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清代官方對於漢人的分類準則係依省籍或州府為界線,故我們 常會在文獻中看到如下的記載:
漳人與泉、粵民人,素分氣類。1 閩、粵各莊及泉民、漳民等素分氣類。2
臺灣民人皆係漳、泉、粵三處寄籍,素分氣類,積不相能。3 閩、廣莊民素分氣類。4
漳、泉、粵居民素分氣類。5
臺灣漳、泉、粵三籍民人,素分氣類。6 漳、泉、粵三籍素分氣類,積毒已深。7
閩、廣之人,各分氣類,睚眥之怨,糾鄉眾、持白梃以鬥。8
1 《臺案彙錄庚集》(文叢第 200 種),兵部「為內閣抄出將軍公福康安等奏」移會,頁 167。
2 《臺案彙錄庚集》,禮部「為內閣抄出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公福康安奏」移會,頁 181。
3 〈閩浙總督孫爾準為特參辦理錯謬以致械鬥蔓延踰時不息之提鎮副將分別請旨褫草暫留以肅戎 政事〉,收入孫爾準,《孫文靖公奏牘稿本》(天津:古籍,1987 年),頁 504-521。轉引 自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1811683-0050400521.txt〉。
4 〈福建水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事務哈當阿(等)為緝拿糾眾結會焚殺滋事匪犯首伙全獲審明分 別辦理定擬並現在地方安靜恭摺具奏事奏摺所附之楊肇等供單〉,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天地會》,第 6 冊(北京:中國人民大學,1980 年),頁 82-84。轉引自國立臺灣大學,
《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2061303-0008200084-a001.txt〉。
5 〈福建臺灣道糜奇瑜賞加按察使銜謝恩〉,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
《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匯編》,第 124 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 年),頁 211-215。轉 引自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l-3052733-0021100215.txt〉。
6 〈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馳往臺灣北路查辦股徒等〉,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海峽兩岸出版 交流中心,《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匯編》,第 144 冊(北京市:九州出版社,2009 年),頁 297-301。
轉引自國立臺灣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l-3052753-0029700301.txt〉。
7 〈福建臺灣鎮總兵蔡萬齡審辦陳新喜等造謠煽誘乘機焚搶案〉,收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海 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明清宮藏臺灣檔案匯編》,第 144 冊,頁 339-343。轉引自國立臺灣 大學,《臺灣歷史數位圖書館》,檔名:〈ntul-3052753-0033900343.txt〉。
8 《平臺紀事本末》(文叢第 16 種),頁 1。
南路鳳山屬閩、粵莊民,向來各分氣類。9 閩、粵、漳、泉,各分氣類。10
粵與漳、泉又名為三籍,各分氣類。11
或者言「泉之人行乎泉,漳之人行乎漳,江、浙、兩粵之人行乎江、浙、兩粵,
