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課文中有明確指出「依法行政」此法治概念:「政府必須依法行政,避免侵犯 到人民的權利(翰林版第四冊第一單元,p.141)」,此外,依法行政下的兩個次概 念也隱含於教材中,首先,「法律優位原則」可見於第一章節第二個標題「法律的 位階」中:
憲法的法律位階最高,國家所有法令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因此,法 律和命令都不可以抵觸憲法,否則無效(于珊等編撰,2013)。(翰林版 第四冊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142 頁)
此為憲法的最高性,教材在後續的敘述也指出法律的效力高於命令,所以法律的 位階概念已清楚呈現。而另一「法律保留原則」的概念則隱含於命令的敘述之中:
因為法律對某些較技術性或細節性的的事項,無法鉅細靡遺的加以規定,
因此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便能更詳盡的規範。例如:行政院依據 公民投票法的授權,訂定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于珊等編撰,2013)。(翰 林版第四冊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1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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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政府必須依據所得稅法,才能向人民徵稅(翰林版第四冊第一單元,
p.141)」、「行政機關做出各種行政處分時,必須遵守行政法規的規定(翰林版第四 冊第四單元,p.168)」,所以教材中已含括要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法律授權,行政機 關才可以合法地作成行政行為的概念,並有希望藉此保障人民權利的意涵。
(二)法律明確性的概念
此為法律正當性中法律明確性的概念,而課文於第一章中即直接點出法律規 定必須明確:「法律必須有明確的規定,使每個人清楚知道權利的內容,並能依法 保護自己的權利(翰林版第四冊第一單元,p.141)」,可見其是從權利保障的概念 來解釋法律明確訂定的重要,但可惜之處在於,其只以「著作權人」可依據「著 作權法」保障自己的著作權益來舉例,沒有更進一步以舉例來說明法律內容清楚 與確定的重要性,所以仍須教師再多加補充與解釋。
此外,課文中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時,也隱含了些許法律明確性的概念,其 指出:「一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可認定是犯罪行為
(翰林版第四冊第四單元,p.164)」,並於圖 4-4-3 中說明:
一個人的行為必須符合刑法條文規定的「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才 構成傷害罪。若有任一環節不符合條文規定,則不構成犯罪(于珊等編 撰,2013)。(翰林版第四冊第四章《刑法與行政法規》,164 頁)
所以若法律內容規定不明確不清楚,則會使人民無法推斷合法與違法的行為,或 是在進行犯罪行為判定時會有混淆情況,且刑法又牽涉刑責的施予,會限制人民 的基本權利,不得不謹慎訂定,所以此處隱含了些許法律明確性的概念。此外,
法律正當性的其餘概念,包括法律公開化、法律穩定性、法律可行性等,則較少 於教材中提及。
(三)基本權利保障的概念
此部分將分為調和原則、比例原則與權利救濟三個法治意涵來進行分析與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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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和原則
雖未明確指出,但教材中已隱含了「調和原則」的概念,也就是當個人基本 權利與他人自由等權利或公共利益有所衝突時,法律應在其之間取得「衡平」,同 時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並促成公共利益,如第二章節第二個副標題即為「基本權 利間的限制與衝突」,文中除列出憲法第 23 條限制人民權利的規定外,也直接點 出權利之間的衝突情況:
傳播媒體有報導新聞的自由,但有時會侵犯到個人的隱私權;或是環境 權與經濟發展、當地傳統文化衝突的例子,也時有所聞(于珊等編撰,
2013)。(翰林版第四冊第二章《人民的權利與義務》,151 頁)
但此處僅止於點出衝突,並未繼續談及法律如何調和這些權利間的衝突,而是在 後續第六章談論「智慧財產權」時,才提到「合理使用」的公共利益調和規定:
在網路上分享的圖片、文章及音樂等,皆受到著作權法的保障。各種上 傳、下載、轉貼的行為,除非是基於公益,或是鼓勵學術文化交流等可 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應經著作人同意或授權(于珊等編撰,2013)。
(翰林版第四冊第六章《少年的法律常識》,184 頁)
此外,也提及不能濫用言論自由、於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誹謗或揭人隱私,以 免觸犯「妨害名譽罪」:
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所以發表個人言論時,不得傷害他人的隱私 或名譽,否則依據刑法的規定,將會觸犯「妨害名譽罪」(于珊等編撰,
2013)。(翰林版第四冊第六章《少年的法律常識》,185 頁)
上述的說明都隱含或指出了法律對權利衝突時的處理,除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外,
也會斟酌對公共利益的影響,這些都是調和原則的意涵。
2.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指的是國家公權力用以限制人們權利的「手段」與其欲達到的「目 的」之間是否合乎比例,以拘束國家不可過度行使公權力,在翰林版教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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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概念並未直接提及,而是隱含於第五章節「權利救濟」之中:
人民若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當或違法,而使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 的利益遭受損害,欲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可提出行政救濟(于珊 等編撰,2013)。(翰林版第四冊第五章《權利救濟》,176 頁)
文中點出了政府所作的行政處分可能會不當或違法,進而侵害了人民的權益,這 即隱含了政府採取的行政作為不應為了極小公益或處罰人民不遵守行政法規而使 用不合乎比例的手段,否則即為不當的行政處分。
3.權利救濟
當政府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權利時,定要有權利救濟的規定與管道,才能實質 保障人民的權利,而翰林版第五章整章節都在介紹權利救濟的管道與方式,包括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並於行政訴訟的段落中加入了訴願的說明。此 外,在刑事訴訟的段落中也說明了其為了在訴訟過程中保障人民權利而須遵守的 訴訟原則:
為了維護人權,依照「無罪推定」的原則,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檢察官因
「嫌疑重大」而起訴,也不代表有罪,必須經過法官的審判,才能論定 是否有罪,以及接受何種刑罰制裁(于珊等編撰,2013)。(翰林版第四 冊第五章《權利救濟》,175 頁)
由以上可知此課欲教導學生透過救濟制度以保障自身的權利,是為具體指出了「權 利救濟」此法治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