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研究方法」的部分,因本研究在教材分析部分所採用的研究方法 為質性的文獻分析法,但就教材分析來說,理應採用「內容分析法」(contentanalysis), 由評定員、專家或學者,針對分析類目與分析單位,進行信度、研究者信度及效 度之檢驗。但因受限於國內對美國《民主基礎系列》教材有深入了解的專家學者 並不多,再加上曾實施過此套教材的教師也對該教材的設計與教學理論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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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若採用內容分析法會有實施上的難度,因此才由研究者根據文獻探討後所歸 納的項目來作分析,並未邀請專家或學者作信效度檢驗,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一。
接著,在「研究素材」的部分,研究者所參考的為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出版 的法治教育教材,雖美國所採用的以判例法為主的英美法與我國採用成文法的大 陸法系不同,且法規實質內涵亦不同,但因此教材的少年版本並未提及明確的具 體條文,且其所欲教導的公平正義法律概念也為我國所認可的共同原則,因此是 可適用並融入我國法治課程之中的。但因本研究只挑選美國民主基礎教材的其中 一主題的少年版進行分析,且因研究考量只能試著將其融入公民教科書第四冊中 的其中一課,授課時間短暫且有限,但這目前是研究者在自己能力與權限之下最 可能做到的,並希望能將研究成果整理與分享給國中的在職老師們,以影響國中 法治教育的正常施行,但因只為一短期的教學實施,且除非其他教師本身也是研 究生的身分,否則極少會去接觸研究論文等相關資料,所以難以因此融入教學設 計而巨幅的改善我國整體法治教育的現況,而只能為一初步的嘗試,影響實施此 法治課程教學設計的學校而已,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二。
此外,在「研究時間」的部分,因融入課程的授課時間只有四節課,所以無 法從為何需要國家、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等契約論的內容談起,且此部分也並 未放進至國中公民課程之中,而只能先試著以公民課本的內容為主,去融入「分 配正義」概念、改進教學策略和提供學生案例討論;另外,本研究雖有嘗試設計 活化教學的法治教育課程,並實際實踐於教學場域之中,透過教學者本身的反思 與學生的回饋來了解課程成效並持續改進教學,但教育的成效並非一蹴可幾,多 是需要長時間的課程安排與師資協助,如同教育部「活化教學列車」中分享經驗 的楊惠如老師所說,其一開始也是不斷嘗試各種教學策略,而成果則是在兩年後 才展現出來,所以研究者所設計的法治活化課程短時間內不一定能見著其效果,
定還需其他教師的持續關注與投入,才能打破法治教學的僵化,並落實真正的法 治教育,所以研究時間有限、無法面面俱到且其成效難以短時間內呈現為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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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三。
另外,也因研究時間倉促的問題,導致了「研究執行面上的限制」,原應在 課程實施之前徵求學生的同意、家長的同意和學校行政單位與導師的同意,再進 行課程、錄製上課影像與學生訪談,但因課程時間緊迫使研究者未能於事前以書 面方式徵得家長同意,也來不及確認兩班學生的意願,及是否能接受課程錄影、
課後訪談,但此次法治教育課程設計是結合原本的公民科課程,增加重要的正義 概念,並試圖活化教學方式,因此並不會損及學生本身受教的權益,研究者並也 有先徵求校長、教務主任、班級導師與任課教師的同意,只可惜來不及詢問學生 對課程錄影的接受度,以避開不願被攝影的同學,是為本研究的限制四。
最後,在「研究延續性」的部分,本研究的成果可能會受限於教科書使用的 時效性,因教科書每兩三年就會重新改版的緣故,所以授課內容會進行更動,並 有所刪減,因此可能會影響到往後是否能繼續將本研究嘗試的教材與課程設計實 施於國中公民課程之中,此為本研究的限制五。但因本研究所挑選的課程為「憲 法中人民的權利與義務」,為公民課程中的基本內容,並明確訂定於社會學習領域 能力指標之中:6-3-4 列舉我國人民受到憲法所規範的權利與義務。所以出版社若 進行教科書內容的修改對此章節應也只是細部的微調,而不會影響到整課的重要 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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