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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四邊形繪製活動的比較

(一)視覺型兒童在四邊形繪製活動的具體表現

本研究中,視覺型兒童有小晨(國小六年級生)和小文(國小五年級生)

兩位學生。小晨畫了 13 個四邊形圖形,包括隨意四邊形有 5 個;正方形、平 行四邊形、梯形、菱形各 1 個;長方形和箏形各 2 個。小文則畫出 12 個四邊 形圖形,長方形與梯形各有 3 個、平行四邊形和隨意四邊形各有 2 個、正方形 及箏形各 1 個。在區分不同種類的四邊形時,小晨除了用「邊長」、「角度」等 性質條件外,亦會利用四邊形的幾何性質:如「對角線」、「垂直」、「平行」等 條件來進行圖形間的區分;小文則是以改變四邊形的「邊的長短」、「角的異 同」、「方向」、「大小」,並佐以及何性質:「平行」、「垂直」等概念來區分圖形。

分析二位視覺型兒童的所畫出的四邊形之共同處,發現如下:

1. 基本上四邊形的概念認知皆為一個「封閉性」的圖形。

2. 皆由四個頂點、四個邊、四個角所組合而成的。

3. 皆會利用「邊的長短」、「角的異同」、「平行」、「垂直」的條件來 造出不同的四邊形。

分析二位視覺型兒童的所畫出的四邊形之相異點,亦有以下數點:

1. 小晨會利用「對角線」切開之圖形的大小、形狀、全等的方式來區分 所畫的四邊形。

2. 小文利用「平行的邊」的組數來做造圖的依據,將圖形分成沒有平行 邊的四邊形和有 1 或 2 組平行邊的四邊形;另外也會在圖形間,以形 狀大小、對角線是否互相垂直來區分為不同的四邊形。

3. 對於同一個圖形經過複製、旋轉之後,小晨認為前後者圖形仍為同一 個圖形;小文則認為是不同的圖形。

(二)觸覺型兒童在四邊形繪製活動的具體表現

在觸覺型兒童的個案選擇中,依 Lowenfeld 的理論,視覺型、觸覺型和非 二者類型的兒童比例約 47%:23%:30%,再者本研究之個案選擇是以國小美 術班的五、六年級做為群體取樣,所以在此群體中也大概呈現出 2:1:1 的比 例分布。因此經過多次的評議與審視學生作品後,終於找到一位就讀六年級的 觸覺型兒童小如成為研究對象,但也因為只找到一位觸覺型兒童進行研究,其 結論僅能代表小如在四邊形的認知表現,不足以推論成全體觸覺型兒童皆有如 此的活動表現。

在這項活動中,小如共畫出 8 個四邊形,圖形類別上有長方形、正方形、

菱形、平行四邊形、梯形、隨意四邊形以及凹四邊形,這些圖形較無重複的樣 貌,皆是唯一的樣貌;小如繪製四邊形均具有「封閉性」的特質,且受到心中 的「原型」影響,他所繪製的四邊形如:長方形、正方形、梯型等會以「邊」

作為基準,反之如:菱形、凹四邊形、狀似箏形等則以「頂點」作為基準;小 如對於同一個圖形經過複製、旋轉之後,會認為是不同的圖形。小如繪製四邊 形時並不會精準的畫出「平行」、「垂直」的線段,甚至連邊的長短是否相等也 認為只要不要誤差太多都可以視為相同的線段;小如在說明所繪的四邊形相異 處時,會以「加減某一個圖形」的手法來判定四邊形間的不同;最後針對小如 畫出的凹四邊形進行訪談,發現小如無法說出圖形名稱,只以隨意四邊形來區 分之,且對於其性質也是錯誤的,小如將此圖形凹進去的角認為其外角才是四 邊形的一個角。

(三)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四邊形繪製活動的比較結果

依據上述分析,進一步比較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四邊形繪製活動的表現 結果,如表 4-7 所示:

表 4-7

換個方向看而已,若要看到原圖形,我也只要轉個位置就可做到;至於小文和 小如都認為圖形變換了「朝向的方向」,兩個圖形並沒有完全疊合在一起,所 以圖形間是不相同的。

另外視覺型、觸覺型兒童在繪製四邊形的表現上,發現小晨和小文均能掌 握且利用圖形的幾何性質進行繪製圖形,如:小晨依據「平行」、「垂直」和「對 角線」等性質,畫出正方形、平行四邊形、梯形、隨意四邊形等共 13 個四邊 形;小文則以「邊的長短」、「角的異同」、「平行」、「垂直」、「形狀大小」、「方 向的朝向」和「對角線垂直」來造出長方形、梯形、箏形、平行四邊形等 12 個四邊形;而觸覺型兒童小如較依賴圖形外觀的特性進行造圖,如:「外型」、

「邊或頂點為基準」來進行思考,小如畫出的 8 個四邊形,比較沒有形狀類似,

僅大小改變的圖形。

依 van Hiele 各層次的特質,視覺型兒童小晨和小文在繪製圖形時已會使 用四邊形的幾何特徵來進行造圖活動,並知道將數個幾何特徵合起來會成為特 定的四邊形,如:正方形、長方形…等,故他們的發展層次較接近層次三理論 的層次之特質;至於觸覺型兒童小如會依標準或外觀來繪製四邊形的圖形,亦 能透過圖形的基本要素來表達出圖形彼此間之關係,但還無法透過推理來得 知,因此小如已符合層次二描述的層次之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