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四節 城市企業家主義與縉紳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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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城市企業家主義與縉紳化現象
承繼前面所點出群聚理論的問題,本節將開始處理文創群聚所在的城市空 間。究竟城市空間夾雜了哪些行為者、哪些利益,可能會影響群聚的發展。此 外,從中也會延伸出中國所特有的結構誘因,以帶出本文後續的理論建構與假 設。
一、 城市企業家主義(City Entrepreneurialism)
所謂的城市企業家主義是將城市的治理功能與企業家精神做結合。企業家 精神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紀初期 Joseph A Schumpeter 的論述。其認為企業家 精神是透過創新手段以創造額外的利潤(Schumpeter, 1934)。所謂的創新手段 包含了:新產品、新的生產方式、開闢新市場、找尋新的原料供應以及運用新 的產業組織(Schumpeter, 1934: 129-135)。此種企業家精神的觀點本與城市 治理沒有關聯,但在二十世紀後期兩者開始出現一定程度的結合。
David Harvey 在其研究當中指出,城市政府原本在 1960 年代扮演著管理 型角色,到了 1970、1980 年代,已逐漸轉變為企業型角色。這樣的變化歸因於 1970 年代資本主義經濟的式微、去工業化現象、結構性失業、財政撙節以及中 央政府逐漸無法掌控跨國資本的流動(Harvey, 1989: 4-5)。企業型的治理模 式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而出現的。為了提升經濟發展,政府採取許多策略積 極治理城市,例如:透過吸引投資以及公私合作,以創造生產新產品與新服務 所需具備的稟賦,藉由城市空間的再造吸引新型態的消費(Harvey, 198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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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觀點也出現在 Bob Jessop 和 Ngai-Ling Sum 的研究當中。他們認 為城市企業型政府必須採用創新的手段以維持或是提升經濟的競爭力。同時政 府必須如同企業家一樣,主動經營並且行銷城市。原先 Schumpeter 所強調的新 生產方式等創新策略,在 Jessop 與 Sum 的論述下,變成了新的城市空間塑造,
例如:科技園區以及智慧城市。產業新空間為城市創造新的要素稟賦,促成產 業的聚集。另一方面,文化娛樂等新空間又能夠創造出新的消費型態(Jessop
& Sum, 2000: 2289-2290)。
從中可以發現,中央政府的失能以及經濟的困境為城市政府帶來更多自主 性與發展動機。而在發展策略上,不論目標是關注產業升級,或是刺激新型態 的消費,例如文化創意,都需要透過城市的土地利用,創造新的產業空間、新 的消費空間來達成目標。此外,儘管這些研究都是針對傳統資本主義世界底下 的城市進行分析,但是同樣的觀點卻也被沿用至世界各處,這當中也不乏本文 所欲研究的中國。對於中國來說,城市政府積極的企業家角色如同上面理論所 述,但其來源並不是出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停滯的考量。這種出發點不同但同 樣具有企業家積極發展的實踐,又被稱為中國的城市企業家主義(王磊等,
2012:51)。
中國城市治理型態的轉換來源如下:其一是改革開放後的權力下放(吳國 光、鄭永年,2007:15)。其二,權力下放也使得地方政績成了官員升遷的主要 考量(吳國光、鄭永年,2007:16;Keane, 2008: 224)。其三則是財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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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現行的稅收政策之下,地方政府的財政必須依賴與土地相關的規費稅 收,諸如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若將最後兩點合起來看,城市政府透過 吸引房地產業投資,能夠迅速帶動地方增長,創造 GDP 與財政收入,又使官員 在有限的任期內做出可看的政績(王磊等,2012:51-55)。因此企業型政府在 中國城市,同樣是靠土地開發來實踐。
二、 縉紳化現象(Gentrification)
城市政府的土地開發途徑有幾個重要的步驟。為了吸引投資、商業活動、
帶動房地產市場或是其他誘因,首先,必須先有一塊荒廢邊陲之地作為特殊用 途,例如科技產業園或是文創產業園。特別是後者。由於城市在資訊交換、相 關訓練與市場銷售上佔有優勢,因此表演藝術等文化創意工作者更常出現在其 中(Zukin, 1987: 138)。當這些區塊發展起來之後,其特殊的氛圍會吸引其他 的商業活動進入,並且提高地價。高地價造成原先進來的產業無法負擔,漸漸 地被非關產業的商業活動所取代,原有的群聚生態因此丕變(Zukin, 1987)。 同時,這些商業活動的進駐也被認為是給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大規模再開發與 再投資的信號(Zukin, 2009: 62)。這樣動態開發的結果,即為縉紳化現象
