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相關的教科書法治內涵研究漸增,研究者蔡惠雯(2005)
針對國中 2003 年康軒版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科書民編本第四冊第三本進行內容分 析,其研究結果發現:1.法治教育仍偏重認知部分,在情意及技能部分有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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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變成法律知識的累積,應用層面過少。3.著重實體法的部分,程序法的著墨甚少。
並建議增加民刑法的概念、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介紹、補充資料與圖片應呈現多元 文化觀及適時融入人權議題。
另外還有兩篇針對國中社會領域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進行研究的學位論文,
分別為吳奕璇(2007)《國中社會領域教科書法治教育之內容分析》和吳美品(2009)
《我國國中法律教育課程內涵之研究-公民科教科書法律內容之分析》44,兩者都採 用內容分析法,但前者是以 2007 年翰林與康軒版為研究對象,而後者則是以 2009 年出版的南一、翰林與康軒三個版本為研究對象。
就研究結果來看,吳奕璇(2007)發現 1.兩個版本的法治教育內容分布多集中 在第四冊。2.兩個版本所呈現的法治教育內容主類目中,以「行政法」的次數最多,
「糾紛處理與權利救濟」最少。3.次類目中,以「認識行政法」的次數最多,「人 民應盡的義務」、「刑罰的目的與種類」、「糾紛處理的途徑」、「認識法院」和「訴 訟程序的基本原則」最少。4.兩個版本在內容上仍有差異,如康軒版提到我國憲法 制定的機關與修訂過程、種族平等的概念,但翰林版未提及,而其所提的犯罪成 立的要件、行政處分、無罪推定原則等則康軒版並未提及。而吳美品(2009)研究 結果為:1.「法律素養」中「法律的基本概念」、「民法」中「認識民法」以及「刑 法」中「認識犯罪與犯罪型態」是為三個版本中比例較高的三個子題。2.「行政法」
中「行政行為」則在三個版本中內容比例較少。3.教科書中的說明性技巧(如說明 解釋、舉例說明)多於應用性技巧(如無預設或固定答案、問題解決)。另外,將 兩者的研究結果作比較會發現對「行政法」的內容比例分析剛好相反,可能是研 究者的分析類目或是版本差異的緣故,但在教科書皆以相同課綱進行編寫的情況 來看,會出現此矛盾現象也屬特殊(陳彥廷,2012)。
44吳美品(2009)的研究對象名稱採用法律教育一詞,並以公民教科書為研究對象,但法律教育的 定義是針對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專門知識與技能的培育,而法治教育是針對非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 基本概念與權利義務內涵的養成,在研究詞彙的使用與實際的指稱對象似乎並不相稱(陳彥廷,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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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學者鄧毓浩(2011)析述自清末以來國(初)中公民課程及教科書演變的 過程,並探討百年來教科書發展的脈絡。其並從法律面向探討了我國公民教科書 的內容開展,其認為相對於早其重視道德與倫常議題,現今的教科書則特別注重 權利,尤其是人權問題,且近年增加了與青少年法律和權利救濟途徑的單元,更 可見對學生權利的重視。此外,教育部於 2008 年因應學者、專家與教師的建議與 意見,針對課綱進行微調。增補社會議題如海洋教育等的能力指標融入社會學習 領域,學者鄧毓浩(2011)認為此次課綱修訂可看出我國已進入民主時代,且民眾 自主性提升,公民社會逐步形成,但其也建議在此由威權至民主的轉進過程,教 科書應透過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議題的精緻設定,闡述人權、民主、自由、
平等、尊重的價值,並可借助美國等自由民主國家的公民理念,來設計國中小,
甚至大學的公民科課程:
以美國在 1994 年編製之中小學「社會科課程標準」(Curriculum Standards for Social Studies)為例,其所列出一個公民之民主信念 和價值必須包括:「1.個人的權利─生命權、自由權、尊嚴權、安全權、
機會均等權、正義權、隱私權、私人擁有財產權;2.個人的自由─參與 政治過程的自由、宗教自由、思想自由、集會自由、探究自由、表達自 由;3.個人的責任─尊重人類的生命、尊重他人的權利、包容、誠實、
慈悲、表現自我控制、參與民主過程、為共同福社奮鬥、尊重他人財產;
