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推動私立學校教職員個 人專戶自主投資運用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3 日 臺儲監字第 1010223569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16 日 臺教儲(二)字第 1030049401 號函
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4 日臺教 儲(二)字第 1050173336 號函 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1 日臺教 儲(二)字第 1070044169 號函 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臺教 儲(二)字第 1080181746 號函 核定修正
一、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 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學校法人及 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 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及學校法人 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 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第二
條規定,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符合各級私立學校教職員,在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一月一日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新 制施行後不同風險屬性的退休需求,爰增列可提高 其個人專戶中累積儲金孳息之選擇機制。
三、實施範圍:
符合私校退撫條例規定提撥儲金之私立學校教職 員。
四、實施方式:
(一)本會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向 私立學校現職教職員(以下簡稱教職員)說明本 實施計畫,各級私立學校應於規定期間配合協 助說明及使用本實施計畫中之線上專屬平臺。
(二)線上專屬平臺由本會遴選信託銀行提供,教職 員以個人退撫儲金專屬帳號及密碼登入,進行 個人風險屬性評估,再依評估結果,選擇對應 或較低風險等級之投資標的組合,其個人專戶 中之儲金本息及日後依私校退撫條例第八條第 四項規定之撥繳款項,將配置於選定之投資標 的組合,本會並於線上專屬平臺揭露投資標的
相關資訊。
(三)在本會規定期間內未完成風險屬性評估並選定 投資標的組合之教職員,其個人專戶中之儲金 本息及日後依私校退撫條例第八條第四項規定 之撥繳款項,將自動轉入人生週期型投資標的 組合(以下簡稱人生週期基金),其配置在保守 型投資標的組合比例之儲金,並適用私校退撫 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收益不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之規定。
(四)為保障教職員權益,本會於前款轉入人生週期 基金規定實施前,將郵寄各級私立學校人事單 位人生週期基金說帖、通知書、風險屬性評估 及投資選擇申請書及該校受影響教職員名單,
請各級私立學校轉知所屬教職員,應於通知書 親自簽名,並由各級私立學校人事單位統一寄 回本會。未於規定時間內親自簽名並完成投資 標的組合選擇寄回本會者,本會將接續配置於 人生週期基金。
(五)教職員風險屬性或投資標的組合如有變動,應 依第二款規定,依信託銀行規定時間於每月一 日至十五日進行風險屬性或投資標的組合轉
換,線上專屬平臺將於當月下旬執行變更作業。
(六)信託銀行每日應將教職員個人專戶內投資標的 組合收益最新情形,匯入教職員專戶,供其隨 時查詢。
五、教育訓練:
(一)退休理財說明會:
1.本會每年至少分區辦理三場「私立學校教職員 自主投資退休理財說明會」,供各級私立學校教 職員參與,協助其了解個別退休需求,並說明 登入線上專屬平臺線上作業流程;相關書面資 料及影音媒體檔應於會前置於本會網站及線上 專 屬 平 臺 , 供 教 職 員 參 考 ( 本 會 網 址 : http://www1.t-service.org.tw/)。
2.本會應遴選宣導講師,並設計教案及影音媒體 置於本會網站專區,俾利協助教職員能儘速瞭 解自主投資作業。
3.教職員如仍有相關疑問,請向本會洽詢(本會 電話:02-23962880)。
(二)理財及系統操作諮詢:
1.教職員登入線上專屬平臺進行風險屬性評估 時,得經由線上專屬平臺請求提供諮詢服務,
協助投資理財判斷,健全投資風險意識,建立 退休理財觀念,供其設定退休財務目標及檢視 財務規劃之參考。
2.有關線上專屬平臺諮詢服務得由信託銀行提 供;有關投資理財諮詢服務得由本會公開遴選 之投資顧問或其他團體提供。
3.教職員登入線上專屬平臺後,如有操作流程、
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標的組合之相關問題,應 由線上專屬平臺提供諮詢及協助。
