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投資 受益憑證之作業處理程序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 臺儲監字第 1000018466 號函核
定;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4 日 臺儲監字第 1000104706 號函修
正;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20 日 臺儲監字第 1010063587 號函修
正;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 日 臺教儲(二)字第 1030172433 號函
修正;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 22 日臺教儲(二)字第 1040049748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臺教儲(二)字第 1050172895 號函修正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為執行學 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收支 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有效運用學校 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 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與原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 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原私校退撫基金),特訂定本
要點。
二、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購買受益憑證(以下簡稱 共同基金)時,應考量共同基金之穩定性、長期成長 性及市場流動性,以確實管理風險、創造退撫儲金 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收益。
三、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購買共同基金時,應參 考下列準則:
(一)考慮短、中、長期績效及績效之可持續性。
(二)穩定性,依共同基金之市場風險(beta 係數)、總 風險(月化標準差)或風險值(VaR)予以評估;成 長性,依共同基金之擇股能力(alpha)或簡森指標 (Jensen index)或報酬率予以評估;流動性,以共 同基金之基金規模評估為原則。
(三)優先選擇波動率小且報酬率高,或崔納指標 (Treynor index)或夏普指標(Sharpe)較高之共同基 金。
(四)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 ETF)呈現 整體金融市場之長期成長性,期貨信託基金維 持資產配置之穩定性,均應參酌,建立投資部 位。
(五)貨幣市場基金作為市況不佳時之資金暫存部 位。
(六)投資於任一共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總數,不得 逾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之百分之十,
其金額並不得逾前一季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 基金淨值總額之百分之四。
(七)原私校退撫基金於退撫儲金依規定實施投資標 的組合選擇後,投 資於任一共同基金之受益權 單位總數,不得逾該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 總數之百分之十,其金額並不得逾前一季原私 校退撫基金淨值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四、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購買(或贖回)共同基金 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儲金管理會投資策略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投資策 略執行小組)執行秘書應依前二點規定,篩選投 資標的,每月提出評估報告,由投資策略執行 小組議決。
(二)投資策略執行小組應依據經教育部核定之年度 投資運用計畫之資產配置比率及評估報告,選 定投資標的及額度,建立投資組合。
(三)投資策略執行小組授權執行秘書,在授權範圍 內,視市場變化,動態調整投資組合。
(四)執行秘書經由儲金管理會指示信託保管銀行購 買(或贖回)並辦理交割。
(五)信託銀行或保管銀行每日彙整當日交易基金淨 值、投資明細及交易憑證等資料,匯送儲金管 理會辦理會計登錄並存查。
(六)信託銀行或保管銀行應配合儲金管理會基於帳 務處理、加強內部控制及實際業務需要,編製並定 期提供各項相關表冊,使其明瞭投資組合變動明 細,並辦理會計登錄。
(七)儲金管理會應彙整有價證券庫存明細表及各月 投資報酬率一覽表,供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從事 投資決策之參考。
五、退撫儲金於實施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後購買(或贖回) 共同基金之作業流程如下:
(一)儲金管理會應依自主投資運用實施計畫,每月提 出資產配置建議,選定投資標的及額度,建立投 資組合,由投資策略執行小組議決。
(二)儲金管理會依照投資策略執行小組決議,指示 信託銀行 或保管銀行購買(或贖回)並辦理交 割。
(三)信託銀行或保管銀行每日彙整當日交易基金淨 值、投資明細及交易憑證等資料,匯送儲金管理 會辦理會計登錄並存查。
(四)信託銀行或保管銀行應配合儲金管理會基於帳
務處理、加強內部控制及實際業務需要,編製並 定期提供各項相關表冊,使其明瞭投資組合變動 明細,並辦理會計登錄。
(五)儲金管理會應彙整有價證券庫存明細表及各月 投資報酬率一覽表,供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從事投 資決策之參考。
六、儲金管理會應將投資共同基金之情形,連同會計月 報,按月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 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由教育 部備查後公告之。
七、本要點經儲金管理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監理會審 議通過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