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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業型政府對文創群聚之影響

第四節 上海音樂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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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受害的同樣是低成本的藝術家等小型文創產業。逐步調漲的租 金使其漸漸被能承擔高成本的大型企業所取代,園區內的生態因而洗牌。與田 子坊唯一不同的是,新企業多了資本更雄厚的文創產業,而非純商業活動。此 現象造就了與原始文創群聚不同的新文創群聚,當中的差異將在後續分析中再 說明。

第四節 上海音樂谷 一、 開發模式確立

透過田子坊與 M50 藝術產業園的案例分析,可以理出一個開發文創群聚賺 錢的新模式。對於持有舊廠房的國營企業來說,將土地使用權交給文創產業使 用,廠房的租金會具有高增長的可能性。當然,使用權轉讓與使用權出租兩者 相比,轉讓付給區政府的差額補繳會比轉租來得高,因此多數的國營企業都選 擇後者(張玥,2014)。這種房東收租的模式,成了企業主要的利潤來源。因此 上海在產業結構調整後,許多國營企業在性質上,成了資產開發公司。如旗下 擁有大量紡織廠的上海紡織集團(龍夫,2010:56-57)。

至於對區政府來說,不論是政府本身出讓土地使用權,或是老舊建築使用 者將使用權轉讓出租,都能為其帶來一筆土地出讓金的收入。當文創群聚帶動 房價時,除了土地增值稅外,後續使用權的再轉讓與出租,又會有出讓金的差 額補繳。同時,大型企業取代小型企業與獨立工作者後,地方企業上繳利潤也 會更多。開發商賺錢也間接讓政府拿到更多營業稅與房產稅。除了開闢財源之 外,這一連串的行為也能替其完成舊區更新的目標。而這樣的開發模式也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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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上海其他地方政府所利用。

下面將透過虹口區政府在上海音樂谷的開發計畫,來說明文創群聚開發已 經被視為一種開闢財源、舊區改造的可行模式,並且還在不斷地複製中。

二、 虹口區開發計畫–上海音樂谷

地方政府大量複製文創群聚的開發模式,可以虹口區政府在上海音樂谷的 開發計畫為例。上海音樂谷由虹口區溧陽路、四平路、海倫路、梧州路與鴨綠 江路所包圍而成,佔地 28 萬平方公尺(上海音樂谷,2016)。這個區塊為虹口 港、沙徑港兩條水道交匯處,在二十世紀初期聚集了相當多的工廠倉庫。以工 業遺產的角度來看,這裏的資源相當豐富(華夏,2015:3-5)。

音樂谷的開發契機來自於遼寧路 46 號國家音樂產業基地以及沙徑路 10 號 1933 老場坊創意產業集聚區的成立。有鑒於鄰近區塊擁有許多閒置建物資產,

因此區政府打算將該地開發成文創群聚的集中地(上海商報,2014)。後續上海 音樂谷於 2012 年被虹口區政府列入《虹口區北外灘金融與航運服務業綜合改革 試點方案》當中的重點文化創意產業聚集區(虹口報,2015)。

在此區域改造計畫下,單就上海音樂谷的範圍之內,就出現了 1933 老場 坊、1913 老洋行、半島灣時尚文化創意產業園、1930 鑫鑫創意園、三角地藝術 園等五個被稱為“文創”的群聚。這樣還不包括具有展演性質的星夢劇院。在 僅僅 28 萬平方公尺的區塊內,就設立了五個群聚,外加其他娛樂設施,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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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圖 4-9 上海音樂谷

資料來源:上海商報(2014)。

這些園區或劇院的出現,都是來自於閒置工廠建築的空間轉換。總體的空 間規劃由區政府下屬嘉興街道辦事處與地產商–上海聖博華康公司共同組建上 海音樂谷文化創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負責統籌規劃(上海聖博華康,2016)。 細部的執行則由區域內各個工廠建築所屬的國營企業或區政府本身,以租賃的 方式,交付予開發商進行後續的經營。

1933老場坊建於1933年,曾經是遠東第一大屠宰場。中共統治之後,沿用 為肉類食品加工廠、上海長城生化製藥廠等(吳昊,2015b:145-14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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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海汽車集團、英國的霍金斯機構與上海創意產業中心合資成立上海創意 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龍夫,2009:29)。該公司與老場坊所屬的國營企業–錦江 集團,簽訂租賃協議,租得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之使用權,即1933老場坊(上海 人民政府,2006)。之後上海創意產業投資公司再成立子公司–眾桁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進行後續的運營(洪崇恩,2008:43)。

1930鑫鑫創意園成立於2007年11月,原本是英國人建造的維多利亞式倉庫 建築(新浪網b,2007),後被持有者上海紡織集團移交其下屬華宇棉麻公司進 行開發(新浪網a,2007)。後續的經營由鑫鑫物業負責。

1913老洋行於1913年由英國商人建立“和記洋行”。中共統治後產權歸為 上海牛羊肉公司所有,作為製冰廠以及冰庫(吳昊,2015a:140)。2010年建 物使用移交給開發商–德必集團。並且於2012年成為該集團旗下第六個文化創 意園區“1913老洋行”(東方網,2012)。

三角地藝術園為兩層樓高的菜市場,建於二十世紀初,當中除了菜市場本 身之外,還曾經進駐過豆製品加工廠、無線電廠、證券機構等(黃得昊,2015 頁138-139)。由於該處不是國營企業所屬的資產,因此空間的使用權掌握在虹 口區政府手上。2011年虹口區政府將該地提供給上海玫瑰石藝術投資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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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4000平方公尺的空間做為藝術群聚之用(虹口區政法綜治網,