未盡同風而異俗」12 等等,不勝枚舉。於是我們可以看到,清代文獻上記載的 分類界線,無一例外地,都是行政界線。
於是乎,囿於文獻,我們似乎很難理解省籍與方言界線的交錯下,人群的 分類模式為何,其認同的界線又為何?於是,似乎與今日我們所了解的臺灣人 群以方言分類的現象形成斷裂的現象。本節關懷的重點即在於,清代臺灣漢人 分類的界線究竟為何?有哪些不同的模式?以下略分幾類加以討論之。
(一)方言群的認同:以南部下淡水地區為例
朱一貴事件在臺灣史上,除為清領臺之後,首件蔓及全臺的民變外,另一 個重要意義是,此事件亦為清代臺灣分類械鬥之始,「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之 亂,……此閩粵分類之所由始也」13、「辛丑變後,客民與閩人不相和協」。14 自 此之後,二者關係日益惡化,「其禍(閩粵分類)自朱逆叛亂以至於今,仇日已 結,怨日以深,治時閩欺粵,亂時粵侮閩,率以為常,冤冤相報無已時」。15
朱一貴事件為朱一貴與杜君英二大勢力的合流,朱一貴係漳州府長泰縣 人,16 屬閩省福佬,杜君英為潮州府海陽縣人,17 屬粵省福佬,他們一開始的 合作,就呈現出跨省的方言認同。因此,原與杜君英共同起事於下淡水地區的,
除其所處庄里附近的「粵東種地傭工客民」外,大部分為閩人,如起於草潭的 郭國正、翁義;起於下埤頭的江國論;起於新園的林曹、林騫、林璉;起於小 琉球的王忠等。18 而杜君英起意糾眾叛亂,亦是聽從閩人柯妹之建議。19
反清的兩股勢力卻在康熙 60 年 5 月合力攻入臺灣府之後,因利益分配不均 而產生衝突與決裂,進而導致陣營中分類之勢,「粵黨以入府無所獲,且亂自粵
9 《治臺必告錄》(文叢第 17 種),卷六,會擒首逆沿途搜捕凱旋赴郡到任摺,頁 458。
10 《福建通志臺灣府》(文叢第 84 種),道光六年十二月上諭,頁 33。
11 卞寶第,《閩嶠輶軒錄》(文叢第 216 種)。
12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 38。
13 林師聖,〈閩粵分類〉,《臺灣采訪冊》(文叢第 55 種),頁 34。
14 黃叔璥,〈朱逆附略〉,《臺海使槎錄》(文叢第 4 種,1722 年原刊),頁 93。
15 《臺灣采訪冊》,頁 35。
16 《臺案彙錄己集》(文叢第 191 種),頁 2。
17 〈朱一貴謀反殘件〉,《臺案彙錄己集》,頁 18。
18 藍鼎元,《平臺紀略》(文叢第 14 種),頁 2。
19 〈朱一貴謀反殘件〉,《臺案彙錄己集》,頁 18。
莊始,而一貴非粵產,因有異謀」。20 原屬杜君英陣營之郭國正、江國論、鄭文 遠、胡君用、林璉等閩人,皆靠向朱一貴而與之決裂,甚至聽命於朱一貴,合 力圍剿杜君英。朱一貴復遣李勇、郭國正等人整兵圍攻杜君英,至此,已見反 清即如林師聖〈閩粵分類〉中所言:「杜君英者,粵之潮州人也。其旗賊眾最雄,
閩之賊俱忿恨之。於是,合眾攻君英。諺有云:十八國公滅杜是也」。21 杜君英 遂不敵閩籍勢力的結合聯攻,乃與林沙堂等人,率領粵人數萬敗走虎尾溪,一 路剽掠閩人村社,戕殺閩人,22「半線上下,多被蹂躪;所未至者,惟南崁以北 爾」。23 至此,反清陣營中已呈現分類之勢,由跨省的同方言人群的合作,演成 同方言人群的分籍對立。
之後,朱一貴陣營更進一步往攻下淡水地區,於 6 月 13 日,遣人糾漳、泉 人數千,分渡下淡水溪,抵新園、小赤山、萬丹、濫濫等處,「圖併客莊」。24 而 下淡水客民在設營後,則「並稱客莊,肆毒閩人」25,至此,人群的分類看似演 成閩粵的分籍對立,但當時下淡水稱為「客庄」的人群屬性,並非以粵省為限,
而是兼容閩粵二省的客方言人群。
如康熙末年朱一貴亂平之後,閩浙總督覺羅滿保〈題義民效力議效疏〉,
對清領臺之初渡臺粵民之人群屬性留下非常珍貴的記錄:
查臺灣鳳山縣屬之南路淡水,歷有漳、泉、汀、潮四府之人,墾田居住。
潮屬之潮陽、海陽、揭陽、饒平數縣與漳、泉之人語言聲氣相通,而潮屬 之鎮平、平遠、程鄉三縣則又有汀州之人自為守望,不與漳、泉之人同夥 相雜。六十年四月二十二日,賊犯杜君英等在南路淡水檳榔林招夥豎旗搶 劫新園,北渡淡水溪侵犯南路營,多係潮之三陽及漳、泉人同夥作亂。而 鎮平、程鄉、平遠三縣之民,並無入夥。三縣義民……糾集十三大莊、六 十四小莊,合鎮平、程鄉、平遠、永定、武平、大埔、上杭各縣之人,共 一萬二千餘名於萬丹社,拜叩天地豎旗,立「大清」旗號,供奉皇上萬歲 聖旨牌。26
