成是一張「客家人的照片」,來觀察客家的面貌,
倒不如將之視為一面「鏡子」,藉以照射清初臺灣的社會像。11 這一面鏡子讓我 們看到清初臺灣,客與非客的界域分布,以及客與非客的人群內涵。就客與非 客的界域分布而言,由《諸羅縣志》與《鳳山縣志》對於「客民」的書寫,明 顯照射出當時臺灣的文化與人群(祖籍)的界線,北為斗六門(今雲林縣斗六 市)、下茄冬(今臺南縣後壁鄉佳冬村),南為金荊潭(今高雄縣林園鄉潭頭村)、
淡水溪。由此,我們可以了解當時客與非客的界域分布,如下茄冬至金荊潭之 間為「純漳泉民莊」的「非客」地域;下茄冬至斗六門間,則為「半漳泉半客 莊」的混雜地帶;至於斗六門以北、淡水溪以南,則為「純客莊」。(參看上圖)
李文良認為,就文獻上書寫的「客」的人群意涵而言,文獻上的「客民」
應該只是單純地被另一個或多個具有同質性的主體區別開來的一群人,其內部 可能並非具有語言、文化的多樣內涵。清初臺灣文獻對「客民」的稱呼,雖有 不同詞彙,如客、客子、客仔、客民、山客,但其實指涉同樣一群人,可歸納 出五項文化特徵。一是好事輕生,健訟樂鬥;二是聚眾而居,形成大型集村聚 落,其人數往往高達數百人甚至千人;三是出賣勞力維生,即傭工、佃丁;四 是無家無室;五是祖籍為廣東省潮州府,特別是大埔、程鄉、鎮平等山區的縣 份。此外,「客/非客」也對應著「地主/佃戶」的社會關係。這些方志的作者 試圖把日漸強悍、脫離地主控制的佃戶,定位為負面形象的「客民」,清初臺灣 的「客民」書寫,明顯偏向地主立場,十足反映當時地主的焦慮。12
其實,清初「客民」書寫的浮現,除了官員對流徙不定之民的印象,以及 地主對佃戶的焦慮之外,另一個分別的重點可能在於移墾漢民的省籍,由於當 時臺灣府屬福建省轄,粵民渡臺,屬隔省流寓,閩主粵客的分別,使得康熙末
8 李丕煜,《鳳山縣志》(文叢第 124 種,1961 年;1717 年原刊),風土志/漢俗,頁 80。
9 周鍾瑄,《諸羅縣志》(文叢第 141 種,1958 年;1719 年原刊),漢俗,頁 136-137。
10 李文良,《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臺北:國立臺灣大學,2011 年 2 月),頁 132。
11 李文良,《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頁 128、134-136。
12 李文良,《清代南臺灣的移墾與「客家」社會(1680-1790)》,頁 128、132、139。
年被描述的「客民」,都屬粵籍。
除了上述三本清初方志有相類似的「客」之書外,清初另一主要的「客」
之書寫,主要來自朱一貴事件期間來臺協助平亂的藍鼎元:
廣東潮惠人民,在臺種地傭工,謂之客子。所居莊曰客莊。人眾 不下數十萬,皆無妻孥,時聞強悍。然其志在力田謀生,不敢稍萌異 念。往年渡禁稍寬,皆于歲終賣穀還粵,置產贍家,春初又復之臺,
歲以為常。13
臺民素無土著,皆內地作奸逋逃之輩,群聚閭處,半閩、半粵。
粵民全無妻室,佃耕行傭,謂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百人,
謂之「客莊」。客莊居民,結黨尚爭,好訟樂鬥,或毆殺人,匿滅 跡,白晝掠人牛,莫敢過問,由來舊矣。14
皆在暗示客民流徙未定,可能成為治安亂源。這些對粵東客民的負面描述,
曾被光緒初年的黃釗認為是藍鼎元的「鄉曲之論」。15
清領臺之初,不准粵人渡臺是否為成文之禁令,是值得探究的問題;而粵 人何時得以合法渡臺,亦尚無定論。目前所能見到最早關於施琅嚴禁惠、潮民 人渡臺的說法,首見於臺灣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在所著《臺海使槎錄》中,引
《理臺末議 》 之 相 關 記 載 , 提 及 因 為 施 琅 認 為 粵 省 惠 、 潮 二 府 ,「 素 為 海 盜 淵 藪 」,故 施 琅 之 世,始 終 嚴 禁 粵 民 渡 臺;施 琅 死 後,「 漸 弛 其 禁,惠 、 潮 之 民 乃 得 越 渡 」。16
臺灣的閩籍移民從清廷領臺伊始,就站穩臺灣為福建之一府、自為「士著」
之立場,而將廣東移民歸為隔省流寓之「客」,排斥粵民在臺編籍,也使得粵籍 人士無法申請開發和登記土地。17
康熙 60 年(1721)朱一貴事件,讓在臺粵民有了證明自己是安定臺灣的重 要力量的機會。朱一貴亂起後,下淡水客庄在設營堵禦的同時,亦舉大清旗號,
供奉萬歲聖旨牌,18 並全力嚴守下淡水溪以西地區,不令朱一貴夥黨越河侵擾,
讓清廷免於南北支絀,得以全力收復府城,逐漸克竟全功。康熙 60 年 6 月 19 日,下淡水客民在敗逃的起事者中,搜得朱一貴敗軍回府的偽諭,得知清廷大 兵已經至府,故於閏 6 月初 2 日,由侯觀德、李直三等率 3 千人護送皇上萬歲
13 藍鼎元,《平臺紀略》(文叢第 14 種,1958 年),粵中風聞臺灣事論,頁 63。
13 藍鼎元,《平臺紀略》(文叢第 14 種,1958 年),粵中風聞臺灣事論,頁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