(Gentrification)。
同樣的觀點也出現在 Yong-zhong Yang 等人的分析中,他們提出城市文創 群聚運作的兩種力量。其一是正向的吸引力,藝術工作者聚集產生出創意氛 圍,吸引越來越多的工作者聚集。另一則是驅逐力。文創群聚繁榮帶來地租的 上升,吸引了非關文創的商業活動進駐,反而驅離了原有的文創產業(Yang 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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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2012: 44-46)。在下圖 2-2 當中,左邊倒 U 字型的曲線顯示群聚對文創產 業的吸引力逐漸上升到一個頂點而後下降。正 U 字型的曲線則顯示群聚驅逐力 先降後升的態勢。右邊的圖則是將吸引力與驅逐力相抵銷後,得出群聚對文創 產業聚集租(Agglomeration rent)的高低變化。
圖 2-2 城市文創群聚發展階段
資料來源:Yang et al. (2012: 46)
顯然,縉紳化現象出現在聚集租由盛轉衰的階段,而背後的推手就是城市 政府與開發商。因此,企業型城市政府的土地利用,沒有辦法發展出原先所規 劃的新型態產業與消費,反倒是緊隨在後的商業活動與大型投資,可能才是主 要目的。在產業發展的角度,產業區的政策無法有效實現,不論是在紐約蘇活 區、哈林區與威廉斯堡的文創產業(Zukin, 1987; Zukin et al., 2009;
Indergaard,2009)、荷蘭四大城市的文化產業(Mommaas, 2004)、北京 798 文 創產業(Yang et al.,2012)、北京中關村與上海楊浦區的科技產業(Wang &
Leng, 2011)。不分地區、不分產業別,產業空間的推行都無法成功。其中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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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賴都市生存的文創產業最常受到威脅。
至此,群聚理論當中對政府政策所預設的正面立場,似乎被企業型政府與 縉紳化現象的論述所動搖。針對這樣的問題,本文將在相同的時空背景下,同 時檢視來自城市政府對文創群聚的兩種影響力。此外,文創群聚與外部環境連 結造成的縉紳化現象,是否只會一面倒地侵蝕文創產業,或是會隨著連結程度 不同而有異,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下面將整理相關研究加以說明。
三、 縉紳化現象下文創群聚的差異
前面提到,將文創群聚放在外部空間來解釋時,群聚的產業核心會受到縉 紳化現象影響,而逐漸被其他商業活動所取代。這也是大部分對城市空間研究 的主流看法。不過群聚與外在的聯繫,也有學者認為未必全然是負面的。Ann Markusen 即提出兩個觀點。首先,在產業群聚中可以依照連結模式畫出數個類 別。這些群聚中有成功也有失敗,其原因需要更深入去探討。因此,他提出第 二點,產業群聚如果與外在建立聯繫,其生產力會比僅關注內部聯繫的群聚更 好(Markusen, 1996)。
實際的例子要回到 Mommaas 對荷蘭四個城市文化群聚的研究。其在研究當 中觀察到各個群聚在成員的多元程度、連結強弱、開放程度與正式制度有無等 指標上有所差異。此外他還提及群聚與外界的聯繫。所謂的聯繫就是群聚與商 業活動交流。雖然過渡的商業活動對文創群聚的生態造成威脅,但是太過封閉 的群聚卻也不易改變創新。兩者間不是零和的對立,真正的平衡點在於群聚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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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產業必須保有自主性。(Mommaas, 2004)。雖然 Markusen 與 Mommaas 並沒有 實際驗證出群聚活躍程度與對商業活動開放度兩者間的因果關係,但他們也提 供本文一個研究契機。
以文創群聚為例,筆者認為,這些群聚一開始都由小型工作者、小公司所 組成。文化創意的最初精神,使他們偏向獨立創作,彼此間的交流較為有限,
主要依靠無形的創作氛圍將成員凝聚起來。後續政府的開發雖然帶來無關文創 產業的商業活動,但其中也有可能帶來資本更為雄厚的文創產業。資本雄厚的 文創產業運作規模大,生產過程中的相關需求也較多,因此需要彼此間、跨產 業間制度化的合作。同時,這些需求所產生的商機,也使產業外的商業活動願 提供服務給文創產業。依前述群聚理論的觀點,各產業間垂直與水平的連接更 強,正式規範等合作制度逐漸浮上檯面。於是乎,群聚的活躍程度可能越高,
運作機制也漸趨接近群聚理論所描述的群聚。
總結文獻回顧,一共有三個值得細部討論的地方。首先,群聚理論對政府 政策的預設立場受到質疑;再者,因著預設立場的質疑,企業型城市政府的觀 點認為,城市土地的經營最終會對產業造成傷害;最後,亦有觀點提出,土地 經營帶來的商業化現象,與產業之間並非存在零和關係。商業對文創產業來 說,比較像是兩面刃。在保有文創核心產業自主性的前提下,不同程度的商業 化,會影響群聚的活躍強弱。下一節將依照這三個部分,建立起本文的理論與 研究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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