這一份覺羅滿保的奏文,為我們留下了更細緻的人群分類資訊。藉此我 們可以了解,當時的下淡水地區,在方言與省界的交錯之下,人群呈現同方 言人群的跨省結合:
20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頁 274。
21 林師聖,〈閩粵分類〉,《臺灣采訪冊》,頁 34。
22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頁 274。
23 藍鼎元,《平臺紀略》,頁 9-10。
24 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頁 370。
25 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頁 370。
26 覺羅滿保,〈題義民效力議效疏〉,收於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文叢第 146 種,1962 年;1764 年原刊),頁 343-344。
(一)潮屬之潮陽、海陽、揭陽、饒平數縣與漳、泉之人語言聲氣相通
→跨省閩南方言結合;
(二)潮屬之鎮平、平遠、程鄉三縣有汀州之人自為守望,不與漳、泉 之人同夥相雜→跨省客方言結合;
(三)三縣義民,合鎮平、程鄉、平遠、永定、武平、大埔、上杭各縣 之人→跨省客方言結合;
(四)北渡淡水溪侵犯南路營,多係潮之三陽及漳、泉人同夥作亂,而 鎮平、程鄉、平遠三縣之民,並無入夥→同省不同方言分立。
清代文獻中,常因客方言人群與潮州府閩南方言人群同屬粵籍,將之視為 同夥而加以非議,如《重修臺灣府志》在敘及「義民」時,於附考中,收錄有 轉引自《理臺末議》的一段文字,指「粵莊在臺,能為功首,亦為罪魁」。關於 這一點,光緒年間曾在六堆駐留一段時期的宋九雲即曾清楚地表示:
嘗聞義民,每以為罪魁,語不允協,殊不知其各有所指也,此可知其 能為功首一語,係鎮平、平遠、程鄉三縣人也。亦為罪魁一語,係杜 君英賊人也。杜逆原係潮人,潮屬廣,故亦稱粵。鎮平等三縣,昔屬 潮州,故亦稱潮。迨雍正十年,始改程鄉縣為嘉應州,以鎮平、平遠 二縣割歸嘉應州轄,何怪乎其于康熙年間,統稱之曰潮曰粵乎。27
清代下淡水地區閩粵移民呈現跨省的方言認同之情形,由清初的朱一貴事件 開始,直至清中葉以後,都有文獻上的蛛絲馬跡可尋。如由《邀功紀略》28可知,
乾隆末年的林爽文事件期間,六堆曾由各庄「解到細作共十五人」,經押至聖 旨牌堂上拷問,據供係被莊大田誘去的「潮州人氏」,奉莊大田之命,「潛入 各庄,聽候他們來攻打時,即放起火來。能燒一大庄者,賞銀一萬兩,燒一小 庄者,賞銀二千兩,能擒曾總理者,賞銀一萬兩,能擒黃副總理、廖副總理者 賞銀五千兩」。29
嘉慶 24 年(1819)臺灣南路發生一起四塊厝庄與萬巒庄民間之搶牛及姦辱 民婦而引發之分類械鬥事件,當時負責平亂的福建臺灣鎮總兵武隆阿在奏文中 即明言:
27 宋九雲編纂,《臺南東粵義民誌》。
28 《邀功紀略》為參與林爽文事件的黃袞、廖芳所撰,撰於乾隆 57 年,「爰集兩人之意見,將 身在臺灣剿除賊匪,三載疆場,及邀恩受賞實事,編成一草,命曰邀功紀略」。黃袞,廣東 省蕉嶺縣白馬鄉人,乾隆年間偕弟芳錦、芳仁、芳華遊幕臺灣,事件當時黃袞擔任六堆總副 理,其弟黃芳錦為參軍總隊長,亂平皆封職,黃袞受封陝西白河縣知縣,廖芳則賞給六品頂
28 《邀功紀略》為參與林爽文事件的黃袞、廖芳所撰,撰於乾隆 57 年,「爰集兩人之意見,將 身在臺灣剿除賊匪,三載疆場,及邀恩受賞實事,編成一草,命曰邀功紀略」。黃袞,廣東 省蕉嶺縣白馬鄉人,乾隆年間偕弟芳錦、芳仁、芳華遊幕臺灣,事件當時黃袞擔任六堆總副 理,其弟黃芳錦為參軍總隊長,亂平皆封職,黃袞受封陝西白河縣知縣,廖芳則賞給六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