2011)。

半島灣時尚文化創意產業園為美國商人所建的鋸木公司。1957年中共將其 改為上海新力機器製造廠,1991年工廠與德國申克試驗機公司合併,2007年再 次收歸國有,改名上海辛克試驗機有限公司(許洪新,2015: 128-130)。2013 年廠房移交上海科房投資有限公司,將其開發成半島灣時尚文化創意產業園

(科房旗下,2016)。以下將音樂谷內五個文創群聚的開發過程整理成表格,

請參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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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海音樂谷實際運作

從上面的整理可以看出,上海音樂谷內園區的開發時間相對於田子坊、M50 藝術產業園要晚。這些晚期發展的案例借鑑於早期的經驗,並且從中做調整。

早期將空間租給藝術家做個人工作室之用,雖然可以帶動後續的地價上漲,但 是起始的地租卻相當低。在後期的文創群聚開發中,不論是區政府直接招租,

或是透過開發商招租,鎖定的對象都是運作規模較大的資本雄厚之文創或非文 創產業。打著文創的招牌一樣有舊區改造與地價上漲的功能,但收到的租金與 企業利潤上繳卻又遠比小型的工作室高出許多。這樣的現象逐漸在各群聚中成 為一種趨勢。

下表整理了 1933 老場坊、1930 鑫鑫創意園、1913 老洋行、三角地藝術園 以及半島灣時尚文化創意產業園等五個群聚,在租金、物業費以及入駐產業的 類型。如果只考量租金的部分,3 到 5 塊的租金遠比其他早期案例剛開始不到 1 塊的水準來得高。若再加上相同計算方式的物業費,進駐單位一個月的承租成 本顯然相當昂貴。因此,這樣的高門檻排除了以工作室為主的小型文創產業。

在進駐產業那一欄可以發現,設計、影視與多媒體等多屬大規模經營的資本雄 厚文創產業。同時也多了餐飲、商店、科技與信息交流等非文創產業。

http://www.loukee.com/list/3,2015/12/30。

91office 上海寫字樓出租網,http://www.91office.com/class.html,2015/12/30。上海音樂

谷,http://www.smv2011.com/culturalindustry/,2016/03/20。

在過去的例子中,文創群聚早期都有一個對小型文創產業友善的發展環 境,而隨著文創的繁榮,地價逐漸上揚,這些小型文創逐漸被大資本的文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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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文創產業取代。然而從近期上海音樂谷各文創群聚的分析可以發現,地價 早在開發初期就相當的高,小型的文創產業打從一開始就無法進入群聚當中。

這樣的現象是否能以縉紳化稱之,筆者對此有所解釋。所謂的縉紳化現象其核 心概念是大型商業資本入侵城市的邊緣地帶。因著商業資本的進入,排擠了原 有產業的生存空間。上海音樂谷的例子中並沒有出現排擠的問題,但不代表沒 有縉紳化現象。因為商業資本早在一開始就佔據了空間,因此空間還沒來得及 吸引小型文創工作者,就發生縉紳化現象。

第五節 小結 一、企業型政府創新經營產生之利潤

按照第二節、第三節所述,早期案例的地方政府與開發商本是與藝術家集 群呈對立的態勢,但是在發現後者具有拉高地租的功能後,前者改以支持文創 群聚的發展。而後續地租也一如政府開發商所料,逐年攀高。按照現行的財政 規範,這樣的現象不但帶來土地增值稅的收入,同時也會有土地出讓金差額的 補繳。高地租使不論文創與否的大企業,都有辦法取代小型文創企業。因此,

地方政府得到的企業利潤上繳、開發商的營業稅、房產稅又會更多。根據統 計,早期開發的 70 個園區,共計帶來了 1 億人民幣的稅收(孫艷梅,2006:

2)。到了 2009 年與 2010 年,文創園區的稅收又分別來到 25.35 億人民幣和 28.7 億人民幣(上海市文廣局專題調研組,2014:7)。此即為企業型政府以創 新模式創造利潤的實踐。

當這樣的模式成功後,其他的地方政府也會開始仿效學習,並且在這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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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演更主動的角色,如同第四節所描述。最早的地方政府只是被動地將土地開 發計畫改成文創群聚,後來的地方政府不但主動推行文創群聚,並且還會持續 地複製開發。透過《虹口區北外灘金融與航運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可以 知道上海音樂谷是虹口區政府有計畫性的開發。另外,區政府下屬街道辦事處 與私人公司共組上海音樂谷文化公司以負責統籌規劃,亦可看出政府的主動 性。最後,五個創意園先後的出現也說明營利模式不斷地被複製。據統計,光 是 2013 年 1 月到 7 月,上海音樂谷文創園區的營業收入就達到 18.61 億人民 幣,較前期增長 14.69%。區級稅收達到 967.59 萬人民幣,較前期增長 5.63%

扮演更主動的角色,如同第四節所描述。最早的地方政府只是被動地將土地開 發計畫改成文創群聚,後來的地方政府不但主動推行文創群聚,並且還會持續 地複製開發。透過《虹口區北外灘金融與航運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可以 知道上海音樂谷是虹口區政府有計畫性的開發。另外,區政府下屬街道辦事處 與私人公司共組上海音樂谷文化公司以負責統籌規劃,亦可看出政府的主動 性。最後,五個創意園先後的出現也說明營利模式不斷地被複製。據統計,光 是 2013 年 1 月到 7 月,上海音樂谷文創園區的營業收入就達到 18.61 億人民 幣,較前期增長 14.69%。區級稅收達到 967.59 萬人民幣,較前期增長 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