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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9.培養蒐集法律資訊能力

資料來源:引自蔡慧雯(2005)。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法治教育課程內涵探討-

以康軒版第四冊第三本為例。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5(6),40。

研究者蔡慧雯(2005)雖未於其文章中說明如何訂出此課程目標,但根據研究 者林之婷(2010)的整理,其認為從其目標中可看出與其他法治教育理論相同之處,

如與曾威凱(2002)都主張應培養學生尊法崇法以及尊重個人權利的態度,及在情 意方面,與黃國峰(2004)皆主張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負責任的態度,在技能方面,

則是培養學生批判思考、解決問題能力,和表達、溝通、理性決定、實踐的能力。

所以除了與現代的法治教育觀念應極為契合外,也訂定了更明確的社會學習領域 課程中的法治教育目標,可作為現場教師實施法治教育時的重要參考,而研究者 也欲透過此次的活化法治教育課程,除讓學生習得重要的法律概念外,也希望培 養學生尊重他人、理性批判、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態度。

(二)主題軸及能力指標

社會學習領域以九個主題軸作為課程組織中心,並再依各主題軸為基礎發展 分段能力指標,蔡慧雯(2005)認為其中只有第五主題軸(自我、人際與群己)和 第六主題軸(權力、規則與人權)與法治教育相關,並將在第五、第六主題軸中,

具有法治教育內涵且屬於國中七、八、九年級之第四階段能力指標列出如下:

表 2-3-2 具有法治教育內涵的能力指標42

能力指標編號 能力指標內容

5-4-3 分析個體所扮演的角色,會受到人格特質、社會制度、風俗習慣與 價值觀等影響。

5-4-4 在面對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之間產生合作或競爭的情境時,能 進行負責任的評估與取捨。

42 此處所引用的能力指標為蔡慧雯(2005)整理自 92 年出版的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為舊版本 的課綱,目前已修正更新為 97 年課綱,其中舊指標 5-4-3、5-4-4、5-4-5 都往後位移了一個編號,

修正為新指標 5-4-4、5-4-5、5-4-6;而舊指標 6-4-1 則將文中的「分析」兩字修正為「瞭解」;舊指 標 6-4-2 則修正為「透過歷史或當代政府的例子,瞭解制衡對於約束權力的重要性」;舊指標 6-4-3 為新增「說明個人如何爭取保障及權利」和「紛爭解決的機制」,並調整序號至 6-4-5;舊指標 6-4-4 因此往前位移一編號至 6-4-3,並刪去「兒童權」和「公民權」;舊指標 6-4-5 則往後移至 6-4-6,並 將「探索」修改為「探討」,及刪去「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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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分析人際、群己、群體相處可能產生的衝突及解決策略,並能運用 理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等基本原則。

6-4-1 以我國為例,分析權力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型態等如何相互 影響。

6-4-2 以歷史及當代政府為例,分析制衡對於約束權力的重要性,並推測 失去制衡時權力演變的可能結果。

6-4-3 說明司法系統的基本運作程序與原則。

6-4-4 舉例說明各種權利(如兒童權、學習權、隱私權、財產權、生存權、

自由權、機會均等權、環境權及公民權等)之間可能發生的衝突。

6-4-5 探索民主政府的合理性、正當性與合法性。

資料來源:引自蔡慧雯(2005)。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法治教育課程內涵探討-

以康軒版第四冊第三本為例。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15(6),40。

在這些能力指標中,蔡慧雯(2005)認為只有 6-4-3、6-4-4 與法治教育明顯相 關,其他部分則可作為法治教育內涵之延伸。首先,6-4-3 的司法系統,其目的應 在維護「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原則,所以法律素養之養成應涵蓋:了解憲法 為一切法令之根本,規範政府組織與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外,對其他法令亦須有 基本認識。而 6-4-4 的權利衝突,則除了了解權利間可能有的衝突外,也應運用理 性溝通、相互尊重與適當妥協選擇解決策略,進行負責任的評估與取捨(5-4-4 與 5-4-5)。此外,蔡慧雯認為國中階段的法治教育內容不應僅侷限於上述能力指標,

仍應配合主題軸內涵、青少年身心發展與社會需要,以前三階段為基礎繼續加深 加廣。

(三)基本內容

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中的基本內容是於民國九十四年增列的,希望有助於 增進各版本內容的交集,以利教科書編輯、師生教學、基測命題之參酌,俾以貫 徹「一綱多本」的政策精神(教育部,2008a)。其係根據課程綱要發展而成,並以 年級作為劃分,對應分段能力指標中的九大主題軸,根據研究者的整理,七年級 基本內容中具有法治教育內涵的項目如下表 2-3-3 所示:

表 2-3-3 具有法治教育內涵的七年級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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