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戶口調查:有方言人群意涵的「廣東人」

在進行有關臺灣舊慣的大規模調查事業的同時,後藤也準備展開「人口調 查」。其實,自從日本領有臺灣以來,曾進行多次的戶口調查,但因調查方法既 未統一,其精確度也不足以採信。40 如雪漁在〈國勢調查辨惑〉中言,「我臺自 改隸以來,雖經幾次調查。然各處官衙,不一其辨法,不同其時日,又任人民 自報,終未逐名稽查。故全島人口,其數究有幾何,終不能明」。41

1902 年地方秩序漸趨穩定後,1903 年(明治 36 年)5 月 20 日,總督復以 訓令第104 號發布「戶口調查規程」,實現後藤新平的人籍政策──人籍與戶籍 不分。另外,總督府同時以訓令第 97 號制定「保甲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由保 甲組織輔助警察,以進行完整的戶口調查。42 自此之後,由警察調查作成的「戶 口調查簿」,在 1905 年後藤實施「臨時臺灣戶口調查」時,乃成為最佳的基礎 資料。43

日本統治時期,一共舉辦了七次戶口普查(兩次臨時戶口調查及五次國勢

39 〈臺灣民族分布圖〉,《臺灣慣習記事》,第 4 卷第 1 號(1904 年 1 月 23 日),頁 78-79。

40 阿部由理香,〈日治時期臺灣戶口制度之研究〉(臺北: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

2001 年 6 月),頁 39-40。

41 雪漁,〈論議/國勢調查辨惑〉,《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1905 年 9 月 30 日,版 2。

42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854-2。

43 阿部由理香,〈日治時期臺灣戶口制度之研究〉,頁 39。

調查)。除了最後一次國勢調查(1940 年)因為戰爭爆發未及完成之外,其餘六

係針對日本移民所做的調查,如原籍、渡臺之年等。其中「常用語」的調查項

日本政府在臺進行戶口調查之初,即將在臺住民以「種族」加以分類:

本島人種族:本島人根據種族分為蒙古人種和馬來人種,大概是距今 三百年前來的移民,根據其原住地,大致分為閩族即福建地方的住民,

和粵族即廣東地方的住民。他們都為漢人。閩族為最古的移民,其人 數甚多,分佈亦廣,而粵族的移住年數尚不經久,其數亦少,故 一稱之為客人或客家族,前者多為泉漳二州之民,後者多為惠潮 二州之民。46

至於為何在調查中採用「種族」分類,調查部的解釋是,臺灣社會擁有「異 種殊俗的人類」,為明瞭臺灣社會內部的差異性,故挪用「種族」一詞,但並非 近代人種學知識之意涵。47

明治38 年(1905)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記述報文》第七章言語中,說明常 用語係指「在家庭使用的言語」,「一人只限一種」,並認為常用語是日常家庭使 用的言語,是種族固有的言語,也是該種族社會生活的主要用語。此外,並認 為臺灣住民的種族區分,皆對應有各自的言語。48 而若調查結果與原先設定的

「福建人以福建語為常用語,廣東人以廣東語為常用語」不一致時,該報文 也加以說明。認為言語是種族的表徵,言語的異同是種族異同的表現,言語的 變遷是其習俗思想變遷的表現。49 換言之,仍是認定省籍與方言是相對應的關 係,若有不一致的情形,是因為習俗思想已改變,完全沒有意識到同一省籍移 民內可能存在不同方言人群的情形。

因此,1905 年 10 月《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一則〈稟報人口異動(四)〉

中言及:「分別種族。其為福建人。抑為廣東人」。50 或如雪漁在〈國勢調查辨 惑〉中言,在此際調查規程。「詢所言為福建語,抑為廣東語,蓋欲知其祖籍為 福建人,抑為廣東人,而辨明其種族,以與蕃族別也」。51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可以說是人口的靜態調查。臺灣總督府更進一步要 進行人口的動態調查,明治 38 年 12 月,以府令第 93 號發布「戶口規則」,同 時發諭告重新編製戶籍,用以作為確認本島住民身分之憑據。同時廢止之前備 置於地方廳之戶籍資料,重新確立以警察的戶口調查簿確認戶口異動情形,並 規定,「住在本島之帝國臣民及清國人如有發生戶口規則明訂之事項時,須注意 立即申報,不得違怠」。於是,同月以訓令第 255 號發布「戶口調查規程」,明

46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記述報文》(1908 年 3 月),頁 56。

47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記述報文》,頁 56。

48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記述報文》,頁 114。

49 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明治三十八年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記述報文》,頁 225。