六、教職員風險屬性評估:教職員於初次登入線上專屬 平臺時,應即按個別年齡及預計退休時間等因素,
依線上專屬平臺作業程序,進行個人風險屬性評 估;教職員風險屬性有變動時,亦同。
七、管理事項:
(一)投資管理運用:
1.本會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及投資顧問,應密切注 意投資標的組合變化,並對其績效進行考核、
評估與分析,定期向董事會提報維持、增加或 刪除投資標的之建議。
2.投資標的組合發生重大變化,有損及教職員權 益之虞時,投資顧問及投資策略執行小組執行
秘書,應立即陳報本會董事長採取必要措施。
(二)信託銀行、投資顧問及各級私立學校應配合事 項:
1.信託銀行應配合事項:
(1)信託銀行應配合本會提供各級私立學校「教 職員已有開戶(但尚未註冊/登錄)與未開戶 清冊」及「教職員已註冊/登錄名單」,俾利 本會通知所屬教職員開戶及提供個人電子 郵件信箱。
(2)信託銀行另應配合本會規定,提供各級私立 學校「教職員已完成及未完成自主投資線上 作業清冊」,由各級私立學校通知所屬教職 員 在 規 定 期 間 內 完 成 風 險 屬 性 評 估 等 作 業,信託銀行並應以電子郵件協助提醒教職 員。
(3)信託銀行應提供教職員個人專戶及投資績效 報告,供教職員參考。
(4)信託銀行應按月提供投資標的組合績效檢視 報表,由本會併同退撫儲金相關管理及會計 報表,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 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儲
金監理會)及教育部備查後按季公告。
2.投資顧問應配合事項:
(1)本會經由公開程序遴選專業機構擔任投資顧 問,協助篩選投資標的組合,提投資策略執 行小組審議,報董事會通過後,置於線上專 屬平臺。
(2)投資顧問應對投資標的組合提供定期與不定 期績效分析報告,供本會追蹤考核;如遇金 融市場發生重大事件或個別投資標的組合 產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其績效,應主動或配 合本會要求,提出專案分析報告及相關建 議。
3.各級私立學校應配合事項:
(1)各級私立學校應指派專人參加本會舉辦之
「自主投資平臺學校種子教師訓練」,並於 完成訓練後,協助向所屬教職員說明本實施 計畫及各項操作流程。
(2)各級私立學校應協助本會將本實施計畫各項 規定、書表(附表 1)及線上專屬平臺作業程 序 轉 知 所 屬 教 職 員 完 成 書 表 填 寫 寄 回 本 會;另,依本會清查完成風險屬性評估及投
資標的組合選定配置作業之統計結果,針對 未完成前開作業之教職員,各級私立學校每 學期應至少辦理一次通知,並促請教職員於 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相關作業。本實施計畫 施行後,各級私立學校如有新進教職員時,
亦同。
八、投資標的組合型態、數目、轉換:
(一)本會按風險等級由低至高,提供保守型、穩健 型及積極型三種不同風險等級之投資標的組合 (本實施計畫所稱風險指一年以內,投資組合價 值漲跌的可能性大小),其中經本會評定風險程 度最低之保守型投資標的組合,運用收益不得 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 足,依教職員參加該種組合期間之累計收益,
於離退時,由國庫補足。
(二)本會按教職員年齡提供隨其年齡增長逐漸調降 資本利得型基金配置比例之人生週期基金。人 生週期基金係以年齡作為區隔,由前款所提供 之保守型、穩健型及積極型三種投資標的組合 比例配置而成,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其 年齡級距修正如附表 2。
(三)教職員選擇人生週期基金,配置在保守型投資 標的組合比例之儲金,仍適用第一款運用收益 之規定。
(四)本會另得提供經本會評選之年金保險商品,供 年滿五十五歲之教職員選擇。
(五)本實施計畫投資標的組合之運用範圍,須符合 私校退撫條例第三十一條,其篩選標準應考量 投資績效、穩定性、流動性及波動性,篩選標 準評估期間得依各投資標的組合特性,審酌市 場概況予以調整。投資標的組合之相關運用規 範,詳實施計畫附件。
(六)一百零九年三月十五日前仍未完成投資標的組 合選擇之教職員,其個人專戶中日後撥繳款 項,將由系統自動配置於人生週期基金,並於 一百零九年三月份完成配置;該日以前既有儲 金本息將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份起,在二年內分 四次轉換,以分散投資風險。若其個人專戶中 之既有儲金本息,因系統自動配置於人生週期 基金時,產生之損益,將由教職員自行承擔。
惟首次配置後,前開教職員可隨時登入線上專 屬平臺或填寫紙本之風險屬性評估及投資選擇
申請書,進行投資標的組合選擇,一旦選定,
即不會自動配置於人生週期基金。
(七)教職員第一次配置之投資標的組合免收作業處 理費,教職員如變更其投資標的組合,本會每 年僅提供二次免收作業處理費,第三次以後之 變更,則依投資標的組合規定由信託銀行收取 作業處理費。
九、線上專屬平臺建立:
(一)本會遴選之信託銀行,除應依契約規定,完成 退撫儲金收繳、分戶立帳外,並應配合本會建
(一)本會遴選之信託銀行,除應依契約規定,完成 退撫儲金收繳、分戶立帳外,並應配合本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