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正正義所指的是公平的回應錯誤或傷害,錯誤是指當有人違反規定或法律,
或是有不對的行為時就稱之為「錯誤」,如遲到違反校規;而當有人的生命、身體、
自由、財產或福利等遭受損失或受到破壞時,所造成的情形則稱之為「傷害」,如 使用暴力導致對方受傷流血。因每個團體或社會難免都會發生故意或無心造成錯 誤或傷害的情形,所以匡正正義的目的在於去努力改正、事後修補這些故意或無 心所造成的錯誤或傷害,因此其目的可包含三種:修正、預防與嚇阻,除了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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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這個人不是單獨行動,回應的方式有沒有公平的對待同 時犯錯的其他人
(6)和對其他造成類似錯誤或傷害的人的處理方式相比,這個回 應方式公不公平
(7)回應的方式符不符合分配正義 7.決定公平適當的
回應方式
(1)這個決定能不能修正這些錯誤或傷害
(2)這個決定能不能預防這個做錯事的人未來再做出類似的事情
(3)這個決定能不能嚇阻或制止其他的人,讓大家不再造成類似 的錯誤和傷害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2012)。
從以上的定義、目的與思考工具步驟的內容來看,可將匡正正義中蘊含的法治意 涵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法律的公平性
在匡正正義的定義中即說明要公平的回應錯誤與傷害,且其所提供的練習例 子都請學生思考如何回應才算公平適當,並於思考工具中提供可能的回應方式,
且讓學生確認是否有公平的對待同時犯錯或造成傷害的當事人,此可見於思考工 具的步驟 6-5:如果這個人不是單獨行動,回應的方式有沒有公平的對待同時犯錯 的其他人,此即步驟 6-7 所揭示的分配正義的概念,也就是要公平的分配負擔,不 應有差別對待,所以步驟 6-6 也提及要和其他造成類似錯誤或傷害的人的處理方式 相比,以避免回應的方式有失公平。但因對有重大相異程度的人應有不同對待,
所以思考工具也要學生檢驗傷害的程度(步驟 2-3)、故意或無心的傷害(步驟 3-1)、 當事人是否有感到後悔(步驟 3-6)等,所以就算是相同行為造成相同後果,也需 根據當時不同的情況去做出不同的判斷,進而決定如何修正此錯誤行為,而非一 視同仁的作相同決定,而比較方式則可依據前所述的相關細項(如加害者的心態 或是否有前科),此即法律公平性中實質公平的概念。
(二)人權價值與匡正正義的衝突與調合
當學生試著去修正、預防與嚇阻此類錯誤與傷害行為時,步驟 5 提供了各種 情況讓學生去做選擇,而這些措施有部分都會與當事人(加害者)的利益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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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衝突,如要當事人彌補傷害或回復原狀、賠償金錢,或是直接施加懲罰等,
並接著在步驟 6 請學生去思考其決定的回應方式有沒有侵害到這個人的自由(步 驟 6-2)、人性尊嚴(步驟 6-3),可見其回應方式雖然會限制加害者的權利,但同 時也要學生注意不能因此回應方式而傷害了加害者的人性尊嚴或是限制了其重要 的自由權利,此即匡正正義與人權價值的調和。
(三)比例原則的適用
在匡正正義的步驟中,也可看到比例原則的概念融入其中,首先,步驟 6-4 請 學生考量回應方式是否實際可行,並於步驟 7 再請學生檢驗其決定的回應方式能 否修正錯誤或傷害、能否預防未來的類似事件及能不能嚇阻其他人去造成相同的 錯誤或傷害,此為請學生確認所採取的「手段(回應方式)」是否能達到「目的」, 也就是比例原則中的「適合性原則」。另外,步驟 6 中也請學生注意回應方式不應 侵害人性尊嚴或基本權利,此是避免實施後犧牲加害者過大的權益,所以是指所 採取的「手段(回應方式)」與其欲達到的「目的」應合比例,是為目的與利益損 失之間的一種衡量,除了符合前項的人權價值與權利的調和外,也為比例原則中 的「合比例性原則」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