50 〈稟報人口異動(四)〉,《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1905 年 10 月 13 日,版 2。

51 雪漁,〈論議/國勢調查辨惑〉,《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1905 年 9 月 30 日,版 2。

訂地方之戶籍事務由警察主管,52 1906 年 1 月 15 日開始實施。該戶口規則的登 記表沒有種族欄,但在「樣式記入須知」中規定:「種族欄裡根據父親的種族,

應分別記上內地人、本島個人(福建人、廣東人、其他漢人、熟番人、生蕃人)、

支那人。但在父親不明的時候則依母親的種族填記」。53

圖 4-1-6 戶口調查種族欄內記錄須知

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諸法規問答錄》(臺北: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戸口調査部),頁57-58。

52 徐國章譯注,《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第一篇)中譯本 I(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5 12 月),頁 288-289。

53 臺北州警察務部保安課,《臺灣戶口事務捷徑》(1926 年 7 月),頁 39。

對於以廣東、福建等為種族之分類可能產生的認定疑義,調查部也有所考 慮與解釋,由該部出版的《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諸法規問答錄》中可以清楚看到,

其一以父方種族為準,若種族系統不詳,則依現狀的風俗習慣推知;其二,若 已改變風習語言,則以改變後的狀態認定之,如雖然有廣東人的歷史,然而其 特徵不存在,且已福建化,則以福建人視之。54

就當時所舉範例可看出,其所認定廣東人即被稱為「客人」的客方言人群,

如「伊講是廣東來的。」「此刻伊敢是講伊是客人歟?」「客人是何貨?」「客人 就是廣東人。」55

綜上可知,1905 年以來在進行戶口調查時,以福建、廣東二族為臺灣漢人 之分類,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沿襲清代的省籍框架為閩粵兩族之別,但卻賦 予有風土民情或方言等差別的「種族」意涵。即看似承襲舊制,但事實已對人 群的意涵作了轉換。因為如前所述,清代的閩粵二籍中,可能存在不同方言人 群,但殖民政府卻就其有限的了解,將閩粵二籍分別等同於不同的方言人群,

即省籍與方言產生一對一的對應關係。當時殖民政府對臺灣漢人之所以有此認 知,如富田哲所言,應是反映了當時臺灣總督府對臺灣社會的想像。56 只是這 個想像以後見之明來看,呈現的是當時殖民政府對臺島漢人有限的認知。

小川尚義於明治40 年(1907)出版的《日臺大辭典》中表示,在臺灣的漢 語有南部福建語與客人語二種。其中客人語通例稱為廣東語,又可稱「客話」。 在臺分布範圍以新竹、苗栗、臺中、阿緱(屏東)地方最多,在中國則以廣東 省嘉應州為主。57

表 4-1-12 1907 年臺灣方言統計

言語 人口 比率

漳州語 1,200,000 40.68%

支那語 南部福建語

泉州語 1,100,000 37.19% 77.87%

54 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臨時臺灣戶口調查諸法規問答錄》(臺北:臺灣總督府 臨時臺灣戸口調査部),頁 57-58;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1895-1960)

──以戶口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臺灣史研究》,第12 卷第 2 期(2005 12 月),頁 146-147。

55 臺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編,《戶口調查用語》(臺北:臨時臺灣戶口調查部,1905 年),頁151-152。此書收於六角恆廣編,《中國語教本類集成第十集第一卷》(東京:不二 出版,1998 年)。轉引自詹素娟,〈臺灣平埔族的身分認定與變遷(1895-1960)──以戶口 制度與國勢調查的「種族」分類為中心〉,《臺灣史研究》,第12 卷第 2 期(2005 年 12 月),

146-147。

56 富田哲,〈臺湾総督府の「種族」.言語認識──日本統治初期の人口.戶口センサス調查.

通訳兼掌手当〉,頁120-121。

57 小川尚義,《日臺大辭典》(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總務局學務課,1907 年 3 月),頁 4。

客人語(廣東語) 500,000 16.94% 16.94%

其他支那語 40,000 1.36% 1.36%

熟蕃語 10,000 0.34% 3.73%

蕃語

生蕃語 100,000 3.39%

總計 2,950,000 100% 100%

資料來源:小川尚義,《日臺大辭典》(臺北:臺灣總督府民政部總務局學務課,1907 年),頁34。

圖 4-1-7 1907 年臺灣言語分布圖

資料來源:小川尚義,《日臺大辭典》,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