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七、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 甄選存放金融機構之標準及作業

在文檔中 明台高級中學 (頁 58-61)

程序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4 月 13 日 臺儲監字第 1000052707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2 日 臺教儲(二)字第 1040050420 號函

修正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為有效管 理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 私校退撫基金),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 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 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及 第十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原私校退撫基金存放應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 性等原則。

三、以本國貨幣形式存放於金融機構應具備條件如下:

(一)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營業之金融機構:

1、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有限公司之公、民營銀 行。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3、公、民營信託投資公司。

4、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二)除已加入中央存款保險有限公司之公營銀行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外,信用評等應符合下 列情形之ㄧ:

1、經 Standard & Poor’s Corp.評定,長期債務 信用評等達 BBB 級以上。

2、經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長期債 務信用評等達 Baa1 級以上。

3、經 Fitch Ratings Ltd.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 達 BBB 級以上。

4、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 務信用評等達 twA-級以上。

5、經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 灣分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達 A-(twn) 級以上。

(三)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總額,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

1、公營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存放之 金額,不受存款總額之限制。

2、政府或公營事業持有其股權或持有其所屬金 融控股公司股權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金融

機構:單一金融機構之存款總額,不得超過 原私校退撫基金資產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3、前二目以外之金融機構:單一金融機構之存 款總額,不得超過原私校退撫基金資產總額 之百分之十。

4、儲金管理會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 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之原私校退撫基金資 產總額,計算下一年度存放單一金融機構之 額度,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總額不符規定 者,應陸續於存款到期日時調整之。

5、信託或保管銀行每月密切注意有關金融機構 流動性管理資訊並於每月底前回報儲金管 理會。

6、存放之金融機構,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 化,經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勒令停業並限期清 理、派員接管或監管者,不得再增加其存款 金額。

(四)儲金管理會應建立公平、公開甄選金融機構之 機制,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擇優篩選出預備 存放之金融機構名單,先提報儲金管理會董事會 會議通過,並於名單異動時隨時提報。

(五)對已存放之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評等應一年至

少檢視一次,其信用評等下降至不符遴選標準或 逾存放限額時,應視資金狀況於到期時陸續收回 或收回至存放限額以內。但經評估有危及原私校 退撫基金存放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報儲金管理會 董事長核可中途解約,並應報儲金管理會董事會 會議追認。

四、以外幣存款形式存放於國內外金融機構之規定如 下:

(一)存放外幣存款時,應符合下列情形:

1、存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

2、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 之機構,其信用評等應符合前點第二款規 定。

3、存放同一金融機構之金額,不得超過原私校 退撫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

(二)對已存放之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評等應一年至 少檢視一次,其信用評等下降至不符遴選標準 時,應視資金狀況於到期時陸續收回或收回至 存放限額以內。但經評估有危及原私校退撫基 金存放安全之虞時,應立即報儲金管理會董事 長核可中途解約,並應報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 議追認。

五、存放定期存款作業流程如下:

(一)依據運用計畫中資金配置比率存儲定期存款。

(二)參閱金融資訊,瞭解利率水準及未來趨勢以決 定採機動或固定利率存儲。

(三)儲金管理會進行利率比價與金額及儲存年期之 議定。

(四)儲金管理會指示信託或保管銀行存儲定期存 款。

(五)儲金管理會指示信託或保管銀行向交易銀行索 取存款對帳單,以供核對金額、利率、儲存期 間等資料。

(六)儲金管理會指示信託或保管銀行辦理交割。

(七)信託或保管銀行提供存款對帳單供儲金管理會 核對。

(八)每月初信託或保管銀行提供儲存各行庫之定期 存款對帳單,由儲金管理會出納人員辦理對帳 工作。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 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條規定實施投資標的組合選擇 後,其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定期存款作業流程,

準用前項規定。

六、儲金管理會應將原私校退撫基金存儲情形及數額,

連同會計月報,每月十五日前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 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以 下簡稱監理會)由教育部備查後公告。

七、本要點經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監理會審 議通過後,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八、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

在文檔中 明台高級中學 (頁 58-61)

Outline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