4.和社會條件、政府責任有關的信念─社會需要大多數人接受的法律、
保護弱勢、政府是由人民選舉組成、政府尊重及保障個人權利、政府尊 重及保障個人自由、政府保証公民自由、政府為大眾福祉而努力。」
從其研究中可了解到台灣公民教科書內容已越趨重視民主人權,而所建議的美國 課程標準中所提及的民主理念,即融入了民主法治概念,如人民權利與自由的保 障、法律存在的必要性、弱勢者的保護、政府責任等,若能加入我國公民教育的 課程之中,將有助於我國法治社會的穩固,以真正成為實質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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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全球關聯 第2章科技的發展
資料來源:引自陳彥廷(2012)。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之演變。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碩士論文。
從其整理可看出 2005 年比 2000 年的教科書增加了更多與法治相關的概念,且 融入其他章節之中。此外,研究者陳彥廷(2012)並針對教科書中法治教育內涵的 部分,採用歷史研究法與比較分析法,分析我國國(初)中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 的演變,包含 1952、1962、1968、1972、1983、1994、2000、2005 年版的公民教科 書,並且比較各版本之間的差異,彙整出各時期法治教育內涵的轉變趨勢。
其研究發現:1.隨著我國社會的法治化程度提高,教學單元與活動中所呈現的 法律種類與面向越來越多元。2.編輯形式受制於現實環境與升學考試結構,由過去 一度因應教育理念而設計的多元活動,逐漸窄化改為以紙筆評量為主。3.課文內容 對法治精神的敘述,已逐漸由法制(rule by law)觀念轉變為法治(rule of law)觀 念。4.課文內容所介紹的權利態樣越來越豐富,由過去僅介紹憲法中的四種基本人 民權利,逐步增加如消費者權益、環境權、媒體近用權、隱私權等。5.歷來均著重 在介紹法律的法定制定程序,如修憲、立法的法定程序,以及命令制定的類型等。
6.在過去,教科書內容對憲法與國際法的介紹最為完整,至 1994 年版後,憲法與 國際法的內容縮減,擴增了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之內容,至 2005 年版,
更進一步強化法律基本原理的說明,如罪刑法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並增加 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新興法律領域的介紹。
參、小結
從以上相關研究的整理可發現,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的公民科課程除了法治 概念較少外,也偏重犯罪防治與守法重紀,忽略探討法的本質與精神;而九年一 貫課程實施後有愈趨重視法治與權利的概念,並隨著社會脈動增加許多相關法規,
但卻因受制於升學主義的影響而使教學活動與評量趨於制式化,使法治教育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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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的教導。學者們多建議增加對人權、民主、自由、平等、尊重價值的探 討,並試著透過對社會現況的省思培養學生批判思考的能力,以習得法律公平正 義的精神。
整體來看,不管是單一版本還是多種版本的比較,公民教科書法治教育內涵 的分析多是採用內容分析法的方式,而社會學習領域或公民科教科書中法治內涵 的演變,則採用歷史分析法與比較分析法,本研究則欲將美國民主基礎教材與國 內公民科教科書作一法治內涵的比較探討,首先,因兩者的課程設計理念與架構 相差極大,一者為美國部分州採用的法治教育教材,另一者則為國內為符合課綱 而編訂的公民科教科書,而法治教育概念則需從中進行分析,兩者難以建立相同 的主類目與次類目,接著,美國各州採用是基於社會需求,我國則是為符合國情 與課綱,兩國的國情不同(包含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政治制度等),且法律體系亦 不同(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所以若採用內容分析法會有對應上的困難,因此研 究者並未採取內容分析法,而是針對兩者其中所蘊含的法治理念去分析並加以比 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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